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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件

合同编号:XXX

XXXXXXXXX项目之施工升降机安拆分包合同

.

总包方:XXX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分包方:XXX

合同订立地点:XXX北京市朝阳区

合同订立日期:XXX

合同协议书

总包方(甲方):XXX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XXX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在签订的基础上,就该结构分包工程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XXX

1、工程名称:XXX

2、分包合同内容:XXX

2.1本合同分包范围:XXX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XXX

3、工程地点:XXX

建筑面积:XXX

4、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

大写元。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XXX 年月日

竣工日期:XXX 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XXX 天

6、劳务作业人数:XXX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XXX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与份数:XXX

双方约定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贰份,甲方与乙方分别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XXX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XXX

发包人:XXX(合同专用章)承包人:XXX(合同专用章)地址:XXX 住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联系电话:XXX 联系电话:XXX

合同条件

1. 定义和解释:XXX

1.1 业主:XXX指;

1.2 监理单位:XXX指;

1.3 精装修深化设计人:XXX指;

1.4 总包方(甲方):XXX指;

1.5 分包方(乙方):XXX指承担本合同项下精装修分包工程,并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

当事人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6 总包合同:XXX指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1.7 合同协议书:XXX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1.8 合同价格:XXX指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

乙方的金额。

1.9 天(日):XXX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每连续24小时计为一天。

1.10 现场:XXX指甲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

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1.11 书面表达:XXX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邮件。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

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或由一种约定的电子传送系统发送但随后以书面形式对文件收发进行确认。

1.12 鉴于业主已与甲方签订了总包合同,本分包工程是属于甲方总包合同名下的工作,因

此特别规定,本分包合同应作为总包合同的延续。除本分包合同所体现的相关内容外, 乙方应被视为已获知总包合同及其附件的一切条款。

2. 合同文件内容及其适用法律:XXX

2.1 构成本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

矛盾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做出必要的书面澄清。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XXX

●合同协议书;

●往来函件;

●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规程和标准;

●合同清单(含单价分析表和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清单等);

2.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行政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

3. 图纸:XXX

3.1 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 8 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

留一整套图纸,以供业主、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14日向甲方提交补充

图纸、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3.3 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为达到施工、完工或保修目的的补充图纸或指令,乙方应遵照执

行并受其约束。

3.4 不论是甲方免费提供的还是乙方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甲方所有,乙方不

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

4. 合同总价、支付:XXX

暂估合同总价:XXX ¥元(小写)人民币元(大写)4.1 工程计价依据说明:XXX

4.1.1 暂估合同总价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

件、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价格。暂

估合同总价包含招标图纸所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未在清单中单独列项的

项目视为包含在清单其它项目中。暂估合同总价中包括本合同招标备案费用。

4.1.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合同条件、

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施工现场情况、现场移交界面说明、招标人要求

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暂估合同总价中已按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及施工

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乙方应

考虑按甲方要求租用房屋、搭设临设、现场通道围档)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

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检验、产品试验、材料报验、

报送样板、交接验收、调试、验收、保修、样品、管理、置装费、培训费、分包配

合费、利润,并已考虑垃圾清运、冬雨季气候条件及技术条款中所提及其它的相关

措施费、建安营业税及附加的其它税金、费用、合同备案等政府方面收费等因素,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结算时不再计取。

4.1.3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暂估合同

总价中,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4.1.4 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向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缴纳的费用已经含在暂估合同

总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4.1.5 竣工图编制费已包含在本工程暂估合同总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4.1.6 甲方供材料设备不进入暂估合同总价。甲方供材料设备的倒运、验收、保管及由于

甲方供材料设备而导致的乙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计取的利润、税金等)已在暂估合同总价中考虑。

4.1.7 分包配合费已在暂估合同总价中考虑。

4.1.8 二次倒运等费用已包含在暂估合同总价中。

4.1.9 可以预见的任何紧急情况的处理费用已包含在暂估合同总价中。

4.1.10 乙方已在其暂估合同总价中考虑了与其他乙方的配合与协调工作及由此而产生的

施工降效和可以合理推断及甲方裁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1.11甲方供材料损耗

甲方供瓷砖、洁具及五金、开关插座、户箱、地毯、烘手器、茶水炉、装饰灯具热水器、配电箱等甲供材计算公式如下:XXX

乙方所用甲方供材损耗总价=乙方自行确定的甲方供材料损耗率×甲方供材料暂估总量×甲方供材料暂估单价;

