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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十二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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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十二表法》

摘要:《十二表法》是古代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是罗马平民与贵族两大阶层利益平衡的产物。基于罗马的商品经济的萌芽、相对民主的政治体制、”个体主义”的公民文化及其自然法的思想理念,其中蕴含了重私权与效用的私法精神。

关键词:十二表法;私法;效用

一、《十二表法》概述

1、《十二表法》的起源

《十二表法》,即《十二铜表法》,制定于公元前五世纪中叶,是罗马成文法的起点,也是世界古代法中最著名的法典之一。经过平民成文法运动的多年努力,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法典编纂委员10人,并派人赴希腊考察法制,在学习和借鉴希腊法制基础上,至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第二年又补充二表,至此,罗马终于制定了第一部成文法典,即《十二表法》。

2、《十二表法》的基本内容及精神

《十二表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内容分别为:传唤、审判、求偿、家父权、继承及监护、所有权及占有、房屋及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补充、后五表之补充共十二篇。可见,其内容广泛,以保护私有财产作为最重要的内容,同时涉及刑法、诉讼程序。

《十二表法》是罗马共和国早期平民与贵族斗争过程中产生的罗

十二铜表法制定

十二铜表法制定 制定背景 和其它早期国家一样,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并不存在成文法典,唯一具有法律权威和功用的便是当时人的习惯,即一种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制度原则。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它便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这样,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平民们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编纂成文法。 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还派人到希腊考察法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二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构成了所谓的《十二表法》,由于这些表法当时都是由青铜铸成的,所以又称《十二铜表法》,这是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可惜的是铜表在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时被毁。 结构与内容 《十二铜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十二铜表法》的原文早已丢失,但从后来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可以看出:这一法律的内容相当广泛,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极为严酷的债务奴役制(债务人若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把他处死,或卖至第伯河以外的任何地方)。 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十二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历史地位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也是第一部可以按律量刑的法,是古罗马固有习惯法的汇编,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意义 《十二铜表法》的颁布对于贵族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因为法律已经编成了明确的条文,量刑定罪,须以条文为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作了限制。但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工程 竣工验收 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编制单位: 年月日

批准: 审定: 审核: 主要编写人员:

目录1 工程概况 1.1 工程位置 1.2 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1.3 工程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 1.4 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1.5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6 工程布置 1.7 工程投资 1.8 主要工程量和总工期 2 工程建设简况 2.1 施工准备 2.2 工程施工分标情况及参建单位 2.3 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 2.4 主要工程开完工日期 2.5 主要工程施工过程 2.6 主要设计变更 2.7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2.8 施工期防汛度汛 3 专项工程和工作 3.1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3.2 环境保护工程 3.3 水土保持设施 3.4 工程建设档案 4 项目管理 4.1 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4.2 主要项目招标投标过程 4.3 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1)批准概算与实际执行情况

2)年度计划安排 3)投资来源、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 4.4 合同管理 4.5 材料及设备供应 4.6 资金管理与合同价款结算 5 工程质量 5.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 5.2 工程项目划分 5.3 质量控制和检测 5.4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5.5 质量等级评定 6 安全生产与文明工地 7 工程验收 7.1 单位工程验收 7.2 阶段验收 7.3 专项验收 8 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库、大型枢纽以上等级工程) 8.1 蓄水安全鉴定(鉴定情况、主要结论) 8.2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鉴定情况、主要结论) 9 历次验收、鉴定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10 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10.1 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10.2 工程移交 11 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11.1 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11.2 工程初期运行效益 11.3 工程观测、监测资料分析 12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竣工审计情况 13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构建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根据的设想

构建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根据的设想 [摘要]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而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且在此状态下实现构成要件的行为。关于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根据的理论困境显然而见,可以从责任的核心内涵和罪过的内涵分析,对于原因自由行为,应当将其作为是一个行为整体看待,从本质上看,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是实在地贯穿原因自由整个行为的,可以用此理论来分析我国刑法中的条款。 [关键词]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意识决定说,立法结合 一、原因自由行为的定义 原因自由行为又称“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或“原因上的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而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且在此状态下实现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是基于行为人的自由意志陷入的,故而在理论上,原因自由行为又称“自陷行为”。其中,在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的行为,理论上一般称为“结果行为”;相对于“结果行为”,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行为则称为“原因行为”或“原因设定行为”。 虽然在实施结果行为时没有完全责任能力,但原因行为是在自由的意思状态下所实施的,所以,被称为原因自由行为。 二、关于用罪过理论构建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根据的设想 (一)设想的根据 1.从责任的内涵分析 关于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根据的理论困境显然而见,笔者认为,从责任的核心内涵分析,责任是指行为的非难可能性。在大陆法系刑法中,责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责任,是指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的非难(或者非难可能性),即在法律层面对某种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只是对行为的一种判断而已;狭义的责任指的是构成要件中的“有责性”,实质上指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因此,即使原因自由行为中的结果行为处于不完全的责任能力状态,但是基于此结果行为取决于行为人在有责任能力时的意思态度,而刑法谴责行为人的主观根据,正是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所以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具有非难可能性的,那么当行为的客观方面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时,追究行为人的完全刑事责任是有理论根据的。 2.从罪过的内涵分析 从罪过的内涵分析,罪过是行为非难可能性的推断依据,是行为人对最后造

