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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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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狭义的无权代理

【知识点】狭义的无权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3.相对人

(1)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多选题】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知识点】表见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1)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表见代理的效果

(1)本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相对人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①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②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例题·单选题】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答案】B

【解析】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

【例题·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答案】D

产品成本概念及分类

一、产品成本的概念

1.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失去或放弃资源的价值牺牲,它可以用货币单位加以衡量。在财务会计中,成本是指取得资产或劳务的支出。成本计算通常是指存货成本的计算,因此“成本”通常是指存货的成本。

2.存货成本的特征:

(1)成本是经济资源的耗费;

(2)成本是以货币计量的耗费;

(3)成本是特定对象的耗费;

【提示】成本和费用的区别之一,就是成本有特定的对象,费用没有特定对象,而与时期相联系;成本和费用有联系:成本可以定义为对象化了的费用,费用也可以定义为耗费了的资产成本。

(4)成本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耗费。

二、产品成本的分类

1、按经济用途分类

(1)研究与开发成本;

(2)设计成本;

(3)生产成本;

(4)营销成本;

(5)配送成本;

(6)客户服务成本;

(7)行政管理成本

2、按成本转为费用的方式分类

(1)可计入存货的成本,按“因果关系原则”确认为费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时将有关的产品成本转为费用。

(2)资本化成本,按“合理地和系统地分配原则”确认为费用。

(3)费用化成本,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

3、按其计入成本对象的方式分类

(1)直接成本:是与成本对象直接相关的成本中可以用经济合理的方式追溯到成本对象

的那一部分成本;

(2)间接成本:是指与成本对象相关联的成本中不能用一种经济合理的方式追溯到成本对象的那一部分产品成本。

【提示】一项成本可能是直接成本,也可能是间接成本,要根据成本对象的选择而定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权益资本成本=无风险利率+风险溢价

Ks=Rf+β×(Rm-Rf)

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β--该股票的贝塔系数;Rm--平均风险股票报酬率;(Rm-Rf)--权益市场风险溢价;β×(Rm-Rf)--该股票的风险溢价。

教材【例5-3】市场无风险报酬率为10%,平均风险股票报酬率14%,某公司普通股β值为1.2。

Ks=10%+1.2×(14%-10%)=14.8%

1、无风险利率的估计

一般来说:选择长期政府债券的名义到期收益率

(1)政府债券期限的选择

通常选择法选择理由

选择长期政府债券比较适宜。

(1)普通股是长期的有价证券。

(2)资本预算涉及的时间长。

(3)长期政府债券的利率波动较小。

(2)选择票面利率或到期收益率

通常选择法选择理由

应当选择上市交易的政府长期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的代表。不同时间发行的长期政府债券,其票面利率不同,有时相差较大。长期政府债券的付息期不同,有半年期或一年期等,还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因此,票面利率是不适宜的。

(3)选择名义利率或实际利率

①通货膨胀的影响

②决策分析的基本原则

原则名义现金流量要使用名义折现率进行折现,实际现金流量要使用实际折现率进行折现。

③实务中的处理方式

通常做法一般情况下使用含通胀的名义货币编制预计财务报表并确定现金流量,与此同时,使用含通胀的无风险利率计算资本成本。

使用实际利率的情况:

(1)存在恶性的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率已经达到两位数)时,最好使用排除通货膨胀的实际现金流量和实际利率;

(2)预测周期特别长。

2、贝塔值的估计

(1)计算方法:利用第四章的回归分析或定义公式

(2)关键变量的选择

关键变量选择注意有关预测期间的长度①公司风险特征无重大变化时,可以采用5年或更长的预测期长度;

②如果公司风险特征发生重大变化,应当使用变化后的年份作为预测期长度。不一定时间越长估计得值就越可靠。

收益计量的时间间隔使用每周或每月的收益率。使用每日内的收益率会由于有些日子没有成交或者停牌,由此引起的偏差会降低股票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之间的相关性,也会降低该股票的β值。使用每周或每月的收益率能显著地降低这种偏差。年度收益率较少采用。

