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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查验.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查验.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查验.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查验

一、执法项目名称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验检疫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年第38号

三、范围

适用于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检疫查验。

四、程序

1.申报: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填报《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申报书》。如船舶动态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化,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更正。

2.检疫方式确定: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定以下检疫方式,并及时通知船方或者其代理人。

(一)电讯检疫;

(二)锚地检疫;

(三)靠泊检疫;

(四)随船检疫;

(五)临时卫生检疫。

3.证书签发:由检疫人员签发船舶入境检疫证书,检疫结束.

五、检疫内容

(一)电讯检疫

电讯检疫即检疫人员进行不登轮检疫,检验检疫机构为加快船舶入境速度及缩短货物装卸时间,通过对入境船舶的电报进行审核,凡符合要求的船舶可直接进港。

1.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应首先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检查,合格者发给《船舶卫生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2.实施电讯检疫的船舶需符合以下条件:

2.1国际航行的船舶,卫生标准符合我国国家规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

2.2船舶来自非受染地区(鼠疫、霍乱、黄热病等)疫区;

2.3本航次未发现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船上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

2.4船上未发现过鼠类反常死亡;

2.5必须持有有效的船舶免于除鼠证书/除鼠证书、船员健康证书和我国口岸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的船舶证书;

2.6船上未装有受染地区供应的食品;

2.7本航次未装载散装动植物产品或废旧物品。

3.来自国外并拟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其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人必须在该船舶抵达检疫锚地6-12小时前将入境船舶申请书、船舶电报送达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船舶电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3.1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港口或锚地的日期和时期;

3.2发航港及十日内停靠港口及最后寄港的驶离日期;

3.3船员、旅客人数及健康状况;

3.4船舶有关卫生证书及编号、船舶免于除鼠证书/除鼠控制证书签发港及日期;

3.5货物、集装箱种类、数量及其装载港和日期、装载情况及卸货名称(包括实、空集装箱数量);

3.6食品及饮用水装载港及日期;

3.7压舱水的数量、装载港及日期。

4.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上述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批复电讯检疫,视为检疫通过。

(二)锚地检疫

1.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当实施锚地检疫:

1.1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1.2来自动植物疫区,国家有明确要求的;

1.3有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

1.4装载的货物为活动物的;

1.5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

1.6废旧船舶;

1.7未持有有效的《除鼠/免予除鼠证书》的;

1.8船方申请锚地检疫的;

1.9检验检疫机构工作需要的。

2.检疫查验

2.1船舶代理或船舶所有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3-7天将《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申报书》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并将船舶抛锚时间通知检验检疫机构.

2.2检验检疫机构派检疫人员登轮对入境船舶实施检疫查验,查验内容包括:船员健康情况、船舶相关证书、船舶所载食品、饮水及压载水、货物、病媒生物等,并对垃圾及发现的病媒实施卫生处理。

2.3由检疫人员签发检疫证书,检疫结束.

(三)船舶靠泊和航行卫生检疫

1.船舶靠泊卫生检疫:靠泊卫生检疫,也称码头检疫,即船舶不在检疫锚地实施入境检疫,而让其进港靠泊后实施入境检疫。

1.1实施船舶靠泊卫生检疫的条件:

1.1.1船舶来自非疫区;

1.1.2船上没有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

1.1.3持有有效的国际航行检疫证件,如船舶免于除鼠证书/除鼠证书,

船员健康证书等;

1.2依据国家局38号令第十一条,遇到下例情况的,也可考虑实施船舶靠泊检疫

1.2.1因船舶机械故障,无法在检疫锚地下锚接受入境检疫的;

1.2.2因风大浪高等气象因素,检验检疫人员无法前往检疫锚地实施入境检疫,而船舶必须及时进港装卸货物的;

1.2.3因潮水涨落原因,在检疫锚地下锚接受入境检疫后会延误一个潮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3申请:

入境船舶靠泊卫生检疫,由船舶公司或代理公司提前24小时至36 小时提出申请,并填报船舶靠泊卫生检疫申请书。

2.船舶航行检疫

又称随船检疫,即船舶在抵达码头前的航程中办理卫生检疫手续,对船舶和人员实施检疫查验。随船检疫适用于来自非受染地区的无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的船舶,为争取时间避免因退潮或水深不够,或游船、客船影响班期,旅客要尽早上岸。虽然航行检疫可节省船方的时间和减少经济损失,但检疫人员在上下船舶舷梯时,对安全构成威胁,航行检疫中若发现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需要卫生处理时比较被动,传入传染病的危险也增大,所以尽量减少采用船舶航行卫生检疫。

(四)船舶临时卫生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检疫人员准备必须用品,做好自身防护。对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要严格穿戴防护服防止感染。并迅速赶往现场实施临检疫。

1.范围

来自国内受染地区的交通工具,或者在国内航行中发现染疑人、染疫嫌疑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

2.现场检疫

对船舶或港区实行暂时封锁,限制封锁区域内人员活动。船上人员在检疫结束前不得下船;在填报《航海健康申报书》时要填附表,如果船舶为非国际航行的,可能不具有《航海健康申报书》,可以一般正式书面报告填报《航海健康申报书》要求的项目,船长和船医要签字。填报与审查文件工作就绪后,应首先检查病人,处理病人或检验尸体,然后按检疫初步判断进行其他相应检验与卫生处理工作。

(五)船舶动植物检疫

登轮后应询问装载情况、泔水、垃圾的处理情况以及防疫处理措施等,船上有无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它检疫物;如有应实施封存,发现病虫害必要时可采样做进一步检验、鉴定,检查时应注意检查库房、餐厅、垃圾、甲板、灯光区:货舱及植物性铺垄材料,是否带有动植物病虫害;必要时对船员购买物品进行抽查,发现猫狗等宠物要检查动物卫生证书以及疫苗接种证书。

(六)检疫处理

1、对来自疫区船舶的垃圾实施消毒处理;

2、发现有虫鼠等媒介生物的,应进行除虫除鼠,严重时可实施熏蒸处理。

3、发现一般性动植物病虫害超标或者发现危险性病虫害的应实施熏蒸消毒处理。

4、对来自疫区的压舱水实施消毒处理,未经消毒不得排放。

5、对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实施封存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六一"工作模式: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三电工程包括:"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通关"。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1、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以法定检验检疫货物为例)。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随附单证资料(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据等)。 (3)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后受理报检并计收费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或夹带有害物质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无法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特殊货物,例如: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按规定检验检疫机构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 验检疫。规定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除外。 (二)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1、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在报关时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 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2、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时,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后,在符合要求的时限内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换证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出入境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出入境集装箱 1、进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办理报关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装载法定检验货物的进境集 装箱与进境货物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载非法定检验货物的进境集装箱,海关凭《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放行 2、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地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原产地业务办理指南 1 “原产”与“非原产”的概念 通俗地讲,商品的原产地即商品的“国籍”。 “原产”是指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为中国;反之,“非原产”即货物或原材料的产地是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当于“进口”的含义。如果货物的所有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即称之为“完全原产”。 2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证明文件。 优惠原产地证书(包括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在进口国通关时获得关税减免的凭证,有利于进口商降低进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有利于出口商扩大出口,拓展国外市场。 目前,临沂辖区出口企业可到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的产地证类别包括: ⑴一般原产地证书(C.O.); ⑵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A); ⑶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⑷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E); ⑸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书(FormF); ⑹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⑺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⑻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⑼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⑽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⑿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⒀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⒁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⒂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⒃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 ⒄其他。 3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就是各国为了确定商品的“国籍”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或措施。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出口产品都一定能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一般需要符合两个条件:①商品HS编码在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给惠列表内;②含进口成分或经过加工制造,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还须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产品特定原产地判定标准。 各进口国家或地区给惠列表可登陆“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浏览或查看。 4 业务指南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 4.1 原产地企业备案 自2016年4月1日起,试实行原产地企业备案无纸化。 请在“原产地证企业备案平台”上填写企业电子备案信息,包括以下五部分: (1) 企业基本信息 填写企业各项资料。联系电话禁止填写无效号码,一旦发现,立即暂停签证资格。 (2)产品信息 指申请企业需签发原产地证书涉及的各项出口商品。生产型企业建议尽量详细填写该部分,以免日后引起其他问题;贸易型公司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填写该部分。 具体填写要求: ①HS编码:填写10位编码,并明确产品中文名称,不允许直接提交HS 类别名称(如无法修改可尝试删除整条产品信息后重新添加); ②成本明细: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如实填写“成本明细维护”模块; ③输往国家:每项产品均须录入输往国家,目前系统自带的“产品出口国”栏目只能按备选项模糊选择,不够明确,因此请将输往国家录在每项产品的“备注”栏目中。要求:若涉及自贸区签证的国家,不可简略填写地区名称,而应

