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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有效防范集团公司系统企业用工风险,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用工,系指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其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直属企业及各所属基层企业(以下统称用工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集团公司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国资委有关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直属企业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主要职责和权限:(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审核所属单位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和定员;

(三)负责审批所属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计划;

(四)负责对所属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基层企业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隶属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

(二)负责申报本单位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目录及其定员人数;

(三)负责编制、申报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计划;

(四)负责协调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并与其签订岗位协议;

(五)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六)负责实施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七)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负责实施劳务派遣人员的业绩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兑现。

第八条各用工单位要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检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加强对企业劳务派遣岗位准入制度及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九条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各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审核劳务人员从业资质、监督检查劳务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工资保险待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培训、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确保劳务派遣人员进出作业场所同时持“出入证”和“上岗证”,即“双证”制度;负责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的劳动定员、岗位规范、工作标准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劳务派遣岗位管理

第十条劳务派遣用工为集团公司系统企业劳动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替代性或辅助性工作岗位实施,企业

的核心业务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第十一条临时性工作岗位系指存续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系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时期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属于企业任职条件要求较低的低端业务岗位或生产辅助岗位、后勤服务岗位。

第十二条实行辅助性工作岗位备案制度。凡集团公司系统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辅助性工作岗位,应由各基层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辅助性工作岗位目录,报隶属的二级单位备案,并在HR系统中规范管理。未经审批的,不能作为辅助性工作岗位实施劳务派遣用工。

第十三条对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的辅助性工作岗位实行动态管理,由基层企业报隶属的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每年检查、报备一次。

第十四条辅助性工作岗位全部纳入全员计划管理,各岗位使用的人员计划由隶属的二级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五条各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原则上不得与劳务派遣人员混岗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混岗工作的,必须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第四章劳务派遣机构管理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要在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法人资格,以及信誉进行认真考察,确认其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且管理规范、有良好信誉和业绩后,方可委托其进行劳务派遣。各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原则上应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劳务派遣公司的招投标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较多的用工单位,可选择二至三家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合作。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应包括:劳务派遣期限,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岗位、人数、工时和劳务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劳动保护和工伤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遣返、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内容的约定。各用工单位应制定劳务派遣公司考核管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及奖惩制度等,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签定下一年度的派遣协议。

第十九条各用工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向本单位或者所属企业派遣劳务人员,也不得将劳务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第二十条用工单位要对劳务派遣公司履行协议、规范管理、劳务派遣人员待遇兑现及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综

合评价不合格或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其改正或终止劳务派遣关系。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双方劳务派遣关系即行终止。对于履约表现和信誉良好的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其续订劳务派遣协议。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服务质量较差或由主业投资的关联劳务派遣企业,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章派遣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要全部纳入全员计划管理,年度劳务派遣用工计划,由基层企业编制申报,隶属的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各用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劳务派遣用工计划,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用工单位参与,也可以由用工单位经劳务派遣公司授权后组织。凡录用者,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用工单位。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条件,由用工单位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制定。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备招聘岗位对应的学历、专业、技能等级、工作经历等任职条件;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报到后,用工单位应与其签订岗位协议,并录入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岗位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作岗位,协议期限,工作地点,岗位主要职责或工作任务,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六条岗位协议期限,不得超过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期限。首次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应比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协议期限内。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考核与管理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实施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提高待遇、岗位调整、留用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其工资待遇水平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并结合其岗位性质和任职条件由用工单位确定,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用工单位要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派遣管理费等劳务费用,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为了贯彻我国“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方针。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节能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节能技术监督规定》、《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节能技术监督工作应以质量监督为中心,对电力企业耗能设备及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生产及试验研究单位和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节能技术监督工作。 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节能技术监督和节约能源的规程、规定、条例,建立健全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的节能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技术责任制,对影响发电设备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使电、煤、油、汽、水的消耗率达到最佳水平,保证集团公司节能工作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降低发电设备和系统的能源消耗。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布的节能规程、规范、标准、条例、制度等。指导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执行;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节能技术监督的方针、条例、制度、办法及年度计划;审查批复各有关节能技术监督请示报告,采取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对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中设计、安装、调试进行节能技术监督;对发电企业的供电煤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节能整改措施并颁布实施; (四)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节能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节能监督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

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中国大唐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性评价标准祥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 经济性评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性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基层火力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能源节能〔1991〕98号) 《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1052—2007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T17167-200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3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热效率为核心能耗管理指导意见》(大唐集团生〔2008〕11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能耗指标分析指导意见》(安生〔2008〕4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节能降耗指导意见(试行)》(安生〔2008〕4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安生〔2009〕49号) 《耗差分析技术标准》(Q/CDT 105 0001—2009)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运行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管理导则(试行)》(大唐集团制〔2008〕1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全能值班、点检定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大唐集团人〔2007〕183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14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5〕15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入厂煤验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42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储存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7〕51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脱硫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脱硫设备可靠性,确保脱硫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脱硫设施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火力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以燃料及脱硫剂、脱硫 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脱硫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脱硫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脱硫技术监督工作应当由具有设计、调试、技术服务能力的专业单位完成。 第四条脱硫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

