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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

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
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

张铮凌争: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

作者:张铮凌争文章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日期:2015-07-28[摘要]本文探讨了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演化机理,分析了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并尝试为政府治理此类谣言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责任政府;社交媒体;谣言治理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5)04-0112-02 [收稿日期]2015-07-05

[基金项目]2012年度吉林大学基础业务经费学科前沿和交叉项目(201204028);2014年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4ZZ037T)

[作者简介]张铮(1980-),河南郑州市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凌争(1991-),河南郑州市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快速转型期,日益增多的突发事件成为各种利益纠纷与矛盾冲突的综合反映,构成了对当今社会的重大挑战。其中,突发事件中谣言传播更是对事件的解决、政府形象、社会秩序等构成重大威胁。《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对3115个有效样本的分析显示,平均约有7.87%的突发事件中曾出现过谣言,[1]据人民论坛统计,有95.1%的受访者支持网络谣言治理[2],因此,如何回应突发事件中谣言,维持社会秩序,是政府承担的重要责任。

造谣者传播谣言,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传统方式传播、网络传播。在传统方式下,突发事件中谣言通常以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为主要方式造谣者,没有媒介话语权,谣言的影响力呈现“中间大四周小”趋势,以突发事件为中心的地域谣言影响力大,向四周扩张过程中逐渐衰减。当谣言被识破后,其影响力在人群中逐渐衰减,谣言对社会各领域的消极影响大大降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突发事件中通过网络传谣言的比例大大增加。造谣者利用网络传播谣言,是看重了网络的传播特质:网络空间不受地域、通讯限制,并基本不受媒体控制,加之其链式传播的特征,能够使谣言影响数量更多、范围更广的民众。

网络谣言对我国政府传统治理方式提出了挑战。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对网络谣言的监管和治理略显滞后:一是缺乏谣言收集制度。突发事件中谣言很多,但从反馈看,政府部门往往在谣言产生传播效果若干天后才给予回应,对谣言的收集工作可能不到位;二是缺乏网络谣言的分析与研究机制,哪些谣言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哪些谣言需要重点关注应对;三是缺乏网络谣言上报机制,即政府内部性回应出现问题,许多政府领导甚至都不知道谣言的出现,即使谣言产生上报,可能在上报过程中被压制。

谣言通过网络传播的影响力增加,而政府在突发事件的特殊阶段对谣言传播各阶段的监管力度降低,为突发事件中谣言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突发事件中谣言通过网络传播,可能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

第一,与人际传播方式相结合,使谣言得以“以假乱真”,可能引起社会混乱。谣言与人际传播相结合,即谣言从网络社会流入了现实社会。民众可能对社交网站上的信息持怀疑态度,但很少怀疑来自亲朋好友的信息。消息源的亲疏性,加之与自我安危相关,部分民众在短时间内倾向选择信任谣言,并付诸行动,容易引起社会混乱。

第二,谣言通过网络渗入社会各阶层,可能造成观点、利益的冲突。谣言传播的主要效果,是让人对谣言产生一致性的信服,而非对谣言展开争论。然而,随着网络的发展,谣言传播的主要效果发生变化,绝大部分网民远离谣言事发地时,即使谣言的内容具有倾向性、煽动性,但谣言接收者存在愿意接受者、中立者和怀疑主义者,使得谣言的传播并不易形成同质化的言论。这时的主要矛盾则是社会各阶层的网民因观点、冲突而争论,甚至出现谩骂等不理智的行为,影响社会各阶层的稳定。

第三,造成各类利益冲突,引起群体事件的“再发生”,对政治稳定造成潜在威胁。这里的“再发生”有两重含义:引起突发事件的衍生危害事件;引起新的突发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受限于处理突发事件,对谣言等关注程度低,这就增强了谣言引起群体事件“再发生”的可能性。

第四,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谣言传入现实社会,其威力可能无法引起社会混乱,却影响民众的正常生活,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以日本3·11地震后的抢盐风波为例,直接造成全国各地区的抢盐风波,原本1到2元的袋装食盐,疯涨到5元甚至10元,这种因谣言而造成的价格疯长,造成巨大的经济资源浪费。

在围绕突发事件出现网络谣言时,政府不妨充分发挥信息主场优势,以信息开放击退流言,以揭真相、讲真话和体察民意而争取话语权,以解决民众实际利益诉求而赢得民心。[3]

第一,迅速发布与谣言相关的信息动态,与谣言“赛跑”。谣言通过网络的“链式传播”,其传播范围和公民数量急剧增加,政府很容易陷入被动回应。因此,政府应主动利用社交媒体传播,采取与治理谣言相关的行动。政府通过发布信息占领谣言的传播渠道,能最大限度地限制谣言的传播。政府发布与谣言相关的信息,可以从突发事件的大体情况、最新动向、可能成为谣言的信息、已确认谣言亟待辟谣的信息四个方面,利用政府在社会体系中的权威作用发布信息。政府发布相关信息,应结合权威的专家、机构、科研数据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利用科学、权威与谣言“赛跑”,从而占据谣言治理的主动权。

第二,利用电子政府,尽量避免因“不合理的议程设置”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网络从传统媒体中“抢走了”部分议题设置权,形成独特的“议题设置”模式,即民众通过社交媒体提出议题——议题在网络世界发酵为热点——各媒介关注——现实社会参与——政府行为的模式。政府可通过社交平台提供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详细政务信息、或提供与电子政府链接以方便民众自行阅读,使民众通过社交媒体便能享受到政府的服务。政府提供详细的信息与服务,能够尽量避免因谣言而产生的不合理的议题设置,以及由此产生的消极社会影响。

