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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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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矿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管理,保障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特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适用范围:xx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组织体系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三条部门职责

第三章计量器具采购、报废管理

第四条由计量器具使用队组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提报采购计划,经队领导审核报送领导审批签字后进行采购,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不准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并送检测公司检测合格,方可领取使用。

第五条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检中及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发现精度达不到原来等级时,经检测部门核准,作报废处理,报废后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第六条计量器具的报废应由检测部门(检测公司)出具书面报告,并在检测报告单上记录清报废的原因,方可报废,并进行记录备案。

第四章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保养

第七条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和仪表。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建立台帐,保证帐、物相符。

第九条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计量器具使用者,应熟悉它的性能和使用说明,在规定的条件下妥善使用和放置。定期检查、清理,保证计量器具的安全、整洁、配备附件完好,并严格执行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定。

第十一条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失灵、超差等异常现象,严禁擅自拆修、乱调,应及时报检测部门进行检修、校准,合格后方能续继使用。

第十二条各单位安排人员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维护,不用时应清洁干净,装入盒内,保存在干燥处。

第十三条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在检定周期内、检定合格标志清晰。

第五章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

第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第十五条所有在用、备用能源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校验或检测校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十七条如发现有使用未经检测校验或检测校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要给予单位和计量管理员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各单位计量管理员要保管好本单位计量器具校验单,确

保计量器具的完好使用。

第十九条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检定周期为电三表检定周期12个月,压力表、真空表检定周期为6个月。

第二十条全矿各单位计量器具必须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周期受检率达100%。对无法拆卸、无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如比对、定期更换等)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

第二十一条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发给的检定证书。

第六章计量工作自查、整改管理

第二十二条每月进行一次自检自查,由机电办兼职计量器具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并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对存在的相关问题,随时做好记录,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限期做出整改。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主管能源计量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执行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制度,高度重视能源计量整改工作,对在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生产中发现的问题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第二十五条造成计量器具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还要根据计量器具的价值、事故的性质,给予相应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二十七条原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废止。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为xx办公室。

第二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2.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学工程处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3.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账、分户账、分类账,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4.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5.采购的计量器具应有cmc或cpa标志(并附有许可证编号),不得采购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计量器具。

6.验收和检定合格后的计量器具方可入库,同时由计量管理员建立台账并编制定期检定计划。

7.对验收或检定结果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医学工程处提出退货报告,并办理退货手续。

8.计量器具经检定达不到原准确等级,但能达到低一级精度时,可作降级使用,并作好技术档案记录的更改。

9.经检定不合格且修理后仍不能通过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员提出报废报告,经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第三篇:加油站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加油站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计量器具登记与档案管理制度

1、计量技术资料、原始记录、统计报表、证书、标志是考核计量水平,加强计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项目齐全,数据可靠,专人保管。

2、制订本站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认真做好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建卡、建档,并做好购进校验、报废封存、转移交接等手续管理工作。

3、产品合格证、检定合格证等是计量器具正常使用的证明证件。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醒目的检定合格标志,应妥善保管,不得涂画覆盖。

4、编制各类计量器具周期检查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须100%。

二、明码标价制度

1、在成品油零售时,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并明示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

2、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应当与实际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其偏差不得超过所使用计量器具的允许误差。

三、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本站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计量管理法令、法规的规定,确保检定周期,并按检定结果及时更换器具台帐。

2、使用属于張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3、编制好器具周期检定计划,送检率要送100%,超过检定周期不检的要追究责任。

四、计量器具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使用的计量器具均要固定专人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按要求保养好,应根据各自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使用。

2、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3、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应当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应当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保证计量器具准确的制度

1、按计量器具的类别,每月进行抽检;

2、抽检内容,采取一看、二查、三问的方式进行(看外观、保养完好状况,查是否在有效期内,问使用者的使用维护状况)

3、抽检中如发现在用计量器具在周检期内,已不符合要求时:(1)立即停止该计量器具的使用②及时分析研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及时组织修理和临时调度不影响计量点的正常工作。

六、计量器具更新与日常自校制度

1、凡发现计量器具有损坏和误差时,应停止使用,报公司进行检修(或送检)和检定,禁止计量器具带病工作。

2、对损坏后不能修复的或者因不适应生产而淘汰的计量器具,应送交公司,经检定确实不能使用的,应予封存并办理注销手续。

3、使用部门对在用检测设各,检测仪器,每月抽检一次,并认真做好检定记录。对不符合精度要求的,应及时送修,无法修复的,报公司审批报度。

第四篇:计量器具状态标志管理制度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计量器具

状态标志管理制度

1.经检定合格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需贴上“检定合格证”标记和“强检”标志后方可使用,合格证上必须正确填写有效期和检定员姓名。

2.经检定或校准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需贴上“准用”标记后方可使用,填写内容与“合格证”标记相同。

3.对有故障、超差、超周期及暂时不用的计量器具需贴上“封存”或“停用”标记,以后待维修、检定后方可使用。

4.报废的计量器具应贴上“报废”标记,标记应填写当时的报废日期和批准人姓名。

第五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二十二、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精准,防止因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误差,而产生不良品,并延长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寿命。

二、范围

凡本公司所使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三、职责

品质部门: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编号、记录、校正及管理。相关部门:自己部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

四、定义

内校。运用可追溯国家标准之标准件,校验公司内之检验设备、计量器具。

外校。凡本公司无法校验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有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校验。

五、实施要点

(一)所有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均需建卡或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

(二)生产和检验用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须由专人负责校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三)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品质部门负责排定课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未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四)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

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五)有关维护保养方面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六)有关校正方面

1.由品质部门负责实施,并作记录,但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必须校正者,则由使用人随时实施。

2.定期校正。依校正周期,排定日程实施。

3.临时校正:

(1)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或品质部门在巡回检验时发现检验仪器、量规不精准,应立即校正。

(2)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如功能失效或损坏,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3)外借收回时。

(4)检验仪器、量规经校正后,若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

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6)检验仪器、量规经专门技术人员监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得由品质部门依本公司请购规定请购。

六、实施与修订

本制度经质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十二、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

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一、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应根据计量仪器检测,控制与联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

2.公司必须严格制定与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调整试验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规程等。

3.公司必须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

4.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岗位有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灵敏好用,控制平衡,不断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开表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

(2)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

(3)企业标准表计应有规程要求的工作间,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精心维护,定期检定,确保精度,办理建标取证手续,经当地计量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量值传递。

(4)仪器、仪表的报废和更新,由主管车间提出申请,报公司

分管仪器、仪表的职能部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认为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经济合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5)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参数或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均应由公司生产技术职能部门或电气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经主管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5.仪器、仪表安全运行

(1)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维护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行。

(2)仪器、仪表保护器件,联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均应由生产技术管理职能部门提出,报主管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3)企业应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仪器、仪表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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