4.1.12甲方供材料的结算

甲方供瓷砖、洁具及五金、开关插座、户箱、地毯、烘手器、茶水炉、装饰灯具及风口、热水器、配电箱未来结算公式:XXX

甲方供材料超领的扣款金额=【乙方实际领用的数量-根据图纸按工程量清单计量原则计算的应领用甲方供材料总量×(1+乙方投标报价时自行确定的甲方供材料损耗率)×实际甲方供材料单价×1.05;

同时特别约定:XXX如果乙方作为精装修施工单位在接收甲方供材料时,发现材料有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外观、色差等)问题,应自该批材料收货之日起30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发函给甲方、甲方供材料供货单位,对于质量有问题的材料数量经甲方、精装修施工单位及甲方供材单位三方确认后,则该批经三方确认的材料数量不计入上述公式的“乙方的实际领用的数量”,不合格材料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供材料供货单位领回。如果精装修施工单位自该批材料收货之日起超过30日历天未以书面形式同时发函给甲方、甲方供材料供货单位,则视为该批材料质量合格,该批收货量计入上述结算公式的“乙方实际领用的数量”。

4.1.13 甲方供材料除瓷砖、洁具及五金、开关插座、户箱、地毯、烘手器、茶水炉、装饰灯

具及风口、热水器、配电箱外,其它不允许有损耗,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4.1.14 甲方供材料的安装、保管:XXX

甲方供材料的安装、安装辅助材料、接收、验收、二次搬运、保管、成品保护及其它责任(包含甲方提出中标人到供应商生产制造地过程监控、验收、选择材料、编号的责任)由投标人根据工程规模、标准、自身丰富经验及对市场的估计进行报价,此费用固定包死,结算时不再调整。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管理。

4.1.1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供材料/甲方分包不能正常进场及验收而引发的贮存、保管、运

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则可先由甲方支付,结算时从乙方结算价中扣除)。

4.2承包方式:XXX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暂定合同总价的方式

合同形式为乙方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后的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除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及零星工作项目等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经确认的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及零星工作项目。

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税金、规费及管理费用等,涉及甲方供材料的项目不包括甲方供材料价格。

4.3暂估合同总价的调整:XXX

4.4.1 材差调整:XXX乙方供材料、设备,甲方未做更换的情况下,价格不得调整。如果

甲方要求更换时,价差调整公式为:XXX

材差=(更换后材料单价-合同材料单价)×工程量×(1+综合单价分析表材料损耗率)×(1+税金)

特别说明:XXX当发生上述材料、设备更换时,乙方应办理相应的经甲方、乙方及精装深化设计人三方签字确认的洽商变更,结算时方能调整。此外,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甲方要求更换材料、设备的,价格不得调整。

4.4.2 人工费调整:XXX人工费用不得调整。

4.4.3 机械费调整:XXX机械费用不得调整。

4.4.4 因工程量的变化,甲方不会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4.4.5 结算价=施工图纸计算的合同价格(工程量*固定合同单价及措施等)+洽商变更增

减账费用(含图差)+暂估价调整费用(如有)-甲方供材料的扣款金额(如有)+合同条款约定的其它款项。

4.4工程款支付:XXX

4.5.1 预付款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同意的银行或其他担保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为暂估合同总价的 %,该保函应采用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格式或甲方同意的格式,开具预付款保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预付款保函不应注明具体的失效日期,该保函的有效期至甲方已付乙方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全部抵作工程进度款之日止。预付款保函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书。甲方将根据预付款支付申请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的预付款。乙方必须保证安全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确保专款专用。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交预付款保函,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在本工程款支付累计(包含预付款)达到暂估合同总价的 50 %后,甲方可从乙方依

合同应得或将得的任何金额中分三次抵扣预付款总额,如果出现乙方依合同应得或将得的任何金额中不足抵扣预付款总额时,甲方可从乙方依合同应得或将得的任何后续金额中继续抵扣,直至全部预付款抵扣完毕为止。

4.5.2 月度请款

乙方应根据甲方格式要求、时间要求,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一式五份的月度请款单,工程量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已完工程量,说明乙方认为自己在该月度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包括月度报告在内的任何必要的计算书、清单、上期付款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并无必要,每份月度请款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并按下列顺序排列:XXX

