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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2018修订版)

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2018修订版)
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2018修订版)

附件1

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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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非独立建筑群体。

(2)无专用幼儿厨房,厨房烧煤或用液化气罐。

(3)教室、寝室、厨房是彩钢板房。

(4)寄宿制幼儿园无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

(5)不足6个班或有学前班设置。

(6)近3年内出现重大意外事故、较大责任事故或因违反师德造成重大影响。

2.本标准共有A级指标6项,B级指标29项,C级指标67项,合计分值1000分。评估总得分920分以上,各项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85%以上者,可认定为符合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

3. 本《标准》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颁发的《河南省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教基[2006]1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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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附件1 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三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城市幼儿园科学探索室配备基本标准 4.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江西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 6.江西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含县城,下同)幼儿园,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办园条件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三条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 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新建城市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4.14 (1)

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根据当地实际的精简版) 一、设置(幼儿园选址的要求) 1、远离各种污染源。 2、应避开河道、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高 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大型商场等。 3、不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场、看 守所、有毒有害危险品仓库、通讯发射塔等毗邻。 二、规模 城区:6个班以上(含6个班);农村:3个班以上(含3个班)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在园幼儿不低于70个。 三、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警卫室。 2、幼儿园建筑应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等国家有关规定。楼 房必须有消防通道。 3、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园门外侧必 须留有缓冲地带。 三、建设用地标准。 建设用地的组成。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组成。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大型玩具场地、30米直跑道、种植区及饲养区等)不应小于每生4平米。 四、园舍建设标准。

1、园舍的组成。由教学用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 房四部分组成。 2、楼房不宜超过2层,托班、小班必须在一楼。 3、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基本指标。 五、设施设备。 1、安保设施必须齐全(电棍、橡胶棒、钢叉等)、配足消防设 施(灭火器),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 出口或通道。 2、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 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活动区域内所有物品不能有突 出尖角。窗台边不能放置可攀爬的物体。 3、要适当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玩教具,可供幼儿足够操作。 4、室外活动场地要配备2-3件以上的大型活动器械,并且固定 安装在软质地面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玩水池、玩沙 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设施。 5、应配备图书阅览室。配有适量的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幼儿图书以绘本为主,要求每生5册以上,教师报刊、杂志

河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豫卫妇社【2012】9号 河南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教育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团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范我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特组织制定了《河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圆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所有招生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赢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离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将托幼机构龅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制度、规范,加强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托 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全省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负责组织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和指导;掌握、收集和上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相关信息。 (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对本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考核;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定期召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建立和完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管理档案,收集、上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相关报表及分析报告。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动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卫生监测等服务和指导;及时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样本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制定原则目)为增进幼儿园原则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国家关于文献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原则,合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立、评估和管理幼儿园根据。 第二条本原则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诲全日制或者半日制学前教诲机构。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备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为幼儿园,规模局限性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为幼教点。(条例) 二、选址与规模 第三条(选址规定)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幼儿园建设原则) 一、幼儿园设立必要符合本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规定,都市社区幼儿园建设必要符合《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关于规定。 二、幼儿园必要设立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当、空气流通、日照充分、交通以便、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本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也许发生地质灾害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小朋友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小朋友安全场合毗邻,涉及:集贸市场,娱乐场合,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解决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场合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园舍、院落和出入口。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她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幼儿园建设原则) 一、幼儿园规模: (一)3班(1轨),90人; (二)6班(2轨),180人; (三)9班(3轨),270人; (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原则 第五条(用地面积原则)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幼儿园建设原则) 幼儿园建设用地涉及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关于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详见表1。

河南省幼儿园(学前班)基本条件

附件1 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 一、园舍和设备 1.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域内设置幼儿园。必须是独立的园舍,安全适用无隐患,适合幼儿年龄特点。有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建筑和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无污染;周围环境无危险、无噪音。 2.具备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的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基本设施。 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卫生间、贮藏室等。 活动室每班一间,室内必须通风干燥,光线充足(采光系数一般要达到1:5),人均使用面积要达到1-1.8平方米。寝教合用的应达到2平方米以上。 卫生间,城市幼儿园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内设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大小便槽(器)和盥洗池等,幼儿洗手处水龙头不少于3个。农村幼儿园的卫生间要有满足幼儿需求的大小便槽和盥洗池等。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医务保健室、值班室、传达室、贮藏室、教工厕所等。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总务会计室、教师办公室等),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

