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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272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272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272号)

2. 3. 4.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农村及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生活用电不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汶川地震重灾区大工业(含子类别)、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子类别)可再

附件1

四川

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按0.018元/千瓦时执行。

附加,其销售电价标准在表列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标准基础上提高0.01元/千瓦时。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

单位:元/千瓦时

瓦时。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一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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