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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134-2008 产品驻厂监造规范

QSY 1134-2008 产品驻厂监造规范
QSY 1134-2008 产品驻厂监造规范

1.1.1.1.1.2 Q/C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134-2008

产品驻厂监造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urveillance at the Supplier

2007-××××-××××发布2007-××××-××××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Q/Y 1134-2008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缩略语 (2)

4 各方责任 (2)

4.1买方责任 (2)

4.2监造方的责任 (3)

4.3供方责任 (3)

5 监造工作的等级 (3)

5.1 A级 (3)

5.2 B级 (3)

5.3 C级 (4)

6 通用要求 (4)

6.1监造方的资质 (4)

6.2监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

6.3监造工作的基本要求 (5)

6.4检测仪器设备 (7)

6.5监造的档案文件 (8)

6.6安全 (8)

Q/SY 1134-2008

前言

本规范的目的旨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提供指南。本规范建立了一套通用指南,涉及买方、供方和监造方三者之间用于产品驻厂监造的要求。各方的作用和责任应在买方和供方,以及买方(此时称为委托方)和监造方的合同中予以约定。

本规范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制定,并参考采用API RP 5SI的相关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康布尔石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石油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隆盛泰科石油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石油工业井控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石油工业防腐保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抚顺石化检测监理研究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瑞华、王欣、马秋荣、王渤、贾延彪、张斌、赫连建峰、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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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驻厂监造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驻厂监造各方责任、监造工作等级、通用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驻厂监造。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买方/委托方Purchaser/Client

负责对定购产品提出技术要求并支付货款的一方。

相对监造方而言,买方又称为委托方。

2.2

监造方Surveillant

被买方雇佣或委派,代表买方行使职能的第三方组织。

2.3

供方/被监造方Supplie r/

生产商、加工商、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或产品的卖主/服务的提供商。

相对监造方而言,供方又称为被监造方。

2.4

监造Surveillance

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监造方受委托方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2.5

项目监造机构Project surveillance agent

监造方派驻供方或产品制造单位负责履行委托监造合同的组织机构。

2.6

总监造工程师Chief surveillance engineer

由监造方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造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造机构工作的监造工程师。其称谓可能根据各监造方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称作“项目监造组长”等。

2.7

监造工程师Surveillance engineer

取得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2.8

监造员Inspector

经过监造业务培训,具有同类产品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造工作的监造人员。

2.9

Q/SY 1134-2008 在总监造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造方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造机构全面开展监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10

监造实施细则Implementation rules of surveillance

根据监造计划,由专业监造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造工程师批准,针对产品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造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11

监造工作例会Work regular meeting of surveillance

在产品实现过程中针对产品质量、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适时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一般由项目监造机构主持。

2.12

文件审核Document Review

是指监造人员对已经完成的工序,审查其制造记录和检验记录来实施监造。

2.13

巡回检查Patrol Point

是指监造人员在产品制造过程中进行的监视、抽检、现场见证等活动。

2.14

现场见证点Witness Point

是指当产品制造到某一道关键工序之前,承包商通知监造方,监造方派人员赴制造现场监督该工序的进行,并签署见证意见。

2.15

停止点Hold Point

是指当产品制造完成某工序之后,进入下一道工序之前,暂时停止工作,由供方事先通知监造方,等监造工程师到达制造现场对已经进行完的工序质量进行检验、认可。停止点监造需监造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3 缩略语

文件审核 R

巡回检查 M

现场见证点 W

停止点 H

4 各方责任

除下列条款的规定外,涉及产品采购、制造、监造的各方还应有清楚而明确的责任。

4.1 买方责任

4.1.1 买方应通过订货合同、技术协议、产前会议纪要或其他书面联络文件确立各方责任。

4.1.2 买方应选择符合要求的监造方,并对监造方和监造人员的资质进行确认。

4.1.3 买方在与供方签订产品订货合同时,应确定监造工作的等级,并明确监造方、监造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4.1.4 买方应在监造方实施监造前,将监造方名称、监造工作内容、监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书面通知被监造方。

4.1.5 买方在监造服务合同生效后,应向监造方提供被监造产品的供货合同、技术协议以及相关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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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买方应在产品实施监造前召开产前会议,并要求监造方出席会议,或将买卖双方在会议上订立的协议,以书面方式充分告知监造方。建议买方尽可能通知监造方参加产前会议。

4.1.7 买方应对监造方在现场提出的书面意见、专题报告等在约定的时间内内书面答复。

4.2 监造方的责任

4.2.1 监造方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如实向委托方出示相应的资质证明。

4.2.2 监造方与被监造方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4.2.3 监造方与委托方签订监造服务合同后,应成立由项目总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组成相对固定的监造项目组织机构。项目总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如有变更,监造方应书面通知委托方。

4.2.4 监造方应就联络方式、责任、职权得到委托方明确的指示。

4.2.5 监造方应在实施监造前,依据合同约定的监造范围、内容编制监造计划或监造实施细则,经委托方确认后实施。

4.2.6 为其项目监造机构提供合同、协议的副本,适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安全装备以及其他为完成监造任务所需的物品。

4.2.7 监造方在供方厂区内的活动不应干扰供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包括生产进度。因有关监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

4.2.8 对监造合同的分包应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不得将整个监造项目和形成过程中某个阶段整体分包。

4.2.9 监造方有为委托方和被监造方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4.3 供方责任

4.3.1 在买方所订购产品生产全过程,供方都应允许监造方进入与此相关的所有厂区。

4.3.2 供方的生产进度安排应及时通知买方或监造方。供方生产安排的任何变更,如有可能影响监造方的工作,供方应提前通知买方或监造方。

4.3.3 供方应为监造方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通常包括办公场所、电话、互联网接口、邮政服务和专用安全设备。