_十二铜表法_罗马法的起点

●世界古代著名法典讲座 《十二铜表法》 —— —罗马法的起点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刘招静 约1500年前,罗马人以其独特的经验与惊人的智慧,成就了一部“罗马法”①;1500年以来,这部“罗马法”“作为‘商品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对人类法律发展进程起了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其体系宏大,法理精微,令后人叹为观止。”[1](p.1)这种经受了“约1500年”时间洗礼和“世界性”空间穿越的双重积淀,赋予了罗马法以无穷的力量。令人惊异的是,这部富于伟力的罗马法,却同距今更远、约2500年前的《十二铜表法》血脉相连;无论是就前者作为一部法律本身成长与发达的悠远历史而言,还是以其所承载的法理与文化精神的传世谱系而论,后者都成为其当之无愧的起点;正如罗马作家李维(Titus Livius,59BC-17AD)所说,《十二铜表法》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2](p.125)。抚今追昔,我们不禁要问:这个“当之无愧的起点”、“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以及作为“伟大建构的源泉”[1](p.1)的《十二铜表法》究竟为何物呢? 一、《十二铜表法》的命名、“真伪”及缘起 以《十二铜表法》的名称观之,我们不难明白:所谓“十二铜表法”,简言之就是指“刻在十二块板子(表)上的法律。”[1](p.1)据李维称,该板子是铜制的,因此这部法典又被人叫做《十二铜表法》。但从后世学者的考证来看,用来刻写这些法律的“板子”或“表”(tabula)其实是“古罗马当时书写或铭刻用的木板,金属板和象牙板等,而且根据后期的《学说汇纂》中所记载,此十二铜表法是象牙做的,所以实际应称为《十二表法》。”[1](p.1)笔者认为,称其为《十二表法》(Leges duodecim tabularum,后称duodecim tabulae[3](p.41))是比较恰切的,但同时将之断定为“象牙做的”,则显得有失考虑,因为单凭一个《学说汇纂》还不能有力地证明该法的物质载体,况且还有学者对“象牙做的”一说也存有疑问,比如中国学者周就认为“这些板子是铜的?木质的?象牙的?还是大理石的?至今仍是个疑问”。[3](p.41)不过,抛却具体载体问题上的纠结,我们倒可以看出该法律的一个明显性征—— —“表法”。“表法”二字的描述形象生动,向人们展现了该法律的古朴气息,即用“表”或曰“板子”铭刻法律这一情形。同时,它还道出了目前学术界对该法律物质载体究竟是“铜”是“木板”还是“象牙”这一问题尚无定论的事实。容易想见,在没有定论的情况下使用无争议的“表法”一词显然要比使用具有风险的“铜表法”一语更为准确和明智;或许正是出于这种考虑,笔者所见相关研究者的著述大多将其称为《十二表法》,②少有再称《十二铜表法》的。③不过,由于学界约定俗成,称其为《十二铜表法》也并不会引起多大歧义。 至于在研究过程中兴起的有关《十二铜表法》是真是伪的争论,目前学术界已有结果:主张《十二铜表法》为真实存在的“吉拉尔之说”,终被1903年在罗马召开的国际历史学会和世界学术界所确认。[3](p.49)展开“真伪”之争的双方代表主要是持怀疑论的意大利历史学家维科(Gloranni Battista Vico,1668-1744)、帕伊士(Ettore Pais,1865-1939)和法国法学家朗贝尔(Edouard Lambert)与持真实存在论的法国罗马法专家吉拉尔(P.F.Girard,1852-1926)。帕伊士认为,《十二表法》是古罗马法学家甫拉维乌斯(Cnaeus Flavius)所辑的习惯法汇编,甫拉维乌斯曾于公元前304年发表《甫拉维亚努姆法》(Jus Flavianum),其中诉讼法和《十二表法》所规定的审判程序,完全相符,因此,《十二表法》并非公元前五世纪的产物。[3](p.48)朗贝尔则说道,罗马法的许多所谓古代著作,多系后人所杜撰,《十二表法》就是其中之一,该法是公元前198年执政官派图斯(Sextus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单位工程验收文本

