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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医学工字(2013)31号_关于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的通知

内医学工字[2013] 31号

关于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校生证明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使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申请办理2012—2013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及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网站下载以下表格,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生)》(附件一)。

2、《内蒙古医科大学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附件二)。

3、内蒙古籍学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在校生)》(附件三),其他省市生源学生可根据当地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二)各学院认真审核附件二、三,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情况汇总填报《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办理汇总表》(附件四)。将附件二、三、四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将附件二、三返回学院,并由学院统一发给学生。

(四)学生持附件一、二、三及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到生源地教育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

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请于7月6日前将附件二、三、四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盖章。为了便于学生更深入了解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办理贷款,现提供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政策宣传手册》(附件五)及内蒙古医科大学生源地贷款办理流程(附件六)。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宣传手册相关内容,做好宣传、解释和证明办理工作。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生)电子版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下载中心)

2、内蒙古医科大学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证明

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格认定证明(在校生)

4、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办理汇总表

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政策宣传手册

6、内蒙古医科大学生源地贷款办理流程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2:

内蒙古医科大学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注:本表用于证明学生学籍、贫困状况、在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当年在校贷款情况及学生在校表现,供各地区资助中心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该生已通过本校组织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具体信息如下:

特此证明。

学校名称(盖章)内蒙古医科大学

年月日

说明:⑴该表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高校学生申请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⑵本表加盖学校、校学工部(处)、校资助中心或研究生院(处、部)公章;⑶本表有效日期仅限于当年。

5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办理汇总表学院(公章):

6

附件5: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手册

一、什么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政策介绍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确保每一个新考入高校的或已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学而采取的一项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和提供风险补偿、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其目的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其就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建立在借款学生和家庭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商业性贷款,不需要家庭提供任何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由学生本人作为借款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签订贷款合同,并承诺按期还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人信息和其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将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共同承担贷款后的还本付息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计算,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为同期同档次最低利率)。

(二)违约责任

按期还贷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天经地义的,如果到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银行将对违约人计收罚息,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产生违约记录,借款人和家庭成员从此在全国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无法获得贷款,也申请不到银行信用卡,而且同村(或同社区)考入大学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将受到影响。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将在全国的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布

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对学生寻找工作及以后的职务升迁、工资晋升、出国留学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怎样办理贷款?

(一)申贷条件

1.申请借款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均应在本县(市、区)。

2.申请借款学生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有其它特殊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

(二)贷款申请

1.借款人首先咨询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己所在高校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符合条件的到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学生到毕业高中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找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签字,加盖高中公章;

3.学生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要求民政部门填写审查意见,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4.学生到旗县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经办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向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高校缴费通知单及复印件;

●学籍证明。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高校缴费通知单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三)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1.借款申请资料经旗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持旗县资助中心出具的《开立账户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并将存折和银行卡交旗县资助中心统一保管,以保证助学贷款顺利划拨至高校账户;

2.在旗县资助管理中心指导下,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和开发银行、旗县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

(四)合同回执

1.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合同回执单到学校报到;

2.高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回执单、盖章后寄回学生所在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旗县资助管理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再统一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五)贷款审批和发放

开发银行省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汇总后,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开立在开发银行的专户,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结算代理行,结算代理行再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三、怎样按期还贷?

(一)按期还息

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负担。

●借款人毕业后当年9至12月的利息和以后每年的利息均按年计收;

●借款人毕业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把应付利息存入在结算代理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利息计算方式:(当年利息=当年贷款余额×贷款年利率×贷款发生天数)/360天;

●借款人在校期间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时,应及时通知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从办理手续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对于休学期满的借款人,复学的当月1日恢复财政贴息;

●贷款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按期还贷

借款人从毕业后的第二年开始进入还款期(如2013年毕业,则2015年开始还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借款人或家长要按照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所确定的数额,从第二年开始准备还款金额;

●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9月底前通知借款学生或家长当年需还款的数额;

●借款学生或家长于当年11月底前将还款存入个人账户;

●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可以提前还贷,提前还款日为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由借款学生或家庭于当年1月1日前或7月1日前向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将还贷资金提前存入个人账户。

四、常见问题解答

1.哪些高校符合贷款条件?

符合贷款要求的高校以开发银行和教育厅公布名单为准,请咨询旗县资助管理中心。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不在贷款范围内。

2.申请贷款额度是否有限制?

有。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金额严格按照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确定。

3.贷款期限怎样确定?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7年,最长不超过14年。

4.在校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不需要。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财政部门承担利息,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担利息。

5.我今年已缴清了学费和住宿费,能否申请贷款?

不能。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作学费和住宿费,直接从学生账户划拨到学生就读高校账户,今年交清了学费和住宿费,只能明年申请贷款。

6.什么是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指父、母、近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0~60周岁;户籍居住地。

7.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应携带哪些材料?

开立账户通知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开立账户时预存10元,用以学费扣划到异地的手续费。

8.到高校报到携带哪些材料?

录取通知书、借款合同、旗县资助中心给高校证明学生贷款的函、回执等。

9.回执返回时间是否有时间限制?

有,参考借款合同。

10.签署借款时有什么要求?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旗县资助中心现场签署、按手印;

借款合同封面共同借款人、贷款申请表、签字页必须一致;账号严格按照结算代理行开立的账号填写,注意号码比较多,注意完整性等。

11.贷款申请表填写有什么要求?

请参考填写模板。

12.我学费已经交了一部分,还缺少3000元没有交清,住宿费1000元没有交,我还能贷款多少?

最多4000元。

13.我到高校报到完毕后,回执怎么办?

现在是网上回执,无需邮寄,只要将贷款证明及时交到学院学工办。

14.我家在赤峰市,毕业后在北京或武汉市工作,怎样偿还贷款?

可以通知家人在贷款时开立个人账户的金融机构存入需要偿还金额,通知旗县资助中心进行资金扣划。

15.可以提前还款?

可以。毕业前夕还款可以不用支付利息。

16.毕业后提前偿还贷款有什么要求?

时间要求:额度要求;

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

17.毕业后贷款本息如何计算?

新生李某考入内蒙医学院,学制4年,2009年向我行申请贷款6000元,贷款期限14年,从2009年8月到2023年8月31日。还本期限(14-4-2)为8年。其中2009-2013年为在校期间宽限期,2013-2015年8月31日为毕业后宽限期,2013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2013年存在财政贴息和自付利息分段情况;2015年-2022年每年12月21日按合同约定应偿还贷款6000/9=667元,2023年8月31日偿还贷款664元。

毕业当年9月1日至12月21日为应自付利息区间,以后应自付利息年份为一整年。当年利息=当年贷款余额×贷款年利率×贷款发

生天数/360。

18.我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会有什么后果?

在人民银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以后买房子贷款、买车贷款等办理手续。

附件6:

内蒙古医科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新生

在户籍所在地旗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在校生

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在校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和《国家开发》

办理入学手续 经学院登记汇总,将汇总表及回执单

于开学后统一交学校资助中心录入开

行生源地贷款系统

贷款打入学校账户,学生到财务处开具收据

学生处汇总最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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