入境货物报检分类及流程(修改补充版)

入境货物报检分类及流程 第一节 入境动物及产品 一.(1)植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1、保护农、林、渔业生产 2、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 3、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2)报检范围: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 二、报检前审批: 1、签订合同前报批检验检疫机构,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合同中必须注明“符合中国法检要求,并出具官方检疫证书” 3. 假如禁限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更要申领特许审批单报 检 4、进口加工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注册登记。符合商检规定的生 产加工、存放场地,方予注册。 5. 输入活动物的,国家质检总局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境外产地检验 6. 输入我国的水生动物,必须来自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注册的养殖 场, 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养殖 7. 进口种用/观赏水生动物、种畜禽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进境 的其他动物, 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 8. 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国外生产单位须经检 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使用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 三 、报检要求及地点: 1、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入境日30日前报检;其他动物,入境15日前;其他动物产品,入境时报检。 2、程序:现场检疫————运往隔离场————检验检疫———— 加工销售 ①现场货物检疫完毕并运走后,则对运输工具、包装物、污染场 地消毒;

②检验检疫结束, 出具相应单证,合格发放《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发放《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3、 检疫地点原则: ① 活动物、来自疫区检疫物,必须入境口岸报检施检; ② 任何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疫物都必须在入境口岸报检, 由口岸检疫机构实施必要的检疫。 ③ 转关货物除了①外,均在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④ 卸货港卸货时发现残损,必须卸货港商检机构检验检疫;否 则,指运地(目的地)报检施检。 四、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分批进口的,附上许可证复印 件) 2、产地证、输出国检疫证书 3、隔离场审批证明(活动物) 4. 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 (动物产品) 5、进口肉鸡产品: 一般贸易项下,《自动登记进口证明》 (外 经贸部门签发) 加工贸易项下,《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外经贸部门签发)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外经贸部门签发) 第二节 入境植物及其产品 一、种子、苗木: 1、合同前申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农林部门、植物 保护站); ① 需隔离检疫的,同时申请(临时)隔离场; ② 转基因产品,同时申领许可证 (农业部) ③ 带介质土的,同时办理特许审批。 2、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 ①《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②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 1、进口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

