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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准则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

中评协[201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2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年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备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合理使用评估假设,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的,信息利用是恰当的。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过程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必要判断,恰当引用专业报告。

第三章操作要求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明确

下列基本事项:

(一) 委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 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

(四) 评估目的;

(五)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六) 价值类型;

(七) 评估基准日;

(八) 评估假设;

(九) 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方要求,明确评估对象,谨慎区分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并合理使用评估假设。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收集并分析被评估企业的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通常包括:

(一) 评估对象相关权益状况及有关法律文件、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二) 企业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主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资料;

(三) 企业的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状况资料;

(四) 企业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五) 评估对象、被评估企业以往的评估及交易资料;

(六) 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的资料;

(七) 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资料;

(八) 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市场的有关资料;

(九) 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股票价格或者股权交易价格等资料。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尽可能获取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的审计报告。

无论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和专业判断。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等相关条件,在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协商并获得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以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分析和调整事项通常包括:

(一)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二) 非经常性收入和支出;

(三)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沟通,了解企业资产配置和使用的情况,谨慎识别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并对其进行单独分析和评估。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价值并不必然大于在清算前提下的价值。

如果相关权益人有权启动清算程序,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委托评估事项,分析评估对象在清算前提下价值大于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价值的可能性。

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对具有多种业务类型、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当根据业务关联性合理界定业务单元,并根据被评估企业和业务单元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财务数据口径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结论是否考虑了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结合所选择的评估方法关注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当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时,应当予以恰当考虑。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结论是否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第四章评估方法

第二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第二十四条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第二十五条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

第二十六条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第二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充分分析被评估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考虑宏观和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企业未来收益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未来收益预测中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等主要参数与评估假设的一致性。当预测趋势与企业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存在重大差异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第二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企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恰当确定收益期。

第二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企业经营达到相对稳定前的时间区间是确定预测期的主要因素。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对企业收入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

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合理确定预测期。

第三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所在行业、被评估企业的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

第三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收益趋势、终止经营后的处置方式等,选择恰当的方法估算预测期后的价值。

第三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选择收益法的其他具体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预期收益口径,并确信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条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第三十四条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

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恰当选择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确信所选择的可比企业与被评估企业具有可比性。可比企业应当与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选择可比企业时,应当关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

第三十八条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选择、计算、应用价值比率时,应当考虑:

(一) 选择的价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

(二) 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口径及计算方式一致;

(三)应用价值比率时对可比企业和被评估企业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十九条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第四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对被评估企业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并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评估。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资产基础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第四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其价值通常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

第四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根据相关项目的具体资

产、盈利状况及其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将其单独评估。

对专门从长期股权投资获取收益的控股型企业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控股型企业总部的成本和效益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第四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各种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分析方式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第五章披露要求

第四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恰当披露。

第四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四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在评估报告中重点披露下列内容:

(一) 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二) 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

(三) 企业的业务分析情况;

(四) 企业的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

(五) 评估方法的运用实施过程。

第四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时,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 国家、地区有关企业经营的法律法规;

(二) 国家、地区经济形势及未来发展趋势;

(三) 有关财政、货币政策等。

第四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时,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 行业主要政策规定;

(二) 行业竞争情况;

(三) 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四) 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等;

(五) 企业所在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对本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第四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披露企业的业务分析情况时,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 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用途;

(二) 经营模式;

(三) 经营管理状况;

(四) 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竞争优势及劣势;

(五) 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经营策略等。

第五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披露企业的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时,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 资产配置和使用的情况;

(二) 历史财务资料的分析总结,一般包括历史年度财务分析、与所在行业或者可比企业的财务比较分析等;

(三) 对财务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的重大或者实质性调整。

第五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方法的运用实施过程时,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

(二) 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过程;

(三) 主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和测算过程;

(四) 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过程。

第五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披露的详略程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准则自 2012年7 月1 日起施行。

中评协关于印发《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评协[201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了《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章引言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商标资产,是指权利人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注册商标权益。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商标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商标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商标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从事商标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持有财政部门

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经过专门教育或者培训,具备商标资产评估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评估经验,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合理考虑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恰当选择价值类型。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分析、估算中应用的数据、信息应当与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保持相关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避免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大影响的疏漏。

第三章评估对象

第十二条商标资产评估对象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资产权益,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许可权。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商标资产的

权利属性。评估对象为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关注商标是否已许可他人使用及具体许可形式。评估对象为商标许可权时,应当明确该权利的具体许可形式和内容。

第十三条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资产评估涉及的商标通常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商标的基本状况,通常包括:

