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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一、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现实条件

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做质押,获得贷款,是一种更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和供给意愿等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

政策环境:早在1996年lO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即根据我国担保法、专利法等,制定实施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根据国务院部署,作为配套政策的首批99项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16个部门制订,而由银监会负责的促进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是广大企业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2007年2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这意味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使用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也标志着科技与金融进入了真正的密合期。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实践结果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性,并从政策上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取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从2008年下半年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渐成热点,在一些驰名商标和商标注册量多的地区率先兴起了商标质押贷款,而各地政府也在纷纷出台相关条例。

2009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北京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吉林长春市知识产权局、湖南湘潭知识产权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江西南昌市知识产权局,旨在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等难题。

实践中,六个试点单位都以积极的姿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和融资中介机构扶持补贴的政策,此外还主动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在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下,其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其中尤以成都力度为大。在成都,一旦企业贷款出现问题,政府将承担其中90%的损失,银行仅承担10%,扶持力度之大,让人叹为观止。

200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启动了第二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因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的成绩成为第一个进入试点名单的单位,与其一同进入试点名单的还有江苏的无锡、浙江的温州、湖北的宜昌、广东的广州、东莞等5市的知识产权局。

三、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

门还制定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专门调整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增强《担保法》规定的知识产权质押的可操作性。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受其本身的特点和现行法律、政策和体制的制约,还远未能成为一种重要融资手段。

(一)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体系不完善

一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尚不完善,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和权利的不稳定性。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原因,存在知识产权实际权利人的权益不确定性。

二是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仅仅有《担保法》及三部主要知识产权分支部门法,而关于专利权质押、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主要是一些部门规章或地方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大都仅具有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如何进行法律保护则少有涉及。

三是《担保法》对知识产权质押特征的界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担保实践的发展。《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并无允许使用权转让的明确规定,也不可能在同一知识产权上设置多个质押。这个重大限制使得一些颇有价值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无法借此获得多个融资渠道。

(二)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

知识产权质押设定方面规定了几个不同的登记机关,如商标专用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专利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中国知识产权局,著作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国家版权局,商号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等。各登记机关所发布的登记程序内容不相一致,其登记期限和费用也各

不相同。如果出质人以两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共同出质,其登记机关更为复杂。从成本与效率的角度来考虑,这种登记制度会加重质权设立的成本,降低质权设立的效率。

(三)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难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价值评估。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知识产权评估在我国逐渐活跃,通过资产评估确认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从而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其可操作性较弱,特别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也没有各自具体的评估准则。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经过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预测等程序,才有可能使得知识产权评估趋于大致准确。此外,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还存在着评估人才缺乏、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权威评估机构不多、评估市场混乱等缺陷。因此,如何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显然已经成为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这一问题上,银行需要考虑四方面的因素:一是该专利是否具有改进性,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二是专利收益期限的长短和变现能力,即专利权转让时能否很快找到“下家”;三是要看该产权是否存有替代技术;四是需要考核企业能否形成稳定持续正的现金流满足还贷要求。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很多商业银行至今无法推出知识产权贷款产品。

(四)银行对出质的知识产权不易控制

传统的银行贷款要求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往往只能以未来预期现金流作为担保,不确定性较强,银行明显感到贷款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此外,在

具体的知识产权质押运用中,出质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经常会出现有偿、无偿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势必导致知识产权价值下降,质权价值的下降必然损害贷款银行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且,贷款银行也很难了解质权人的包括转让、许可在内的大量日常经营行为。

