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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肇府[2010]15号

【发布部门】肇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3

【实施日期】2010.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肇府〔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旧”改造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

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确保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实现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确定“三旧”改造的范围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形象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乡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目标,在有利于耕地保护、土地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以及产出和效益进一步提高的前提下,下列土地列入我市“三旧”改造范围:

(一)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以及布局分散、条件落后的村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区、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三)因产业或工业调整的用地,包括:1、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2、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3、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4、因城乡规划已调整为商业服务用地或其他用途,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5、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必须改造的旧物业用地。

(四)其他经市政府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二、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一)各地“三旧”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三旧”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将每宗“三旧”用地在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并列表造册,建立数据库。“三旧”改造规划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二)若因实际情况确需对“三旧”改造规划作局部调整或修改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三旧”改造规划编制“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旧”改造办)备案。

三、规范“三旧”改造项目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三旧”改造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拟改造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城镇规划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2、拟改造项目属于“三旧”改造范围。

3、拟改造项目用地必须是已使用的建设用地。

(二)“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

“三旧”改造项目单位向所在地“三旧”改造办提交申请书(其中,端州区“三旧”改造项目单位向市“三旧”改造办提交申请书),“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国土、环保、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各相关部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三旧”改造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或联审会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三旧”改造项目不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其改造项目方案由县(市、区)政府

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其中,端州区“三旧”改造项目方案由市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出具确认为“三旧”改造项目的文件并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

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的,须另列改造方案上报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由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编制改造方案,逐级上报审批。程序如下:

1、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三旧”改造规划,按项目或分片区制订“三旧”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三旧”改造办初审,由市“三旧”改造办报市政府审核。

2、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上报的“三旧”改造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后,单独或汇总报省政府审批。

四、“三旧”改造实行分类处置的运作方式

(一)收回、收购“三旧”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市和各县(市、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收回、收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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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 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 为激励工业项目更加有效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吸引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项目税性优的生产类项目落户我县,并逐步推行“亩产论英雄”考核机制,并且保持招商引资政策的连续性,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入园条件 (一)前提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要求及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有税型、节地型、科技型制造业项目。 (二)必备条件。1.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总投资(含土地购置费、工程基建投入、机械设备投入等不动产)不低于(含)5000万元(落户经济开发区之外的项目不低于(含)2000万元)。2.项目投资强度达到《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规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最低标准的参照值的150%以上。 (三)优选条件。1.项目达产后,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含)400万元/亩。2.年税收不低于(含)20万元/亩。 第二条工业地价 (一)工业用地地块双面紧邻由县级财政出资的工业集中区(下称县级工业集中区)主干道的,地价款按10万元/亩供地;双面紧邻乡镇及以下工业集中区主干道的,地价款按9.5万元/亩供地。 (二)县级工业集中区其他工业用地地块按9.5万元/亩供地;乡镇及以下工业集中区内的按9.2万元/亩供地。 以上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物补偿费、“六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费、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用(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由企业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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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肇庆市公路(按等级和路面)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指标分析 (3) 一、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公路通车里程现状统计 (3) 三、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占全省公路通车里程比重统计 (3) 四、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公路通车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公路通车里程(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肇庆市公路通车里程同全省公路通车里程(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肇庆市等级路指标分析 (7) 一、肇庆市等级路现状统计 (7) 二、全省等级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肇庆市等级路占全省等级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肇庆市等级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肇庆市等级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等级路(2016-2018)统计分析 (9)

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土地规划管控作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一)加强土地总体规划管控。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及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逐步探索实行发展、城乡、土地等规划的“三规合一”、“多规融合”,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和对土地利用的管控作用。 (二)做好土地利用计划调控。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发挥计划指标的调控作用。按照“从严从紧”和“新增计划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依据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设用地规模、供地率、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因素,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用地需求,保障节地型产业、

节地型城镇和节地型企业用地需求。将新增计划安排与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相挂钩,实行配比使用,提高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在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前提下,遵循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从严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工作。同一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原则上二年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 二、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标准,优化建设用地格局 (四)严格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限制类项目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鼓励类项目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区域集中、产业聚集、开发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项目在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落地建设;鼓励招商引资新上工业项目集中连片建设、集群发展,发挥土地集聚效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立项、规划、供地和施工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五)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标准。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对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模引导 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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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粤府办[1997]2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7.10.23 【实施日期】1997.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的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7)22号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若干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 重大事项的规定》的若干意见