医务保健室一间,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应备有常用的幼儿卫生保健器械、卫生消毒用品、一般外伤和常见病用药及用品等。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开水消毒间、炊事员休息室、洗衣房等。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城市幼儿园厨房还要有配餐间和烧水间。合计使用面积城市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20平方米。厨房要有防鼠、防蝇、防蚊设施。开水消毒间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8平方米。 3.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两部分),生均使用面积城市应达2-4平方米,农村应达1.5-3平方米。 4.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床和必要的玩教具。室内玩具城市人均3件以上(包括自制玩具),农村2件以上;图书城市人均3册以上,农村2册以上。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有相应的食宿设施。 5.接送幼儿的车辆要有公安车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证明,驾驶员要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 二、工作人员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幼儿园的编制标准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幼儿,努力学习幼教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能胜任本职工作。

幼儿园办园条件

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申请筹设的各类材料。(审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材料、园所来源及使用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 2、申请正式设园的各类材料。(筹设批准书、正式设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资格、办园注册资金、办园可行性报告、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师资队伍情况、园长资格证明、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办事程序: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筹建的资质评估---获筹设批准---进行筹设,完成后提出设园申请---经评估后具备条件批准正式设立---颁发办园许可证办理时限: 1、受理筹设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十天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2、受理设园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 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 (二)规模 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 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 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 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 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 (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园舍建设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1。 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单位:㎡ 2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豫政办〔2012〕169号附件1-5

附件1 河南省幼儿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标 幼儿园(所)占地面积指标 单位:平方米 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平方米 —1 —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间、平方米 —2 —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间、平方米 注:一级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7,二级指标和选配指标平面利用系数K=0.6。 —3 —

附件2 河南省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指标 一、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米×0.7米,沟槽式槽宽为0.16米-0.18米,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米-0.30米。 二、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米-0.55米,宽度为0.40米-0.45米,水龙头间距为0.35米-O.40米。 三、儿童通道: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四、楼房建筑的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米;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O.11米,当楼梯净宽度大于0.2米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米,宽度不应小于O.26米,棱角应为小圆角;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五、楼房走廊宽度应符合下列标准:教学生活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8米,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5米;服务供应用房双面布房的不小于1.5米,单面布房的不小于1.3米。 六、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4 —

2004-260号《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及《细则》(专家组一人一份)

2004-260号《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及《细则》(专家组一人一份)

川教[2004]26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试行)》和《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关于“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特制定《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标准》和《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示范性幼儿园是新时期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它对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

重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 二、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范围 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是指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执行国家幼儿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园指导思想端正,教改成效显著;教师队伍素质高,办园条件好,幼儿园管理科学、规范;保育教育质量高,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家长和社区评价好,在省内具有较高声誉的幼儿园。 《标准》是引导各地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也是评估验收示范性幼儿园的依据,《细则》是示范性幼儿园评估中的具体指标,适合于我省各级各类幼儿园。达到《标准》和《细则》的幼儿园均可申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而改制的公办幼儿园; 2、近3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幼儿园; 3、开放意识淡薄,与家庭、社区联系少,与普通幼儿园没有建立固定的业务指导关系,对当地幼儿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不明显的幼儿园; 4、有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实验、活动的幼儿园; 5、规模和班额过大的幼儿园。 三、示范性幼儿园的申报和评估验收程序 1、从2004年起,我省启动“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各市、州局要根据《标准》和《细则》中的评估要素,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四川省幼儿园办圆基本要求(试行) 一、幼儿园园舍 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3.园舍面积定额 (1)幼儿园用地面积 (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 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设有单独的寝室,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6个班(含6个班) 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全园须设办公室、资料室、保健室、厨房、财会室、值班室、会议室、教工厕所等辅助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O、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不足25名幼儿的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按一个班最低限标准设置。 二、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 1.幼儿园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山岗。 (6)全园教职工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史。 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数量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文教办,各委、办、局(总公司)学前教育工作主管处室:为了使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托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北京市教委、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对园(所)工作人员配备、园(所)房舍规划面积定额、玩教具配备、保健室医疗卫生器械配备及办公家具设备配备等五个方面的办园(所)条件标准作了规定。 《标准》把办园(所)条件分为基本、一般、较高三个层次。该《标准》业经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发,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举办托幼儿园所,改善办园(所)条件的依据。 附件: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 幼儿园设置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一)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表(此表适用于基本、一般、较高三个标准) 关于编制标准的说明: 编制标准根据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局京编办[1988]第58号文件及卫生部、国家教委卫妇发[1994]第11号文件规定制定的。 在表列编制标准以外,每百名幼儿另设机动编制一人,由主管部门掌握,同意调剂使用。 (1)幼儿园领导干部的职数,由幼儿园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除领导干部以外的教职工中各类人员的配备比例,由幼儿园在编制总数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计算编制人数的教职工包括正式教职工和临时工。下列人员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临时聘请已退休的教师。

