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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中违法的表现及相对人救济的途径

行政许可中违法的表现及相对人救济的途径
行政许可中违法的表现及相对人救济的途径

行政许可中违法的表现及相对人救济的途径

一、表现(共28种)行政违法

15种行政执法不作为的行为

一、对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不按照规定履行受理、审查、决定等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等监督职责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未予处罚或者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四、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五、应当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法定职责而拒绝履行的;

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赔偿、补偿,不予赔偿或者补偿的;

七、行政相对人询问有关行政许可、行政给付条件、程序、标准等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拖延或者拒绝答复的;

八、不按照规定履行执法协调职责或者配合协调工作的;

九、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达成一致的执法协调意见的;

十、未按照规定开展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等管理工作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做好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制度等法规、规章实施准备工作的;十二、未按照规定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定期评估的;

十三、未按照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的;

十四、未按照规定建立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案卷评查的;

十五、其他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13种行政执法乱作为的行为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

二、未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决定的;

三、超越行政执法职权的;

四、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五、违反规定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

六、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违反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征收的财物的;

八、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

九、不具有行政处罚执法资格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证件的;

十、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

十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未按照规定制作法律文书、使用合法票据的;

十二、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的;

十三、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二、相对人救济的途径:

1、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市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2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2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市执法局或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中违法的表现及相对人救济的途径

行政许可中违法的表现及相对人救济的途径 一、表现(共28种)行政违法 15种行政执法不作为的行为 一、对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不按照规定履行受理、审查、决定等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等监督职责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未予处罚或者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四、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 五、应当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法定职责而拒绝履行的; 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赔偿、补偿,不予赔偿或者补偿的; 七、行政相对人询问有关行政许可、行政给付条件、程序、标准等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拖延或者拒绝答复的; 八、不按照规定履行执法协调职责或者配合协调工作的; 九、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达成一致的执法协调意见的; 十、未按照规定开展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等管理工作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做好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制度等法规、规章实施准备工作的;十二、未按照规定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定期评估的; 十三、未按照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的; 十四、未按照规定建立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案卷评查的; 十五、其他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13种行政执法乱作为的行为 一、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 二、未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决定的; 三、超越行政执法职权的; 四、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五、违反规定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 六、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违反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征收的财物的; 八、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 九、不具有行政处罚执法资格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证件的;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10172358.html,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办案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终结报告、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听证报告进行审查后,认为当事人确有违法行为,但由于存在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由,作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那么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

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因此,如果经审查认定违法行为由不满14周岁的人所为时,办案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不了解自己行为后果与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办案机关查处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时,必须请有关机构作出科学鉴定。只有确定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确实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才能认定其为无责任能力人。醉酒状态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查办此类案件不仅调查取证难度大,而且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

行政许可申请书

精品文档 。 - 1 - - 1 -欢迎下载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姓名):XXXX (企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 电话:XXXXXXX 住(地)址:企业注册详细地址 委托代理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 工作单位:据 实 填 写 电话:XXXXXXX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场地、设备),现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 申请人签名(公章):XXX 委托代理人签名(公章):X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书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 22欢迎下载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名称:经纬仪检定装置 计量标准代码: 01914900 申请考核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机构代码: H4141747-1 单位地址: 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830001 联系人: xxxxxxxx 联系电话: 0991xxxxxxx xxxx年 xx月 xx 日 3欢迎下载 。3

。 4 4欢迎下载 说 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 申请计量标准考复查核,申请考核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计量器具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证明复印件一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如更换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应);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消)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如计量标准器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

行政制裁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制裁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热门城市:徐州律师廊坊律师梅州律师金昌律师鄂州律师通辽律师宿迁律师丽江律师龙岩律师常州律师对于犯罪行的惩罚根据民法、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都有相应的量刑或裁定。但是如果尚且不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就属于行政制裁的相应范畴。那么行政制裁的情形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行政制裁概况 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即根据法律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

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违反内部纪律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二、行政制裁情形 (一)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责任问题,不涉及诸如刑事或民事责任问题。如果一个行为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法律关系,则应分别给予行政制裁或司法制裁,两者不能互相代替; (二)不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行政制裁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作出; (四)行政制裁适用行政程序。 三、行政制裁实施条件

