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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

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业自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如实将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报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

????(三)不得强迫企业将贷款转作存款;

????(四)按照《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会员单位应做到:

????(一)备有各类结算方式的一般使用说明,供客户索取;

????(二)提供自助转账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银行自助设备等)时,还应提供自助服务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风险提示、安全保密措施及附加收费标准等资料;

????(三)银行的各类电子化支付结算业务,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电子交易记录备份,以及建立必要的第三方认证机制等,以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和方便客户查询。

????第十五条?办理国际业务时,会员单位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最新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在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以为客户提供外汇贷款和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服务,并提供国际主要通用货币的外汇买卖、结售汇和兑换业务服务,以及携带证业务服务等。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合约时,不得有排斥他行的条款。在已经开展银行卡联网的地区安装POS机、读卡器及ATM机等机具,不得具有排他性。

????第十七条?开展中间业务应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

????(一)严格执行业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对外进行公示;?

????(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压制其他银行机构的公平竞争;

????(三)不得以损害商业银行自身利益或银行同业利益获得客户。????第十八条?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网络银行、ATM)时,应制定措施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应明示客户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正确措施;应保证有便捷通畅的渠道让客户及时向银行通报产生的问题。????第十九条?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金融机构;

????(二)窃取同业的商业机密;

????(三)未经同意披露、使用其他机构的商业机密;

????(四)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

????(五)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六)向其他银行机构的高端客户提供与该客户在本行客户级别不相符的优惠或折让。

第二十条?在进行广告宣传与信息披露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一)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资产质量状况;?

(二)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三)不得对金融产品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

的宣传;

(四)不得贬低和诋毁同业内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依规定应报批、报备后方可实施的业务,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批、报备。向客户提供产品及银行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不得采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损害客户或第三方利益。

第二十二条?对客户提供的各项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制定科学的投诉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投诉。设立接受客户投诉的客户服务电话,在承诺的时间内对客户投诉做出答复。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劳动法,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共同维护银行业在社会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廉洁自律,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

(三)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二十六条?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检查、监督、评估与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开展会员单位自查和协会抽查。

(一)会员单位自觉开展自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会员单位应指定自律联络部门作为自查的组织管理部门。会员单位的自查报告应报送协会;

(二)协会每年安排相关抽查,由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组织,并在事后向会员单位及时通报抽查情况。

第二十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投诉,并收集、汇总社会公众传媒对会员单位的报道。

第二十九条?协会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投诉和发现的业内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告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做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本着公开、客观、促进的原则在协会网站公布各会员单位的自律情况。对严格执行自律规定的单位进行褒奖,同时公布各会员单位相关的违纪及其处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协会根据会员单位的自查情况、协会组织的抽查和接受的投诉情况及对媒体的监测,对各会员单位的自律情况做出综合测评,每年出具一份《中国银行业自律规范发展报告》。

第三十二条?确立年度自律主题,制定年度自律工作计划,召开中国

银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年会,推动中国银行业自律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各会员单位应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协会举报。协会要认真受理、查证,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单位,协会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警示、内部通报、公开曝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处分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政策性银行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经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工作机制,提高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意识,规范银行业服务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制定《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公平对待消费者"是指会员单位为保障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履行和兑现其对消费者的服务契约和书面承诺的行为。 第三条公平对待消费者的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文明规范。 第四条本公约的目标是:鼓励和倡导会员单位主动践行市场主体应尽的商业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文明规范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条本公约所指 "公平对待消费者"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合规经营,诚信对待消费者。 (二)热情友好服务,营造和谐服务环境。

(三)客观披露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选择权。 (四)保护客户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五)维护经营秩序,依法保障存款安全。 (六)忠实履行合约,保障消费者获得相应质量的服务。 (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投诉妥善处理。 (八)开展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平对待消费者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共同维护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工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各个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公平对待消费者的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发展情况和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公平对待消费者服务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学习《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docx

