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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重点:城市规划的编制阶段、编制层次、编制内容。

?难点:城市规划审批及实施。

?要求:掌握城市规划的编制阶段、编制层次、编制内容,了解城市规划的审批及实施。

3.1城市规划的编制

一、城市规划编制阶段、层次、依据

1 编制阶段及层次

一、城市规划编制阶段、层次、依据

2 依据

→上一级城镇体系规划或区域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本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二、编制内容(摘自“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一)总体规划纲要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成果: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二)城市总体规划

1 含义: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2 期限: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3 组成: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市域:城市政府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城镇体系:是在一个国家或相对完整的区域中,有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空间分布有序、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的城镇群体。

?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中心城区:是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外环线以内地区作为中心城范围。

4 强制性内容

?城市规划区范围。

?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5 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

三)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含义: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衔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

2期限: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3内容:

?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4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四)城市分区规划

1 含义: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2 内容:

?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

?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

3 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

五)详细规划之控制性详细规划

1 含义

?城市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2 内容

?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3 控制指标(重点)

(1)规定性指标:

?用地性质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交通出入口方位

?停车泊位及其他需配置的公共设施

?建筑控制高度

(2)引导性指标:

?人口容量和密度

?道路红线及建筑后退红线的距离

?建筑的色彩

?建筑的形式、风格和体量

4 成果

规划文本

图件:图纸和图则

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

(六)详细规划之修建性详细规划

1 含义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2 特点

→以具体详细的建设项目为依据,实施性强;

→通过形象的方式表达城市空间与环境,直观而形象;

→多元化的编制主体;

→涉及对象广泛。

3 主要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做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4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3)住宅建筑总面积和平均层数

?(4)容积率、建筑密度

?(5)住宅容积率、住宅建筑密度

?(6)绿地率

5 成果

规划说明书

图纸

(七)专项规划

?道路与交通规划

?给水规划

?排水规划

?电力规划

?电讯规划

?热力及燃气规划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景观规划

?旅游规划等

三、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

(一)组织编制

1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2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3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4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地段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编制。(二)审批

1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2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3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4 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5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2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一、基本概念

1城市规划实施:就是将预先协调好的行动纲领和确定的计划付诸行动,并最终得到实现。

2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依照批准的城市规划,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法规和具体规定,采用法制的、行政的、社会的、经济的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市的各项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导、调节并监督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机制

1 手段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主要是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管理,即对城市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和许可、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等管理工作。

2 基本制度

规划许可制度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含义:指在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提出要求的法定文件,是保证各项工程选址符合城市规划,按规划实施建设的重要管理环节。

→要求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含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等的法律凭证。

→要求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含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工程项目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法律凭证。

→要求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行为的规划监察

→含义

建设行为的规划监察是保证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重要手段。

→要求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建设过程监察)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监察)

?阶段控制

作业三

1简述城市规划构成体系,分析各体系的相互关系。

2城市规划的编制阶段、编织层次是如何划分的?不同层次的规划间有何关系?

作业四

1城市规划中的专项规划有哪些?各专项规划与各层次规划之间有何关系?

2《城乡规划法》关于城市规划的编制组织和审批是如何规定的?

3何为两证一书?

考核

课程结业论文

?题目一:我国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适用对象:每班按序号1—20号的学生完成该论文

?目的:通过课程结业论文的写作,使学生熟悉课程主要内容,掌握专业特点、课程体系,自觉培养高效的专业学习方法,熟悉学术论文的基本规范和要求,为今后专业课的学习和学术论文的撰写奠定基础。

要求:

1基本要求

?论文书写应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内容充实、衔接过渡自然,且有初步的结论或体会。

2内容要求

(1)引言:简要说明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的背景、原因及必要性。

(2)规划编制:阐明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阶段、编织层次、编制任务和工作内容,注意分析划分编制阶段和编制层次的原因以,说明个阶段和层次的相互关系及衔接过渡,简要分析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现状问题。

(3)组织与审批:重点阐明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主体、审批主体和调整程序,分析其利弊。

(4)实施与管理:阐明城市规划实施与实施管理的含义,论述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程序、手段和机制,注意分析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原因及现状问题。

(5)结语:概述论文的主要观点和结论。(1)封面

(2)摘要及关键词(中文、宋体小四)

(3)正文(宋体小四):层次序号一般采用一、(一)、1、(1)、1),最后一级不宜用①,以与注释号相区别。

(4)文中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图表序号均用阿拉伯数字,古代年号纪年用汉字,星期几一律用汉字,5位以上数字以万、亿作单位。