第三,对网络谣言进行分类,制定应对预案,借助互联网技术收集谣言。政府应对以往突发事件中的网络谣言进行研究分类,分析其产生缘由、传播特点、传播影响,制定相关应对之策。网络谣言大致可分为:公民基本权利遭侵犯、政府办事效率低下、政府逃避责任、有损社会正义、政府民众生活差异极大、民族矛盾、阶层利益冲突、官员大放厥词等。此外,政府应利用互联网技术收集谣言,建立敏感关键词搜索数据库,若判定为潜在谣言则立即启动应对预案,全方位、多角度利用各种正规渠道科学、准确的治理谣言。

第四,建立社交网络谣言诊所,民众、政府协同治谣。政府利用互联网进行谣言治理,不仅实现政府与民众互动,更应号召民众协同辟谣。政府可利用社交媒体建立网络谣言诊所,激发民众自发对突发事件中谣言的搜集。网络媒体“去中心化”的特征有利于政府与民众合作,对谣言进行协同治理。民众与政府合作协同治谣,有利于激发公民主人翁意识,提高政治参与热情,在与政府协同治谣的过程中了解政府,真正实现民众与政府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增加政府的亲和力,使民众相信政府、支持政府。

[参考文献]

[1]中国青年报.报告显示约7.87%突发事件中出现谣言[EB/OL].https://www.wendangku.net/doc/0a17240997.html,/2013-09/01/c_117176462.htm,2013-09-01.

[2]严俊.95.1%的受访者支持网络治谣[J].人民论坛,2013,(31):57-59.

[3]人民日报.网络时代,如何破解“塔西佗陷阱”的舆论怪圈?[EB/OL].https://www.wendangku.net/doc/0a17240997.html,/politics/2012-06/26/c_112287300.htm,2013-06-26.

责任编辑治晓梅

关于网络谣言治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网络谣言治理问题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政府和社会都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治理,针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信息公开,加大技术投入,提升网民素质等多方面完善措施,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在网络舆论环境。 关键词:网络谣言;问题;治理; 中图分类号:TN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2-00-0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方式也在发生着改变,人们足不出户便可以通过一台电子设备接收来自四面八方的信息。这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人们日常生活的有序进行埋下了隐患,网络谣言便是其中之一。 谣言作为社会舆论的一种正常现象,自有人类社会开始便一直存在。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便捷性则为谣言的传播带来了“蝴蝶效应”。无不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如何有效防治谣言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关于网络谣言的治理,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取得了一定的防治成效,然而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为此笔者根据我国的国情,并结合国外的治理经验,就如何治理网络谣言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健全法律法规,为网络谣言治理提供法律上的充分保障 为有效治理网络谣言,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

规。美国先后颁布了《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约130项对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日本政府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契约法》等专门法规来处置包括谣言在内网络违法行为。韩国印度等国家也为治理网络谣言,颁布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对于我国来说,虽然刑法内已有关于惩治网络谣言的相关内容,而且还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法规。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够完善,不能适应高速发展的时代要求。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相应认定标准和处罚施,一些条文规定的原则性较强,无法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三是我国对造谣者的惩处力度较轻,刑法中明确规定以刑事犯罪的方式定罪,然而现实中多采用警告、罚款、拘留等较轻处罚。 针对以上问题,第一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根据互联网现实发展的变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增强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更加具体的法规及实施细则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第二,要明确执法主体,确定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执法资格和执法范围,避免令出多家产生权力交叉,造成不能及时执法甚至产生监管盲区。第三,建立完善的程序机制,加强互联网管理,提高执法力度,确保对造谣者能够有效追究。同时,根据实际的危害后果确定相关责任人的罪行,并采取相适应处罚标准。 二、建立健全辟谣机制,确保正确信息充分及时公开

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

张铮凌争: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治理 作者:张铮凌争文章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日期:2015-07-28[摘要]本文探讨了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演化机理,分析了突发事件中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并尝试为政府治理此类谣言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责任政府;社交媒体;谣言治理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5)04-0112-02 [收稿日期]2015-07-05 [基金项目]2012年度吉林大学基础业务经费学科前沿和交叉项目(201204028);2014年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4ZZ037T) [作者简介]张铮(1980-),河南郑州市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教授;凌争(1991-),河南郑州市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快速转型期,日益增多的突发事件成为各种利益纠纷与矛盾冲突的综合反映,构成了对当今社会的重大挑战。其中,突发事件中谣言传播更是对事件的解决、政府形象、社会秩序等构成重大威胁。《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对3115个有效样本的分析显示,平均约有7.87%的突发事件中曾出现过谣言,[1]据人民论坛统计,有95.1%的受访者支持网络谣言治理[2],因此,如何回应突发事件中谣言,维持社会秩序,是政府承担的重要责任。 造谣者传播谣言,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传统方式传播、网络传播。在传统方式下,突发事件中谣言通常以人际传播、群体传播为主要方式造谣者,没有媒介话语权,谣言的影响力呈现“中间大四周小”趋势,以突发事件为中心的地域谣言影响力大,向四周扩张过程中逐渐衰减。当谣言被识破后,其影响力在人群中逐渐衰减,谣言对社会各领域的消极影响大大降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突发事件中通过网络传谣言的比例大大增加。造谣者利用网络传播谣言,是看重了网络的传播特质:网络空间不受地域、通讯限制,并基本不受媒体控制,加之其链式传播的特征,能够使谣言影响数量更多、范围更广的民众。 网络谣言对我国政府传统治理方式提出了挑战。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对网络谣言的监管和治理略显滞后:一是缺乏谣言收集制度。突发事件中谣言很多,但从反馈看,政府部门往往在谣言产生传播效果若干天后才给予回应,对谣言的收集工作可能不到位;二是缺乏网络谣言的分析与研究机制,哪些谣言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哪些谣言需要重点关注应对;三是缺乏网络谣言上报机制,即政府内部性回应出现问题,许多政府领导甚至都不知道谣言的出现,即使谣言产生上报,可能在上报过程中被压制。

网络谣言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一)