近日,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全国学联发起了《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的倡议,为提高我院团学干部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落实从严治团要求,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强化责任意识,永葆服务姿态,共同维护组织形象,更好履行工作职责,以崭新面貌担负新时代党的青年工作新使命。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习《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 继续教育学院东区分团委于2020年10月8日开始组织各年级团支部、党章学习小组、团学联和各社团学生干部开展学习“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全体团员和学生干部要懂得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可触碰纪律红线,向“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看齐,从严要求,切实改进作风,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青年满意。其中2020级各团支部根据“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结合10月自学考试前的诚信教育等实际情况,通过主题班会和主题团日活动要求学生做到守诚信、重学业、安本分、遵校规、助同学。 此次参与学习的团员及学生干部共计3569人,通过学习,要求广大团员要对照“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深查细摆,找出自身问题,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作为学生干部,要谨记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以身作则,带头践行“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反对官气、陈腐气等歪风邪气,要树立高度责任感,端正工作态度,展现清正之风。其中团学联的学生干部在学习完之后,各部门依次派代表上台分享自己的学习经验和看法,并结合团学联近一个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总结,依照“六条规定”和“自律公约”提出改进意见。还有些部门对之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检讨,并表示今后一定改正。

保险公司自律承诺书

保险公司自律承诺书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诚信建设,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氛围,我公司愿意接受行业自律监督和检查,自2014年5月1日起,我公司做出并履行以下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一、持续加强承保管理 1、严格按照经保险监管机关审批和备案的条款费率进行承保。不得通过批单、特别约定等方式对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承保时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项目及相应规定。承诺严格按照费率规章据实、合规使用费率系数。承诺不在客户不知情或没有交纳保费的情况下,以客户名义签订任何险种期限的保单。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车险承保必须留存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在承保系统中留存扫描件。无牌照车辆(含非新车)承保必须同时提供足以显示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的车辆合格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购车发票复印件(进口车辆:可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报关单)等),每单必须存有

客户签章的投保单,投保人为个人的可以签名。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00元。 4、涉及保费减少的批改,需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的申请;对于退保批改,在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的同时,还应将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同时收回并附后。如保单正本、相关批单无法提供或丢失,应提供投保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由投保人批改申请书中说明情况。如有违反,接受下列处理: (1)无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退保批改,缺少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又无投保人出具情况说明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伪造投保人申请或虚假手续,愿意每单处违约金10000元。 5、我公司承保交强险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 (1)我公司及分支机构严格履行随车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认真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承诺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不随意捏造完税凭证、弄虚作假,不通过修改车辆整备质量、排气量等手段录单。违反规定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地市分支机构违反规定的,由地市协会参照该

银行业实施“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自律公约

宁波市银行业实施“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银行业自律监督机制,推动贷款新规的贯彻实施,提升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宁波市银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宁波市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承诺共同遵循公平诚信、自我约束、平等自愿、勤勉尽责、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执行贷款新规,自觉履行公约规定和互相监督义务。 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四条会员单位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完善激励

约束机制,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存款规模指标。 会员单位应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保持合理的信贷投放节奏,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竞争环境。 第五条会员单位应加强信贷业务的全流程管理,建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岗位制衡和问责机制,提升信贷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管理需要等因素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限额制度。 会员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授权体系,对机构、人员和岗位进行权限管理,确保贷款业务在既定的流程框架和权限范围内合规运作。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材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工作,确保贷款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会员单位应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作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必经程序及授信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资料作为信贷档案保管。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在贷款各环节对贷款资金的监督和检查权利等内容,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完善合同管理。

