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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费发放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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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费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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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

院字〔2014〕117号 关于印发《蚌埠学院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蚌埠学院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学院 2014年8月19日

蚌埠学院评审费发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各类评审活动,统一评审费发放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审活动,是指学院、学院专门机构或学院委托各主管部门以及各二级单位开展的各类评审活动。具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学院名义或学院专门机构开展的各类重要评审活动;第二类是学院委托各主管部门按其管理职能开展的评审活动;第三类是各二级单位根据学院要求和工作布置开展的评审活动。 第三条开展各类评审活动必须由主办单位填写审批表,一类评审由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二、三类评审由分管院领导或联系点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见附件一)。评审费由开展评审活动的单位负责审核造表,并附评审活动审批表、评审专家签到表(见附件二),按正常财务手续报销。没有经过批准的评审活动一律不得发放评审费。 第四条各类评审活动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专家支付评审费。一类评审,每半天(按三小时计算)300元;二类评审,每半天200元;三类评审,每半天100元。开展评审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控制评审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其补贴按校内专家的50%执行。 评审费发放后,不得再发放误餐费、交通费、加班费等其他形式的补助。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得发放评审费: (一)组织评审的本部门、本单位与评审活动无关的工作人员; (二)因履行本人岗位职责而参与评审的管理人员; (三)属于本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六条评审费一般通过银行卡发放。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发放评审费,或采取变通手段发放评审费的,所发评审费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纪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2020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20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2020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 防暑降温费亦可称为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 【发放范围】: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辽宁省每年6、7、8月3个月向劳动法发放防暑降温费;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9月。 【法律依据】: 【温馨提示】: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由于我国各城市情况存在差异,高温补贴标准(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发放时间并未统一,均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发放标准,但高温费基本上分月

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不能用绿豆汤凉茶等代替 防暑降温费不是福利,而是工资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单位蓄意规避政策不发高温津贴,或者用绿豆汤、凉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温津贴,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征收比例则归入工资总额计算。 防暑降温费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防暑降温费(下称高温津贴)。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相关问题解答

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更好地激发公司科研活力,规范公司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的管理使用,依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项目(课题)承担部门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中专家咨询费的执行标准均指税后金额。 第五条“全国知名专家”仅适用于文科,具体范围包括: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全国学会会长、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和文科教授一级岗。现任或者曾任上述职位的 人员均可适用。 第六条专家领取专家咨询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专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银行账号信息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卡),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七条严禁借专家咨询会的名义虚列支出;严禁列支专家以外人员的专家咨询费;严禁套取专家咨询费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各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对科研项目开支专家咨询费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有直接责任和报销审批责任,并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开支标准超出规定; (二)报销和发放审批不符合规定; (三)存在虚领、冒领专家咨询费的情况;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九条财务处对各科研项目开支专家咨询费负有报销审核责任,并对各科研项目开支专家咨询费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应当追究其责任:(一)未按规定核减超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 (二)未严格审核专家咨询费发放审批手续; (三)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虚领、冒领专家咨询费的行为不予制止;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条有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财务与与其所在部门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问责措施。 违纪行为涉及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采取措施如下: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若干规定示范文本

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若干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若干规定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 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结合本工程规章制度,采取对每月 发放生活费和工资结算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勾的办 法,特作如下规定: 1、各班组每月必须在月底到核算科申报核实月度工 作量,由项目部核算科签字认可。 2、工作量核实后各班组必须到工地主管,安全员, 各质量员(或施工员)签字。(分管内容:分别为场容场 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 3、办齐上述手续后,由项目经理核定金额签字交财 力科发放。

4、各班组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理项目部核算科结算签字认可工作量。 5、分部分项工程量结算出来后必须到工地主管、安全员、各质量员(施工员)签字。 6、办齐上述手续后到项目经理处按单价核算金额,签字后交财务发放。 7、上述事项应任每月台票5日前办齐,如因工作未做好,未办齐有关手续,财务拒绝付款。 上述规定希望各班组遵照执行,以免延误发放工资。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申请经费的请示