(五)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难

银行发放不动产质押贷款积极性较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其所对应的债权逾期时,能够通过拍卖等形式较便利地获得及时足额的补偿。与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质押物处置起来相当困难。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知识产权转让市场不大,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都会耗费银行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处置成本过高。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一、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现实条件 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做质押,获得贷款,是一种更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和供给意愿等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 政策环境:早在1996年lO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即根据我国担保法、专利法等,制定实施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根据国务院部署,作为配套政策的首批99项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16个部门制订,而由银监会负责的促进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是广大企业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2007年2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这意味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使用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也标志着科技与金融进入了真正的密合期。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实践结果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性,并从政策上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取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从2008年下半年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渐成热点,在一些驰名商标和商标注册量多的地区率先兴起了商标质押贷款,而各地政府也在纷纷出台相关条例。 2009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北京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吉林长春市知识产权局、湖南湘潭知识产权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江西南昌市知识产权局,旨在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等难题。 实践中,六个试点单位都以积极的姿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和融资中介机构扶持补贴的政策,此外还主动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在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下,其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其中尤以成都力度为大。在成都,一旦企业贷款出现问题,政府将承担其中90%的损失,银行仅承担10%,扶持力度之大,让人叹为观止。 200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启动了第二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因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的成绩成为第一个进入试点名单的单位,与其一同进入试点名单的还有江苏的无锡、浙江的温州、湖北的宜昌、广东的广州、东莞等5市的知识产权局。 三、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难点

我们都知道,一些学术上的专利都是可以拿来质押贷款,但是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同时也是有些难点的地方。下面来看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1、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甚完备。 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属于《担保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转让的权利不确定;“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专利法》中是否包括许可使用权不确定。 2、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但我国欠缺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执业主体对行政机关依附性强而造成能力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差影响了评估质量,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及规则而影响了评估的结果。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 鉴于知识产权融资存在较大风险,西方大部分商业银行均采取了谨慎的操作态度,即由专业贷款机构、风险投资者或投资商以取得股权的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

4、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 国内一些银行对企业静态资产担保较为重视,但对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缺乏了解。 5、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 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显困难。 现在我们国家内,也有的银行是开展这些内容,但是不是全部的银行都可以贷款,我们需要的可以提前咨询一下银行方面。 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 协助企业实现商标、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我行现行信贷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各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向企业发放的,由企业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产品。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用于质押时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特指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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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5.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模式5.1 本业务划分为两种具体的业务模式: (1)模式一,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及借款企业。借款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担保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构提供反担保,由担保机构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由银行与担保机构协商一致后,可视情况不要求律师事务所参与,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模式二,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及借款(2) 企业。借款企业直接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质押;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在两种模式下,本行经营单位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可要求借款企业追加本行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5.2贷款对象该产品主要适用于能够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作质押且已将该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品推向市场,所形成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 5.3贷款用途 贷款仅可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信贷资金用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我行信贷管理规定,也不得用于我行信贷审批条件和借款合同许可以外的任何用途。 5.4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及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确定,原则上单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含),特殊情况下超过此额度由有权信贷授权审批机构审批确定。 