②临时聘请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来园兼课。 下列人员列为编外人员,在列编外期间不计算编制人数: ①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的人员。 ②全脱产进修二年以上的人员。 ③患传染病短期内不能治愈,不适宜接触幼儿,园内无法安排工作的人员。 ④正在劳动教养,由幼儿园发生活费的人员。 (3)上述教职工的编制是按一般情况制定的。在执行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幼儿园的不同情况,逐园具体核定,有的园可以略高于这个标准,有的园可以略低于这个标准。但总编制数应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控制。幼儿园医务人员的配备,日托儿童100名以下,全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日托儿童100—150名,全托儿童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2名;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 2、北京市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幼儿园园长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教师业务水平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其余教师基本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百分之八十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二)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基本标准。 1、北京市幼儿园园舍规划面积定额标准说明 (1)本《定额标准》是根据[(88)教基字108号]文的有关规定,从我过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儿园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园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的。(2)本《定额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幼儿园,所列基本、一般、较高三项标准均系低限,有条件的单位均可相应提高标准。 (3)活动室是幼儿园最基本的用房,根据寓教于活动之中的原则,活动室必须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如角色游戏、建筑游戏、表演游戏、智力游戏等)和教育活动的需要。考虑到全日制幼儿园每天午睡时间仅2小时,本《定额标准》将午睡、进餐和活动合并于一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与寝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4)凡具备场地条件和新建园舍或改建,扩建(包括新建小区配套园舍)都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一般标准,有条件的应执行《定额标准》中的较高标准。 (5)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0、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6)幼儿园的规模与本表列标准不一致时,可参考6班、9班的定额适当增加或减少。

甘肃省我国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幼儿园办园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引导农村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农村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村及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农村幼儿园的依据和标准,新建的农村幼儿园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改(扩)建的农村幼儿园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幼儿园的设置和规划 (一)幼儿园规划布局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简约实用、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准建设。 (二)幼儿园选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避开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

童安全的场所。包括: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三)幼儿园建设应安全、实用、节俭,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四)幼儿园应符合国家和省上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园内要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标准、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体现儿童特点。 (五)依托小学校舍办园的,园舍、活动场地等应保持相对独立,严禁使用危房。 第四条办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应合理控制规模,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分村简托、布点。 (二)幼儿园可按幼儿年龄分别编班,其中小班(3-4周岁)一般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一般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一般不超过35人。可混龄编班,混龄班一般不超过35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人数,每班增减一般不超过5人。