(3)使用历史β值估计权益资本的前提

β值的关键驱动因素:经营杠杆,财务杠杆,收益的周期性

【解释】收益的周期性,是指一个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与整个经济周期状态的依赖性强弱。

②使用历史β值的前提

如果公司在经营杠杆、财务杠杆和收益的周期性这三方面没有显著改变,则可以用历史的β值估计权益成本。

3、市场风险溢价的估计

(1)市场风险溢价的含义

市场风险溢价=Rm-Rf,通常被定义为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权益市场平均收益率与无风险资产平均收益率之间的差异。

(2)权益市场收益率的估计

关键变量选择选择理由

选择时间跨度由于股票收益率非常复杂多变,影响因素很多,因此较短的期间所提供的风险溢价比较极端,无法反映平均水平,因此应选择较长的时间跨度。既要包括经济繁荣时期,也包括经济衰退时期。选择算术平均数还是几何平均数多数人倾向于采用几何平均法。

债务资本成本的估计

1、债务资本成本的估计含义

估计债务成本就是确定债权人要求的收益率。由于债务投资的风险低于权益投资,因此,债务筹资的成本低于股权筹资的成本。

注意:

(1)区分历史成本和未来成本

(2)区分债务的承诺收益与期望收益

(3)区分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

2、债务资本成本的估计方法

估计方法及适用条件

到期收益率法

(1)适用于已有上市的长期债券

(2)不考虑债券的发行费用

(3)只考虑未来期间的现金流出

(4)使用税前利息计算

可比公司法

(1)适用于没有上市债券的情况

(2)可比公司应当与目标公司处于同一行业,具有类似的商业模式

风险调整法

(1)适用于公司没有上市的债券,而且找不到合适的可比公司

(2)税前债务成本=政府债券的市场回报率+企业的信用风险补偿率

(3)企业的信用风险补偿率=可比企业信用风险补偿率的平均值

财务比率法

(1)适用于公司没有上市的债券,而且找不到合适的可比公司,并且没有信用评级资料

(2)根据目标公司的关键财务比率,大体确定公司的信用级别,进而使用风险调整法确定其债务成本

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目前没有上市债券,在采用了可比公司法测算公司的债务资本成本时,选择的可比公司应具有的特征有( )。

A.与甲公司在同一行业

B.拥有可上市交易的长期债券

C.与甲公司商业模式类似

D.与甲公司在同-生命周期阶段

【答案】ABC

【解析】如果需要计算债务成本的公司,没有上市债券,就需要找一个拥有可交易债券的可比公司作为参照物。计算可比公司长期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本公司的长期债务成本。

认股权证筹资的优点和缺点

1、认股权证筹资优点

可以降低相应债券的利率,以潜在的股权稀释为代价换取较低的利息。(高速增长小公司所为)

2、认股权证筹资缺点

①灵活性较差。附带认股权证的债券发行者,主要目的是发行债券而不是股票,是为了发债而附带期权。

②认股权证的执行价格,一般比发行时的股价高出20%至30%。

如果将来公司发展良好,股票价格会大大超过执行价格,原有股东会蒙受较大损失。

③附认股权证的债券承销费用高于债务融资。

单项选择题

1、若公司直接平价发行普通债券,利率必须达到8%才能成功发行,如果发行股票,公司股票的β系数为1.2,目前无风险利率为4%,市场风险溢价率为5%,若公司目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公司若要发行可转换债券,其税前融资成本应为( )。

A.8%到16.77%之间

B.8%到13.33%之间

C.小于8%

D.大于13.33%

【答案】B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答案】D

【解析】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选项B),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选项C)、申报行为、诉讼行为(选项A)。

狭义的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3.相对人

(1)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多选题】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1.提起诉讼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3)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4)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4.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

