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可修改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doc

可修改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doc

可修改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doc
可修改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doc

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由本单位承担上述责任,监督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6、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责任人予以处罚。

派出所(签章):出租人(签名):

年月日精选

房屋租赁合同承诺书

房屋租赁合同承诺书 房屋租赁合同承诺书 小出租方(甲方): 证件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整租)的座落在上海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分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土地用途为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类型为______,房屋状况为,产权证号码。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年月日起至自年月日止。为期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 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元整,(大写万仟百元整)。 4-2、租金按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年月日前 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五、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 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 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 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 由乙方承担。 6-2、物业管理费由支付。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及整改。 7-2、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 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经乙方催告后,因不及时 处理,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 之纠纷。

房屋租赁解除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解除合同范本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个人)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门市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及《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将坐落于沈阳市区 街(路)号层门市/住宅租给乙方。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 协议约定的租赁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因于年月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 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 充协议: 一、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 止。并付给甲方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二、返还剩余房款及押金方式: 核算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 房屋在乙方租赁期间应缴纳的税费等后,甲方于年月日前返还乙 方扣除违约金以外的剩余房屋租金和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搬离该租赁房屋。 四、本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篇二: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XX年1月2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置业开发公司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规范我单位房屋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房屋出租活动,是指将本单位的空余房屋、场地对外出租,以取得资产收益的行为。 第二条单位房屋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管理上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房屋出租事项,监督、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房屋出租收入,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单位房屋出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我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房屋出租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房屋出租收入。 第五条我单位出租房屋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

证,合理制订招租方案。并报请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招租方案主要包括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坐落地点、面积、规划用途等资料)、出租方式、出租期限、出租起始价(底价)、允许或限制经营的范围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条款等内容。房屋出租单位应委托国资委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开招租房屋的租金进行评估,确定公开招租的底价。 第六条办理报批手续应提交的材料:向主管部门上报房屋出租的书面申请报告和招租方案,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第七条房屋出租原则上实行公开招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经公开招租报名少于二人的或不具备公开竞价条件、不宜公开竞价的,出租单位需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协议出租。 第八条招租结束后,房屋出租单位将房屋租赁合同、税费租金缴纳凭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房屋的租赁期应根据行业和房屋性质的不同合理确定,首次签约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对出租面积较大、一次性装饰装潢投入较多、承租人短期

大连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大连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租赁房屋,是指承租人用于居住,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房屋。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租赁房屋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其他用途的租赁房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租赁房屋纳入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租赁房屋应当依法取得用于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明

或者其他权属证明,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七条房屋出租的,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报送房屋租赁信息,并与公安(边防)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承租人转租、转借房屋的,应当自房屋转租、转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报送房屋租赁信息,并与公安(边防)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房屋不再租赁的,出租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注销房屋租赁信息。 第八条报送房屋租赁信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一)租赁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供护照或者边境通行证; (二)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治安责任保证书

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核发《房屋租赁证》。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由本单位承担上述责任,监督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6、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责任人予以处罚。 派出所(签章):出租人(签名): 年月日篇二:治安责任保证书 治 安 责 任 保 证 书 治安责任保证书 了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学生的管理,保证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新的学期学院对全体同学特作如下重申,要求全院学生认真落实责任制,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如违反学院以下规定,出现人身事故,责任完全由责任人承担: 1、严禁在寝室、教室私接私用电线、电源、电器; 2、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 3、严禁在校外集会、聚餐、酗酒及打仗斗殴; 4、严禁到校外的公共娱乐场所游玩; 5、严禁到私自江边野浴、游泳; 6、严禁与校外不明身份的人员约会交往; 7、严禁到校外从事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 8、严禁夜间单独出行,离开校园;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字体:大中小】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第1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

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 (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租赁责任保证书