河南省学前教育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

河南省学前教育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在全省积极尝试、开展“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建民营”幼儿园)的试点工作。 第二条“公建民营”幼儿园是指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政府出资兴建,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管理运营,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幼儿园。 第三条为规范我省“公建民营”幼儿园的管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1?1303号)精神,以及《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建民营”举办的幼儿园。 第二章幼儿园的资产性质和管理原则 第五条“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土地及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国有,承办者在办园期间投资购买的设备等归承办方所有。在委托办园之前,政府负责对幼儿园的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承办方在办园期间负责对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维护维修,不得擅自处理幼儿园国有资产,不得以幼儿园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六条政府资金投入主要支持幼儿园活动、生活、户外活动场地等土建设施建设,提供基本的办园条件。承办者投资主要用于购置与办园规模相匹配的教学、生活设备,包括教玩具、室外活动器材、桌椅、床具、厨具以及卫生保健消毒器具等必备设备。 第七条“公建民营”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助的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幼儿园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八条“公建民营”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委托管理。 第三章准入和退出 第九条建立准入机制。各县(市、区)制定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和审批程序;制定具体的选择办法,以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选择和委托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机构或个人办园。被初步确定为承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团体、机构和个人,需要在县(市、区)内进行公示。 第十条被确定为承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团体、机构和个人,需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委办合同或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或协议内除正常的条款外,还必须包含有办园宗旨,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资产归属、资产管理、收费标准、经营时限等内容。办园法人及有关资料需要在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登记注册,颁发办园许可证。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解读报告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解读 第一节保教队伍1-1 【评估标准】 1-1 正、副园长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要求和园长“岗位能力要求”。 【标准解读】 依据幼儿教育发展的要求,评估标准对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提出了学历、资格和能力要求。这一标准源于、高于《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园长任职资格的要求,适应了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对幼儿教育的新要求。 近年来,日趋多元化的社会发展,广泛传播的多种教育模式、教育理念,不断深入的课程改革,都在影响着我国幼儿教育的发展。作为一园之魂的园长,其专业水平与综合能力影响着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和保教水平。因此,园长应具备较高的学历和认识、借鉴这些理念与经验的能力,不断吸取新鲜的教育理论和改革经验,并根据幼儿园的发展作出准确的选择与判断,从而引领幼儿园沿着正确的办园方向改革、发展。 要求正、副园长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指与学前教育专业有关的学历,如学前教育大专或本科、幼儿教育大专或本科、幼儿艺术与幼儿教育大专等大专学历。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后取得的其他大专以上学历可比照认可。 幼儿园园长不仅具备幼儿园工作人员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文化和专业水平、健康身心等要求,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岗位能力主要包括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园长专业能力是指对幼儿教育专业发展与指导能力;园长的管理能力是指园长在领导幼儿园工作中运用其政治道德、知识、技能及其经验表现出来的个性心理特征,是其各种素质的综合体现,包括计划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高超的激励能力、灵活应变能力、改革创新能力。 园长作为幼儿园工作的组织者、教师的引领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发展规划、任期责任目标并坚定不移地实施。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学力,努力成为博学多识的导师;要加强修炼,增强岗位管理能力,带领一班人齐心协力推进改革发展。 【考察要点】 1、查看园长的学历证书、园长的岗位培训证书、园长任命书(聘任书),以及能够反映园长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应材料。 2、“岗位能力要求”是本指标的重要观察点,专家应通过与园长、教师的个别访谈,通过相应材料和考察幼儿园现状来分析判断岗位能力。 【关键信息】 1、正、副园长学历证书、岗位培训证书、任命书(聘任书),正、副园长岗位职责、指导保教工作的资料。 2、反映正、副园长思想道德、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资料。 【评价细则】 1、正、副园长均符合学历、资格、能力要求,评为A级; 2、副园长有学历、任职资格、岗位能力之一不达标现象,评为B级; 3、园长不符合《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要求或岗位能力一般,评为C级; 4、正、副园长中有两人学历或资格或能力不符合要求,评为D级。

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

3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 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所)的建设,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规模 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所)儿童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3个班按90人)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 —3岁)15 —20人;小班(3 —4岁)20 —25人;中班(4 —5岁)25 — 30 人;大班(5 —6岁)30 —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 (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 4 m2。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嬉水池。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米长直跑道。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 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 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 际, 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 城市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 规模用地面积(m2用地面积定额(m2/生) 162018

河南省郑州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南省郑州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 版

序言 郑州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郑州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数量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郑州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幼儿园 数量,在园幼儿数量,在公办幼儿园幼儿数量等,对郑州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数量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郑州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 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郑州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数量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 大化,是了解郑州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数量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郑州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郑州市幼儿园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郑州市幼儿园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幼儿园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郑州市幼儿园数量占全省幼儿园数量比重统计 (3) 四、郑州市幼儿园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郑州市幼儿园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幼儿园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幼儿园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郑州市幼儿园数量同全省幼儿园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郑州市在园幼儿数量指标分析 (7) 一、郑州市在园幼儿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在园幼儿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郑州市在园幼儿数量占全省在园幼儿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郑州市在园幼儿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郑州市在园幼儿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在园幼儿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自评报告