××××××工程 单位工程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编制单位: 年月日

批准: 审定: 审核: 主要编写人员:

目录1 工程概况 1.1 工程位置 1.2 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1.3 工程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 1.4 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1.5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6 工程布置 1.7 工程投资 1.8 主要工程量和总工期 2 工程建设简况 2.1 施工准备 2.2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2.3 主要工程开完工日期 2.4 主要工程施工过程 2.5 主要设计变更 2.6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2.7 施工期防汛度汛 3 专项工程和工作 3.1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3.2 环境保护工程 3.3 水土保持设施 3.4 工程建设档案 4 项目管理 4.1 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4.2 主要项目招标投标过程 4.3 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1)批准概算与实际执行情况 2)年度计划安排

3)投资来源、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 4.4 合同管理 4.5 材料及设备供应 4.6 资金管理与合同价款结算 5 工程质量 5.1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 5.2 工程项目划分 5.3 质量控制和检测 5.4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5.5 质量等级评定 6 安全生产与文明工地 7 分部工程工程验收 8 历次验收、鉴定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9 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9.1 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情况 9.2 工程移交 10 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10.1 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10.2 工程初期运行效益 10.3 工程观测、监测资料分析 11 工程结算 12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13 工程尾工安排 14 经验与建议 15 附件: 1 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及调整批准文件。

浅析原因自由行为

浅析原因自由行为 摘要:虽然目前沿革还不清楚,原因自由行为仍是外国刑法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对于原因自由行为是否具有处罚性,历经了肯定—否定—肯定的过程,然而即使现在大陆法系普遍持肯定主张,但在处罚对象、可罚性依据上争议颇大。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方面以及原因自由行为立法例来浅析原因自由行为,以求更好的促进刑法的完善。 关键词: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依据判例与立法 众所周知,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缺乏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成立犯罪。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这被称为责任主义。责任能力必须与行为同时存在,这是责任主义的要求,如果在刑法中无特别规定,不能处罚在无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的行为。为了弥补刑事立法的不足,提出了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旨在为故意或过失招致的精神障碍行为,寻找给予处罚的合理根据。 一、概说 原因自由行为,又叫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是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在一时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但是否陷入这种无责任能力状态,行为人原本可以自由决定;如果是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则行为人应承担责任。那么,对于原因自由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呢? 在17、18世纪德意志普通法时代,当时有力的理论主张及法律规定是肯定其可罚性。可后来在19世纪40年代,在萨维尼否定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后,否定说成为通说,现在,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都承认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肯定说又占据支配地位。 现在,对于原因自由行为具有可罚性这一观点已经没有异议,而对于可罚性依据是什么却莫衷一是。 二、关于可罚性依据的各种学说 处罚原因自由行为从来就不缺乏理由,首先就一般的法感情而言,不允许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其次从实证学派的观点来说,原因自由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理应为法律所禁止;最后从古典学派的观点来说,原因自由行为是行为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刑罚即是对他这种自由选择的非难,因此对其施以刑罚处罚并无不当[1]。 在肯定说中,主要存在着两种理论,即着重行为人反社会性格的主观主义的刑法理论和以实行行为作为刑法评价对象的客观主义刑法理论。 从主观主义的刑法理论考察,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没有难点,而客观主义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4篇

最新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4篇 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总结的开展能使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有质量地进行,提升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4篇,希望大家喜欢!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结一 我于2019年3月来到了####项目部,该同志能够遵守公司及所在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维护集体荣誉,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响应公司的号召,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文件及会议精神.工作积极努力,任劳任怨,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不断充实完善自己. 有着强烈的主人翁意识,随时关注公司发展,切身想到公司及项目部的利益,坚定公司会不断的发展、壮大,对公司的未来充满了热情与期望. 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当中,一直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所以我一直在努力,不断努力学习,不断努力工作.热爱自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 由于####项目是国外项目,工作中的困难语言上的交流,如果无法交流,那工作就根本无法进行.但我仍能以很短的时间融入到工作里,能够在学中干,在干中学,