B.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C.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被人民法院驳回

D.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权利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B:债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债权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3)选项C: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即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债权人可以继续对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从申请破产之日起中断;如果破产申请不被人民法院驳回,就进入破产程序了,就谈不上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了);(4)选项D: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

C.未成年债权人的监护人在一次事故中遇难,尚未确定新的监护人

D.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2)选项C: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的,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

共有物的处分

共有物的处分

1.共同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份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1】处分共有物(转让、抵押等)或者对其进行重大修缮,首先应按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才按《物权法》的规定。

【解释2】如果一个或者数个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一个或者数个按份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则构成无权处分。

【例题·单选题】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整个)房屋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无权拒绝

D.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答案】D

【解析】(1)选项A: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选项BC: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房屋,但未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应按照各自的出资额确定,即甲享有60%(90÷150)的份额。因此,甲重新装修房屋应当取得乙的同意,未取得乙的同意且乙事后亦未追认的,甲、丙之间的装修合同对乙不具有约束力,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予以拒绝;(3)选项D: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答案】C

【解析】(1)如果乙、丙不追认,则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依法取得该画的所有权;(2)如果乙、丙追认,则甲的无权处分行为转为有权处分,则丁基于“交付”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因此,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

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考题·多选题】(2010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中,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的有()。

A.税收债权

B.社会保障债权

C.职工劳动债权

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申报。根据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入清单并予以公示,除此之外,其他债权如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

(教材举例)例如,破产债权数额为10万元,破产清偿比例为20%。债权人如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保证人可以预先申报债权并先得到2万元清偿。其向债权人清偿l0万元后,所

承担的担保责任为8万元。如果债权人自己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可得到2万元清偿,保证人同样须承担8万元的连带责任。如果允许保证人在履行连带责任后仍享有代位求偿权,将其承担的8万元再次申报破产债权,则可从破产财产中再获得1.6万元的清偿。这将使破产财产对l0万元破产债权的法定清偿数额从2万元不当地增加至3.6万元,超过其他债权的破产分配比例,从而出现对一项债务的重复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以保障债权人能够在各破产案件中充分实现连带债务人的连带责任。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清偿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在债务追偿问题上,债权人享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追偿的选择权。债权人也可以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追偿,债务人先做清偿的,相应减少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先做清偿的,债权人将其申报的破产债权转移给保证人行使。

3.涉及保证人的债权清偿

(1)债务人破产

(2)保证人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保证人破产的,按保证债务是否到期,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金融资产 第三章存货 第四章长期股权投资 第五章固定资产 第六章无形资产 第七章投资性房地产 第八章资产减值 第九章负债 第十章所有者权益 第十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二章财务报告 第十三章或有事项 第十四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十五章债务重组 第十六章政府补助 第十七章借款费用 第十七章借款费用 第十九章所得税 第二十章外币折算 第二十一章租赁

第二十二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二十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二十四章企业合并 第二十五章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十六章每股收益 第一章总论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作用 二、会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概念 三、会计要素的定义特征、确认条件、计量属性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1)要掌握每一要素的定义、特征、确认条件等等。 试题类型:客观题 【例题1-1】根据资产定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产特征的是( )(2007年试题)。 A.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 B.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C.资产是由企业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D.资产能够可靠地计量 【答案】D 【解析】资产能够可靠计量不是资产的特征,是确认资