比较有个性的班级公约

班级公约 一、人在校园,严谨衣冠;万事铭记,忍字在先。“不给父 母丢脸”是我的诺言。 二、今日之花,明日之果,我当珍惜年少,勤学苦练。“会 读书,懂健身,能办事,做好人”是我行知的宝典。 三、我愚我笨,先天由然;勤能补拙,时能弥尔。“当日知 所求”、“当积步致远。”切记:不怕失败。 四、诚实是美德,说谎不应该。聪明的谎言骗得了一时, 骗不了一世;骗得了别人,骗不过自己。 五、求学是艰苦之事,但勤则不匮。以苦为乐,苦中作乐, 助人为乐是君子的风范。 六、今日事今日毕,做事不拖延。“少玩一点,少吃一点, 少睡一点,多学一点”效果便能显现。 七、与人相处,矛盾难免。“各退一步天地宽”。“求大同,存小 异”“含冤不立即申诉”是古代法典,今我所用,志在高 远。

八、君子志在四海。“修身治国齐天下”是学人所盼。贪图享 乐,井底观天,非我所愿。 九、学会自律,懂得自爱;尊重师长,扶助弱小;天行健。 凡事不给别人添麻烦。 十、“无友不如己者”。慎言、慎行,万事无憾。 班干部名单 班长:姜珊 纪律委员:彭克琳 学习委员: 体育委员:姚宏昊 卫生委员:黄小宁

语文科代表:苏梦娜 数学科代表:王昭元 英语科代表:钟宁倩 一组组长: 二组组长: 三组组长: 四组组长: 日常值日名单 第一组:苏梦娜姜珊程依琦韩栋栋

第二组:苑文广王一丁路阔田凤滨 第三组:黄小菊王昭元李璐李曼 第四组:刘安冉周枭彭思彬李鑫 第五组:钟宁倩张原心官文旭吴文炳 第六组:陈雪陈永丽姚宏昊黄小宁 第七组:李代富张腾飞刘絮何彦志 第八组:王文锦朋克琳周关龙张绍智注:每天值日人员于晚自习结束前二十分钟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单位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单位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

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业自律基本规定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一)认真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如实将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发放、收回等各种信息数据登记报送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企业征信基本数据库中,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无效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发放贷款; ????(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贷款(含贴现)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或办理贴现;

八年级三班班级公约

?八年级三班班级公约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创建“最能团结、最能拼搏、最能学习、最能成长”的优秀班级,除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岩瑞中学各项规章制度以外,还要恪守八三班同学共同的约定: 一“六心”要求: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孝心献给父母、诚心献给朋友、信心留给自己、责任心献给集体。 二、文明纪律 1. 课上有说话、传条、串座位等不良现象,影响了教室安静和学习秩序的,有以下措施:(一周内) 第一次:为自己辩护,给自己写一千字说明书的机会。 第二次:给为班级服务一周或为班级环境美化做贡献的机会。 第三次:给其家长与老师深度交流的机会一次。 2. 迟到(含上课、升旗、课间操及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早退、无故不参加、或违反组织纪律者,给早晨单独值日的机会三天。(特殊情况除外) 3. 严重扰乱课堂秩序,顶撞老师,损害其他同学利益的,给在全班做公开检查的机会并要求为班级做更大的贡献。(含卫生、环境、购买一本新书放在班里。)累计三次以上,劝其回家反省两天。 4.打架斗殴、上网、团伙犯事、旷课及其它严重损害班级声誉者,给其在家反省的机会,时间不定。 5. 凡不服从班干部或组长管理者,视情况当选黑板、讲台、垃圾桶及窗台卫生的负责人一周。 6. 每月评选学习最刻苦、劳动最积极、管理最负责、守纪最突出的同学各一名。并相应评出最差者。(注:一月内连续出现三次违纪者,给回家反省三天的机会。) 7. 人在校园,严谨衣冠,安全警钟要长鸣。不攀比,不浪费,勤俭节约,不给父母和班级丢脸。 8. 毁坏玻璃、门窗、桌椅、板凳等除了按学校规定赔偿外,每出现一次,扣除个人积分10分,取消各种先进评比资格。

