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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导论2

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工程方面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毕业后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金融工程和相关的实际工作及研究工作。

3、专业基本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金融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业务训练,具有金融工程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一定的自然科学基础及正确运用本国语言和文字的表达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2)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了解本学科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4、学制与学分

基本学制为4学年,并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含休学时间)一般为3~6年。专业教学计划全程总学分为176学分,其中课堂教学学分为151学分,实践环节学分25学分。

5、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校修读时间内,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全部学分,各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毕业资格准予毕业,对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金融学科学习方法

(一)纠正应试教育思维习惯

错:重点论。越少越好

对:体系论。应知应会

(二)发散式思维与聚合式思维结合

(三)理解法与记忆法结合

(四)吸收与创新结合

(五)认同与怀疑结合

(六)点与面结合

(七)信息冲击法

三、金融学科职业道德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不赚不义之财

2、不故意背信弃约

3、不欺诈

4、不违法不违规

5、不渎职

(二)具体要求

1、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顾全大局。

(2)遵纪守法,规范操作。

(3)廉洁公正,自警自律。

(4)严守秘密,确保安全。

(5)正直诚信,勤勉尽职。

(6)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7)勤奋学习,精通业务。

(8)团结协作,和谐互助。

(9)遵守公德,崇尚科学。

2、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1)基本准则:

①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②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③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④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⑤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

B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从业人员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⑥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应及时按照所在机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机构未妥善处理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协会报告;协会对从业人员的报告行为保密。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从业人员的上述报告行为打击报复。

(2)禁止行为

A 一般性禁止行为:

a 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b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c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d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e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f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g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h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i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j泄露客户资料;

k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B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a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b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c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d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e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f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C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a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

b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c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d挪用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e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误导客户;

g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D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

a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

b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c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

d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保险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1)基本行为准则

A 遵纪守法,服从监管,执行自律规则,遵守所在机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不得损害保险业形象。

B重合同,守信用,恪守最大诚信原则,珍惜和维护保险从业人员职业声誉。

C举止文明,谦逊有礼,坚持客户至上,认真履行保险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所在机构制定的各项服务规范和承诺。

D热爱工作,竭诚服务,维护所在机构利益和形象。不得玩忽职守,严禁参与承保欺诈、骗赔、多赔等活动。

E勤于学习,精通业务,获得岗位所需要的资格认证,积极参加保险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所在机构组织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培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F加强修养,严于律己,自觉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G 应保护所在机构商业秘密,遵守与其签订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不得擅自披露业务信息及客户资料。

(2)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A坚持科学发展,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客户利益,统筹兼顾股东利益、机构利益及员工利益。

B不断提高管理能力,避免决策和管理失误。不得推卸对因本机构出现的问题

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C倡导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鼓励开发适合人民群众需求的保险产品。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手段,唆使或纵容从业人员从事有损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D高度重视保险理赔工作,努力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对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赔偿或给付;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不得刁难客户,不得惜赔、拖赔、欠赔,更不得应赔不赔、无理拒赔。(3)保险销售、理赔和客户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①主动出示《展业证》或《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使用所在机构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不得自行手写、印制、变更所在机构的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或传播其他不合规的宣传资料。

②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推荐合适产品。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不得强行继续向客户推销,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③客观、全面、准确地履行产品和服务的说明义务,代理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应明确说明销售产品的经营主体,确保客户知晓其所购买保险产品的完整内容,对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投资产品应明确说明其费用扣除情况和投资风险及收益的不确定性。不得有虚假陈述、隐瞒真相、误导客户、违规承诺等行为。

④加强客户回访和跟踪服务,协助客户进行客观、公正、及时理赔。所在机构对客户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做出拒赔决定的,应将所在机构出具的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及时送交客户,并说明理由。

(4)公平竞争准则

公平竞争,严禁从业人员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采用不实宣传或易引起误解方式自我夸大或者损害其他同业声誉;

②贬低或诋毁其他机构、从业人员、保险产品,或利用保险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攻击同业;

③向客户给予或承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④在未经保险监管机构核准的区域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

⑤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擅自降低保险费率或高于行业自律标准支付手续费。

4、信托公司职业道德

(1)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2)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应当避免利益冲突,在无法避免时,应向委托人、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拒绝从事该项业务。

(3)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但信托公司应尽足够的监督义务,并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4)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5)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及其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的情况。

委托人、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了解对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要求信托公司做出说明。

(6)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信托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

(8)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

(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3)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2)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3)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4)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5)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讲金融学科从业资格考试指导

一、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报名条件

1、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考试科目

基础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

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三)报名时间:2010年8月3日至8月12日。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将于2010年10月23日、24日在哈尔滨市等城市进行。

(五)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和教材使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七)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八)其他说明

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咨询电话:021-********

二、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条件

1 、年满 18 周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试科目设臵

目前,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两科,分别是“期货基础知识”与“期货法律法规”

(三)考试的时间、题型、分值

1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所有试题均为客观选择题。

2 、每科试题量为155道,满分100,60分为及格。

3 、每科考试多场次组织,单科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4、基础知识科目:共 155 道题目

单项选择题: 60 道,每道 0.5 分,共 30 分;

多项选择题: 60 道,每道 0.5 分,共 30 分;

判断是非题: 20 道,每道 0.5 分,共10分;

综合题: 15道,每道2分,共30分

5、期货法律法规科目:共 155 道题目

单项选择题: 60 道,每道 0.5 分,共 30 分;

多项选择题: 60 道,每道 0.5 分,共 30 分;

判断是非题: 20 道,每道 0.5 分,共10分;

综合题: 15道,每道2分,共30分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考试大纲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资格考试”栏目。

