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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图包括哪些环节-

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图包括哪些环节-
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图包括哪些环节-

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图包括哪些环节?

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一些司机不遵守交通秩序,甚至是醉驾,这样很容易发生事故。对于受害者来说,尽快的拿到赔偿款是很重要的。因此,人们遇到交通事故,被车辆撞伤后,要尽快的向对方索赔。那么,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图包括哪些环节?下面我们来跟随小编了解下有关知识。

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一些司机不遵守交通秩序,甚至是醉驾,这样很容易发生事故。对于受害者来说,尽快的拿到赔偿款是很重要的。因此,人们遇到交通事故,被车辆撞伤后,要尽快的向对方索赔。那么,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图包括哪些环节?下面我们来跟随小编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图包括哪些环节?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二、交通事故调查阶段是怎样的?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交通事故纠纷如何起诉?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2、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3、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4、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5、受害人申请执行。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会给受害者带来人身及财产损失,当交警确定事故责任后,受害者就应该向对方索赔。双方确定赔偿款的依据是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实在不行,还可以走法律途径。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核心内容: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是民警对现场的处理、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接到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流程 1 总则 为加强对紧急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紧急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制订本应急处理与报告流程。 2 应急原则 2.1 应急处理应先救人、后救物; 2.2 应急处理应先控制、后抢救; 2.3 应急处理应边抢救、边报告; 2.4 应急报告应谁主责、谁报告; 2.5 应急报告应谁在场、谁报告; 2.6 应急报告应谁发现、谁报告。 3 紧急事件分类 3.1 人身伤害事故:导致人员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的事故。 3.2 设备事故: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的事故。 3.3 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行为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含第三方)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3.4 灾害事故 3.4.1 火灾事故: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故; 3.4.2 自然灾害事故: 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故,如火灾、洪灾、风灾、地震、冰雹等灾害。 3.5 失窃事件:指公司财物发生被盗。 3.6 经济损失事件: 3.6.1 现金、有价证券、重要文件资料、机台设备及零配件、工具、用具等遗失; 3.6.2 生产物资、零配件、工具、用具、办公器材等非正常损坏。 3.7 食物中毒事件:因食用有毒物质出现身体不良反应的事件。 4 应急处理能力 4.1 信息捕捉能力:对紧急事件信息及时感知、迅速捕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4.2 事件研判能力:对紧急事件信息分析并研判出事件真实情况和可能发展趋势; 4.3 语言表达能力:准确表述紧急事件信息和应急评估分析报告; 4.4 应急协同能力:快速协调各资源,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4.5 应急处置能力: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程序、要求,能够控制事态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 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 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 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 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 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 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 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 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 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 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 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图1: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以造成伤残为例 治疗阶段: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损害已无法逆转,将损失降到最低才是根本原则。造成人身损害入院治疗的,让肇事司机先行垫付医药费,如果他拒不缴纳,而本人身边又拿不出钱,可以请求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让交强险先行垫付。等待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事故书,如对方肇事逃逸,全责,若事故认定有错误,可于3日内向交警大队书面申请复核,等待重新出具责任认定。 诉讼阶段:准备好医疗票据,住宿票据,出行票据,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如肋骨断了四根),出院后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拿到伤残鉴定结论。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赔付医疗费用(受害人),误工费(受害人,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交通费(包括家属探望的必要费用),护理费(看当地标准高还是你工资高),住宿费(两个),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外地医疗还包括陪护人员住宿和吃饭),营养费(让医生写明出院后注意补充营养字样),残疾赔偿金(视伤残等级鉴定),被扶养人生活费。 此为简化流程,仅供专业人士参考,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律师。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

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十、十级伤残标准 (五)、胸部损伤致: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一般程序办理案件)

交通事故处理基本常识详述 交通事故发生谁都不想看到,但是,如果发生了还是要必须要处理的,掌握必要的交通事故处理常识知识,会让你少走很多弯路。 一、交通事故的分类 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有关工作时限 1.暂扣车辆。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肇事车辆,期限为20日,经上级批准可延长20日。 2.尸体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或鉴定后,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自行撤离现场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立即报警 或公共设施受损的将标明事故车辆位置, 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 的地点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 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 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对事故 认定有异议的 当事人不同意 由交警调解的经协商未 达成协议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不适用调解的, 在事故认定书上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 载明情况后交付 当事人拒绝

当场进行调解 解的, 当事人自行签字的 协商赔偿调解未达成 调解 达成协议或调解 当事人可向人民法未能成达协议或协议达成协议不 达成协议不履行的院提起民事诉讼 履行的的持事故认定书 向保险公司索赔达成协议履行赔偿后,持协议书数额及赔偿方式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一般程序办理案件)发生致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当事人受轻 微伤但是对师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道路交通事 故;或驾车人有无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药品的; 或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保险标志的 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的,可扣留当事人的机动 车驾驶证。因收集证据的 需要,可暂扣机动车及机 动车行驶证及其它物证 内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

