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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药审批制度

特殊用药审批制度
特殊用药审批制度

特殊检查/治疗/材料/用药备案、审批制度

1、为保障医院不同疾病及不同人群的检查、治疗、材料、用药需求,制定医院特殊检查、治疗、材料、用药的审批、备案制度。

2、特殊检查、治疗、材料、用药申请适用于临床诊疗、特殊疾病或外院专家会诊急需的项目。

3、凡需进行的特殊检查、治疗、材料、用药,均应由申请科室填写《特殊检查、治疗、材料、用药申请单》。由科主任签名并经医务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备案。

4、特殊材料、用药必须保证用完,造成浪费的报请财务科由申请人支付相关费用。

5、特殊材料、药品在情况紧急时可先采购,事后再补办上述手续。

6、因新设备或新项目上马,需要的药品新品种规格,由科室提出申请报药学部,经业务院长审批后安排计划少量采购。

7、特殊用药原则上是一次性购入。

附:《特殊检查/治疗/材料/用药审批、备案表》

特殊检查/治疗/材料/用药审批、备案表

汉川市仙女山医院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一、遵医嘱及时准确用药。 二、用药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准确掌握给药剂量、浓度方法和时间。必要时病人参与确认。 三、口服药按时发放给病人,看服到口。 四、注射药物须两人核对:静脉用药应在药瓶上注明患者姓名、床号、药物名称和剂量, 注明加药者姓名和时间,由另外一名护士核对并签名后方可应用于病人。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落实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作明确分工,团结协作,结合各科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2、科室设安全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护士长每月组织科内人员进行安全护理分析,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与分级护理制度,按时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预防院内交叉感染。 5、每天进行安全评估,做好标识。对危重、手术、老年及小儿患者应加强护理,必要时加床档、约束带、以防坠床,定时翻身,预防褥疮的发生。 6、剧、毒、麻、贵重药品专人保管,加锁,账物相符。 7、抢救器材做到四定(定物品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存、定人管理)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维修、及时补充) 抢救器械做好应急准备,一般不准外借。 8、抢救器材及用物保持性能良好,按时清点交接,严防损坏和遗失。 9、做好安全防盗及消防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备用状态。 10、对科室水、电、气加强管理,保证不漏水、漏电、漏气;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11、内服药和外用药标签清楚,分别放置,以免误用。 用药后观察制度 一、护士应熟练掌握常用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二、对易发生过敏的药物或特殊用药应密切观察,如有过敏、中毒反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报告医生,必要时做好记录、封存及检验等工作。 三、应用输液泵、微量泵或化疗药物时,应建立巡视登记卡,密切观察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 及时处理,确保用药安全。 四、定时巡视病房,根据病情和药物性质调整输液滴速,观察有无发热、皮疹、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生进行处理。 五、做好患者的用药指导,使其了解药物的一般作用和不良反应,指导正确用药和应注意的问题。 六、护士长要随时检查各班工作,注意巡视病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剧、毒、麻、高危险药品管理制度 一、剧、毒、麻、高危险药品专人保管,数量固定,班班交接并签名。 二、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审批类型行政审批 办理地点绵阳市新益大厦十楼 法定时限20承诺时限 6 专家评审、现场勘查 等时限 3 是否年审否有无数量限制无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应交材料 序号应交材料份 数 是否属前置 条件 前置条件办理的 行政机关、基层 组织或中介机构 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的申请 1 否 2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申请表》 1 否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1 否 4工会或职代会关于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 决议(参会人员签字) 1 否 5 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决议的公示(单位职工 代表签字) 1 否 6 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签订了集体合同 的需提供集体合同复印件 1 否 7缴纳社保相关证明(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 或单位近期缴费凭证) 1 否 8 再次申请的:还需提供上年度的批复、上 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1 否 示范 文本 目录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含申请表)审批条件 序号审批条件 1(一)企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

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二)企业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法定依据 序号法定依据类型(法律、法规或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 号)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 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 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法律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 号)第七条第二款: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 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按照以下范围受理用人 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省属国有企业、在省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省直部门实行特殊工 时制度的申请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受理,其所属具有法 人资格的机构或部门在其他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注册的,由登记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部门规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绵阳市人社局联系电话(窗口电话)2316837