5.5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含),若企业有特殊需求,应在对其现金流进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且必须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按照社会科学家们的理解,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当今国家之间的竞争实质是人才和科技的竞争,这就不得不依靠知识产权的保护,谁掌握某一领域内关键打的知识产权,谁就能在这个领域取得控制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用了短短20年的时间就建立了符合国际条约标准的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同样是因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加上经验的欠缺,以致于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1]。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二.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特点 1.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起步较晚,但是起点较高,发展较快 我国在1982年就率先颁布了商标法,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第一步。1984年,我过又颁布了专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审查制的专利局和严格的审查基准,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采取国际惯例,使我国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很快步入了现代国际工业产权保护行列[2]。经过实践证明,我国用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两百年建立起来的体系基本相当,并且基本上与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约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可以称得上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 2.在发明创造方面实行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我国采取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即在一部专利法中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管曾高度赞扬:中国专利法所选择的方案集中了当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对知识产权给予尽可能的充分保护 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一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同时予以复合保护[3]。 4.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结合 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根据国情规定除人民法院以外,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也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取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权行为在内的有关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5.注重国际间的合作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展同国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要求及材料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要求及材料 一、贷款审批流程: 、企业经各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审核进入风险补偿资金池企业名单后可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权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形成初评报告。 、向银行提供企业资料以及专利相关材料以及初评报告 、由吉林银行业务及风险评审部门对企业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如不通过则通知客户说明情况,审核通过后形成授信批复。 、客户获得银行批复之后,由评估公司协助与银行客户经理一同办妥专利权质押、公证、保险等相关手续后,签订合同、报吉林省科技厅进行备案。 、贷款发放。 二、贷款基本情况 、贷款额度:由本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对应支持的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同一企业由本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对应支持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授信金额不超过专利评估价值的,此外考虑到专利权变现的苦难程度,还会结合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评审考量。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还款方式:可采用还款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及其他方式的分期还款等。 、借款用途:不得参与房地产、金融投资、股票期货。 限制进入建筑施工、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风电设备、传统煤化工、电解铝、铁合金、有色金属、造船、重型设备、通用机械、皮革、稀土、焦化、光伏、大豆压榨、酒精、电石、电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造纸、味精、柠檬酸、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等国务院列入重点调控的产能过剩行业、潜在产能过剩行业。 三、借款人要求: 、还款来源及能力:年营业收入最低超过现有贷款金额的倍。总负债目前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企业总资产的。 、原则上连续经营三个年度和最近二年的盈利记录,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 、恪守信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者等无不良信用记录。 我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四、出质的专利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经科技厅及评估机构认可的,借款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自由、权属无争议、专利权合法有效,且未被启动宣告无效程序,不存在民事、行政纠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的情形,可正常办理质押手续的各类专利; 发明专利权的法定胜于有效年限不少于八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定剩余有限年限不少于五年; 包含出质专利权的项目或者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保技能要求,且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初具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经济社会效益; 与包含出质专利权的项目实施或者产品生产密切相关的专利权一并质押; 如专利权涉及国家安全、机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在申请时声明。 五、贷款相关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经年检的相关行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根据企业性质而定)、公司章程(工商局备案的,尾页有所有股东签字样本并加盖有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股东、被授权办理贷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一、背景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即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又能提高国家科技、文化等软实力。因此该融资很早就为各国政府所大力提倡,出台大量扶持政策予以鼓励,取得了显着成效。受我国法律和金融政策所限,我国是在2007年政府才开始推广该融资方式。 二、市场规模 以北京为例,预计每年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有2000家,平均每家的贷款金额为500万元,则每年的贷款规模为100亿元。如果2000家企业中有一半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平均律师费用为贷款额度的1%,则北京地区每年就有5000万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法律服务市场。 除律师直接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收费外律师可以以此为切入点,开展衍生服务,这些衍生服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知识产权再融资服务、知识产权讲座出书等。这些衍生服务每年的市场规模也应该在5000万左右。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直接服务收费和衍生服务收费两项合计,其市场规模为每年1亿元人民币。如果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能分得该市场份额的30%,则每年律师创收额度应在3000万元。