产的条件。 (2)区分收入利得费用损失 【例题1-2】下列各项中,属于利得的有( ) (2007年试题)。 A.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收益 B.投资者的出资额大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金额 C.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净收益 D.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 E.以现金清偿债务形成的债务重组收益 【答案】CDE 【解析】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利得和损失由于与非日常活动相关,所以不是收入和费用。利得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和计入当期利润的情况。区分收入与利得、费用与损失很重要。上市公司必须单独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对非经常性损益给出的定义: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一轮教材基础精讲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2.5分,题型均为客观题,本章内容比较简单,复习难度不大。重点关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全面依法治国”。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其中1套试卷) 题型2017年2018年2019年 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2题2分 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 合计2题2.5分2题2.5分2题2分 2020年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202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P3)(2018年多选题) 【解释】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解释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是由法所处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解释2】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解释1】“制定”即有权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创制新的法律规范。 【解释2】“认可”即由国家权力确认某种社会上已经通行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这些规则可能来源于习惯、教义或礼仪等。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解释】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如果国家权力代表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社会公众就会自觉遵守法律。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解释1】行为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另一类是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 随着管理科学的出现和发展,人类管理社会的规则不断技术化,进而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技术规范,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等。这些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也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解释2】法律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在规范人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方面,道德、宗教规范以及风俗习惯等也在不同范围内和不同程度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仅指个人、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职责。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8年)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行为规范 C.法是技术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答案】AB 【解析】(1)选项C: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只有技术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才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2)选项D:法律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考点2】法律渊源(★★)(P7)(2004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2018年多选题) 【解释1】法律的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解释2】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和各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

CPA经济法:第09章考点

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点1:银行结算账户 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Notice: ①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的用途为核心考点。 ②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范围为核心考点。 ③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 ④本考点涉及2020年教材变化,需引起注意。 考点2:票据关系

①支票上的付款人、未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委托收款人以及代理付款人均非票据义务人。 ②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承兑后的付款人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考点3:票据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形式要件 (1)特定事项的记载方式 ①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②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Notice: ①此处日期应理解为出票日期。 ②票据无效应理解为出票时存在上述瑕疵,该票据无效。但在出票之后,发生上述瑕疵的,应适用票据丧失的规定,已经存在的票据权利并不消灭。 (2)记载事项 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类事项的,票据行为无效。 ②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类事项,票据行为仍然有效,但须依照法律规定明确相应事项。 ③任意记载事项,自行决定是否记载,记载就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④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正面、背面或者粘单)上进行记载 ,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2.实质要件 (1)票据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Notice:出票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票据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 考点4:票据行为的代理 1.票据代理行为的生效要件

三年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经历与心得

三年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经历及心得 来源:考试大【相信自己,掌握未来,考试大值得信赖!】2010年11月9日导读:CPA考试,一半要靠努力,一半要靠方法,再加上一点点运气。以下介绍注会考试六点“关于。。” 四、关于各科要点 1.经济法 (1)经济法是有重点可以抓的,每年的新增章节,加上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都是必考的大题,有人说把这几章搞好了就可以去考试了。但是我觉得在有时间的情况下,把其他章的要点熟悉好了拿多点客观题的分对及格也比较有保证。其实有些小章节每年考的题都差不多,我印象特别深刻的就是《会计法》那一章,连续几年的最后一道单选都是考对会计造假的法律责任,这里书里只有2个点,每年轮着考。这些分都很好拿,为什么要随意放弃呢? (2)经济法复习的方法主要是记忆,书至少要看三次以上,第一遍是弄懂,第二遍是熟悉,第三遍是巩固,当然重要的知识点还要总结出来再多加锤炼。建议对着郭守杰的讲义一起看书,里面有重要知识点的历年考题罗列总结规律,有对相似知识点归纳对比帮助记忆,先不要说他押题的准确与否,这都是一份能帮你找到复习方向和提高学习效率的好东西,特别对初次考试的人更有帮助。 (3)其实对文科不是很差的人来说,经济法应该是比较好过的一科,因为它是唯一没有计算题的科目,不会有明明会做却因计算错误而失分的问题出现,所以只要你肯下苦功去背书,有条理有重点地去记忆,这一科应该难不倒你的。 2.税法 (1)税法的大题重点也比较明显: 增值税(进项扣除的几种规定:包装物,运费等;销项特殊税率企业;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以前内外资各占一道大题:都是考比较常见的扣除项目,不会考生僻的),个人所得税(N多种收入计算所得税:纳营业税的收入要记得扣除营业税), 某些小税种穿插(如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结合;比如某年发神经考了印花税的一堆税率,征管法处罚与所得税计算结合)。 这些类型的题目在平时的练习中都会遇到的,其实税法的大题不会有什么偏题怪题,也不会像财管的计算数据那么繁杂,但是却有着你想像不到的陷阱(一般是书里的特殊规定,考试时千万要仔细看好题目的每一句话),所以一定要注意大题的练习,把在做题中踩过的陷阱作适当标识或总结来提醒自己,从而减少你考试时犯错的机会。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 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共有