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诉讼的基本任务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严格恪守权限范围,不得超出法定职权的范围,否则就是越权行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权力来源。依法行政虽然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律依据,但如果行为影响到公民的权利义务(如对相对人增加一定负担、科以罚款等),除某些特殊的情形以外,必须有合法有效的依据。②行政权力必须具有特定行为的执法主体资格。即必须具有法定的管辖权。③行使权力必须在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范围内。以行政处罚为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的时间、处罚的要件去行使处罚权。 (2)必须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特定的行为需要特定的事实要件。如果没有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就应当认定为主要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要满足法定的事实要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必须弄清行使某种特定权力的法定事实要件,②必须注意取证的法律要求;③必须注意证据的效力;即证据材料必须具备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④必须注意各种不同的证据材料的使用规则; ⑤必须注意证明的标准。

(3)必须准确、全面地适用法律规范。适用法律规范必须注意以下问题:①必须认真分析所处理的事项的法律属性。只有定性准确,才能正确适用法律。②必须正确把握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③必须准确理解和解释法律规范的含义。解释法律规范必须遵循解释规则,错误地理解或解释法律规范,必须会造成适用法律规范的错误。④依法弥补法律规范缺陷。⑤必须注意相关法律规范的位阶秩序,以及在存在冲突的情况下的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规则。⑥要注意特定行为的特殊的法律适用规则。每一种特定的行为都有特定的法律适用规则,比如,行政处罚行为就必须注意对同一个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规则。⑦必须正确表达和引用法律规范的条文。 (4)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现代法治国家一个重要特征是程序法制,非常强调和重视程序合法。因此法院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不仅要关注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是不是正确,而且要关注实施行政行为时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对程序不合法的,应当予以撤销。要做到程序合法,必须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包括遵守法定的步骤(如法律规定必须举行听证的就必须举行听证)、法定的顺序(如法律要求先取证、后裁决,就不能先裁决、后取证)、法定的方式(如在调查取证时必须有两个执法人员在场、必须穿戴制服)、法定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救济

第十章行政救济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申请人的损失包括() A、所有损失 B、直接损失 C、间接损失 D、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王某被公安机关非法拘禁,该案中赔偿请求人是() A、王某 B、王某父母 C、王某之妻 D、王某的成年子女 3、市工商局的赔偿费用由()财政支出。 A、市工商局 B、省工商局 C、市人民政府 D、省人民政府 4、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A、5倍 B、10倍 C、15倍 D、20倍 5、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实行() A、两审终审制 B、一级复议制 C、一级审查制 D、以上都不对 6、对某省一行政公署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向()申请复议。 A、该省人民政府 B、该省行政公署 C、国务院 D、该省人大 7、对某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作的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管辖。 A、市公安局 B、市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C、西城派出所 D、市人民政府 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A、可以申请复议 B、不可以申请复议 C、法院判决后,不服可再申请复议 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二、多项选择题: 1、行政复议应遵循()原则。 A、合法、及时、准确、便民 B、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 C、书面复议原则 D、一级复议制 2、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复议代理人 3、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为依据。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 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管辖。 A、本级工作部门 B、本级人民政府 C、上一级工作部门 D、上一级人民政府 5、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国家应予赔偿。 A、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B、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C、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D、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6、我国行政赔偿的方式除金钱赔偿外,还包括() A、恢复原状 B、停止侵害 C、排除妨碍 D、返还财产 7、我国行政赔偿的途径有() A、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 B、单独就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 C、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与其他问题一并提出 D、在行政诉讼中与其他问题一并提出 三、判断题: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国家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扣押人质解决纠纷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国家负赔偿责任。() 4、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许可行为造成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财产损失的,国家均应负责赔偿。() 5、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行政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 6、行政复议只能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7、复议机关所作出的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8、行政复议决定一律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简答题:

行政许可申请书

附件:1. 防雷装置图纸审核一站式服务流程图 监管责任主体(防雷管理科室负责人) 主办责任主体 (防雷管理科室) 相关责任主体 (服务窗口) 过程描述 1、服务窗口人员接收申请材 料并进行法定受理条件审查; 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同时 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 容; 2、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服务 窗口人员应在收到全部申请材 料当日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受 理回执。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 件的,服务窗口人员应在当日 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书面说 明理由; 3、防雷管理科室小组工作人 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 意见; 4、防雷管理科室小组组长对 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并出具审核意见; 5、防雷管理科室负责人根据 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6.1、不合格的,防雷管理科室 制作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并书面说明理由; 6.2、合格的,防雷管理科室制 作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7、服务窗口人员通知服务对 象签领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 书或核准书; 8、防雷管理科室对相关材料 整理归档; 开始 1审查受理条件 2做出受理决定 3初审 4复审 5审批不合格 6.1制作防雷装置 设计修改意见书 7发放 合 格 6.2制作防雷装 置设计核准意见 8整理归档 结束