(一)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及其说明,商标注册号、注册期限及核准的注册类别;

(二)商标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以及商标注册、转让和继承程序办理情况;

(三)指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四)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情况。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商标资产的法律状态。商标资产的法律状态通常包括商标注册人及变更情况,商标续展情况,商标专用权质押情况,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及涉及诉讼情况等。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将评估对象确定为单一商标或者商标组合。

对商标专用权评估时,应当将商标注册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作为商标组合。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许可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登记机关的备案资料或者有关商标许可约定的书面文件,应当关注商标许可形式对商标资产价值的影响。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历史质押记录,以及对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类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的情况。

第四章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商标资产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必要的现场调查、市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等。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调查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通常包括:

(一)商标注册人的基本情况;

(二)商标和有关权利事项登记情况;

(三)商标权利限制情况,包括在时间、地域方面的限制以及质押、法律诉讼等;

(四)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五)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六)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七)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关的著作权、专利、专有技术等其他无形资产权利的情况;

(八)宏观经济发展和相关行业政策与商标商品或者服务市场发展状况;

(九)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范围、市场需求、经济寿命、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竞争状况;

(十)商标使用、收益的可能性和方式;

(十一)类似商标近期的市场交易情况;

(十二)商标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十三)商标权利维护方面的情况,包括权利维护方式、效果、成本费用等。

第二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尽可能获取与商标资产使用相关的财务数据或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商标资产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必要的分析。

第二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商标资产与相关有形资产以及专利权、专有技术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共同发挥作用的情况,并考虑其对商标资产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分析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需求,关注商标的美誉度、认知度以及商标商品或者服务在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对商标资产价值的影响。

矿业公司企业价值资产评估

矿业公司企业价值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具体情况,评估方法选择如下: 1.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与其相关行业、相当规模企业的交易案例不多且信息不公开,相关参考企业和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等资料难于取得等原因,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市场法的适用条件。 2.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及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这些资产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较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本次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条件。 3.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需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①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企业(或与该企业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②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③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被评估单位原来生产经营主要开采自有的茶山矿和原矿的冶炼,从2004年起采用引资合作方式进行开发。南星锑业因茶山矿采矿权证于2010年11月到期(茶山矿新矿采矿权证于2012年9月取得)和2012年3月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导致该公司自2010年11月起停产,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恢复生产。鉴于被估单位目前经营情况,在假设被估单位持续经营前提下,评估人员无法对被估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情况作出合理判断,进而没法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综上所述,在当前情况下,对被评估单位企业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需具备的相关条件并不能满足。经分析后,本次评估确定对被评估单位企业价值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4.评估方法的确定 通过对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分析,最终确定资产基础法为本次评估的唯一方法。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在运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各项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根据资产基础法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 由于构成企业各单项资产的属性不同,各单项资产的价值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得出。各单项资产的评估方法叙及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为现金和银行存款,对于现金,采用核对账面值并实地盘点的方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承接 第三章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第四章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内涵及评估思路 第五章收益法基本模型及其适用前提 第六章收集资料与现场勘察 第七章访谈 第八章财务报表调整 第一节财务报表调整的原则和内容 第二节部分科目调整的实务操作 第九章财务报表分析 第一节目前常用的财务比率 第二节其他常见的财务比率 第十章企业分析 第十一章收入、成本与费用的分析与预测 第一节收益预测口径 第二节收入的预测 第三节成本及毛利率的预测

第四节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预测 第五节财务费用的预测 第六节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第七节投资收益的预测 第八节企业所得税的预测 第十二章负债的分析与预测 第十三章营运资金的分析与预测 第十四章折旧摊销和资本性支出的分析与预测 第十五章折现率的预测 第一节折现率的定义 第二节折现率的分类口径 第三节收益法三大基本原则 第四节折现率模型简介 第五节常用的折现率模型分析 第六节通货膨胀的问题 第十六章缺少流通性折扣、控股权溢价及缺乏控制权折价第一节缺少流动性折扣 第二节控股权溢价/缺少控制权折价 第十七章协同效应 第十八章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敏感性分析) 附件:收益法评估计算表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指导意见遵循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等具体准则、本公司执业规程及监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仅对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提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仅是一种基本程序。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以制造业企业特点为出发点,在指导意见中未作特别提示和说明的,均指制造业企业。 第二章项目承接 第四条项目经理和/或资产评估师(简称:评估师)在承接项目时,至少应明确以下基本内容: (1)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 (2)评估目的(具体的经济行为及经济行为的方案); (3)评估基准日; (4)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师应特别关注相关监管的特别要求,如国资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银行监管等。 第五条评估师应在承接项目后的第一时间与委托方和/或被评估单位联系、沟通,了解必要的信息,并指导被评估单位准备、申报、填写相关资料。 第六条评估师在承接项目后,对上述事项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应该编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004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三章操作准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资产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

