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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市场仓库管理制度

生鲜系统市场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鲜销售系统产品贮存管理,确保产品品质及食品安全,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鲜系统各销售产品进、存、出库管理。


第二章 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各生鲜销售公司负责本公司的市场仓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生鲜销售公司下属单位及相关组织负责对仓库条件的审核、产品
进、存、出库、货龄等管理工作,保证食品安全。
第五条 生鲜品管部负责市场库存管理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库存产品质量的
鉴定,并推动异常库存的安全处理。


第三章 仓库管理基本要求

第六条 冷藏库温度要求≤-18℃(温度波动≤±1℃);鲜品库温度控制在
0-4℃,鲜品库湿度控制在75%-84%。每月冷藏库至少一次除霜、除冰工作,
以保证库温,同时库管要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 各销售公司下属单位及相关组织安排专人对所管辖的冷藏库或鲜
品库进行管理,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每2小时对库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八条 库内垫板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霉斑;鲜品库不得使用木制垫板。
第九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库产品货龄管理,必须建立产品生产日
期与数量档案,确保库存产品数字、生产日期的准确。
第十条 所有人员进出库要随手关门,不得随意打开库门,以减少温度波
动确保库温处于最佳状态。
第十一条 产品在入库前必须将库内卫生彻底打扫干净。
第十二条 做好仓库管理工作,每天进出库结束后,对库内卫生进行清理,



确保库内无碎冰霜等杂物;冻品库每半月、鲜品库每周(夏季三天)要对库
内进行全面彻底清扫一次,打扫卫生时要注意产品的防护工作。
第十三条 仓库要做好五防工作:防尘、防火、防盗、防潮(防霉或防腐)、
防鼠。


第四章 产品入库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产品凭有效证章入库。


(一)有效证件:检验检疫证明、车辆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红白条检验
检疫证明要求一头一证或根据当地动检部门要求提供。

(二)红、白条:必须盖有公司出厂检验合格章(圆章)、动物检疫验讫章
(滚筒章)、公司出厂等级章,并核查产品等级是否与订单相符。

(三)分割品:必须贴有检疫标志。

第十五条 产品入库前接收人员必须对产品质量、卫生、有效证章等进行全
面的检查验收,确保合格后方可卸货入库。


第五章 产品库存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 所有产品入库时必须作好明显标识,每垛产品标识牌上要包含以
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生产

日期,入库量(或件数)”,对于一垛产品中包
含多个生产日期的,要求每个标识牌必须悬挂在同一日期产品的最上层。
第十七条 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码必须用垫板),离顶部和墙壁距离不
得小于30cm。
第十八条 入库红、白条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互相粘连或挤压。
第十九条 不同品名的产品之间要留有间隙并做好标识。
第二十条 库存产品必须预留出合理的进出货通道,产品码放高度25kg不
得超过18层,10kg不得超过22层。
第二十一条 产品摆放要做到 “三齐”,堆码整齐、码垛整齐、排列整齐,
不得出现混放或错放现象。
第二十二条 不合格品和合格产品要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必须做好标识;
猪副产品和分割品要分区存放;猪产品不得与其它串味产品同库存放。
第二十三条 仓库管理人员要绘制各储藏库产品区域存放图,实际存放产
品与区域图要相对应。



第二十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每周对冻品库存产品盘查一次,鲜品库每天盘
查,防范异常产品产生(异常产品定义:预冷库鲜品存放≥48小时,生产日
期≥5天;冻品库存放≥6个月,生产日期≥11个月),对异常库存产品要提
前预警,鲜品存放≥24小时,冻品生产日期超过9个月,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盘库,于每月28日前将异
常库存情况报生鲜品管部。
第二十六条 生鲜销售公司下属单位及相关组织,不得更换产品生产日
期。