入出境人员卫生检疫 一、检疫要求 (一)入境人员的检疫要求 1,申请来华定居,或任职、就业、学习在华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人境时应出示健康证明。 2,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国内公民回国,以及回国定居或工作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入境时应出示健康证明。 ,3,来自黄热病疫区的人员应出示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二)出境人员的检疫要求 1,出国劳务、留学、定居及其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籍公民出境时应出示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2,根据前往国家的要求,人员出境时应出示《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二、查验内容和方法 (一)准备 配备专业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各种检疫用品,药品、器械以及单证。 (二)单证查验 1,查验入境旅客的下列单证: ——健康证明;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旅客的《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2,查验入境交通员工的下列单证: ——船舶的航海健康申报书、飞机总申报单中的卫生部分; ——交通员工的健康证明,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交通员工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3,查验出境旅客的下列单证: ——中国籍公民的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根据前往国家的要求的中国籍旅客《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4,查验出境交通员工的下列单证: ——交通员工的健康证明; ——根据前往国家的要求的中国籍旅客《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 ——中国籍交通工具上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书。 (三)健康诊察和流行病学调查 1,健康诊察 对入出境旅客及交通员工进行健康诊察。 2,流行病学调查 对于来自疫区发现有发热、皮疹、黄疽、出血、淋巴腺肿、呕吐、腹泻等症状和体征的旅客,或在健康诊察中有异常情况发现的,应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和包括下列内容在内的流行病学调查:——详细询问入境旅客的旅行史,尤其是近四周的旅行史和接触史: ——询问健康状况,若近期曾患病,应进一步询问既往病史,包括发病时间、地点、主要症状、诊断、治疗及预防接种情况。 3,发放“就诊方便卡” 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疫区的人员,应根据流行病学情况和医学检查结果,发给“就诊方便卡”。 三、结果判定 (一)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的判定 根据GB 15991、GBl5984、SN/T 1243判定。 (二)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的判定 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不超过潜伏期的人或与染疫人密切接触者,可判定为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 (三)其他传染病染疫人的判定 正在患检疫传染病以外的某种传染病的,或者经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某种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该传染病潜伏期的人,可判定为其他传染病染疫人。 (四)其他传染病染疫嫌疑人的判定 接触过某种传染病的感染环境,不超过其潜伏期的人或与该传染病染疫人密切接触者,可判定为其他传染病染疫嫌疑人。 四、处置 (一)隔离 下列人员应实施隔离: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和公布应实施隔离的传染病患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 第17号 现发布《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李长江 二○○○年一月十一日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第五条 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检验检疫。 第二章 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第六条 进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 (一) 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二)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三) 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第八条 进境集装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 第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进境集装箱报检后,对报检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报检人。 第十条 在进境口岸结关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或作卫生除害处理。 指运地结关的集装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检查集装箱外表(必要时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办理调离和签封手续,并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到指运地进行检验检疫。 第十一条 装运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废物原料的集装箱,应当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签发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移交当地海关、环保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进境集装箱及其装载的应检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过境集装箱经查验发现有可能中途撒漏造成污染的,报检人应按进境口岸检验检疫

船舶检疫培训试题及答案

船舶检疫培训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等候查验,在卫生检疫机关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A.昼间在明显处所悬挂国际通语信号旗或灯号,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B.昼间在明显处所悬挂国际通语信号旗或灯号,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C.夜间在明显处所垂直悬挂灯号:红灯三盏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D. 夜间在明显处所垂直悬挂灯号:红、红、白三盏表示:本船有染疫或者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答案:C 2、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首先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检查,合格者发给卫生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可以申请电讯检疫。 .6 C 答案:A 3、《船舶免于卫生控制证书》自签发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有

效。 .6 C 答案:B 4、检疫传染病有_________。 A.鼠疫 B.霍乱 C.黄热病 D.以上都是 答案:D 5、下列关于啮齿动物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__。 A活动时间视种类而异,多数种类夜间活动,少数则在白天,也有昼夜均活动者 B家鼠虽然通常多在夜间活动,但更重要的是避人 C家鼠活动常沿墙根壁脚,少到空旷之处,活动常循固定路线 D 活动高峰在中午太阳好的时候 答案:D 二、不定项选择题 1、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哪几类 A. 自然灾害 B.事故灾难 C.公共卫生事件 D.社会安全事件 答案:ABCD 2、《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接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重要的考点) 单选题: 1、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后发现该批货物不合格,该企业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用于对外索赔。 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C.检验检疫证书 D.入境货物处理通知书 答案:C 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检验检疫进行检验检疫。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第一个步骤:报检 第二个步骤:受理报检 第三个步骤: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第四个步骤: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 对于合格的,有两种情形 1、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是同一个地方,那么就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2、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方不一致的,则开出《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例1:烟台的A公司出口一批牛肉,A公司在烟台出口货物,报检的工作程序是: 1、向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烟台受理报检 3、计收费用 4、实施检验检疫 5、合格,烟台检验检疫机构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6、凭着《出境货物通关单》报关 7、放行 例2:烟台的一家工厂,货物从青岛口岸出口,前面的4个步骤是一样的。 1、先向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 2、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检疫 3、计收费用 4、实施检验检疫 5、检验合格后,烟台检验检疫机构开出的不是《出境货物通关单》,而是《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总局令161号)解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总局令161号) 第161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5年2月15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报检行为,维护正常的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报检企业的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报检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报检企业,包括自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 自理报检企业,是指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本企业报检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单位办理报检业务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自理报检企业的规定管理。 代理报检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报检人员,是指负责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所在企业报检业务的人

