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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最新)2011.2.25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最新)2011.2.25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最新)2011.2.25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城市森林建设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创建办法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取得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设在宣传办公室)批复后,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一)申报范围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地级城市。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须达到或接近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其中:

1、天然水面(湿地)面积超过市域面积20%以上的城市,扣除水面(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

2、直辖市考察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主;

3、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已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提出创建申请;

2、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对申报城市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推荐申请报告;

3、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城市需向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4、直辖市直接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具体包括:

1、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

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

3、申报城市开展城市森林建设的工作报告。

(五)申报批复

国家林业局创森办对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派工作组全面了解申报城市的创建条件和工作基础,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正式向申报城市回复是否同意创建。

二、申报考核办法

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负责国家森林城市的考核和复查工作。

(一)申请条件

创建城市申报时间和实施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超过一年以上,且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要求,向国家林业局创森办提出考核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工作报告;

2、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森林建设三个方面的逐项自查报告;

3、城市森林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4、反映近期城市森林覆盖率的卫星遥感分析数据;

5、反映创建工作的图片介绍及不超过20分钟的影像资料。

(三)考核评定

1、确定考察城市。对提出考核申请的创建城市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国家森林城市候选城市;

2、组织综合考察。抽调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察组,对国家森林城市候选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上报国家林业局,同时通报候选城市;

3、公示考核结果。对通过考核的城市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关注森林网站、中国绿色时报、《生态文化》杂志公示15天;

4、命名授牌。公示后,国家林业局对候选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命名为“国家森林城市”,原则上每年授予一次,并在当年举办的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上授牌。

(四)复查考核

国家林业局对“国家森林城市”实行动态考核。对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3年的城市,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林业局

二○一○年一月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最新)2011.2.25

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森林城市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城市森林建设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创建办法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需向国家林业局申报,取得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设在宣传办公室)批复后,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一)申报范围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地级城市。 (二)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须达到或接近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其中: 1、天然水面(湿地)面积超过市域面积20%以上的城市,扣除水面(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 2、直辖市考察范围以城市建成区为主; 3、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已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城市向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提出创建申请; 2、申报城市所在省、自治区林业厅(局)对申报城市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向国家林业局提出推荐申请报告;

3、申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的城市需向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4、直辖市直接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具体包括: 1、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报告; 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 3、申报城市开展城市森林建设的工作报告。 (五)申报批复 国家林业局创森办对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派工作组全面了解申报城市的创建条件和工作基础,综合各方面情况后,正式向申报城市回复是否同意创建。 二、申报考核办法 国家林业局创森办负责国家森林城市的考核和复查工作。 (一)申请条件 创建城市申报时间和实施森林城市建设规划超过一年以上,且城市森林建设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要求,向国家林业局创森办提出考核申请。 (二)申请材料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知识问答题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知识问答题 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①已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②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③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④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事件。 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时间有何规定? 答: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2年开展一次,建设部受理申报时间为该评审年的5月底前。 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程序步骤是什么? 答:①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②由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③直辖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由该市人民政府直接报建设部;④申报国家园林城区的,先报经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提出上报意见。 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报告;(3)申报城市需提供的有关材料:①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②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④按《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⑤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⑥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等。 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评审程序怎样? 答:①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城区)进行遥感测试;②经过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将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③建设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并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④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进行公示(10天);⑤公示结束后,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严峻形势,基础设施短缺、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突出,“城市病”普遍存在,严重制约城市发展模式和治理方式的转型。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统称“城市双修”)是治理“城市病”、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行动,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客观需要,是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将“城市双修”作为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协同推进。 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综合分析,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的协调衔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城市生态状况、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差异,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近远结合,分类推进。 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生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科学推进“城市双修”。 (三)主要任务目标。2017年,各城市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城市病”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初显。 二、完善基础工作,统筹谋划“城市双修” (一)开展调查评估。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对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摸底调查,找出生态问题突出、亟需修复的区域。开展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梳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城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城市修补的重点。 (二)编制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规划和评估结果,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明确城市环境整治、老建筑维修加固、旧厂房改造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要求。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协调景观风貌,促进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优美。 (三)制定实施计划。各地要制定“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城市双修”工作细化为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项目清单,明确项目的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落实实施主体。要加强实施计划的论证和评估,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19最新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组织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2001 国家林业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森林城市national forest city 在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该标准要求并经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 3.2 城市森林urban forest 城区及其周边所有森林、树木及其相关植被 的总和。 3.3 乡土树种native tree species 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3.4 森林网络forest network 各类森林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形成片、带、网相结合的森林生态系统。