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如果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一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第二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 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做出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管理,履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精)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和《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实施情况调查问卷 (机构名:) (机构负责人□业务经理□一般评估师□其他人员□) 第一部分对三项评估准则的总体了解情况 1.您对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和各项准则是否进行系统的学习? ①是②大部分是③少部分是④没有 2.您对三项准则在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的定位和相互关系的理解程度: ①不理解②不完全理解③基本理解④完全理解 3. 您之前是否参与过这三个资产评估准则项目的征求意见稿的讨论(可多选) ①没有②有③参加过其中一个④参加过其中两个⑤三个都参加过 4.您是通过怎样的渠道知道这三项评估准则的? ①协会转发的文件②中评协网站③后续教育培训④其他新闻媒体⑤不知道这些准则 5.配合三项准则发布,中评协编写了准则讲解,您认为书中的内容对贯彻准则是否有帮助? ①有很大的帮助②帮助有限③没有帮助④没读过 6.您认为这三项准则的宣传及推广的力度是否足够? ①足够②尚可③不够④不清楚 7.当发现已有的知识及经验不足以支持完成所需承接的特定项目时,您采取的弥补措施有: ①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联合进行评估 ②聘用具有所需专业知识或经验的专业人士 ③通过学习以达到要求 ④其他

8.(1)您是否聘请过相关专家协助工作?①经常聘请②偶尔聘请③没有聘请过(2)您在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时,采取过那些措施? ①对所聘用专家的能力进行评价 ②对专家的独立性进行调查 ③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 ④对专家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核验收 ⑤对专家进行必要的资产评估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⑥其他措施 ⑦不采取任何措施 9.是否采用过多种评估方法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①是②否③不清楚 10.采用不同评估方法得出的价值,是怎样确定最终结果的? ①采用算术平均 ②加权平均 ③经过比较,选择一种方法的结论 ④在一种方法结论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⑤其他 第二部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1.《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总体上: ①太原则,不好操作②原则性适中,操作性一般③操作性强④不清楚 2.本指导意见对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①作用明显②作用一般③无作用④不清楚 3.您对本指导意见总体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2020030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使用资产评估方法的行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途径和手段。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市场法 第四条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第五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一)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二)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第六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基于以下原则选择可比参照物: (一)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二)选择适当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

(三)选择与评估对象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参照物; (四)选择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的参照物; (五)选择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相适合的参照物; (六)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参照物。 市场法的比较基准通常因评估对象的资产类型、所处行业等差异有所区别,可以表现为价值比率、交易单价等形式。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价值影响因素和交易条件存在的差异做出合理修正。 第八条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关注以下影响评估测算结果可靠性的因素: (一)市场的活跃程度; (二)参照物的相似程度; (三)参照物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的接近程度; (四)参照物的交易目的及条件的可比程度; (五)参照物信息资料的充分程度。 第三章收益法 第九条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等;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增量收益法、超额收益法、节省许可费法、收益分成法等。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资产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如果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解读

单项选择题 (共 5 题)
1. 资产评估机构成立时需要在( )备案。 财政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国务院 民政部 2.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至少( )承办该项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四名 三名 两名 一名 3. 资产评估档案不包括( )。 其他相关资料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计划 工作底稿 4. 下列属于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内容的是( )。 以上都是 评估目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5. 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不包括( )。 市场法 收益法 专家评估法 成本法
判断题 (共 5 题)
6. 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时,不必严格按照资产评估的 基本程序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基本程序。( ) 正确 错误 7.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 应当采取弥补措施, 包括利用专家工作等。( )

错误 正确 8.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资产评估 从业人员。( ) 错误 正确 9.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作为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编制依据,需要根据实 践要求更新。( ) 错误 正确 10.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人。( ) 错误 正确
单项选择题 (共 5 题)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由( )制定的。 财政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国务院 民政部 2.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至少( )承办该项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四名 三名 两名 一名 3.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档案保存期限应该不少于( )。 四十年 三十年 二十年 十年 4. 资产评估档案保存期限应该不少于( )。 二十年 五年