重大手术审批制度

重大(特殊)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一、重大(特殊)手术范围 1、《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四级手术中难度大,过程复杂者。 2、被手术者系特殊人群,如: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社会人士以及民主党派当地负责人。 3、有潜在的引起医疗纠纷的手术、进入司法程序的患者的手术。 4、无主患者手术、各种诊断不明的探查手术、非计划再次手术、预知预后不良的手术等。 5、外院医师来本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6、器官切除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 7、高风险手术:患者年龄超过70岁、基础病较多、病情较严重、特殊体质等。 8、新开展的手术,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二、重大(特殊)手术报告审批流程 1、四级手术、无主患者手术、各种诊断不明的探查手术、非计划再次手术、预知预后不良的手术、高风险手术(患者年龄超过70岁、基础病较多、病情较严重、特殊体质等),须经科内讨论,由主管医生填写《重大(特殊)手术审批单》,科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医务科备案。 2、特殊人群手术、有潜在引发医疗纠纷的手术、进入司法程序患者的手术、器官切除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经科内讨论,由主管医生填写《重大(特殊)手术审批单》,科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医务科,医务科签署意见报业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高风险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须在科室计划开展该手术前进行新技术申报,经医院技术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同意后开展。开展该手术时,须经科内讨论,由主管医生填写《重大(特殊)手术审批单》,科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医务科备案方能实施。 4、外院医师来本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重大(特殊)手术报告审批工作流程

重大手术报告审批管理制度

重大手术报告审批管理制度 一、重大手术界定 重大手术指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包括资格准入手术,高度风险手术,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及其他特殊手术。 二、报告审批范围 凡新开展的四级手术、破坏性手术、本院新开展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疑难复杂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无人陪同的急诊手术、有行政干预的手术、特殊手术,均属报告审批范围。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患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患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民主党派负责人; 2、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 3、涉及法律风险,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4、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者; 5、高风险手术(患者年龄超过70岁、基础病较多、病情较严重、特殊体质、致残手术、紧急手术无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6、邀请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7、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8、虽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但在本院属首次开展的手术; 9、重大的心脏手术以及临床实验、研究性手术; 10、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其他特殊技术准入要求的。 三、报告审批程序: 1、有重大、疑难手术患者入院时,主管医生必须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报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本科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术前讨论。讨论内容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整理后记录入病历。 2、重大手术报批前,经治或手术医师必须与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谈话。实事求是地全面介绍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手术及麻醉的意外及风险、术后并发症极可能发生的后果。征得家属同意并签字备案,必要时要与病人单位领导谈话并签字。 3、主管医师填写《重大手术审批单》,经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教科,必要时报业务副院长批准。 4、主管医师携带填好的《重大手术审批单》一式两份报医教科或业务副院长审批。审批后《重大手术审批单》一份存于病历,一份由医教科备案。 5、手术科室、麻醉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等手术相关科室充分做好术前准备。 6、重大手术审批单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手续完备。严禁涂改、拭擦。上述情况如有违反一律退回。 7、遇挽救生命的抢救手术时,手术医师口头报科主任、医教科主任及业务副院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注意将相关意见如实记录于病历中,并履行告知义务。 8、术中发现患者病情与术前评估不一致或出现意外情况,除及时要求会诊外,应及时向病人直系家属说明,并上报科主任及医教科。

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目录 01安全生产责任制 (4) 02安全考核制度 (10) 03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3) 04事故管理制度 (14) 05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6) 06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8) 07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0) 08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22) 09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24)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5) 11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26) 12危险品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8) 1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9) 1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0) 15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31) 1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2) 17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36) 18工伤管理制度 (38) 1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41) 2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43) 21对外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45) 22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46) 2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管理制度 (47) 24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 (48) 2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49) 26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1) 2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2) 28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3) 29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6) 30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9) 31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1) 32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4) 33有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7) 34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9) 3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2) 36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管理制度 (75) 37变更管理制度 (76) 38适用法律法规获取制度 (81)

成都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成都市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办理部门劳动关系处 事项属性办事指南办事类型即办件 事项分类劳动权益保障,多级办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联系电话87706822 监督电话首问责任 人 任贤良 办理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 大厦1117室各区(市)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 (市)县自行公布办理地点) 地图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17077032.html,/?oid=2485 公交线路 前置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劳务派遣公司不在申报范围) 1、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劳计[1995]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对成

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及流程

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及流程 一、审批范围: 新开展的手术,病情复杂、高风险的危重病人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术,截肢,非计划再次手术等。 二、审批程序及内容: (一)在全科充分讨论、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科室填写大手术报告。 (二)把有关病情、相关检查、拟定的手术方案、手术者等填写清楚。 (三)科室行政主任初步审批,填写科室讨论意见并签名。(原则上是科室行政正主任,若因特殊情况不在,科室行政副主任代替,医务处备案。) (四)由主刀医师与患者家属(受委托人)亲自谈话,履行告知义务,把手术中、手术后可能发生的一些情况及手术风险等,告知患者或家属,得到患者或家属的充分理解并签字。 (五)各项目填写完整后,医务人员、患者或家属持大手术审批报告交到医务处。(六)医务处工作人员需审阅大手术报告中各项目填写是否齐全,了解手术者的资格、科室讨论情况、患者或家属对手术风险及有些特殊材料的费用、术后疗效的了解及术前准备情况等,科室对以上工作进行核查并与患方谈话。 (七)大手术报告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医务处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手术可以正常进行,否则不能手术。大手术报告随病历一起归档。 (八)大手术报告需提前一天送交医务处(急诊除外)。

