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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

第三条重大决策涉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职能的,应当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可以通过本市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进行公示,也可以采用展示模型、图片、幻灯、影视、通告等形式予以公示。

第五条重大决策公示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

(二)依据、理由和说明;

(三)反馈意见的方式、时间;

(四)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确定各方面利益代表参加听证,并将听证代表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听证会公开举行,并提前10日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四)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决策事项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五)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听证笔录应当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

(六)对所征集的意见应当进行归类整理,提出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九条重大决策结果,除依法保密的以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方法一般和公示相同。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小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1.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教导主任、工会主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4.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5.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8.重大项目的确立 9.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10.学校奖惩工作 11.其他重大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或校务会成员提议确定校务会议的议题,议题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二)个别酝酿

校务会主要成员在会前需要对议题进行酝酿。 (三)专门小组讨论 学校成立德育、教科研小组;聘任工作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专门小组,学校重大事项须有专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主导性意见交校务会议讨论。(四)会议决策 校务会议根据专门小组讨论的主导意见进行研究并决策,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校务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五)教代会审议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校务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六)执行决策 校务会议决定后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策的执行与落实。 (七)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通报。 2.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校务会报告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党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决策包含范围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涉及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实施意见;本乡干部人事任用、奖惩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本乡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本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重大问;本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其他应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三条重大决策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政策咨询,为集体讨论奠定基础。 (二)充分酝酿的原则。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应采取多种形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三)平等议事的原则。讨论重大事项时,每一个班子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四)依法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要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或论证。 (五)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由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参会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归纳总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要充分发挥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作用,不断加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力度。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根据本本乡本部门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需要决策的议题。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提出,班子成员建议提请党委和集体讨论、符合重大决策事项范围的问题,应列入党委会议议题。 (二)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围绕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工作方案或意见。

草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即时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规章制度的长效管理,不断完善集团公司各级规章制度体系,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务的规范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管理职权,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定发布的,用以调整集团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工作制度、细则、办法、规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建、改、废并重,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坚持规章制度的经常性清理。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汇编管理制度,方便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查阅使用,促进内部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并应及时在企业策划部备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企业策划部(以下简称“企划部”)负责组织并监督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集团公司职工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二)管理人员负有培训、指引和监督职工依据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的责任,应确保职工遵守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规章制

度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宣传、执行和检查等。 第二章体例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并符合集团公司有关公文制定规范。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讲求实际,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般应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二)管理对象、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 (三)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四)工作程序(如果管理内容涉及工作流程); (五)实施期限。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措辞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用词准确,不得使用有歧义或易误解的词汇、概念。 第三章申报、立项、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申报。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申报包括计划性申报和即时性申报两种形式:(一)计划性申报 企划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需求调查,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科学预测本部门当年的规章制度建设需求,填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附表1)。 (二)即时性申报 根据工作需要,当出现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文档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文档 System documents for widely soliciting public opinions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征求单位班子成员、下级班子成员和党 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组织征求服务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 意见; 3.主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 同时还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 1.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开征求意 见电话和电子邮箱、问卷调查、信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通过开展谈心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 生活会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征求群众意见;

3.通过走访群众、上门访谈、建立群众来访接待日等形式,主动征求群众意见。 1.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在贯彻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树立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在宗旨意识方面,能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否树立了群众观和正确的权力观;三是在认真履行职责方面,能否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是否不断解决关系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切身利益问题;四是在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能否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2.党员个人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联系群众、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其他认为应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 1.集中征求意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7月 份进行,时间为一周左右。 2.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重大事项 专题征求群众意见的制度。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

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制定和发布的具有公开性、普遍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条例、规定、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等。不包括各部门制度的内部工作操作流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管理规定,是指对各类规章制度的计划、起草、审批、发布、执行、解释、清理、修订、废止、监督检查等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四)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计划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负责根据年度各部门的制度建设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汇编公司印发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范围,根据实际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规章制度需作出计划安排,并填写《年度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表》(附件1)。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汇总各部门计划,并形成《公司全年规章制度制订计划》(附件2),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由提出计划的部门具体承担起草工作,起草部门应明确起草人员、完成时间并督促其按期完成,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公司领导明确一个牵头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由各部门按照制度制订计划或公司会议决定,由起草部门承办人员拟定草稿后,经部门内部意见统一后,将制度文本发给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后续报批、发布工作。 第十条规章制度一般分为四类: (一)条例 条例是公司针对每一类业务所作出的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规范。 (二)规定、制度 规定及制度是公司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和业务作出的原则性规范。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称为“规定”或“制度”。 (三)办法 办法是公司对某项具体工作和业务作出的比较具体的规范,一般规章制度称为“办法”。 (五)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公司对规定、办法的实施作出的详细规范。 规章制度的命名应按照上述分类确定。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总则

