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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组成与职能作用

监事会组成与职能作用
监事会组成与职能作用

监事会组成与职能作用

一、职能及设置: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

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

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

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

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

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二、设立目的: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

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

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三、组成: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

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

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四、职权范围:

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

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

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

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五、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六、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七、法律中监事会的相关规定

下面是修订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

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doc 6页)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 项目 监事会工作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监事会组织结构 (2) 第三章监事会的议事内容(职权) (3) 第四章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及决议形成 (4) 第五章奖惩规定 (6) 第六章附则 (6)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 (XXXX年XX月公司第X届监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 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监事会组织结构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主席1名。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一)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1 / 6

监事会会议规则

监事会会议规则 为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1、本公司监事会由三位成员组成。 2、监事人选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3、监事会可聘请社会经济、金融、财务、法律、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出任 外部监事。依照《公司法》,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5、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 二、监事的资格规定 1、监事人选必备条件: (1)能够维护公司权益;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 (3)谙熟企业财务和资产监管法规、政策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批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3、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 4、监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监事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 三、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1、监事有权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2、监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3、监事有向监事会主席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4、为了查询或调查监事会的专项工作,监事有权调阅公司的档案、文件或约见 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 5、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6、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本规则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违法报酬。 7、监事不得开展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8、监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9、监事有义务向监事会和公司声明其与董事会和董事、经理以及公司之间的利 益关系,以及除担任本公司职务以外的其他公司职务或社会任职。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公司事务,有效行使监督职责,监事不应过多地担任其他公司的监事或董事职务,监事在就职前应就其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向监事会和董事会作出声明; 10、监事因未尽法定义务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11、监事违反本规则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12、监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 应当进行赔偿。 四、监事会召集人 1、监事会召集人由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监事选举产生或解聘。 2、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与监事相同,可连选连任。 3、监事会召集人的职责如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股东1 XXXXXXXXXX 股东2 XXXXXXXXXX 股东3 XXXXXXXXXX XXX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董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农村商业银行 董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部分: 1.负责本行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协助董事长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工作; 3.负责起草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文件报告及资料; 4.负责董事会文书的处理,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和归档工作; 5.与董事会成员保持联系,按要求及时向董事会成员提交各种报告等信息资料; 6.传达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和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实施; 7.了解相关层面和环节落实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情况,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情况向董事长报告,并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协调和处理; 8.负责收集股东对本行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 9.负责协助本行财务部门做好本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事务,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10.协助董事会做好年度培训、考察工作的安排;

11.提出本行章程修改建议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12.负责拟定和修改董事会有关制度,推动本行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13.负责董事会及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监事会办公室职责部分: 1.拟定监事会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办法、议事规则、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2.负责监事会各项会议的筹备组织; 3.负责起草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文件报告及资料,拟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及纪要; 4.负责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监事会的意见与建议; 5.负责与监事会成员保持联系,及时向监事会成员传达、提交本行重大事项、董事会决议、业务运行情况及有关报表等信息资料; 6.负责监督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7.完成监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事会章程

监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 第三条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

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七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召开监事会的权利; (三)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四)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五)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监事,有查阅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的权利; (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享有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八条监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 程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成立董事会及监事会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通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治理,计划于6月底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及所属机构。 一、召开股东大会,通过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选举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有关决议报送银监及相关部门。 二、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本行职工不少于四分之一,不超多三分之一,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不少于四分之一,暂定3人;企业法人暂定4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以下三个专门委员会。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商业银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其中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还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特别重大的关联交易应同时报告监事会。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做出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商业银行章程应当对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做出规定。董事会应当制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具体审批制度。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

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三)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各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董事担任,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董事会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成立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本行职工暂定3人;其他自然人暂定4人。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并成立一下两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 (二)审计委员会,负责拟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的方案。 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2.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4.检查、监督商业银行的财务活动; 5.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负责人。监事会下设办公室,聘请专业人员兼任。

华夏银行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监事会]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 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 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 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行财务活动; (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的情况; (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 (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六)董事的选聘程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 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 (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 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 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

