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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注册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

工程名称___柳河县幸福家园____

监督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柳河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____

通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柳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柳河县幸福家园工程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到你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注册登记。

监督机构(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

2011年月日联系电话:138********

联系人:姜乃斌

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一览表(房屋建筑)

申报须知

一、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到质监站领取本表,按单位工程一式四份填报;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完质监注册手续。

2、办理质监注册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

3、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后,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

1、建设单位按本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应真实、齐全。

2、建设单位须加盖法人章,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

3、结构类型为:框架、框架一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一抗震墙、砖混、排架、钢结构、沥青混凝土+二灰碎石、拱桥、梁桥、等。

4、地基类型为:天然地基、深层搅拌桩、挤密桩、碎石桩、石灰桩等。

5、基础类型为:桩基础、条基、整板基础、独立基础、箱型基础等。

6、办理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为:未开工、桩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已竣工等。

7、“工程概况及申报资料一览表”要认真、准确、清楚地填写。责任单位名称填写法人名称(与资质证书一致)。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工程名称:柳河县幸福家园工程建筑面积: 8488 M2 工程地点:柳河镇四小西侧

监督注册号:

通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柳河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监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同意办理_柳河县幸福家园_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第七章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

柳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章)

2011年月日

此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监督站各一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柳河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_柳河县幸福家园工程由我站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如下监督计划:

一、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混合结构,六层,建筑面积

8488 平方米,总造价 600 万元。勘察单位柳河县衡基规划勘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柳河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柳河县宏宇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柳河县佳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监督工作实施

采取以监督小组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抽查与巡查小组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督,监督组由车英伟、李春生、矫樱搏等组成,主持检查人车英伟,巡查小组组长冷桂玲。

三、监督计划编制依据

监督计划编制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2、基础验槽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监督站及其他相关单位。

3、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当施工至附表规定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在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及我站到现场核查(见附表)。

4、除对上述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监督人员采取抽检与巡检相结合的办法,随机抽查主体施工阶段的混凝土、砌体、构件安装等施工质量,并对各方面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柳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

2011年月日

项目监督师(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公章):

注:监督计划书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监督机构各一份,由建设单位将此《计划书》抄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监督计划附表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依据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在辖区内,对受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质量监管的主要方式及检查重点

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和巡查相结合方式,但不替代责任主体等单位的工程隐蔽验收和质量控制。重点监督抽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民用建筑节能和重要使用功能及其检测资料、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

三、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中,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受监工程责任人(建造师、总监)及责任单位采取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实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除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外,必要时责令局部(全面)停工。对责任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及被责令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的工程,未经项目监管部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使用或复工的,对责任人及其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法定建设程序和质量责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肢解分包工程,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违反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

五、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必须按工程类别配备相应的项目质量管理班子,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且必须与《承包合同》所列人员相符,同时确保持证上岗;我站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和抽查,对到岗到位情况差的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

六、工程监理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应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项目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人员组成必须满足项目工程的专业需要,且必须与《监理合同》所列人员相符,同时确保到岗到位。对工程监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差、不认真履行职责等不良行为,我站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工程检测机构应在相应资质范围内承担检测业务,不得转包检测业务,外地进入我县的检测机构在我县承揽检测业务应到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检测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鉴定结论,并将检测方案、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过程等相关资料报我站备案。

八、对进场原材料必须采取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制,复检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中;且抽样频率必须满足国标、规范要求。否则不予备案。

九、坚持验收程序;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检查验收;重要的结构隐蔽工程还须会同几方责任主体共同参与验收。

十、已审核的施工图是施工单位的施工依据,不得擅自更改,若需变更必

须履行正规的变更手续。

十一、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工作。凡涉及建筑节能的内容必须按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取消建筑节能内容;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对节能部分质量进行专项评估;用于节能部分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各责任主体共同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出具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二、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参加,物业公司依照合同内容参加验收;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购房户)。

十三、凡未按规定落实节能和分户验收的工程和竣工验收不合格,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十四、监督计划确定的重点监督部位(工程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验收前,必须进行质量监督抽测工作,否则不予备案。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签收记录

注:监督交底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监督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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