●向甲方申请付款的正式函件,其中应包括日期、请款单编号、该请款单所对应

的日期,以及在该请款单下乙方认为应该本月应得到的“本期应付金额”;

●为计算和汇总第1条中提及的“本期应付金额”而准备的汇总表,该汇总表中

应包括自开工之日起到本期止涉及到以下项目的款额累计,这些项目的款额应

以合同约定的支付货币表示,并按下列顺序排列:XXX

a)依据合同付款计划应付的累计金额(包括预付款);

b)扣除每月应付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c)扣除为偿还预付款而抵扣的金额;

d)甲方累计已付(含预付款)金额的扣除;

e)本期请款单下的应付金额;

f)为确定或证明本期请款单应付金额而准备的计算书、清单或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计算书、清单或相关证明文件也应按上述同样的顺序排列并配以适当

的目录和区分;

g)与本期请款单有关的各月度报告;

4.5.3 支付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月度请款单,经甲方审批之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合格支付票据凭证。

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5%,剩余5%按24.6款保修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如因争议问题导致结算延迟,造成的损失按各自责任承担。

1.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提交与否或提交的格式是否合格由乙方与甲方自行协商解决。

乙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为合同价格的10% ;当乙方向甲方提交此保函时,乙方应将这一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该保函采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甲方同意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须经甲方同意,开具履约保函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履约保函有效期至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失效。

如果乙方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履约保函,保函中应带有“在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时,在任何时间,本保函的有效期将按甲方的要求延长”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履约保函,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 各方代表:XXX

6.1 本合同约定项目甲方代表:XXX ;

6.2 本合同约定项目乙方代表:XXX ;

6.3.1 乙方代表要求:XXX

乙方代表是乙方在本项目唯一的合法代理人。如果乙方代表将乙方代表的任何职责和权利委托给乙方代表的助理,此类助理应视为乙方的合法代理人。

乙方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不允许兼职。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代表应保证在现场的工作时间每周超过4天,否则视同乙方违约,如乙方代表在现场的工作时间每周不足4天,甲方将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处以 5000元/天的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在月度付款中扣除相应罚款。

6.3.2 乙方代表的职责:XXX

乙方代表应负责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工程的实施。乙方代表应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

乙方代表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地通知甲方。

6.3.3 乙方代表的权力委托:XXX

乙方代表可将乙方代表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任何胜任的人员,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销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甲方收到由乙方签发的相应的书面通知之前,此类权力与职责的委托或撤销不应产生合同效力。

7. 业主责任:XXX履行总包合同中业主职责。

8. 甲方责任:XXX

8.1 委托精装修深化设计人对工程进行设计,并对精装修深化设计人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

督和协调;

8.2 甲方将现有的修建、维修及保养的道路和通道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8.3 允许乙方允许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工程或现场的垂直运输设备。如甲方现有的起重机

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需将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前报甲方审核;

8.4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设施:XXX现场现有临水临电设施,包括排水口、水电接驳点、

现存照明镝灯、楼梯间和公共走道照明;现场内临电至楼层二级电箱,现场内临水至消防主干管(含消防栓及消防箱灭火器);

8.5 承担起乙方已移交甲方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移交后发生的损坏、丢失等情况,责任

由甲方承担。

8.6 提供工作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主要轴线;

8.7 负责现场垃圾池的建造。承担将垃圾从现场垃圾池运到政府指令垃圾消纳场所的垃圾

运输费;

8.8 在甲方有合同约束力的整体工程进度计划内,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和配套的安全设施

等,且应保证脚手架符合有关安全操作要求等。

8.9 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8.10 主持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

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

8.11 负责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9. 乙方责任:XXX

9.1 乙方按照本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约定,遵守甲方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所包含、涉及的一切内容与含义都应作为对乙方合同工作内容的定义。由上述合同文件所定义的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工作、甲方发出的任何指示所带来的工作、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乙方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9.2 除法律禁止外,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完工验收和保修工作。在涉及到

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乙方都要严格遵守和甲方的指示。

9.3 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下列责任:XXX

●乙方违约、不遵守或不执行本分包合同或其中任何条款;

●乙方的任何行为或遗漏, 以致甲方需向业主承担的任何责任;

●由于乙方的任何疏忽或失职而引致的任何索赔、损坏、损失或费用;

9.4 乙方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加

工用地,相应费用已含在乙方的合同价格中。乙方不得非法使用任何现场边界以外的土地,非法侵用或侵占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负责。