监事会组成与职能作用

监事会组成与职能作用 一、职能及设置: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 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 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 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 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 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二、设立目的: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 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 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三、组成: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 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 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四、职权范围: 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 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

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 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五、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六、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办公室工作职责(大型国有企业)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事务; 2.规范化治理; 3.宣传工作管理; 4.各类重大会议和综合性会议的安排、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整 理; 5.文秘、机要、保密、印鉴管理; 6.督查督办; 7.调研工作 8.应急事务管理; 9.后勤事务管理; 10.公务接待工作; 11.公共关系管理 12.协会事务管理; 13.信息化建设和通信管理; 14.车辆管理; 15.安全保卫管理;

主要工作内容 1、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事务 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整理 根据董事会、董事及董事单位的提议和建议整理董事会议议案、提交董事会领导及有关会议审议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 和文件 负责董事会与公司各部门、中介机构之间、董事会与董事单位及各位董事之间、公司公司与董事单位及各位董事之间的联络和有关通讯工作 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董事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 搜集相关部门(各专项工作委员会)文件和记录、编撰起草董事会年度报告 管理股东名册和董事会印章,以及公司股东资料、董事会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汇编 协助监事会秘书筹备监事会会议 协助监事会秘书对监事会各监事的提议和建议加以整理,形成监

事会议议案、提交监事会领导及有关会议审议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监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监事会与董事会、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调 协助监事会秘书收集监事会会议所需公司各部门文件与资料 向有关单位或人士解释监事会章程,介绍监事会工作情况 协助监事会秘书编撰起草监事会年度报告 监事会文件的整理归档和汇编 管理监事会印章 2、宣传文秘 宣传管理 会议的记录和和会议纪要的撰写,会议资料的归档 收集整理公司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总结,收集整理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公司对外各类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的撰拟 领导发言稿的编写 协会管理 3、行政管理 公司职能部门各类公文的审核、制作、发放 内外部来文、信函的收发、登记、拟办、传阅、归档 公司各类档案立卷、归档、借阅和按规定、按程序销毁 机要和印鉴管理 保密工作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它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本文出处为大秘书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它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

公司监事会成员如何构成

一、公司监事会成员如何构成 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 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监事的任期最长不许超过三年,但可连选连任。监事必须是自然人,不能由法人担任。 监事所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 1、对公司负有监督的责任,如因不尽职而造成公司受损失者,对公司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第三者负责,监事在执行公司业务时,如违反法令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对他人应同公司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监事会的结构 1、监事会的人数 关于监事会的人数,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无强制限制,多由公司章程予以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多规定为3人以上,具体人数一般视公司的股本规模、职工人数而定。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有限责任公司法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不组成监事会,只设立l至2名监事。 2、监事会的成员结构

过去,监事会成员一般是在有行为能力的股东中选任。进入20世纪后半叶,为了体现一定的职工利益和民主管理,许多国家的立法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其监事会成员中除有股东代表外,还应有一定比例的雇员或工会代表。如德国首创的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的“职工参与制”(又称“共决制”)对欧洲许多国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现在欧洲不少国家如法国、荷兰、奥地利等都通过立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一般为1/3)的职工代表。 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成员的构成及选任也作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对职工监事的比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此外,监事还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三、什么是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对董事、经理等人员违反法律、章程的行为予以指正。 为更好的履行监事会的职能,赋予其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是合理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但是如果董事会不为召集时,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 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含义

监事会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一、监事会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 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 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理事会 理事会是在法律上对一个团体负有监管责任的一群人。在盈利公司中,理事会通常称为董事会,他对股东或利益相关方——任何对公司感兴趣或会受到公司影响到人负责。在非赢利组织中,理事不收任何报酬也不因为在理事会工作而获得任何补贴。 非赢利组织的章程规定了理事会在组织中的作用。理事会的细则规定了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理事会在法律上有负责为组织制定政策、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并确保组织的活动合法。理事通过选举或任命成为历史,有一定的人气。除非根据理事会细则被解职,在法律上理事有权利为理事会工作。