20XX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共有知识点:共有 一、共有的基本规定 1.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1)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包括《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上的遗产等。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按份共有人将其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对外关系 1.按份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对内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因此,当对外承担债务的共有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解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2.共同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内部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解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不分你我。

三、共有物的处分 1.共同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份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无权处分的处理规则 如果一个或者数个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一个或者数个按份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如何处理? (1)债权行为:合同有效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原则上仍属于“有效合同”。因此,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共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2)物权行为:效力待定 物权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其他共有人追认与否。 【解释】效力待定的只是物权行为。对于债权行为,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买卖合同均有效。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狭义的无权代理 【知识点】狭义的无权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3.相对人 (1)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多选题】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知识点】表见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1)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表见代理的效果 (1)本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相对人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①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②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CPA)攻略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CPA)攻略 一、心态 既然选择了会计师事务所,考CPA就是必须通过的关卡。CPA考试很难,大家都很清楚。除了要考试,还要面对工作的压力,尤其是到了大忙季节,可以用来复习的时间就更少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坚定信心,相信自己的实力。不要被厚厚的教材、晦涩的语言吓到,如果连自己都觉得考不下去的话,那就真的没希望了。CPA考试是一场持久战,得有坚持下去的决心,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二、科目报考顺序 1、关于每次报考的科目数 每科的通过率虽然不等,但是在参加考试的人中通过率单科平均不过10%左右(会计和审计一般稳定的排难度榜的前面,审计基本排第一位,经济法和税法轮流坐后两位想对容易一点,财管一般居中),可见难度之高。一般来说每次报2~3门为宜,不要报一门,第一阶段的考试有5年的考试期,很可能以后的五年中某年因为有别的事或者懒惰了酿造重考的悲剧。 2、关于每次报考科目顺序 每个人的基础不同,对学习的天赋不同,报考的顺序还是需要自己考虑来确定的,但大体还是有些规则需要遵守。

经济法是独立于其他科目的,这个科目可以灵活报考。 税法需要一些会计的基础,但是不多,大部分都在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最重要的是你需要知道企业的利润的构成,别直接说收入减费用,去看看利润表,里面还很多内容,对于成本、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分别指的是什么要理解,如果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了,损失进营业外支出,因损失而转出的相应进项也要计入营业外支出,能理解到这层次就够了,其他的像哪些税要进入成本,哪些计入费用,哪些不进入利润表,哪些既不是费用也不是成本的,就在学税法的时候总结体会就可以,会做题就达到了目的。所以此科目如果具有以上基础就可以报考,没有的话,学习下就OK。 财务管理,要求具有扎实的会计基础知识,因为财务成本管理的预测、决策、分析、判断与评价的依据是会计报表的知识和会计核算的内容,只有会计知识扎实,才能更好地把握财务指标的内在联系。扎实在做题的时候就是表现为熟练,更好的理解你才能做到熟练,如果你具有一定的报表的基础可以把这个科目单独提出来随便什么时候考,如果是一点基础没有不如先学会计。怎样的基础可以呢,据本人不权威的如下说:知道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结构,每项指的是什么,知道什么该进成本什么该进费用。 不得不提的是新制度下新增加的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这个科目可以说是从财务成本管理分离出来的,我没有考过,没有过多发言权,看了下09年教材内容和考试题,这一课与与财管和审计有些联系,但是联系不大,从报考顺序角度来讲,想报考就报考吧,是属于看完云里雾里的那种,报这课的时候要考虑你报的另外一课是经济法那种需要背的还是财管那种需要计算多的,计算和记忆的结