租赁房屋责任保证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位于开发区御海景园3-2-202的房屋出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承租方必须向漓江路街道居委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及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并向甲方作出保证如下: 1、承租人保证租赁御海景园3-2-202房子,房屋内居住人员不超过3人,居住人员超过3人,出租方有权终止御海景园3-2-202房子租赁合同。 2、承租人保证租赁御海景园3-2-202房子,协调好邻里关系,不与邻居吵架、斗殴,出现与邻居吵架、斗殴一次或邻居找到出租方一次,出租方有权终止御海景园3-2-202房子租赁合同。 3、承租人保证租赁御海景园3-2-202房子,热爱此房子,做好安全、卫生工作, 不得损坏房屋内任何设施,并保证房屋不再漏水,出现一次漏水现象,出租方有权终止御海景园3-2-202房子租赁合同。 4、承租人保证如实填写居住在御海景园3-2-202的人员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主要经济来源、婚育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提供给漓江路居委会备案,并把居住人员信息情况给出租方提供一份。 5、承租人保证不在御海景园3-2-202做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此房屋只做居住使用,不得在房屋内进行办公,出现一次办公现象,出租方有权终止御海景园3-2-202房子租赁合同。。 6、出租方随时有权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人员居住情况检查,承租人应积极配

合,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承租人拒绝检查,出租方有权终止御海景园3-2-202房子租赁合同。。 7、承租人是已婚育龄流动人员的,要求其出示婚育查验证明,并保证其遵守计 划生育政策法规。有怀孕或生育情况的,及时报告计生部门。 8、承租人不得转租御海景园3-2-202房子,出现转租现象,出租方有权终止御海景园3-2-202房子租赁合同。 9、承租人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一个月交纳下半年房租,延期交房租超过3日,出租人有权终止御海景园3-2-202房屋租赁合同。 10、承租人应提前交纳承租期间物业费,拖欠物业费一个月以上,出租方有权终止御海景园3-2-202房子租赁合同。 11、房屋押金5000.00,伍仟元整,房屋租赁到期后,承租方在未违犯上述约定的情况下,经出租方验收房屋合格后,押金退还给承租方,房屋验收不合格或有损坏现象,承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若押金不够扣,承租方必须补齐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承租人保证执行以上条款,如有违反以上条款其中的一条规定,出租人有权终止御海景园3-2-202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以短信方式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承租人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搬出御海景园3-2-202房屋,否则每拖延一天承租人赔偿出租人每天200元损失,剩余房租不予退还,押金扣除,并赔偿出租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立保证书人:身份证号:电话: 立保证书人:身份证号:电话: 立保证书人:身份证号:电话: 立保证书人:身份证号:电话: 年月日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第二条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宿舍区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第六条房屋出租时,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单位所有临街门面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

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第十二条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造成破坏。

租房保证书

《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承诺书 为了让大家拥有一个和谐、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民法通则》第四 条规定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承诺人在清楚了解本次租房事宜所有问题的前提下,向房屋出租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房费收取方法:每月元。 方法一:按月缴费租房时谈好租价维持3个月,3个月后根据实际租价调整。方法二:按季度缴费租房时谈好租价维持6个月,6个月后根据实际租价调整。方法三:按半年缴费租房时谈好租价维持12个月,12个月后根据实际租价调整。一、用水安全承诺: 1、长时间离开房屋一定会立即关闭水龙头; 2、停水后一定会立即关闭水龙头直到正常供水通知为止; 3、发现墙面、地面积水异常,及时告知出租方,否则造成损失本人全部承担; 二、用电安全承诺: 4、绝不自行改造电路; 5、个人新增500瓦以上电器,一定会先向出租方申请; 6、电气设备出现故障一定会找专业电工处理,绝不私自处理; 7、出门前一定关闭室内所有用电电器; 三、用气安全承诺: 8、室内绝不再使用其他燃料,如瓶装液化气、煤等; 9、使用燃气时一定会先打开厨房所有门窗,保证室内空气畅通 10、燃气器具使用完毕,一定会先将开关调到关闭的位置,每次使用前一定会确 认其处在关闭的位置上,方可通气点火; 11、烹调时有专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然气泄露; 12、外出和晚间入睡前,一定会关闭气源灶前阀,长期不用燃具,一定会自觉关 闭燃气入户总阀; 13、绝不在燃气管道室或燃气管道周围牵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四、其他承诺事项: 14、按月租住户在当月后5天内缴纳下月房费,按季度租住户在第三个月后5天 内缴纳下季度房费,按半年租住户在第六个月后5天内缴纳下半年房费。 15、本人承租房屋时已经检查、试用了所承租房屋内以及公区的一切设备设施, 确定房东将房屋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本人; 16、日常费用:本人同意房屋使用所产生的水费和垃圾费,按照/月计算(不 足一月按整月计算),电费每度元,按每月用电实际用量收取。 17、本人承诺节约使用水电,满足自己使用的同时维护合租室友的共同利益,否 则出租方有权视为本人租房违约在先; 18、为了保证各合租室友的安全,不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生活,本人承诺未取得出 租方同意绝不带亲朋好友留宿及在居室内聚餐搞活动、大声喧哗,否则出租方有权视为本人租房违约在先。 19、本人承诺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卫生,自觉遵守《卫生值日表》,退房时,本人将 打扫干净室内卫生,将房屋在良好状态下交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视为本人租房违约在先。 20、本人承诺,绝不在墙面乱写乱画、增加挂钩等,否则出租方有权视为本人租 房违约在先; 21、承租房屋时,房东已经告知本人需更换房门锁芯,同时本人承诺出门会锁好

