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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计划实施方案

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计划实施方案
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计划实施方案

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计划实施

方案

近年来,我县按照“135610”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成功申报××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最多的县。为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成都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冬草莓生产示范区万亩,其中合江万亩、永兴万亩;建设××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万亩、白沙万亩、太平万亩;建设××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万亩,均位于永安。

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 XX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构建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已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汇总、公布,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管理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品牌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消费者介绍地理标志产品的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知识,并设立地理标志产品的统一包装,制定统一的使用办法,统一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做大做强。

三、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维护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

委分管农业的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质监局、县农发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及有关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1、××质监局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维护和使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等工作,加强产品质量抽查,注册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商标,指导业主正确使用地理标志,会同相关部门对违法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

2、县农发局负责统筹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快生产、营销等服务体系建设。

3、县科技局负责围绕全县农村科技工作的总体目标,抓好相关科技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科技奖励政策。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和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5、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有关镇做好水环境治理和农业灌排水基础设施建设。

6、县环保局负责每年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区域及周边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和整治,确保区域内水源、土壤等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7、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预报,及时提供准确的气象

信息。

8、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推动“一品一节”活动,促进一三产业互动。

9、××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地理标志产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0、有关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相关要求。

加强扶持,保障发展

加大资金投入,在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设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维护和使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申banzheng明商标、统一产品包装、建设信息服务系统、开展品牌创建培训、开发相关延伸产品等。同时,加强项目包装,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努力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示范区内生产单位进行专项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行以奖代补,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维护和使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原产地标记保护工作细则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以下产品可以经申请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一)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该产品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因素; (二)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全部来自产品产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三)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立法部门,开展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 (二)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章、制度; (三)制定地理标志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地理标志保护的行政执法活动; (四)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 (五)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事项,发布受理公告; (六)组织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异议协调; (七)组织和管理专家技术队伍开展技术审查; (八)办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批准公告; (九)核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 (十)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和培训; (十一)组织开展和参加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代表国家参加WTO地理标志谈判; (十二)办理国外地理标志保护注册申请,组织开展互认合作; 第四条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分工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二)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初审; (三)负责指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检验机构; (四)负责审核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 (五)负责指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文件的制定;

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计划实施方案

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计划实施 方案 近年来,我县按照“135610”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成功申报××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最多的县。为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成都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冬草莓生产示范区万亩,其中合江万亩、永兴万亩;建设××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万亩、白沙万亩、太平万亩;建设××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万亩,均位于永安。

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 XX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构建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已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汇总、公布,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管理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品牌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消费者介绍地理标志产品的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知识,并设立地理标志产品的统一包装,制定统一的使用办法,统一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做大做强。 三、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维护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附件2: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产品名称: 申报机构: 初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报机构填写,一式三份,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 二、填写 1. 产品名称 2. 英文名称 本栏目为可选项,根据产品市场使用的英文名称的实际状况填写。 3. 申报单位及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以地域申报的,应填写按地域申请的申报机构(省、市、县)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地域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成立“县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县的成立“市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地市的成立“省级申报领导小组”。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2)由出口企业申请的,应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政府授权出口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的正式文件及文号。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4.现行的本产品专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现行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无

标准可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生产技术规范,不能用该类产品的通用标准代替。(例如,“金乡大蒜”,申报时应使用“金乡大蒜”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而不能使用“大蒜”的通用标准。)5.产品属地质检机构 填写申产品属地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6.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 填写省级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列表

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列表 本条目所称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做出登记决定并公告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准予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北京市 延庆国光苹果 山西省 黎城核桃 交城酸枣 芮城花椒 红山荞麦 长子大青椒 孝义核桃 灵丘荞麦 天镇唐杏 应县胡萝卜 交城梨枣 孝义柿子 应县青椒 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葡萄 天山大明绿豆 乌兰察布马铃薯 乌珠穆沁羊肉

鄂尔多斯细毛羊 阿尔巴斯白绒山羊 敖汉旗荞麦 苏尼特羊肉 扎兰屯大米 扎兰屯葵花 扎兰屯沙果 扎兰屯黑木耳 辽宁省 彰武黑豆 黑山锦丰梨 岫岩滑子蘑 丹东杜鹃 小梁山西瓜 吉林省 洮南绿豆 新开河贡米 集安边条参 集安五味子 洮南辣椒 集安山葡萄 万昌大米 黑龙江省 巴彦大豆 嘉荫木耳 阿城大米 巴彦猪肉