注册会计师注会CPA经济法背诵版

经济法总结 第一单元上市公司的组织架构 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非公开发行股票; 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相关关联股东回避;

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总额的50%以后的任何担 保 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担保; 一般职权是“制定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的事项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具体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股份公司,成员5-19人,可以有职工代表;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会议记录需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签名。 董事与董事会所以事项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不得 亲自或代其他董事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 行,决议需经“出席的无关联董事”的1/2通过。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撤销;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程,可撤销。 可撤销的,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个,通过职代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和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单元独立董事制度 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 直接或间接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东单位或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上述所列举三项的情形;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满未逾5年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 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习题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习题 2018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精选习题 单项选择题 1、下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是()。 A、甲公司以自身的存货换入乙公司一项固定资产,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风险均不同 B、甲公司以一项投资性房地产换入乙公司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但风险不同 C、甲公司以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换入乙公司一批存货,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重大 D、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换入乙公司一项无形资产,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在时间、风险、金额均相同 2、甲公司以固定资产和专利技术换入乙公司的原材料,甲公司换入的原材料是作为库存商品进行核算的(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50.5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值为公允价值,有关资料如下: 甲公司换出:(1)固定资产原值为500万元,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的金额为100万元,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400万元。 (2)专利技术的原值为80万元,已经计提累计摊销的金额为20万元,没有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为60万元。

乙公司换出的原材料的账面成本为300万元。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公允价值35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取 得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为()。 A、300万元 B、350万元 C、400万元 D、560万元 3、下列项目中,属于货币性资产的是()。 A、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 B、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C、可转换公司债券 D、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 4、乙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原材料200公斤,货款为6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020元;发 生的保险费为350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为130元。验收入库 时发现数量短缺10%,经查属于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乙工业企业该 批原材料实际单位成本为每公斤()元。 A.32.4 B.33.33 C.35.28 D.36 5、企业对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进行会计处理时,该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应结转到()。 A.制造费用 B.销售费用

2020cpa经济法知识点

企业演进与商法内容 本章考情分析 题型15年16年17年18年19年 A B A B 单选*1 4题4题4题4题4题4题4题 多选*1.5 2题2题2题2题2题2题2题 案例 合计7分7分7分7分7分7分7分 本章知识体系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20新增) 教材共五点,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1.“四共”: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注意】若约定一方当事人无论企业盈亏,均有权获得固定金额回报,此类协议不构成合伙协议2.税收问题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8单选)

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合伙企业与法人的异同 相同点(1)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有自己的财产 (3)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不同点法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先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理解) 三、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除典型的合伙企业外,注意两点: 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责任适用特殊的普通合伙规定。 2.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是外方)。 管理要求(四个方面): 合法合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货币出资外方货币出资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或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设立登记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经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解散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017年·单选题)境外甲私募基金与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合作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在境内经营共享充电宝项目。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B.甲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人民币 C.应当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D.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经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

注册会计师考试:非专业牛人考CPA一次性过六门的经验分享(转载)

