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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规定解读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规定解读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规定解读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规定解读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哪些?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该规定。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包括哪些?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包括哪些?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由谁负责受理?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属于本单

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2018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含电子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签名)单位 报告日期年月日 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7年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修订,2017年集中报告时,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以后每年集中报告时,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5.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6.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7.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 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拒不说明、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由执纪执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其影响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一)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二)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三)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四)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知识试题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 定》知识试题 一、单选题。 .下面哪一类人员不属于报告主体?() a、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b、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c、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 d、班子成员 e、私营企业主 2.报告房产情况中对哪一项内容不需要报告?() a、房产 b、使用面积 c、产权性质 d、具体地址 3.下列哪一机关无权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a、组织(人事)部门 b、人民法院 c、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d、检察机关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报告内容?() a、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b、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c、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存款情况 d、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5.下列哪一种房产情况不需要报告?() a、A、领导干部本人和配偶租住的房屋 b、B、领导干部本人所有的房屋 c、c、领导干部的配偶与其兄弟姐妹共有的房屋 d、D、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所有的房屋 6.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移居国(境)外?() a、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 b、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到外国留学 c、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d、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长期居留许可 7.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可以给予哪一种处理措施?()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漏报检讨书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漏报检讨书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漏报检讨书某某:我叫某某,今年xx 岁,中共党员,现任某某单位某职务。在这次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统一上报相关部门查验中,本人因漏报相关事项被组织查证。经领导批评教育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在此,我诚恳接受某某部门对我进行“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决定,并将认真整改。根据某某有关领导干部漏报个人报告事项的规定,我在对个人事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的同时,现就漏报问题深刻检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本质,分析原因,主动纠错通过组织核查,发现我存在三个方面漏报问题,都集中在我爱人名下,一是有某家企业注册资本填报误差,二是有某家企业未填报,三是有某某股市值xxxx元的股票漏填。事情发生后,党组织对我进行“诫勉谈话”,我才如梦方醒,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面对错误,我感到深深的羞愧。我自认为对不起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对不起同志们的热情帮助,更对不起领导对我即将委以重任,寄予的深深厚望。尽管后来企业问题已通过国家机关出具证明材料,组织予以采信,不认定,股票漏报情节轻微,爱人也从未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包括资金往来、分红等任何事宜。但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一事件背后,反映出个人未能自学遵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未能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

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法纪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的问题。 二、深刻剖析根源找准病灶,对症下药通过反思,深刻剖析,使我找到了自己存在问题的四大原因: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领导干部是否向组织如实申报,是一项严肃的政治问题。我没有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没有以错为镜,知错就改。我将从此次漏报事件中汲取教训,站在对组织、对个人、对家庭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规矩意识,敬畏并严守纪律,严格按照《廉洁自律准则》、《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一名党员的宽广胸襟自觉接受监督。自中央八项规定之后,腐败问题得到了明显遏制。但就目前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严重的腐败现象,小官巨腐、能人腐败、带病提拔每一种腐败问题都冲击着民众的视听,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自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成效不是很大。 今年以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扩大了申报范围、细化了申报事项,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持有的股票代码也要填写,可谓史上最严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此项制度必定会成为打击腐败、预防腐败的有力举措。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模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20版)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要提示及填报说明 (2020年版)

致领导干部的重要提示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黔组电明字[2020]3号)要求,为帮助领导干部做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特作如下提示: 一、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必须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以做到“两个维护”和对党忠诚的政治自觉,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 二、做到“四必读”:“两项法规”必读,学习辅导百问必读,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要提示及填报说明必读,报告表填表须知及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必读。 三、准备好以下材料:一是本人、配偶、子女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房产地址,面积、产权人页),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要复印购房合同、认购合同、备案登记表等;三是股票、基金、保险凭证复印件(只复印记载持有人姓名、名册或代码、数量页),做到能收尽收、能填尽填。四是因私出国(境)证件(已经交组织保管的不要提供),并查询出国(境)情况。 四、与家人进行充分沟通。一定要与家人(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本人的父母亲、配偶的父母亲等)充分沟通,给家人讲清楚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极端重要性,将相关政策讲透彻、讲

到位,讲清楚出现漏报和瞒报后果的严重性,获得冢人绝对的理解和支持,对填报事项仔细核实,保证需要填报事项真实、准确、完整。 五、请按照继续填报的要求,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2017年以来没有参加过年度集中填报的领导干部,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必须要使用2020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填报。 六、根据要求,《领导干部关于茅台酒经营等情况专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亲属关系有关情况报告表》的填报工作,并作为一项常规工作与每年组织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填报。请按要求认真填报,并随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上报。 七、根据中组部通知要求,2020年上半年将适时统一集中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着重解决漏报、瞒报和执行处理规定不认真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2018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2017年12月