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自律公约

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财产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大型商业风险保险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有关规定,经各产险会员公司充分协商,共同制定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并承诺一旦违约,愿按照本公约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接受处罚。 第二章 自律规范 第二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重合同,守信用,认真履行保险合同的约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自觉规范保险行为。 第三条 严格遵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向监管部门批报的条款及费率,不进行恶性价格竞争。 第四条 签约公司应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公布的有关保险业务的《纯风险损失率》开发产品,

对现行条款进行修改,重新上报中国保监会备案。本次涉及的保险业务包括:1、地铁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2、铁路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3、电厂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机损险、营业中断险;4、港口财产险、机损险;5、商业楼宇财产保险;6、道路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7、石油化工企业财产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8、电网财产险、盗窃抢劫附加险、机损险、供电责任险。 第五条 签约公司应建立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和大额损失的财务准备。在承保大型商业风险业务时,应审慎评估风险,充分了解再保险市场情况,依据自身能力承保。严禁贴费分保,杜绝由于承保费率过低导致的保费收入与业务风险不相匹配,无法获得再保险支持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 签约公司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做好本公司的保险条款、费率、服务内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进行夸大保险责任范围,隐瞒或回避免责条款等误导性宣传,不得采用违规扩大保险责任、降低费率、高额返还等手段,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招投标活动。 第七条 在保险招投标活动中,遵循自愿投保原则,尊重投保人的投保选择,不得贬低、诋毁其他保险公司,共同维护保险行业的社会信誉。 第八条 签约公司要相互支持与尊重、加强合作与联系、

干部自律公约倡议书

干部自律公约倡议书 干部自律公约是建设良好的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那么怎么来写干部自律公约倡议书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干部自律公约倡议书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同学们: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学校学生会的工作和干部中存在的功利化、庸俗化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们学生组织不能漠视、容忍这些问题。为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共同维护组织形象,更好履行工作职责,我们发起此倡议,约定如下守则。 第一条恪守学生本分。 我们要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能倒置本末、荒废学业,不能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 第二条牢记本会宗旨。 我们要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第三条永葆理想主义情怀。 我们要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不借担任学生干部机