基层火力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团公 第一级为集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脱硫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脱硫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脱硫技术监督 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审批在建和投产脱硫设施因脱硫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报告,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派遣员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派遣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对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和履行的事项做出规定,作为公司与派遣员工之间所签《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内容的补充部份。 2、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已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派遣员工是指公司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人员。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遣员工(包括被派往用工单位履行劳动义务的、尚未派出的或被用工单位退回的派遣员工;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包括劳务派遣、劳务承包、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 4、公司授权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管理与奖惩。本办法所规定条款,派遣员工在派出工作期间若用工单位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派遣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中的约定;遵守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6、派遣员工应在上岗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或《劳务协议》。 7、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派遣员工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资料的,若因派遣员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纳者,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派遣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与录用 1、招聘原则 ①坚持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 ②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③坚持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原则; ④坚持统一招聘,统一派遣的原则。 2、招聘条件 ①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②具备与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术、 技能、工作经验及经历; ③符合公司招聘工作岗位的其他要求。 ④公司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和标准,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和录用考试,办理招聘录用手续、资格审查和派遣工作。委托用工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报名、体检等工作。 3、岗位变动 派遣员工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调换或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派遣员工应当服从合理的安排: ①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

最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对“创一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目的引导系统各企业聚焦“价值思维、效益导向”,营造比学赶超、追求卓越的竞争局面,不断增强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集团公司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实时互动、统筹兼顾、高效简易的“创一流”管理平台,保证“创一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坚持如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过程控制和阶段性考核,使“创一流”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载体和工具。 (二)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通过同类比较,公开透明,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计划明确、实施规范、管理到位、改进有序。 (三)坚持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创一流”所需信息和数据来源于集团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不需要企业另行上报指

标数据,不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集团公司一流企业应具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精神,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位居集团公司系统前列,与国内先进发电企业同步,部分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参与“创一流”评比和排序。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创一流”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创一流”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审批“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二)审批集团公司“创一流”工作计划,命名集团公司年度“一流企业”;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一流企业”进行奖励,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八条集团公司“创一流”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创一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创一流”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范本

中国大唐集团企业文化手册 前言Preface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正式组建,开始了追求光荣与梦想的奋斗征程。经过三年的艰苦创业,大唐集团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步步走向壮大与成熟。面对时代赋予的机遇与市场竞争的挑战,大唐集团公司致力于总结经验,提炼理念,统一意志,优化行动,特编制《同心文化手册》。 《手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的宏观背景下,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核心,鲜明提出并系统阐明大唐集团公司的文化取向和价值主。 《手册》以“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同心文化”为主要容,是基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原理,融合电力文化独有的特色和大唐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一代代电力工作者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对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所形成的文化积淀的概括、升华和延伸。 《手册》是大唐的行为纲领,是指导各项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统领制度、经营、管理的基础法则,是引导大唐走向美好未来的思想指针。 全体大唐人自觉认同同心文化,自愿接受同心文化的熏、监督和约束,并不断对其进行补充与丰富,全面打造和谐的大唐、活力的大唐、发展的大唐。 同心文化的提出只是开始,成功源于行动。将同心文化“化于心,外化于形”,是大唐人共同的责任。在同心文化的引领下,我们的路将走得更远,步伐将更加坚定。 同心文化理论Dedicated Culture Theory 同心文化是大唐文化体系的主题,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对企业文化的形象总结。“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同心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与国家同心,以电力报国为己任,执行国家能源战略,与时代共同进步。 同心是指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上下同心,全体员工目标一致、思想统一,务实行动、追求卓越。 二、同心文化的定义

管理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13〕15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电厂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以确保各基层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务院《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用于贸易结算电能表强制检定监督管理的通知》制定。 第三条计量工作应严格按照计量法开展工作,按照依法计量、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贸易结算用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发电企业应在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基层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能表技术检定部门(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搞好电能表的强检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集团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计量工作的专业管理,集团公司成立计量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有关人员组成,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公司的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在本企业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计量管理和服务工作。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是网、省(市、自治区)计量办公室的电测、热工计量检定机构,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接受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计量领导小组和计量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在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政策、法规、制度和国家对电力行业的特殊要求; (二)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各项计量标准目录、配备规划、管理制度等有关计量工作文件,

劳务派遣具体办法方案

精心整理 劳 务 第三部分………………………………………劳务派遣的好处 第四部分……………………………………项目服务与管理 第五部分…………………………………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 第六部分…………………………………员工管理与服务