员。 报检企业对其报检人员的报检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五条报检企业办理报检业务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报检企业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企业的公章印模; (六)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当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 (七)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第六条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为报检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核发报检企业及报检人员备案号。 第七条鼓励报检企业在报检前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报检企业,再次报检时可以免予提交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材料。 第八条已备案报检企业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业务,应当由该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报检人员办理。 报检人员办理报检业务时应当提供备案号及报检人员身份证明。 第三章报检业务 第九条报检企业可以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下列报检业务: (一)办理报检手续; (二)缴纳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三)联系和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四)领取检验检疫证单。 第十条报检企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口岸或者检验检疫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本企业的报检业务。 自理报检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报检企业,代为办理报检业务。

出入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所需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R.C.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申报书 Entry Quarantine Declaration for International Voyages 本申报书由代理或船方在入境前申报编号No

附录C 入境船舶检疫申报书 QUARANTINE DECLARATION FOR ARRIV AL ────────────────────────────────────────船名(航次)Name of Ship 国籍Nationality 本港是否采购食品?Will any food be taken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本港是否采购饮用水?Will any fresh water be taken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如果有,请填写《船舶购置食品、饮用水报告单》。If yes,please fill the “FOOD AND WATER FROM LOCAL SUPPLIER”. 2.本港是否有船员离船Will any crew sign off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有船员离船,是否携带以下特殊物品?If yes,anything below will be taken from the ship? 动物产品Animal products □动物尸体标本Animal carcasses and specimen □ 土壤Soil □血液或血液制品Blood or blood products □ 生物产品Biological products □ 3.伴侣动物Pets/Birds:无NO □;有YES □. 如果有,请填写下表。If yes,please fill the form below. 4.本港是否有船舶废弃物移下?Will any vessel waste be discharged at this port?否NO □;是YES □. 5.垫舱物料dunnage:无NO □;有YES □. 船长签名/Signature and stamp 日期/Date

入出境邮轮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入出境邮轮卫生检疫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 为了加强入出境邮轮卫生检疫监管工作,防止传染病传播,保护人类健康和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促进邮轮经济发展,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入出境邮轮及相关服务单位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管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入出境邮轮卫生检疫监管工作。

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口岸的入出境邮轮卫生检疫监管工作。 第四条(监管内容)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出境邮轮实施检疫查验、卫生监督、卫生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对母港邮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检疫查验 第五条(查验要求) 入出境邮轮应当依法接受卫生检疫,经检验检疫机构准许,方可入境或者出境。 邮轮负责人或其代理应当在最先到达或最后离开的口岸申请办理入境或出境卫生检疫手续。 第六条(申报信息) 邮轮负责人或其代理应当在入境24小时前或者离开最后寄港后,将邮轮基本信息、航行信息、船员和旅客信息及健康状况、运载货物信息和《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签发时间、地点等信息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申报卡见附件1)。