申请经费的请示 申请经费的请示 XXX市人民政府: xx路街道办事处成立已有大半年时光,半年来为配合我市创xx家级卫生城市,和迎接“天山杯”竞赛,我处协助市直各部门做了很多的工作,投入超多的精力、物力、财力。加之今年办事处前期的筹建准备、初始运行,和建立市级礼貌单位等建立工作,以及各类众多的文体活动,目前我处经费严重不足,财政收支存有很大缺口,已影响了我处正常的办公。 现xx路街道办事处特向市政府申请经费2万元,望有关领导能解决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经费的请示(二):

XXX区社保局: 2015年,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以'关注民生、服务大局、构建和谐'为工作着力点,努力建设和谐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突出抓好就业与培训、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牵头研究政策,搞好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不间断地下村解读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透过不懈努力,今年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我镇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用心贡献。但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更上台阶,我镇社保站办公设备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险工作需求,因此,为了认真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用心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申请办公经费三万元,用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等设备经费。特此报告,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经费的请示(三):

关于要求经费补助的请示 北仑区人民政府: 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晚上等时光,对长龙山区块矿产资源进行非法挖采,如不及时采取措施,会进一步助长非法分子的开采活动。为切实保护好该区块的矿产资源,有效扼制非法活动,防止国有资源流失。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加大投入保护国有矿产资源的人力财力,加强打击力度。经初步预算,约需投入经费25万元。鉴于街道财政经费有限,恳求区政府补助该项经费10万元。 妥否,请予审核批准。 戚家山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申请经费的请示(四): Y市财政局领导:

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

温州大学评审费等费用发放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各学院、部门、研究机构与平台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各类评审、考试、讲座、咨询指导等劳务费发放,根据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637号),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单位财务开支管理,结合各类工作的权责、难度和工作量,特对校内各类劳务补贴发放制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校内人员劳务补贴 (一)评审费 评审费指各类职称评审、教科研项目评审、人才项目评审、各类论证、招标、验收评审、师生竞赛活动与项目评审、答辩评审、教科研项目咨询、各类面试等发放给专家评委的劳务补贴。 1.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200元/场次(2小时以上,税前,下同)。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评委,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评审及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 2.非工作日开展的各类评审,会评专家评审费不超过300元/场次,工作人员劳务补贴不超过150元/场次。通讯评审均视为非工作日,专家评审费不超过150元/场次,举办单位可依据工作量及评审难易程度确定场次数。除评委外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控制在评委人数的50%以内,因特殊原因超过该比例的,需提供相关依据和书面说明。 (二)讲座费

讲座费指各类专题讲座、学术论坛、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活动等结构性完整、教职员工基本工作量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主讲人的劳务补贴。 标准如下:教授讲座费不超过500元/场次,副教授讲座费不超过400元/场次,讲师讲座费不超过300元/场次;其他职称或者级别参照执行。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单位的主讲人,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费;非工作日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按照上述标准酬劳减半发放。 (三)指导费 指导费指各类学生学业就业创业咨询与指导、社团活动指导、社会实践等系统性较强、教职员工岗位职责之外的校内教学或者学术类活动发放给指导教师的劳务补贴。 标准如下:教授指导费不超过300元/场次,副教授指导费不超过200元/场次,讲师讲座费不超过150元/场次。其他职称或者级别参照执行。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单位的指导教师,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劳务费费;非工作日参加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按照上述标准酬劳减半发放。 (四)考务费 考务费指各级各类考试及其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补贴。 1.根据单位工作安排,本单位人员在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日常各类考试考务(监考、出卷、阅卷等)的,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考务费。 2.根据单位工作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日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

2020全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

2020全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2020全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中央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预计5月18日白天,内蒙古中东部、吉林西部、辽宁西部、北京、天津、河北大部、山东北部、河南北部及新疆南疆盆地等地有35℃以上的高温天气,其中,内蒙古东部地区、河南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最高气温有37~39℃,内蒙古东部偏南局地可达40℃。20日开始,上述地区的高温天气范围将明显减小。提醒人们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北京 12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 ;18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 6月-8月 河北 1.5元/小时(室外) 5月21日-8月31日 ;1元/小时(室内) 6月11日-8月20日 浙江 225元/月(高温作业人员)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145元/月(一般工作人员) 6月-9月 山西 240元/月 6月-8月 上海 200元/月 6月-9月 江苏 200元/月 6月-9月 辽宁 200元/月 7月-9月 福建 200元/月 5月-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广东 150元/月 6月-10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月-10月