9.5 乙方进场后和施工过程中自行复核、校验轴线、定位标高和甲方委托其他放线单位提

供的其它定位点。保证工程各部件水平和垂直位置符合合同图纸的要求;

9.6 乙方应对本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由乙方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的情况,即使已经获取甲方的批准,乙方也应对这部分工程负全面责任。

9.7 为保证乙方设立的项目组织机构能迅速有效从甲方接收任何指示,乙方应明确任命一

名主要人员,任何发给此人的一切书面指示、通知等都被认为已发给了乙方。

9.8 乙方委派到工程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乙方应为每

个主要岗位指派称职和具有相应上岗资质证书的技术管理人员,其中合同或商务负责人应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乙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或商务负责人、现场经理、质量员或工程师、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等主要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更换或撤离现场。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私自撤换项目经理,将被处罚人民币100,000元/人,私自撤换其他岗位人员将被处罚人民币20,000元/人。若属上述岗位人员不称职而被甲方要求撤出现场,撤换项目经理将被处罚人民币50,000元/人,撤换其他岗位人员将被处罚人民币10,000元/人。上述罚款将从工程中期付款及结算金额中予以扣除。

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包括乙方代表:XXX

●对施工进度、质量的管理达不到合同、规范、标准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管理人员;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违反甲方现场管理规定,且屡教不改者;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不符者;

●对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有关书面通知后,应在7日内选派称职的人员并将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撤出现场,重新选派的人员应经过甲方的批准,乙方应同时保证被更换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任何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工作。

9.9 乙方应编制月度报告,相关文件作为月度请款的附件或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并由甲

方审核后及时提交甲方。月度报告应于每月25日提交,直至工程完工并移交为止。

每一份月度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XXX

●工程进展情况的照片与详细说明;

●乙方在现场的人员及施工机械的记录;

●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安全统计,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事件或活动的详情;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工程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的任何因素之

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9.10 乙方将已完成工作面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将工作面移交给甲方。乙方负责已完工作移

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相关的成品保护费已应被视为含在合同总价中。

9.11 乙方雇佣的特殊工种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

规定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XXX电工、焊工、试验工、测量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9.12 工程完工后,不管甲方是否已办妥政府有关机构所要求的一切必要的批准、备案手

续以及是否发布移交证书,乙方应全面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仅限于:XXX将工作面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清运到甲方指定的场内垃圾临时存放点。

如果乙方不能按上述要求处理其垃圾,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仍未立即采取具体行动,甲方可雇佣其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从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得任何款项中扣除。

9.13 乙方应根据本分包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现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工程材料等的检验和测试工作并出具试验报告;除非政府相关文件另有规定,检验和测试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完成;对试验项目,如果甲方要求,试验室的委托应经过甲方认可。

9.14 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乙方应考虑并准备足够的自有流动资金,以满足本分包工程

正常施工的需要。甲方不会接受任何因乙方生产资金不足而提出的任何性质的主张或索赔。

9.15 乙方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职责;

9.16 乙方应为工程的设计(如果合同中约定为乙方的工作)、实施、完工以及修补缺陷而

提供所需的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

9.17 如果受乙方控制的任何工作的场外运输有重量或体积特别大的设施或设备,且根据

政府交通管理机构或市政管理机构相关规定是需要特别许可的,乙方应负责为此类异常重量和体积的设施或设备进场运输的过桥和过路办理政府交通管理机构或市政管理机构的许可,有关费用及工期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和合同总工期之内。

9.18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护乙方施工区域现场内和毗邻该现场区域的所有的

现存排水口、污水管、电缆沟、市政服务设施的总管、电信电缆和光缆、高架电缆和古树等;乙方应自费对那些因其自身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对上述设施的损害或损坏进行修缮,并支付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和罚款;乙方因临时或永久工程施工需临时中断任何市政设施的总管或其它设施时,应首先报甲方,由甲方从政府有关管理机构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实施,乙方支付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9.19 乙方应为其任何已完成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

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

劣天气对工程施工的任何影响和减少可能的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任何因乙方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乙方自己负责,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20 乙方应为工作人员和施工工人考虑必要的上下班交通车辆;乙方还应为施工现场的生

产性运输考虑必要的机动车辆。乙方负责为这类车辆的合法上路申请必要的许可,相关的运行、维修等的保险、人工、材料和机械等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21 乙方应制定严格的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施工扰民和民扰给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带来