物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对外出租房屋管理,统一规范公司内部房屋租赁管理流程,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安徽XX集团旗下房产所开发的未售商铺、写字楼、会所以及教育配套等房屋。 二、适用职责及权限 房产公司自项目房屋交付之日起: 1、将未售商铺、写字楼、会所及教育配套等房屋信息资料汇总后一并移交给物业公司。 2、未售商铺、写字楼、会所及教育配套等房屋及时给物业公司出具房屋租赁委托书。 3、对于已出租的房屋,房产公司将出租合同及相关手续汇总移交给物业公司。 4、房产公司应完善相关出租房屋水电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后,移交物业公司接收。 物业公司 1、将根据不同地区,按工作需求成立房屋租售中心(合肥租售中心、阜阳租售中心……),由物业公司进行目标考核。 2、各地租售中心需完善相应制度及租赁流程。 3、房屋租售中心将全面负责XX集团房产开发未售且需租售的商铺、写字楼、会所及教育配套等房屋。 4、租售中心将整合前期已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统一管理并录入系统汇总。

5、租售中心人员将根据地段不同,进行定期分类采价,房屋租赁价格不得低于同地域、同地段价格。 6、合同采取统一会审,房屋租赁每年递增率不低于10%。 7、物业公司提出租售方案价格及每年递增率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8、租金收入及时转入所属房产公司账户,房产公司每年应按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20%支付物业公司管理费,做为物业公司业务收入,物业公司给客户开具20%管理费发票,房地产给客户开具80%房租发票。 9、物业公司每季度对租售中心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工资与个人绩效挂钩。 10、租售中心工作情况每季度形成季报,呈报至董事长及相关领导。 11、物业公司对出租房屋应按合同要求进行物业管理与服务,并按规定收取物业费。 本办法至颁发之日起执行。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 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 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管理责任: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房屋租赁保证书

房屋租赁保证书 房屋租赁双方主动接受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出租户的安全年审和治安检查。那你知道房屋租赁保证书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房屋租赁保证书,希望对你有用! 房屋租赁保证书篇1 本人系街道(镇)xxx社区(村)居(村)民,家住,现将位于的房屋出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向街道(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及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并作出保证如下: 1、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及时带领或告知其到流管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临时居住证; 、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主要经济来源、婚育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提供给流管 所备案;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 、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承租人是已婚育龄流动人员的,要求其出示婚育查验证明,并督促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怀孕或生育情况的,及时报告计生部门。 、房屋停止租赁的,及时到当地流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保证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保证书篇2 为规范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房屋租赁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1、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危险和违章建筑进行出租。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出租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十人以上的,要指定治安管理负责人并到流动人口服务部备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如实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及催收租金通知书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及催收租金通知书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催收租金通知书 魏信群女士(承租方): 你好!我与你于2007年1月15日签定贰份经番禺区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分别约定将位于番禺区桥南街南堤东路566号、568号、570号首层(房地产权证号3029533)面积共208平方米出租给你作商铺使用,租期自2007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止(以下简称“商铺合同”);将位于番禺区桥南街陇枕社区汇景大道德宝花园北区十六街一座一梯201、301房(房地产权证号3029533)面积共384平方米出租给你作住宅用途,租期自2007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止(以下简称“住宅合同”)。自2011年2月至今,你已连续拖欠涉租物业租金长达6个月,经我方多次催收仍拒绝支付,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属严重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商铺合同》第六条出租方权利义务第1项“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条第1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住宅合同》第六条第1项“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七条第1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我方现通知你自2011年8月15日起同时解除双方签定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收回房屋。限你自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将房屋内属于你的一切财物清理搬走,逾期不清理,视作你放弃财物所有权及其他处分权利,我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同时,限你在本通知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北京市的房屋租赁有哪些管理规定,你知道相关法规吗?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房屋租赁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第四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并应当依法纳税.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国土房管局是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的行政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本市规划,人防,税务,工商,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区县国土房管局的委托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房屋租赁服务站,配备专职协管员,负责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代征相关税费,统计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行为的日常检查等. 第二章租赁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是指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被授权经营管理房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 房屋承租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八条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房屋出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务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1、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的、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2、房屋租赁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租赁谁负责”。 3、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 4、房屋租赁管理实行租赁许可证制度。房屋出租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租赁房屋暂住管理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租赁活动。 5、房屋租赁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6、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 7、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祖人。 8、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辖区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9、对承祖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在地等情况进行登记。 10、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11、出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 12、出租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配合社区和上级部门组织的稽查、查验。社区对暂住人口进行日常规范管理,对出租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经常开展安全防范、法制教育。 13、社区要随时掌握辖区内出租房屋情况,每月核查一遍,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积极协助派出所民警对出租房屋每季度清查一次。