4.3.4 供方应按照产品订货合同的约定,为监造工作的开展提供制造过程中相关真实客观的数据、文件和报告等。

4.3.5 产品的制造质量由供方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被监造方的质量责任,不代替委托方对产品的最终质量验收。监造方应对被监造产品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具体责任应在监造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4.3.6 供方应申明其生产或加工产品所用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并确立一些限制性条件以限制其传阅和复制。

4.3.7 对最终决定而言,供方经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应是裁决用检验仪器设备,除非各方另有规定。

5 监造工作的等级

作为一般规则,监造工作内容,可在购买协议中规定。工作内容通常由买方决定。

买方应指定下列工作等级之一,在产前会议上或其他适当的时候,将指定的工作等级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和监造方。在定购期间买方可以根据订货合同和协议,自行调整工作等级。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和监造方,以便就要求的监造事项在各方之间达成谅解。

5.1 A级

由买方委托的监造方,负责巡视供方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活动。

该工作等级不要求在每个生产班次/工序中都有巡视人员在场。

Q/SY 1134-2008 该等级包括A级中的活动,另外在某些关键过程中,如焊接、无损探伤、最终试验、喷涂等,增加另外的监督人员。

该等级要求有一名监造工程师,每个生产班次/工序适时到场,以指导监造方巡视小组的工作。

5.3 C级

每个生产班次监造方都要出现在供方的厂区,以便对过程和质量进行巡视。这可以包括对所有关键过程的监督,以及供方最终检验之后监造方的最终验证。

该等级需要一个监造工程师,以指导监造方巡视小组的工作,保证每个班次/工序全程跟踪。

6 通用要求

6.1 监造方的资质

6.1.1 就制造和检验产品所遵从的规范来说,监造方委派的监造人员应有相关工作经验并接受过培训。

6.1.2 监造方的资质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的要求。如买方要求,监造方应提供其资质方面的有关文件。

6.2 监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6.2.1 项目监造机构

6.2.1.1 监造方履行委托监造合同时,必须建立与委托项目相适应的监造机构。项目监造机构在完成委托监造合同约定的监造工作后可撤离工厂或施工现场。

6.2.1.2 项目监造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造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产品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6.2.1.3 监造人员应包括总监造工程师、专业监造工程师和监造员等,必要时可配备总监造工程师代表。

总监造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产品监造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造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两年以上同类产品监造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造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产品监造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造机构的监造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产品监造工作的需要。

6.2.1.4 监造方应于委托监造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造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造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方。当总监造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造方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当专业监造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造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和供方。

6.2.2 监造人员的职责

6.2.2.1 总监造工程师一般只宜担任一项委托服务合同的监造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服务合同的项目监造时,须经委托方同意。

6.2.2.2 总监造工程师职责

a)确定项目监造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b)主持编写项目监造计划、审批项目监造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造机构的日常工作。

c)必要时,审查分供方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d)检查和监督监造人员的工作,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造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造人员可调换其工作。

e)主持监造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造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f)审查供方提供的工艺文件、调试试验大纲、进度计划、检验计划等。

g)组织编写并签发监造周报、监造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造工作总结。

h)审核签认主要部件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供方的出厂申请,组织监造人员对待验收的设备进行质量检查,受委托方委托参与设备的最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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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专业监造工程师职责

a)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造实施细则。

b)负责本专业监造工作的具体实施。

c)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造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造工程师提出建议。

d)审查供方提供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造工程师提出报告。

e)负责本专业部分设备的验收。

f)定期向总监造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造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造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g)根据本专业监造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造日记。

h)负责本专业监造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造周报。

i)核查原材料、外协及外购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状况,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材料、外协及外购件进行抽检,合格时予以签认。

6.2.4 监造员职责

a)在监造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造工作。

b)检查供方投入设备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加工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c)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供方的工艺过程或主要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d)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造工程师报告。

e)做好监造日记和有关的监造记录。

6.3 监造工作的基本要求

6.3.1 产品制造准备阶段的监造工作

6.3.1.1 总监造工程师组织监造工程师熟悉产品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相关标准要求,掌握设计意图和各项产品制造的工艺规程以及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参加委托方组织的产品制造图纸的技术交底。

6.3.1.2 总监造工程师组织审查产品供方提供的产品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并报委托方。

6.3.1.3 监造工程师审查产品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符合要求。

6.3.1.4 监造工程师对产品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6.3.1.5 总监造工程师组织审查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确能保证产品制造、安装调试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a)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b)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c)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6.3.1.6 产品分包时,监造工程师还需审查供方的分供方评审报告,对符合要求的分供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分供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要求供方予以更换。

6.3.1.7 对分供方资格审核以下内容:

a)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质量体系认可证书;

b)分包单位的业绩;

c)拟分包项目的内容和范围;

d)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6.3.1.8 产品实施监造前,参加由委托方主持召开的首次会议。委托方因故不能主持首次会议时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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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9 首次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委托方、供方和项目监造机构分别介绍各自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委托方根据委托服务合同宣布对总监造工程师的授权;

c)委托方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d)供方介绍项目准备情况;

e)委托方和总监造工程师对产品制造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f)总监造工程师介绍监造计划的主要内容;

g)研究确定各方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参加工作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作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6.3.2 工作例会

6.3.2.1 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总监造工程师应适时或根据情况主持召开工作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造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6.3.2.2 工作例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b)检查分析设备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c)检查分析设备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d)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e)其它有关事宜。