内完成;经上级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 验、鉴定,并应当在20日 需要检验、鉴定的,五日报案对交通事故进行 调查及检验鉴定组织人员抢救伤者,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现场;交警对现场进行勘查,清理涉及人员死亡的在检验完 成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 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 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涉嫌犯罪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 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送达 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涉嫌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犯罪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 察院审查起诉,同时 受害人亲属可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当事人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应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5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2.08.10 【实施日期】1992.08.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992年8月10日公安部令第10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审批制度。 第四条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方准处理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县(市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县(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经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人批准,指定其下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本管辖区内发生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直辖市、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案情复杂和涉外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管辖确定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在未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地方,可经地区(市)公安机关批准,由乡、镇公安派出所处理轻微事故。 第九条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交通事故交由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条当事人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一条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者是现役军人的,移送军队处理。

项目应急救援流程图

项目应急救援流程图 N Y Y N 接警 应急成员到位 应急资源调配 现场指挥到位 确定抢救方案 救护队伍到位 人员救助 工程抢险 警戒与交管 医疗救护 人群疏散 环境保护 现场监测 应急启动 救援行动 应急结束 总结评审 应急恢复 事态控制 申请支援 现场清理 解除警戒 善后处置 信息网络开通 专家支持 调查评估 上 报 扩大应急 恢复重建 警情判断 响应级别 突发事件发生 重要事件直接向外部求援 信息反馈

项目应急预案构成表 综合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可按应急种类结合施工区段、工程进展情况等情况细 分) 编号备注 ** 项目应急预案 急性中毒、传染性疾病突发事件处置方案01 触电事故处置方案02 人工挖孔桩坍塌事故处置方案03 围墙坍塌事故处置方案。。。。 基坑坍塌事故处置方案 脚手架坍塌事故处置方案 高处坠落处置方案 物体打击处置方案 机械伤害处置方案 ***爆炸处置方案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治安事故处置方案 。。。。。。 特殊环境事故处置方案 (如地下室、现浇楼面、容器内、塔机室内等特殊位置和 环境,考虑其急救的特殊要求,其他专项方案结合) 特殊气候应急处置方案 (地震、台风、泥石流、火山喷发等) 打架斗殴、偷盗、聚从闹事等治安事件处置方案 场内交通事故处置方案(含大门口外一定距离内发生的) 。。。。。。 制表人:批准人:日期: 根据项目总分包情况,确定总分包应急预案关系表,详见表2---**项目总分包应急预案关系表,本表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更新,由**具体负责。

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应急小组名称岗位职称姓名手机其他通讯联系住址 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成员每专业工作组组长为应急指挥组成员,并应指定一名副组长在其不在时临时参加应急指挥小组。 第一抢险组组长副组长组员组员 第二抢险组。。。。。。。 **医疗救护组。。。。。。。 。。。。。。。。。。。。。。 制表人:批准人:日期: 注:本表由制表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更新并传达至每位相关应急人员。 -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图

******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一、目的:阐述生产事故的范围、等级划分、调查处理流程和报告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管理。 三、职责: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企业技术负责人对实施本规程负责。 四、时间控制: 五、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流程图(附后) 六、生产事故范围 →生产事故是指设备及仪器仪表因非正常损坏,致使减产、停产、动力供应中断、效能降低、人员致伤残或造成人身伤亡等。 七、生产事故分级 (一)一般事故 →设备零部件损坏或人员受轻伤,修理费用或医疗费在500元以下或造成产品当日产量损失10%以下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设备损坏严重,修理费用或医疗费用在6000元-10000元或造成产品当日产量损失50%以下。→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也可列为重大事故。 (三)特大生产事故 →设备损失严重,修理费在10000元以上者; →事故造成2人或2人以上重伤; →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情节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其他事故。 八、生产事故的性质 →责任事故: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维修不良,设备超负荷运转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为责任事故。 →自然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设备损坏。

九、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流程描述 (一)班组上报主管领导 →生产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现场,车间和岗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 (二)组成调查组调查 →遵循“三不放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分清职责。由工程部组成有关人员尽快到现场了解情况,收集原始数据和凭证,进行详细记录。 (三)写事故报告上报 →事故发生后,由工艺员或设备管理员及时填写事故报告,报送生产部。重大、特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调查、核实 →生产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与核实,并提出正当的处理意见。 (五)事故处理、总结 →对一般生产事故,应在发生事故两天内,由车间组织召开生产事故分析会或现场会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须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及时报生产管理部和有关部门审定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在 企业生产副厂长处备案。 →对重大生产事故,应由车间负责人在七天之内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并上报,由企业主管生产的副厂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检查、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查清责任,制定出防范措施,认真进行现场教育,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一切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有意破坏事故现场、阻 挠事故调查。 →对违章作业、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者,要依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以及本人对事故的 检查态度给予适当的处理。 →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严格管理,杜