题记——,有的是做律师,有的是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什么职业的“师”等。但是无论选择在什么行业里出类拔萃,都是要下血本,都是要刻苦努力的。就比如说考注册会计师需要考注册会计师考试一样....“,有勇气就会有奇迹。”下面,我为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经验,希望对各位考注会的朋友都会。 12月24日凌晨查成绩那一刻,自己的确是万分惊讶了一下。然后惊喜了良久。本来在考完后,就已经不抱有任何幻想能一次性通过了。但,有勇气真的就会有奇迹,梦想真的很了不。这个结果对我来说,确实来之不易,其中蕴含的辛酸也许只有亲身经历过才能体会。自今年九月份考完试后,就不断被要求分享经验。其实,我没有什么经验秘诀可谈,有的只是。但,还是想写点东西,希望能帮助和鼓舞更多的人“梦想成真”众多师兄弟妹同学在面临抉择考CPA,也许可以想想:“,不是都一次通过了CPA?像我这样优秀的人肯定也没问题。”,选择一次性考六门CPA也是直接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方科师兄的鼓舞。当然,方科师兄绝对是牛人,法大传奇人物~我和师兄不是一个级数的。但非常感激师兄无私的帮助和教导,从没嫌弃我这样一个智力低下的人。】 CPA,一个人最重要的还是能力的培养。期间重要的是CPA的学习过程,以及一个人的学习能力,结果只是某种程度对努力的肯定。本文主要目的的想为了给各位想考CPA的一些粗浅的过来人之谈,给出一个“弱智”人士也可以一次通过CPA六门的成功事例,说明CPA并不是你们想象中的神话,给一些想而又不敢尝试的人一些鼓舞。如果不是受到多个(真的N个那么多~)同学师弟师妹的要求,介绍一些CPA的备考“经验”。我真的不会这么自告奋勇去写一篇这么长的东西!这篇东西,是平安夜通宵写出来的,算是给大家的一个“圣诞礼物”所以,请一些素质低下的人,换位思考一下,也理性思考一些。谢、无知、可耻、无礼的留言!我们不是一类人,请绕道~谢谢~P.S.我不是只会,也不是考试机械,我懂的东西不比你们常人少!!! 、关于我的一些情况 总成绩421分,会计73、审计60、财务管理67、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70、税法81、经济法70。这个成绩不算很高,也不算低,目前在中华会计网校奖学金----注册会计师奖申请者中总分排名第四。(第一名有五万元丫丫~方科师兄就是当年的第一名~其实,我考前也是朝着这个目标努力的~可惜没成功~我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一学生,本科毕业于。 、关于复习时间 一般人都会喜欢问我,复习CPA用了多久。其实,这个是比较难答的问题。我认为比较准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规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法律规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要按部就班的进行学习。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从事会计师行业的人中很重要的一件事,有压力也是很正常的现象,考前有压力和适度紧张是必要的。压力产生动力,可以使你精力集中,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发挥,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而取得良好的成绩。所以不要害怕考前有压力。 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定义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1)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2)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适用的普遍性; (3)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 二、法律规范与类似概念的区分 (1)法律规范≠国家的个别命令 国家的个别命令,效力仅针对特定的主体或场合(一事一时),不具有可重复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2)法律规范≠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有权的国家机构制定或发布的,具有普遍拘束力,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的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载体。 (3)法律规范≠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形式。 法律条文的内容除了法律规范,还可能包含其他要素,如法律原则等。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也不是一一对应的: 一项法律规范可以表现在多个法律条文甚至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多个法律规范的内容。 很多考生会随着考试的临近,自乱阵脚。其实只要在备考初期就安排好了合理的学习计划,那么在冲刺阶段只要按照原来的学习计划走就可以了,只要计划合理,那么备考时间不够用的事情就不会发生。所以就算紧张,也不要打乱自己的学习计划,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要按部就班的进行学习。