附件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申请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申请日期:年月日

项项目情况 名称 地址 建设规模 建筑单体栋(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最高建筑高度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使用性质 建建设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设计单位 名称 地址邮政编码 资质证编号资质等级 资格证编号联系电话 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情况 品名 数量(吨/每年)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和责任

215 2007.05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途径和责任 □ 黄 玮 韩毅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 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必然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使受害者得到法律救济。行政不作为如何救济,如何追究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是行政不作为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关键词 行政不作为 救济 责任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7)-215-02 所谓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行政不作为的存在!必然会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伤害,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以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法律救济,这是现代行政法制的要求。而行政不作为如何救济,如何追究法律责任,也一直是行政不作为理论中的重要问题。 一、行政不作为的社会危害性 法治行政的要害在于保持法律对行政的控制,而这一目标只有借助行政程序的作用才能实现。我们能否找到一种无须借助行政程序就可使实体行政法规范直接控制行政行为的方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因此,我们必须注重行政程序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正如有的学者指出“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一般认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性要求最 初源自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理念,即任何权力都必须公正行使。无程序即无权利,无现代行政程序即无法律对行政的有效制约,行政程序不容违反。然而,行政不作为则是对行政程序违反的典型,它是对行政程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甚至不履行。所以,行政不作为有悖于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它与现代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建设极不合拍。 二、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范围 在我国,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手段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从广义角度讲,还包括行政监督机制。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予行政复议和诉讼救济的行政不作为只能是侵害个人利益的行政不作为,而不能包括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是抽象的行政行为。此外,发生在行政复议领域中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不作为不能受行政诉讼救济,可见,在我国,对行政不作为予以复议和诉讼的救济范围是有限的和较为严格的。为了使行政不作为的弱势相对方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应该扩大行政不作为予以复议和诉讼的救济范围。 (一)关于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 在我国,受传统的个人利益中心论的影响,无论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以保护相对人的个人利益为目标,因而可予复议 和诉讼救济的范围只限于直接损害特定个人利益的行为,而并不将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在内。实质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统一的、一致的,是一种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公共利益作为共性存在于作为个性的个人利益之中,作为个性的个人利益是作为共性的公共利益的特殊表现形式。因此,对个人利益的损害,如果该个人利益中包含着公共利益,则从本质上可以说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如果某个相对人享受着该公共利益,则也可以宣称其个人利益受到了损害。可见,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与对个人利益的损害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只要某个公民享受着该公共利益,同样也应有权请求复议和诉讼救济。 (二)关于抽象行政不作为 抽象行政不作为主要发生在行政立法领域中,是行政主体 不履行行政立法职责的行为。对这种不作为应否纳入行政救济的范围呢?在法国,发生在行政立法领域中的行政不作为是可以受诉讼救济的。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立法者意图某个法律得到迅速实施的时候,可以在法律或者上级机关的条例中规定下级机关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法律或上级条例的执行。即使法律和上级条例没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由于所负担的职务而必须制定某种条例才能有效地执行职务时,行政机关也有制定条例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主动制定必要的条例,否则,公民可以请求行政机关采取行动,并可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由于法律或上级条例的出现,而使下级行政机关某项既存的条例丧失继续存在的合法基础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法律和上级条例公布后两个月内请求行政机关废除或修改不符合法律情况的条例。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该废除或修改不符合法律情况的条例。否则就构成不作为,相对人可对此向法院起诉。 第三,由于事实情况的重大变迁,因而使某项既存的条例丧失继续存在的法律基础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行政机关废除或修改丧失存在根据的条例,并可对行政机关的不 法制园地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法讲的是国家如何保护受到行政权侵害的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行政相对人受到行政权侵害,有三种途径可以实施救济。 第一种是行政复议,即到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二种是行政诉讼,即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第三种是国家赔偿,即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可以申请国家予以赔偿。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原则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依法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裁决

的活动。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 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复议机关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二、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处理一定范围内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 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下列行为不可以复议 人事处理决定,应该依照公务员法有关申诉控告的规定,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处理。如公安机关就人身伤害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部分可

以调解,其调解结果不能复议。 三、行政复议机构和复议参加人 四、行政复议申请机关 这个问题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一般情形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为不服的。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第二种是特殊情形,即对于派出机关等的行为不服的向哪里复议。 五、复议审查中的几个问题 第一,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 第二、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处理问题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在国外叫司法审查,是审查行