第七部分…………………………………派遣服务报价函 第八部分…………………………………承诺 第二部分劳务派遣的定义 一、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由四川道远人力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四川道远人力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四川道远人力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 1 同2 代扣代 很好的及时解决用工单位季节性用工的招聘、用工管理方面的问题) 3、减员派遣: 指用工单位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四川道远人力。 用工单位支付管理费和服务费,由四川道远人力向派遣员工代付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等费用。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本形式非常适合解决企业转制后原有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 4、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全新的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四川道远人力,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工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本形式能很好的解决对新进员工在试用考察后不适合企业需求时遣散安置问题) 5、项目派遣: 用工单位为完成某一项工作而急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完成后, 只需要几名维护人员。富余人员即可以结束派遣,由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解决了人才“用一阵子,养一辈子”的难题。(本形式能很好的解决对某些只用一段时间,而不需要长期 注: 具体地说, 从 广 人力资源输出输入渠道。同时,除通过自身人才渠道、市内各校和就业机构、人力资源QQ群等传统途径寻找人才外,四川道远人力也拥有大量忠实的员工举荐同行业人才,还可通过自己的联合办学学校选拔人才,建立了有效的内部人才储备库。 (三)减少人员储备:以前企业为了面对产品市场日益加快的变化形势,常常采用人员储备措施,因此在企业中总是存在一部分富余人员。自从有了劳务派遣机构以后,对于不可预见性的生产波动引起的临时性的劳动力需求,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满足需求。这样可以极大地降低人工成本。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 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创一流火力发电企业指标体系(2015版)一、必备条件

二、评价指标 序号指标 名称评分规则标准 分 实得 分 评价 周期 责任部门 1 发电量实际发电量/发电量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5分,每减少1% 扣5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火电发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 由于电网结构限制或因供热、电价等原因实际利用小时与区域平均利 用小时偏差大的企业,按照历史情况进行适当修正。 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电量转移,电量转出企业发电量基数=火电平 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量;电量转入企业发 电量基数=火电平均设备容量×所在区域火电平均利用小时+转移电 量/2。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与系统外企业间电量转移,如所属分、子 公司确实无法实施内部电量转移,且通过电量转出能使企业利润率有 所提高,所在分、子公司供电标准煤耗有所下降,电量转出企业的发 电量基数将作相应调减;达不到以上条件要求的,发电量基数不做调 整;电量转入企业发电量基数不进行调整。 30 月计划营销部 2 燃料供应合 格率 (新增加指 标) 燃料供应合格率=90%,得标准分。每增加1%加1分,每减少1%扣1 分。 燃料供应合格率=(日历小时-缺煤停机时间-因燃料降出力折额定出力 时间)/日历小时 (备注:目前集团创一流网站已增加此项指标,但1月、2月还未有数 据,此指标公司将划归输煤管理部) 20 月燃料管理部 3 标煤单价实际煤价/标煤单价基数=1得标准分。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 加2分。加分最多加1倍标准分,扣分最多扣至负的标准分。 煤价及相关费用按所在省(区)各煤种的标杆煤价核定;运杂费按物 价部门批准的费率和实际运距核定。在上述原则下,根据每个企业不 同煤种的电煤计划量加权平均计算该企业到厂含税标煤单价基数。 30 月燃料管理部 4 入厂、入炉煤 热值差 得分=标准分-(热值差(kJ/kg)-300)/100。公式变更,原为50230 月燃料管理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的管理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审核、采购合同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的除燃料外的设备、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含这些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系统采购工作实行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一

级集中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是负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 (二)研究确定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三)审定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四)审核一级集中采购结果; (五)审议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总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归口管理一级集中采购计划; (三)负责一级集中采购结果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招投标方案.doc

投标书 致: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为市场营销中心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定点服务商项目招标采购货 物及服务的 YXZX-FU-2014068 投标邀请,签字代表继荣劳务派遣事业部经理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鄂尔多斯市广裕人力资源服务地址鄂尔多斯市区宝日亥东街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 解的权力。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30 个日历日。 4.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鄂尔多斯市区宝日亥东街广裕人才服 传真 务中心 电子函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广裕人力资源服务 招标文件 序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商务条款说明条目号 1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同意 表日期: 2015 年2月7日商务条款响应 投标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广裕人力资源服务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广裕人力资源服务按中华人民国法律于(2013 年 7 月 15 日)成立。 (王林特授权(继荣)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YXZX-FU-2014068 )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 2015 年 2 月 7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 1 -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 2 -

劳务用工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证劳务用工质量,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劳务用工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及《辅助生产业务外包协议》的劳务公司,驻派至公司机关或基层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及业务外包人员。 3 引用文件 3.1《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3.2《劳务派遣暂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4 管理内容 4.1总则 4.1.1劳务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个人保险情况,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4.1.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