在邮轮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邮轮负责人或者其代理应当立即向目的港或停靠港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第七条(检疫方式)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入境邮轮的实际情况确定检疫方式,包括:锚地检疫、随船检疫、靠泊检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邮轮,应当实施锚地检疫: (一)来自国际关注传染病受染地区的; (二)入境邮轮在航行中,发现受染人或疑似受染人,可能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 (三)未持有有效《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 (四)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 (五)邮轮负责人申请锚地检疫的; (六)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实施锚地检疫的其他情形。 经负责人及其代理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随船检疫。 除了上述应当实施锚地检疫和随船检疫所列情况以外的入境邮轮,应当实施靠泊检疫。 第八条(入境查验) 入境邮轮检疫查验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 年)>的公告》(联合公告2010年第158号)2010 年第158 号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 年)》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1 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升降机、功率Wl 25w的吊扇和装有离心甩干机的非全自动洗衣机等91个商品编号的监管条件由A/B调整为A/。 二、将海关商品编号8211910000(刃面固定的餐刀)的监管条件由A调整为A/B。 三、将海关商品编号3101009020(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腐殖质>)、3101009090(经化学处理的其他动 植物肥料)、7117110000(贱金属制袖扣、饰扣)、7117190000(其他贱金属制仿首饰)、7117900000(未列名材料制仿首饰)的监管条件由空白调整为A/B。 四、结合2011 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五、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六、本公告自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2011 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调 整表 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SN/T1758-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的对象、要求、指征、方法选择、程序、效果评定、处置及安全管 理。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消毒、杀虫、灭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1—1995消毒与灭菌结果的评价方法标准 3对象 出入境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物体或环境,凡存在疾病传播作用或可能将 医学媒介生物传入传出出入境口岸的,均为卫生处理对象,具体包括: ——来自疫区,受传染病污染,或者发现和携带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 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及其他物品; ——来自疫区或受传染病污染的蔬菜、水果、饮料、生活用水、食品及水产品: ——被判定为染疫或染疫嫌疑的,来自疫区或受传染病污染的交通工具上的生活垃圾、饮用水、压舱水: ——染疫或染疫嫌疑人的排泄物、呕吐物以及受污染的环境和物品; ——进口的废旧物品和曾在境外运行的废旧交通工具; ——受传染病污染,或者发现存在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数量足以为害的出入境口岸环境; ——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室内空气; ——要求实施预防性卫生处理的对象; ——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卫生处理的。 4要求 4.1卫生处理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的依据,应科学地确定处理指征。 4.2卫生处理从业单位应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从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3卫生处理应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实施。 4.4使用的药剂和器械应经国家药械主管部门许可,国家卫生检疫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保证检验检疫签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证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一般包括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收费、拟制与审签证稿、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 签证流程由检务部门统一管理。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一般由检务部门负责和集中办理,收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拟制与审签证稿由施检部门负责。 第四条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签发的电子证单及其签证信息与纸质证单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等效。 第二章受理报检和审单 第五条受理报检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核查报检人的报检资格,并审核报检单及随附单证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第六条受理入境流向货物检验申请时,须凭电子转单信息受理报检;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调用电子转单信息的,可按一般报检流程受理,但需在报检的“特殊要求”栏内注明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号。 第七条受理出境货物报检时,如发现信用证与合同不一致,应要求报检人对合同或信用证进行修改,不能修改的以信用证为准。 第八条受理口岸查验换证申请时,应要求报检人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或注明“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对检验检疫机构原因造成证单信息错漏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解决。 第九条对信用等级高且具备电子方式传输随附单证条件的报检人,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可凭电子形式的随附单证受理报检。 第十条采用电子审单的,应结合电子审单指令对报检单及随附单证进行审核。 第三章计费和收费 第十一条计费人员应严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等关于检验检疫收费的有关规定进行计费。 第十二条计费人员应核实业务系统的计费结果,系统的计费结果与应收费用不符的,应人工更正。 第十三条收费人员应按计费结果收取检验检疫费,并出具规定使用的票据。有条件的检验检疫机构可采用电子缴费方式收费。 第四章拟制证稿与缮制证单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施检部门应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和合格评定标准,及时、准确地按照规定的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案例.