省委、省政府: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7〕3号,以下简称《规定》),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现就执行《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除《规定》指定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也必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省属处级或相当于处级以上、市属科级或相当于科级以上、县属股级或相当于股级以上国有企业中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正副书记、纪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企业的正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正副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2、在《规定》和本意见所规定的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人员范围中,已经办理退(离)休手续,又被返聘担负领导工作的和已到退(离)休年龄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法的研究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法的研究 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其表现为城市数量的不断增长、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城市人口的持续增长。然而,由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资源,造成耕地面积的锐减。同时,大多数城市的发展采用的是粗放式的外延扩张模式,盲目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忽视城市内部土地的集约利用。因此,无论是从保护耕地资源,还是从城市发展和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角度来看,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都非常重要。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我国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相关研究的兴起,学者们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探讨了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构建了基于市场机制、政府调控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城市土地资源集化配置模式,指出土地置换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并对产业用地置换做了初步研究。同时立足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实际,探讨了城市化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的相互关系,结果表明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城市化的不同阶段,土地利用集约化的类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一般现为从劳动力资本型集约到资本技术型集约,再到结构型集约,最后随着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形态城乡融合,土地利用表现为更高层次的生态型集约的发展过程。部分学者引入城市可持续发理论,探讨城市士地可持续利用与集约利用关系,研究指出,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发展观是城市土集约利用的指导思想与依据,城市土地利用既要求节约用地,追求士地产出效益,又要注重土地力的适度和可持续挖掘,应避免矫枉过正造成城市社会环境及生态环境的恶化。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 指标的选择要以科学理论为依据。各类指标在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程度上必须具有明确的意义。必须保证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处理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取得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数据测定处理以及权重确定和指标聚合的方法必须标准规范。指标体系要能够全面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各个方面,能够充分揭示各类间接、直接不可持续的因素。从而达到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全面性和相对独立性原则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评价很难用一两个指标全面地反映出来,因此指标体系必须体现土地资源利用的生态、社会和经济三效益的统一,同时对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估,从而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另外,指标体系内的各指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百度文库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为推行土地集约利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各项措施,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鼓励和支持,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负责本地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要组织专门机构进行指导,建立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分工和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节约集约用地落到实处。科学规划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也是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必须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强化土地规划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引导科学合理用地。 二、进一步完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法规政策,严查各种违法用地抓紧制定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研究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办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国家规定违法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积极组织开展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加大对闲置、空闲和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供地、停发土地证、高额罚款、收回土地等措施。对闲置、空闲和低效用地较大的地区,相应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扣减农地转用指标,暂缓办理土地审批,避免土地的再次闲置与浪费。 三、抓紧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提高用地准入门槛,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直接的手段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招商引资也一直以工业投资项目为重点,工业化程度提高很快,正在逐步成为“世界工厂”,工业用地在各类新增建设用中所占比例很大,因此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也非常巨大。近年来国家在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建筑用地比例、容积率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各地应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目标,详细制定各项建设用地标准,并以此作为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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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0]5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4.18 【实施日期】2000.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事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0]5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人事厅。人事厅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办理厅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的职能,交给省委组织部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职称考试事务、各类培训任务的组织实施、《广东人事》的编辑出版和各类教材的编写、发行以及信息、人才库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增加的职能 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省直、中央驻穗机关公务员录用和调任、转任工作;负责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和在人事厅设立人事户头单位从广州市区以外调进干部的审批工作。 (四)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和我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遴选工作;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x[x]119号)精神,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x[x]58号)及《关于印发x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的总结》(x[x]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的实施方案。 一、科学划定城市发展用地边界。依据x“1331”城市空间发展框架,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线、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严格界定城市核心区和各功能区边界,适时开展“多规合一”,划定发展地域边界。在边界内,调整优化规划格局,推进项目集中、产业集聚,缩小征地范围和数量;在边界外,加强连片优质农田保护,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结构更优化。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二、以规划管控统筹配置土地资源。依托环x空间发展规划和x 总体规划,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科学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空间,优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态建设等用地布局,依托巢北、巢西、环x和x的发展与保护空间,合理布置各产业集群用地,结合