网络谣言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一) 摘要:本文针对网络谣言进行研究,总结网络谣言的特点以及多方面成固,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网络谣言成因对策 谣言作为一种舆论现象早巳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着社会传播活跃度、社会心态、社会透明度等方面的特征。而当谣言和网络结合起来,网络谣言则具有了更多新的特征,产生了更大的社会影响力。网络使谣言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对网络谣言的探究,对于深入了解网络谣言新特点,有效的规避网络谣言的危害,促进社会舆论的健康运行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 《现代汉语词典》对谣言的界定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学者胡钰认为“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传统的谣言往往采取人际传播的方式,对公众关注或者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未经证实的信息传递。大多数情形下,谣言包含着很多虚假,夸大,以讹传讹的因素。而谣言的传播与影响往往和谣言事件的重要度、事件的不透明(模糊)度以及受众兴趣成正比,和公众理性程度成反比,同时受到社会环境和社会传播机制的影响和制约。 在网络环境中,谣言传播有了新的变化。网络谣言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进行传播的未经证实的阐述和诠释。网络将谣言的传播途径由人际传播、口头传播变为网络信息传播。传播载体的变化,使网络谣言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 快捷性,网络快速的传播速度带来了信息的高速流动,同时网络谣言也伴随着网络信息快捷传播。这就导致网络谣言具有比传统谣言更快的流动速度,容易在短时间内造成巨大社会影响;广泛性,网络覆盖的范围较大,相比传统谣言的小规模传播,网络谣言能够迅速在大范围进行扩散;难控性,传统谣言由于人际传播的速度、范围相对有限,往往容易得到控制,而互联网具有虚拟。自由,匿名等特点,网络谣言也因而难以得到完全控制;互动性,传统谣言也存在社会互动,而网络谣言经常以论坛讨论的方式进行传播,参与的人数更多,互动的程度更强,网络谣言信息传播变得更加复杂;“精确性”,谣言因为其“貌似真实”而被广泛的传播,而网络的多媒体特性,更能够图文并茂,直观生动的展现事实,网络谣言往往具有相比传统谣言更为精确、形象的材料来证实其可信度,以利于其传播。比如“农妇被蟒蛇吞吃”的网络谣青配合几张照片,大大增强了其可信度和影响力。 二 网络谣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多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网络谣言得以扩散传播。一般而言,网络谣言的传受主体为普通网民,本文以网民为参照主体,从客观和主观两个层面对网络谣言的主要成因进行总结分析,以图廓清网络谣言的形成原理。 首先从客观方面而言,网络谣言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针对网络谣言事件,权威信息存在缺失、滞后或者模糊。 网络谣言往往是基于一定的事件,尤其是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当这些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权威信息又没有及时出现,就为网络谣言提供了发展空间。网络谣言成为人们获取事件信息的主要途径,并不断扩散变化。而这时,舆论往往存在一定的失控情况。如果对于谣言尤其是网络谣言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受众最需要了解事情真相的关键时期,缺乏有效及时的信息发布,或者采取简单封堵的方法遏制网络谣言的蔓延。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自由使得网络谣言很难被有效封堵。那么在权威信息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够的情况下,网络谣言则易于占据舆论阵地,谣言包括网络谣言肆意泛滥,对社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 2、网络把关人的缺失。 在传统媒体中,由于信息发布有着严格的选择和监控,谣言信息很难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传播,往往通过人际传播的方式进行扩散。而网络作为开放的网状传播系统,传播主体多元,传播

网络谣言传播

网络谣言传播 谣言是最古老的大众传播媒介。 谣言的历史可谓久矣。先秦时代的《察传》一文曾生动地描绘了谣言传播的奇景:故狗似獗,獗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2 谣言中外皆不能幸免。1981年,美国首屈一指的日用消费品制造公司――宝洁公司每个月都要接到成千上万个电话,因为外面谣传宝洁 公司为了生意兴隆,与魔鬼缔了约,将其利润的百分之十交付给一个 信奉撒旦的教派。这个谣言引发了一场特殊的星球大战,形形色色的 宗教组织纷纷出场,到处宣扬抵制刊有这个不祥印记的商品。3 1966年,法国北部鲁昂市谣传该市一家遐迩闻名的服装店是贩卖白人妇女的诱饵,于是威胁的电话纷至沓来,无论女经理如何辟谣,也无 济于事。最后她不得不放弃斗争,离开该市,一走了之。4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会接触到谣言。八十年代物价不稳定的时候,不时风传某某商品要涨价。人们闻风而动,出现了囤积火柴、食盐的 笑话。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谣言又多了一种传播途径――那就是跨越国界与地缘的英特网。 在网络上,人人都是消息传播者,过去被排拒在媒体之外的小道消息、八卦、耳语,如今可堂而皇之的公开传播。因为英特网的传播特点, 谣言的发展达到了极致。无论从复制的速度和规模来看,谣言的发展 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峰值,其杀伤力也更为强大。网络匿名、自由和 交互的特点为网民提供了隐藏身份,不必显示任何社会责任感的机会,使得躲藏在网络背后的芸芸众生,没有了面对面的尴尬和法律的顾忌,各种不健康的心理垃圾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进行倾泄,于是,网络成 了谣言丛生的地方。