3 格式要求

(5)文中的图、表必须与叙述的内容相对应,表的序号和表题写在表上方,表格用三线制;图的序号与图题写在图下方。

(6)注释:对正文特定内容的解释与说明。在需注释内容后用圈码标引(①②……),然后以脚注或在正文后作出注释。如系引文,则需注明其作者、文献名、出版或发表者,日期或刊期、页码。同一出处的注释须合并。

(7)参考文献:在参照使用的文献资料中只选最主要的列入,未公开发表的文件、资料不宜引用。参考文献列在注释之后。注录序号用方括号列出([1]、[2]……),注录格式如下:

?[期刊]作者.文献名[J].刊名.年、月,卷(期).

?[书籍]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月.

?[报纸]作者.文题[N].报名.出版日期.版次.

?[论文集]作者.引文文题[A].主编.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年月.

?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8)参考文献之后要求列出英文的文题、摘要与关键词,其内容必须与中文对应。

4工作量要求:字数在3000字左右,手写或打印均可。

题目二:解读城市规划

?适用对象:每班按序号21—40号的学生完成该论文

内容要求

(1)引言:概述城市规划的含义及基本概况。

(2)作用与特点:阐明城市规划的作用,分析其特点。

(3)角色与定位:重点阐明城市规划师的角色,分析城市规划的专业地位。

(4)内容与要求:概括说明城市规划体系,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等。

(5)应对与措施:就如何学好城市规划专业、如何成为合格的城市规划专业人才,提出自己的看法,结合专业特点,提出措施。

?《规划概论》课程结业论文评分标准本次论文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成绩评定:

1 按要求独立完成结业论文,无抄袭或雷同现象;(10分)

2 论文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内容充实、衔接过渡自然、论据得当、结论明确;(60分)

3 论文格式规范,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字体格式及大小、参考文献等符合要求,排版整齐,字迹工整;(10分)

4 论文在完成基本内容的同时,在规划理论、技术方法等方面有自己的初步见解、体会或创新。(20分)

?注:论文抄袭和雷同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

?总成绩评定:本课程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论文成绩按80%计入总成绩,平时作业成绩按20%计入总成绩。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1)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2)城市人口资料:包括现状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及其中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构增长的情况等;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6-12-01 生效日期: 1996-12-01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根据《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制定和实施石家庄市、县级市、建制镇的城市规划以及在上述城市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用地选址和工程建设,必须遵守本细则。 石家庄市规划局主管市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并具体行使下列规划管 理权: 负责主城区、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控制建设区的规划管理。 负责本条第一项所列区域以外的市区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20亩以上(含本数)建设用地选址的技术审查。 负责石家庄市规划区内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纪念地、历史文化名城详细规划的技术审查和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 负责市域内省级以上公路、铁路、南水北调工程、35KV以上高压输配电工程以及列入市以上审批计划的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市域内与主城区联网的管线工程规划管理。

负责审查县级市总体规划纲要并转报审批机关,审批县、矿区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纲要。 法律授予的其他权力。 规划分局在石家庄市规划局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监 督管理权。 县(市)、矿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但本细则第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采取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符合有关标 准和技术规范,并进行多方案比较和论证。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取得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方面准确的基础资料。勘查、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勘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有关部门应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资格。 外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市域内的城市规划编制任务,须经石家庄市规划局核验资质。

第三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重点:城市规划的编制阶段、编制层次、编制内容。 ?难点:城市规划审批及实施。 ?要求:掌握城市规划的编制阶段、编制层次、编制内容,了解城市规划的审批及实施。 3.1城市规划的编制 一、城市规划编制阶段、层次、依据 1 编制阶段及层次 一、城市规划编制阶段、层次、依据 两 个 阶 段 2 依据

→上一级城镇体系规划或区域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本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二、编制内容(摘自“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一)总体规划纲要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成果:纲要文本、说明、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 二)城市总体规划 1 含义: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2 期限: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同时可以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布局提出设想。 3 组成: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市域:城市政府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城镇体系:是在一个国家或相对完整的区域中,有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空间分布有序、联系密切、相互依存的城镇群体。 ?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中心城区:是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外环线以内地区作为中心城范围。 4 强制性内容 ?城市规划区范围。 ?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和其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5 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说明书、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 三)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含义: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衔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 2期限: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3内容: ?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计划方案