监事会职责是什么

监事会职责是什么 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 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是与董事会平级,在公司中起到监督作用的监察机关。监事会的成员就是公司任命的所有监视,监事会的存在很有效的减少了损害公司利益的现象,他是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机构。今天,就来给您讲讲监事会和监事会职责。 一、监事会 (一)概念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

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目的是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主要特征 1、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2、监督职能的法定性。 3、监督职能的专门性。

二、监事会职责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监事会职责是监督和审查公司的董事会,经理,包括公司的高层领导层,防止他们滥用职权,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基础工作管理,理顺监事会办公室内部工作程序,促进相关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开展,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有关会议精神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望大家遵照规定严格执行。 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统计员要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将每月考勤记录汇总签批存档。 2按照公司和监事会安排,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模范遵守厂规厂纪,班中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4、病伤长休职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伤病鉴定,身体已经康复的要及时上班,严禁在病伤休假期间搞有经济收入的活动。 5、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提前一天请假,请假要写请假条。请假在2天以内由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批,3天以上报请监事会主席批准。 、工作纪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和工作安排,服从领导指挥,维护股东利益和职工权益。 2、努力学习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爱岗敬业认真调研,恪尽职守尽心尽职,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创新开展监督工作。 3、上班接、打电话用语,应礼貌、清晰、简明,不得利用电话聊天,有事交谈要轻声,以免干扰别人的工作,工作时间要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笑闹。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树立求真务实、热忱服务、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馈赠。 5、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乱传话泄露公司秘密。公司和监事会的会议记录、 报告和文件等资料,不经允许一律不得复印、外借、外传。未经领导授权,不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对外提供或公布任何资料和信息。 6、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收取贿赂和非法收入。严禁侵占公司财产,不准任何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收取各种名LI的咨询费、服务费和好处费。 三、日常制度 1、实行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五下午二点半在监事会主席办公室召开工作例会,会议主要内容为:本人通报上周主要工作情况、计划本周工作内容、领导讲话、内部学习和会议总结。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到提前准备,汇报具体明了,做好会议记录,领会会议精神,执行会议安排。因故会议不能如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另行通知。 2、实行每月例会制度。规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例会为本月例会,除了执行每周例会制度内容外,分组总结汇报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并结合调查情况和公司管理现状,提出分块管理建议或意见。 3、实行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办公室成员在参加会议、座谈和调查等活动时, 都要做记录。按照会议记录要求做好自己的记录,尤其是自己的发言或关键内容, 认真留存并及时通报或汇报。 4、实行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对于我们日常开展的调查、审计和监督等工作结果,以报告的形式进行汇报座谈。要求财务分析、招标会议和物料平衡等报告,每

监事会材料

监事会(Supervisory Board)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臵,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简介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设立目的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

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职权范围

2021-监事会规章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有效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独立、公正、勤勉地对公司运行状况实施监督。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及本工作制度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四条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四)《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不得逾越权限履行职权;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 第三章监事会主席 第七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第八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报告工作。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报****,由****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二名以上监事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第十一条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的七个工作日(不含会议当日)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万元)││(%)│ ├─────────────┼───────┼───────┼───────────┤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农商行监事会工作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工作职责,理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有效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行《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及本行《章程》赋予自身的权利和职责,独立、公正、勤勉地对本行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制度对本行全体监事以及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都具有约束力,全体监事必须按此制度和本行章程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监事会职责 第四条依据本行《章程》,本行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二)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三)要求董事、行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

的行为;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五)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九)提请股东大会罢免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和监事;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信息沟通 第五条信息沟通的渠道。为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更好地开展监事会工作,本行监事会在本行稽核审计部设立监事会办公室,由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高管层、董事会之间建立制度化的日常联系,并按《章程》及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收集、传递、沟通、反馈、整理、保管有关监督信息。监事会办公室接受监事会的直接领导,向监事会负责。 第六条制度化信息沟通的内容及相关处理。根据本行《章程》和监事会的工作职责,为便于监事更好地了解情况,本行职能部门必须与监事会保持正常的信息联系,经协商,各相关部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向监事会办公室报送以下信息,监事会将按以下方式处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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