6.3.2.3 总监造工程师或监造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产品制造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6.3.3 产品制造阶段的监造工作

6.3.3.1 监督检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设计文件是否完整;设计进度能否满足生产计划的要求。

6.3.3.2 掌握生产计划安排情况。了解生产工艺及其他生产准备情况,重点掌握关键和重要零部件的生产工艺规程及监测要求。

监造工程师应要求供方提供重要部件、关键工序的工艺设计和确保设备质量的控制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6.3.3.3 监督检查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及毛坯铸锻件等的准备情况,查验其材质证明书及合格证书,监督产品供方对外购件、外协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

监造工程师应对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造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监造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造通知单,书面通知供方限期将不合格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按规定的程序处置,杜绝不合格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的使用。

6.3.3.4 参与重要和关键零部件的见证点检验、停点检验、文件审查,以及分供方主要件的巡回检查。

6.3.3.5 监督检查零部件加工是否按工艺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技术操作证书;零部件制造是否经检验合格后才转入下一道工序;关键和重要零部件的材质和关键工序及停点检验是否严格执行图纸和工艺的规定。

6.3.3.6 监督设备的装配(组装)过程。检查预组装、焊接、无损检测、几何尺寸、外观等制造质量;检查配合面的配合质量、零部件的定位质量及其连接质量、运动件的运动性能等装配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3.3.7 监督设备的调试和整机性能试验,记录并验证设备是否达到合同及设计图纸规定的技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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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8 监督检查设备的防锈处理,包括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的需要,标志、随机文件和附件是否齐全。

6.3.3.9 监造人员对设备采购验收、加工、装配、安装调试等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产品制造的重要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造工程师应安排监造员进行旁站监造。

6.3.3.10 监造工程师应对供方提供的重要过程、重要工序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时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造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造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供方停止下一道工序的作业。

6.3.3.11 监造人员对供方报送的设备主要部件质量检验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3.3.12 对设备加工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造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造工程师通知,要求供方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6.3.3.13 项目监造机构应定期检查供方的直接影响产品制造、安装质量的计量仪器设备的检定状况。

6.3.3.14 掌握不合格品处置情况。

a)掌握废品重新投料补件情况。督促供方生产计划执行。

b)掌握返修零件的情况。检查返修工艺和返修文件的签署,检查返修件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c)掌握回用件的情况。对设备质量和性能产生影响的零件不能回用;主要件不能回用。如有回用(包括委托方让步接收)需在监造报告中说明。

6.3.3.15 受委托方委托处理设计变更和设计修改事宜。

当委托方需要对设备设计提出修改时,经授权,代表委托方向供方办理设计修改手续,移交修改函件或技术文件。

6.3.3.16 监造人员发现制造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造工程师应及时下达暂停令,要求供方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造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造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复工报审表。总监造工程师下达暂停令和签署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委托方报告。

因故不能及时报告时,应于24 h 内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

6.3.4 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的控制

6.3.4.1 为保证设备安装调试的质量,监造人员应首先明确并掌握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规范。

6.3.4.2 审查供方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大纲及设备安装调试的实施方案。

6.3.4.3 审核供方提供的安装调试进度计划。

6.3.4.4 监督检查供方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

6.3.4.5 检查设备零部件及物资供应的准备情况。所有安装设备的部件必须经单体试验合格,所有的供应物资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

6.3.4.6 监督检查用于设备安装调试的检测仪器、设备精度满足使用要求,且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

6.3.4.7 监督检查设备安装调试(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书。

6.3.4.8 对安装工艺过程、关键工序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6.3.4.9 监督检查设备安装调试记录,验证是否满足设计和标准要求。

6.3.4.10 负责关键、重要质量控制点的验收签认。

6.3.4.11 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检查质量事故处理执行情况。

6.3.4.12 参加调度会和工作协调会。

6.3.4.13 对设备安装调试质量进行评估,编写设备质量评估报告。

6.3.4.14 参与业主组织的验收审查。

6.4 检测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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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无论是供方雇员还是监造方发现的不合格或可疑问题,都应使用供方校准后的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确认。

6.4.2 供方的机械计量器具、固定计量器具和电子仪表,或其它用于决定接收或拒收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并可追溯到国家或国际标准。

6.5 监造的档案文件

6.5.1 监造资料

产品监造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a)产品订货合同和委托监造合同

b)监造计划

c)监造实施细则

d)会议纪要

e)来往函件

f)监造日记

g)监造通知单

h)监造周/月报

i)监造总结报告

6.5.2 报告

监造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报告。买方可以要求日报、周报、月报、专题报告、工作完成后的最终报告。此外,基于买方要求还可能有其他报告,也可以包括不符合及纠正措施的报告。

6.6 安全

6.6.1 供方应告知监造方供方厂区内潜在的安全风险,并要求监造方遵守供方员工应遵守的所有安全规定。

6.6.2 供方应明确所需要的人员防护用品。监造方应为其监理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业安全培训和必要的人员防护用品。

6.6.3 供方应负责让监造人员熟悉厂区环境,并向他们解释安全问题。熟悉环境应在监造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201015

中国石化物…2010?278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 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企业、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要设备材料加工制造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石化生产建设所需重要设备材料安全、及时供应,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以下简称物装部)是设备材料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重要设备材料监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第二条中国石化生产建设所需重要设备及特殊钢材(以下简称重要设备材料),必须实施第三方监造。其中,国内重要设备材料应采取驻厂监造方式,国外重要设备材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专业机构采取关键点访问或驻厂监造方式。 第三条实施重要设备材料监造所需费用必须在项目投资计划中单独列支,并在工程结束后根据实际支出计入项目概算。 第四条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商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设备监理资质,其核准的监理专业应对口,所制定的企