党内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问题研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党内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 意见制度问题研究 篇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 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要内容,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务工作方面、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反映制度即“党内下

情上达制度”。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与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社情民意的反映等。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是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的制度。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主要内容可以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篇二:重要事项党内通报制度 重要事项党内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高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不良风气,推动党的事业顺利发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编号2011 (01)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厦门经营部文件 总监/项目经理目标激励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一、协议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对乙方的监督考核权。 2.乙方有全面履行项目监理责任和遵守公司制度、服从公司调遣的义务。 三、薪酬标准 1、乙方岗位等级为类总监,年达标产值标准为完成万元计算产值。 2、乙方年收入=基本年薪+激励薪酬 基本年薪=《员工薪酬对照表》规定的工资总额,其中固定薪酬占80%,基本绩效薪酬占20%。 基本绩效薪酬(占20%部分)=基本年薪×20%×基本绩效考核得分/100 激励薪酬包括以下五方面 ①超目标产值激励 ②成本节约激励 ③其他项目协作(参与投标与实施协助)激励 ④主要员工自有激励 ⑤职业资格证书使用激励 3、薪酬发放 3.1基本年薪的发放 每月15日发放基本年薪中固定薪酬部分的1/12;每六个月考核兑现基本年薪中基本绩效薪酬部分10%,

发放日为考核结束且监理资料在公司归档后7日之内. 3.2激励薪酬的发放 年终考核并确认激励年薪,激励年薪发放日为考核结束监理费到账后7日之内。公司可视项目监理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发放时间和额度。 四、工作目标与考核 4.1成本目标 1、年度成本率k=∑(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年度监理费收入。 现场费用指监理项目自中标后至监理合同履行结束止除人员工资外发生在现场的费用。 2、年度成本率目标值k按照总监负责的所有项目加权平均计算,权重为各项目年度完成产值占总年度产值的百分比。 目标值k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项目的复杂程度、工期及业主要求。除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分类目标控制,工程分类按照主体工程性质确定,混合类工程以工作量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疏浚类k1≦15~25% 围堰、吹填类k2≦25~30% 重力式结构物类、路基路面类、软基处理类k3≦30~35% 桩基、桥梁工程类k4≦35~40% 未涵盖的工程类型参照执行,以上目标值k的下限为正常工期情况,上限为工期延误半年以上的情况当确定k i存在争议时,可通过总监竞争谈判,k i最低者获得;或协商确定。 当公司对项目的成本后评估认为,项目存在特殊情况,且项目人员为节省成本尽了最大努力,目标值k 无法实现时,项目成本率可不作考核扣分,但取消年度成本节约激励。 4.2、年度产值目标 岗位产值目标按照《员工薪酬对照表》确定 4.3激励薪酬考核与计算 1、超目标产值激励=基本年薪x(年超目标产值额/岗位等级规定产值)x基本绩效考核得分/100 2、成本节约激励=基本年薪x (降低的△k值/目标k值) 3、其他项目协作(参与投标与实施协助)激励=被协作项目数x500元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作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密切党群、政群关系,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促进老干部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对象 1、党员领导干部征求单位班子成员、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组织征求服务对象和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3、主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同时还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 二、方式方法 1、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臵征求意见箱、公开征求意见电话和电子邮箱、问卷调查、信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通过开展谈心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征求群众意见; 3、通过走访群众、上门访谈、建立群众来访接待日等形式,主动征求群众意见。 三、主要内容 1、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能否与党中央和省、市、县

委保持一致,是否树立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在宗旨意识方面,能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否树立了群众观和正确的权力观;三是在认真履行职责方面,能否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是否不断解决关系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切身利益问题;四是在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是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2、党员个人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联系群众、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其他认为应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 四、时间安排 1、集中征求意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7月份进行,时间为一周左右。 2、结合实际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重大事项专题征求群众意见的制度。 3、凡是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都要随时专门听取群众意见。 4、集中征求意见一般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征求群众意见关系改革发展稳定,责任重大,一定要加强领导,深化思想认识,强化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征求群众意见列入党组织工作日程和工作目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分工,成立组织,认真实施,形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发挥校党总支集体领导作用,正确执行校长负责制,认真履行领导职责,不断提高学校行政班子的工作效率,确保校内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校的教育理念,办学方向,办学思想,办学目标,事关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性计划; 2、学校党、政、工、团建设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学校办学方针和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审定学校发展建设中长期规划,并就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3、教育教学重大改革方案和意见; 4、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干部的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及人事制度的改革意见。 5、书记、校长等领导代表学校党总支行政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等重要文件。 6、学校建设,后勤管理,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 7、对突发性大事的处理意见; 8、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9、推荐评选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教职工晋职、晋级及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及规则 1、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党委会议人员为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工会主席等校级干部;特殊事项参加议事的人员可扩大到中层中在职干部。会议须有党总支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的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每项决定须获半数以上人员的同意为有效。 2、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实行表决制。表决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口头表态三种方式。议事人、委员因故缺席,由书记、校长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3、党总支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党总支书记审定。提交党总支会议的议题,须提前预告党总支委员并提供有关材料。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推行质询制度和论证制度,在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后,再形成书面议题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一: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xx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计划 第十条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 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