3.5 绿道green way 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满足行人和骑车者进入自然景观的慢行道路系统。 3.6 林荫道路avenue road 树冠覆盖率达60%以上的道路。 3.7 受损弃置地wasteland 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 4 总则 4.1 实现森林惠民从城乡居民的生态需求出发,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最大限度地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2 采取近自然模式 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通过林树种本地化、森林绿地配置多样化、管护措施近自然化,打造近自然森林景观。 4.3 扩大生态空间 依托自然山水格局,通过林山相依、林水相依、林田相依、林路相依、林城相依、林村相依等建设,营造优美完备、健康宜居的生态空间。 4.4 坚持城乡统筹

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5]4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对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照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组织创建活动;申报城市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切实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调整完善本地区的创建园林城市办法和标准。对申报城市,要认真组织检查和指导,做好资格评定、初审和上报工作。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工作,我部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并改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范围 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 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城区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参照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标准)。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所辖城区不再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二、申报条件 (一)已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二)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三、申报时间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建设部受理申报时间为该评审年的五月底前。 四、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二)由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 (三)直辖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建设部; (四)申报国家园林城区的,先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提出上报意见。 五、申报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一)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 (二)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 (三)申报城市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 2、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 4、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 5、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 6、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等。 六、评审程序 (一)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城区)进行遥感测试; (二)经过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 (三)建设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并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进行公示(10)天; (五)公示结束后,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 七、复查管理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知识汇编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知识汇编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知识汇编 1、什么是国家森林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标准,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是目前我国对一个城市在生态建设方面的最高评价,是最具权威性、最能反 映城市生态建设整体水平的荣誉称号。 2、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宗旨是什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宗旨是“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3、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百姓能享受哪些实惠? 森林城市可以给市民提供一个巨型“氧吧”,提髙人们的生活质量,减少噪音,增加地下水储置。改善整个城市的气候条,减小热岛效应,改善空气质量,增强对水的净化作用,还可以减少光污染,提高人民居住环境质量。 4、国家森林城市对经营城市有什么益处? 森林城市将成为宜都的绿色名片,可以提升宜都的城市形象,改善投资软环境,外资企业也将更青睐宜都。高质量的人居环境,对外界的吸引力更大。

5、森林对人体的益处有哪些? (1) 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出大量氧气,形成了一个规模宏大的“天然氧吧”。 (2) 森林中许多植物具有吸收毒气,阻挡、过滤、吸附粉尘、净化空气的作用。 (3) 森林还是天然镇静剂。森林的绿色基调对人的心理有一定的调试作用,人们在森林中休息,普遍感到舒适、安逸、情绪稳定。 (4) 森林是天然消声器。森林中的树木能消除自然环境中的一些有碍人类健康的噪音。 6、“国家森林城市”进行考核和检査? (1) 森林城市建设是对这个城市市域范围进行的城乡一体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城市所辖的区市县均作为森林城市建设的考核范围(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城市可限市区和郊区)。 (2) 国家林业局对“国家森林城市”进行动态考核,在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3年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査,复查不合格将提出警告,5年后复査仍不合格,取消其“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7、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名词解释: (1) 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 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术语注释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术语注释 一、综合管理 1、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是一个保护线,现状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规划绿线是一个控制线,规划绿线范围内将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 2、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3、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包括城市绿地分布、植物物种分布与数量统计、古树名木挂牌建档与卫星定位等城市园林绿化数字等。 4、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对照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表进行,主要调查绿地数量、质量、使用和环境质量四部分,重点是绿地使用情况。被抽查的公众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二、绿地建设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2、建成区绿地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3、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中公园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的城市人口之比。 4、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指建成区乔、灌木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的百分比。 5、城区绿地率最低值:指设区城市中各城市行政区绿地率最低的值。未设区城市按城市绿地率评价。 6、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指设区城市中各城区公园绿地面积与各城区的城市人口之比的最低值。未设区城市按城市人均公园 绿地面积评价。

7、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1)一般城区:指大5000川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2)建成内的历史街区:指大于1000川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300米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3)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起算。 8、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指建成区内每万人城市人口拥有大于 10hm2的综合公园的个数。 9、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指城市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的长度(米)占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米)。 10、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中,符合GB 50180 —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要求的居住区(小区)数量占居住区(小区)总数量的百分比。新建、改建居 住区应为2002年(含2002年)以后建成或改造的居住区(小区)。 11、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纳入绿地达标统计的公共设施用地应符合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关于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的规 ^定。 12、城市防护绿地达标率:指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关要求的防护绿地面积(hm2)占总防护绿地面积(hm2)的百分比。 13、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1)生产绿地面积(hm2)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hm2)的百分比。2)生产绿地面积统计包括城市规划区内为城市绿化服务,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 类圃地。 14、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1)指符合CJJ 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3.1.2道路绿地率(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 —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要求的城市道路长度(米)占总城市道路长度 (米)的百分比。2)不含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和历史街区。 15、建成区内大于40hm2的植物园数量:纳入统计的植物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规定 16、林荫停车场推广率:1 )城市建成区内林荫停车场面积占全部