不良影响。

10.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XXX

10.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向甲方提交一份适合于本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应对随投

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

乙方应按照经甲方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上述任何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批准不应解除乙方对其应负的责任。10.2 根据甲方的指示或一般常识性要求,需要乙方制作施工作业图的工作,乙方应精心

制作并及时报批。乙方绘制的施工作业图等应在各方面都是完整和规范的,并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充裕的时间内将此类图纸和必要的辅助资料通过甲方审批。

在施工作业图递交给甲方审批前,乙方应首先进行审核,并盖上带有说明此类图纸已经核实,与合同文件要求相符请求甲方审批的印戳。但甲方对此类图纸的审核并不意味在任何方面解除乙方严格按合同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任,甲方也不会接受任何因此而带来的变更的索赔。

上述施工作业图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它们的作用仅限于方便乙方自身的施工组织和保证完工工程的完整性。甲方对此类图纸的审批不应被理解为:XXX

●对合同文件要求的违背,除非甲方有专门说明;

●解除乙方在任何节点详图和尺寸方面出错的责任;

●违背甲方此前提供的任何追加的详图和指示;

●解除乙方对各工序、各个乙方和其他乙方(如果有)做交圈配合和协调的责任;

●对造价的变更;

绘制和报批施工作业图及必要的补充和辅助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 乙方应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适用的地方性及行业标准,都指它

们各自的最新版本。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都应依照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

11.合同工期

11.1 开工时间:XXX 年月日

竣工时间:XXX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为:XXX 日历天(含节假日)

上述日期为暂定的开竣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但乙方不得以暂定的开竣工时间为理由向甲方提出工期或合同总价上的索赔。

11.2 进度计划

11.2.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本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供甲方审核。同

时,乙方应根据该进度计划的要求,确定材料、工程设备、图纸和其他有关数据资料等的最迟提供时间并形成书面要求,与进度计划一起,递交给甲方。乙方应将每月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中的计划进度进行对照比较,对任何工作的延误或提前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拟采取的措施,并以甲方批准的格式形成文字和图形文件报甲方;

11.2.2 如果甲方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

提出一份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或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进行。

11.2.3乙方应根据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并按照甲方批准的格式,在进度计划经过甲方审批

同意后14日内,准备并向甲方递交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设备的报批、进场计划,以及合同中可能要求的或根据常识和惯例应予制作的施工作业图等的出图和报批计划。这类与进度计划有关的其它计划应随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的修订而修订。11.2.4 乙方须向甲方呈递一份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周在现

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

11.3 开工及工期延误

11.3.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

开工日期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经甲方认定后,确定是否顺延工期。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工期不予顺延。

11.3.2 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11.3.2.1由于甲方原因延期开工

如果甲方已发出开工通知,并且乙方已经依据此开工通知在约定的时间进场,但

由于甲方原因或由于其他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随后实质性开工,乙方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在收到此类报告并乙方适当协商并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应

决定:XXX

●重新确定开工日期并由此计算新的完工日期;

●在延期开工时间超过两个月(含)以上时,经甲方审查后,由甲方补偿乙方

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这些额外的费用可能是因为乙方进场后资源和人员

的被动闲置造成,或因为由于开工日期的变化导致某些受季节影响的工作挪

到不利气候条件下实施,或因为其他合理原因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延期开工

在两个月以内时,甲方无需补偿,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已由乙方在合同报价

中综合考虑。

●乙方在延期开工期间,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额外费用及损失的产生和扩大。

乙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额外费用及损失产生和扩大的,该额外费用及损

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因防止额外费用及损失产生和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

用,由甲方承担。

11.3.2.1 由第三方引起的延误

如果下列条件同时成立:XXX

●乙方已努力遵守了政府及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程序和规定;

●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或不应由乙方代其承担责任的任何第三方延误、干扰或

阻碍乙方;

则乙方应就此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并与乙方适当协商并经甲方代表批准

后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工期。

11.3.3 误期责任:XXX

11.3.3.1误期违约金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竣工工期推延,则每误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万分

之三的误期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

如果乙方因误期应交纳的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价格的5%,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除应承担本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合同条件约定的违约责任。11.3.3.2 因误期导致的费用增加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约定的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其工作,且这

种延误直接导致以下情况之一发生:XXX

●甲方应当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施、条件按正常进度计划已经被拆除或丧失,

且这种拆除是经过甲方批准的或这种丧失是不可克服的;