阿城大蒜 呼兰大葱 嘉荫大豆 巴彦玉米 克山马铃薯 呼兰韭菜 嘉荫水稻 伊春红松籽 拜泉芸豆 富锦大豆 兰岗西瓜 伊春黑木耳 伊春榛蘑 肇源大米 延寿大米 穆棱晒烟 兰西西瓜 五大连池鲤鱼 兰西香瓜 方正银鲫 江苏省 金山翠芽 兴化大青虾 兴化大闸蟹福建省 青山龙眼 永安黄椒 漳平水仙茶

宁化河龙贡米山东省 章丘大葱 威海野生刺参 峄城石榴 昌乐西瓜 黄河口蜜桃 东明西瓜 平阴玫瑰红苹果 新村银杏 福山大樱桃 蒙阴蜜桃 黄河口大闸蟹 苍山辣椒 滕州马铃薯 柘山花生 沂源黑山羊 泗水地瓜 马山栝楼 沂源苹果 沂源全蝎 河南省 开封西瓜 延津胡萝卜 开封菊花 杞县大蒜 漯河麻鸡 香花小辣椒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责任编辑:发布时间:2016-07-04 00:00 点击率:6388 字体大小:字号: 小| 中| 大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规。 (二)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章; (三)统一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政执法活动; (五)代表国家参加WTO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谈判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活动;

(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际交流。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规规章章的调研和起草等任务; (二)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 (三)负责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事项; (四)组织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异议协调和技术审查; (五)负责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批准公告; (六)负责核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 (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宣传和培训。 (八)负责办理境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组织开展对等保护;

(九)代表总局参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合作与国际谈判。 第四条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初审; (二)负责对受理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定检验机构; (三)负责审核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报送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 (四)负责指导、协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文件的制定; (五)按照分工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六)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 第五条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产品所在地质检机构”)负责: (一)接受产品所在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

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按照“135610”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成功申报××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最多的县。为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成都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冬草莓生产示范区0.5万亩,其中合江0.2万亩、永兴0.3万亩;建设××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0.1万亩、白沙0.7万亩、太平1.2万亩;建设××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0.3万亩,均位于永安。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构建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已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汇总、公布,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管理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品牌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消费者介绍地理标志产品的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知识,并设立地理标志

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

因此商标信誉对于吸引消费者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农产品上使用商标已成为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走向市场谋匾跫?/P>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已有越来越多的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并逐步学会利用商标取得市场上的成功。如四川省南溪县富民白鹅养殖开发有限公司自2001年在31类活家禽上申请注册了“蜀源”商标,此后积极实施商标战略,逐步建立了商标信誉,使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并带动了周边农户致富。2002年,该公司发展种鹅养殖户4,000余户,实现纯收入996万元,户均增加纯收入2,500元以上;发展商品鹅养殖户4万余户,实现纯收入4,032万元,户均实现纯收入1,000元左右。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促进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据统计,截止今年5月底,我国共有农产品注册商标约22万余件,涉及商品和服务分类第29、30、31类中14个小类上的商品。其中注册量居前5位的商品类别是:米、面粉,茶及茶代用品,非活水产品,动物饲料,种子。农产品商标约占我国商标注册总量的8% 。这些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对于开拓农产品市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如何认识推进农产品商标使用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解决“三农”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有关部门正在采取多种措施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而事实证明农产品使用和注册商标是一项比较有效的措施。农产品使用商标可以有助于建立产品信誉,促进农产品的销售,促进农民增收;农民增收又可以促进农产品生产的产业化和规模化,从而实现规模效益;生产的规模化又有助于农业结构的调整。所以,推进农产品使用商标完全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一些使用商标的农产品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是,与城市相比,目前我国广大农民的商标意识相对较弱,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很不相适应,农村仍然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环节。在此情况下,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农产品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如何申请农产品商标注册? 《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因此,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并不得与他人在先的权利相冲突。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文件。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 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农垦、畜牧兽医、渔业、乡镇企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积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理标志和商标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我国是通过商标法律以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方式来保护地理标志的,这也是国际上保护地理标志的一种主要方式。对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可以通过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保护。我国自1995年开始受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第五条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受理及批准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第二章申请及受理 第八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九条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第十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三)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5.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四)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三章审核及批准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公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后的2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加强地理标志品牌的保护