湖南不低于150元/月 7月-9月 江西 240元/月(室外);160元/月(室内) 6月-9月 山东 200元/月(室外);140元/月(室内) 6月-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露天);8元/天(其他) 6月-9月 天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均工资的12% 6月-9月 湖北 12元/天 6月-9月 河南 10元/天 陕西 25元/天 6月-9月 海南 10元/天 4月-10月 云南 10元/天 吉林 10元/天以上 四川 8-12元/天 新疆 10-20元/天 安徽不低于10元/天 宁夏 12元/天(高温、露天) 8元/天(其他) 6月-9月 重庆不低于5、10、15元/天 5月-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月-9月 【夏季如何防暑】1、及时补充水分 但应少喝饮料。果汁、可乐、雪碧、汽水等饮料中,含有较多的糖精和电解质,喝多了会对胃肠产生不良刺激,影响消化和食欲。因此,夏季应多喝白开水或淡盐(糖)开水。 2、口渴后不宜狂饮 劳动和运动大量出汗后,不宜大量饮用白水,应适当补充些

原创技术服务费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技术服务费和评审费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技术服务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提供与工艺、技术有关的指导、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评审费是指为设计联络会、产品验收会、管理项目验收会(认证会)等聘请专家发生的评审费用等。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参照执行。 2 费用涵盖范围 2.1技术服务费涵盖范围 2.1.1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发生的费用。 2.1.2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产品工艺和生产流程提供的指导和服务发生的费用。 2.1.3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研发项目提供的指导和服务发生的费用。 2.2评审费涵盖范围 2.2.1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公司项目设计联络会、产品验收会、管理项目验收会(认证会)等聘请专家发生的费用。包括为项目进行符合性鉴定(如:加计扣除)而聘请有权的专家等发生的费用。 3操作流程 3.1技术服务应当签订纸质协议,协议应包括需要技术服务的原因、服务内容和

支付标准,原则上一个项目一签。 3.2技术服务应当对每次提供服务做出书面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服务内容。 3.3技术服务应当在每次提供服务后出具小结,对服务的内容和产生的效果做出文字描述。 3.4技术服务应当在一个合同周期(一般为一年)结束时对服务提供方做出总结性的书面评价(应包括服务效果的验证和续不续签合同的原因的描述)。 3.5效果是指本办法第2条所述项目接受技术指导和服务产生的效益和成果,可以是项目因接受技术服务而产生的时间效益、资金效益等利益,或者是最终形成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成果。 3.6评审费应有评审原因(有文件规定的提供文件,无文件规定的提供书面报告)、评审过程记录(比如:会议通知,签到记录;鉴定费也如此)、载有评审(或鉴定)结果的文件。 4支付 4.1技术服务协议的签订部门应根据合同进度支付技术服务费,审批流程按照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支付时应提供协议、服务记录、小结(或总结)、发票(如是个人,提供签领记录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其他完税凭证。 4.2评审费(或鉴定费)的支付审批流程按照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发生部门应在费用报销时提供第3条3.6款所述资料和发票(如是个人,提供签领记录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其他完税凭证。

2019年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2019年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防暑是每年夏至将至的必要措施,在面对高温条件,员工依然坚守在自己的岗位。对于防暑措施,劳动部门也发出了相应的通知,规定相应的企业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高温补贴。那么2017年高温费发放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2017年高温费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标准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

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 发放范围: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辽宁省每年6、7、8月3个月向劳动法发放防暑降温费;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9月。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由于我国各城市情况存在差异,高温补贴标准(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发放时间并未统一,均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发放标准,但高温费基本上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不能用绿豆汤凉茶等代替 防暑降温费不是福利,而是工资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单位蓄意规避政策不发高温津贴,或者用绿豆汤、凉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温津贴,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

劳务费管理办法

劳务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劳务费管理,规范临时劳务用工、劳务外包用工、专家咨询费等的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劳务费开支,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费用申请与支出管理。 二、定义 ㈠劳务用工:指不定期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而并未与公司建立长期、固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人。劳务用工原则上必须从代理机构派遣,劳务用工人员需与代理机构签订安全协议,并由代理机构全权负责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个税代扣代缴和明细申报。劳务用工分临时劳务用工与劳务外包用工。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用工类型进行申请。 1、临时劳务用工:因部门业务需要,为完成某项短时或不定时任务等临时聘请的外部劳务人员。 2、劳务外包用工:因部门业务需要,为完成某项相对长期、费用包干的任务等与外部代理机构合作签订劳务外包合同,由代理机构派遣到公司从事各项工作的人员。 3、销售劳务用工:因销售业务需要,为获取订单而聘请的外部市场服务、翻译、咨询劳务人员。 ㈣劳务费:因使用劳务用工须支付给劳务人员本人或外部代理机构的费用。