房屋租赁合同保证书参考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保证书参考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编号: 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 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口本人,口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 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房屋的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虽、家具设备等)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 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 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 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

小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的有效管理,维护小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应办的手续及程序: 1、房主出租房屋时应首先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出租房屋的房主姓名、位置、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况、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内容;经物业办公室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出租。 2、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视为或替代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应当按照《西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房主及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一)房主的责任、义务: 1、出租房屋的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承租人户口属***市区以外人员,房主应带领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办企业、仓储等。 3、房主有责任督促承租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蓝天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发现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嫖娼、卖淫、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斗殴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向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知情不报。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主负责。 4、房主对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检

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签定《租房合同书》中的约定方承担,并按期向家属院物业收费员缴纳。但上述费用的最终责任人为房主,若承租人没缴纳相关费用,房主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及时支付。 6、房屋停止租赁或变更承租人,房主必须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二)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1、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蓝天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接受**物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房屋出租只限于居住生活,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承租人需向物业公司交纳300元的管理保证金,租赁期满经房主确认后,凭物业公司开具的收据退款。 4、承租人不准在出租房屋周围乱搭乱建或改变原有的建筑设施,一经发现除责令其恢复原貌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贰仟元以下的罚款。 5、承租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家属院的良好居住环境。房屋应以户(家)为单位出租,不允许合租群住。 6、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人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房屋租赁责任书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甲方:云南印象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构建和谐平安的社区,保证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经营有序安全,根据安全、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本安全责任书的时效为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起至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之时为止。在该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对承租的外来人员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派出所中报暂住登记,并根据暂住手续办理房屋租赁一切手续,要求承租人遵守与有关外来人口管理的规定,配合辖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工作。 2、甲方要经常检查乙方租住人员及房屋的安全防火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督促乙方遵守消防规定,配置必需的消防设施。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严禁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私自乱接电线,私自改造水管等等,杜绝一切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 2、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并按消防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服从甲方物业管理,不得在楼道及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3、乙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合理的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退房时不得拆除已做装修,以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 4、乙方所租房屋必须进行合法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乙方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并有安全措施,所租房屋出现火灾,爆炸触电及任何安全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给其他租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负责其雇佣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从业规范教育,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安全用品、护具。乙方与雇员之间发生的劳务、工伤等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不得违反。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昆明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补充。 此安全责任书与所签租房协议书同等效力,相互补充。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责任书签订时间:年月日篇二:出租房屋责任状 出租屋管理责任状 xxx派出所 (印制) xxx镇甲马池社区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和出租屋的治安综合管理,明确房屋出租人在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正常的房屋出租秩序,促进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受委托人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履行房屋租赁及出租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社区对出租屋实施的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主动向承租人及同住人宣传出租屋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督促其自觉遵守; 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民事行为能的人员;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房屋出租管理行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切实提升公司资产经营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房地集团和总公司的相关要求,制定《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房管物业部反馈。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房屋出租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切实提升资产经营管理能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房地集团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和《北京天运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房屋是:公司所管辖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的房屋,对外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用途不限于商业、办公、仓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出租是:公司经平等协商或其它合法方式将房屋出租取得收益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房屋出租管理应遵循:合法经营、规范操作、健全制度、权责清晰、高效利用、合理定价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本公司房管物业部为房屋出租的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的出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政府、房地集团的房屋出租法律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