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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 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1. 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我市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 2 、情感性精神障碍 3 、偏执性精神病 4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5 、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 6 、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 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 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 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 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 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 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

者。

(二)下转指征

1. 诊断明确, 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 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 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 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 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 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经济开发区医院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

寿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第二联第一联

社康中心

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企事业/行政单位联络经济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医院协调医院

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篇一: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午)》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XX年-20XX年)》的相关要求,依照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夏邑县《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建立和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登记制度,完善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机制,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和工作机制,提高基层人员防治能力。 二、项目范围和管理对象 ㈠项目范围:全乡。 ㈡管理对象:辖区内常住人员中诊断明确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

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三、机构与职责 (一)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1.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乡 村医生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市慢性病防治站;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井建立健康档案。 3.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4.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二)村卫生室主要职责: 1.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2.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 医疗处置。 3.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4.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四、人员及保障条件

重性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流程

重性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我镇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 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对各乡镇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督导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目前我镇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尚不健全,与重性精神病人实际管理实际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充分认识到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特别是肇事肇祸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的筛查、治疗、随访、治疗管理工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联系,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认真筛查,及时通报 会同公安、社区等部门,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的筛查、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重点做好肇事肇祸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的危险性风险评估,完善重性精神病人信息数据库。要及时将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信息通报给同级综治、公安部门,建立部门间定期信息交换制度。 三、落实措施,消除隐患 要严格执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加强高风险和肇事肇祸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建立健全患者监控、预警、救治、服务和管理机制。完善县医院和乡镇卫生

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县医院及时将门诊或住院患者信息下转至乡镇,我院定期随访患者,督促病人服药,监测病情变化。认真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重性精神病人的随访管理措施,特别要加强流动人口和农村地区中重性精神病人的发病报告和治疗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科学合理确定“强制治疗患者”的出院标准,同时做好出院后随访监测,预防和减少出院后的危险行为。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持续提高其专业水平;进一步加强村医生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患者家属的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常识普及工作,充分发挥看护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看护人遵照医嘱督促患者服药的意识,提高看护人对医务人员随访或治疗工作的配合程度。 五、完成市卫生局和精神病医院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完成2015年度我院231人的患者筛查和录入工作,对辖区内管理的所有精神病患者,要定期随访,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微机。做好危险行为病人的应急处置、随访技术指导、门诊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专项化验、复诊、紧急住院治疗和病人家属的护理教育。收集整理好各项资料。 2015年1月16日

双向转诊制度与流程图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巾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卫医字[2006]172号)和《关于印发对口支援社区卫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45号)文件精神,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推进我院对社区卫生支援工作的开展,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双向转诊服务工作。 第三条建立医院联系制度医政赴召开双向转诊单位之间月例会,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題。 第四条医院接待双向转诊办公室设在社区转诊患者限务部 负责与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取务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并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 第五条双向转诊原則 (一)患者自愿的原則: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莩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 (二)分级诊治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逬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连续治疗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 (一)医政处 1、建立医院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专家库,备案。 2、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目前的检验,大型设备裣金项目目录. 3、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支援专家名单,包括专业特色及在院出诊时间,介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家及专业特色.特长,提髙医院的知名度- 4、根据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组织具有中岛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专家门诊、专家咨询、健康课堂、专家带教等多神形式,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制定工作时间表,提前送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宣传工作. 5、制定双向转诊的标准(见附件1) 6、制定双向转诊的洗程(见附件2) 7、制定对口支援社区方案。 (二)社区转诊患者服务部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负责双向转诊具体工作,设立专线电话,实行8小时服务。 2、患者服务补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核实、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 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 3、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解答患者的疑问、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信息沟通,遇特殊情况报告门诊部。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萧县疾控中心王伟 主要内容 * 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办法 * 重性精神疾病随访内容及技巧 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 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意义 > 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策略 > 重性精神疾病个案管理 一、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意义 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后果危害严重:主要是发病的时候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判断力,缺乏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控制的能力,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甚至出现自杀、自伤的行为。 2、患者数字庞大:我们国家15岁以上的重性精神障碍的病人,总约有1600多万人,而且15岁以下内各类精神疾病的患者是有3000万人。 3、家属及患者面临的社会压力和精神物质负担沉重,因此对重性精神疾病病例进行管理很有必要。 二、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的对象 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重性抑郁障碍患者;需要危机干预的人群。 三、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策略 1、危重情况处置一般的是危重情况如有暴力、自杀、自伤的危险的行为、有急性的药物反应,或者是出现严重的躯体疾病的患者,甚至服用精神科用药的期间,出现躯体疾病并发症,比如肺炎、脑炎、急性感染、败血症之类的需要马上处理。作为基层的工作人员,对症处理之后,保持生命体征平稳,立即转诊。 2、病情不稳定者对于病情有波动的患者,对症治疗之后,转上级医院进行治疗并在2个星期之内还需要随访。 三、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策略 3、病情基本稳定患者病情基本上处于不稳定和稳定之间,适当调整剂量,以减轻副作用,并观察4到6个星期。 4、病情稳定患者若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目前的治疗方案,每3个月随访一次。 在治疗过程中,根据患者治疗效果的不同,对患者的治疗策略是随时改变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需根据情况调整策略,并对转诊或会诊的病人及时做随访。 四、重性精神疾病病例基础管理 1、随访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康复指导和心理支持。 2、针对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 3、适当增加检查项目,以发现并避免相关疾病的发生。