“期货基础知识”及“期货法律法规”所用教材分别为《期货市场教程》(中国期货业协会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和《期货法律法规汇编》。两教材具体说明及购买办法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资格考试”栏目。每年,中国期货业协会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组织有关专家对教材进行修订。

(五)考试组织实施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根据考试公告公布的报名时间考生可登陆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报名。

2、报考费用:报名费单科 70 元。

3、考试地点选择:目前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每年均会安排在全国 35 个城市或几大城市举行,具体开考次数及考试地点安排以考试公告为准。考生可根据个人需要就近选择考试地点。

4、考试方式: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5、考试承办:目前考务工作由 ATA 公司具体承办。

(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证书

单科成绩有效期为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后取得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实行电子化管理,考生可上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或打印成绩合格证书。

取得成绩合格证后,考生如到从事期货业务的经营机构任职,可由所在机构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七)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

报名:8月3日-13日

考试:9月 11日— 12日

三、银行业从业资格认证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报名时间

个人网上报名方式,。

银行人员:报名时间为8月16日9:00至9月10日17:00

非银行人员:9月6日9:00--9月10日17:00

(二)考试地点与时间

168个城市(含哈尔滨)

10月30日至31日考试。

(三)考试科目与费用

2010年:本次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共五个科目。

考试费用:100元/科

(四)考试方式与考试时长:

方式:计算机考试

时长:120分钟

(五)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六)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考试大纲可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查询(https://www.wendangku.net/doc/0812760948.html,)。

(七)辅导教材: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公共基础》(2010年版)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个人理财》(2010年版)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风险管理》(2010年版)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公司信贷》(2010年版)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个人贷款》(2010年版) 本次考试辅导教材考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订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为本次辅导教材在该地区的唯一指定发行机构。

四、保险中介从业资格考试

(一)题型题量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题型题量为:单选题80道,每题1分;判断题20道,每题1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保险经纪和保险公

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题型题量为:单选题100道,每题1分,共计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二)参考用书和命题范围

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基础知识》(2006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06年版)两本书。命题范围如下:保险原理知识占2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一章至第五章。财产保险知识占1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六章。人身保险知识占2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七章。《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占1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八章和第九章。其他相关法规部分占3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占20分(全部为判断题)。《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占10分。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

(二)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分值占比60%,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与法规”分值占比40%,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06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06年版)。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分值占比60%,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分值占比40%,参考用书是《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06年版)。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

参考用书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适时修订,中国参考用书和命题范围修订情况将至少提前一个月公告。

五、人身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一)资格名称

中国寿险管理师、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资格考试。(二)考试安排

2010年将举行春季(4月)及秋季(10月)两期三师资格的公开考试,考试日期、报名开始及截止日期分别如下:

2010年考试

考试日期:春季(4月)考试4月10日起连续三个周末;秋季(10月)考试10月16日起连续三个周末。

报名开始日期: 2009年10月15日

报名截止日期:

春:2010年2月28日

秋:2010年8月31日

(三)报名条件

本年度考试面向社会各界,参加考试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道德观念。

(四)报名方式

1.个人报名和团体报名:考生可以个人身份单独报名,也可由单位组织进行团体报名。团体报名组织人员须在项目网站下载“团体报名表格”,并按要求填写考生汇总资料。

2.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个人报名和团体报名均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考生可在就近的报名中心进行现场报名,也可登录项目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项目网站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0812760948.html,。详细报名流程请见项目网站的“报考流程”。(五)哈尔滨报名地址

黑龙江文凡保险培训中心哈尔滨市电碳路65号哈尔滨金融学院(原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培训中心三楼董武0451-******** 139********

(六)报考费用

每门科目的考试费用为260元整,详细情况请登陆项目网站了解。

(七)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考试形式为100道标准化选择试题,时间为90分钟。

(八)考试科目

三师考试科目共开设19门课程,各类资格所需通过科目如下:

中国寿险管理师 - 中级资格科目名称

A1《风险管理与人身保险》

A2《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A3《人身保险产品》

A4《人身保险合同》

A10《人身保险监管》

中国寿险管理师 - 高级资格加考科目科目名称

A5《寿险公司经营与管理》

A6《人身保险市场与营销》

A7a《人身保险会计与财务(上)·会计版》

A7b 《人身保险会计与财务(下)·财务版》

A8《寿险公司资产管理》

A9《寿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中国寿险规划师(新型寿险产品方向)代码科目名称

A2《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A3《人身保险产品》

A8《寿险公司资产管理》

G 《团体保险》

中国寿险规划师(健康保险产品方向)科目名称

A2《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H1《健康保险原理及经营运作》

H2《健康保险外部环境及政策》

中国寿险规划师(养老保险产品方向)代码科目名称

A2《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P1《养老保险原理及经营运作》

P2《养老保险外部环境及政策》

P3 《企业年金理论与实务》

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资格

取得条件:中国寿险规划师(新型寿险产品方向)+中国寿险规划师(健康保险产品方向)+中国寿险规划师(养老保险产品方向)=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即通过所有以上三个方向的中国寿险规划师资格课程后取得本资格

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 -- 中级资格代码科目名称

A2《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G《团体保险》

EB1《员工福利计划:原理、设计与管理》

EB2《员工福利计划:政策与外部环境》

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 -- 高级资格

取得条件:

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中级资格 +中国寿险规划师(健康保险产品方向)+中国寿险规划师(养老保险产品方向)= 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高级资格即取得以上三个资格后获得中国员工福利规划师高级资格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中级资格考试科目通过成绩有效期为三年,高级科目通过成绩有效期为五年。请考生及时报考尚未通过的科目,以免影响已通过科目的有效性和资格的取得。

2.考生请在报名10天后登陆项目网站查询订单状态,确认考试报名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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