以下是发生在我朋友身上的真实故事,为防再有人受骗,请将这封信传给你所认识的人......。类似这样的电子邮件在网络上广为流传。作者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收到一封。 目前世界网民已达3亿人,越来越多的人即将上网。不过在法律规范跟不上科技发展的情况下,骗局与谣言充斥网络,其杀伤力已不下于黑客与电脑病毒。有人因此破财、失身、信誉受损、生活饱受干扰,甚至网络也被利用成中伤对手的舞台…… 网络中最广为人知,受害最深的大谣言,当属肯德基炸鸡。当肯德基炸鸡是用基因工程在大桶中培育的快速成长的无头鸡的电子邮件谣言在世界各地传送时,可以想象,这对肯德基是一个多么大的名誉打击。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人对这类耳语一笑置之,并不会信以为真。但研究显示,大多数人甚至很多高级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却在网络世界中抱有一种不妨信一次或这很难令人相信,但却值得一试的心态。 在美国也有很多专业人士被骗的例子。如网络上一篇广为流传的电子邮件:微软公司拟与美国在线进行一种电子邮件资料测试,如果你把这封信转寄给朋友,你就可以获得245美元的回馈;而你的朋友再将信件转寄出去,你又可得243美元........一名在纽约工作多年的财经记者与德州财务公司一名博士级专业人士,分别将此信寄给多名亲朋好友,他们推荐说,这是非常专业的好朋友寄来的信。但是3个多月过去,他们一毛钱也没有收到。 更可怕的是,在长期的网络虚拟社会中待久了,很多网友每天有谣言饥渴症状,每隔一段时间,他们都现出十分难受的神情,希望网上出现够份量的谣言,如同吸食海洛因,有了瘾,定期必须吸食一些。 网络谣言的破坏性和危害是巨大的。台湾日前公布了一项名为网络10大罪状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网络外遇、垃圾邮件、网络谣言、网络上瘾症、网络色情、网络并发症、网络赌博、网络购物狂、网络疏离症、网络假民主为网络10大罪状。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

浅析网络谣言的危害与应对 当今互联网时代,人们话在网上说、钱在网上花、事在网上办,已成为一种习惯。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网络传播的受众者也越来越多。网络媒体传播的快捷特点,使得信息发布和传输方式越来越简便和多样化,很多信息难辨真假,一些人不负责任地渲染事实,夸大细节,随意编造,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误导、欺骗大众,造成了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近些年来,网络谣言越演越烈,逐渐成为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如何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有利于有效遏制网络谣言传播,适应时代特征与要求的社会公共管理模式,已成为各级党政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网络谣言传播的特点和起因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同时缺乏网络舆情的有效监管给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提供了一个非常自由的言论空间,网络匿名性与易于向公众传播的特性大大助长了网络谣言的传播与影响力。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传播速度快。网络文档复制的低成本、无成本和高度的便利性,使网络谣言传播快的特点最为突出,与口相传、书信传、电话传更为廉价,传播速度要比人际口头传播快千倍万倍。二是传播范围广。因以网络为媒介,减少了地域的限制,互联网信息是数字化的、超

时空的、全球性的,尤其是在微时代来临后,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微信以及QQ交流群,每一个线上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使得网络谣言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各地浏览、转发,可以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之内即可传遍至全国各地。三是传播方式多,除了常见的各类新闻网站、社区、论坛、贴吧、微博、微信、QQ聊天软件等等之外,还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都是可以借助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的同时传播。因此,网络谣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远比传统口头传播的谣言更具有危害性。 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在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一些网络谣言制造了可乘之机。一般而言,一个谣言的产生都带有一定的目的性,一些谣言可能是出于善意的,但大多数谣言都带有恶意的目的。 从客观方面说,首先,在一个谣言开始传播的时候,由于权威机构或者涉事个人没有及时的公布真实、详尽、准确的信息,造成了事实真相的缺失或者模糊,网民势必会对事态产生种种猜测,并相互流传,从而导致谣言的产生;其次,网络谣言起因也有源于信息过量。当网络信息对某种事态解析传播过量,信息量超过大家的接受和理解范围,使网民被淹没在五花八门的信息泡沫里,从而产生新的疑惑或因繁乱而难以选择正确信息,便也会作出个人解析,同时也会造成新的谣言;再次,

网络谣言的政府应对_现状及对策_刘翠莲

2017 年第1期 应用新闻研究 互联网的诞生和快速发展,使网络逐步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网络媒体具有内容丰富、资讯获取方便、传播速度快等诸多优点。因此,各种网络媒体平台的关注量呈几何级数增加。但与此同时,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这其中“不实信息”即网络谣言则是影响最大的一环。不实的网络信息如不加控制,可引发社会恐慌,影响各级政府的公信力。 一、网络谣言的产生及分类 网络谣言从不同角度可以进行多种方式的划分。、仅从内容角度进行划分,即可产生与自然相关的“自然灾害类谣言”、与公众人物相关的 “人物行为类谣言”、与职能单位相关的“职能失职类谣言”、以及引发社会恐慌的“社会伤害类谣言”“食品安全类谣言”这几类。 1.自然灾害类谣言,比如地震传言、核泄漏传言、水污染传言等。2016年2月17日,乌鲁木齐微信圈里,一条“今晚23:00到3:00乌鲁木齐及鄂托克前旗一带有9.6级地震!”的微信被广泛传播,使得人心惶惶。一些信以为真的市民甚至连夜搬家“避难”。这条谣言直到2月18日早上经实践证明不实之后才被粉碎。从网络散布群体来看,自然灾害类谣言传播人群主要以青年人群和城市务工人员居多。 2.人物行为类谣言,主要是围绕 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所产生的谣言。比如,2016年9月16日,偶像派演员乔任梁在家中去世,年仅28岁。由于乔任梁在演艺事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自其去世消息传出之后,各种谣言在网络滋生,谋杀论、性虐论等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再如娱乐圈常见的整容论、上位论等,都属于人物行为类谣言。公众人物类谣言传播者以青少年和公众人物的崇拜者、粉丝居多,这部分人群对自己偶像的一举一动都格外关心,从而极易产生捕风捉影的联想。 3.职能部门失职类谣言。近些年,关于政府部门失职行为的谣言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的传播并不罕见。例如2015年的“黑龙江庆安火 网络谣言的政府应对:现状及对策 刘翠莲 孙晓红 申灿 【摘要】网络谣言是社会舆论的一种投射,尤其在互联网转型时期更为明显。各 种类型网络谣言的产生有不同诱因,也有不同的应对策略,结合实际案例对政府的应对策略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提出了遏制网络谣言的根本途径,为政府部门净化网络空间的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网络媒体;网络谣言;职能政府;应对策略 100