会谋求"加分""保研"等私利。 第四条扎扎实实做事。 要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反对漂浮作风,反对形式主义。要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的工作方式。 第五条营造平等氛围。 我们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 第六条摒弃庸俗习气。 我们要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不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要克服精致利己思想,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奋斗无止境、永远在路上。我们期待有更多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和投身其中、为之努力的同学们,能够响应和参与此倡议并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每件事情做起,让责任、奉献和自律常驻心间,彰显我们充满朝气、积极向上的底色,共同锻造我们新的形象、创造我们新的业绩! 干部自律公约倡议书范文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学校学生会的工作和干部中存在的功利化、庸俗化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们学生组织不能漠视、容忍这些问题。为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共同维护组织形象,更好履行工作职责,我们发起此倡议,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非车险自律公约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沪保同业公会【2010】第180号签发人:潘涨潮 关于执行关于执行《《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自律公约补充条款约补充条款((企财险费率指引企财险费率指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财险会员公司: 为完善非车险行业自律,公会在充分听取各公司对非车险自律内容的建议后,拟订了《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自律公约补充条款(企财险费率指引)》(以下简称“费率指引”),并印发各财险公司书面征求意见。在10月25日的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财产险专业委员会2010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公会已就是否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费率指引”向各委员征询,各委员均未表示异议。 现就如何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非车险自律工作,及时将“费率指引”的完整内容和要求传达、落实到公司相关的每个员工,做到深刻领会,自觉践行,依法合规经营。 二、各公司要建立和健全各项内控制度,严格管理。公会在“费率指引”实施后,将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公司实施情况进行自律检查。 三、各公司要做好对客户的宣传工作,尤其是续保业务,要从风险管控、切实维护投保人利益的角度,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争取客户的理解。同时要明确:提高服务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客户提供快捷、解决客户合理需求的服务。 四、“费率指引”实施细则中对续保业务如何分步达到“费率指引”的费率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费率指引”中对应现行行业费率高于上一年承保费率60%以上(含60%)的,经业内测算分析和广泛听取会员单位意见,决定按如下原则施行: 1、保险起期日期在2010年11月1日之前的保单,其续保业务的执行费率应不低于“费率指引”相应费率的60%,且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承保公司保单执行的保险费率;保险起期日期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的保单,其续保业务的执行费率应不低于“费率指引”相应费率的80%,且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承保公司保单执行的保险费率;保险起期日期在2012年11月1日之前的保单,其续保业务的执行费率应不低于“费率指引”相应费率,且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承保公司保单执行的保险费率。 2、对于不能提供上一年度保单复印件,且无法核实续保业务上一年度的承保费率、风险状况及赔付记录的,承保公司应严格按照“费率指引”中对应行业的保险费率进行承保。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自律公约补充条款(企财险费率指引) 附件二:关于实施《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自律公约补充条款(企财险费率指引)》宣传提纲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结合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际,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自律宗旨是: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合规经营,公平竞争,防范风险,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指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五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贯彻执行监管部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坚持独立审慎经营,建立有效的个人住房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全面防范贷款风险。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做好尽职调查,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认真核实借款人购房行为、贷款行为的真实性。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加强风险评价与审批管理,建立以现金收入为基础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风险评价体系,坚持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抵押物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抵押登记流程,落实抵押物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遵循贷放分离原则,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有序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 本公约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损害其他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规或变相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的行为; (二)违反监管部门政策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在信贷业务营销中向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四)任何形式的诋毁其他银行商业信誉的行为; (五)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成本约束、风险定价等理念,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监管利率底线或价格底线招揽客户,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支付不合理费用营销客户。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个人(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 第十四条本公约所称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支付现金、提供实物或提供劳务等方式作为对价获取中介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现金、转账或购物卡(券)、储值卡(券)等形式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支付佣金的行为; (二)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向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支付与所提供的服务明显不对称、纯粹业务介绍的各种费用的行为; (三)以低于成本价格向中介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劳务等行为; (四)直接或间接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利益关联方提供佣金或其他变相利益行为(如组织旅游等);

2013年车险自律检查方案

绥化保险行业2013年车险自律检查实施方案根据省协会电话精神,据反映绥化财险市场存在一些问题,将存在的问题反映到省保监局,结合绥化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按照省局和省协会指示要求,为维护绥化车险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公正,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对绥化各家财险公司进行自律检查,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目的了解掌握各财险公司对《黑龙江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执行情况,规范车险市场秩序,促进车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方式 自律检查采取全面检查、现场检查与平台抽查相结合方法,进行联动检查,提高检查广度、深度。 (一)开展全面检查 从会员公司抽调人员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对所有会员 公司进行全面检查, 现场检查会员公司业务合规性。 (二)平台跟踪检查通过车险信息集中平台,对车险业务数据指标进行动态监控,对异常数据进行调查核实。 三:检查范围 检查的保单和相应的凭证,时间范围是2013年1-2月 四、检查依据 (一)《黑龙江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及修订内容

(二)《黑龙江省财产保险公司收付费方式自律公约》及修订内容 (三)《黑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自律公约》 五、检查内容(现场检查) 1、业务方面 (1)交强险方面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滥用交强险费率档次,通过擅自改变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核定载人数、核定载质量、初次登记日期等信息变相降低或提高交强险费率等问题;重点检查是否缴纳车船使用税。 (2)商业险方面重点关注录入车型信息、贷款车承保方式、所有权发生转移车辆、是否将非电销业务转入电销渠道等问题。 2、财务方面 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是否有通过贴费变相支付手续费情况、是否有虚挂中介业务等情况。 六、违约行为处理 对于检查出的违约问题,按照《黑龙江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罚则进行处罚并上报黑龙江保监局,建议保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七、检查小组构成车险自律检查形成检查小组。检查组由市