三、质押贷款各关联单位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一项得到政府大力扶持的较为复杂的间接融资模式,牵扯的业务单位众多,概括之有如下单位。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提供方。在目前中国借贷地位严重不平等的状况下,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它设定得到贷款条件和贷款意愿,决定了贷款市场的规模、贷款成本、贷款程序。目前在北京市场已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有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2、创意型中小企业:创意型中小企业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需求方,它的贷款意愿、经营水平、财务状况、知识产权价值、成本承受能力决定了一笔贷款项目的成败和整个贷款市场的趋向。目前北京市场主要是对拥有专利、商标、影视着作权的企业开展了此项贷款业务。 3、政府机构:从国外完全采用市场经济的国家来看,对创意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也采用了政府扶持的发展方式。中国的经济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政府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影响巨大,所以在中国开展这项融资,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政府的支持包括贴息、减税、简化知识产权登记和处置程序、建立贷款信用担保体系、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培训和提供咨询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等等。

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的探析

关于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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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的探析 摘要: 随着科学不断的发展,科技的突飞猛进,经济的强势发展,各国之间的资源争夺,科学技术发展使得人类从工业经济时代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单单只体现在物质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更是发展经济不可或缺的成分,也成为了经济上的一种财富资源,企业之间的竞争,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更少不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起步阶段较晚,保护制度及不完善,经验不足,监管不到位,审批进度缓慢,审查不严,保护范围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大,导致诸多假冒产品流向市场,出现产品窜货,技术泛滥盗用,技术、品牌侵权,上诉无方。加上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不重视,盗用或未对自主研发技术加以保护,更加扰乱了市场竞争的合法秩序,破坏了企业甚至国家的声誉。 本文通过论述知识产权的定义,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提出我国在专利、商标的审查程序及标准的弊端,来体现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并从个人亲身经历的知识产权代理工做中给予一些建议接解决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经济时代保护制度市场竞争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及我国发展的历程概述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知识产权(IP)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外观设计,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和形象等。法律上,知识产权体现为对于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的保护。①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通俗的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不是实物,而是一种脑力智慧的客观体现或智慧的产品,但它跟房子、汽车一样具有价值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极为有限,甚至是很陌生,这也导致很多人的智慧成果被利用、盗用及不合法行驶。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也较晚,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建设,《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相继出台,《商标法》的出台,也是我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此期间,我国还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迩诺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 协议》等多个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TRIPS的诞生,不但进一步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而且还提出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达到的最低保护要求,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得原来差异较大的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统一到了同一个最低保护标准上,它对今后世界知识产权制度乃至各国经济贸易关系

专利权质押贷款20120529

2013年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人:Hebghc 发布时间:2013-2-21 9:29:2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财企〔2010〕199号)和《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冀知办〔2010〕11号),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思路目标 2013年,我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促进专利技术商用化和产业化、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通过政策引导、搭建平台、资金扶持、目标管理和强化跟踪服务等措施,推动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努力开创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工作新局面。 2013年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目标是: 1.年内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方式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突破3亿元。其中,石家庄市实现融资贷款额5000-6000万元,石家庄高新区实现融资贷款额2500-3000万元;邯郸、唐山、保定、廊坊、秦皇岛5市各实现融资贷款额2500-3500万元,衡水、邢台、沧州、承德、张家口5市各实现融资贷款额1500-2000万元;鹿泉、霸州、涿州、冀州、迁安、武安、丰南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县(市、区)各实现融资贷款额700-1000万元。 2.石家庄、邯郸两市按省政府文件(冀政办〔2012〕25号)要求,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既是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专利技术商用化和产业化、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综合服务能力的集中体现。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保险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沟通与合作,通过典型宣传、专题培训、银企对接、政策引导等方式,促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多种模式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有条件的地市应争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签署《专利权质押贷款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联系制度和常态化的对接机制。 (三)精心筛选试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贷款规模指标,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细化需求,选择好试点企业,切实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经营业绩突出和具有良好信用等级

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模式及流程

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模式及流程 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模式及流程 目前来说,专利质押贷款业务的模式主要有3种,分别为:银行+担保公司、银行+评估机构、银行+担保公司十评估机构。其中,银行+担保公司+评估机构模式的贷款流程是:银行提出贷款对象,由评估机构进行初步评估,银行筛选后进行正式评估程序,评估结束后由担保公司发放担保函,银行审查通过,发放贷款,完成贷前过程。在三方运作的流程中,还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机构参与其中。 在专利质押贷款流程中,银行承担审贷责任,并在贷后处置中协助担保公司对质物进行处置;评估机构承担专利质物的价值估价责任;担保公司提供贷款的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相比房地产抵押融资业务,在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银行更多地发挥了评估机构在质押融资业务中的作用;评估机构在专业咨询、降低风险等方面的作用更强;此项业务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行业经验的要求更高。 以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展业通”项目为例,2007 年,该项目已为北京市的中小企业提供专利资产贷款超过2亿元,其中,专利质押贷款接近6 000万元。这一项目打造了多部门、多领域合作的模式。这种模式的核心是:银行与专业机构共同搭建业务合作与风险控制平台。

这种模式的基本原则是:引入相关专业领域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质押贷款业务的合作,建立各方协调与约束机制,形成风险控制体系,分散化解贷款风险。 这里包括:具有专利资产评估服务、专利资产保护服务及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提供评估服务经验的资产评估机构,专业的、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和拥有专利资产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商业银行与上述专业合作机构四方共同搭建起业务合作与风险控制平台,通过科学合理的业务分工和职责划分,通过顺畅的协调机制与严格的约束机制,形成使专利质押贷款业务在该风险控制平台上能够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体系。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问题