2020年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作者:败转头 作品编号44122544:GL568877444633106633215458 时间:2020.12.13 双向转诊制度 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逐步扩大到周边县区;上转以市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到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①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五、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1、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卫生院精神病人双向转诊制度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由场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场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患有精神疾病的场镇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

滞; 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

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管理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罹患精神疾病的人群日益增多,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有效预防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精神病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和随访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筛查、诊断与危险性评估,根据《凤冈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府办发…2013?13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 二、时间按排 (一)2013年9月20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线索患者进行再一次摸底、调查、统计;同时对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进行一次系统的访视,统计出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并将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的详细信息和调查出的线索病人信息报精防机构(疾控中心),精防机构及时报

告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的信息根据工作要求报告公安、民政等部门,共同管理。 县直各单位的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本单位完成,并将线索调查结果按时报精防机构。 (二)2013年10月20日前,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精神病诊断资质医师对调查出的线索病人和已登记未确诊的可疑重性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复核。同时统计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患者,按报告程序报告。 (三)以后管理的所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随访管理中危险性评估为3-5级的,随时发现,随时按相关程序报告。及时更新重精网络系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系统。 三、单位职责 (一)卫生部门 制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规划,成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对全县的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筛查中的病例诊断和复核诊断,指导重性精神疾病病例随访,重性精神疾病疑难病例的会诊工作。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质量控制、督导、绩效考核、评价。根据上级要求,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维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 - 2 -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双向转诊制度 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 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 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逐步扩大到周边县区;上转以市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到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①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五、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1、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骨干。 4、对于在协作单位抢救患者,如需要医院支援,医院在接到邀请后应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需要转院的患者可直接送医院治疗。协作医院对疑难杂症提出会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5、先安排住院。 6、实行资源共享,以上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

精神病人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坂田医院六区社康精神疾病患者 双向转诊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给本辖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精神病专科医院—坂田医院—社康中心双向转诊工作制度,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精神病治疗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居民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介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转诊至坂田医院再至区、市精神病治疗服务机构。 (二)下转 由精神病治疗服务机构转诊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二、转介对象 患有精神疾病的社区常住人口。 三、转介疾病种类 1、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等; 2、老年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障碍; 3、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

滞; 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6、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儿童孤独症。 四、转介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2.主要精神症状控制,可自行活动、愿意参加康复活动及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设“转诊服务台”,负责转诊精神病患者的导诊工作。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卫生中心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采取逐一摸排的方式,排查确认后,建立详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工作。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危险性评估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严重精神障碍排查工作制度 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通过乡村医生报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及公安、民政、社区报告、家属自报、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反馈等渠道,全面细致排查,既要掌握现有资料(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中的病人,更要发现资料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详细情况。 1、开展培训。组织对全体乡医进行培训,主要明确排查对象、危险性评估方法和标准、工作流程等,以保证排查行动的质量。 2、发现线索。由卫生院依托村(居)委会及乡村医生,采取分村包干等方法,逐村入户排查。按照《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附件1)进行调查,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淄博市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表》(附表2-1),然后与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的名单和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已掌握的名单进行审核比对,补充完善信息、剔除重复信息、错误信息,然后按已由专科医生确诊和未确诊的可疑患者名单分类上报区卫计局。 3、病例确诊。在预定日期将未经精神专科医生确诊的可疑人员组织到区级及以上精神卫生机构,由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或逐村入户对可疑人员进行复核确诊。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XXX区卫生局的精神,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落实我社区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年度目标:在辖区范围内初步建立重性精神病防治体系,开展业务培训,为重症精神病患者提供管理服务。 (二)通过项目实施,提高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重性精神病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2009年启动本项目,将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做到纳入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占总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的3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2009年项目在本辖区范围开始实施。 (二)项目实施内容: 1、精神病患者的筛查:慢病管理科通过走访及查阅XX市重性精神病人出入院记录。收集患者的信息,并做初步筛查工作。 2、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