业监理服务规划应符合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专业要求,监理业绩优良。监造商经各企业审查合格并签订“监造承诺书”后方可承担中国石化重要设备材料监造任务。 第五条重要设备材料的监造,原则上由最终用户负责监造合同的签订与具体实施。 第六条对于实施监造的重要设备材料,各企业应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监造计划,包括需要监造的重要设备材料明细和监造费用预算,并在采购询价书或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监造要求,其监造检验内容作为采购合同的必要条款。 第七条各企业选择重要设备材料监造商时,应根据其核准监造专业范围、近3年承担同类设备材料监造业绩、拟派驻监造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所制定的监造技术方案、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动态量化考核结果等情况,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 第八条各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应在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后,尽快签订监造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需监造重要设备材料的明细(范围)、监造内容与方式、技术保密以及监造人员名单等内容。 第九条各企业物资供应部门要强化监造过程控制,及时向监造商提供监造所需的技术协议、图纸资料等文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监造检验实施细则进行审核确认,督促监造商按时开展现场监造工作,接收并处理监造周报等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制造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产品驻厂监造(以下简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施监造。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对目录外的产品实施驻厂监造。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工程师的上岗培训和注册管理; (四)监督、指导监造工作; (五)负责监造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二章监造单位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监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设备监理管理部门核准的设备监理资质; (二)具有10名以上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取得集团公司监造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承办监造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造技术装备; (四)具有监造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监造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委托人指定的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 1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与委托人签订供贷合同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被监造单位)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三)掌握所监造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其质量的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 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钢管监造细则

Xxxx钢管监造细则

目录 1、总则 (2) 2、监造工作依据 (2) 3、钢管的生产特点 (2) 4、钢管监造工作的流程 (3) 5、钢管监造工作的控制点、目标及手段 (4) 6、驻沙市钢管厂监造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5) 6.1 驻沙市钢管厂监造组构成 (5) 6.2 驻沙市钢管厂监造组的职责范围: (5) 6.3 驻沙市钢管厂监造组组长的职责 (6) 6.4 驻沙市钢管厂监造人员的职责 (6) 7、驻沙市钢管厂监造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7) 7.1 驻沙市钢管厂监造的准备工作 (7) 7.2 正式生产前的监造工作 (7) 7.3 首批生产的监造 (10) 7.4 钢管生产过程的监造工作 (11) 7.5 驻沙市钢管厂监督记录 (13) 8、质量问题的处理 (13) 9、监造用表 (13) 表9.1 钢管监造日志 (14) 表9.2 驻沙市钢管厂制管监造日报表 (15) 表9.3 驻沙市钢管厂制管监造周报表 (16)

表9.4 钢管外观尺寸检查纪录 (18) 附表1 (19) 附表2 (20) 附表3 (21) 附表4 (22) 附表5 (23) 附表6 (24)

1、总则 1.1为保证xx成品油管道工程制管生产过程中驻沙市钢管厂监造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1.2本细则规定了xx成品油管道工程制管生产中驻沙市钢管厂监造人员的工作、工作内容、方法及程序。 1.3驻沙市钢管厂监造人员在制管厂进行监造工作时,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规范及相应法规文件。 2、监造工作依据 2.1 xx成品油管道工程驻厂监造委托合同; 2.2 xx成品油管道工程直缝埋弧焊钢管技术规格书; 2.3xx成品油管道工程钢管订货合同; 2.4xx成品油管道工程制管用钢板订货技术条件; 2.5 API SPEC 5L 管线管规范; 2.6 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3、钢管的生产特点 钢管生产主要包括:钢板检验、成型、焊接、无损检测、水压试验和成品检测几大过程。钢管的生产环节比较多,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好坏都直接影响着成品钢管的质量。钢管生产各环节中技术参数控制除与设备能力有关外,还与操作

PC装配式构件驻厂监造监理实施细则

P C装配式构件驻厂监造 监理实施细则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PC装配式构件驻厂监造监理实施细则 1、背景 建筑工业化通过现代化的制造、运输、安装和科学管理的大工业的生产方式,来代替传统建筑业中分散的、低水平的、低效率的手工业生产方式,其高效、节能的特征成为建筑业转型升级的目标。装配式建筑是实现建筑工业化的途径之一,预制构件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物质基础,预制构件质量直接影响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质量。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的验收规定了三种方式:结构性能检测、驻厂监造和实体检验。结构性能检测和实体检验针对已制造出来额产品进行检验,属于事后控制的措施,如果预制构件不合格,重新生产势必影响材料供应进度。因此,未确保工程进度的制作进行控制。驻厂监理正是一种满足上述要求的方式。做好预制构件的驻厂监理工作意义重大。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生产方式的特点 与现浇混凝土结构相比,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在生产方式上有以下特点。 制造前需出具加工深化图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不是一次性整体施工完成,是由预制构件经过节点连接而成,预制构件加工前应出具加工深化图,将整体结构分割成各类预制构件进行加工和施工,出具加工深化图能更详细地考虑各种细节,避免各种遗漏。 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工作量增加