没有实物抵押,仅凭一纸证书就可贷来真金白银。说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也许你会和广大企业主一样,脑海中满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的疑问,下面来介绍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的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其中,主要是专利质押贷款,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加快,企业对专利技术的转换运用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加快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和平台,促进综合运用,包括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交易流转、质押融资。 在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之前,我们就不得不说说对知识产权这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相信大家都明白,只要是无形资产,在评估上也就会很多主观判断和缺乏统一的评估制度标准。 在企业向银行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后,会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商标专用权或者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会由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商标专用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金融机构根据商标或专利的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质押贷款的授信额度的参考,质押率通常规定不超过质押物时点价值的50%,在实际造作中受行业、地区及风险控制等诸多因素影响与限制,一般为10%—60%之间,质押率在20%-60%的居多。 另外,是资产就会有价值变化波动的可能。所以说,一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除了与其估值占比20%-40%的质押率有关,往往会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人对拥有知识产权的相对应企业市场前景的认知、企业当前状况解读和未来发展趋势预判、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数量和品质等的认定衡量相关。 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及众多知商企业,结成了广泛的知识产权“用权”产业联盟,协助企业实现商标、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

知识产权的现状与思考

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虽然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的速度非常快。这20年里,我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建立起一个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等在内的一个工作体系;也建立起一个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这也就是说一个包括法律体系、工作体系、执法体系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在短短的20年里都把它建立起来了。在实际发展中,我国也保持了一个高速度。近些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都居世界第一位。2005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58.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分别是11万件。这都是居世界第一位的,而且与第二名拉开了很大距离。在这些年的科技发展中,我国也在各个领域,包括农业、制造业、高科技领域也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综合看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严峻的挑战,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我国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之路将艰难而漫长以专利为例,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技术门槛比较高的,或者说含金量比较高的专利是发明专利,它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检索,最后合乎法律规定才给予授权。首先从数量上看,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13万件,这个数字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排前几位,但是被13亿人一除,我国的人均专利拥有量就很少了,我们的排位就到第八九十位了。另外,在这13万件专利中,其中一半来自外国的公司,主要是跨国公司,他们要在中国投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确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国外公司在申请专利方面是非常活跃的;那么剩下一半专利来自国内,这一半中,大概有40%左右是个人申请,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我国的企业申请的专利只有60%多一点。也就是说剩下的4万多件专利中,又有一半左右的专利申请来自三资企业;剩下两万多件是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申请的。这两万多件与我们几百万家企业这个总数相比就很少了。其次看一下质量的分析。据统计,这么多年来,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本国人、本国企业申请的最集中的领域有:第一位是中药,国内申请占98%;第二位是软饮料,占96%;第三位是食品,占90%;第四位是汉字输入法,占79%。这是我们占优势的比较集中的领域。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所集中的领域主要是高科技领域:第一位是无线电传输,占93%;第二位是移动通讯,占91%;其后为电视系统,占90%;半导体占85%;西药占69%;计算机应用占60%。从这里不难看出,国外申请的重点是放在了高技术领域,放在高端。国人申请100件专利,其中发明只有18件,82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就是产品的造型,实用新型就是关于产品结构上的一些改进、一些创新。而来自国外的申请,100件有86件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这也是一个很鲜明的对比。在我国现在也有一些很好的企业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重视自主创新,重视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像深圳华为公司,它是专门制造通讯产品的一家民营企业,它的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46%,是国内所有企业中申请发明专利最多的,累计申请国内专利3500件,同时向国外申请了400多件,注册商标也有600多件。另外像海尔、海信、青啤等,他们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做得也比较好,申请了很多专利,像海尔平均每天申请3件专利,每年1000多件,青岛啤酒也是一个很有名的驰名商标。但是这样的企业数量太少了。还有大量的企业没有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之所以在国际上造成了这样的影响,就是中国只是一个制造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还处在一种比较落后的状态,很多人说我国的企业是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没知识。像我们国家民航客机,百分之百从国外进口,当然最近尝试制造商用民航客机。我国高端的医疗设备、半导体以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很多重要的装备,制造产品的机器,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例如,石化装备的80%、数控机床和先进纺织设备的70%依赖进口,彩电、手机的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规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我行现行信贷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围 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各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向企业发放的,由企业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产品。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用于质押时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特指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5. 基本原则 5.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模式 本业务划分为两种具体的业务模式: (1)模式一,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及借款企业。 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借款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由担保机构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由银行与担保机构协商一致后,可视情况不要求律师事务所参与,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 (2)模式二,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及借款企业。 借款企业直接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质押;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 在两种模式下,本行经营单位为有效防信贷风险,可要求借款企业追加本行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5.2贷款对象 该产品主要适用于能够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作质押且已将该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品推向市场,所形成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5.3贷款用途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点剖析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首次超过千亿元。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之一,不少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企业发展帮上了一臂之力。 但是,尽管政策和市场看好,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接触开展业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然面临着“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的三大核心难点。剖析三大难点,找出市场化的解决方法,是快速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核心任务。 “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 评估难。首先,知识产权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具有复杂性、非物质性、价值不确定性等特点。其价值评估涉及技术、法律、会计、统计、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多学科知识,需要评估人员具备综合、全面的素质。其次,评估方法不全面。目前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各种方法适用的情况不同,优缺点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选择。并且三种方法偏重财务的角度,缺乏技术专业方面的深度。最后,借贷双方价值关注点不同。企业倾向于强调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当前价值,也就是在未来可使用年限内预期可获得现金流的折现值;而银行更为关注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对知识产权的清算价值更为看重。在这种分歧面前,评估人员要做到公正客观,得出一个合理的评估值,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风控难。首先,知识产权自身的不确定性较高。知识产权的存续状态在时间、空间上均有法律界限的范围,一旦超出范围即失效。即使在权利存续期内,知识产权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其次,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重要性难以判断。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作用也存在差异,包括核心知识产权、防御型知识产权、进攻型知识产权、一般知识产权等。最后,还要克服因为企业宣传描述而造成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主观判断。 处置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现风险之后,质押标的难以处置。一方面是交易拍卖难,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知识产权的处置拍卖极难达成交易,且转让程序复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难,知识产权应用并不具备普适性,授权许可需要找到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企业进行合作,在原实施企业未能良好运作的情况下,新的实施企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破解难点的对策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建立和完善的“专利价值分析体系”,通过经济、技术、法律三个维度18个指标的分析,对知识产权作出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扮演着中间人的重要角色,科学、客观的评估服务是企业与银行长效合作的有力保障,如中金浩资产评估公司。 建立风控体系。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保险的方式,可以增强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针对银行的坏账风险,目前已经可以通过风险池、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混合增信等多种方式来补偿银行的坏账损失。构建银行、政府、评估机构、保险、担保、运营公司等多机构、一体化的融资模式,各司其职、相互监督,才能够共同防范风险。