意见表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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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1、天津项目、湖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2、根据总经理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资质作用、扩大业务量”提供一种管理模式 3、表明公司对项目合作的态度,加强对项目合作的管理和控制 二、文件规定思路: 1、充分发挥资质作用,重点合作与一般合作相结合。 2、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公司一级负责重点的单项合作,有了合作基础后再考

虑长期合作;生产单位一级负责其他的项目合作。 3、明确对项目的控制重点: (1)对合作项目进行评审。作为一种沟通形式,风险和收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心中有数,有效地行使职能部门职责。 (2)对合作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生产单位派驻项目的人员,行使对项目合作方的监督检查职能,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满足技术任务书及规范要求等承担主要责任。 (3)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参与对项目的控制。 4、明确不同模式的内部分配办法。

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NICE-MS.C28-08 批准:赵在立 审核:廖华科 编写:杨灿华 持有人:文件版本:A 非受控:□受控:□分发号: 2007年12月26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NICE-MS.C 28-08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修改码:A/0 文件修改记录 注:收到文件修改通知单三日内必须完成修改。

1目的 为了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发挥资质作用同时也为资质服务(增加必要的业绩),在做大做强公司的同时确保合作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公司资质和技术与外方进行合作的项目的管理,即公司内部单位和个人洽谈的及引荐的、外部人员引荐的、项目合作方自荐的公司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合作管理。 本规定为试行,当运行中存在问题或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由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修改。 3定义 3.1合作方 本规定所述工程合作方是指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的外部组织,合作项目是以我公司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授权负责人、发成果报告等)。合作方最显著的特点是为合作项目的经营主体,且负责工程款收回。 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法律责任是以其他公司为主体的外部组织不属于本规定合作方范畴。 3.2大型项目 符合公司文件《工程类型划分标准》NICE-MS.C21-06中规定的各专业大型工程的条件的项目。 3.3特殊项目 公司初次接触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有特殊用途和难度及特殊要求的项目。 3.4 合作与管理模式 针对合作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和项目生产组织主体不同进行的分类,合作项目的合作管理模式分四类: 第一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并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二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委托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第三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四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4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湖南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 - 汉

湖南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草拟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指导、监督,保障、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尽责执业,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包括: (一)律师办理重大案件和律师遇有与执业活动有关或者可能影响依法执业的重大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受理重大案件和律师事务所遇有与执业活动有关的重大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发生的重大情况。 第三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如遇有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报告,可以先口头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和报告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的登记、审批、备案、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重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律师代理下列重大刑事案件,应当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 (一)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 (二)拟作无罪或改变罪名辩护的刑事案件; (三)涉案人数众多的共同犯罪、集团犯罪、涉黑犯罪的刑事案件; (四)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刑事案件; (五)省级以上部门督办、查办的刑事案件; (六)可能引起外交纠纷或者影响对外关系的外国人刑事案件,或者可能影响对台关系的台湾同胞刑事案件; (七)新闻舆论关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八)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第六条律师代理下列重大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 (一)群体性案件; (二)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案件; (三)争议标的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案件; (四)诉讼主体一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推进乡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1、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 2、乡镇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措施的出台; 3、乡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调整、选拔任用,党内表彰和党员干部奖惩; 4、重要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乡镇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6、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重要物资的招标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 7、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村容整治以及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新型化、农村城镇化的重大措施; 8、其它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或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重大事项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和集体决定,坚决防止“一言堂”和“一个人说了算”。 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乡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确定。研讨重大事项必须

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分管领导必须参加。 2、提请党委会(联席会)研讨的重大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议题应提前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通报,乡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不得搞临时动议;需要相关资料的,应由分管领导提前准备;分管领导要提前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3、坚持依法行政,所有事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4、会议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主持。讨论时,乡党委书记(乡长)不得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待听取其它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方可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重大事项决策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6、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重大事项一经决策,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授田英才学园 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学校党内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滨城区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本校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重大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学校、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党内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三)可行择优原则。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 二、决策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研究并提出本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二)影响本校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意见; (四)重要的党务活动。 三、决策程序 (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要求,紧密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充分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确定解决问题的基本目标; (二)拟定方案、科学论证。根据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目标,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发布通告,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干部意见。 (三)集体决策。按照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安排专人作会议记录; (四)组织实施、跟踪分析。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五、决策要求