●与按正常进度计划实施分包工程相比较,甲方对乙方的协调、管理、配合费

用不可克服地直接增加。

由此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甲方增加的支出,应由乙方负担。

11.3.3.3 误期赔偿

如甲方提供足够的材料证明,甲方整体工程工期延误超过15日以上完全是由于乙

方的原因,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他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4 提前完工:XXX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各方应严格执行合同工期,非甲方要求的工期提前,甲方不

支付乙方提前工期奖。

11.5 工程暂停和复工:XXX

11.5.1 暂时停工

甲方可在职责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指令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程部分

或全部暂停期间,乙方应尽一切努力并采取一切可能和合理的措施保护、照管及

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失或损害。

如果本款中提及的暂时停工不是因乙方的某种违约或过失造成的,则乙方应相应

地通过甲方,甲方在收到此通知并与乙方适当协商并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决定:XXX

●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工期;

●为乙方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11.5.2 工程暂时停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如果在甲方发出部分或全部工程暂停指令之前,乙方已经订购有关工程设备或材

料,并且工程暂停时间已经超过28天,则乙方有权获得该未被运到现场的工程设

备或材料的支付,乙方有权得到付款额为该工程设备或材料在停工日期时的价值。

但以下列条件为前提:XXX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已将该工程设备或材料标记为甲方财产,且已得到妥善保

管。

●暂时停工不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

●乙方已经订购的,未运到现场的工程设备和材料是按照甲方批准的有关采购计

划订购的。

如果乙方要求,经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甲方应随后接管该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保护、照管、保障及保险的责任。

11.5.3 长时间暂停

如果暂时停工已持续84天以上,且此暂停不是由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则乙方可

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自接到该通知后28天内同意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

若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许可,乙方可以(但不一定要)做如下选择:XXX

●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时,乙方可以将此暂停所影响的工程内容视为变

更工作;

●当此类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乙方可以将此暂停视为甲方违约,并根据合同约

定终止合同。

11.5.4 复工

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继续施工的指示后,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检查受到暂停影响的工程

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并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或损失。与此类

修复有关的费用的承担视情况而定:XXX

●如果此类暂停不是由于乙方的某种违约或过失造成,或甲方根据合同承担了暂

停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照管责任和风险,则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此类暂停是由于乙方的某种违约或过失造成,或(不论由于何种原因造成)

乙方未能执行甲方的指示争取适当保护和照管,则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11.6 延长工期:XXX

11.6.1 延长工期

如果由于下述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乙方可申请延长工期,与甲方协商并经甲

方同意之后,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决定工期延长的时间。完工日期应随此延长的工期

做相应的调整。

●重大设计变更;

●根据本合同条件乙方有权获得延期的延误原因;

●不可抗力事件;

●甲方风险;

●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及不应由乙方代其承担责任的第三方造成的延

误;

●除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违约以外,其他可能发生的经甲方认可的特殊情况。

11.6.2 延长工期的程序

●乙方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后的14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延长工期

意向报告;

●在上述通知之后的14天内,通过向甲方提交乙方认为乙方有权要求延期的详

情报告,以便甲方可以及时对乙方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否则,甲方可以不

必就延期事宜做出任何决定。

如果某一事件有持续性的影响,致使乙方难以按本款所述在14天之内提交全面而

切合实际的详情报告时,乙方应当以不超过14天的间隔向甲方提交临时性和阶段

性的详情报告,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14天之内提交最终的详情申述报告。甲方在

收到上述临时性和阶段性的详情报告后,不得无故拖延,应做出关于延长工期的

临时决定。在收到最终的详情申述报告后,甲方应复查全部情况,并做出有关该

事件所需的全部延期时间的最终决定,且全部延期时间已包含甲方已经按本条而

决定的任何临时延长工期的时间。如果乙方未按照本条约定提交临时性和阶段性

的详情报告以及最终的详情申述报告,则甲方可以不必就延期事宜做出任何决定。

12. 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12.1 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标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

标准执行。

12.2 质量目标和奖罚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目标为必保“杯”,争创“奖”,

如因乙方原因(由甲方共同裁定),本分包工程未能通过质量验收,则视同乙方违

约,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为暂估合同总价的2%。

12.3 工艺检验

12.3.1 施工过程中的检验

对于必须进行检验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艺,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准备参加此