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区内拥有专利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问题,促进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指借款人以自己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或者借款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拥有的用于借款人的主要经营业务的专利权(权利人必须出具经公证的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向区属国有担保公司出质,通过区属国有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担保服务取得贷款人一定 金额的信贷资金,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担保贷款业务。 借款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工商、税务登记在本区且在本区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贷款人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广州市经营贷款业务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 在本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须与区属国有担保公司签订专

利权质押担保贷款合作协议)。 区属国有担保公司指广州凯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四条区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 2000 万元作为本区企业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只限于作为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和区属国 有担保公司申请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时的增信保证金和风 险补偿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担保专项资金由区科技与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管理,具体由区属国有担保公司组织实施。 第六条扶持资金通过区属国有担保公司的资金放大和增信功能,获得 5 倍以上的银行授信资金服务于区内科技企业。 第二章用途和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以专利权出质作为主要担保方式之一、通过区属国有担保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的信贷资金,只能用于本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房地产、有价证券、期货等贷款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的专利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析及防控建议2015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析及防控建议 【四大模式】当前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四大典型模式 (一)北京模式 北京模式是政府引导的一种“银行+知识产权”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 2007年3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总额为20亿元的《首都知识产权“百千对接工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率先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展业通”。“展业通”业务的开展主要是满足企业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资金需求,贷款额最高为1000万,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规定了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限为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中的一种或几种,须合法有效,并且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008年,海淀区率先出台了《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每年有1000万的贴息资金,用于按期还贷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利息补贴,比例为企业应支付利息额的50%。2010年8月,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施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分担;信用激励,组合推动;资源聚集,风险补偿。 从上面可以看出,北京市的知识产权模式完全建立在市场化的基础上,借助市场中银行、评估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的力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政府不是直接拿出资金为企业作担保,更多的是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政府以局外人的身份对符合一定要求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通过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培育引导机制、信用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组合融资机制、风险分担机制。 (二)上海浦东模式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分析

