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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镇高庄基督教活动点堂务管理规章制度

李庄镇基督教堂务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市基督教两会堂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本》及县民宗局对本堂堂务管理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堂会管理组织

1、堂会管理组织是指本堂的管理机构-----堂委会。堂委会由本堂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教牧人员、信徒代表组成本堂堂委会的委员。本堂教牧人员为当然委员。信徒代表通常为堂务工作的责任人和各个小聚会点的责任人。

2、堂委会为本堂的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和决定本堂的重大事宜。本堂负责人--

代表本教会对内宣告、实施、监督、完善各项事工,并处理教内与教外各项重大事宜。

3、堂委会遵照县镇教务机构的各项决议和指导。并采用民主集中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

4、本堂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堂委会委员会议,并设立会议记录,以备查核。堂

委不得无故缺席,各项表决须有到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方能生效。决议一旦生效,各委员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消极怠工、阻拦。

第二章、堂委会委员资格

1、堂委会委员必须受洗并加入教会三年以上。在教内外有好名声、热爱教会、

遵纪守法、热心事主、乐于助人;且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

2、堂委会委员应按堂委会的安排,切实承担分管的事工,尽心尽责做好。并遵守民主决策原则,服从堂委会的决定。

3、堂委会委员之间应尽量避免有直系亲属的关系。

4、堂委会委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神学思想建设;提高《圣经》真理

的造诣和教义教规的学习;提高讲道和栽培事工的水平;提高治理教会和牧养信徒的能力。

5、堂委会委员及信徒代表因犯错误,经本堂全体信徒或信徒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可免去其职务。

第三章、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职能与责任

1、根据《圣经》的教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自传、自养的原则,有计划推进本堂的各项事工。

2、根据本堂的各项教务工作,合理使用本堂的同工、义工参与事奉。

3、促使:堂委会制定和完善本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决定本堂的重大开支项目,讨论和处理本堂的重大事宜。

4、处理本堂内部出现的各种问题,对违反教义教规的信徒作劝戒,对犯严重错误者,调查核实可作出处分意见。

5、教育信徒识别和抵制异端、邪教的渗透。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6、提交堂委会本堂工作细则,并监督各项事工的责任人。

第四章、堂务工作细则:诗班、财务管理、教堂物业

1、讲台事工

(1)讲台事工是指教堂每个主日崇拜的程序编排(包括主礼、讲道、司琴和黑板等)。

(2 )主礼员必须是受过圣经知识学习,有初中文化以上,仪表端庄、得体,口齿怜俐,声音清晰、嘹亮的义工人员。

(3 )讲员必须是教会教牧人员。讲道内容提前和诗班责任人沟通。

2、诗班责任人:

(1)、诗班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可感情用事。个人意愿要服从整体意愿。不可妒嫉纷争、批评论断。要彼此尊重、团结一致、配合默契。

(2)、诗班人员必须衣着整洁、得体,仪表端庄大方,不穿拖鞋、吊带衣服、化浓妆及把社会上不良习俗带入。

(3)、诗班圣衣用过之后,收拾整齐并挂好。

(4)、诗班人员必须遵守练诗时间,按时赴会。特殊情况不能赴会的,要事先请假,不可我行我素。

(5)、诗班人员献诗时,站立姿势要端正,面带笑容,歌本高低要一致,学会用情感、悟性歌唱。

(6)、诗班人员聚会时要保持坐姿端正,禁止跷二郎腿,不可打盹、溜号、歪斜晃动。

(7)、诗班人员聚会时,绝对禁止接打手机。

3、财务管理:会计:————;出纳:————;监督:————。

(1)、教会经费来自于信徒向神的奉献(包括:主日崇拜奉献、个人专款奉献、外教会奉献)故应一切“归耶和华为圣”用于教会福音事工和日常生活合理的支出,向上帝和信徒负责,因此必须合理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借贷。(2)、本堂设立会计、出纳和监督负责财务工作。会计、出纳应由热心服务教

会、廉洁奉公、懂得财经制度的信徒担任。负责人、教牧人员及其家属不宜任本堂会计、出纳工作。

(4)、本堂财经收入或支出必须开启正式收据或发票。会计凭收据或发票入帐。

所有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和批准人签名,否则视为不合手续单据,出纳有权拒付。

(5)、定期开奉献箱。开箱时至少三人在场,当场点清现金,填写交款单(一

式三份),并及时送交出纳。个人专款奉献、外教会奉献的款项一律由出纳接管,并及时开启收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管。

(6)、本堂财务收支,会计每月应与出纳对帐,将结存告知负责人。并在每季

度第一个主日事工报告时,向信徒口头宣布。年终要编制财经收支汇总报表,上交堂委会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财务帐本与票据要妥善保管,不准销毁。

(7)、专项收支(包括个人或外教会奉献的专款建设)可在专项工作完成后向

信徒公布。信徒大会若对专项建设的财务发现有问题,可报请当地教务机构审查帐目,发现有贪污、伪造帐目现象的,堂委会有权责令经手人停止事奉,并追究其责任。

(8)、会计负责本堂财务所有的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的记帐、核算和月、

季、年度各项会计业务的结算工作。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开支,不合手续的可凝凭证。

(9)、出纳负责本堂财务的现金管理和现金支付;负责本堂的支票、财务印鉴、

帐表凭证和现金资料的保管。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开支,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可不予报销和拒绝付款。

(10)、本堂财务只准设立一个帐户。现金的银行存款应与会计的帐目相符。(11)、日常财务开支200元以下的费用应有二人签字作证,500元之内由负责人签字审批,500元以上由堂委会讨论决定。

(12)、接受本辖区教务组长、县教会财务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4、教堂物业责任人:

(1)、本教堂的房屋、固定资产及其它产业、产权均属本堂所有,任何人都无权私自转让、变卖、抵押和占用。

(2)、本堂的公物,责任人应清点造册登记,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或随意外借他人。

(3)、本堂的房屋管理与维修,固定资产的保管与采购,责任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4)、本堂的物资采购、经营、必须忠心、尽责、不贪财、不假报帐目。

(5)、保持堂内环境整洁、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电线短路漏电的工作,以确保安全。

(6)、2018年10月份李庄镇五个教会均需完成教会产权登记。

本条例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起开始执行。

2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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