㈤专家费:因售前技术咨询、标书评审、设计方案评审及指导安装等所需支付给专家的专家咨询费。 三、职责 ㈠需求部门: 1、按制度中规定表格模板提交申请,并按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2、做好临时劳务用工的考勤登记工作。 3、协助劳务外包合同、专家咨询合同洽谈与签定。 ㈡人力资源部门: 1、审核各申请单与支出单的合理性; 2、向劳务代理机构落实临时劳务人员、劳务外包人员招聘; 3、复核劳务费实际发放情况; 4、进行劳务费、专家费支出申请及报销; 5、负责劳务合同、劳务代理合同、专家咨询合同签订。 ㈢财务部门: 劳务费及专家费借款审批、支付、报销审批。 四、管理流程 ㈠劳务用工 1、临时劳务用工 临时劳务用工人员聘用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由代理机构聘用,并派遣到公司。临时劳务用工的劳务费支出以用人部门劳动考

班组包清工合同(木工)

班组包清工合同 浙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木工班组代表付新发(简称乙方)为园满完成省国土厅综合楼、耀江商务楼工程,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质 结构奖,确保西湖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项目部 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在双方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 以下工程包清工合同。 一、工程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综合办公楼、耀江综合商务楼 二、工程地点:天目山路 三、建筑面积:暂定64000 平方米 四、承包内容:从地下室基础开始到大楼结顶,所有木工制模,支模架搭拆、 预埋铁放置,榨模、偏位、砼凿工费用,材料搬运到位,材料堆放必须井然有序(包括外运到工地的材料),清退材料必须堆放到位(完工后模板方木上的铁钉清理干净),乙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包括刨板机、切割机、撬棒、铁钉、铁丝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自负。照明工具(甲方一次性提供照明,即支架、电缆使用前提供,使用后由乙方自理费用,工程完工后按甲方提供的数量全数退回甲方仓库,缺一赔一)。职工劳保用品,如雨衣、雨鞋、安全帽均由乙方自备,费用自负。地下室使用的止水螺杆及穿墙螺杆由乙方自行采购加工,费用自负。为双标化施工要求项目部统一发放工作服,向乙方收取成本费,并当月扣除。 五、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① 承包价格:一次性包干价,包括图纸更改,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每平 方米叁拾元整。围护支撑清工费另算,一次性包干价壹拾万元整。 ②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入现场职工必须经人介绍,签订个人担保书, 由班组长统一担保。由项目部登记,发放上岗证,无身份证者一律不准 用工,每月向项目部递交职工考勤原件壹份,复印后退还,并由乙方负 责人签字,作为生活费发放依据,每月8 日左右发放职工生活费,每月壹次,班组长必须在5 日前根据上月考勤表造好生活费发放表,每人每次不超过800 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经项目部门(项目经理、生产指挥、施工员、安全员)审批,由项目部财务科统一发放,发放时职工应出示身 份证及上岗证,同时考核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如发现生活费金额超过 已完成的工程量,超额部分由项目部扣回,并由乙方负责人补足发放。 职工工资结算,乙方负责人根据职工考勤及已发放的生活费(根据乙方每月提供的考勤表及生活费清单),造好结算单,经项目财务审 查,项目负责人审批,如发现结算工资超出总承包的清工费,超额部份 由乙方负责人补足发放,如中途结帐的由乙方负责人垫付,项目部每月 向乙方负责人结算壹次。结算时应填好申领金额单(附当月乙方支付职 工的结算工资原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财务支付。总清工费 结算,三幢大楼全部结顶,经检站结构验收合格后付款止90%,留10% 待工程中无木工所做的工作后2 个月内付清。 六、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在确保优良的基础上主体结构要求创优质结构奖。装饰质量确保“西湖杯”。