相关功能区保障环x养老休闲、旅游观光以及高端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用地,形成要素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三、以生态保护和特色发展为先建设城区。认真落实合肥城市发展空间规划对我市“现代产业发展高地,全国著名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山川秀美的生态之城”的定位。联动半汤温泉资源,挖掘亚父文化历史内涵,拥x特色发展,建滨湖宜居城市。积极推动有利于发挥滨湖和温泉特色的相关产业发展,如旅游、休闲、会展和文体服务、地产等。适当发展无污染产业,工业拓展主要依托x,形成“城区高端服务+柘皋产业新城”的格局,共同打造综合性现代产业高地。 四、建立预申请审查制度。各类项目用地必须实行预申请审查审批制度。项目用地经预申请审查审批后方可列入年度用地计划;暂无计划的可实施预供应,在下年度的用地计划优先予以安排;未通过预申请审批的项目不得签订涉及用地内容的相关协议。 五、推行重大项目建设节地评价。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标准,从严核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贯彻我省“以税控地、以地促税”制度,在《x地方税务局x国土资源局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引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核定用地规模。用地报批前,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组织核定项目用地规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测算、设计和施工,对国家和省尚未出台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的项目,或因安全生产、特殊工艺、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经济发展对土地的不断需求而一直备受关注,成为政府、学界、科研机构等研究的对象。从当前的研究成果看,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帮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的供需矛盾。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仍不停的刺激着这一矛盾,导致矛盾的激化程度远大于当前的措施所能收到的成效。各地仍在最大程度的争取建设用地指标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冒着被约谈问责的风险让一些项目落地,导致土地违法用地现象愈演愈烈。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的主体,在受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垂直管理的同时,也依赖于地方政府,导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受到重重阻力,最终结果是一些案件有始无终,问题依然存在。 一、当前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规划问题 我国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为20年,在实际中根据地方的发展需要,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虽然规划的调整需要一定的审批权限,地方政府往往在此权限内通过调整规划来解决一些问题。如某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地方可以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将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调整成为一般农田,使该项目占用的土地的转用审批在地方政府审批权限内,将其他地方的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等其他项目需要用地时,再通过类似的方法进行调整。如此反复,最终导致基本农田质量严重下降,大量良田被用于开发建设。 征地问题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征地的程序一般是先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待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机关按分配的指标批准后逐步征收。但在实际操作时,由于指标受限,地方政府的征地申请和实际的征收往往分开进行,即进行土地征收的申请、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同时按自己的计划进行征地,如此导致批准的建设用地和实际征收的部分不能一致。这样,一方面真正批回的建设用地不一定能够及时得到征收和利用,导致了土地的闲置;另一方面未批回的土地可能已经使用,导致违法用地。 土地供应问题 由土地供应引起的土地利用率偏低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原因,一是集体土地在转用征收后不能够及时拆迁安置,导致土地不能及时达到供应条件;二是未到达供地条件既进行供地,导致土地供应过后因未达供应条件不能及时开工建设,导致闲置土地的产生。第一种情况的产生多是因为上文中提到的土地征收的审批和实际征收的分离导致。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地方政府违规操作,急于供地,将不符合供地条件的土地供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后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够进行开工建设,导致土地的闲置。这种闲置的土地往往是由于政府的原因导致的,故不存在收取闲置费和收回重新供应的问题,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闲置。

肇庆市主要旅游景点

肇庆市主要旅游景点 七星岩简介:肇庆七星岩位于肇庆市区北约2公里处,景区由五湖、六岗、七岩、八洞组成,面积平方公里,湖中有山,山中有洞,洞中有河,景在城中不见城,美如。七星岩以溶岩地貌的、湖泊景观为主要特色,七座排列如北斗七星的石灰岩岩峰巧布在面积达平方公里的湖面上,20余公里长的湖堤把湖面分割成,风光旖旎。被誉为“人间仙境”、“岭南第一奇观”。国级文物保护单位七星岩是南中国保存得最多最集中的摩崖石刻群,所以取名为七星岩。为5A级旅游景区 七星岩主体由、、石室岩、、、、(又称禾婆岩)七座石灰岩山峰组成,排列如北斗七星般撒落在碧波如镜的近600公顷湖面上。星湖原是由古河道形成的沥湖,20多公里长的林荫湖堤,如绿色带飘般把、、、和里湖连结在一起,湖光山色,绰约多姿。 七星岩景区由五湖、六岗、七岩、八洞组成,面积平方公里,湖中有山,山中有洞,洞中有河,景在城中不见城,美如人间仙景。“借得西湖水一圜,更移阳朔七堆山,堤边添上丝丝柳,画幅长留天地间。”叶剑英元帅的《游七星岩》诗勾勒出七星岩的秀丽景色。七星岩以喀斯特溶岩地貌的岩峰、湖泊景观为主要特色,七座排列如北斗七星的石灰岩岩峰巧布在面积达平方公里的湖面上,20余公里长的湖堤把湖面分割成五大湖,风光旖旎。被誉为“人间仙境”、“岭南第一奇观”。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七星岩摩崖石刻是南中国保存得最多最集中的摩崖石刻群,李邕、李绅、包拯、周敦颐、俞大猷、陈恭尹、朱德、叶剑英等500余壁唐、宋、元、明、清及当代的名人诗题为七星岩增辉添色。 星湖湿地简介:肇庆星湖湿地公园是于2004年12月建成的我国首个湿地公园。而仙女湖核心游览区是星湖湿地公园的一个重要部分,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湖面面积占90%,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汇报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汇报 篇一:节约集约用地自查报告 浮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局: 根据晋国土资办发[20XX]79号文件、《省厅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及市局11月11日会议精神,我局对20XX 年以来已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清理,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予以排查,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清理工作情况 局内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用地、国土资源交易、测绘等股室参与的专项自查工作组,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浮山县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批次和单独选址的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通过查看网络监管平台、查询台帐档案、实地核对信息,逐宗核实批准用地的利用状况。 通过自查,将供地和用地基本信息整理汇总,填表登记。20XX年至20XX年,浮山县共报经省以上政府批准13个批次和1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涉及40个地块,批准面积101.9395公顷。截止20XX年9月底,已征收土地面积90.3391公顷,供应项目使用92.5782公顷,平均供地率为90.82%。