外贸单证库单证样本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1 【业务介绍】 2014年7月21日,广州诗优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新西兰的奶粉供应商签订了一笔婴幼儿奶粉的进口合同,用海运方式从宁波口岸进入中国。8月30日东方海外船公司的代理给进口商的货代发来到货通知,通知货物已经到达宁波港,可以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了。广州诗优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前已经将国外供货商发来的发票、装箱单等进口清关单据快递给宁波的货代。之后货代办理向宁波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9月23日通过了宁波CIQ的实验室检验,宁波CIQ出具了通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允许该合同项下三个批次奶粉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单据实例】

【单据知识】 什么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由谁来开立?有什么作用?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由中国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货物检验检疫合

格后开具的证明进口货物情况符合我国进口要求的证书,是进口法检商品在国内销售与使用的“身份证”,是证明商品是合格商品并允许在国内销售的主要官方凭证。 【单据价值】 在这个样本案例中,最需要注意的是样本中用方框标出的部分,这部分内容是进口商品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部分,可以看出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进口要求,证书是否是真实有效的。尤其是进口奶粉为婴幼儿食品,因国产奶粉质量问题,大家尤其关心其质量,而目前国内有很多假进口奶粉,以次充好,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有时销售的商家出具了盖有貌似政府相关部门红章的证书有时也是假的。那么如何辨别该证书的真假呢?鉴别真假可以有以下几个方法: 方法一:看格式。证书最下方左边打印的是5-1,这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证书格式类别。 方法二:看流水号。证书最下方右边打印的是证书的流水号,每个流水号都是唯一的,在CIQ2000系统里可以查出证单流水号,以此判断出市面证书的真伪。 方法三:看编号。证书最上面右边打印的是证书编号。本证书380000114041131头六位数字380000表示证书是宁波CIQ出具的,第七位数字1表示是进口商品(如果写成2就不对了,因为2表示是出口商品),第八九位数字14表示是2014年进口的(如果写成13或15就可以断定为假货,因为入境时间是2014年8月)。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保证检验检疫签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签证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流程一般包括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收费、拟制与审签证稿、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 签证流程由检务部门统一管理。受理报检(或申报)、审单、计费、缮制与审校证单、签发证单、归档一般由检务部门负责和集中办理,收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拟制与审签证稿由施检部门负责。 第四条按规定使用计算机业务管理系统签发的电子证单及其签证信息与纸质证单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等效。 第二章受理报检和审单 第五条受理报检人员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核查报检人的报检资格,并审核报检单及随附单证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第六条受理入境流向货物检验申请时,须凭电子转单信息受理报检;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调用电子转单信息的,可按一般报检流程受理,但需在报检的"特殊要求"栏内注明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号。 第七条受理出境货物报检时,如发现信用证与合同不一致,应要求报检人对合同或信用证进行修改,不能修改的以信用证为准。 第八条受理口岸查验换证申请时,应要求报检人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或注明"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对检验检疫机构原因造成证单信息错漏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解决。 第九条对信用等级高且具备电子方式传输随附单证条件的报检人,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可凭电子形式的随附单证受理报检。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卫生检疫.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卫生检疫 一、出入境船舶 (一)入境卫生检疫申报 1、申报: a、入境船舶在抵达口岸24小时前,向入境口岸申报。(不足24小时,驶离上一口岸即申报) b、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亡原因不明的,及时报告入境口岸。 c、入境时至检疫毕发放证书止,这段时间必须悬挂检疫信号: 白天信号旗:Q旗,本船没染疫;QQ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请即刻施检 夜间信号灯:红灯三盏,无染疫;红红白红四盏,表示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请即刻施检 2、单据: a、《航海健康申报书》 b、《除鼠 / 免于除鼠证书》 c、《食品、饮用水、压舱水清单》 d、《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e、《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3、检疫地点: 锚地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地点。 4、检疫方式: a、锚地检疫: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有检疫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或有人因意外死亡而死因不明的;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除鼠或免于除鼠证书》失效的;装载或动物的;没有申报下述三种检疫的。 b、随航检疫:旅游创、军事船、要人访问乘船等特殊船舶,遇有特殊情况如有病人需要救治、特殊物资急需装卸、船舶急需抢修等,可申请。 c、靠泊检疫:未持我签发有效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且无应实施锚地检疫所列情况,或因天气、潮水等原因无法实施锚地检疫的船舶,可申请。 d、电子检疫:持我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且无应实施锚地检疫所列情况的船舶,可申请。 特别要求:抵港前24小时,必须持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由船舶公司或船代向港口或锚 地检验机构机构以电报形式报告。 