逐渐的已能够独立的与施工方交流.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我既要在现场监督指导当地施工方的工作,控制施工质量;又要在办公室对施工方所上报的工作量进行审核.在施工高峰期时,工作量是相当大的,但我仍然能坚持原则,在现场上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对于检查发现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坚决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能够与施工方一起商量,找出问题的解决办法.在工作中有一定的预见性,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的提醒施工方注意,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应对或避免问题的出现,做到了不打无准备之仗. 在工作量核算方面,能够做好核算记录,杜绝了施工单位的重报、超报现象;对于施工方能够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每一笔工作量认真计算,对于在计算中与施工方存在差异的地方,能够明晰的将自己的计算式标示在施工方的计算书上,便于施工方进行核对.对于工作量上存在有较大偏差而需要扣除的部分,能够给于施工方合理的解释,并使施工方能够认同应该扣除部分的工作量.对于由于自己的计算失误,而错误更改的工作量,在经过施工方指出后,能够虚心接受,并及时进行更正.由于施工方计算遗漏的工作量,也能够及时给与增补.能够做到了公平和公正,在工作中本着对总包方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施工方所报的工作量认真审核,不应该给的坚决不能给,保证总包方的利益;对待施工方,做到了应该给的必须要给,由于施工方的计算原因遗漏的工作量,现场上也确实完成的,能够指出并增补,做到了对施工单位负责. 我在生活中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

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工作中少不了需要写工作报告,各位,我们看看下面的建设管理工作报告,一起阅读吧!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一、工程概况 舞阳县地处中原腹地,位于河南省中部偏南,总面积777平方公里,现辖14个乡镇,398个行政村,人口60.0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3万人,总耕地面积75万亩,是一个典型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平原农业大县,经过积极推荐,舞阳县被确定为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县,承担新增粮食产能总任务275万公斤(20xx-20xx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产稳产田改造、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等。 1、工程位臵 舞阳县##年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区分为两片,总建设规模2.5万亩,其中马村乡片1.35万亩,东至湖西蔡村界,西至沟陈村界,南至马村乡界,北至马庞路,涉及到红旗、杨庄、段窑、马南、尚张、湾王、乔庄等7个行政村;章化乡片1.15万亩,东至马章路,西至舞阳县界,南至湾李村界,北至白干路,涉及到赵庄、魏庄、韩庄、章化、大路孙、绳刘、任寨、岭张等8个行政村。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位于县城三环路西段。

2、文件批复 20XX年12月30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农经[##]1981号文对我县项目实施方案作出了批复。 3、工程建设标准 (1)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沟、渠、路、林、桥等一体化建设规划,满足能排、能灌、能挡、能蓄、排灌自如,高产稳产农田的要求。 (2)综合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农业生产规模和生产条件,合理选择工程类型。 (3)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4)注重效益,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4、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1)机井 项目区内机井设计规格为井深40米或35米,管外径500mm,内径400mm,出水量32吨/时,采用无砂混凝土管材,并在透水层填充滤料,非透水层填充粘土球。 (2)沟渠 项目区清淤排水斗、农沟共79条,总长96852.91米,均采用梯形土质断面,规格分别为1*1.5米、2*1.5米、1*1米。 (3)桥梁工程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困境与诠释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困境与诠释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行为人关于原因自由行为之意思决定具有现实的具体的危险性并支配了原因设定行为,从刑事政策角度出发,即使其在结果行为之时处于精神障碍状态,仍有可罚性。本文主张通过设定独立的酩酊罪来赋予其实行行为性。酩酊罪只能是作为犯、结果犯,并是一种轻罪。 「关键词」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酩酊罪/结果犯 「正文」 原因自由行为(actio libera in causa)理论作为一种颇具学术魅力的理论,在西方一直受到众多刑法学者的探讨。该理论被引入到我国之后,也同样激起不少论争。原因自由行为究竟是否可罚?如果可罚的话,如何寻找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与“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原则的契合点,换言之,原因自由行为的实行行为性何在?从客观行为形态上看,如何消解它与犯罪停止形态理论的诸多龃龉?从主观心态上分析,应该怎样厘清其罪过的内容和形态?本文从上述几个问题入手,分析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一些疑点,并作出某种诠释。 一 原因自由行为亦被称作原因上的自由行为或原因中的自由行为,大陆法系刑法学者对其含义的解释可分为狭义说与广义说两种。狭义说认为,“原因上的自由行为,是指由于故意或过失使自己置于无责任能力状态,然后在无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导致构成要件的实现” ①(注:[日]木村龟二主编:《刑法学词典》,顾肖荣、郑树周等译校,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234页。);广义说则认为,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而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且在此状态下实现构成要件。”②(注:[台]林山田著:《刑法通论》,三民书局1984年修订版,第176页。)二者的分歧在于,对自陷入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犯罪的,是否作为原因自由行为处理。 在狭义说的主张者看来,犯罪人自陷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部分责任能力,应承担部分刑事责任,而无需借助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论证其可罚性,直接适用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即可。依照一般的刑法理论,对处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的犯罪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按照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即使行为人自陷于完全无责任能力状态而犯罪时也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这样,按照狭义说,就会在对自陷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的犯罪和自陷于完全无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的犯罪的处罚上出现量刑的不均衡。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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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六年七月 一、工程概况 头道河水电站位于甘南州夏河县境内、国道兰郎公路213km曲奥乡头道河村处,是《甘南州大夏河流域水能资源梯级开发规划》中的第13级水电站开发项目,也是我州“十五”时期重点的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和重要的财源建设项目。该电站作为夏河安多水泥集团公司的自备电源项目由安多水泥集团公司筹资建设,公司于2000年初就逐步开展了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2000年11月省计委以甘计农[2000]922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同意新建夏河县头道河水电站工程。2001年元月省计委以甘计农[2001]20号文件将《夏河县头道河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同意由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项目工程设计,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建设。2001年6月22日省计委会同省水利厅等上级部门对《夏河县头道河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会审。7月31日省水利厅以甘水发[2001]254号文对头道河电站初步设计作了批复;同时,业主按照水电建设相关程序的要求,编制完成了《环境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工作并同时通过审查和批复,办理了土地征用、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2001年8月1日在合作市召开了工程招标会,主体工程报请省水利厅批准同意,采用议标定价单价承包方式,分别由省建六公