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工作量增加首先表现在控制的层次上。以混凝土质量控制为例,目前的现浇结构基本使用商品混凝土,监理单位也仅在混凝土层面对其进行质量控制,驻厂监理对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将细化到组成混凝土的原材料和种类上,与现浇结构相比,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还可能使用灌浆套筒等其他材料。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工作量增加还表现在原材料批次的控制上,现浇结构工程进场的原材料均用于本工程,材料进场批次相对较少,质量控制工作量需要进多批次原材料才能完成构件制作,显然进场的原材料批次越多,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工作量就越大。 生产工艺比现浇结构复杂 出了钢筋绑扎、模板支设、混凝土浇筑等常规工艺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在生产过程中会设计独特的生产工艺,其生产工艺比现浇结构复杂。预制构件的养护往往采用加热养护,其对养护温度的调控有明确的要求。当外墙为自带外墙饰面材料时,还可能会涉及反打一次成型工艺。 产品控制指标更加严格 相对于现场支模浇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体现了更加工业化和专业化的特点,产品指标要求更加严格。如现浇结构对墙的界面尺寸偏差允许值为-5mm~+10mm,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中对于预制墙截面尺寸偏差允许值为±4mm,允许偏差明显小于现浇结构。 3、驻厂监理要点及措施 基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的生茶特点,建议监理项目组注意以下要点及措施。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丽泽金融商务区F02及F03地块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进行监造,是保证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手段。 2.依据 2.1 本项目设备供货合同 2.2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2.3设备设计图纸、规格书、技术协议 2.4《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 2.5设备制造相关的质量规范和工艺文件 3.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 3.1.1 监督抽查监造单位对设备、材料监造质量控制的实施,对设备监造单位提供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的信息进行审查。 3.1.2 参与审查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资质;抽查驻厂监造工程师是否履行监造职责。 3.2 设计管理部: 负责提供监造设备、材料技术清单和与制造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参加监造设备材料出厂前的检验签收工作。 3.3 物资供应部: 3.3.1 组织关键/重大设备材料的监造工作,推荐监造单位的名单,要求监造单位按合同要求、进度计划完成设备、及材料的监造。

3.3.2 在签订监造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实施监造的内容、要求制造厂予以配合监造的具体条款。 3.3.3 向监造单位提供监造所需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3.3.4 委托监造合同签订后,负责报业主备案,并应于每月28日前提交实施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统计表。 3.3.6 负责组织协调监造设备、材料的进度及出厂检验。 3.3.7 监造任务完成后,在15日内向业主方提交《监造商考核评价表》 3.3.8 在实施监造过程中如发现(生)重大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3.3.9 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监造资料,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监造信息。 3.4 计划控制部: 负责组织监造单位进行招投标、签定合同及办理结算事项。 3.5 监造单位: 3.5.1 监造单位在监造实施前,应将驻制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履历报送物资供应部。驻制造单位的总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如有变化,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物资供应部。 3.5.2 驻厂监造机构应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驻厂监造工程师等岗位。驻厂监造工程师的配置人数根据监造设备数量和监造人员的专业等情况而定,驻厂监造组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5人。 3.5.3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驻厂监造组的负责人,全面负责驻厂监造组的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证书或具有石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八年及以上石化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等工作经历。3.5.4 驻厂监造工程师负责设备的监造工作;驻厂监造工程师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3.5.5 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设备、材料的监造大纲、监造检验实施细则;

监造细则

缅甸央东公铁两用桥 监造实施细则 (初稿)

1.总则 1.1工程概况 伊洛瓦底河(仰东)公铁两用桥位于仰光至勃生的铁路上,横跨伊洛瓦底河,钢筋混凝土桥面,包括一条单线米轨铁路和两条公路车行道。主桥由18孔6联(每3孔1联)连续钢桁梁和2孔简支钢桁梁组成(共20孔)。公路、铁路均位于钢桁梁下平面,且并列于主桁内侧。 主桁由两片钢桁架组成,采用为节间长10m的三角形连续桁架,桁高13.4m,支点处桁高加高至19m,主桁中心距为14.8m。主桁架拱之间设有纵、横向联结系,主桁外侧下弦处每侧设人行道,即由两片主桁外挑出的I形或H形悬臂钢梁制成,覆盖钢筋混凝土路面,并设有防护栏杆。车行道两侧设有防护性混凝土路缘和扶手,车行道和人行道应有2%的横向坡度。钢桁梁典型断面见图1. 图1 钢桁梁典型截面 主桁弦杆以及竖杆、斜杆采用焊接箱形截面,最大板厚44mm,截面高度488~692mm,宽度480mm。 桥面系铁路纵梁为两片焊接工型杆件,中心距为1219mm;公路纵梁这三片焊接工型杆件,中心距为2400mm;横梁亦为焊接工型杆件,梁高2000mm,公路、铁路纵梁与横梁上盖板平齐布置,且通过鱼形板连接,纵梁下盖板通过鱼形板穿过横梁腹板相连。两片铁路纵梁间设平纵联,三片公路纵梁间设水平拉杆。 联结系上下平联采用焊接工型截面杆件,在主桁间采取米字型布置上平联,两节间构成一米字结构,采取交叉型布置下平联,两节间构成一叉型结构,且在交叉处与横梁相连。每跨中部设制动联结系,除在E0节点端部设斜桥门架外,其余在支点处设竖向桥门架。 其中我公司完成4孔3联(每3孔1联)连续钢桁梁和1孔简支钢桁梁制作,全桥钢梁总重约9000吨。

QSY 1134-2008 产品驻厂监造规范

1.1.1.1.1.2 Q/C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134-2008 产品驻厂监造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urveillance at the Supplier 2007-××××-××××发布2007-××××-××××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Q/Y 1134-2008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缩略语 (2) 4 各方责任 (2) 4.1买方责任 (2) 4.2监造方的责任 (3) 4.3供方责任 (3) 5 监造工作的等级 (3) 5.1 A级 (3) 5.2 B级 (3) 5.3 C级 (4) 6 通用要求 (4) 6.1监造方的资质 (4) 6.2监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 6.3监造工作的基本要求 (5) 6.4检测仪器设备 (7) 6.5监造的档案文件 (8) 6.6安全 (8)