2015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15-01-09 13:02 第1篇: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城市,实现居民安居乐业、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临城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繁荣、文明、和谐新临城”为目标,按照“宏观标准简单、微观管理精细”理念,启动为期三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构建“大城管”格局,理顺体制,着力做好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环境卫生、街道交通秩序等整治工作,精雕细刻,精益求精。 二、主要工作 (一)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 在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三级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解决部门之间交叉管理、职责不清、标准不一等严重影响我县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为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工程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综合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和环境卫生、市政、市容、绿化、规划管理以及流动商贩、露天经营、城市交通、客运秩序和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职能,达到城市管理高效、快捷、综合执法的目的。 (二)增加环卫基础设施 在新建道路、小区等处建设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同时,结合我县道路实际情况,购买必要的机械清扫车、垃圾清运车。 (三)加强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实行“一证管多证”模式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精心整理 上海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1.规划编制体系的构成和特征 特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层级往往较一般城市更为复杂,规划的门类与内容也更加丰富。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在行政分级管理体制背景下展开的,既要保证市、区县、乡镇几级政府在规划管理上的独立性,也要确保各级政府所执行的规划具有高度的衔接性和可操作性,那么规划编制体系势必呈现多层次的特征,以强化总体规划对详细规划的延伸关系,战略部署与实施安排之间的衔接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特大城市地域大,规划管理涉及的覆盖面大、地区多,那么为了使规划便于实施管理和突出地区特色,规划的编制也会在横向上进行细分和针对性处理,加强网1.1结构。横向的1.2第三层面是中心镇总体规划、市级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新城、国家级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层面是一般镇(含乡)总体规划和市级产业园区、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五层面是按经批准

所示。 2. 2.1 1 用、 安排。 2.2 1 总量, 每个分区面积约为100-150平方公里。6个分区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细化和深化,将宏观发展目标的原则转化为中观层次规划要素的规定性控制,使局部地区的规划建设更好地贯彻城市发展总体战略,实现整体目标与局部利益、宏观战略与微观策略的统一。2)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依据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原则,结合行政单元、市政社会服务设施网络,合理划分规划单元,中心城进一步划分为242个控制性编制单元,一般一个街道分为2-3个规划单元。按编制单元进一步分解人口与建筑的控制总量,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公共绿地、主要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内容,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城市设计、规划策略等指导性原则,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3)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所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原则,对编制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为强化规划的全覆盖,对编制单元进行整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2.3郊区规划

城乡规划实务-实施管理的一般规定知识点

实施管理的一般规定 城乡规划管理概述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编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征求综合协调各方面的意见,规划成果的质量把关、申报和管理。审批管理工作,主要针对城乡规划文件实行的分级审批制度,实施管理则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等。 一城乡规划管理的内容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等。实施管理的一般规定城乡规划经批准以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必须附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设。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或批租土地。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于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选址是各项建设使用土地管理的前提,直接关系到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它是保障城乡规划合理布局的关键,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了解建设项目的基

城市规划原理讲义第六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原理讲义第六章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原理讲义第六章:城市规划的实施第六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一、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与作用 考试大纲要求 1. 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概念 2. 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与作用 知识结构体系 (一) 城市规划实施的概念 城市规划实施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既是政府的职能,也涉及到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行为。 1. 政府实施城市规划 直接行为——根据规划,制定实施计划与政策;通过财政拨款等手段,直接投资建设项目;根据目标,制定有关政策来引导城市的发展。

控制和引导行为——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控制和引导,以加强管理。 2. 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行为 参与项目的投资,关心井监督规划的实施。 遵守城市规划的规定和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客观上有助于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 城市规划实施的目的 对城市空间资源加以合理配置,使城市经济、社会和建设活动能够高效、有序、持续地按照规划进行 (三) 城市规划实施的作用 1. 使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形成互动的良性循环 2. 使城市发展与社会发展适应,满足并平衡城市人的需要与利益

3. 使城市功能不断优化及保持动态平衡 二、城市规划实施与公共行政 考试大纲要求 1. 熟悉城市规划实施与公共政策及政府行政职能的关系 2. 熟悉城市规划行政行为与其它公共行政行为的关系 3. 了解行政区划的有关知识 知识结构体系 (一) 城市规划实施与公共政策及政府行政职能的关系 1. 城市规划实施与公共政策 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制定和实施城市公共政策,要有公共政策来干预市场的自发过程,以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企业高强度开发;破坏自然人文环境),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需收集以上基础资料; (一)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至小类; (三)人口分布现状; (四)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五)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六)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七)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八)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制定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和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有关名词解释; 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者,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的内容要求 (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 (二)用地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共设施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 (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 (五)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 2、规划保留建筑; 3、公共设施位置;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两项可单独绘制。 (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会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丹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丹东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 丹东市人民政府 ?[文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发布尔日期]: 12月15日 ?[生效日期]: 12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 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进行各项建设,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丹东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 在新修订的《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前, 暂确定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以及丹东民航机场净空区域、丹东港大东港区、丹东保税区、丹东华能电厂厂区。 第四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必须依法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 更改或废止。 第五条城市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 用与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权必须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丹东市人民政府负责丹东市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丹东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重要详细规划方案的审定。 各县( 市) 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县( 市) 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亿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 在各区( 含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 设立相应机构, 负责指定区 域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各县( 市) 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丹东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 并有权对违 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含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经第十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签名章):侯捷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城市规划的编制规范化,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大、中城市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七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对城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城市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八条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