附件:大手术报告审批流程

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规定及流程 为进一步促进手术科室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做好对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管理和评价,严格控制非计划再次手术的发生率,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评价标准,制定我院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规定。 一、非计划再次手术是指在同一次住院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患者需进行计划外再次手术,包括医源性因素,即手术或特殊诊治操作造成严重并发症必须施行再次手术;以及非医源性因素,即由于患者病情发展或出现严重术后并发症而需要进行再次手术。 二、非计划再次手术由科主任或科副主任组织全科讨论,必要时进行全院会诊,讨论的内容包括病情评估、手术风险评估、手术方案、术后处置预案,记录内容暂放在疑难病例讨论本中。 三、实施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科室必须主动书面上报医务处。择期手术术前24小时上报医务处,报告的内容包括病情摘要、第一次手术情况(手术名称、手术时间、麻醉方式、手术医师等),再次手术的原因和目的、再次手术准备情况(包括术前准备采取的措施,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置预案等),由科室主任或科副主任签字确认;急诊手术术前电话报告医务处或医疗总值班,术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再次报告医务处。 四、实施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科室应严格执行《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原则上由高于第一次主刀医师级别的医师主刀,第一次主刀医师协助手术。 五、手术科室应及时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避免因沟通不及时或不充分而出现的纠纷。 六、医务处对非计划再次手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每季度进行质量点评,针对出现的问题发布医疗风险预警,提醒临床科室,保证医疗安全。 七、对非计划再次手术瞒报的科室,扣除当月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考核分(每例扣8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欠费、补偿费等)由科室及当事医师承担。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53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进一步配合医院管理年活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主要措施,结合本院药品购销、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促进我院药品管理和药品使用安全的持续改进。 1、药品采购、保管、存放应符合相关制度规程。 (1)药剂科负责全院所有用药的采购和供应。采购药品应由药库保管员每月根据药品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由采购员严格按招标采购中标目录采购计划并上报院药事委员会审核后,由采购员按计划挂网采购;药品入库前质量管理员应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品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作退货处理。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中止妊娠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符合相关管理规范和登记制度,专柜加锁,帐物相符。 (3)不同剂型药品须严格分区放置,不同剂型区域或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配合医院管理年活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主要措施,结合本院药品购销、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促进我院药品管理和药品使用安全的持续改进。 1、药品采购、保管、存放应符合相关制度规程。 (1)药剂科负责全院所有用药的采购和供应。采购药品应由药库保管员每月根据药品库存数量和使用情况提出采购申请,由采购员严格按招标采购中标目录采购计划并上报院药事委员会审核后,由采购员按计划挂网采购;药品入库前质量管理员应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品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作退货处理。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中止妊娠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符合相关管理规范和登记制度,专柜加锁,帐物相符。 (3)不同剂型药品须严格分区放置,不同剂型区域或货柜(架)上应悬挂醒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架)醒目位置悬挂标示牌;一般按剂型分区存放的药品用绿底白字标示剂型,高危药品区用白底黑字并加黑框标明“高危药品”。 (4)对所有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落实近效期挂牌警示制度。各药房、药库及各病

房在摆放堆码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至少两次检查所有在库或在架药品的效期,各药房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库房效期在六个月内的应挂“近效期”警示牌,并记录;库房内存货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应视药品使用情况安排退货事宜;各病房到期药品应及时报废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5)落实《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报损率<3‰。药库、各药房每天两次查看库房内各处温显度表,并记录,如超出规定水平应及时运行除湿机或通风设备;病室也应保持药品存放区干燥、温度适宜,每天记录温湿度。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如因储存不当导致药品破损、变质、霉变、降效等情况,将对药品养护者进行处罚。 2、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0.01‰。 (1)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先查看患科别、姓名、年龄、临床诊断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

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理材料范例(20210129203605)

南宁市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编号: 企业承办人: 联系电话:

南宁市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 (示范文本) 申请单位(盖章):南宁XX混凝土有限公司编号:2009001 企业承办人:张三联系电话:XXXXX