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xxx医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劳务费管理,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精神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费,是指医院发放给院内外专家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各类评审、会诊、咨询等工作的劳务报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劳务费项目,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务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规范开支。 第二章发放标准 第四条劳务费实行定额标准,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讲课费发放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六条评审费发放标准: (一)省、市级及以上课题评审聘请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院级课题评审每项目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七条会诊费发放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人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咨询费执行以下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三章报销结算 第九条劳务费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对劳务费发放的真实性负责,控制预算额度,对于未落实经费预算及超范围、超标准的支付申请,财务科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费用时应提供讲课通知、评审或咨询项目、会诊病人姓名及住院号、参加人员签到表、附有身份证号码及列明专家资质的费用签收单等凭证。 第十二条劳务费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对于预算落实、审批手续完备、原始单据齐全的支付申请,财务科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 第十三条劳务费发放应按照医院货币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监察室、审计处应对劳务费发放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加强对劳务费发放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若干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1826 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若干 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若干 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结合本工程规章制度,采取对每月发放生活费和工资结算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勾的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1、各班组每月必须在月底到核算科申报核实月度工作量,由项目部核算科签字认可。 2、工作量核实后各班组必须到工地主管,安全员,各质量员(或施工员)签字。(分管内容:分别为场容场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 3、办齐上述手续后,由项目经理核定金额签

2014年江苏高温费发放标准和实施要求

2014年江苏高温费发放标准和实施要求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近日,北京发布室外和室内作业的高温津贴最低标准分别上升至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调60元和30元,高温津贴自6月起计入工资总额。江苏省今年不打算调整高温费,依旧执行2011年规定,即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江苏省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省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据了解,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除了火炉重庆将最低温度条件设定为37℃之外,其余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补贴方式分为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像上海、江苏等为月补,每月200元;而重庆、天津为日补,重庆为每日20元,天津为每日24元。 高温费于2013年5月1日被纳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费的,逾期未改正,将给予行政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去年6月到10月,有部分企业高温费发放有不合规定的状况,比如用清凉油、毛巾、凉茶、西瓜等防暑降温福利,来冲抵高温费。有的劳动者虽然问清楚了政策,知道自己符合拿高温费的条件,但是最终还是放弃,因为不想和老板撕破脸皮,砸了自己的饭碗。也有人直接投诉,最后经过相关部门协调,双方各自让步解决。总体来说,国企执行状况良好。 关于做好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在高温季节,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9高温费发放标准 高Array温费是一种针对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的补偿,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的高温规定不同,因此也导致了不同地区的劳动者所能获得的高温费是不一样的。接下来,小编提供2015高温费发放标准,仅供参考。 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 ?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咨询费,请示

篇一:《咨询服务费支付申请书》 咨询服务费支付申请书 ***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贵公司需向我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年**月份的咨询服务费,金额为***元(大写***)。请审核批准。 ****公司 ***年**月**日 篇二:《造价咨询服务费拨款申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拨款申请 公司

贵单位委托我公司的“工程”工程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 编制服务,已完成了本项目的工作。根据与贵司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我公司已圆满完成贵单位的委托工作。现申请服务费为感! 我公司账号名称开户行账号 公司 年月日{咨询费,请示}. 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计算表 篇三:《关于项目调研咨询专项经费补助的请示》 关于项目调研咨询专项经费补助的请示 市经济开发区 为积极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加强产业规划和指导,加快推进开发区重大项目

建设,我委与省发改委、能源局、华东电力设计公司、西气东输上海管道公司等部门多次汇报、对接、争取,成功获得**项目路条,电池工业园项目、高性能电池产业基地布点和土地点供指标387亩等。故现申请给予前期项目调研咨询经费补助10万元。 特此请示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篇四:《经费申请及使用办法》 河北联合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经费申请及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

《东南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暂行)》2018年

东南大学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酬金发放,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关于2013年试行东南大学单位综合考核及年度奖励性岗位绩效津贴分配办法的通知》(校发〔2013〕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酬金发放行为的通知》(校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家报告与讲座费 (一)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做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专题讲座、教学讲座、形势政策报告和其他讲学、讲座的,报告与讲座费发放参照财行〔2016〕540号文件,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按不超过2500元/半天(4小时)标准执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按不超过5000元/半天(4小时)标准执行;院士及相当院士的专家人员按不超过7500元/半天(4小时)标准执行。 (二)海外专家、企业家、行业精英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财政专项经费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有发放管理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使用财政专项经费聘请校外专家做学术报告或开设专—2—