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伍尚财

城市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伍尚财 发表时间:2019-08-30T14:34:16.910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13期作者:伍尚财 [导读] 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也逐渐的加快。 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广东广州 511300 摘要: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也逐渐的加快。城市的设计是一个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城市的规划一定要及时,规划中一定要注意精细化管理,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灵魂。绿色、网络、遥感技术等都是设计中可以考虑进去的因素,在实施过程中是很有效果的。并且在未来也是城市设计中需要考虑进去的重要因素。本文就着重介绍绿色、计算机、遥感技术对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城市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对策探析 引言 城市设计体现着一个城市的结构,思想,城市设计规划也直接影响着一个城市的美观。但是目前为止,我国的城市设计还处于初步的探索阶段,许多城市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步行系统等公共设施环境中设计还缺乏一定的美观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且城市设计规划相关部门的专业知识人员较少,没有形成一个笼统的专业设计团队。并且,我国在城市设计方面,缺乏对于城市周围的环境的分析意识,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国城市设计的短板,较容易出现建筑单体和建筑整体的效果与建筑周围环境特征不明显,不吸引人的现象发生。这种现象的发生,直接体现出了我国城市设计中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缺失问题,因此,加强城市的设计建设,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就城市设计的概念和城市规划进行了深度的阐述,希望能给在我国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方面的人员带来一定的帮助。 1城市设计的理念与其内涵 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这三者看起来没有什么区别,但实际上这三者存在着天上地下的本质差别,如何分析该三者的差别?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详细的剖析,分别时狭义方面与广义方面,从广义方面来讲,城市设计就是针对于城市整体所进行的整体布局,包括城市内部的所有资源,设计就是将其进行笼统合理的管理、规划于应用,并且优化城市内部的各种配置,以便使城市内的设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并且可以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给城市内居民提供更加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居民整体的生活幸福指数。从狭义上来讲,城市设计就是对城市的所有物质要素进行的笼统性的设计与管理,城市设计是城市进行规划管理的基础所在,其发挥着核心的作用。城市设计可以从城市空间的整体构图上分析引导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中和城市规划阶段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设计的作用,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并且城市设计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不同的学科,这些学科之间互相联系又各有不同。城市的设计有着复杂的学科统一综合性,这对创造自然又舒适的居民生活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样也是因为城市设计涉及到的内容及学科较多,并且具有强烈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因此,在进行城市设计的规划过程中,要做好多方面的打算,尽量使城市设计的选择多样化。同时,城市的设计并不是简简单单的表面上的设计,城市设计还涉及到城市内政治、人文、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对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也随着时代的脚步的发展而逐渐的发生变化,这就要求城市的设计规划应该与国家发展的脚步,与社会发展的理念相互适应,相互结合,你满足现代化的国民对城市设计规划的要求,以促进城市设计在实际规划过程中的应用。 2优化措施分析 3.1降低城市发展成本 城市群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城市发展成本,可以进一步摆脱乡村对城市区划方面的束缚,从而更好地实现了优化区域布局的目标,这对于在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城乡统筹规划有重要的意义。乡村振兴政策可以进一步节约大量的资金,可以有效地利用城市带来的项目资金,同时可以更好地发挥乡村对城市的资源补给作用,从而有效地降低城市发展的资金成本与资源浪费问题。乡村振兴还可以优化乡村环境,有效地减少乡村环境污染对城市发展带来的弊端,有效地卸下城乡发展的共同包袱。在城乡共建的机制下,还可以明确城市与乡村各自的发展任务,可以更好地实现乡村共同富裕,从而在新的制度框架下更好地形成政策体系,促进乡村发展取得决定性进展同时也极大的降低了城市发展成本。 3.2以数据作为城市规划的依据 在大数据背景下,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的速度逐渐加快,规划实施的各个环节逐渐改进,并不断适应信息化背景。笔者认为,在当前时代,我国城市规划实施中,应始终以数据作为城市规划依据,对各项信息、模拟技术、计算机技术等进行合理应用,提高城市规划水平。首先,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想要真正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应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信息设备的配置,如,加强网络建设,加强城市测绘技术的引入,如此,在城市规划实施中,城市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其次,在城市规划中,应就具体规划内容收集数据,并针对性地完善城市各项系统,尤其是城市交通系统、安全系统、医疗系统、教育系统等,以真实数据为依据,保障了城市各项系统的安全与作用发挥。最后,在数据作为城市规划依据过程中,加强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大数据分析能够在众多数据中快速筛选出有力数据,为城市规划实施提供依据;大数据分析能够对城市未来发展有效预测,提高城市规划的分析能力,为城市未来发展提供参考,推动城市发展速度。总之,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作为城市规划依据,直接影响着城市规划实施。 3.3转变规划实施过程 一个城市的规划是城市经济建设的基础,是城市综合实力的变现,与城市未来发展息息相关。但是,在大数据背景下,城市规划实施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降低了城市规划质量,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此,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转变规划实施过程,成为城市未来规划发展的根本。大数据时代,我国城市规划实施不断完善,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现代市场的多样化,城市规划管理实施涉及工作越发多样,增大了城市规划实施的难度,加之,城市规划政策的不完善,影响了城市规划实施的效率。实际上,在城市规划实施中,最大问题在于:相关人员并未真正认知到城市规划的重要性,仍以传统规划方式为主,忽视了大数据的重要性,导致城市规划实施水平停滞不前。同时,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忽视了对民意的调查,或者调查并不全面,直接导致城市规划与居民心意不符,影响了城市规划的进度与水平。 3.4城市设计决定着城市规划实施的主要原则 严格遵循城市规划设计的主要原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城市设计规划工作的效率,并且城市设计在很大一方面上影响着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综合不同城市的面貌差异,将各个城市之间发展的差异进行综合的评估,并且将其作为城市设计的基础,由此可以最大程度的彰显城市特有的风格面貌。同时,这也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循差异性相互适应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将城市发挥在哪的实际要求作为主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二)协调城镇建设与区域发展的关系 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应做到以下几点: 1、从区域整体出发,明确城镇的职能分工,引导各类城镇的合理布局与协调发展 2、统筹安排和合理布置区域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 3、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功能的提高 城市规划,特别是大城市的规划必须按照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建设,增强城市的综合功能,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合理调整用地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改善城市环境的目标。 3、着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做好这方面的规划布局和用地安排。 