南宁XX混凝土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说明书(参考文本)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我公司向贵局申请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我公司系国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隶属于南宁市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 年5 月,现有在册职工500 人,主要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及泵送业务。公司注册资本6000 万元,现有固定资产1.2 亿元,年生产C10-C60 标号混凝土100 万立方米,去年年产值1.3 亿元,销售额1.3 亿元,上缴利税980 万元。 二、申请理由 (一)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理由。混凝土生产、运输、泵送相关人员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预拌商品混凝土是为建筑施工服务,生产必须按施工方的生计划要求进行,工作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繁忙而繁忙,季节性比较明显,每年旱季生产任务饱满,雨季生产任务不饱满,以及因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导致混凝土生产、运输、泵送相关人员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作息,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特申请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理由。 1、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部经理。这些高层管理人员工作的时间 地点不确定,以项目或者工作任务的进度和要求安排工作时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作息,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2、业务员、采购员。业务员主要负责公司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销售,以购销合同和订单为目标,以销售任务要求安排工作时间;采购员主要负责公司生产原料水泥、沙石的采购,根据生产需求完成和采购要求安排工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2、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 4、《关于延长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实行期限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35号)。 二、申办对象(条件) 1、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 2、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3、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工作需要,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三、办理程序

1、由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监督科提出申请; 2、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监督科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或进行现场核查; 3、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6 四、申办材料 1、《XX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申请报告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验; 4、浙江省劳动保障信用定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备验; 5、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书面意见。已建立工会的,由工会组织召开实施特殊工时制的职工座谈会,讨论实施办法;未建立工会的,召开职工大会推选实行特殊工时制职工代表,讨论实施办法;工会(或职工代表)须在《审批表》及实施办法上签署意见; 6、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公示一周无异议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办法》一份。实施办法内容包括: ①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时间的具体规定; 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加班加点工资的具体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按规定不再计发加班加点的工资; ③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要在五个工作日内结清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劳动报酬。 7、用人单位提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表等其他材料; 8、审批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有效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仍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监督科再次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除按初次申请规定递交的申请材料外,还应递交用人单位上年度特殊工时制执行情况说明和上年度特殊工时审批表复印件; 9、对符合特殊工时制实行期限延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验。(获得县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称号,或上年度特殊工时制执行情况较好、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安全用药是一个动态过程,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一系列环节。为加强药品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年服务理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避免药源性疾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 、 管理规范,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对高危药品做好醒目标示,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环境(0~30℃)、阴凉环境(≦20℃)、冷柜(2~10℃)中,并保持相对温度达标。 4.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入库验收必

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库、药房要做到“五专”。 5.医师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请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并使用级药品通用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按照卫生部制定的 《用药咨询制度》。 10.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 11.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科室,积极参加

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等工作,合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12.加强护士执行医嘱时的管理,严格执行医嘱,执行《输注药物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程,保证用药安全。 13.所有医务人员均有责任监测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根据《重点药物观察制度》、《用药后观察制度》、《药品不良反应

关于对《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05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205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 205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和新形势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特点的变化、规范单位用工行为要求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对维护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05号),对特殊工时制度的分类、职工工作时间的界定、调休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特殊工作制度的审批管理、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及程序、监督检查等相关问题一并予以明确。 二、特殊工时制度的分类和职工工作时间的界定 特殊工时制度分为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

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购销人员、装卸人员、长途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小车驾驶员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员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交通、铁路、水运、航空、旅游、地质、石油、建筑、制糖、制盐等行业和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经营任务不均衡的部分工作岗位人员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员,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调休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实行轮班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弹性工作制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其工资支付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150%的加班工资。

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篇一:重大(特殊)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与流程 重大(特殊)手术报告审批制度与流程 为完善手术管理,确保院内重大(特殊)手术安全,按照我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及《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属下列之一的视为重大(特殊)手术: 1、我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四级手术中难度特别大,过程尤其复杂者; 2、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社会人士以及民主党派当地负责人; 3、(来自: 小龙文档网: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无主患者、有潜在的引起医疗纠纷的手术、进入司法程序的患者的手术; 4、各种诊断不明的探查手术、24小时内再次手术、非计划再次手术、预知预后不良的手术等; 5、外院医师来本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6、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 7、高风险手术:患者年龄超过70岁、基础病较多、