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篇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书 项目:贷款卡发放核准 业务类型:□办卡 申请人名称(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编码:申 请 时 间 :年月日 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印制 贷款卡(编码)申办程序简介 一、领表: 法人企业:企业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持有效《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卡申请报告书》。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除上款各文件外,还应提交由上级法人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包括:①同意下级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编码);②承诺在下级机构无法偿还金融机构债务时承担还债责任等条款。】

其他企业:确需办理贷款卡(编码)的,应提交编制委员会关于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批文的复印件、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金融机构信贷意向书以及本单位正式介绍信。 二、填表:由企业(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如实填写各有关表格。法人代表、主管会计、经办填表人分 别在指定处签名(不得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有关各表格的填写,应先仔细各表下方有关说明和本《简介》,填写应有根有据,不得凭印象随意从事。三、送检:申请人准备好下列应出示文件和应提交文件(材料),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审验: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需为当年年审后的副本复印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需为当年年审后的副本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国地税都有均提交,只有一个提交一个) (四)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户口等)复印件。(五)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并提交机构信用代码证原

行政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第三单元行政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 4.税务行政复议中的特殊管辖规则(第7章) (1)计划单列市(2017年调整) ①对计划单列市(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②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1·单选题】M县地方税务局对甲企业作出罚款决定,甲企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下列关于甲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5年) A.可向M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B.可向M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可向M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可向M县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C 【解析】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M 县所在市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M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2·多选题】根据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4年) A.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所在省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C 【解析】(1)选项B: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2)选项D: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题3·单选题】某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稽查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滞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情况,遂作出要求甲公司补缴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甲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各项中,有权受理该申请的是()。(2013年) A.该市国家税务局 B.该市人民政府 C.所在省国家税务局 D.所在省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 1.时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费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有几种

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有几种 一、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有几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 (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五)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二、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 无效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就是如何区分一般违法和重大而明显 违法,一般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那么比一般违法更为严重的、达到重大而明显程度的违法行为,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第一,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里所说的资格是形式上的资格,并非行政权能资格。如果行政行为的行为主体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则属于无效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非行政主体进行的“假象行政行为”不是无权行政行为,因为这类行为根本不属于行政行为。 第二,行为主体超越权限或无权限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我国行

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中将“超越职权的”作为撤销判决的情形之一,未将无权情形进行单列,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将无权处分的情形作为超越职权处理,所以广义上的超越职权包括无权限的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形:一、行为主体行使了属于其他行政主体的专有职权。国家对行政权利的划分处于管理的需要,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不同的行政权力。行为主体实施了超出自己权限范围的行政行为,即实施了应由其他行政主体享有权限的行为,则该行政行为无效。比如,公安机关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就是实施了应属于工商管理部门享有权限的行为。二、行为主体实施了其他国家机关的专有职权。主要是强制执行权。对于行政机关是否享有执行权,均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否则不能享有强制执行权。 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不明确;意思表示受到胁迫;行为内容的作 出基于明显的错误事实;行为内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相对人与公务员恶意串通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可能的,都属于这类重大、明显违法。 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由于正当程序原则体现了“最低程度的公正”,是对行政行为最低限度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违背这一原则,完全可以将其作为重大而且明显的违法而视为无效行政行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受委托人:工作单位(住址):职务:委托事项:办理()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权限:□代为提交、更正、补充盛情资料:□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代为接受行政许可机关的询问并予以答复;□代为行使、履行与本许可事项相关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注:委托人为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受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署的有关文书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2015年08月18日至2015年08月31日/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止。委托人签字(盖章):的签字或公章)受委托人签字:年月日(注:委托书后应附受委托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委托人办理注册所需资料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2016-05-13 15:36 | #2楼委托人(名称/姓名): 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X地址: XXXXXXXXX 电话:XXXXXXX 受托人(名称/姓名):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若受托人为自然人应填写身份证号码)地址: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 委托事项:兹委托 XXX同志负责向浙江省公安厅申请办理申请XXXXXXXXXXXXX相关事宜。委托权限:(注:具体委托权限由委托人视情况决定,并在方框内画勾)□ 代为提交、更正、补充申请材料;□ 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代为接受行政审批机关有关本许可事项的询问并予以答复;□ 代为行使、履行与本许可事项相关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署的有关文书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XXXX年 XX 月 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结止。(注:此处截止时间由委托人视情况决定)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盖章:盖章: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注:委托书后应附受托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委托人签名或公章)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2016-05-13 16:54 | #3楼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现委托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代为提出(写明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受委托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搭边注