Q/SY 1134-2008 前言 本规范的目的旨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提供指南。本规范建立了一套通用指南,涉及买方、供方和监造方三者之间用于产品驻厂监造的要求。各方的作用和责任应在买方和供方,以及买方(此时称为委托方)和监造方的合同中予以约定。 本规范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制定,并参考采用API RP 5SI的相关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康布尔石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石油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隆盛泰科石油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石油工业井控装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石油工业防腐保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抚顺石化检测监理研究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瑞华、王欣、马秋荣、王渤、贾延彪、张斌、赫连建峰、苗一。

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严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产品驻厂监造(以下简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施监造。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对目录外的产品实施驻厂监造。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工程师的上岗培训和注册管理; (四)监督、指导监造工作; (五)负责监造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二章监造单位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监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国家设备监理管理部门核准的设备监理资质; (二)具有1 0名以上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取得集团公司监

造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承办监造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造技术装备; (四)具有监造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监造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委托人指定的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1 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与委托人签订供货合同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被监造单位)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三)掌握所监造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其质量的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和必要条件; (四)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能够公正地执行监造任务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生产现场的监造工作。 第十条监造人员应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委托的单位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颁发《产品驻厂监造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三章监造管理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自主择优选择具有良好业绩和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工作。 第十二条监造实行回避制。监造单位与被监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监造单位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出示相应的资质证明。委托人不得委托无监造资质或超出监造资质范围的单位实施监造。委托人应对监造单位和监造人员的 资质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监造的具体范围和工作内容由委托人和监造单位通过监造服务合同约定。

钢结构监造细则

钢结构监造细则 依据GB50300验收统一标准及GB50205钢结构验收规范和钢结构工艺标准ZJQ00-SG-005编制。 一、施工准备 1、使用材料器具应用A6及3-1表报审,送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制作时各道工序用A7表报验,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接到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后,制作单位应研究,决定安排施工经验丰富、管理水平较高的项目经理进行组织钢结构制作。 4、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接到施工图纸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详细研究,并在甲方主持下,会同监理公司、设计院进行会审,将疑问、难点问题提出交设计院答复。 5、材料购置、检验 材料部门在接到材料计划后,严格按照制造公司质量文件中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进场材料必须有出厂材质质量证明书及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并按照规范要求见证抽样进行复查,对于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中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进行(如有进口钢材需附有商检报告),防止混用。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并明确标识,严防错用。 6、应配备如下设备及机具 多头直条自动切割机、半自动切割机、自动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剪板机、大型摇臂钻床、小型摇臂钻床、磁力钻、手电钻、角向磨光机、交流电焊机、直流电焊机、埋弧焊机、H型钢组立机、H型钢翼缘矫正机、喷砂除锈设备、门式吊车(5吨)、门式吊车(3吨)、经纬仪、水平仪。 7、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在正式施工工作前,要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并有交底记录。 8、计量器具检验 在正式施工前,一定要将计量器具送交计量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二、钢结构制作 1、放样: 在钢制作平台,按照施工图进行1:1放样,放样和样板(样杆)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2、号料: 号料时,按1:1大样长度尺寸并留足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 焊接H钢的上、下翼板及腹腔板的对接接口处收缩余量为1mm接口四条纵向角焊缝在长度方向的收缩量为0.6mm/m,每对加劲板角焊缝的长度方向的收缩余量为0.3mm/m。 切割余量的留置:

驻厂监造

如何增加驻厂人员的满意度 驻厂质量监督,从一定程度上说,不是和我们对立的,电网派驻厂人员进行监督,旨在提高我厂产品质量,增加用户的满意度。而驻厂监造他所代表的是甲方来行使一定的权利,所以我们不能忽视,不能怠慢这些客人。 就驻厂监造我认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 第一、驻厂人员的接待方面; 驻厂人员接待,这次给我们广大管理层和员工敲响了警钟。驻厂监造,实质是甲方的委托人,甲方寻找的第三方,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甲方的权利,所以我们必须像尊重甲方,尊重顾客一样去尊重这些驻厂人员。而且驻厂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对我们这些生产企业后期的订货量,有一定的否决权。所以在驻厂人员接待方面,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不能过于轻视,甚至说是忽视驻厂人员的存在。而且在后期,特别是国家大型工程,类似这样的驻厂,会更加频繁,趋于常态化,这是社会的需求,所以我们单位必须适应这种驻厂监造模式,而且在对待驻厂人员方面进行相应的改善。我们必须意识到驻厂人员可能对我们订单起不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如果由于我们的原因,他们必定能够起到消极的、不利的因素。 第二、驻厂人员工作内容方面。 驻厂人员,从其工作内容来看,主要聚集在五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质量体系所说的人、机、料、法、环,主要是检测我们工厂的质量体系是否能够有效运行。 具体来讲,我们单位应该注意以下内容: 1、工作人员 这要求我们所有在岗员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而且我们相关人员,必须保证我们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才可以进行上岗操作,例如焊接工、行车工等这些工种,要求就相对来说苛刻些。 2、机器设备 我们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方可进行生产检验。岗位对检验人员有特殊要求的,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才能进

设备监造管理规章制度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a 按国家标准; b 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c 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d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e 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第三章监造人员素质要求 第七条一项工程,如果没有一支素质良好的监造人员组成的队伍,设备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组织的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就不能顺利的展开,监督职能也就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因此,对监造人员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和各专业标准;