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

附件1 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 生态园林城市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考核、逐级晋升、有升有降的原则。生态园林城市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3年以上; 2.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Ⅰ级; 3.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包括宣传发动在内的年度实施方案,并已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且实施3年以上; 4.近3年内未发生违规损毁、移植、砍伐树木、大规模移植大树、古树进城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安全事故,未曾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二)晋级要求 1.获得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两年以上,可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获得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四年以上,可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 1 -

2.北方采暖地区城市,申报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居住建筑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需达到40%以上;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50%以上;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60%以上。 (三)申报时间 生态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6月30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2.城市人民政府申报申请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连同书面初审推荐意见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3.直辖市申报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附电子版光盘,1式2份)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1式2份)。 1.纸质材料 按四册装订,第一册内容包括: (1)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 (2)申报城市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达标自评的综述报告及初审推荐 - 2 -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80种)。 三、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 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基本知识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基本知识 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攀枝花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 (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推动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知明度的内在需要; (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有何规定? ①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②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树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③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④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⑤近3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三、什么是园林城市?

园林城市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要达到较高水平,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环境和市政设施七个方面的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并经申报、考核后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四、如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上下同心,认真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按照我市创建工作规划和要求,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把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位,共同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五、哪些城市可以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 六、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二)已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Ⅱ级以上(含Ⅱ级); (三)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四)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 (五)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到Ⅰ级,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

月最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发挥创建工作促进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包括国家园林城市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城镇。 第三条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分类考核、动态监管、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二申报 第六条申报城市(县、镇)应具备以下条件: 已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且创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情况已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需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Ⅱ级标准,获得省级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年

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需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Ⅰ级标准,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3年以上,并获得国家节水城市称号。 申报国家园林县城、城镇需获得省级相应称号2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申请和申报材料。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城市(县、镇)进行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初审,组织专家现场考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初审合格城市(县、镇)推荐函及申报材料。 直辖市人民政府按要求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申报申请及申报材料。 第八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在申报年9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申报城市(县、镇)推荐函和申报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详见附表1),在评审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城市(县、镇)其他申报材料(详见附表2)。 三评审 第九条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相关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生态、环保、住房保障等相关领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第十条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达标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知识竞赛必答题

必答题 1. 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主题是什么? 答:“城市森林,生态文明” 2. 第七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主题是什么? 答:“城市森林,低碳城市,两型社会” 3、在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对科普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答: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 4.第七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于2010年4月在哪个城市举行? 答:武汉市 5.第九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主题是什么? 答:“城市森林,绿色增长,美丽发展” 6、请答出郴州市的5个国家森林公园。 答:宜章县的莽山、资兴市的天鹅山、汝城县的九龙江、临武县的西瑶绿谷、安仁县的熊峰山。 7、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是什么? 答:海洋、森林、湿地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 8,第四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是哪一年举行的? 答:2007年 9、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实行什么样的方针? 答: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 10、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宗旨是由谁提出的? 答:由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提出的。 11、在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对新造林面积的要求是什么? 答: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0.5%以上。 12.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答: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13、首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在哪里举行? 答:贵阳 14、中国首个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是哪个城市? 答:贵阳市 15.第二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在哪个城市举行? 答:沈阳 16.第四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是在哪个城市举行的? 答:成都 17、“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分为哪两个论坛? 答:“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是我国城市森林建设与研究方面最高级别的政府论坛,分为市长论坛和专家论坛。 18. 第八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主题是什么? 答:“城市森林,绿色经济,幸福家园” 19、《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是哪一年颁布实施的? 答:1982年 20、在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中,对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要求是什么?答: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于什么时候发布 答:1996年9月30日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是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 答:1997年1月1日 23.第六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是在哪个城市举行的?