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商标的保护 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注册商标的管理 二是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 三是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侵权责任 侵犯地理标志权利人权利的行为可以细化为三类。 第一类是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行为。这是指没有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不享有地理标志权的经营者,擅自使用已被核准的地理标志名称、专用标志,或者伪造专用标志的行为; 第二类是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行为。这主要是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同种产品,虽然是在保护区域生产的同种产品,但因其产品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未被准予使用专用标志,但该经营者却擅自使用该地理标志名称。比如,在杭州西湖地区的某绿茶生产商生产的绿茶在外观、口感上与“龙井茶”的标准接近但并未达标,未被准予使用“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该生产商虽然没有伪造专用标志却擅自使用了“龙井茶”三个字标示在其商品的外包装上。这也构

成了侵犯地理标志权行为; 第三类是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此类行为与第一类、第二类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虽然没有使用被核准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专用标志,但其用方案或图案等方式所使用的名称、专用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地理标志相近,易被误认为是地理标志产品。 上述三类行为都是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是地理标志权利人可以提起控告和诉讼的情形,也是地理标志主管机关可以依法主动查处的行为。 侵犯地理标志权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方案

2018年关于维护和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实施 方案 近年来,我县按照“135610”现代农业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成功申报**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成为全省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最多的县。为有效维护和使用公共品牌,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XX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冬草莓生产示范区0.5万亩,其中合江0.2万亩、永兴0.3万亩;建设**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0.1万亩、白沙0.7万亩、太平1.2万亩;建设**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0.3万亩,均位于永安。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整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产品名称: 申报机构: 初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九年制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填表单位:(印章)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报机构填写,一式三份,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 二、填写 1. 产品名称 2. 英文名称 本栏目为可选项,根据产品市场使用的英文名称的实际状况填写。 3. 申报单位及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以地域申报的,应填写按地域申请的申报机构(省、市、县)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地域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成立“县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县的成立“市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地市的成立“省级申报领导小组”。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2)由出口企业申请的,应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政府授权出口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的正式文件及文号。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4.现行的本产品专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现行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无

标准可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生产技术规范,不能用该类产品的通用标准代替。(例如,“金乡大蒜”,申报时应使用“金乡大蒜”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而不能使用“大蒜”的通用标准。)5.产品属地质检机构 填写申产品属地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6.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 填写省级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分析.

浅析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政策 摘要:利用农业政策学中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对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政策进行分析,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论述自己的观点。运用公共政策分析方法,从该政策的历史沿革、政策要素分析、政策系统分析等方面进行论述,从制度角度重点论述该政策在制定执行中的问题、矛盾。 关键词: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分析制度 1前言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政策从纵向划分来说属于农业生产政策和贸易政策。因为农产地理标志保护的内容是在特定地域生产出的农作物,而政策发挥作用的领域则是在销售流通领域,从后文的叙述中不难看出。从横向划分来看,此项政策是农业法规、行政指导政策。在叙述此项农业政策之前,有必要阐述清楚相关的概念。 1.1 相关概念: 1.1.1 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由于不同主体的价值判断、思想理念,侧重点不同,对于这一概念有不同的解释和理解。《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PRIS协议第22条第1款规定:所谓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是指能识别某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成员方领土内,或该领土内的一个区域或地方的那些标志。设若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基本上能归因于该地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可见,对于地理标志的认定,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1是一种指示性标志,标志着特定的地域、地区或者地点。(2地理标志必须与商品特定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相关联。(3地理标志依附于特定地理区域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 1.1.2 产地标记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汇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汇报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把产品保护工作列入我区重点工作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紧紧依靠市、区质检局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为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牛奶葡萄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三项国家殊荣,填补了张家口市品牌建设多年来的空白。 一、做好**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是牛奶葡萄的古老产区,其栽培历史已有1300多年。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造就了**牛奶葡萄甘甜味美的特性,堪称果中之珍品,曾于1909年获得巴拿马万国物产博览会荣誉奖,建国后作为我省三大土特产之一出口港澳国际市场。1996年注册了“春光牌”商标以来,在1997年河北省首届农展会上被评为名牌产品,1999年又获昆明世博会铜奖。2016年**牛奶葡萄先后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双地标”的取得,我们一直在细致的做一些工作,从申报到成功再到推广和具体落实保护工作都花费了很大的精力,目的是要真正的实现**牛奶葡萄的双地标的涵义,做到品牌产品有系列的保护措施和宣传手段,不仅在**知名,在张家口知名,更要把我们