司承建引水枢纽,中铁十五局承建引水隧洞工程,临夏电力工程安装公司承建发电厂房,由甘肃琛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头道河电站监理部负责土建工程项目的监理。 头道河水电站坝址以上流域面积5163m3/s,多年平均年径流量5.68亿m3,多年平均流量18.0m3/s,主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设计水头46m,引水流量19.86m3/s,装机容量7500kw (3×2500kw),设计年发电量4190万kw.h,设备年利用小时5587h,保证出力2800kw。电站工程设计为径流无调节有引水式电站,主要建筑物由引水枢纽、有压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管道、主副发电厂房、尾水渠、升压站、电站福利区(办公大楼)及35KV联网线路等工程组成。引水枢纽布置于国道兰郎公路右侧大夏河“V”型河谷及一级台地,沿河道从左到右依次布置有三孔泄洪冲砂闸和一孔进水闸,进水闸底部跨兰郎公路接引水隧洞,引水隧洞全长2996.65m(包括渠首洞内外45m),隧洞末端布置有调压井,出隧洞接压力前池、压力管道至发电厂房。其中:引水枢纽采用侧向引水,正向泄洪排冰、排沙的布置方式。泄冲闸三孔,每孔净宽10m,进水闸一孔,净宽4m,沉沙池渐变长36m。以及所属消力池、铺盖、挡墙、闸房(239m3)、金属结构安装等项目。其中洞内15m,洞外30m(包括进水闸长9m);引水隧洞工程除去枢纽洞内外45m,下余2941.65m 主洞,施工支洞三个计369.15m,调压通风孔一个57m,高压管道主管道130.27m,其中洞内117.6m,洞外12.67m,调

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篇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内容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 (二)工程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技术经济指标。 建设任务:对河涌挂管~106国道现状污水井,全长约365m,进行污水管道工程建设。 设计标准:对联民村污水处理站以西地区,在现状河涌与106国道之间有一排楼房,多为4~6层楼房,共17栋,建设收集涌边污水源污水,接入106国道现状污水井,转输进入联民村污水处理站。 (三)、梯面系统支管完善工程河涌挂管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设dn300波纹管污水管道273m、d426*10焊接钢管348m、新建涌底埋管检查井11座、污水检查井13座,浇注c30水泥混凝土路面1212m2。本工程合同工期为90日历天,实际工期:2013年6月6日开工,2013年8月26日完工,实际工期为82天。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四)工程投资 本施工合同价为1525608.11元 二、工程建设简况 (一)、参建单位 项目法人: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广州市城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州市柏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运行管理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 (二)、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日期 梯面系统支管完善工程河涌挂管工程单位工程于2013年6月6日开工,2013年 8月26日完工,实际工期为82日历天 (三)主要工程施工过程 1.污水管道工程施工过程 2.道路修复工程施工过程 三、专项工程和工作 无。 四、项目管理 (一)工作情况 1、建设单位工作情况 (1)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及时办理了开工报告、质量监督等手 续。 (2)签订和严格执行合同,加强了合同管理。 (3)督促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严把工序验收;加强安全管理,着力落实安全措施。 (4)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健全财务年度,开设专门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论原因自由行为

