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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范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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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成立公司时是直接从工商局网站下载章程参考范本,却没有留意,在这个范本的开头就标明了“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而只

是把空格部分草草一填了事。以下是我J.L分享的公司章程范本下载,更多热点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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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依法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公司最高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10年。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及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

第九条、公司股东各方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

(1)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一律用股东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填写,并载入股东花名册。

(2)股东在公司注册后不得抽回资金。

(3)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出资额记载下股东名册。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6)优先认购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办理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资金;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做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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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资金做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议事规则

1、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按照本章程规定行使

职权;

3、股东会议分为定期股东会议和临时股东会议。定期股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

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5、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做

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权利;

1、主抓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的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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