的真产品和好产品推出去,在河北省知名让全国乃至世界认可,为**牛奶葡萄的种植和销售提供良好的保护环境。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先后获得了“河北名牌产品”的称号和“第二、第三届河北省品牌节重点推荐产品”奖。相继又在国家工商总局主办的2016第三届中国品牌节“共和国60华诞60商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具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商标”奖。2016—2016两年被农业部评为“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 大家知道,荣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都认可,受世界贸易规则的保护,国际贸易中可以享受“普惠制”优惠政策,出口产品关税比最惠国税率低三分之一。因此,我们要倍加珍惜**牛奶葡萄品种资源,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它,获得地理标志不是最终目的,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无形价值才是重要。**牛奶葡萄“双地标”申报成功,对提高区域优质品种知名度,打造精品葡萄,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竞争力,打造“**牛奶葡萄”品牌,以及推进我市品牌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品牌是无形的资产和有形的效益,一个品牌能够带动一个产业,形成显形和隐形同在产业链条;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来讲,品牌是名片,软实力,更是市场竞争天平上的重量级砝码。我们举全力为**牛奶葡萄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为留住**‘历史的根’保护历史文化、积

《地理标志产品大方冬荪》

《地理标志产品大方冬荪》 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背景及任务来源 (一)标准背景 大方冬荪是贵州地方名荪,生长历史悠久,产品营养丰富,药用价值高。大方县冬荪资源丰富,是全国冬荪的主要产地,素有“冬荪之乡”之称,“奢香故里无闲草,满山灵药皆是宝”便是大方县的真是写照。在明朝时期,贵州“水西宣慰使”、著名彝族政治家奢香夫人就把野生的大方冬荪、天麻、灵芝等乌蒙山珍朝贡皇帝朱元璋,获得皇室青睐,使得大方冬荪开始走出山区,走向全国。 大方县冬荪资源主要分布在东线九龙山及周边的乡镇,民间自古有雄冬荪、雌冬荪的民俗文化传说。冬荪与竹荪相似,又是深秋初冬才能伸出菌柄,所以,当地称之为冬竹荪,即冬荪。又冬荪与竹荪在外形上相似(除不长菌裙外),因此冬荪又名无裙荪,而当地民众则戏称竹荪穿裙子为雌荪,冬荪不穿裙子为雄荪,这种民俗文化传输后一直传承到现在。当地作为野生的菌类之一,大方冬荪在大方县民众的生活中扮演着多重重要角色。大方冬荪是一种珍稀食用菌,味道鲜美,口感松脆,且氨基酸含量高,营养丰富,因此,大方县人尤为喜爱使用冬荪,冬笋炖鸡、冬笋炖排骨是大方县人招待亲朋好友和远客的佳肴之一。冬荪可抑制腐败菌生长,当民众常将其作为食品短期防腐剂。例如,汤中、肉中放入大方冬荪,便能延长其保质期,其味道

鲜美。同时,大方县人有制作腊肠(香肠)的传统,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人们发现放入冬荪的腊肠保质期更为长久,因此,直到现在,大方县人民仍习惯在制作香肠时放入冬荪。大方冬荪还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其菌柄、菌托和子实体入药,药性为甘,淡,性温,有活血止痛,祛风除湿的功效,当地彝族人民将其用于治疗风湿痛,有一定的疗效。 冬荪自身为喜阴凉潮湿的生长环境,大方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乌江支流六冲河北岸,大娄山西端,属中山地貌类型,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地势起伏较大,沟多谷深,山脉多呈东北走向,冷空气易进难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雨热同期,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夏短冬长,春秋相近,雨雾日多及“十里不同天”的立体气候特点。年平均气温11.8℃左右,年均降雨量1155mm,全年平均雾日159.2天占全年日数43.6%,日照时数为1311.2小时占全年的30%,无霜期为254-325天,长年相对湿度84%,植被类型多样,资源丰富,土壤腐殖质层厚。 (二)任务来源 本标准的提出是基于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大方冬荪”进行地理标志保护。 2015年,大方县人民政府、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大方冬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2016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受理并正式公告(2016年第34号公告)。2016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对大方冬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农林、农牧、农林渔业)、农垦、畜牧兽医、渔业、乡镇企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积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理标志和商标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我国是通过商标法律以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方式来保护地理标志的,这也是国际上保护地理标志的一种主要方式。对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可以通过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保护。我国自1995年开始受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共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300多件,核准注册100多件,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注册在农产品上。对优质、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充分利用国际规则的客观需要,也是合理利用与保存农业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的现实要求,更是新时期促进农业发展、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通过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实施品牌化管理战略,有利于培育地方主导产业,形成地域品牌,不仅可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而且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有效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把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推向深入。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等四个技术规范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申请书等四个技术规范 标志使用申请书 ( 登记证书持有人名称) : 本企业( 人) 生产的产品来源于农产品地理标志划定的地域范围内, 产品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 现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产品专用名称, 并承诺在标志使用过程中自觉遵守《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各项规定, 请审定。 附件: 1、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 2、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 3、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 4、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甲方: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 签字( 盖章) :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 签字( 盖章) : 日期: 年月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为确保农产品地理标志正确、规范使用, 维护农产品地理标