4、适应科技、信息业迅速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带来的变化,加强交通、通讯工程建设。 5、加强居住区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 (四)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与水资源 要明确和强化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土地利用的管制作用,确保城市土地得以合理利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并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 2、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尽量少占基本农田。 3、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对城市边缘地区土地利用要严格管制,防止乱占滥用。 4、严格查处一切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依法收回违法用地。 5、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收益。 6、重视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在城市规划统一指导下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 我国也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的矛盾同时存在。城市建设和发展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和节约利用水资源。 1、把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规划,要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2、依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 3、根据水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产业结构,缺水城市要限制高耗水型工业的发展,对耗水量高的企业逐步实行关停并转。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并重视污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5、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地下水已超采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开采。 (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规划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逐步降低大城市中心区密度,搞好旧城区改造,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的疏散中心区人口。重点解决基础设施短缺、交通紧张、居住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严格控制新项目的建设。 2、城市布局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建设项目选址要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市区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关停或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6-4-6 发布机构:建设部文号: 建规[1995]333号实施时间: 1995-06-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第二章总体规划

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 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 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 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 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8、三废污染状况; 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 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 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气象资料; (2)水文资料; (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 (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3、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 (试行)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应当依据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关。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对其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前款规定的评估的具体组织方式,由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决定。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为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各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并上报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 第七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了解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要将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规划评估成果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的评估成果,由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条规划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和附件组成。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实施的建议等。附件主要是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规划评估成果报备案后,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应当依据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关。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评估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工作。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组织专家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对其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前款规定的评估的具体组织方式,由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决定。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为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各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本行业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时间,并上报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关。 第七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了解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要将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规划评估成果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的评估成果,由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十条规划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和附件组成。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实施的建议等。附件主要是征求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规划评估成果报备案后,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 (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版)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

关于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依据《乌鲁木齐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控规》的实施管理。 Fv 第四条《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建委、环保、国土、房管、水务、园林、城管委、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进行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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