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日前,建设部对原有标准和申评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今后园林城市的评审和复查都将按照此标准进行。据悉,明天建设部将在浙江绍兴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研讨会,专门就此事向各城市进行说明。 自1992年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以来,国家园林城市每两年评审一次,目前全国已有56个城市(城区)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的称号。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是逐步规范的。1997年,建设部提出了12条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建设部下发《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在申报范围、程序上进行了规范性要求;此次出台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内容上更规范,对申报城市要求更高,审查机制更严谨,更公开透明。 申报须符合四个条件 根据新标准,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分别是已制定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新标准把“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时间由每五年一次缩短为每三年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三大基本指标上调 在新标准中,园林城市的三大基本指标较之前有所提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提高了1平方米。此外,在“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中不再简单地把城市列为大中小三个等级,取而代之以人口数量作为标准,分为100万以上人口城市、50万至100万人口城市、50万以下人口城市,适应了现在城市人口急剧变化的现状。 申报园林城区范围扩大 原来的申评办法规定只有直辖市的城区才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新办法将其扩大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总体来说,我国园林绿化的发展东部优于西部,这是由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决定的;就是同一个城市,也有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在整个城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有困难的情况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区申报,从而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整个城市园林绿化的进步。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所辖城区,不能再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审批程序更严格 以前各个城市申报后,由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遥感测试,三大基本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后,建设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专家组把评估意见报给建设部,再由建设部城建司审查,报建设部常务会议审批。修改后的审批程序在评审中增加了一个环节,专家组评估报告出来后,需要再向建设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然后由建设部审批。此外还增加了公示内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需通过为期10天的公示。 增加立体绿化、驳岸治理 新标准鼓励实行立体绿化,规定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以此调动各城市进行立体绿化的积极性。 新标准首次提到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的绿化要求,纠正目前许多城市采用水泥治理滨河和驳岸的错误做法,提出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 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对城市绿线制度实施的规定,要求城市常用园林植物要以乡土物种为主,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等内容。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一、组织领导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政府高度重视、大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 (三)在城市森林建设工作中,创造出富有特色的建设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建设资金有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二、管理制度 (一)认真编制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城市森林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三)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 (四)城市森林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五)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三、森林建设

(一)综合指标 1、编制实施的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2、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3、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4、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 5、河流、湖泊等城市水系网络的连通度高,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 6、提倡绿化建设节水、节能,注重节约建设与管护成本。 (二)覆盖率 1.城市森林覆盖率南方城市达到35%以上,北方城市达到25%以上; 2.城市建成区(包括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管理(10分) 1、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创建活动动员有力,组织保障、政策资金落实; 3、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4、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5、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完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6、管理法规和制度健全、配套; 7、执法管理落实、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8、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规划设计(10分)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善系统; 3、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4、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 三、景观保护(8分) 1、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4、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30分)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内。 (二)道路绿化 1、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3、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护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标准科学合理,制度严格,成效显著; 2、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3、各单位和居民个人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及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一)城市森林网络 1、市域森林覆盖率: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 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 35%以上。 2、新造林面积: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 0.5%以上。 3、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5、城区乔木种植比例:城区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 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6、城区街道绿化: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 7、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 覆盖率达30%以上。 8、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 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9、休闲游憩绿地建设: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 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郊 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 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10、村屯绿化: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 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 11、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 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 12、水岸绿化: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 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 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13、道路绿化: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 合与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 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 14、农田林网建设: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GB/T 18337.3 要求达标。 15、防护隔离林带建设: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 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察报告.doc

第一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察报告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 项局长 电视片已完成初稿,请审定。有几处数据请指定专人填好后报我。定稿后,请让摄制人员与我交流一次,我有些具体的建议可供他们参考。 张俊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新姿焕古城 荆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 (征求意见稿) 从空中看荆州,沿江布局的城市宛若一幅色彩斑斓的长卷,舒展在楚都故地。

荆州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长江中游北岸,江汉平原腹地。总面积4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50万,其中市区建成区面积66平方公里,城区人口69万。 荆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这里是楚文化发祥之地,三国文化中心,近代最早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之一。现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湖北省省级园林城市、省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 荆州曾是古云梦泽的一部分,襟江带湖,沃野千里,具有天然园林水乡之形胜。近几年来,为营造更美好的人居环境,荆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人水和谐城市的目标。为此,全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楔机,全民动员,举全市之力,打响荆州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城市绿化建设攻坚战。 字幕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2009年,市委、市政府作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市里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建设、规划、财政、国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荆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活动全面启动后“四大家”领导分头挂帅,市、区两级政府上下联动,广大市民热心参与,市建设部门带头攻坚。按照城市绿化增面积、上档次、创特色、出亮点的总体思路,拆除了一大批侵占绿地的违章建筑,实施了一大批重

大园林绿化工程,全城人民用辛勤的汗水浇出一片新绿。 字幕二、保障制度日益完善 为科学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近几年来,荆州按照国家园林绿化标准,瞄准先进城市水平,结合自身城市特点,编制和实施了《荆州市绿地系统规划》、《荆州市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荆州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10多项专项规划,形成了规划引导建设,建设展示新绿的良好发展态势。 为从建设的源头要绿,从工程的监管中增绿,近几年来,荆州注重抓好园林绿化保障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荆州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荆州市“五线”管理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等20多项政府规章,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形成了工程设计有准则,项目实施有比例,竣工验收有标准的全过程绿化监管制度,以软实力的提升推动了绿化硬件建设。 字幕三、景观保护延续文脉 荆州,是一座有着2600多年建城史的古城,同时又是一座水资源丰沛的滨江之城。近几年来,为彰显古都魅力,展示水乡靓丽,在园林绿化建设中突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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