网络谣言的危害及治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的普及,我们很大的一部分生活融入到网络中,我们在网上购物、获取信息、咨询、娱乐等。网络同时也成为影响巨大的新媒体平台,网络迅捷、及时、简易等方面的特点快速促进社会信息的流通;但同时也导致网络成为滋生各种谣言的放大镜,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对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引起巨大的负面效应与危害。 同时,网络谣言还会损害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近日,甘肃兰州出现食盐“涨价停产”等谣言,引发了新一轮抢盐风波。部分市民轻信谣言,开始大量购买食盐,很多商场、商铺的食盐被抢购一空。抢购到盐的人短期吃不完造成浪费,而真正需要盐的,尤其是一些餐饮机构,又因抢购买不到盐。陈柏峰说,“与事实偏差较大或完全相左的谣言谎话,借助网络和个别不负责任媒体的传播,很容易误导不明真相的网民,损害许多公众的利益。” 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谣言的制造者利用了一些人的心理弱点。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天津社会科学院首席专家潘允康表示,有些人喜欢求新、求奇,常常抱着“别人不知道的我知道”的心态,以寻求刺激;有些人则是从众心理,“别人知道的,我也应该知道”;当然还有一些人的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即使有些谣言毫无逻辑、漏洞百出也信以为真。 潘允康进一步表示,有些网络谣言可称得上是“妖言”,极具蛊惑性和危害性。它利用人们的心理弱点,如同引诱人们吸食毒品一样,慢慢地让人“上瘾”,麻醉人的神经,扰乱人的生理功能,让人的心理也变得越来越不正常、不健康,进而破坏家庭、诱发犯罪,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正常秩序。 造谣传谣不是言论自由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吴忠民认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政府应该以宽容、包容、虚心的态度,畅通社会公众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社会公众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根除网络谣言存在的土壤。 夏学銮表示,网络虽然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了载体和工具,但网络聊天还是要从人们的嘴里说出去,网页留言也要靠人们在键盘上敲打进去,一言一语都是人们思想的反映。虚拟社会依托现实社会而存在,虚拟社会的行为主体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每一个人。因此,每个人在现实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不会因为自己存在方式的变化而改变或消失。 针对“网络谣言也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这一观点,潘允康表示,首先,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自由应该是符合国情、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由,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如果有言论、谣言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会受到制裁。因此,网络谣言并不属于自由的范围。其次,自由应该是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享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的社会化以及取得公民资格的最起码条件,就是要遵守法律规范,正确处理社会关系,遵守道德底线、法治底线和事实底线。谣言往往都是有所指向的,无论是针对人还是事件的谣言,都难免会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这不仅仅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也是违反法律的,不仅应该坚决抵制,而且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网络谣言不仅在我国出现,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亟待治理的问题,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对网络谣言免疫。他举例说,韩国数名艺人不堪网络谣言的压力而轻生;大地震后的日本,谣言90%来自网络。支振锋表示,“言论自由”不应该是网络谣言得以豁免的保护伞。从国际上来看,韩国和日本纷纷表示要出台相关法律来治理网络谣言,英国也试图以隐私等相关法律来揭开匿名这一“互联网斗篷”,美国则宣布“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 铲除网络谣言需要全民行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是一个常识。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联系的日益密切,网络不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在互联网中活动的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能一一找到对应。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对现实生活造成的冲击真实可感,一点也不虚拟。 为此,吴忠民指出,应将遏制网络谣言在内的社会舆论监管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依法追究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向波表示,从法制建设角度来说,铲除网络谣言首先要界定网络谣言的概念、由谁来

网络谣言的危害与治理

每年的4月1日,西方人会过愚人节。在这个特定的节日,人们可以说平时不能说或者不好说的话。这一天人们可以骗人,可以造谣,可以开善意的玩笑,可以恶作剧。平时的谣言在多样信息互动中减弱,直至消失。这一天就是把谣言夸大,让谣言铺天盖地,也不会让人丧失尊严,反倒增加生活情趣。谣言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离开了谣言,生活会变得不完整。谣言永远存在,听信谣言,造谣传谣,既是人的理性不及,也是人性的不可或缺。一个人可以在某一件事或某一领域的事上明确地判断出是谣言还是真相,但不可能在所有事所有领域都有这个本事。人性是不完美的,不完美的人性是造谣和传谣的根源,所有人都有可能是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 按人性不完美之逻辑推理,其结论必然是:消灭谣言就是消灭人性,消灭人性就等于消灭了人自身。“文化大革命”有狠斗私字一闪念,结果“公”字没产生,“私”字却以几何积数增长,人类的野蛮由此加倍放大。治理谣言的原则在于约束人性,降低有害谣言产生和传播的几率,使谣言处在可控的限度之内,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性,不是改造人性,更不是灭绝人性。 谣言分为有害的谣言和无害的谣言,有害的谣言需要治理,无害的谣言尽可听之任之,顺其自然。网络谣言可以分为政治谣言和非政治谣言,如果二者有害,需要治理,如果

