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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律师事务所)

保密协议甲方:XX控股有限公司(包含集团公司旗下属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关联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诉讼、执行及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法律事务活动中,甲、乙双方就委托服务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责任的范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不为他人所知的信息:

1、包括合同信息、业主信息、资质证明、报告、说明、往来函件、公证文件等,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统称为保密资料。

2、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诉状、仲裁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包含甲方委托乙方的相关委托协议,包括委托协议中委托价格及支付方式等。

4、包含乙方因为工作便利而从甲方处获取的甲方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二、乙方有义务保证"保密资料"不经甲方或关联公司授权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士披露。乙方承诺保密资料的使用只限于本律所,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三、若具有权力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乙方将:

1、立即通告甲方;

2、若乙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资料,乙方将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力求所提供的保密资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四、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资料:

1、乙方已经或将要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且已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2、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该第三方对该等信息的拥有不是由于违反了其对其他方的保密义务的结果。

五、若乙方或项目有关人员违反本函的保密义务,乙方和案件有关人员须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的应就其每次的泄密行为向甲方支付10万元赔偿金;

2、如弱因为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10万元,按甲方的实际受到损失补偿;

3、赔偿金应于泄密行为发生后7日内支付。

六、如果双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乙方要迅速返还给甲方从甲方处获取的所有包甲方信息的书面资料。不得保留整个文件或其部分内容的任何复印件、摘录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的须乙方保密的范围和内容: 1、客户的技术秘密: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技巧、技术指标、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生产经验、使用材料、操作规程等。 2、客户及甲方的管理秘密:组织生产情况、生产管理制度、甲方报表、生产计划、统计资料、人事档案、会议纪要、各种规章制度。 3、客户及甲方的经营秘密:市场情报、流通渠道、资信状况、客户信息、客户签订的任何书面文本、销售情况、营销策略、促销手段、原材料来源、原材料价格、成本核算、广告策划、竞争对手的情报、销售范围及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原材料采购单位信息、工作流程、用料单、报价单、电脑软件(包括甲方从其他公司租赁来的电脑软件材料)等; 4、客户及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信息、法律、财务、市场的一切经营、管理文书、图表、档案、资料、规章制度、往来函件及其所含信息。 5、与甲方有合作关系且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商业秘密。 6、其他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保密义务 (一)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期间,依法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负有保守客户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及责任,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将自己所掌握或知晓的客户及甲方商业秘密以任何形式或途径对外进行传播或作闲谈的话题; 2、不得向甲方公司内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披露、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其使用客户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自己所知道或掌握的客户及甲方商业秘密,自己使用(包括亲属或近亲属)或允许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合伙共同使用。不得担任与甲方生产、销售同一类产品的企业顾问或提供咨询或指导生产、销售。 4、乙方应确保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或失窃。非本岗人员需要查阅、复制、摘抄、咨询其工作范围内的资料需经甲方同意。甲方印发的有关文字资料、图纸、报表、数字等,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均不得向他人提供、并不得擅自复制和带离工作场所。 5、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6、乙方应加强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帐册的保管和收藏,不得随意堆放; 7、未经客户及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客户及甲方办公场所、工地或甲方明示的保密区域进行拍照、录相、录音,不得带他人到办公场所、工地参观。门卫应确保:非本公司人员,在未经客户及甲方同意情况下不能进入工地、办公场所参观、拍照、录相、录音。 8、甲方根据乙方的道德操行、文化水平、工作能力、责任心,录用乙方。乙方在职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坚决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记的机密,绝对不记。 (二)双方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关系解除时及解除后,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应当将在工作期间由甲方提供或乙方获得的属于甲方的财产、文件及与甲方及分支机构、员工、客户、供应商或发包方有关的记录(如涉及甲方经营的文件、资料、图纸、磁带、光碟、软件、笔记等)归还给甲方,不得自行转让、复制或占有。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其所知悉的关于甲方的商业秘密,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无论身居何处,从事何种职业,均不许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如有违反,甲方可以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保

保密协议(律师事务所)