钢结构驻厂监造细则

1钢材的入场复验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国外进口钢材; 2 钢材混批; 3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建筑结构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5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钢材的入场复验一般项目 1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卡尺测量 2 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钢尺和卡尺测量 钢材外观检查 表面外观质量除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1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

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得1/2 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说明:A 全面的覆盖氧化皮而没有铁锈的钢材表面 B 已发生锈蚀,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 C 氧化皮已应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并有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D氧化皮已应锈蚀完全剥离,并且普遍发生点蚀的钢材表面 3 钢材端边或端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钢材的端头容易发生层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生产制作过程中的主控项目 ①焊工从事的焊接工作必须具有对应的资格等级,严格按照项目通过的焊接工艺评定执行焊接操作,不得随意改变。工厂是否该提供焊工资格证清单. ②焊材的使用应符合图纸和规范的要求,不得与其他工程混用,更不能代用或错用。不得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和受潮结块的焊剂及已熔烧过的渣壳。制作方提供焊材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本项目焊材选用见下表 项目焊材表:

PC装配式构件驻厂监造监理实施细则

PC装配式构件驻厂监造监理实施细则 1、背景 建筑工业化通过现代化得制造、运输、安装与科学管理得大工业得生产方式,来代替传统建筑业中分散得、低水平得、低效率得手工业生产方式,其高效、节能得特征成为建筑业转型升级得目标。装配式建筑就是实现建筑工业化得途径之一,预制构件就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得物质基础,预制构件质量直接影响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得质量。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得验收规定了三种方式:结构性能检测、驻厂监造与实体检验。结构性能检测与实体检验针对已制造出来额产品进行检验,属于事后控制得措施,如果预制构件不合格,重新生产势必影响材料供应进度。因此,未确保工程进度得制作进行控制。驻厂监理正就是一种满足上述要求得方式。做好预制构件得驻厂监理工作意义重大。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生产方式得特点 与现浇混凝土结构相比,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在生产方式上有以下特点。 2、1 制造前需出具加工深化图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不就是一次性整体施工完成,就是由预制构件经过节点连接而成,预制构件加工前应出具加工深化图,将整体结构分割成各类预制构件进行加工与施工,出具加工深化图能更详细地考虑各种细节,避免各种遗漏。

2、2 原材料质量控制得工作量增加 原材料质量控制得工作量增加首先表现在控制得层次上。以混凝土质量控制为例,目前得现浇结构基本使用商品混凝土,监理单位也仅在混凝土层面对其进行质量控制,驻厂监理对混凝土得质量控制将细化到组成混凝土得原材料与种类上,与现浇结构相比,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还可能使用灌浆套筒等其她材料。原材料质量控制得工作量增加还表现在原材料批次得控制上,现浇结构工程进场得原材料均用于本工程,材料进场批次相对较少,质量控制工作量需要进多批次原材料才能完成构件制作,显然进场得原材料批次越多,原材料质量控制得工作量就越大。 2、3 生产工艺比现浇结构复杂 出了钢筋绑扎、模板支设、混凝土浇筑等常规工艺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用预制构件在生产过程中会设计独特得生产工艺,其生产工艺比现浇结构复杂。预制构件得养护往往采用加热养护,其对养护温度得调控有明确得要求。当外墙为自带外墙饰面材料时,还可能会涉及反打一次成型工艺。 2、4 产品控制指标更加严格 相对于现场支模浇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得制作体现了更加工业化与专业化得特点,产品指标要求更加严格。如现浇结构对墙得界面尺寸偏差允许值为 -5mm~+10mm,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中对于预制墙截面尺寸偏差允许值为 ±4mm,允许偏差明显小于现浇结构。

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的设备监造工作,加强对设备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能源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设备的监造管理。 第三条 设备监造是指公司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对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材料选用、标准执行、加工工艺、检验结果、生产进度等进行监督的行为。设备监造的范围主要包括电池组件、逆变器及主要电气设备等。 第四条设备监造需依据设备有关技术标准及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监造不能代替设备检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直接进行设备监造工作。在公司自身不具备设备监造的情况下,为提高设备监造的专业性和工作效率,公司可委托专业的设备监造单位执行设备监造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设备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主

要职责为: (一)起草设备监造有关规章制度; (二)编制年度监造工作计划; (三)制定有关设备的技术规范文件; (四)提出设备监造单位的采购需求,制定设备监造的技术规范文件; (五)考核设备监造工作; (六)负责设备监造工作的信息管理、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设备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七条 公司采购部按照公司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设备监造单位的委托管理,安排与设备供应商、监造单位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规范文件)及监造合同(含技术规范文件),协助工程管理部协调项目公司(项目部)、设备制造单位及设备监造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项目公司(项目部)是设备监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明确设备监造单位执行设备监造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设备监造单位的工作,并按周将设备监造情况反馈至工程管理部。 项目公司(项目部)根据需要派出代表对监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和进度的不符合项、缺陷等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 监造单位接受公司委托实施设备监造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成立由总监造工程师、专业监造工程师及驻厂监造代表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 一.总则 (1)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 三.监造依据 (2) 四.监造合同 (3) 五.监造人员 (4) 六.监造方式 (4) 七.监造工作程序 (5) 八.监造文件 (8)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 十.制造厂责任 (9) 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0) 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1) 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6) 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0) 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1) 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7) 见证情况汇总表 (32)