志登记证书持有人( 甲方) 和标志使用人( 乙方) 合法权益, 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经甲方审核, 乙方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 就如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标志使用范围 ( 一) 乙方能够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 二) 乙方能够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二、标志使用方式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方式有印刷、加贴两种方式。印刷方式由乙方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自行印制。加帖方式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征订全国可追溯防伪加帖型标识申请, 由甲方负责统一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征订。 ( 一) 乙方选择全国可追溯防伪加贴型标识时, 乙方应根据实际生产量, 按照年度进行集中征订, 并填写防伪加贴型标识征订单( 见附表) , 注明数量, 经甲方审核后, 乙方如数将标识制作成本费支付到甲方, 由甲方统一征订防伪标识。 ( 二) 乙方选择印刷农产品地理标志时, 应当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进行印刷, 印刷费用自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由甲方负责统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由省市场监管局提供) 总章程 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第五条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

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受理及批准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申请受理 第八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九条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第十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三)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5.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地理标志产品案例

申办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意义 1、地理标志产品的概念及与普通证明商标的区别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品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如茅台酒、龙井茶等,是用特定地域的原料,采取传统加工工艺,在特定的地域内生产,具有独特风味的产品。与普通证明商标相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A、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它不允许个人独自申报注册,是一个地域内所有相关生产经营者共有的一项无形资产,如别人盗用或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任何权利人都可以提请保护。 B、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不具有时间性。该权利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是一项永久性的财产权利。如注册了“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只要“静宁”地名存在,该项权利就永久存在,静宁人就永久享有该权利。而普通证明商标只有10年保护期限,如果到期不申请续展,就会自动丧失。 C、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不具有可转让性。它与一个地方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紧密联系,别人抢注不去,个别人或组织也不可转让,因为转让后就失去了地理标记的本源性,会造成商品地域来源的混淆。 D、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具有对世效力。普通证明商标如果要在国外得到保护,需要在国外另行申请商标注册或提请国际商标注册。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只要在我国注册,不管出口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具有保护的效力,别人都不可侵权。 2、申请注册“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重要意义 “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对苹果栽植于静宁这一独特的地理环境(东经105°20′—106°05′、北纬35°01′—35°45′,果品成熟期昼夜温差大于16℃;以黄绵土为主要土壤,水质无污染),苹果品质充分由该地域、气温、土壤条件而决定,并且对其实施地理标志强制性保护的一种行为。 多年的发展和事实证明,“静宁”苹果已成为静宁的品牌,品牌既是一个地方的经济名片,又是该地区的一项无形资产。保护和发展静宁苹果品牌,就是保护和发展静宁的无形资产。对静宁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就是对惠及静宁47万人口的关心和爱护,就是对静宁40万亩年产值2亿多元苹果产业的无形资产的保护。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注册,一是可以提高静宁苹果知名度,从而提升静宁知名度,达到宣传静宁的目的。二是可以扩大静宁的无形资产,增加经济总量。三是可以提高静宁苹果的质量和价格水平,突出特色产业和提高经营收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化经营。四是为质量兴县,走品牌发展之路开辟了新的途径。五是可以规范市场秩序,做大做强静宁苹果产业,为实现我县果品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六是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发展地方经济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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