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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和省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7号),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集聚和示范作用,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工业经济的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从主要依靠土地、资金等要素驱动向主要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转变;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注重招商引资向更加注重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的发展模式转变;从注重硬环境建设向注重优化科技资源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软环境转变。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引擎。

到2015年,力争形成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引领、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支撑的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格局;打造一批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产业支撑和配套体系完善、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技工贸总收入达到10000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7000亿元,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50%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企业主体、政府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政府要在园区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体系、政策扶持措施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的环境。二是坚持高新优先、整体推进的原则。要始终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根本任务,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三是坚持发挥优势、突破重点的原则。加快发展通信设备、软件、生物与新医药、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和机械制造等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的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四是坚持协调发展、分工协作的原则。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建立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支撑的产业协作体系。五是坚持资源整合、集约发展的原则。整合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优质科技资源,为园区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坚持合理利用土地等有限资源,走集约化发展道路。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宏观规划指导。

根据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发展的现状,按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从国际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角度,对全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行整体谋划,着力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引领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优先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现代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八大领域。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根据自身优势和科技发展趋势,引导、调整和完善产业发展布局。进一步推进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密集区、温台和金衢丽高新技术产业拓展区等三大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全面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五)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构建适宜产业结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产业优势和创新能力,在提升优势产业的基础上,按照“发展与区域资源优势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业,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小、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的要求,构建与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的产业结构。

积极培育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抓住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瞄准产业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光电显示、数字医疗设备、汽车电子和生物医药等产业的高端制造业。

加快提升传统产业。利用信息技术、控制技术、新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企业的生产流程、管理模式和产品层次,全面提升传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也要成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示范区和先行区。

(六)建设现代产业集群。

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龙头企业,成为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企业快速发展,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以大带下、以小促大的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格局。

加快发展特色产业。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充分挖掘区域的自然资源、科技、人才、信息、区位和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建设现代产业集群。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产业联盟,推动由大企业大集团牵头、以中小企业为基础、以开拓共同市场为途径、实现协同发展为目的的产业

联盟,积极推进优势企业的集聚,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创建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现代产业集群。

(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优质科技资源向企业的自主创新倾斜,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区域内外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合作研发、联合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建立园区技术联盟。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以龙头企业发起成立、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以制定行业标准为途径、以共同研发为关键的产学研合作技术联盟。

搭建公共技术平台。根据“政府扶持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的要求和“系统集成、优化配置、共建共享、体制创新”的原则,整合、集聚区域内外各种创新要素,强化公共科技服务,创建一批行业专业和区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力争建设若干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开放实验室等国家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产业技术的竞争能力。

三、保障措施

(八)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园区建设和发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体制机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九)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抓好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孵化器税收减免、加速折旧和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关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与贯彻落实,把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宣传并发挥《我省必须掌握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导向作用。全面推行和完善知识产权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支持企业大力开发申请拥有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特别是发明专利,积极参与或主持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努力打造知名品牌。

加强科技金融合作。通过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科技行政管理与金融风险管理的结合,促进企业利用金融资本加强自主创新。引导各类商业银行扩大授信额度,加大对工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

(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确保财政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科技经费的投入,重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加大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

集中资源重点扶持。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要重点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倾斜。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龙头企业及其牵头的产业技术联盟开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十一)提升质量扩大规模。

积极推进升格工作。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公共技术服务功能,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领区和示范区,成为优质科技人才和研究机构的集聚区。鼓励杭州、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绍兴和嘉兴等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争取升格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扩大园区发展规模。支持有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进一步发挥各类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新建一批省级园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较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园区,经市县申报、专家论证和省级有关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新建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十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从快从多严格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扩大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提升质量。对暂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要帮助其制定整改方案,尽早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做到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扶持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到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收购重组上市公司,实现规模化发展。

加快研发中心建设。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鼓励大中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建立研究院,争取成为国家企业技术(工程)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境)外建立研发机构,或收购、兼并发达国家企业研发机构。

(十三)加快孵化体系建设。

把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抓手,坚持“企业化、产业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强功能,提高质量。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继续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创业导师行动,为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创业技能、经验交流和融资服务等创业辅导活动,加快在孵企业的发展。鼓励在孵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项目。积极鼓励和吸引创业投资机构投向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特别是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大学生创业项目。

(十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实施“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和“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结合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开展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创建活动。结合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造就一支既懂管理又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比较熟悉、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企业家队伍。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培养大批适应生产一线的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战略,以团队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核心技术为重点,引进国内外优质科技资源到我省共建各类创新载体。

建立科技专家服务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现状和科技需求,整合省内外优质科技资源,每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一个产学研结合、科技专家为主、管理专家参与、以著名科技专家领衔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专家服务组。科技专家服务组的任务是:研究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技术进步动态,根据产业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打造现代产业集群的发展方向和主要目标,协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帮助、指导园区内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培养人才,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技术咨询等服务。对组建的科技专家服务组每年由省和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同时对科技专家服务组围绕园区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十五)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和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

项目。对符合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要求、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企业为主体申报的科技项目,将继续予以优先支持。

争取国家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园区内企业单独或联合科研机构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对获得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组织实施一批成果转化项目、示范推广工程,重点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广工业设计、制造业信息化和服务业电子化等共性技术,按照园区产业特色和重点发展产业,针对性地实施一批示范推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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