病情较严重、特殊体质等; 8、新开展的手术,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9、器官切除及大器官移植。 以上9类手术,必须经医教科审批、备案。二、报告审批流程 1、一般的四级手术、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致残手术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在已填写的《重大(特殊)手术审批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医教科。 2、医教科审批同意后报分院院长审批。 3、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医教科备案并方可实施。 4、开展重大、高风险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上报医教科并经技术管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方能在医院实施。 5、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三、重大(特殊)手术目录 注:以上为各专业四级手术中难度特别大,过程尤其复杂者;其余8类重大(特殊)手术科室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而定。 篇二:重大手术报告审批管理制度 重大手术报告审批管理制度

临床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用药安全管理制度 1.为规范我院药品临床使用,促进药物合理使用,保证医疗安全、保障医患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临床用药管理规定。 2.临床用药是指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目的是合理用药。 3.临床医师、药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4.医师应按疾病诊疗规程、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指南,结合患者的具体病情、个体差异等为患者开具处方或医嘱,杜绝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医护人员在给患者使用药品诊疗时,要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按规定仔细核对处方、医嘱、药品与患者身份,并按正确的方法调配和给药。 5.医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剂科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地供应。临床使用的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品采购、调剂工作,原则上不得在临床使用非我院药剂科采购供应的药品,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需按医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6.医院制定有相关的处方权限制的规定 ①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②麻醉药品处方权限 7.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给患者开具处方时,应熟悉药品的说明书内容,医师、护士按药品说明书规定使用药品。超出说明书使用药品的医师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8.医院制定有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医院医务科、各药房设有

成都市特殊工时申请流程资料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一、行政审批内容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 四、行政审批条件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1.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2.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五、申请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内容应注明实施办法及方案); 2.《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4.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 5.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 6.企业工会意见,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应提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六、申请表格 受理时领取(附后)。

药品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141药品安全性监测制度 Drug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根据《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修订本制度。 一、规范进货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和产品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票、账、物相符,认真核对批号、有效期,建有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对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验收时,检查商业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拒收。 三、药品严格按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储存专用配套设施设备完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符合要求,具有防尘、

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火设施。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照规定专库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五、建立高危药品和相似药品管理制度,并有清晰的标志。 六、建立我院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调查、处理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并及时报告。 七、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药学部设置专人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按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和安全用药制度

九、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凡急救药品,必须置于急救车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或位置存放。 2、急救药品要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定位存放,标记明显。 3、急救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确保满足临床急救需要。 4、急救药品专人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急救药品登记本记录急救药品用途、种类、规格、数量、有效期和使用、补充时间等,随时备查。 5、建立急救药品基数及质量检查制度。急救药品登记本置于急救车内。每班检查急救药品、规格、种类、数量、有效期是否与账目相符,记录并签名,护长每周检查并签名。不常用科室可用封条管理,护长每月检查并签名。 6、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须及时补充。次日当班责任组长再次核查。保证急救药品处于应急、随时可用状态。 (二)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1、病区内基数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保存一定基数。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的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药房保存,另一份由科室保存。 3、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保管、检查等工作。 4、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片;性质不稳定的药品,须避光储存及使用,现用现配。口服药品开启后6个月有效;口服溶液开启后冰箱保存1个月有效;外用液体制剂开启后1个月有效;中药煎剂密封口服的冰箱放置2周有效;外用煎剂(灌装)放置一周有效;普通肝素稀释后放置4小时有效。 5、每日当班清点,用药后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保证随时可用。

6、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近有效期药先用。如发现药品有污染、变色、过期、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7、药品应贮存在光线好且易取的地方,需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 8、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及以内的药品,应贴上黄色警示标识。接近有效期3个月以内的急救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若药房无新批号,应贴上红色警示标识;普通药品不予更换,退回药房报废。 9、药房应指定负责人每月对各病区基数药品进行检查一次。 10、发现药物不良反应的科室及工作人员,按医院相关的规定,填写不良反应表报临床药学室。 (三)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2、各临床科室、手术室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管理,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3、定期检查毒、麻、限制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房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骗取或者冒领的。 5、临床科室所有毒、麻、限制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及相关说明

附:审批流程图如下:

业务流程图二 (到期续报)

备注 到期续报的单位,因 □扩大实施范围 □超过审批期限后再申报 □在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期间被职工投诉或举报的,按照初次申报程序审批。 (单位名称)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参考件,请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申报情况自行增删填写)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 任务完成,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特殊工时 工作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基础上,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单位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的 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二、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 ,经济类型: ,注册资金: 。 2.经营范围: 。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人。劳动合同签订数、社保缴纳数与总数不符的原因: 。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 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 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 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附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书) 三、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 (行业简述),部分岗位工 种存在下列 情形: A.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季节、自然限制行业, □生产任务不均衡单位,□其他: (岗位职责简述)因工作地点或工作 性质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B. 不定时工作制: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 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 四、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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