类检验。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非甲方另有指示,乙方可

独立进行此项检验并视同是甲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但应立即将该项检验记录和

结果送交甲方确认。

对于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合同文件可能只对其施工技术

或验收标准做出约定,或者合同中对某类材料、技术、工艺未约定制造的标准或

实施的方法,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以及任

何甲方认为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在取得甲方的批准后执行。

12.3.2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参加检验,当其提出对已经包装、覆盖或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

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果检验结

果表明符合合同要求,则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如果乙方认为此类重新检验对工程

进展造成延误,则乙方应就此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依据实际延误情

况延长工期。其他任何情况下,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3 对不合格品的处理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

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符合要求,则甲方有权指示乙方:XXX

●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任何材料或工程

设备运出现场;

●用合格的,符合要求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

●拆除甲方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

如果乙方未能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执行上述指示,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执行该项指

示,甲方可参照工程价格单或直接确定由此造成或伴随产生的全部费用,该笔费用

可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也可由甲方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

扣除。

13.现场管理及与甲方配合

13.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

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

患。

13.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

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13.3 现场使用权限于为本分包工程目的,不允许乙方将现场用于非本分包工程或与本分

包工程不相关的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对本分包工程现场进行调整,乙方需

积极配合,有关费用及工期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和合同总工期之内。

13.4 乙方不得非法侵占和妨害毗邻的财产、土地、街道、市政设施和它们下面的土壤和

空间、它们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其他任何人,也不得在工程或工程任何部分的实施

中采用可能给这类财产、土地、街道、设施和人员带来损害或伤害的施工方法;乙

方应保障甲方免于因工程实施对周边毗邻财产或人身等的损害而可能招致的索赔、

罚款和其它法律责任。

13.5 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业主、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的任何人应有权在任

何合理的时间进入工程现场,为本分包工程做任何准备工作的车间或其他场所进行

视察、检查或监督。

13.6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

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13.7 乙方应服从甲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

13.8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

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施工电梯或垃圾

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

13.9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用水用电计划,配置必要的计量装置。

13.10 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交接工

作。现场交验拟精装修区域的水准点、标高控制线、地面墙体走管走向和位置、防

水检验报告、地面、墙面偏差检验报告、水电检验报告等,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

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返工费用、重新测量、放点费用以及由此

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对于交验中出现的问题,自交验日期20日内,由责任单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甲方、责任方、乙方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今后相关

部位维护及整改责任由乙方承担;若整改完成后验收不合格,则整改任务由乙方承

担,相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今后此部位维护及整改责任由乙方承担。13.11 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甲方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

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2 与甲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3.1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正常施工范围内现场临时电接驳点,投标人应自费提供从

供电点到投标人施工处之接驳电缆,且相应的计量装置由分包方自行安装并向总承

包人交纳水电费用(含损耗,投标人按实向甲方缴纳水电费用,但乙方的水

电费用作为措施费用在乙方投标报价时包干,不会因实际发生水电用量的变化而

调整合同金额)。

13.14 乙方工人的生活基地由乙方统一安排。当乙方拟将生活基地设置于施工现场时,必

须由甲方统一安排,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乙方已在投标价格中作了考虑。

13.15 乙方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不允许乙方在任何已

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

14. 工人的雇佣:XXX

14.1 乙方雇佣的工人应符合下列要求:XXX

14.1.1具有政府有关机构规定的有效证件;

14.1.2特殊工种具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14.1.3其中包括人数足够的、在各自的专业中技术熟练和经验丰富且经过一定的职业培训

的。

14.2 乙方负责为其所雇佣的工人办理政府有关机构规定的证件,并承担有关的费用。发

生的劳务纠纷由乙方解决。

14.3 乙方对工作时间的安排、工作条件的设置、雇佣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劳动工资待

遇,必须遵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乙方雇佣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任何费

用支付都由乙方负责。

14.4 乙方须在整个履约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工人劳动保护、身心健康、预防传染病和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并保障业主和甲方免于因乙方不能依

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业主和甲方带来的任何处

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如业主和甲方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依法承担责

任的,则乙方应对业主和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14.5 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结合并遵

照当地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工地、宿舍、工棚备有医

疗人员、急救措施等,并为预防传染病及一切必要的福利和卫生要求做出必要的安

排。万一出现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乙方应遵守并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

局为处理和克服上述传染病而可能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

15. 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XXX

15.1 安全责任条款

乙方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XXX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称:XXX《消防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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