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近年来,浮山县坚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创建指标标准框架体系,出台了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10多项。按照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以及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规定,自用地获批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实施征地,并督促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落到实处,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手中。县政府批准用地后,及时供应批准用地,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相关用地信息报至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网络系统。 土地供应时,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明确界定动工、竣工期限,根据土地用途和建设内容注明土地平面界址和竖向高程,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约束条件,要求土地使用者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约用地。 篇二:南丰县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汇报(确定版) 挖潜增效求突破精打细算谋发展 ——南丰县强化土地集约节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南丰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31日) 近年来,面对用地瓶颈制约,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思路,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切实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1、抓实着力点,责任层层落实。一是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长任组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 (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 【发布部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05 【实施日期】2014.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 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省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现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构建法治广东、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民主

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法治广东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协同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负责,人大监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组织引导社会力量,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广大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是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各市可结合实际,采取适合的方式推进工作。全省分步组织实施,先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全面推开。 (三)主要目标 1.法律服务在全省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 (一)人员配置要求 1.我省范围内的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可以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相关遴选制度,并组织培训。

浅谈节约集约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改善措施

浅谈节约集约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改善措施 摘要:节约集约用地,已成为缓解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指出我国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探讨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改善措施及对策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建设用地;节约集约;供地 1前言 土地是各项建设用地能否顺利落地的前提,我们必须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积极破解建设用地这一难题。 2节约集约用地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及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城市建设用地以粗放型用地为主,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不深、思想意识不强、土地闲置;二是土地利用率、容积率不高、工业企业厂房以单层厂房为主、企业布局分散、部分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过低;三是土地市场优化配置还有待加强;四是违法乱占滥用土地行为时有发生、土地浪费严重等现象。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 (1)认真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保护基本农田、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质量,确保规划期限内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编制出符合实际需要,可操作性强的各级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加强土地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土地供应政策。一是每年制定储备和出让土地计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控制供地数量、对鼓励类项目优先供地,鼓励建设标准厂房。二是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的管理,对其划拨土地处置时均纳入政府收购储备土地后,再盘活出让。对出让地块严格执行招、拍、挂,明确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等,有力地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三是加强土地出让后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项目开发商按合同开发建设,对弄虚作假“炒地皮”等不按合同开发建设的,依法予以收回土地。四是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