第六章 产品出库管理要求

第二十七条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办理相关有效检疫证明方
可出库。
第二十八条 所有产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产品出库时要保证产品质量卫生符合要求,不合格不得发
货,同时产品不得出现串货、混发或错发现象。
第三十条 出库时产品温度必须符合要求,冻品中心温度达到-15℃及以下,
鲜品0-4℃,红、白条在0~7℃。
第三十一条 台帐管理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按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产品台帐及检疫证件管
理工作;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库ERP台帐,ERP上必须注明产品的数量和
生产日期。

第七章 退货管理要求

第三十二条 市场鲜品退货无异常或轻微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结冻,保证良
好的结冻形象,做好产品标识,单独存放,并在两日内退回分公司评审后安
全处理。
第三十三条 市场冻品退货后要及时入库,解冻的要及时结冻,做好标识,
并在两日内退回分公司评审后安全处理;未解冻的产品,保证无异常问题后
正常入库,要及时销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市场退货产品出现变质的报生鲜品管部确认后报废销毁处



理。
第三十五条 退货产品要及时处理,不得出现因退货原因而造成零星、散
产品、裸装、过期产品等现象。


第八章 异常产品处理要求

第三十六条 生鲜销售系统办事处、配送中心仓库,在仓库检查时发现异
常产品应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出现超期产品必须及时退回分公司,库内不得存放超期产
品。
第三十八条 变质处理


(一)退分公司处理:发现批量变质产品应立即退分公司妥善处理,途中必须做
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退回分公司的变质产品必须将产品的明细及退货情况发到
生鲜品管部,分公司品管科对退回产品质量进行鉴定;

(二)销毁处理:出现零星变质产品报生鲜品管部确认后进行报废销毁处理。

第三十九条 异常库存产品处理:


(一)鲜品库存在保质期最后一天为异常库存产品,不得上柜销售;不得私自结
冻转成冻品销售(确需转冻的产品必须报生鲜品管部备案);退回分公司的产品
要作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二)冻品存放期超过9个月均为异常库存产品,在销售前必须提前半个月上报
生鲜品管部,由生鲜品管部安排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产品质量出现异常的
必须严格按照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冻品超保质期必须退货。

(三)出现无日期产品、零星散产品必须退分公司处理。

第四十条 对于无处理权限的配送中心报产品归属销售单位进行处理。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产品有效证章不全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入库。库存
产品证章不全,对仓库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出现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全
部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仓库未做好防护措施导致产品质量出现劣化造成损失的,对
仓库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分管人员全部责任。
第四十三条 异常库存未上报的,视无异常产品,产品降价损失由仓库管



理人员全额承担,仓库管理人员不能承担的,追究相关管理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仓库存放无关物品或仓库卫生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给予整
改,以后处罚50元/次。
第四十五条 入库红白条悬挂、产品码放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给予整改,
以后处罚50元/次。
第四十六条 不合格品和合格产品未分开存放的处罚20元/次,出现损失
的追究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者的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给予整改,以后处罚50元/
次。
第四十八条 无储藏库产品区域存放图,或实际存放产品与区域图不对应
的,第一次给予整改,以

后处罚50元/次。
第四十九条 未办理相关有效检疫证明即出库的,处罚仓库管理人员50
元/次,出现损失的追究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者的全部责任。
第五十条 产品出库时未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的,处罚仓库管理人员
50元/次。
第五十一条 不合格产品私自出库的,处罚仓库管理人员50元/次,造
成损失的追究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者的全部责任。
第五十二条 无日期、超期、变质产品不得对外销售,若对外销售处罚责
任人200元/次,出现损失的追究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者的全部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规更换产品合格证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次,造成损
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全部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生鲜品管部同意自行销毁的,对仓库管
理人员及相关管理者进行全额索赔。
第五十五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各项记录(包括温度记录、产品生产
日期档案、进出库台帐等),对记录不全的进行督促整改,并处罚50元/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执行权归集团生鲜销售系统及相关单位,最终解释权
归集团生鲜品管部,监督执行权归集团生鲜品管部。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未
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九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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