二者无害,则无需治理。网络谣言的治理是有害谣言的治理,其害处具体表现在:伤害了国体和政体,动摇了国体与政体的根基,危害了国家安全;破坏了社会和政治稳定,扰乱了政治、经济、社会秩序;威胁或伤害到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幸福、自由、公平或公正;如果谣言达到了如此程度,进行谣言的治理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其中危害最大的是政治谣言,网络谣言的治理也主要是指政治谣言的治理,其基本措施如下: 贯彻落实宪法精神。谣言要依法而治,不能依人而治,不能因权力地位高低而治,依法而治的核心就是落实宪法精神,限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会使所有人不因谣言产生而恐惧,不因谣言传播而破坏秩序。小道消息、谣言的流传,是对没有民主法治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言论自由得到贯彻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切实有效地保障,谣言就会有效遏制。放开媒体是宪法逻辑的必然展开,开放报禁,开放网络,实现网络自由,降低谣言产生的几率。一个不完整信息经过多人的努力变成完整信息,一个碎片真相经过众多媒体的拼凑逐渐形成完整真相,从而极大地缩小了谣言产生的空间。遵守宪法,贯彻宪法精神才是解决谣言的根本之道。 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公民,也可以反过来说,有什么样的公民就有什么样的制

网络谣言的传播学分析

网络谣言的传播学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博客、论坛、微博等的兴起,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一般受众的信息传播地位,为受众提供了发表意见的平台,然而网络谣言也应运而生,各式各样的网络谣言涉及社会各个层面,不仅扰乱了网络秩序,同时也对现实社会环境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从传播学角度分析了网络谣言现象,并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传播学网络谣言媒介 谣言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舆论现象,通常是通过口语传播的方式进行传播,这样的传播效果与范围是有所限制的。然而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普及,现在的谣言借着网络快速的扩散,其影响力不再像先前的口语传播会局限于某一地理区域,它的传播范围更为广泛,出现了跨国、跨洲、跨语言和种族的大规模传播现象;它的传播速度更为迅速,可以一夜之间到达全球网络用户;它的产生原因更为多样,出现了国与国之间利用网络谣言进行政治斗争的现象,出现了利用谣言影响股市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它的传播路径更为复杂,出现了网络谣言与口头传播和传统媒体传播交错互动的现象。显然网络谣言比起口传谣言来,危害更为严重,控制也更为困难。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网络谣言是谣言发展的新阶段。 1 网络谣言的现状 谣言自古有之,成语“天花乱坠”、“捕风捉影”、“三人成虎”等便是谣言在古代的反映。我国学者胡珏给谣言下过一个定义: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所以说谣言是虚假传闻,有的掺杂一定的事实,有的则完全凭空捏造。 谣言在互联网和手机等通讯工具日益普及、民意表达更加顺畅、信息传播愈加快捷便利的“自媒体”时代,搭上了网络的快车,在速度、广度、力度方面都有了空前的扩展。在传播特点上,网络谣言传播更加快捷和广泛,网络上的信息通常以惊人的速度在各国、各洲、各种族之间传播。因特网的用户有能力在几分钟内传播上万条无从证实的新闻、流言、诽谤、假情报,并在同一过程中不断增加一些虚构的情节。”[1]网络谣言的泛滥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有很大关系,网民在网络上的身份脱离了其真实的社会组织关系,失去了一种社会约束力,在一种“法不责众”的情绪支配下,往往做出种种宣泄原始情绪的冲动行为。而且在快速的、大规模的连续转发后,对传播谣言源头的追寻查证比较困难,这为不少网民制造、传播谣言提供了保护伞。 2 网络谣言的传播学意义 2.1网络谣言:人际传播中的未知新闻信息 传播学上看,一般认为谣言代表的是有一定涵义的信息,它赋予与现实有关的某人或某事一些新的因素。在这一点上,谣言与传言不同,因为传言只与过去的某桩事实有关;谣言所流传的内容是一种正在发生、流传的信息。谣言是通过朋友或同事传到我们身边的,而且他们往往并非都是所叙述事件中的直接见证人,他们的朋友才是目击者。信息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大众传播媒介;另一个是人际传播。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人际传播的信息往往却走在其他传播媒介的前面。对于公众来说,信息与谣言之间的分界线并非是客观的,它是的分

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

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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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行政管理 网络谣言的产生与舆情引导 杨兴坤,吴向向 (北京建筑大学,北京100044) 摘要: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介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消息。 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是极为复杂的。其中,心理原因是滋生谣言的内部因素,社会原因是产生谣言的重要因素,网络技术为谣言提供了便利,政府公信力下降助长了谣言滋生。此外,个人、社会、政府等各方面的合力加剧了谣言的形成和传播。要有效应对网络谣言,需要政府、社会、传媒、个人等都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关键词:谣言;网络谣言;谣言应对;舆情引导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5)03-0085-06 DOI:10.16326/https://www.wendangku.net/doc/0a17240997.html,ki.1008-7168.2015.03.013 收稿日期:2014-10-08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层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11ZD03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复杂网络理论的供应链应急管理研究”(61203148);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面上项目“北京市突发事件舆情研判与应对策略研究”(SM201410016002)。 作者简介:杨兴坤(1975-),男,重庆开县人,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副教授,危机管理研究中心、网络舆情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中国人

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政府管理与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 突发事件爆发后极易引发谣言。如1923 年日本东京大地震后,关于旅日朝鲜侨民纵火、投毒的谣言,使2613 名在日朝侨被杀;1978 年希腊塞萨洛尼基市地震后,谣言造成该市超过半数人逃走、固定资产被抛售和食品遭抢购等恐慌。谣言不仅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还会降低政府公信力。消除谣言是政府的职能之一。舆情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有效地应对谣言、消弭谣言。 一、谣言与网络谣言 谣言,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一般是指没有事实基础、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方式传播的言论。某些人(或者某一群体、集团和国家)出于特定的动机和目的,可能会主动制造或散布一些没有得到确认的、缺乏事实根据的谣言。 美国社会学家波斯特曼和奥尔波特(PostmanAllport)曾提出一个决定谣言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他们通过这个公式指出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及其模糊性成正比关系,即事件越重要且越模糊,谣言产生的社会效果就越大,而当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一方趋近于零时,谣言也就不会产生了[1]。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介(如网站、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手机短信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消息。网络谣言与社会现实的谣言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传播介质和传播方式不同而已。当前网络谣言多涉及公共事务尤其是突发事件。网络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速度极快,因此容易对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二、谣言的产生原因