保密协议 甲方:XX控股有限公司(包含集团公司旗下属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关联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诉讼、执行及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法律事务活动中,甲、乙双方就委托服务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责任的范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不为他人所知的信息: 1、包括合同信息、业主信息、资质证明、报告、说明、往来函件、公证文件等,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统称为保密资料。 2、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诉状、仲裁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包含甲方委托乙方的相关委托协议,包括委托协议中委托价格及支付方式等。 4、包含乙方因为工作便利而从甲方处获取的甲方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二、乙方有义务保证"保密资料"不经甲方或关联公司授权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士披露。乙方承诺保密资料的使用只限于本律所,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三、若具有权力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乙方将: 1、立即通告甲方; 2、若乙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资料,乙方将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力求所提供的保密资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四、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资料: 1、乙方已经或将要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且已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2、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该第三方对该等信息的拥有不是由于违反了其对其他方的保密义务的结果。

五、若乙方或项目有关人员违反本函的保密义务,乙方和案件有关人员须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的应就其每次的泄密行为向甲方支付10万元赔偿金; 2、如弱因为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10万元,按甲方的实际受到损失补偿; 3、赔偿金应于泄密行为发生后7日内支付。 六、如果双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乙方要迅速返还给甲方从甲方处获取的所有包甲方信息的书面资料。不得保留整个文件或其部分内容的任何复印件、摘录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适用于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中依法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订立、变更,应当符合本规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以及本所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 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第二章内部管理结构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保障律师事务所合法、有序运行。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决策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

(二)修改章程和合伙协议; (三)撤销、纠正日常管理机构违法、不当的行为; (四)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 (五)吸收和辞退合伙人、合作人,推选律师事务所主任; (六)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配、财务、业务等管理制度; (七)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其他重大事务。 第七条合伙人、合作人会议为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合伙人、合作人会议的组成、具体职责和议事规则,由律师事务所章程规定。 合伙人、合作人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所内的重大事务。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依照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其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可以实行主任负责制,也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部(室)等机构。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主任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产生方式及其职责,由律师事务所章程确定。 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主任不得由非专职律师担任。 第十条国资律师事务所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应当对设立该所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保密协议(律师修正版)

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作为对劳动合同的有效补充,特签订本保密协议共同遵守: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定义 下述定义,除依本约另作解释外,均按本条理解: 1.1 “中商集团”:指“中商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及其现在与未来在国境内外所组设之分子公司、项目部、办事处、关联企业及(或)其它有关营业组织。 1.2 “商业秘密”:指甲方自身产生、或从他方得到的,凡是能给甲方带来利益、竞争优势,或造成损失、竞争劣势的,或者能给竞争对手带来利益,造成竞争优势的一切技术的、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知晓的与甲方有关之任何具有财产利益或经济价值的、无形的或有形的、口头及(或)书面信息、资料。 第二条:保密的内容及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根据甲方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产品及项目调研前期的商业秘密、规划方案:项目及宗地照片、图纸;土地招拍挂信息;甲方关于项目的调研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可行性方案;政府机关沟通交流记录;项目管理机关联系人资料;关于项目的设计方案、图纸;业态规划;利润测算;盈亏平衡点分析报告;参与土地招拍挂甲方的底价、最高价、竞价策略、报价;

2.2 项目公司组建及工程建设、销售商业秘密;组建项目公司信息;项目公司的股权架构;融资渠道;融资金额和融资方式;到位资金;项目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项目施工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材料招投标价格;货源信息及进货渠道信息;项目施工报建等材料信息;工程进度;建设成本;工程清算信息;市场调研资料、销售策划、企划方案、未公开发布的广告信息、预售价格及定价策略、销售资料、销售比例等;意向客户信息;客户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3 薪资信息、人事人力布局资料、涉及诉讼案件信息、财务资料、经营、管理策略、决策和诀窍;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 2.4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二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3.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3.2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单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3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高步、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其他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4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保密协议(律所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保密协议(律所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接触、知悉、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以任何形式侵害,根据〈〈合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不良资产项目中案件的债务人财产信息、联系方式、资质信息等其他债务人信息; 2. 甲方不良资产项目中债权处置的情况,如债务人主动还款(含分期还款), 减免债务后双方和解、诉讼(强制执行)清收,以物抵债,对债务人重组盘活, 债权转股权和申请债务人破产或清算等具体情况; 3. 甲方在资产转让时,所获得的第三方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4. 甲方新不良资产项目购买前的尽调和购买后的处置尽调内容; 5. 甲方不良资产项目管理模式、建立的数据库及通过第三方购买的信息等; 6. 甲方不良资产项目的收购和投资意向、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市场分析和交易过程等; 7. 甲方的管理秘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奖惩考核材料、财务资料、人 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资料、记录表格等)。 第二条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保密责任。 2. 乙方对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不明之处,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甲方的商业机密。 3.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处置不良资产项目,并将处置项目的成果和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4. 乙方除为了甲方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授权的,不得泄漏、告知、传授、公布等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甲方的上述任何保密信息。

