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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1.基本规定

1.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资质。

1.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1.2.1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1.3.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3.专项施工方案;

4.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建设部第659号令)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1.5.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1.6.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括;

2.安装位置平面图和立面图;

3.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4.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

5.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

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7.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9.电源的设置;

10.施工人员配置;

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置;

12.安装工艺程序;

13安全装置的调试;

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5.应急预案等。

1.7.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1.8.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

2.2.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时,可自行设计基础,可采用的常用基础形式:

1.板式基础

2.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

3.组合式基础。

2.3.当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2.4.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塔式起重机基础的下列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实施:

1.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2.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3.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

4.基础的排水措施。

2.5.安装作业中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受阻、距离过远时,应采用对讲机或多级指挥。

2.6.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升系统必须完好;

2.结构件必须完好;

3.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

4.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

5.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

6.顶升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边幅等操作;

8.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9.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

2.7.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2.8.连接件及其防松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3.塔式起重机的使用

3.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3.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4.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与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措施时,不得起吊。

3.5.作业中遇突然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3.6.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表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度—60度,且不得小于30度。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措施;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得起吊。

3.7.当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

3.8.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4.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4.1.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

4.2.拆卸前应检查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重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发现隐患应采取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4.3.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连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4.4.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5 安装、顶升、拆卸塔式起重机应进行安全监理旁站,并填写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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