探析网络谣言的成因危害及应对策略

探析网络谣言的成因、危害及应对策略 ——以“秦火火造谣事件”为例 【摘要】2014年4月17日,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他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秦火火”等人以网络为平台, 故意通过扭曲事实、无中生有等各种方式先后制造出3000多个谣言,造谣对象直指道德偕模、知名媒体人、军事专家等等,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和个人利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秦火火造谣事件”使网络谣言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成为大众普遍关注的话题。本文主要以该事件为例,分析了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特征以及危害,从而得出关于网络谣言的一般性规律,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入探究网络谣言的治理措施。旨在为消灭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对于人们了解和辨别网络谣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网络谣言秦火火应对策略

Analyzing the cause of the Internet rumors, harm and coping strategies——Taking “Qin Huohuo Disinformation Event” as an example 【Abstract】On April 17th ,2014, Qin Zhihui event was announced its first-instance judgement by Chao Yang District People’s Court in Beijing. Qin Zhihui (whose screen name is Qin Huohuo)has gained widespread attention because of his intentional rumor spreading which has caused great disturbances. He was the first internet rumor mongers since 2013 after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nd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have established the releva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Qin Huohuo” and some other people have fabricated more than 3000 pieces of rumors by twisting truth or fabricating some facts. The main objects of their attack include moral models, famous journalists and military experts. Those rumors have seriously damaged the reputation and personal interests of the victims, and have also caused public disorders and negatively effected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Qin Huohuo Disinformation Event”has pushed cyber rumor to an unprecedented height-becoming a topic of universal concern. This thesis mainly focuses on analyzing the causes, features and harms of cyber rumors. It makes a summary about the general laws of cyber rumor and futher discusses the relevant coping strategies. It aims to provide some theoretic basis for the purifying of network environment. For people who want to know more about cyber rumors and be able to identify them, this thesis is of som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I nternet rumors Qin Huohuo Coping strategy

政府对网络谣言的防范与治理研究

政府对网络谣言的防范与治理研究 一、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一直以来谣言的传播形式比较单一,以口口相传为主,但是由于网络通讯技术处于飞速发展状态,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更大的机会和空间,其速度也得到扩展。在此之前的谣言之所以流行,一般情况下是与人们的切身利益相关,或源自于突发事件,但是在互联网的作用下,却已发展成为一种常态。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多起重大及突发事件的发生,网络谣言更加肆虐。 对于政府来说,对网络谣言的防范和治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对网络传播行为予以规范,要重视和加强对网络谣言的防范和治理,使网络谣言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在这种大环境大背景下,在本论文中以网络谣言的防范和治理为研究课题进行探讨,分析政府在进行网络谣言的防范和治理措施,明确存在的问题,对政府防治网络谣言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于我国政府来说,加强对网络谣言的防范,增强治理力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①。而社会主义建设也对政府部门职能的发挥提出更高要求,网络传播管理必须要加强,这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本文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于规范网民行为的规范具有推动作用,使其网络传播行为逐渐走向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加强网络管理,为政府科学的控制网络谣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文献综述 对于网络谣言进行研究,国外学者以谣言研究为基础进行探讨。但由于研究角度等原因,一直以来对谣言没有做出统一的定义,很多学者认为所谓的谣言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言论,不是以事实为依据的,甚至与事实相反。即使与事实具有一定的相关度,但个人主观色彩较为严重,背离了事实,不属于正式信息。 西方学者已经从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公共关系学等多种层面对谣言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系统的谣言研究起源于二战时期,美国学者G·W·奥尔波特和L·波斯特曼(1947)描述了战时谣言产生与传播的基本规律。谣言被学者们理 ①[法]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边芹译.谣言[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网络谣言的危害及治理

网络谣言的危害及治理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用户的普及,我们很大的一部分生活融入到网络中,我们在网上购物、获取信息、咨询、娱乐等。网络同时也成为影响巨大的新媒体平台,网络迅捷、及时、简易等方面的特点快速促进社会信息的流通;但同时也导致网络成为滋生各种谣言的放大镜,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对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引起巨大的负面效应与危害。 同时,网络谣言还会损害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近日,甘肃兰州出现食盐“涨价停产”等谣言,引发了新一轮抢盐风波。部分市民轻信谣言,开始大量购买食盐,很多商场、商铺的食盐被抢购一空。抢购到盐的人短期吃不完造成浪费,而真正需要盐的,尤其是一些餐饮机构,又因抢购买不到盐。陈柏峰说,“与事实偏差较大或完全相左的谣言谎话,借助网络和个别不负责任媒体的传播,很容易误导不明真相的网民,损害许多公众的利益。” 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够传播,很大程度上是谣言的制造者利用了一些人的心理弱点。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天津社会科学院首席专家潘允康表示,有些人喜欢求新、求奇,常常抱着“别人不知道的我知道”的心态,以寻求刺激;有些人则是从众心理,“别人知道的,我也应该知道”;当然还有一些人的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即使有些谣言毫无逻辑、漏洞百出也信以为真。 潘允康进一步表示,有些网络谣言可称得上是“妖言”,极具蛊惑性和危害性。它利用人们的心理弱点,如同引诱人们吸食毒品一样,慢慢地让人“上瘾”,麻醉人的神经,扰乱人的生理功能,让人的心理也变得越来越不正常、不健康,进而破坏家庭、诱发犯罪,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正常秩序。 造谣传谣不是言论自由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吴忠民认为,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政府应该以宽容、包容、虚心的态度,畅通社会公众正常的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社会公众在享受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环境,根除网络谣言存在的土壤。 夏学銮表示,网络虽然为人们的交流提供了载体和工具,但网络聊天还是要从人们的嘴里说出去,网页留言也要靠人们在键盘上敲打进去,一言一语都是人们思想的反映。虚拟社会依托现实社会而存在,虚拟社会的行为主体仍然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每一个人。因此,每个人在现实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不会因为自己存在方式的变化而改变或消失。 针对“网络谣言也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这一观点,潘允康表示,首先,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自由应该是符合国情、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由,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如果有言论、谣言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会受到制裁。因此,网络谣言并不属于自由的范围。其次,自由应该是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享受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的社会化以及取得公民资格的最起码条件,就是要遵守法律规范,正确处理社会关系,遵守道德底线、法治底线和事实底线。谣言往往都是有所指向的,无论是针对人还是事件的谣言,都难免会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因此,这不仅仅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也是违反法律的,不仅应该坚决抵制,而且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网络谣言不仅在我国出现,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亟待治理的问题,几乎没有哪个国家能对网络谣言免疫。他举例说,韩国数名艺人不堪网络谣言的压力而轻生;大地震后的日本,谣言90%来自网络。支振锋表示,“言论自由”不应该是网络谣言得以豁免的保护伞。从国际上来看,韩国和日本纷纷表示要出台相关法律来治理网络谣言,英国也试图以隐私等相关法律来揭开匿名这一“互联网斗篷”,美国则宣布“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 铲除网络谣言需要全民行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是一个常识。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联系的日益密切,网络不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在互联网中活动的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能一一找到对应。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对现实生活造成的冲击真实可感,一点也不虚拟。