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必做练习题

1 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为对价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至此共持有乙公司35%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原15%的股权为2012年1月1日取得,初始投资成本800 万元,投资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2013年10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500万元,甲公司付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950万元, 则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之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必做练习题 A.1750万元 B.1900万元 C.1925万元 D.1975万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第一次投资时点产生正商誉200(800-4000× 15%)万元,第二次投资产生负商誉150(5500×20%-950)万元,综合考虑为正商誉,因此不需要调整初始投资成本。会计初级报名条件 两个投资时点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追溯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5500- 4000)×15%=225(万元),因此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之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800+950+225=1975(万元)。 2 A公司对发出的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A公司20×7年3月1日结存B材料30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10元;3月5日和3月20日分别购入B材料9000公斤和6000公斤,每公斤实际 成本分别为11元和l2元;3月10日和3月25日分别发出该材料10500公斤和6000公斤。假定不考虑其 他因素。A公司在3月份发出存货的总成本为()。 A.17625元 B.112875元 C.70500元 D.183375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会计师报名条件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如下:购入第一批存货后的平均单位成本 =(3000×10+9000×11)÷(3000+9000)=10.75(元) 第一批发出存货的成本=10500×10.75=112875(元) 当时结存的存货成本=1500×10.75=16125(元) 购入第二批存货后的平均单位成本=(16125+6000×12)÷(1500+6000)=11.75(元) 第二批发出存货的成本=6000×11.75=70500(元) 当时结存的存货成本=1500× 11.75=17625(元)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合计=112875+70500=183375(元) 3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5%的股权,能够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012年底此股权的账面价值 为350万元(其中成本280万元,损益调整5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20万元),由于乙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此股权发生减值,预计其可收回金额为300万元。2013年初甲公司将此股权以330万元的价格出售,则 甲公司出售此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为()。初级会计实务视频 A.30万元 B.50万元 C.0 D.一20万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甲公司出售此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330-300+20=50(万元),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3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0 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20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 纳(一)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直接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对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1)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2)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要素(如法律原则)。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解释1】《公司法》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只是说明了立法目的,不属于法律规范。 【解释2】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中。例如《公司法》第171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解释3】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留置权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留置权 知识点: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与性质 1.留置权的概念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在此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教材举例)例如,甲为乙有偿保管某物,乙取回保管物时拒绝支付保管费,此时,甲即有权扣留该物不还,直至乙支付保管费,若乙一直拒绝支付,则甲有权将该物变卖,将所得价款扣除保管费后返还于乙。 2.留置权的性质 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不必有当事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即可成立。不过,当事人可以特约排除留置权。 (二)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1)为防止物的占有人滥用留置权,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占有人交付或返还占有物之义务与留置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教材举例)甲借用乙的自行车,到期乙要求归还时,甲不得以乙之前欠自己100元未还为由将自行车留置,原因在于,甲占有自行车因而应予返还与乙欠甲100元属于两项不同的法律关系。 (2)能够产生留置权的法律关系不限于合同关系,但以合同关系为典型,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寄存人拒付保管费,保管人留置保管物;收货人拒付运费,承运人留置运输物;定作人拒付加工承揽费;加工承揽人留置定作物。 (3)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版必背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1.会计主体 ◢界定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 ◢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例如,独立核算的事业部、分公司; 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集团等。 2.持续经营 ◢界定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 ◢只有设定企业是持续经营的,才能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 应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用计提折旧的方法(包括摊销)等,都是基于企业是持续经营的。 3.会计分期 ◢将持续不断的经营期间划分为一个个首尾相接、间距相等的会计期间,这种划分是人为假定的。 ◢会计期间通常包括年度和中期,年度的划分通常是1月1日到12月31日;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季度以及半年度。 ◢应用: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从而出现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进而有折旧、摊销、递延这样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4.货币计量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货币计量,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不使用其他计量单位。 ◢应用:我国境内的企业,其会计核算通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货币计量的局限性: (1)货币计量的背后隐含着币值不变的假设 会计业务中常常将不同时点的货币金额进行汇总比较,这是以币值不变为前提的,这在实际生活中受到持续通货膨胀的冲击。 发生剧烈的通货膨胀时要启动通货膨胀会计或物价变动会计。 (2)有些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往往难以用货币来计量

比如,企业经营战略、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等。 基于以上两点缺陷,需要通过报表的附注等表外披露来弥补货币计量的局限性。 5.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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