填报总要求 领导干部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监督。 规范:就是要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写说明,准确理解掌握填报要求,逐项亲笔填写,书写工整规范。 真实:就是要本着对组织忠诚老实的态度,如实、客观、坦诚向组织报告每一个事项的真实情况。 准确:就是要认真查阅相关证件、合同、账户、执照等材料上记载的信息,逐项一一对照填写。 完整:就是要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核实,确保应报尽报、无遗漏。 自觉接受监督:就是要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强化纪律观念,作出庄严承诺,认真落实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审查。

备注:《填报指南》正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填报中容易忽视或出错的地方,填报时需要引起特别注意。 报告表封面 (1)报告人 本人亲笔签名,书写工整,不得代填、打印或盖签名章。 (2)单位 填写工作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3)报告日期 填写报告表时的日期,具体到年月日。如:2018年1月16日。 (4)阅签人、阅签日期 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阅签。 阅签人要亲笔签名,不得不签或他人代签。 阅签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如:2018年1月17日。 报告人基本情况 领导干部应按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记载信息,对照填写“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址”等。

(1)姓名 填写现用名,不得填写曾用名。 (2)民族 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3)政治面貌 填写“中共党员”“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无党派”“共青团员”“群众”等规范简称。 (4)在职状态 在“现职”或“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对应的□内选择划“√”。 (5)工作单位 现职领导干部,应填写本人现工作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般填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全称或规范简称。 (6)现任职务和职级 应完整填写本人担任的主要职务。如:“××省委副书记、省长”“××部副厅长、党组成员”。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填写原任职务。比如××省××厅原厅长。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领导干部,职级填写现任职务对应的职级。非参公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岗位设置对应的职级填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填写“企业领导人员”。 (7)身份证号码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记录表(2015完整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记录表(2015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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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5年1月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

2018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签名) 单位 报告日期年月日 阅签人(签名) 阅签日期年月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8年制 页脚内容0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页脚内容1

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

附件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为使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除《报告表》中第二页的“说明”外,现就《报告表》中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具体说明。 一、2014年1月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现状。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已婚的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以后逐年填报时,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三、《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四、《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五、《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

科级以下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报告

附件10 科级以下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2、首次填报后,每年3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无变化情况需在表中注明。 3、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5、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属于本单位管理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7、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科级以下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有变化□无变化□ 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无变化□ 有此类情况□无此类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无变化□ 有变化□无变化□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7.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变化□无变化□

浅谈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压缩)

浅析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保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效措施。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中央先后进行了系列探索,并于2010年7月11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延伸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视角和监督途径,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廉洁从政。但基层在落实过程中,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的重要性 (一)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是建设高效廉洁干部队伍的需要。把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及收入、房产、投资等基本情况全部“晒”出来,这不仅是党务公开的需要,更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只有自觉接受监督,才能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始终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 (二)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是保护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需要。根据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变化,可以定性定量地分析领导干部可能出现的腐化堕落情况,提前介入,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让那些思想上认识不够、行动上小错不断的领导干部悬崖勒马,真正回到健康的轨道上来。 (三)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是塑造领导干

部良好形象的需要。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不仅可以揭开领导干部财产等情况的“神秘面纱”,还可让诸如“十官九贪”之类的不良舆论不攻自破,维护党的形象,维护干部形象,拉近干群距离,提高党的威信,得到更多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二、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坚持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过程作为领导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监管、自我提高的过程,充分利用干部培训、领导干部座谈会、召开专题会议等时机,深入学习宣传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觉性,连续两年报告工作都在规定的“10日内”完成。 (二)突出重点,完善程序。对家庭、婚姻、住房(建房、买房、装修)和办理红白喜事等情况的填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行重点填报。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对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程序、组织审核、监督检查等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针对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充实完善部分报告内容。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组织人员对报送的表册认真审核,避免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对必须报告事项未填报、报告事项内容含糊不清的报表,责令报送人限期补报或者重新填报。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报送的个别单位,反复督促落实,并要求报送单位说明情况。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带头执行并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定期通报执行情况,并把报告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与干部的使用、提拔、奖惩相挂钩。定期督查,强化考评,建立约束机制和落实机制,确保制度规定的事项落到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总结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总结篇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承诺书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承诺书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我本人已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也由考察组告知我本人。表中所填报的内容已经我本人、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表中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果出现填报情况与核实情况出现不一致,属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至第九条情况的,自愿接受组织处理,终止选拔任用程序。 填表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关于认真填报XX年科级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汇报 区***局关于认真填报XX年科级领导干部集 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汇报 根据《关于做好XX年科技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XX〕**号)文件要求,区***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填报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