网络谣言分析

网络谣言分析(新闻传播学角度) 目前,随着高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传媒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的影响日益加深。传媒如何充分发挥自己的社会职能、履行公共责任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去年“媒体的社会变革之力:权力与责任的平衡”主题会议上着重指出“中国媒体的首要职能是及时真实地传播信息,把国内外每时每刻发生的重要事件真实地告诉公众。 (1)但目前假新闻的传播范围颇广、涉及媒体较多,在中国媒体的实践史上大有上升趋势。它们经过强势媒体的报道体现了高效率、市场意识以及随意性等特点。本文从假新闻与谣言、流言的界定谈起,通过传播学理论分析了假新闻产生的原因、特点,并对媒体如何避免假新闻报道进行了一些简要的分析。关于假新闻、谣言、流言的界定关于谣言的诸种定义:有人认为谣言是一个"与当时事件相关联的命题,是为了使人相信,一般以口传媒介的方式在人们之间流传,但是却缺乏具体的资料以证实其确切性"。 (2)有人认为:"谣言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 (3)有人认为谣言是在一群人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 (4)《韦伯斯特英文大字典》指出,谣言是一种缺乏真实根据,或未经证实、公众一时难以辨别真伪的闲话、传闻或舆论。关于流言的诸种定义:郭庆光认为流言是一种信源不明、无法得到确认的消息或言论,有自发产生的,有人为制造的,但大多与一定的事实背景相联系;而谣言则是有意凭空捏造的消息或信息。 (5)胡钰认为谣言是一种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分为主动编造与无意引发。流言是它的传播状态。 (6)刘建明认为流言与谣言是截然不同的概念,谣言是指不实之辞,流言是谣言以讹传讹的扩散状态。 (7)陈力丹认为流言(谣言是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常见的畸形的精神交往形式,也是交往心理的一种表现

网络谣言的特征分析与应对策措施建议

网络谣言的特征分析与应对策措施建议 【摘要】随着Web1.0向Web2.0转变,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微博、博客形成了一个全新的公共领域。一方面,这个公共领域成为广大网民表达诉求的大平台,增强了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社会各种活动的机会;另一方面,这个公共领域也成为网络谣言的发源地,对社会管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如何加强和完善网络谣言预警和管理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当前网络谣言的特点分析,给出了几点治理网络谣言的浅见。 【关键词】网络谣言预警机制舆情监测 1引言 山西地震谣言、“皮革奶粉”传言、“抢盐风波”散布非典谣言案等2011年以来网络谣言滋生蔓延的典型事件。不仅给人民群从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同时对政府公共治理提出了巨大挑战。可以说,网络谣言是当前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进程的巨大障碍,治理好网络谣言传播对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网络谣言的特征 网络谣言具有四个最根本的特性,即迅捷性、炒作性、迷惑性、破坏性,这个四个特性使得谣言可以在短时间内,鼓动一大部分人员参与其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1)迅捷性。网络谣言的迅捷性是指网络谣言经生成后通过不同的网络介质迅速流向广大网民后,即刻在社会大众中广为传播的属性。一方面,网络谣言的生成形式多样且大部分内容是造谣者的突发行为;另一方面,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比其他谣言更为迅速,可能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恐慌。网络谣言危害巨大,对社会人心影响巨大,甚至影响国家安全,网络上的意识形态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 (2)炒作性。炒作是网络谣言的直接动因。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诸多便捷的同时,很多人为了不同目的借机炒作自己。针对这种事件应严惩不贷,不应恶小而为之产生怜悯,网络谣言打击需要全民参与,网络本身监控困难重重,在源头和结尾要加强整治力度任重道远。网络谣言如果不加重视和消除,不仅恶劣了社会风气,也加剧社会中一些人投倒把的心态,不利于巩固社会公平正义。 (3)迷惑性。迷惑性是网络谣言的本质特点。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和民众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的现状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比如日本福岛核电站事件造成中国部分地区疯狂抢购食盐,市场一片混乱。从类似案例中,我们发现网络谣言往往捕风捉影,似是而非,带有很强的迷惑性,若不加以有效遏制,直接结果装造成整个社会的混乱。 (4)破坏性。破坏是网络谣言导致的结果,从当前的网络谣言来看,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呈现出迅捷性、炒作性、迷惑性、破坏性特点。网络谣言就像存在于社会中的毒瘤,随时随地可能侵入社会肌体的方方面面,从而导致我们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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