知识产权法 论文 老师:刘雪凤博士 学生姓名:雷洪 学号:06102500 学院:化工学院 班级;矿物加工过程10 -4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分析与展望 摘要:当今社会高速发展,靠的是不断创新,如何真正多方面的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是每一个国家都应当高度关注并且实施的战略。要想本国的品牌走向世界,就要加强品牌意识,加大对国内品牌的的保护。当今世界强国都对本国的知识产权予以了多方面的支持和保护。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利品牌意识 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 中国的目标是走知识产权大国之路,但在当今的大国际环境下,中国对知识产权这一块还是相当薄弱的。无论从知识产权法的制定与实施,还是知识产权法的完整性和国外都是无法相比。中国的专利申请量虽然庞大,但是真正创新而且很有科技含量的东西不多,并且其中绝大多数都被闲置着,没有用到实际的用途中。中国政府对很多国内品牌的保护力度很低,特别是很多日用,服饰,电子产品都是外国品牌占绝对优势。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入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但是还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更多的改进。 我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正式施行 ,而国外早在13世纪就有相关专利保护的条例和措施。1474年威尼斯城邦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1624年,英国颁布《垄断法案》。它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工业革命后,各国效仿英国,建立专利制度。到19世纪末,人们充分意识到专利法的作用后,专利法得以在世界范围里顺利发展。 我国专利法的第一次修订是1992年,为了落实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于2000年8月25日通过了对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改吸收了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实践经验和立法成果,加大了专利保护的力度,简化了专利审批程序,按TRIPS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在于2001年7月1日生效。2008年进行了第3次修订,为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国家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短短的时间就对法律进行了修改,说明制定的法案没有发展的眼光,不能符合社会的高速发展。在新一轮法案制定之前很多问题都是由于法案不完善导致的,这阻碍了国内当时知识产权的发展,同时由于起初的知识产权法很多是参照发达国家的制定的,不是太符合中国的国情,导致很多知识产权纠纷最后都是国内企业蒙受损失。当时的国际条约没有为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国家考虑,同时本国知识产权法有薄如,对

专利质押贷款的条件及流程

专利质押贷款的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人委托相关机构向商业银行提出授信申请。 补充说明: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如下: 1、注册地点为企事业法人。 2、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 4、该专利权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 5、已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商业银行收到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后,需要到认可的机构进行申请评估,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补充说明:其评估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专利权的基本情况等。 三、如商业银行同意给以借款,申请人需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质押审查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而市知识产权局在进行初步审查后会将出具推荐意见。 四、如知识产权局通过质押申请,申请人需向商业银行提交相关授信资料。如有不提交的授信资料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出现,商业银行则会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

补充说明: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有: 1、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授予专利权的公告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报告,相关产品检索材料,专利评估机构对专利质权价值的评估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专利权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 7、近三年年的年终财务报表。 8、专利权人同意以专利权出质的书面承诺,如果一项专利存在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则所有专利权人均要书面承诺同意以该专利权出质。 五、商业银行对申请人进行授信调查、审查和审批等工作。 六、商业银行审批后,借款人应在订立书面借款合同之日起20日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申请人需把质押登记资料与地方知识产权局意见提交给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在贷款前,应审慎分析借款人信贷风险和财务承担能力,根据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核定借款人适当的授信额度。同时专利权质押率由商业银行或与之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专业担保机构依据专利权质量、处置难度及借款人的财物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在内部管理权限之内自行确定专利权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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