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我局科级干部填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我局现有科级干部人,其中正科级干部**人,副科级干部**人,公务员编制科级干部**人,事业编制科级干部**人。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局领导班子一是组织全局科级干部认真学习,组织部门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科级干部对填报工作的认识程度,并就填报工作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重点的说明。要求全局科级干部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二是加强填报工作指导。在印发《报告表》的同时,发放《填报样表》及填报说明,并要求科级干部按照报表指标、指标说明结合自身状况,按照要求的时间期限,认真填写, - 1 - 对于要求手写的材料,本人应认真手写,上报材料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把关,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三是有效运用报告材料。所有填报人员,认真填报后,统一由局办公室,结合本次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连同所有表格一起,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区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 2 - 篇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汇报的填写说明 说明 1. 表格采用A4纸张,双面复印,填表时须使用黑色签字笔,由本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不允许

(完整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说明 根据中办、国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精神,及中组部对2018年有关工作部署的新要求,结合近年来各单位人事部门开展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查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填报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以辅助领导干部更好完成填报。填报时,还请高度重视,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首页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并在要求的时限前将报告送人事部门。 一、2018年集中填报按照“再次填报”把握 由于两项新法规出台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有较大变化,2017年集中填报时已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开展,此次集中填报为“再次填报”。填报内容包括现状和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变化情况(如护照失效及换发、出国旅游、房产出售、投资型保险累积保费等),并勾选“有变化”、“无变化”方框。 其中,报告人基本情况应按填报当日报告人实际的在职状态、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级和户籍地址等信息准确填写。 二、封面报告日期

封面报告日期与报告内容的核实有直接关联,尤其会影响股票、基金等投资情况的查核结果,因此要特别注意。 建议选择周末在家填写,尽量避免资本市场波动对填报内容准确性造成影响。在家填写有助于及时和家庭成员核对信息。 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 1.普通护照(即俗称“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出国(境)证件遗失但尚在有效期内的,应在出入境部门办理注销,并备注遗失注销。 2.存在过境情况的(如经香港转机出国、经申根国赴欧洲旅游),应填报从出国到回国所到国家(含过境)。 3.边境通行证及持边境通行证出国(境)(如边境一日游)的情况请勿遗漏。 4.符合要求持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境)的,应在报告出国(境)情况的同时,备注因公事项。 四、移居及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情况 1.配偶、子女在国(境)外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含留学一年以上。 2.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属于在国(境)外工作、生活。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情况 1.子女、共同生活子女的范围。首页填表须知已经明确

2017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全文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下同)干部。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各级党委及其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上述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应的机构受理,下同)。各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本规定第二条中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 第六条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共27题) 一、填空题(共6题) 1.《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当于?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 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日内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 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5.《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部门负责受理。 6.组织(人事)部门,经核监察机构(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二、选择题(共10题) 1.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面哪一类人员不属于本规定所涵盖的主体? A.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B.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C.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D.私营企业主 2.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

A.获得外国国籍 B.到外国留学 C.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D.长期居留许可 3.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房产情况不需要报告? A.领导干部本人和配偶租住的房屋 B.领导干部本人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C.领导干部的配偶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D.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5.《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A.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B.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C.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D.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哪种情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 A.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2017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word全文)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中办2017年2月8日发)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 (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 (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 (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 (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 (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 (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 (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 (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 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题库1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部分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单选题 1.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面哪一类人员不属于本规定所涵盖的主体:(D) A.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B.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C.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D.私营企业主 2.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B) A.获得外国国籍 B.到外国留学 C.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D.长期居留许可 3.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房产情况不需要报告:(A) A.领导干部本人和配偶租住的房屋 B.领导干部本人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C.领导干部的配偶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D.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C)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二、多选题

1.《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ABCD) A.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B.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C.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D.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哪种情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 理。(ABCD) A.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B.不如实报告的 C.隐瞒不报的 D.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下列哪些是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AD) A.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B.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C.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报酬 D.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三、判断题 1.《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关于应予报告的事项。(A) A.对 B.错 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B)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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