广东肇庆端州区1998年姓氏人口统计

广东肇庆端州区1998年姓氏人口统计 端州百家姓(一) 《百家姓》是北宋初年钱塘(今浙江杭州市)一个儒师编写的读物,几百年来流传极广远。人们通常以为《百家姓》只收一百个姓,其实不然。最早的《百家姓》版本收有410个姓,现流行的版本共收500多个姓。据端州区有关部门统计,至1998年4月止,端州姓氏已有580个。端州姓氏,以梁氏为数最多,共有31494人。其次是陈、李、黄、张,这些姓氏的人数都在一万人以上,其中陈姓25358人,李姓20310人,黄姓18377人,张姓10274人。 排名前10名的姓氏,除了梁、陈、李、黄、张五姓之外,还有何、黎、林、邓、刘等5姓。其中何姓8633人,黎姓7787人,林姓7719人,邓姓7511人,刘姓7268人。 人数在千位数的姓氏,有赵(6246人)、吴(5935人)、伍(5739人)、罗(5534人)、钟(5389人)、莫(4959人)、谢(4922人)、杨(4760人)、彭(4487人)、苏(4460人)、周(4290人)、王(4251人)、冯(4082人)、朱(3796人)、谭(3416人)、程(3300人)、廖(3240人)、叶(3207人)、陆(3173人)、杜(3089人)、曾(2726人)、欧(2676人,含欧阳复姓)、郑(2324人)、蔡(2185人)、冼(2173人)、麦(2163人)、卢(2098人)、邹(2067人)、郭(2029人)、余(2017人)、覃(2014人)、胡(1916人)、潘(1853人)、温(1813人)、唐(1793人)、孔(1683人)、徐(1681人)、伦(1466人)、龙(1466人)、夏(1340人)、赖(1328人)、江(1292人)、姚(1254人)、许(1218人)、严(1209人)、邱(1182人)、区(1129人)、马(1114人)。 人数排名前一百名的姓氏,除上述所列之外,还有俞(971人)、范(859人)、高(859人)、吕(846人)、关(823人)、甘(748人)、岑(719人)、肖(701人)、董(686人)、戴(672人)、翟(666人)、石(662人)、袁(636人)、容(589人)、孙(586人)、宋(586人)、蒙(542人)、蓝(532人)、邝(522人)、沈(486人)、聂(484人)、陶(451人)、傅(441人)、阮(439人)、文(427人)、曹(426人)、练(426人)、焦(422人)、白(400人)、侯(395人)、崔(386人)、蒋(379人)、雷(364人)、方(361人)、邵(358人)、简(340人)、汤(340人)、植(328人)、卫(303人)、钱(288人)、金(273人)、韩(268人)。 人数在百位数的姓氏(从268 ~103)有顾、翁、霍、骆、韦、丁、熊、魏、申、凌、康、符、卓、田、盘、易、古、洪、毛、成、辛、丘、任、付、巫、尹、龚、梅、左、邬、于、全、祝、颜、裴、詹、薛、游、谈、鲁、万、庄、乔、利、秦、姜、候、安、殷、慕、招、国、芦。 人数在十位数的姓氏(从97 ~10)有柯、宁、饶、甄、贾、宾、刁、劳、涂、庞、巢、汪、施、童、史、洗、纪、萧、倪、孟、褚、贺、向、官、戚、仇、樊、佘、武、扬、段、管、葛、柳、缪、宗、艾、章、房、哈、连、盛、包、舒、常、单、阙、齐、冉、邢、郝、沙、牛、梁、阳、鲍、兰、卜、敖、喻、乡、神、车、司、代、封、娄、贝、卞、尤、耿、湛、阎、费、曲、路、项、毕、穆、沓、习、闫、华、屈、满、寥、吉、潭、岳、褥、和、明、乐、桂、庾、幸、瘳、茹、疗、季、池、应、闲、胥、蕉、谷、粟、柴、薛、时、窦、帅、解、布、牟、席、丛、奚、密、云、揭、赫、老、谌、晏、尚、滕、景。 人数为9个的姓氏有米、农、荣、宣、冷、陀、昌、蒲、柒; 人数为8个的姓氏有辜、邰、姬、靳; 人数为7个的姓氏有南、平、矫、敬、巴、宛、桑、源、伊、元、小、闵、苟、榻; 人数为6个的姓氏有萨、鄢、商、琚、宫、瞿、零、泰、由、苗、党、郎、燕、鞠、昊;人数为5个的姓氏有查、薄、鲜、荆、五、苑、丰、隋、禹、匡、虞;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 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2014年11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划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3.按照“节约优先、合理使用、市场配置、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盘活、质量提高”,严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4.各级政府要着力推动土地立体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国土、工信、环保、住建(城乡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组织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体系和相关技术规范,鼓励采用先进的节地技术、推广复合利用、循环利用等节地模式,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5.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建设用地单位开展土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的所有行为和活动。第二章强化规划引领 6.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约束。按照“省级谋划、市为单元、县(区)实施”的原则,由县(区)政府协调发改、国土、工信、住建(规划)、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县域内耕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和需要治理土地,科学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促进产业向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新型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7.发挥城乡建设规划在节约集约用地中的基础性作用。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意识,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城乡总体规划、详规编制和单体建筑设计各个环节。统筹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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