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情况 2014年共审核规章制度7部,分别是《外部施工队伍规范用工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员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审计监督处理处罚暂行规定》、《宏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宏圣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宏圣公司房屋、场地、设备、设施、租赁安全管理办法》、《宏圣公司信息公示管理办法》,都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2015年截至到6月份共审核规章制度5部,分别是《宏圣公司销售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销售人员行为规范》、《宏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宏圣公司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宏圣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各单位根据法律审核意见都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宏圣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规章制度共5部,分别是2011年7月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2年7月制定的《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事务管理办法(暂行)》、2013年7月制定的《山西晋城宏圣建筑有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制定的《宏圣公司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暂行)》及《宏圣公司授权委托管理规定》,从各个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各制度的制定有效合理,能够有效地给予公司法律实务管理进行指导和员工行为规范的约束。篇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本公司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到公司权利义务的各种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为主、事后弥补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本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及法务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处)为本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并对各控股、参股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本制度参与起草、审核、修订本公司的规章制度、风险/内部控制体系; (二)参与公司合并、分立、破产、收购、投资、租赁、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制重组等重要经营活动,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对本公司上述重大经营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三)开展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四)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审核本公司的所有合 同及其他书面法律文件; (五)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 (六)管理本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事务; (七)管理本公司法律纠纷事务; (八)法律宣传和培训事务; (九)协调与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包括:外聘常年 法律顾问和/或专项法律顾问,统称为“外部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等相关工作; (十)办理本公司管理层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技术中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技术中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技术中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为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好做法、好经验规范起来,使其长期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对象1、党员领导干部征求单位班子成员、下级班子成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2、党组织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二、方式方法1、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征求意见箱、问卷调查、信函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2、通过开展谈心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征求群众意见;3、通过走访群众、上门访谈、建立群众来访接待日等形式,主动征求群众意见。 三、主要内容1、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树立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二是在宗旨意识方面,能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否树立了群众观和正确的权力观;三是在认真履行职责方面,能否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是否不断解决关系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切身利益问题;四是在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能否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2、党员个人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联系群众、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其他认为应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 四、时间安排1、集中征求意见每年年中进行一次,时间为一周左右。 2、凡是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都要随时专门听取群众意见。 3、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重大事项专题征求群众意见的制度。 五、组织实施1、各单位要把征求群众意见列入党组织工作日程和工作目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分工,成立组织,认真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征求意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 2、制定方案,周密安排。在征求意见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明确征求意见的时间、范围、内容,科学设立多种征求意见的形式,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在单位内互相征求意见,可以支部为单位,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于单位主要领导的意见,须由上级组织部门牵头,征求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 3、梳理反馈,建立档案。征求意见结束后,党组织要指派专人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分别整理出对党员个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意见,并分层次进行转达反馈。对党员个人的意见,由党支部负责 人反馈;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反馈;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由上级主管领导反馈。对征求意见中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由各单位报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除对造谣中伤、诬告陷害、人身攻击等意见外一般都要如实反馈。意见最后形成后,党支部为每位党员建立“党员档案”,将反馈的意见放进档案,并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4、找准问题,积极整改。对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征求到的单位党组织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表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表
修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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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建议
意见建议人签名: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位、部门、科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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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意见 汇总
修改 建议 汇总
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名:
金 昌 市 司 法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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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 求 意 见 稿 )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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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 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议事行为,加强党内监督,充分 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金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议事 规则。b5E2RGbC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 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委 保持高度一致。p1EanqFD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 (三)坚持“总揽全局”的原则,把握方向,谋划全局。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DXDiTa9E (五)坚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党的章程 和党内规定行事。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 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RTCrpU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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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 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4.凡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的制度; 5.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 6.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做出评估; 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 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 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 6.会议应提前邀请市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 7.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决策规则 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定期向领导班子通报。 3.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5.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6.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7.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征求意见的原则和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坚持事先征求意见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讨论的原则;(4)坚持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5)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2.征求意见的程序。(1)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征求意见由局党组集体决定,由局党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由承办领导或科室负责组织,并作好记录。(2)征求意见视情况可邀请全体工作人员或社会群众参加。(3)征求意见后,承办领导及科室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报告,作为局党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在决策中未被采纳的,承办领导及科室应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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