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操作流程

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操作流程 律师接待咨询时,可以先倾听当事人进述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始末,了解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处地位,受损情况,对方当事人情况,有无经过交通警察部门处理等基本信息。 一、律师倾听当事人陈述,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基本信息及其他当事人情况,与在事故中所处的地位;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 3、交警部门处理情况,有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有涉及交通肇事刑事犯罪; 4、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情况,造成的财产损失项目; 5、肇事车辆基本信息、肇事机动车保险情况; 6、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心理预期。 二、律师接待交通事故当事人咨询应了解的信息 (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如系乘客、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当事人前来咨询,律师应了解以下信息: 1、当事人姓名、年龄、户口所在地、婚否、亲属关系等情况;了解当事人有无受伤及治疗情况、有无伤残。如系当事人亲属前来咨询,则应了解其与受害人关系。 2、了解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名义车主、实际使用人、挂靠单位等车辆信息,有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肇事车辆是否另投有商业险。 3、了解事故有无经过交警部门处理,有无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了解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是无责、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抑或是负全责;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及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的依据。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服,则需要进一步了解与事故发生、责任认定有关的详细情况;了解当事人能否提供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 4、当事人如有住院治疗,则进一步了解详细治疗情况,涉及的救治医院、具体治疗项目及治疗费用,结合当事人提供的病历、住院病程记录等资料,了解当事人住院天数、住院期间有无护理人员、误工时间、就医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5、如有伤残,则询问有无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无,则视情形决定是否需要建议当事人尽快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或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律师提供此项法律帮助,以确定伤残等级;如已做伤残鉴定,则要了解鉴定机构是否合法,当事人伤残等级,出院后是否仍需继续受护理,是否需要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等。 6、了解在同一事故中有无其他受损人及受损情况。 7、咨询中应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反应,尤其是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前来咨询的情况,接待律师应当对当事人表现出足够的同情与耐心,同时还要保持客观冷静,注意把握当事人的情绪波动。律师在回答或是询问的时候,语气尽量柔和,多用中性语词,避免使用足以刺激当事人情绪的字眼,更不能在当事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与规范标准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与规范 一、车辆技术性能检验(一)流程 委托检验,通知当事各方到场见证—→检验结果告知当事各方—→对检验结论不服的,向交警支队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交警支队组织技术人员重新鉴定—→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二)操作规范 1、检验目的:鉴定事故车辆技术性能是否合格,鉴定是否机械故障引起的交通事故,确认车辆技术性能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2、需要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验的交通事故: (1)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 (3)可能由于车辆机械原因诱发的交通事故; (4)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检验的事故。 3、需要检验的技术性能项目: (1)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检验车辆的制动系统; (2)在夜间或转弯、变道、倒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检验灯光照明系统; (3)其他情况下需要检验的项目由办案民警确定并经大队交管股领导批准后进行。 4、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车辆,应当在撤除事故现场后24小时内开始检验、鉴定,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48小时。 5、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由交警大队填写《委托书》,委托专业技术检验单位负责检验;一般以下交通事故,由交警大队考验员负责检验。 6、检验时,交警大队应通知当事各方到场见证。 7、检验、鉴定完毕后,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对于已足额交付事故责任保证金和抢救医疗费用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暂扣车辆。 8、当事人对检验结论不服的,在接到鉴定书起7日内可以向交警支队提出车辆技术重新鉴定申请。 9、交警支队受理当事人的重新鉴定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肇事车辆进行重新鉴定,并在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通知当事各方。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流程 审查证据—→确定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分析因果关系—→提出责任认定意见—→集体研究,综合评断—→初步认定事故责任—→上报审批—→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操作规范 1、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定责; (2)因果关系原则。 2、责任认定的程序: (1)综合研究审核材料。办案人员对全部事故证据材料统一审查:一是看证据文书是否已按规定形成;二是看证据材料是否收集齐全;三是审查所收集的证据材