题讲座的,应事先将报告或讲座列入课程教学计划,重点审核邀请专家条件、报告或讲座内容、酬金发放标准等内容,按照归口管理部门批复的培养计划执行;未事先列入教学计划的,报告与讲座费原则上不在财政专项经费中支出。 归口管理部门可依据上述要求和标准制定发放实施细则,履行校内审批程序,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另行发布通知执行。 二、讲课酬金 (一)对达到学校开课要求,经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确认的课程聘请的校外企事业单位教师授课的,讲课酬金发放执行以下标准:一般人员授课按不超过200元/课时执行;企事业主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等按不超过300元/课时执行;企事业高管、专家学者、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等按不超过500元/课时执行;院士及相当院士的专家人员按不超过800元/课时执行。 (二)聘请的外籍教师在核定的工作量以外授课的,课酬发放执行以下标准:一般人员授课按不超过400元/课时执行;知名学者按不超过600元/课时执行;该学科资深著名学者(院士及相当院士的专家人员)按不超过1000元/课时执行。 (三)聘请校外企事业单位教师和外籍教师授课的,需事先履行聘用审批程序,重点审核聘用条件、授课事项、酬金发放标准等内容。单门课程授课的,经聘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 —3—

高温补贴包括什么行业

高温补贴包括什么行业 高温补贴包括什么行业第一类工作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 第二类工作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哪些人有高温补贴判断标准有两个,符合其一即算 第一种标准: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第二种标准: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注: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 高温补贴的意义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考验着政府及

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 由此可见,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自然灾害的一种,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高温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并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高温补贴发放存在的问题一是这些规定往往由一个地方的某个部门出台,缺乏权威,劳动保护主体部门不明确,在监督、行政执法、纠纷处理等问题的处理上,容易在各部门的“怠慢”中搁浅; 二是规定本身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模棱两可,难以有效实施,例如何为高温作业?休息时工资、津贴如何?等等; 三是关怀的力度不够,显得不足为道,例如陕西一日给工人补偿1.2元,恐怕还不够买一瓶农夫山泉的。多数企业至今落实不到位,八成人难足额拿到高温津贴。持续的酷暑高温下,高温津贴却得不到落实,向有关部门投诉,却因为工作难找不敢惹恼单位而放弃维权。“高温补贴执行难因缺乏法律约束,企业多掏钱无疑增加了成本支出。”湖北省劳保厅相关工作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高温津贴执行不到位或不执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也曾发布过紧急“通知”或“规定”,但是“通知”、“规定”毕竟不能替代法律,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

粤教评…2005?1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 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 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教育质量监控和保障重要手段的教育评估越来越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确保教育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廉洁,避免评估工作中参评学校接待工作的相互攀比,尽可能减轻学校的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厅…2004?17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统一岗位津贴后有关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粤人发…2003?199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广东教育评估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的意见: 一、所有受评学校(含教育机构,下同)及办学单位要本着“热情、节俭、方便”的原则做好对专家组的吃、住、行等接待工作,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不搞迎送仪式。评估期间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一般安排在校内招待所住宿,如果学校没有招待所,学校可就近安排入住不超过三星级标准的宾馆(酒店);专家组不得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原则上应安排在校内就餐,不上酒水。

三、学校不得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专家旅游或到高消费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专家组人员不得提出此类活动的要求。 四、受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专家赠送礼品、礼金。参评专家不得索取、收受此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考察评估结束后,受评学校按规定标准付给专家评审劳务费,统一由专家组发给参评专家,并办理签收手续,受评学校不准将评审劳务费直接分发给参评专家。不同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如下: 1.属高等教育评估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0元(税后),每所学校不得超过2000元(税后)。 2.属中等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评估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0元(税后),每所学校不得超过1000元(税后)。 3.专家领取评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的学校(单位)负责依法缴纳。 六、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随同评估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领取学校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及评审劳务费,不得参加妨碍公务和影响评估声誉的其他活动。 七、实行责任追究。如有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如是学校违反的还要追究学校领导人的责任,且学校最终评估结果不得评为“优秀”或省级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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