保险业的自律公约

中国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学子希望之家!】 2006年7月12日 为了更好地遵守和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行业行为、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公司共同协商,制定本行业公约。 第一条各会员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各会员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和核准的条款和浮动费率的范围经营保险业务,并遵循各会员公司间共同达成的业务协议、约定。 第三条各会员公司应重合同、守信用,共同维护保险业的社会信誉。 第四条各会员公司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在业务经营中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友好协商、团结合作,保证各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夺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其他公司。 第五条各会员公司只能与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严格执行有关代理人手续费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代理手续费。 第六条各会员公司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及《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不得录用尚未与其他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代理合同关系的人员。 第七条各会员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关于“优先在中国境内办理再保险”的规定。 第八条各会员公司应认真遵守本公约所述及的各项约定,凡发现有违背本公约上述行为的,无论违反者是否是会员,各会员公司均有权向保险行业协会反映,若违规者为协会会员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查实后提出处理建议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若违规者为非协会会员,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直接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九条本公约解释权归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第十条本公约自二000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实施。来源:考试大-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四川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2001年12月3日一届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四川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民法通则》、《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规章》,制定本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和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

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

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无锡市非车险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经营行为,贯彻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政府保险招投标文件要求和省行业协会牵头签订的《江苏省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2009版》规定,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经无锡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共同协商并制订《无锡市非车险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资共同执行。 第二条各签约公司应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督促各辖属分支机构遵守本公约,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江苏保监局的监督管理和协会的自律检查。 第三条本公约作为行业成员共同签署的自律文件,对无锡市所有经营非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中介公司都有约束效力。 为使公约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公约建立保证金制度,每家公司5万元,并于公约效力产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打入协会账户,由协会统一管理。 任何违反本公约的有关规定,均属违约。违约行为一经查实,违约公司自愿按本公约“违约责任”在保证金中支付违约金并接受相应处理。 本公约实施后,在无锡新成立并开展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中介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自动加入本公约并遵守公约的每一项约定,在经营非车险业务时必须执行本公约。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的范围是指企业注册所在地在无锡辖区范围内的非车险业务。 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五条各签约公司严格执行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意的条款、费率、费率规章以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纯风险损失率表。 各签约公司在非车险业务承保(包括直销、代理、中介、招投标、共保、

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终版)

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存款业务同业竞争行为,维护会员共同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存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的存款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本外币存款及管理存款而产生的相关金融活动。 第三条存款业务自律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存款业务发展不同时期的特征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全面把握存款业务发展内外部环境、主要矛盾和基本问题,树立存款业务的科学发展理念。 第四条存款业务自律的宗旨: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客户权益,共同促进存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存款业务自律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诚信经营,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存款业务,不损害客户利益、行业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 第六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处理决定,自觉维护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认真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规范存款业务。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自觉严格执行存款业务相关的利率、汇率政策。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存款业务需求。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从客户角度出发,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优化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全面、便捷的多元化服务,建立和谐的银客关系。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自律约定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存款业务,不得以下列形式吸收客户存款: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领导下,挂靠在校学生会下的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下设五个部门: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学风文明检查部、校园文明督查部、宿舍文明督导部、食堂文明督导部 第二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接受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接 受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的领导和帮助。 第三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 围内展开活动。 第四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代表南昌航 空大学全体学生行使工作职权。 第五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外唯一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大学 生自律委员会。 第六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扬“日新自强,知行合一”的精神,为我校创优良学风,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 为同学们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学校与同学们的联学院,参与校内外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们服务,协 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不断加强和完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 干部。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 习的生活环境。

第八条本会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的候选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成员需通过面试及老师、上一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的 审查、评定而最终产生。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凡取得南昌航空大学学籍的在南昌航空大学学习的,所有本科和专科学生均可通过竞聘成为本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 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 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 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 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 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福建省车险手续费率自律公约