事故处理流程图

汽车事故处理流程 2000以下快速处理的事故。 发生事故后流程: 1 打开双跳灯(又叫双闪,一般在中控台中央,三角形符号),切记! 2 有拍照手机的,先拍照,一定将两车、标志线拍进去,尽量能够一眼看出实际情况,没有拍照手机的,找粉笔画线,将车轮廓画下来,如果没有带任何可以记录作用的工具,而事故责任判定不会有问题的话,可以靠边撤离现场(比如追尾事故)。 3 打110报警,说明地点,交警会问你能否移动车辆,能移动要撤离现场的。 4 撤离事故现场,也就是离开马路中央的通行区域(尽量靠边停车,不要影响交通,),这点很重要,不然警察叔叔心情不好是要拖车扣证的。 5 和对方司机交谈,互相记下车牌、车型、车辆单位。 6 警察来了以后,会划分责任,分2种情况:一方全责,双方责任。然后警察会告诉你有责方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来看现场,开好双份事故责任单以后让双方各自填好详细资料并签名,双方各留一份单子,警察就会走了。 如果对方全责,请注意,不要轻易让对方离开,不管对方什么借口什么理由,一律不管,让对方联系保险公司,问是否要来看现场(大部分保险不看现场的,忙不过来),如果来看,那就一起等到他们过来看,如果不来看或已看完,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到自己指定的修车地点去定损,这时那拉上对方司机,直接去你修理车的地方(比如4S),让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并开定损单,修车方接受此价格认为可以修以后,让修车方开具修车发票,这时要求对方司机付掉钱并拿走发票、定损单,他再拿着这发票和定损单去他的保险公司换钱。假如对方没有跟你一起去修车的地方并付钱,那一定要记下对方详细资料并确定为真的,因为你修好车以后,必须让对方来垫付修车费用,你再给他修车发票和定损单,拉对方过来付钱是比较麻烦的事情,费时、费力。。。 如果是你全责,那主动权就在你手里了,处理流程参考对方全责(主要还是个看现场、定损),当然,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对方,该垫付的时候就垫付,反正最后保险公司都会认账的。 如果双方责任,我倒没碰到过,据别的同学说是各自找自己的保险公司修理,请知道的同学补充。 ps:定损最好在修车地点定,这样不会出现定损以后修车机构认为价格不够不愿修理的情况。 2000以上的事故,一般比较严重了,但是记住一点:车能不被拖进事故科,千万别让交警拖到事故科去。 处理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流程图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流程图 进行警戒,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等待122\120救援,请求集团予以应急支援。 集团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基层单位负责二级、三级应急处臵和响应,)一旦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集团应急总指挥立即启动一级预案,指导、协助事发事故单位开展救援工作。 集团应急办公室(安全机务部、客运部、物流部、综治办、交通医院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协调、信息报告等应急管理工作,调集集团所属力量合理处臵,事发单位各组听从集团应急指挥 现场处臵组:(安全机务部、客运部、物流部、交通医院)赶赴现场,积极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做好现场处臵工作,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现场处臵工作 后勤保障组:(总经理办、财务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准备资金及调集物资设备,为应急处理提供保障 新闻报道组:(政治部)做好信息联动,并及时关注网站动态,严格新闻采访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对外及对内的宣传报道工作 善后处理组:(工会、人力资源部、安全统筹中心、事故所属单位)处理善后事项。尽快转运旅客,必要时应当采取统一管理、分散接待的方法,做好伤亡者家属的食宿安排 原因调查组:(安全机务部、客运部、物流部、安全统筹中心、人力资源部、工会)根据事故调查取证情况、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事后处理 根据事故现场施救情况,在人员、车辆得到妥善的安臵,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得到消除,事态得到平息,各方反映趋于平静,经应急指挥部确认,集团总指挥宣布事故现场应急状态结束。各应急小组根据分工,继续开展后期工作。 安全机务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单位开展回溯排查。排查报告经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以后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对排查时发现问题后提出的纠正措施,事故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将完成情况和处理意见文本,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全机务部。 集团应急办公室(安全机务部)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报告集团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宣布启动集团应急预案,迅速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协助基层开展应急救援。 具体要求详见: 聊交安字…2016?19号关于聊城交运集团《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实施的通知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复核流程及注意事项(附申请书范本)

道路交通事故复核流程及注意事项(附范 本) 公安部于2017年10月18日发布发布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18年05月01日实施。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自复核申请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作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二、附: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复核所需的材料: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 要依据);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提交单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之

规定,复核申请人既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四、提醒:以下四种情况复核是不予受理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该《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即意味着,双方已经申请复核的,己方不得再申请。

交通事故处理基本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基本程序 一、调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或者讯问。询问或者讯问时,应当根据需要问明交通方式、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日期、驾驶经历,驾驶前活动、休息、餐饮情况、驾驶时身体状况,所驾车辆状况、保险情况,行驶路线、驾驶时间、行驶速度,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临危采取的措施及主观心态等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情况。 二、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责任认定 (一)出了事故司机负多少责任,主要看以下几点: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这时驾驶员就该负事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有多项违章行为或有较严重的违章行为,驾驶员也不该负事故责任。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案件的一般处理程序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称的事故科)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5月1日以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由谁承担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

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①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⑤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一是手机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一是事故现场摄影、拍照,二是事故现场图的绘制。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第13号令)不同的,按照较大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事故结案阶段 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事故结案应归档的资料有: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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