3、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面对面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并进行危机干预。 4、逐步建立医院、社区一体化的综合防控体制:加强与民政、公安、宣传、残联等多个部门沟通和协作,共同管理精神病人,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使精神患者的监护、治疗得到有效的保障。 5、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管理队伍的能力建设,同时加强技术培训,以提高规范化治疗管理水平。 (二)职责与任务 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我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人群情况调查、线索收集、病情评估、告知服务内容、预约登记、人员筛查、数据统计报告,并开展督促服药、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 四、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开展1次对慢病管理科督导检查。督导内容主要有项目工作进度、辖区重性精神病管理、居民档案及相关资料管理情况等。 (二)考核指标 1、重性精神病管理率≥40%以上;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 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 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 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 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 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精神病人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精神病人双向转诊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慢性病防治院(站)、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了给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康宁医院)--社区双向转介工作机制,现将《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 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精神疾病双向转介管理办法 抄送:福田区卫生局、罗湖区卫生局、南山区卫生局、盐田区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2010年2月25日印

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医院--社区一体化服务 双向转介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给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康宁医院)--社区双向转介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介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1.医疗机构上转 (1)由区精神卫生机构(区慢性病防治院)、社康中心转诊至康宁医院。 (2)由综合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转诊至康宁医院。 2.非医疗机构上转 (1)由社区工作站、街道/区残联转诊至康宁医院。 (2)由街道职康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康复服务机构转诊至康宁医院。 (3)由学校、工厂、企事业单位转诊至康宁医院。 (二)下转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请遵照执行。原卫生部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018年版)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

县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县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及流程图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 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 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二)转下级医院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精神病双向转诊规章制度

精神病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精神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做好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访视与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县精神卫生中心。 (二)、下转 由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至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转诊疾病类型 1、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 2、老年性痴呆、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慢性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等器质性精神病。 3. 酒精所致的精神障碍、各种药物(含毒品)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等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4、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5、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五、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乡镇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精神卫生中心急诊科联系。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XXX精神病制度与流程

XXX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流程图

XXX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应急处置流程 居委会、社区医生、病人家属、民警发现患者 病情波动、有危险行为倾向时 报告辖区应急处置组报告县、区项目办 实施应急处置

XXX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的落实和督导。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落实上级项目办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包括管理网络和治疗网络,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三、成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技术指导组、应急处置组、督导组和社区管理治疗组。 四、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相关规章制度。 五、制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流程图。 六、各部门按照《郑州市686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项目人员培训、患者筛查、诊断评估、数据录入、随访、应急处置、免费药物治疗、免费住院治疗、资料管理等各项工作。

XXX市重性精神疾病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一)各基层医疗机构收集的病人信息。 (二)上级下发相关文件、资料。 (三)相关计划、总结、报表、分析资料培训资料。 二、归档整理制度 (一)归档整理工作,实行平时归档与年终整理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认真整理、年终装订成册。不须存档的文件材料,应登记造册后销毁。 (二)电子信息档案的管理:定期下载电子数据,并两处备份,文档和电子数据在安会可靠处长期保存保存。 三、档案保管制度 (一)设置档案存放专柜,保持整洁,严禁存放其它异物。 (二)档案保管做到分类存放、美观整洁、管理科学、查找方便的原则存放。 (三)档案保管人员变动工作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保管档案 四、档案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

xx县2016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工作,有效降低肇事肇祸行为发生率,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排尽排、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工作原则,切实做好患者排查、救治、救助、服务管控等服务管理工作,力争以县为单位患者检出率达4‰,在册患者达945人以上,登记在册患者管理率达95%;在册患者治疗率达80%,对在管患者全年随访4次以上,进行1次健康检查(完成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辅查);完成贫困患者治疗居家基本药物维持治疗23例,1-5级危险行为病人应急处置和专科医生提供对社区医生的随访技术指导10例,登记病人家属护理教育692例等686项目任务(附件1)。 二、工作内容 (一)精神卫生防治能力建设 1.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组织体系。建立xx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调整xx 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技术指导组,加强对全县精神

病防治进行技术指导(见附件2)。 2.建立多方参与的患者管理联动机制。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综治、公安、财政、人社、残联、卫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确定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与指导机构。明确xx精神病医院为xx县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信息采集等管理工作。 (二)信息管理与质控 1.信息管理。按照《严重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xx精神病医院应依据《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依法报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基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遵照知情同意原则,登记患者信息。利用健康体检、随访等形式,动员患者接受管理,提高患者自愿登记比例。县疾控中心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患者个案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逐级设置信息系统管理员,严格界定信息浏览及使用权限。 2.信息交换和共享。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探索建立与综治、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或组织的信息互换与共享机制。县疾控中心与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1次信息交换;乡镇基层医疗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及流程

梅河口市重性精神疾病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 1.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列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考核评估后下拨相应的经费,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工作经费。 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经费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专款专用。 二、信息管理制度 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 2.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 三、管理工作制度 (一)建立网络

建立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三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网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区级精防机构),配备专职精神卫生人员;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 (二)职责分工 1.精防机构主要职责: 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 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解决重性精神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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