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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

一、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资料室(健康教育室)、值班室,六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

二、人员配备:乡村医生按所辖农业人口的1-‰配备(其中有1名女医生、1名中医或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并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三、基础设施:业务用房面积在80-12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供水、厕所、宣传栏等配套设施齐全。

四、基本设备:

(一)诊断室:有诊断床、候诊椅、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身高体重计、有盖污物桶等器械等。(二)治疗室(处置室):有治疗台、急救药品柜、消毒盛器、有盖方盘、一般性外科处置器械、氧气袋、治疗盘、紫外线消毒灯(或车)、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三)观察室:观察床2-4张,配有床头柜、输液架等。(四)药房:中、西药品柜(厨)至少各1个。

(五)其它:配有电话,根据需要配备高压消毒容器、健康教育设备(电视机、DVD机),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脑、冰箱、空调等。

五、药品:严格执行《安徽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待下发)。

六、管理规范:

(一)卫生室医务人员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执业资格。(二)规章制度健全,人员职责明确,登记记录完整。在醒目位置张贴村卫生室职责任务、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和便民措施,公开预防保健、急救处理、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合作医疗、健康教育、传染病登记报告、处方管理、药品管理、财务管理、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等各类制度。公开电话号码,与辖区居民能够随时保持联系。

(三)有诊疗技术规范与医疗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四)建立较为齐全的基础资料。规范登记诊疗、转诊、健康咨询、上门服务、老年保健、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残疾康复、合作医疗、药品进销及传染病管理等资料。

(五)设施设备专人保管、专物专用。

(六)规范药品管理。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索取合法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设专册登记;药柜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储存、养护。

(七)财务管理做到基本台账齐全,记录真实,收费合理。

(八)规范卫生服务行为。以保护居民健康为目标,以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为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并规范操作,尽心履行职责,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村民提供优质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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