律师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本协议于2014年5月日由以下双方在中国北京签订: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XXXX公司(以下简称“ XXXX) 的资金对其设立的基金进行投资(以下简称为“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 2.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的华夏事务所,接受XXXX委托作为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的法律顾问,按照有关规定和XXXX的要求拟对甲方及其管理的特定基金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关法的法律意见书等。 为了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保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保密协 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保密信息 1.本协议述及的保密信息具有如下含义:指甲方直接或间接向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相关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通信、信息、文件、数据和

其他有形的、无形的或电子形式的信息资料,且该等信息资料从未对外公布过。

2.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方案; (2)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涉及的股权及资产情况; (3)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有关协议文本资料; (4)与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相关的政府批文;(5)乙方在参与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中以任何途径、方式获取的甲方资料和信息以及其他中介机构为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而提交的文件; (6)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从甲方聘请的其他第三方获取的甲方资料和信息; (7)其他经甲方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明示为保密信息的信息。 3.以下各项不属于保密信息: (1)非由于乙方的过错而导致公开的信息; (2)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已对外披露的信息; (3)本协议签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4)乙方事先取得甲方同意而公开的信息; (5)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要求所披露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使用与披露1.乙方保证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确保其安全。乙方只可以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给予其直接参与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乙方有关人员”),同时乙方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向除乙方有关人员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与本次接受保险资金项目无关的人员)以任何形式和途径透露甲方向其提供的保密信息和制作的相关文本资料。 3.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当披露保密信息的,或司法机构、行政机构依法要

员工保密协议完整版(律所版)

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河南省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1、第一条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专有技术、客户信息、内部秘密等。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技术方面的秘密,以及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投资计划或者方案、发展规划、财务资料、货源情报、业务渠道、工作流程、谈判底价、招投标标书或者底标、经营诀窍、企业内部网上的信息、程序文件、情报文件、公司档案、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经营方面的秘密,以及专利申请文件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的信息、资料、流程、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3.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购票相关信息、乘车相关信息、个人需求、录音等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而且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4、无论客户是否基于对乙方个人的信赖而与甲方进行市场交易,也无论客

律师保密承诺函

律师保密承诺函 要点 律师、律师事务所向客户承诺对客户的信息将予以保密。 保密承诺函 致:公司(贵公司”) 鉴于我方与贵公司就事宜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由我方为贵公司提供法律 服务。我方清楚地认识到贵公司向我方提供的任何信息都在贵公司处于严格的保密状态之下,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泄密可能对贵公司会造成严重的不利后果,故我方作出如下保密承诺: 第一条保密信息 1.1我方在本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及在为贵公司服务的过程中从贵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所有有关本项目、贵公司的信息以及信息资料均为保密信息,我方承诺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泄露保密信息。以下情况除外:可以通过公共渠道取得的 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但因我方违反本函项下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进入公共渠道的情况除外。 1.2本承诺函所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从贵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处通过获取文件资料、访谈、咨询、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电子或书面通讯等方式获取的口头或书面信息;本承诺函所称信息资料”是指本项目所使用的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有关文件、载体以及因我方为贵 公司提供专业服务而知悉的书面、电子及口头信息,其形式包括图表、文件、复制件、电邮、 传真、录音、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等,其内容包括贵公司的商业、财务、技术、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的业务、财务描述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贵公司的各类内部管理规章、各类决议,以及贵公司其他内部文件资料; (3 )我方或其他中介机构为本项目所草拟的所有文件; (4 )本项目的各类募集说明文件的草稿及终稿; (5 )本项目的任何有关进展情况; (6)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使用与保密 2.1我方承诺,我方所获得的保密信息仅用于为贵公司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之目的;除此之外,我方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2.2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贵公司提供的本函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

律 师 保 密 承 诺 书(最新)