论原因自由行为 一、原因自由行为的提出及在中国的态势 责任的成立以责任能力的存在为前提。这是判定任何法律责任存在的条件之一。行为人之刑事责任判定也应首先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别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以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换言之,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并且能够加以控制,那么行为人就有刑事责任能力;反之,行为人虽能辨别行为的刑法意义但无法控制行为或者既不能辨别行为的刑法意义也不能控制行为,那么行为人就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而,行为人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辨别和控制属于行为人的意识范畴,刑事责任能力实际上就是意识主体在刑法上的规范表述。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况、生理状况等都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具体项目。也就说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就在于判定上述项目是否符合刑法肯定或否定的规定。由于对人而言,上述项目的内容不是固定的,存在着随时改变的可能,并且变化除了自然原因外,人也可以有意识的改变它们。诸如,D出于杀人的故意,为了给自己壮胆而喝酒醉,在病理性醉酒的状况下杀害了V;D知道自己受到某种刺激后自己的间歇性精神病就会发作,为了殴打V,而故意地使自己处在这种刺激之下,从而实施了殴打行为;或D明知教派的教主会将他催眠而指使他做违法犯罪的行为,且自愿的使自己处于这种状况之下,并进而实施了犯罪行为;或给婴儿喂奶时陷入睡眠的母亲,在熟睡中用乳房使婴儿窒息死亡的情形。显然,此等行为在表面上看来,由于行为人在实施实行行为时因欠缺某项刑事责任能力项目而使自己处在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景况中,因此,就不能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既而也就无法认定刑事责任的成立。但是,实际上,这些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也就是说对这些行为是否应该处罚以及处罚对于法益保护是否具有意义;如何来论述与正常情况下的责任认定原则的冲突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就形成了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的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理论。 大陆法系关于犯罪构成的通说,是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这种递进式的三要件论。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问题根本上讲就属于有责性范畴了。由于原因自由行为的特殊性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大陆法系对其可罚性的论述就立足于“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归责原则之上。这一点,与我国的刑法理论大相径庭。实际上,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没有原因自由行为这一概念。我国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平行式的四要件说,虽然同样存在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能力理论,但是由于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方面的插开,对于前述各情形的处理,自然就归入至犯罪主观方面。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问题就不在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而在于行为人的罪过。“行为人既然自觉选择了暂时丧失或部分丧失责任能力状态,并且已经认识到或应该认识到处于这种状态将会产生的危害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对这种丧失或部分丧失责任能力的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负故意或过失的刑事责任。”由于原因自由行为实现的前提是行为人有意识状况下的决意,故而行为人就是有罪过的,那么刑事责任的成立就有了主观条件。可见,原因自由行为作为概念,对于我国的刑法理论界而言,是个舶来品。了解,掌握,借鉴,甚至于解读、批判大陆法系刑法学中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对于丰富我国的刑法理论不无益处。

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陕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子洲县淮宁河何家坪段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子洲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办公室 2015年12月

批准:张崇庆审核:闫多军编制:高亚

目录 1、工程概况 (3) 1.1工程位置 (3) 1.2 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3) 1.3 工程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 (4) 1.4 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4) 1.5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4) 1.6 工程布置 (5) 1.7 工程投资 (5) 1.8 主要工程量和总工期 (5) 2、工程建设简况 (5) 2.1施工准备 (5) 2.2工程标段划分、招投标情况及参建单位 (6) 2.3 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 (7) 2.4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日期 (7) 2.5主要工程施工过程 (8) 2.6主要设计变更 (10) 2.7施工期防汛度汛 (10) 3、专项工程和工作 (11) 3.1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11) 3.2环境保护工程 (11) 3.3水土保持 (11) 3.4工程建设档案 (12) 4、项目管理 (12) 4.1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12) 4.2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13) 4.3合同管理 (13) 4.4材料及设备情况 (14) 4.5资金管理与合同价款结算 (14) 5、工程质量 (15) 5.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 (15) 5.2工程项目划分 (17) 5.3质量控制和检测 (18) 5.5质量等级评定 (19)

