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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的通知

关于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直各部办委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在村级民主决策中推进以“村民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程序公开、决议过程公开、决议结果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五议五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的重要意义

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把党的领导机制、“两委”协调机制、党内基层民主机制和农村村民自治机制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是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五个基本”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实践。这一民主决策制度明确了“五议”、“五公开”的议事决策程序,涵盖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体现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达到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加强基层党建、夯实执政基础的高度,站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作为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村“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五议”、“五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

(一)准确把握“五议五公开”的主要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2、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机动地、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3、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报批,生育证发放对象、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4、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5、村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

6、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7、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村党支部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提议:

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违背群众利益的事项;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事项。

(二)严格执行“五议五公开”工作要求

1、“五议”

村民建议。对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村级经济发展和民生等问题,通过个人或者村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村支部提出建议。

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形成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3天,把方案发给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讨论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2、“五公开”

程序公开。各个村支部都必须把“五议五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通过村民大会和党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过程公开。“五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通过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开,要让村民关注的村级重大事项通过合理化建议、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决议的议事程序公开透明化。

决议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如果发现公示内容有遗漏的或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示。

实施方案公开。通过“五议”形成的决议事项,由村“两委”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文字材料,由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对实施方案做进一步的补充完善。

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三)建立健全“五议五公开”配套保障制度

议事工作制度。“五议五公开”每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有重要情况、特殊情况、紧急情况,可以随时增加次数。可以一事一议,也可多项内容一次商议。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村党支部每名党员都要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联系一定数量的农户作为党员联系户;村内所有农户都要有党员联系。党员要对联系户进行党的有关政策宣传,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联系户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村民代表推选制度。5—15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每村代表总数不能少于30名。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要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必须由群众选举产生,不经群众选举产生的,经调查审核,取消村民代表资格。村民代表任期3年,3年后重新由村民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村民代表可由群众提议罢免并补选。

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要及时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

民主监督制度。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五议五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实施,监督评议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五议五公开”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五议五公开”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

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村民代表补选制度。村民代表因各种原因空缺达到或超过1/5时,应由村委会主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补选。

档案管理制度。各行政村必须建立村务决策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五议五公开”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使“五议五公开”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切实加强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委要成立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意见,周密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要认真研究每个村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这项工作扎实开展、顺利推进。要强化乡镇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具体责任,把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和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使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是要健全工作机制。着眼于形成“职责明确、责权一致、各尽其能、运转协调”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县(市)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纪委、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民政局、农办、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搞好对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的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纪委要加强对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程序的严肃处理。宣传部门要宣传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的典型,作好舆论引导。政法部门要指导协调基层组织做好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并严厉打击影响、破坏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决策程序和决策实施的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要加强村民自治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抓好村务公开工作落实。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三资”管理。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是要加强督查指导。把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作为农村党建“五个基本”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市、县、乡三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相关领导要定期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对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成效显著的行政村进行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责任。通过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五公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

200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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