福建省车险手续费率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70号文件精神,强化成本效益意识,规范保险销售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财产保险市场秩序,促进全省(不含厦门)车险逐步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健康发展,经签约公司协商,特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签约公司及福建辖内分支机构的业务经营。 第三条各签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强险逐单手续费率不超过4%,商业车险逐单代理业务手续费率上限标准分为3档:A档为10%:人保、平安、太保 B档为12%:中华、大地、国寿财、天安、都邦、太平、 永诚、中银、长安、安邦、华安、阳光C档为13%:大众、华泰、民安、国泰(筹) 第四条商业车险逐单代理手续费率上限标准根据保费规模调整。按照以下原则,以各公司上年度实现的车险保费规模(含交强险、商业车险,以监管报表数据为准)确定下一年度手续费率支付上限: 车险保费规模达到5亿元的,调整执行10%上限标准; 车险保费规模达到5000万但不足5亿元,调整执行12%上限标准; 车险保费规模不足5000万元的,执行13%上限标准。

省保险行业协会在下一年度首月20日内书面通知调整手续费率应作调整的公司,并向各签约公司通报结果。在年度内公司车险保费规模达到调整标准的,由省保险行业协会在次月20日内书面通知手续费率应作调整的公司。 第五条对所有车险(含电销)业务,不得以赠送险种、汽油票、电话充值卡、礼品礼券、洗车卡(洗车服务)、消费积分、办卡优惠、扩大保险责任等方式赠送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对车险电销业务,公司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手续费(佣金)、绩效及各种奖励。 第六条各公司应在业务系统中录入代理业务的每张保单的必要信息,必要信息至少包括保险中介名称或个人代理人姓名、手续费率等,代理信息录入中必要信息不全的不能核保通过。 第七条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各公司要保证财务系统接收、支付手续费信息与业务系统手续费信息“无缝对接”,实现手续费“跟单、跟账、跟卡、跟渠道”,行业协会将加大对手续费不能实现跟单核算公司的自律检查力度。 第八条各公司应在财务系统中逐单管控手续费支付比例,不得突破上限。 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经纪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个人代理人(营销员)为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应当自行承担各项成本支出,并根据代理业务量取得相应的手续费收入,各公司不得以各种费用报销方式变相贴补手续费。

浙江省保险营销员管理自律公约

嘉兴市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保险营销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保险营销员流动的行业管理,规范保险营销员业内正常、有序的流动,促进我市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嘉兴市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保险营销员(以下简称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本公约所称业内流动是指营销员与原签约保险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并与另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转换过程。 第三条本公约在浙江保监局指导下,参照《浙江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由嘉兴市保险行业协会营销专业委员会制定,作为行业成员共同签署的自律文件。任何违反本公约约定条款的行为,均属违约。违约行为一经查实,违约公司自愿按第五章约定,接受相应违约处理。 在本公约生效后,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均应签署和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期限约定 第四条凡参加保险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资格考试报名,并获取资格证书的营销员,在考试合格之日起30日内,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就会将其数据锁定在获取资格的保险公司。该公司如果录用该营销员,须在30日内通过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其《展业证》,其他公司不得在此期限内录用。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及时通过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入司营销员的《展业证》。信息平台自动将营销员的展业信息数据锁定在申请公司,锁定期限为六个月,以代理合同开始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营销员持有的《展业证》到期前一个月内,该营销员所在的保险公司应在信息平台中完成合同续签相关流程,重新打印《展业证》。 第七条营销员离司包括营销员申请离司和公司清退离司。营销员申请离司,保险公司必须在营销员递交书面离司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中注销其《展业证》登记。公司清退营销员的离司,保险公司必须在发出书面清退通知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中注销其《展业证》登记。 第三章业内流动办理约定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营销员离司登记簿”,做好营销员离司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记录,包括受理营销员离司申请、办理离司手续、注销信息平台数据等环节的时间及经办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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