下述签名之人为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事务所的执业过程中,本人会持有、制作或接触事务所客户的“保密资料”。“保密资料”指通常不被公众所知或第三者无法轻易得到、以任何性质或方式表达的所有资料或信息(或者客户向事务所披露的而事务所有义务确保其未经授权不被使用或披露的资料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向事务所披露的商业秘密、专有知识、业务流程、管理文件、业务情况、文书范本以及客户身份和客户提供的'明确要求事务所为之保密的文件。 作为本人接触保密资料的条件,本人特此保证,除非事务所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本人在事务所执业期间以及随后任何时候,均不会实施以下行为: (1)披露或允许他人披露保密材料。 (2)将保密资料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以及电子文档)携带或传送到事务所以外的任何地。 (3)除事务所业务目的之外,为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 本人理解,如果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上述保密资料将对事务所及其客户或相关第三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并且将导致本人承担相关民事、行政(包括但不限于丧失或被禁止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和/或刑事责任。 本人确认保密资料为事务所客户的财产,本人在于事务所的执业关系结束后将书面保证未保存载有保密资料的任何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文档)。所有保密资料将在相关业务完成后,按照事务所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或指示处理。 本保证书由本人签署并于200X年X月X日生效,以资证明。 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李恒欣律师 签名:李恒欣 日期:200X年X月X日 滕州市XX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先生(下称“乙方”)为滕州市XX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在境外上市(下称“本项目”)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在从事本项目的过程中,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有的信息和数据(统称“保密资料”),已经或将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X年XX月XX 日在XX市签订: 甲方:XX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XX市XX区XX号邮政编码: 乙方: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受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需要对甲方的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乙方因工作需要可能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因此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所指的甲方包括:XX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下属事业部,或由XX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或与第三方合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 2、“保密信息”特指在上述审计过程中由甲方向乙方透露的,或者乙方从其他渠道获取的,有关于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资产权属资料、财务数据、技术资料、功能和特性描述等图表、书面资料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的媒介或载体所传递的信息,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由乙方提交的报告书及有关评估明细资料均被视为保密信息。通过口头或视觉透露或在透露时被确认为“保密”的资料,如果在经口头或视觉透露后三十(30)天内转为有形形式、标明“保密”并转交收取方,也被视为保密信息。 3、除非由甲方特别授权或乙方接受财政、证券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检查或调查,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所获得的保密信息,并且不得将获得的保密信息用于上述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保密期限”指获得保密信息之日起满十(10)年,或者至按照第4段所述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性质为止。 4、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将保密信息的传递限制在为了上述目的而必需知晓该保密信息的雇员之内。 5、不论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何规定,双方承认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A)是为公众熟知的或非因获取方不正当行为而成为公知的信息;或 B)后来合法地和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成为乙方财产而没有任何义务限制所透露的 信息;或

保密协议-版本

保密协议年月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区(即本合同签署地)签署: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拟进行合作,并为此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相互交流、洽商、谈判、尽职调查等各种形式的接触。 为了在接洽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保密信息的安全性,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保密信息 1.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信息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或一旦公布会对信息提供方的财产、声誉或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 1.2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管理方式等不被公众领域所知悉的信息; (2)提供方的业务、计划、交易、市场、目前或将来拟采用的经营方式等不被公众领域所知悉的信息; (3)信息提供方要求接收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不被公众领域所知悉的其他信息。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在提供方明确告知接收方口头告知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的情况下,也可以以口头等非书面形式体现。 1.3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 (1)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提供方的信息; (2)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提供方的信息; (3)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正当取得的提供方的信息; (4)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信息。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本协议所称“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本协议所称“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3.关联人员 本协议所称关联人员,指为项目合作之目的,接收方对本协议项下之保密信息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接收方聘请的为项目合作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该等中介机构对保密信息有知悉必要的雇员。

保密协议(律师专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保密协议(律师专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鉴丁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接触、知悉、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以任何形式侵害,根据《合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丁: 1.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经营决策、经营方法、推广策略和渠道、计划、方案、指令等; 2. 甲方的技术秘密: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产品设计方案、制作工艺、制作流程、制作方法、作业方案、技术诀窍、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等; 3. 甲方的经营秘密: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客户渠道、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4. 甲方的管理秘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奖惩考核材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资料、记录表格等); 第二条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保密责任。 2. 乙方对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不明之处,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甲方的商业机密。 3.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4. 乙方除为了甲方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授权的,不得泄漏、告知、传授、公布等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甲方的上述任何保密信息。 5. 乙方为了工作需要,经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乙方不得以不恰当的方式使用。 6. 乙方应当妥善、谨慎的保管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包括书面、电子等形式)。如有遗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地告知甲方,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发生。 7. 乙方未经允许,不得以查阅、询问等方式刺探甲方的保密信息或以复制、复印、拍照、摄录等方式记录甲方的保密信息; 8. 乙方不得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向第三方披露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律所保密管理制度