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钢结构设备监造细则

项目 钢结构构件加工驻厂监造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批人: 公司 监理部 年月日 目录 总则 (3) 一、工程概述 (3) (一)工程概况 (3) (二)工程特点 (3) 二、监理依据 (4) 三、监理工作流程 (4) 四、监理工作(制作阶段的监造)控制要点及目标 (7) (一)制作准备 (7) (二)工艺质量控制要点 (7) (三)组装 (10) (四)检查与验收 (14)

钢结构构件加工驻厂监造监理实施细则 总则 为驻厂监造有章可循,确保厂内钢结构制作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为确保厂内制作的质量,满足现场土建施工总进度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规范、招投标文件、加工承揽合同及钢结构制作施工图(含深化设计蓝图),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述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三水数据中心(华南大区物流中心) 建筑面积:主设备仓库与配套仓库结构面积相同,合计面积为2*11984.33=23968.6㎡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工业园C区31地块 结构形式:门式钢架轻钢结构 建设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中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钢结构加工承揽单位: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 (二)工程特点 本工程主要功能是物品存储;建筑高度为15.7米(室外地面到女儿墙顶,室内外高差1.2米);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层数为一层(局部夹层);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本工程钢结构包括一个主设备仓库和一个配套仓库,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为地上一层(局部夹层),轻钢结构。其中主设备仓库长120.6m,宽84m,配套仓库长120.6m,宽84m。其钢梁和钢柱用对应连接件板件采用Q345B钢材,其余构件均采用Q235Q钢材,焊接等级为二级,高强度螺栓性能等级为10.9级,锚栓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钢结构》(GB700-2006)规定的Q235钢材制成,屋面板采用0.6mm的压型钢板。 二、监理依据 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设备监造的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备监造验收工作管理规定 (讨论稿) 西安德龙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6月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进度等充分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对供方设备材料的制造计划、质量计划、制造过程监造、产品检验、验收、包装、发运出厂等流程的控制。 3 职责 采购经理负责协助监造小组负责人组织及安排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工作,与监造负责人及供方共同商定并编制检验计划。 监造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检验工作,按地域分片或项目安排监造人员进行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及时向业主沟通汇报检验情况。 监造工程师进行检验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制造计划编制、原材料购买、加工、组装、调试、包装、发运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并及时填写相关监造检验记录。 采购部负责人统一协调,审查监造检验、验收的计划。 4 流程 4.1 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经理应及时向监造小组负责人提交《采购合 同信息摘要表》(DLJC-01-1),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需要重点控制检查的设备清单,经部门讨论后提交监造小组负责人。 4.2 检验清单确定后,监造小组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按月编制《设备材料 监造检验计划单》(DLJC-01-2)。

4.3 月检验计划确认后,监造组负责人将月计划提交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 监造方进行沟通确认,并于检查前2周提交给业主检验方检验通知。 4.4 监造工程师根据检验计划负责向供货商催要 QCP质量控制计划,其样式 详见《QCP质量控制计划样式表》(DLJC-01-6),确认具备进度及设备具体检查的时间,并将 QCP与供货范围等相关文件两周前提交给相关业主方检验人员(最迟检验前3天提供)。 4.5 监造负责人适时安排进行监造检验工作,及时派遣监造检验人员。《设 备材料监造检验派遣单》格式见DLJC-01-3。 4.6 在质量检验现场,监造工程师必须随时协调解决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 造方工程师提出的各种相关的问题,并敦促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人员现场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必须三方(业主检验方,采购方,供货商)签字确认。 4.7 监造工程师需根据检查情况,现场编制《供方生产及质检情况汇报表》 (DLJC-01-4),回公司后将报告归给监造小组负责人。对一次未通过验收或检验中出现重大问题的,监造工程师应及时电话通知监造小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并填写《供方质量问题处理单》(DLJC-01-5),详述存在问题。项目采购经理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有权通知供方停工整改直至复工。 4.8 一个项目结束后,监造工程师要及时填写《检验监造项目总结报告》(其 格式见DLJC-01-7)。 4.9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材料,应根据设备、材料的要求,可委托工程 设计部或设备设计研究所或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并签订

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试行)

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424号文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机构及方式第三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 第四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程师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制造厂按合同生产水利水电设备的质量,向用户提供满足使用要求的产品,推行监造制度,以确保防洪排涝、防汛抗旱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应用在水利水电工程、防洪、排涝、防汛、抗旱、水力发电、给排水等方面的设备。 第三条产品监造是指在合同条件下,由业主派出或委托已取得资格的监造单位,依据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供方产品制造的程序、条件、方法、生产过程和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监控和验证,使产品达到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全部活动。 第四条水利水电设备监造的依据是国家和水利部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办法、有关文件以及供需双方的全部合同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采用国际标准,及其它有关标准和有关国际惯例。 第五条所有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的重要设备,必须实行监造制度。 第六条产品监造工作是为需方提供该产品质量保证的确信,从而保障需方获得满足要求的优良产品,同时也有利于制造厂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厂方的信誉。 第七条制造厂是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者,监造单位是对产品的制造全过程提供监督和对产品质量状态提供鉴证的第三方。 第二章水利水电设备监造机构及方式 第八条水利水电设备监造的主管部门是水利部,其具体办事机构设置在水利部机械局,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配合有关司局制定水利水电设备监造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3、配合有关司局组织审批并管理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及监造工程师; 4、指导和管理全国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作; 5、组织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程师的岗位资质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6、协调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单位、委托方等之间的关系; 7、组织总结水利水电设备监造工作和经验交流; 8、组织国际间有关技术交流; 第九条委托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水利水电设备监造资格的单位进行监造。不同的设备可委托不同的监造单位分别承担。 第十条委托监造必须签定委托合同,监造委托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时间、双方权力与义务、监造费用的计取与支付、争议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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