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4.2劳务人员需求计划及招聘录用 4.2.1劳务人员分类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现我公司的劳务人员分为两类: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劳务人员。 4.2.2劳务用工需求计划表 4.2.2.1每年12月10日前,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当年生产情况上报翌年劳务用工计划,包括劳务岗位(工种)、用工人数、用工起止时间、月均劳务工资标准、年度劳务费总额预算及用工理由等,统一填写《劳务用工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经工程部审核确认后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上报至大连港集团人事组织部。 4.2.2.2劳务用工计划的填报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原则上年度内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集团人事组织部。 4.2.3劳务人员招聘与录用 4.2.3.1劳务人员来源 a.公司综合部根据年度劳务用工计划和具体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在告知其用工需求计划后,由劳务公司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以供审核、聘用。 b.劳务人员在上岗前,由劳务公司提供个人简历或个人基本资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2007年版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预警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恶性事故,保证发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发生下列情况时,按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发出“技术监控预警通知单”: (一)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处于严重异常状态,但仍在运行; (二)技术监控范围内的设备不安全运行已延续一段时间,经技术监控指导后,仍没有改进,而且有关单位不积极解决; (三)设备的运行数据、技术数据、试验数据有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基层企业有关负责人带头违反技术监控工作制度要求; (五)在大、小修和临修以及技改中安排的技术监控项目中有漏项,并且隐瞒不报;

(六)基层企业技术监控体系不能正常运转; (七)技术监控设备发生异常情况,不按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按时上报; (八)在基建工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预警: 1.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存在重大问题,违反设计规程和设备监造大纲的; 2.在安装施工中,不严格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检查验收、评定及签证的; 3.对电力设备不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设备检查和签证的; 4.设备及施工焊口的无损探伤、力学性能、金相、断口、光谱和硬度等项的评定不符合要求的; 5.在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期间,不按达标机组的标准进行考核。遇到问题不经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并提请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而自行降低标准的。 第四条技术监控预警分为两级,一般预警和严重预警。一般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技术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提出并直接签发,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给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严重预警通知单由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信息系统上提出,由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

20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

201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为加强集团公司政策研究工作,面向集团系统内外公开招聘政策研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研究员(集团公司总部处长级、副处长级)岗位4人。 二、招聘岗位职责 围绕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创新、战略发展需要,承担以下六个专业领域的政策和改革研究: 1.国家宏观经济及产业、区域经济发展; 2.国家能源及相关行业战略规划、产业政策; 3.国有企业发展改革; 4.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建设; 5.企业战略与管理; 6.国际政经形势及企业国际化,世界能源电力市场发展。 三、报名条件与资格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优良,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尽责、作风严谨,团队意识强、善于沟通合作; 2.熟悉国家宏观形势、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能源电力及相关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市场状况,具备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以及写作能力; 3.年龄在41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经济学、管理学、电力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 5.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政策研究工作经历的优先;应聘处长级研究员的,应当具备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应聘副处长级研究员的,应当具备相当于科级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6.原则上具有北京户口; 7.条件特别优秀的,相关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者请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聘网站注册报名。报名者需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应聘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本人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奖信息、业绩证明、近期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等),简历应尽可能完整。简历填写完成后,请自行打印并逐页签字,参加考试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及应聘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1周内通知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干部考察程序对人选进行考察。 (五)党组研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会研究决定各岗位聘用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拟聘岗位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薪酬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7月30日18:00时止。 2.应聘相关情况可以电话咨询。 3.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应聘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取消聘用资格。我公司承诺为应聘者保密信息。 4.联系方式 原标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部招聘公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doc8页).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件 大唐集团制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陕西代表处,系统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保证发电企业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现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主题词:技术管理办法通知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3年8月4日印发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第五条技术监控管理理念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是2002年12月29日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的特大型发电企业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7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与电力有关的煤炭资源开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以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为基础的集团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集团公司相继成立了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江苏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大唐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京津冀能源能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湖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青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等18个区域子公司,成立了山西分公司、西藏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宁夏分公司、内蒙古分

公司、辽宁分公司、浙江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江西分公司、广东分公司、重庆分公司等11个区域分公司和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等专业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5家上市公司,分别是首家在伦敦上市的中国企业、首家在香港上市的电力企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较早在国内上市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拥有国内在役最大火力发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公司和世界最大在役风电场——内蒙古赤峰塞罕坝风电场;拥有我国已建成投产发电的最大水电站之一的大唐龙滩水电站以及物流网络覆盖全国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截至2019年底,中国大唐在役及在建资产分布在全国31个省区市及“一带一路”沿线16个国家,资产总额达7585亿元,员工总数约10万人,发电装机规模为1.44亿千瓦,清洁能源机组占比达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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