律所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任职期间指工作人员在本所工作期间。任职期间包括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本所工作场所内。 第三条保密范围 1、本所合伙人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2、本所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项目、规范、战略以及经营决策。 3、本所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等。 4、本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本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本所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合伙人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条本所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与秘密三级。 1、本所开拓、经营的业务项目,直接影响本所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本所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本所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本所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律师意见书、正在

办理或已办理的律师业务案卷材料和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五条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及软盘等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属于本所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须经所有合伙人统一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部门主管合伙人同意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2、非经合伙会议或主管部门合伙人同意并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本所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主管部门合伙人批准。 6、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漏本所秘密。 7、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所秘密。 8、如发现本所秘密可能被泄露或者已经被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被泄漏或者被经一步泄漏,并及时通报合伙人,合伙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做出处理。 9、工作人员从本所离职后,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

保密协议律所版

保密协议律所版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保密协议 甲方: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接触、知悉、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以任何形式侵害,根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不良资产项目中案件的债务人财产信息、联系方式、资质信息等其他债务人信息; 2.甲方不良资产项目中债权处置的情况,如债务人主动还款(含分期还款),减免债务后双方和解、诉讼(强制执行)清收,以物抵债,对债务人重组盘活,债权转股权和申请债务人破产或清算等具体情况; 3.甲方在资产转让时,所获得的第三方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4.甲方新不良资产项目购买前的尽调和购买后的处置尽调内容; 5.甲方不良资产项目管理模式、建立的数据库及通过第三方购买的信息等; 6.甲方不良资产项目的收购和投资意向、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市场分析和交易过程等; 7.甲方的管理秘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奖惩考核材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资料、记录表格等)。 第二条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保密责任。 2.乙方对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不明之处,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甲方的商业机密。 3.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处置不良资产项目,并将处置项目的成果和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4.乙方除为了甲方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授权的,不得泄漏、告知、传授、公布等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甲方的上述任何保密信息。 5.乙方为了工作需要,经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乙方不得以不恰当的方式使用。 6.乙方应当妥善、谨慎的保管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包括书面、电子等形式)。如有遗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地告知甲方,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发生。 7.乙方未经允许,不得以查阅、询问等方式刺探甲方的保密信息或以复制、复印、拍照、摄录等方式记录甲方的保密信息。

IPO项目保密函(律师事务所)

保密承诺函 第一条保密信息 1.我方在本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及在为贵公司服务的过程中从贵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所有有关本项目、贵公司的信息以及信息资料均为保密信息,我方承诺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泄露保密信息。以下情况除外:可以通过公共渠道取得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但因我方违反本函项下保密义务而导致该信息进入公共渠道的情况除外。 2.本承诺函所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从贵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处通过获取文件资料、访谈、咨询、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电子或书面通讯等方式获取的口头或书面信息;本承诺函所称“信息资料”是指本项目所使用的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有关文件、载体以及因我方为贵公司提供专业服务而知悉的书面、电子及口头信息,其形式包括图表、文件、复制件、电邮、传真、录音、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等,其内容包括贵公司的商业、财务、技术、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的业务、财务描述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2)贵公司的各类内部管理规章、各类决议,以及贵公司其他内部文件资料; (3)我方或其他中介机构为本项目所草拟的所有文件; (4)本项目的各类募集说明文件的草稿及终稿; (5)本项目的任何有关进展情况; (6)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使用与保密 1. 我方承诺,我方所获得的保密信息仅用于为贵公司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之目的;除此之外,我方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2. 我方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制度以保存贵公司提供的本函项下之保密信息的复制件、录音、文字记录、电子数据、磁盘、光盘、软件、录影带、照片、文件等载体,在传送有关文件资料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等),确保适当及安全地储存并保护贵公司向我方提供之保密信息,并视为机密。

房地产项目保密协议

房地产项目保密协议 协议识别编号:【】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甲乙双方拟共同就项目展开深度、广泛的合作,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保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定义及解释 1.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与合作事宜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信息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或一旦公布会对信息提供方的财产、声誉或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 1.2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管理方式以及现金流量等不被公众领域所知悉的信息; (2)提供方的业务、计划、交易、市场、目前或将来拟采用的经营方式等不被公众领域所知悉的信息; (3)信息提供方要求接收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不被公众领域所知悉的其他信息。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在 提供方明确告知接收方口头告知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的情况下,也可以以口头等非书面形式体现。 1.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