6、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20) 7、工程验收 (20) 7.1单位工程验收 (20) 7.2专项验收 (21) 7.3竣工验收自查 (21) 8、历次验收鉴定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22) 9、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22) 9.1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 (22) 9.2工程移交 (22) 10、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23) 10.1工程初期运行情况 (23) 10.2工程初期运行效益 (23) 11、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竣工审计情况 (23) 12、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24) 13、工程尾工安排 (24) 14、经验与建议 (24) 15、附件 (25) 15.1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5) 15.2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6) 16、大事记 (26)

《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

《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 内容提要: 作为东西方古代最重要的法典,《法经》与《十二铜表法》对各自所属的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法经》不仅是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也是中国封建刑法学体系的基础,而《十二铜表法》更是被古罗马著名历史学家李维称为“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①本文试把《法经》与《十二铜表法》的同异进行比较,从而加深对东西方法律不同特点的了解,借鉴外国法律,挖掘我国法律的“本土资源”。 关键词: 法经十二铜表法中华法系罗马法系 一、产生的时代及各自的地位 作为古代国家的重要法典,历史巧合的让《法经》与《十二铜表法》在同一个时代产生,并且赋予了它们相同的历史使命,即开两大法系成文立法之先河,并为两大法系的法学体系打下基础 从产生的时代来看,《法经》与《十二铜表法》都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法经》是李悝为魏文侯师时编纂的,从李悝的生卒年月(公元前455年至公元前395年)可以推定《法经》诞生于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而《十二铜表法》,作为古罗马共和时代制定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于公元前450年制定完毕,在公元前449年公布的。 两者的地位也十分的近似,它们分别被认为是中华法系及罗马法系的起源和基础。《法经》被公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思想在其后的诸部封建法典中得到继承。在李悝之后,法家另一代表人物商鞅对《法经》采取全盘接受的态度。此后的《魏律》、《晋律》乃至《唐律疏议》虽然篇目增加,体例更加规范,但是始终是在由《法经》奠定了的基础上发展,可以说它们都是一脉相承的。 《十二铜表法》作为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被认为是罗马法系法律制度和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立法的基础。自《十二铜表法》始,罗马开始不断地编纂成文法典,以适应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及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直至公元6世纪《国法大全》的问世,使罗马法成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 二、产生的背景、渊源 《法经》与《十二铜表法》虽处于同一时代,但由于两者所处国家的历史、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不同,因此也在背景、渊源上呈现出巨大的差异。 首先,是经济基础不同。《法经》产生于战国初期,正是中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时期,可以认定《法经》及《法经》所代表的法律文化是建立在新兴的封建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其内容是受封建的自然经济关系所制约的。而《十二铜表法》则截然相反,古代罗马国家建立在

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清涧县康家圪台防洪堤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清涧县水务局 二0一五年五月

批准:蒋雄堂审核:王清平编制:贺文斌

目录 1 工程概况 (05) 1.1工程位置 (05) 1.2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06) 1.3工程建设任务及设计标准 .............. . (07) 1.4主要技术特征指标 (07) 1.5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09) 1.6工程布置 (09) 1.7工程投资 (09) 1.8主要工程量和总工期 (10) 2 工程建设简况 (10) 2.1施工准备 (10) 2.2工程标段划分、招标情况及参建单位 (10) 2.3工程开工报告及批复 (11) 2.4主要工程开工完工日期 (12) 2.5主要工程施工过程 (12) 2.6主要设计变更 (13) 2.7施工期防汛度汛 (13) 3 专项工程和工作 (13) 3.1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13) 3.2环境保护工程 (13) 3.3水土保持 (14)

3.4工程建设档案 (14) 4 项目管理 (14) 4.1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14) 4.2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15) 4.3合同管理 (15) 4.4材料及设备情况 (16) 4.5资金管理与合同价款结算 (16) 5 工程质量 (17) 5.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 (17) 5.2工程项目划分 (19) 5.3质量控制和检测 (19) 5.4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20) 5.5质量等级评定 (20) 6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20) 7 工程验收 (21) 7.1单位工程验收 (21) 7.2专项验收 (21) 7.3竣工验收自查 (22) 8 历次验收鉴定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22) 9 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22) 9.1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 (22) 9.2工程移交 (23)