5、检验检疫: 无染疫,出具《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否则卫生处理,完毕出具《船舶入境检疫证》。 (二)出境卫生检疫申报 最后出境港,离境前4小时内,申报检疫。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入境货物通关单是你货物进口的依据,也就是你必须先凭借入境货物通关单到海关报关,货物才能进来。 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指你的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检验检疫局对货物做的检验证明,可以作为对外索赔的法定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后,应及时联系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货物不得销售或使用。 商品检验检疫证书是指进出口商品经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检验检疫结果的书面文件。商品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很多,在实际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应在检验检疫条款中规定检验检疫证书的类别及其商品检验检疫的要求。 1.certificate of weight 重量证明书 2.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certifying quality & quantity in triplicate issued by C.I.B.C. 由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和数量检验证明书一式三份 3.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 4.plant quarantine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 5.fumigation certificate 熏蒸证明书 6.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the goods are free from live weevil 无活虫证明书(熏蒸除虫证明书) 7.sanitary certificate 卫生证书 8.health certificate 卫生(健康)证书 9.analysis certificate 分析(化验)证书 10.tank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油仓检验证明书 11.record of ullage and oil temperature 空距及油温记录单 12.certificate of aflatoxin negative 黄曲霉素检验证书 13.non-aflatoxin certificate 无黄曲霉素证明书 14.survey report on weight issued by C.I.B.C. 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之重量检验证明书 15.inspection certificate 检验证书 1 6.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rtificate issued by C.I.B.C. 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之检验证明书 大家好,我是做进口冷冻产品销售的,货是从深圳发到江西的,本人有深圳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可以货到了江西以后,当地的动物检验检疫站的,质量监督局的什么乱七八糟单位说我这个证明没有做用,要我拿什么<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他们说了没有这两个证明就要封存我的货,还要罚款,要处货物总值的50%以下10%以上来罚款.要是交了罚款就没事了.本人又不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急求好心人帮忙呀!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谢了!你好。如果已在深圳取过样品,经实验室检测合格的话,这批货是可以销售或者使用的。不知道你在运输前,货物是否已经重新分装过,如果是的话,当地或许会要求你出具运载工具的消毒证明的。建议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质监局,但最好不要找该局一线的检查部门,最好直接和该局分管这块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一下。

出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要求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出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要求 报检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约定或证明履约的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获准出入境或取得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及某种公证证明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手续。第一节出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要求一、入境货物报检(一)报检分类1、入境一般报检关键点:货物的报关地和报检地相同,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三联)例如:大连企业海运进口货物,在大连进境。货物到港后,企业向大连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三联),然后持《入境货物通关单》向大连海关报关。2、入境流向报检关键点:货物的报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只对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3、异地施检报检关键点:货物完成入境流向报检后,运往目的地,向目的地检验检疫申报检验检疫,申请时要提交《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即《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中的第三联流向联。例如:沈阳企业海运进口货物,从大连进境货物到达大连港口后,向大连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大连检验检疫机构对运输工具及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然后向大连的海关报关。报关结束后,货物运往沈阳,货到沈阳后,持《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向沈阳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总结:入境流向报检与异地施检报检是一个报检工作中的两个环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只对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对货物实质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在目的地完成。(二)报检时限和地点1、时限:在入境前或入境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时间2、地点:审批、许可证等有关政府批文中规定了检验检疫地点的,按规定地点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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