(1)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提供方的信息; (2)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提供方的信息; (3)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正当取得的提供方的信息; (4)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信息。 1.4接收方和提供方 本协议所称“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本协议所称“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1.5关联人员 本协议所称关联人员,指为项目合作之目的,接收方对本协议项下之保密信息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接收方聘请的为项目合作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该等中介机构对保密信息有知悉必要的雇员。 第二条保密信息的使用 1.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双方在项目中的合作,未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只能将本协议项下之保密信息用于该等目的。 2.双方当事人同意在为项目合作之目的使用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时,仅在必要的限度内以合理的方式向关联人员披露该等信息。信息提供方同意信息接收方向上述关联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不违反本协议。 3.终止项目合作后,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利用因项目合作取得的其他方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与信息提供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服务,也不得利用因项目合作取得的其他方的保密信息从事与信息提供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第三条保密义务 1.双方当事人应安全、保险地存放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资料。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能够有效防范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向关联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因项目合作获悉的提供方的保密信息。

保密协议(湖南理默律所版)

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受聘于甲方及或其关联企业,负责重要岗位的工作;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对于甲方企业的营业利益及竞争优势的维持和增长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2、乙方的工作岗位可直接或间接接触、知悉、了解或掌握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保密信息,属于涉密岗位;乙方愿意为保护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本协议关联企业的定义为:与甲方相关的(a)任何甲方附属公司;(b)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甲方或者被甲方控制的个人或实体,或者在这类个人或者实体的一般控制之下,包括任何拥有超过该实体已发行有投票权之相当数额股票或股权的实益第三方。这里描述的“控制”(包括“被控制”和“一般控制”)表示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无论是通过拥有投票权股票、股权还是通过合同约束,指导或者促成一个人或者一个实体的管理和政策导向的权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保密 1.保密信息的内容和范围 1.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国家秘密信息。 1.2 甲方商业秘密,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发展规划与研究方案,市场分析、行业分析、客户分析报告及有关调研成果,用于经营管理的科研计划、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诀窍以及有关的数学方法、模型、公式等。 B.重要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运营资料、服务、产品、机密报告、定价公式、人才考核和组织计划、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产品或服务相关联的收入、成本或利润)、财务预算、生产成本、采购价格、商业计划、销售计划、技术构思、技术资料、客户名单、经营渠道以及计划、方法、程式、设计、措施、流程、制图、方案、系统、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程序、手册、说明书、商业机会和策略、收购兼并、广告促销、预测、人事、法律事务有关的信息等; C.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资信状况、客户交易记录以及相关的数据、信息等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第一条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米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二)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三)企业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

别指定保密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单位或个人: (一)企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企业投资的公司及其职员; (二)与企业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策划、广告等单位(公司)及其职员; (三)与企业相关联的模具、原材料供应、零部 件供应、配件生产、印制、包装等企业及其职员;(四)企业授权委托的验资、评估、价格评估、审计律师事务所、中介等单位及其职员; _________ (五)企业聘任的人员; 第四条企业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由总经理任主任,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 企业各部门成立保密小组,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向办公室汇报工作。 第五条企业根据员工分工及职责,与员工签定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企业明确的各项保密义务。 在商业交易中,因委托加工等商业行为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当签定委托加工等保密合同。

第六条对涉密员工,不仅在选聘时要从其工作经历、财务状况、性格及爱好等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还要在聘用期间跟踪考核。 第七条企业的员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为下列行为:(一)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或与企业签订的合同, 向任何人披露或者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以其它方式作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八条企业员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因业务要求,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必须事前得到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许可。 第九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条持有商业秘密的员工合法离开企业 时,应当在劳动关系结束前主动将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归还给企业,并由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无误

员工保密协议完整版(律师提供)(最新修订)

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公司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并同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员工双方当事人就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的有关事宜,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乙方所承诺的保守甲方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的责任(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信息、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设计、图纸、图样、数据库、各类知识产权的发展、管理系统及内容、技术文档等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计划、市场状况、市场营销、业务合作、设计方案及产品计划、服务、客户资料和客户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曾因业务往来而拜访过的或熟悉的公司客户以及公司其他成员的客户)、定价政策、投标价格、招投标书、财务报表及财会档案、重点事件沟通备忘等具有秘密性质的信息。3)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决议、通告、经营记录和分析、各种税务财务报表、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和劳务性收入资料;4)其他信息,除本合同规定外,在保密规则及员工手册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所载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条:双方确认,员工在南京浩明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南京浩明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南京浩明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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