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申请事项:注册登记 提供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登记卡 3、有关安全制度的目录 4、特种设备出厂、安装资料、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5 、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证 6、质量合格证明及数据表 7、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8、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 验证明9、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10、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11、锅炉能效测试报告12 、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 、许可申请书 14、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15、其他资料 以上申请是本人(单位)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相 关办证须知,了解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并承诺如下: 1、对办理事项清楚、了解、承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接受你局的监督和管理。 2、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承诺在未获得本行政许可时、不从事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经营活动。

4、承诺在获准经营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违反以上承诺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2017 年月日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名称 / 姓名):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注:委托人为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住址): 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

委托权限:□代为提交、更正、补充申请材料; □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代为接受行政许可机关的询问并予以答复; □代为行使、履行与本许可事项相关的其他权利 和义务。 受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签署的有关文书委托人予以承 认,并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结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受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委托书后应附受托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 应有委托人签字或公章)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九质( 2017)特许号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注册登记 申请事项受理时间

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1.简述行政救济的途径。 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诉讼救济 2.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①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②共同点:·法律位阶相同,为我国基本法·制定制度目的相同(维权与监督)·程序启动方式相同(不告不理)·为一种居中裁决行为、基本原则(合法、公开、公正) ③不同点:·受理机构及人员性质不同·特征及其审查范围不同(准司法及合理性审查)·申请形式和审理方式不同·受案范围不一致(人身权财产权为限、具体行为)·审查依据和是否适用调解规定不同(除行政赔偿外不适用)·是否收取案件受理费·审级规制和法律效力不同·提起时间和审理期限不同 3简述行政诉讼。 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系统,包括规定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各种诉讼活动的规则,以及规范与此有关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则。

4简述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诉讼目的·提起诉讼主体(双方、反诉)·举证责任·适用法律 5简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宪法的要求·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6简述行政诉讼法的功能。 ·平衡功能·人权保障功能·提供社会公正功能 7简述法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特点。 ·由独立于普通法院的行政法院受理·设置权限争议法院解决两法院的冲突·适用由行政法院判例所确定的原则为基本原则·三审终审原则·除此之外,设立多个专门法庭 8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历程。 ·中国成立前行政诉讼的历史发展 ·中国成立后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 萌芽:(1949-1958)《中政协共同纲领》(1949-12-20)《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组织条例》(1949-5)宪法第7条 空白:(1958-1979) 建立和发展阶段:(1979-今)1989年7届2次大会通过诉讼法,90年10月1日施行 9简述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 ·有普通法院受理·受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普通法院受理行政案

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衔接考试计划 专业代码:030302 ① 统考课程 00261 行政法学(替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以下课程选考不低于16学分 00322 中国行政史 00024 普通逻辑 00034 社会学概论 0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00067 财务管理学 ③ 学分互认课程 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15 英语(二) 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2.法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3.属于行为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行政拘留) 4.行政诉讼中适用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是(强制拘留) 5.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 6.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 7.“国家公务员因非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这是国家公务员的(职位保障权) 8.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税务局征税行为) 9.在行政程序制度中保证行政相对人参与原则实现的基本制度是(听证制度) 10.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烟草专卖许可) 11.下列规范文件中属于法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1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规章)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 14.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为(2年) 15.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 16.在行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被告) 17.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节水办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某企业进行了处罚,这里的行政主体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18.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强制) 19.我国国家赔偿法确认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20.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 2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行政审判权) 22. 回避制度是何项原则的体现(行政公正) 23.下列属于行政法渊源(自治条例) 2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谁管辖(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26.认为行政法的主要价值在于控制行政权的是(英美) 27.下列何项案件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范围(行政拘留案件)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因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分使其利益或权利受到损害时,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请求撤消或变更其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使其自己受到损害的权利或利益得到救济的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 1、行政救济是公法制度。 2、行政救济是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一部分。 3、行政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受侵害公民的救济请求权和国家责任。 4、行政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 5、行政救济发生的原因是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 三、行政救济的种类 1申诉、控告2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4国家赔偿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和原则 1、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依法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复议机关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注:①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人(组织)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②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人(组织)制定能够普遍反复适用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行政复议的特征: ①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3、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受案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处理一定范围内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 2、行政复议的范围: ①行政复议的肯定范围: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许可d、行政确权e、侵犯经营自主权f、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g、不履行法定职责h、违法要求履行义务i、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保金的j、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注:劳动权、休息权、环境权和政治权利是不能诉讼的。 ②可以一并提出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建筑类)行政许可申请书

{"code":"SignatureDoesNotMatch","message":"The request signature we calculated does not match the signature you provided. Check your Secret Access Key and signing method. Consult the service documentation for details.","requestId":"90d50d9d-653d-4ca1-86a1-4a857df155a2"}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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