论原因自由行为中实行行为的着手问题

论原因自由行为中实行行为的着手问题 对于原因S由行为中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应当坚持“实行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为内容的责任原则。“结果行为说”与“两分说”因与责任原则存在冲突而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利用行为说”基本上是妥当的,应将原因行为认定为原因自由行为中的实行行为。并可以将原因自由行为作与间接正犯相似的理解,原因自由行为类似于将自己的身体当作工具实施犯罪的间接正犯,对其实行行为的着手,需要能够看出实现犯罪的现实危险性。 所谓原因0由行为,也称原因方面自由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而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然后在此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1]行为人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行为,称为原因行为;在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的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称为结果行为。由于行为人对于设定原因自由行为原本有自由决定的能力,所以称为原因自由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历史,醉酒后极易实施暴力行为致伤害他人,仍故意大量饮酒而致自己呈现病理性醉酒状态,随即实施了暴力行为造成伤害他人的危害后果的,即属于原因自由行为。对于原因自由行为,一些国家在刑法典中予以明确规定。如2003年修订的《瑞士联邦刑法典》第12条规定:“如果严重之精神或意识错乱是由行为人自己故意造成、并在此等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的,不适用第10条和第11条的规定。” [2]2006年修订的《意大利刑法典》第87 条也规定:“如果某人以实施犯罪或者为自己准备借口为目的使自己处于无理解或意思能力的状态,对该人不适用第85条前一部分的规定。” [3]我国现行《刑法》没有对原因自由行为作出专门规定,只是涉及了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即《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原

竞聘工程建设管理岗位报告

竞聘工程建设管理岗位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 我是工程建设部的两线项目经理李武,很高兴当面汇报,我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认识。首先汇报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于2008年进入十堰移动公司,从最初的1岗干起,已经成长为一名成熟的工程项目经理,目前工龄近8年。在市场部的 2年中,做过数据业务中心新业务管理、数据信息支撑等岗位,2010年开始,在运行维护部、工程建设部负责两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在2010-2015年的6年工程建设期间,我负责的集团客户专线项目建成2355个3420条;建成宽带小区1360个,端口万。专线施工进度从 2015年的6个自然日/条,压缩到现在的4个自然日/条;有线宽带施工进度从2015年的15个自然日/小区,压缩到现在的11个自然日/小区。截止至11月:十堰公司2016年集团专线全省综合排名第1,有线宽带项目建设,全省综合排名第4。我也连续3年荣获全省工程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过去7年中,我的个人年度绩效是1个中等,4个优良,2个优秀。 下面是我对工程建设管理岗位的职责认识,以及措施和目标。 一、职责认识:作为一名合格的通信工程建设管理,我的认识是6个字:守规范、管住钱。守规范,就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则制度。既熟悉工程管理办法,还需要

熟练掌握采购、财务、纪检规范。管住钱就是在推进工程建设的同时,实现安全、质量、成本的平衡。重点掌握工程各关键环节,每个工程项目包含立项、采购、项目审计、财务调整等13个基本建设程序。针对13个程序,我需要重点把控好其中的8个控制点: 1、可研立项:对各县市上报项目从技术和投资方面进行初审,在确保上报项目数据准确无误的情况下,上报省公司取得相应的可研批复投资为下一步设计批复打下坚实基础。 2、查勘设计:委托设计单位对可研通过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在编制正式设计文件后,与设计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共同进行设计初审,下发初审纪要至省公司工程部,最终由省公司组织完成正式设计会审工作,下达设计批复。 3、采购管理:在设计批复下达后,立即跟踪物资提交,同步督促协调省公司工程部、采购部完成后续采购流程和实物到货进度 4、合同签订:根据省公司签订的框架合同,发启各类合同订单签订申请,完成相应的签字盖章流程 5、物资管理:对到货物资的出、入库流程,以及竣工项目后续的退库物资,进行精细的记录管理 6、工程实施:召开项目启动会,完成施工委托,最终由施工单位根据质量安全规范和施工进度要求展开施工 7、验收交维:单项工程完工后,2周内组织相关网络、财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 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参考答案] D [考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 进行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此外,如果考生熟悉客观归责理论,也可以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判断有无因果关系(当然,客观归责理论不完全是因果关系理论)。 从统计学的角度看,行人被跳楼自杀的人砸死在生活中确实

是“低概率事件”,但是,从刑法学的角度看,甲跳楼自杀的行为相当于高空坠物,有致人死伤的高度危险性,行人从楼下经过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二者存在因果关系,A错误。被害人有贪利动机并不是否认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理由。诈骗行为具有导致他人财物被骗的高度危险性,在诈骗案中被害人或多或少存在贪利动机,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B错误。 甲驾车将乙撞死确实给第三人丙顺利拿走财物创造了条件,但具有条件关系不等于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该行为并不具有导致乙财物遭受损失的高度危险性,第三人丙取走受害人的财物,系一个极其异常的介入因素,是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乙遭受财物损失。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认定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行为人如果仅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D选项的前半部分表述正确。由此,D选项总结出一个结论,即“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这一结论也是正确的。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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