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目次
总则
器材检验
工程测量
土方工程
人(手)孔、通道建筑
模板、钢筋及混凝土、沙浆
铺设管道
工程验收
第1.0.1条通信管道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新建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中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等工作的技术依据,
并适用于通信管道改建、扩工程。
第1.0.2条凡本规范未列入的非常规建筑标准(规格),应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有关规定办理。
第1.0.3条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所用的器材,均应符合本规范和工程设计的相关要求。
第1.0.4条施工中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规格要求时,可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的“临补充技术规定”,在本工程中使
用,并报上级备查。
第1.0.5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通过随工检验人员,进行严格的隐蔽工程检验、签证及工程质量
检查等工作。
第1.0.6条通信管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应按工程验收的法定程序进行;
其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示,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质量等级评
定接有关规定办理。
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本规范或有关规定的工作内容,
凡由施工单位造成的,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至合格。
第1.0.7条各施工单位制定通信管道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范的要求,不得与本规范的规定相抵触。
第1.0.8条本规范的解释与修改权属邮电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通信管道工程所用的器材规格、程式及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在使用之前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2.1.2条凡有出厂证明的器材,经检验发现问题时,应做质量技术鉴定后处理;凡无出厂证明的器材,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2.1.3条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器材。
第二节水泥及水泥制品
第2.2.1条各种标号的水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工程施工中不得使用过期的水泥,严禁使用受潮变质的水泥。
第2.2.2条水泥凡无产品出厂证明或无标记的,以及储存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有变质迹象的,使用前均应进行试验鉴定,依据鉴定情况确定使用
方案或另行更换。
第2.2.3条水泥预制品生产前,必须按水泥类另、标号及混泥土标号,做至少一组(三块)混凝土试块,具体组数由生产单位根据需要自定,其
混凝土试块的规格如表面化。2.2.3所示。
混凝士试块规格
第2.2.4条通信管道工的施工单位,亦应行第2.2.3条的规定。
第2.2.4条水泥制品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块的标称孔径允许最大负偏差应不大于1 毫米,管孔无形变。
二、管块长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0毫米,宽、高允许偏差不大于是5毫
米,一孔以上的多孔管块,其各管孔中心相对位置允许偏差不大于
0.5毫米,
三、干打水泥管块的实体重量就不低于表2.2.6的参考值。混凝土管块
应大于表2.2.6的参考值5%以上。
干打水泥管参考重量表
四、管块的成品表面单位强度应不小于10.78MPa(非帕)(指110kgf/cm2)
(系指养护28天的试块);如用管块整体试验,其破坏的单位强度
应不低于表面单位强度的8%。本规范的新旧的计量单位换算见附
录一。
五、干打水泥管块成品的其他指标要求和干打水泥管块的生产工艺应符
合附录二的规定。
六、水泥管块强度有问题应进行抽样试验。抽样的数量应以工程用管总
量的3‰(或大分屯点数量的3‰)为基数,试验的管块有90‰
达到标准即为合格;否则可再试3‰,其90‰(数量)达一标准仍
算合格;如试验数10‰以上达不到标准,则全部管块表面
强度应按不合格处理。
第2.2.7条水泥(含混凝土)管块表面强度可用撞痕法试验,试验方法见附录三。
第2.2.8条通信管道工程使用的水沿线制品管块,必须脱出气氢氧化钙物质(俗称“脱碱”),没有经过“脱碱“处理的管块,严禁在其管道内敷
设电缆。
第2.2.9条水泥管块的管身应完整,不缺棱短角,管孔的喇叭口必须圆滑,管孔内壁应光滑无凹凸起伏等缺陷,其磨擦系数应大于0.8。管体表面
的裂纹(指纵向、横向)长度应小于50毫米,超过50毫米的不宜整
块使用。管块的管孔外缘缺边应小于20毫米,但外缘应小于20毫米,
但外缘缺角的其边长小于50毫米的,允许修补后使用。
第三节钢材、管材与铁件
第2.3.1条钢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有锈片剥落或严重锈蚀。
第2.3.2条管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管的内径负偏差应不大于1毫米,管孔内壁应光滑、无节疤、无裂缝。
第2.3.3条各种管材的管身及管口不得变形,接续配件齐全有效,承插管的承口内径应与插口外径吻合。
第2.3.4条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及防锈处理等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铁件的防锈处理和镀层均匀完整,
表面光洁、无脱落、无气泡等缺陷。
第2.3.5条通信管道工程采用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形变。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应大于1
毫米。
第2.3.6条人(手)孔铁盖应不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手)孔铁盖装置(包括外盖(内盖)、口圈等)的规格应符合
标准图的规定;
二、人(手)铁盖装置应用灰口铁铸造,铸铁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1.7kN
(即是1200kgf/cm2)铁铸质地应坚,铸铁件表面完整,无飞刺、
砂眼等缺陷。件的防锈个得应均完好;
三、铁盖与口圈应吻合,盖合后应平稳、不翘动;
四、铁盖与口圈的内缘间隙应不大于3毫米;铁盖与口圈盖合后,铁盖
边缘应高于口圈1~3毫米。
第2.3.7人(手)孔内装设的铁支架及电缆托板,应用铸钢(玛钢或球墨铸铁)或型钢制成,不得用铸铁制造。
第2.3.8条人(手)孔内设置的拉力(拉缆)环,应用ф16普通炭素圆钢制造,全部做镀锌防锈处理。拉力(拉缆)环不应有裂纹、节瘤、锻接等缺陷。
第四节建筑材料
第2.4.1条通管道工程有于砌筑的普通粘土砖(以下简称砖)或混凝土砌块品种、标号均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其外形应完整,耐水性能好。通信管道工程采用砖的标事情、强度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通信管道工程中严禁使用耐水性能差、遇水后强度降低的炉渣砖或矽酸盐砖等。
普通粘土砖标号及强度表表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