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 自 评 报 告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心园

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自评报告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心园 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心幼儿园原址位于西王庄乡政府驻地西侧,是一所政府办园,创办于1984年,2001年10月通过市级示范化幼儿园 验收。随着我乡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园舍已不能满足辖区内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乡党委政府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园宗旨,依据省示范幼儿园标准要求,异地新建了一所高标准的西王庄乡中心幼儿园,由市中区设计院设计并聘请市监理公司监督,于2011年10月16日奠基,2012年8月投入使用。我园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979平方米,分大、中、小三个级部,九个班级,在园幼儿310余人,教职工35人,学历达标率100%。其中,专科以上学历14人,占教师总数的78%,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95%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99%以上。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园对照《山东省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 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地进行了自评自查,对于标准中的A级7项, B级27项,c级61项逐项逐条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打分,现将我园自评情 况汇报如下: 一、园舍设施方面:经自查得分为157分 我园位于乡政府驻地,属独立院落建筑群体为政府投资。选址科学合理,方便家长接送,周围环境无污染、无噪音。.楼房建筑安全坚固,符 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各种围护、遮拦设备安全、通透、美观。有硬化场地、草地、软场地、游戏场地、30米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和饲养区等。环境布置符合儿童年龄和季节特点,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 各班有独立配套、宽敞明亮的活动室寝室102㎡。每班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木质地板。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钢琴、磁性黑板、电视机、电脑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活动区有幼儿取放方便的开放式玩具橱、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指幼儿园是对3—6周岁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本标准共分为设置与规模、园舍建设、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经费保障、保育教育、园务管理等7个部分46条。本标准是我省幼儿园要求达到的基本标准(本标准中涉及相关内容,凡国家出台相关最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小规模幼儿园、幼儿班的基本办园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一、设置与规模 1、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生源变动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独立设置。 2、幼儿园设置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原则上城市每5000人设置1所6个班的幼儿园,10000人设置1所12个班的幼儿园。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幼儿园规模以6—12个

班为宜,一般不超过360人。 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适当减小办园规模。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小或偏远地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之间可联合办园。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可附设幼儿园(班)。农村幼儿园规模一般应在3个班以上。适龄幼儿数不足3个班的可举办独立幼儿班。 3、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的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3)必须与铁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化工厂、洗煤厂、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供热加压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避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不应与通讯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5)幼儿园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幼儿园不得设置

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

河南省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 一、园舍和设备 1.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域内设置幼儿园。必须是独立的园舍,安全适用无隐患,适合幼儿年龄特点。有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建筑和装修材料符合环保要求,无污染;周围环境无危险、无噪音。 2.具备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的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基本设施。 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卫生间、贮藏室等。 活动室每班一间,室内必须通风干燥,光线充足(采光系数一般要达到1:5),人均使用面积要达到1—1.8平方米。寝教合用的应达到2平方米以上。 卫生间,城市幼儿园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内设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大小便槽(器)和盥洗池等,幼儿洗手处水龙头不少于3个。农村幼儿园的卫生间要有满足幼儿需求的大小便槽和盥洗池等。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医务保健室、值班室、传达室、贮藏室、教工厕所等。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总务会计室、教师办公室等),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 医务保健室一间,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10平方米,应备有常用的幼儿卫生保健器械、卫生消毒用品、一般外伤和常见病用药及用品等。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开水消毒间、炊事员休息室、洗衣房等。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城市幼儿园厨房还要有配餐间和烧水间。合计使用面积城市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20平方米。厨房要有防鼠、防蝇、防蚊设施。开水消毒间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8平方米。 3.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用活动场地两部分),生均使用面积城市应达2—4平方米,农村应达1.5—3平方米。 4.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床和必要的玩教具。室内玩具城市人均3件以上(包括自制玩具),农村2件以上;图书城市人均3册以上,农村2册以上。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有相应的食宿设施。 5.接送幼儿的车辆要有公安车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证明,驾驶员要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 二、工作人员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幼儿园的编制标准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幼儿,努力学习幼教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能胜任本职工作。 2.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精神病、严重心理障碍或其他明显残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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