第八九十章企业价值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真题整理

第八九十章真题整理 一、单项选择题 1.评估企业价值的首选方法是() A.收益法 B.资产基础法 C.市盈率乘数法 D.成本加和法 2.某被评估企业(即将上市)的净现金流为2000万元,与其相类似的A上市公司的每股净现 金流为0.4元,股价为10元,利用市盈率法计算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应为() A.5000万元 B.20000万元 C.50000万元 D.无法计算 3.我国第一部对全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政府管理的最高法规是,1991年11月国务院发布 的() A.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 B.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C.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D.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方法 4.以企业产权变动为目的评估的整体企业的评估值一般应是( ) A.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投资价值 B.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 C.含长期负债的企业投资价值 D.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 5.某被评估企业的经营风险报酬率为1.5%,财务风险报酬率为2.5%,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报酬率为3%,国债利率为6%,该企业的折现率应为( ) A.7% B.9% C.10% D.13% 6.被评估企业的资产总额为5亿元,其中长期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6,长期负 债利息率为6%,评估时社会无风险报酬率为5%,社会平均投资报酬率为8%,该企业 的风险与社会平均风险的比值为1.2,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模 型计算的折现率应为( ) A.8.17% B.7.56% C.6.98% D.6.96% 7.某企业未来5年收益现值之和为1500万元,折现率与本金化率均为10%,第6年起企业的预期收益固定为400万元,用分段法估算该企业持续经营的价值约为( ) A.5500万元 B.4565万元 C.3984万元 D.3966万元 8.评估基准日与报告日期相同或接近的评估报告是属于( ) A.追溯性评估报告 B.现值性评估报告 C.预期性评估报告 D.限制性评估报告 9.完整评估报告与简明评估报告的区别 ..仅在于( ) A.内容和数据的繁简 B.评估基准日与报告日是否相同或接近 C.是否需要提供突出的注释 D.是否警示注意阅读评估师的工作底稿 10.2001年11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中,取消了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实行( ) A.核准制和申请制 B.审批制和备案制 C.申请制和备案制 D.核准制和备案制 11.下列指标中,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是()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程序,是指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 第五条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包括: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重要性原则确定所履行各基本程序的繁简程度。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第六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继续开展业务,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实施要求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七)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八)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第十一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并合理确定资产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 第十二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现场调查手段通常包括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重要性

资产评估准则汇总

我国准则项目已达26项,分别是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指导意见,准则体系更加完善。 一、基本准则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 二、具体准则 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 号) 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 7、《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09]211号)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 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10、《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11、《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12、《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三、评估指南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 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 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四、指导意见 1、《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 2、《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11]229号) 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号) 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号) 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7、《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 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五、其他 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 2、《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2]247号) 六、废止文件如下: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 2、《资产评估计划指南》 3、《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 4、《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 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6、《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 中评协[2011]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总结《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及时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2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4年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同时废止。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备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企业价值

附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价值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五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 第六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

评估对象,合理使用评估假设,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形成评估结论。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操作要求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 (六)评估基准日;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八)评估假设; (九)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资产评估

年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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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资产评估》真题及答案 1.下列关于资产评估师执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不能同时在四家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B.不能同时在五家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C.不能同时在三家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D.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属于《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 2.就反映企业价值的可靠性而言,评估企业价值的收益额应当选择( )。 A.企业现金流量 B.企业净利润 C.企业利税总额 D.企业利润总额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就反映企业价值的可靠性而言,企业的净现金流量是企业实际收支的差额,不容易被更改。 3.已知被评估资产的收益期为3年,评估基准日当年的收益额为125万元,以后每年的预期收益将在前1年的基础上递增5万元,折现率为10%,则该资产的评估值为( )万元。 A.502.50 B.482.50 C.322.50 D.362.50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125/10%+5/10%^2)[1-1/(1+10%)^3]-(5/10%)×3/(1+10%)^3=322.50 (万元)。 4.根据自然资源在开发过程中能否再生对自然资源进行分类,土地资源属于( )。 A.可再生的非耗竭性资源

B.恒定的非耗竭性资源 C.耗竭性资源 D.不可再生的非耗竭性资源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土地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非耗竭性资源,只要合理利用,就能永续使用,如果不合理开发,就会造成沙化、盐碱化、荒漠化。 5.被评估资产购置于2008年,账面价值为36万元。已知2008年的定基物价指数为102%,2012年的定基物价指数为108%,从2013年开始,同类价格指数每年比上一年上涨1%,若不考虑其他因素,被评估资产在2016年重置成本为( )万元。 A.37.66 B.41.86 C.42.72 D.39.66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2012年底的重置成本=36×108%/102%=38.118万元,2016年重置成本=38.118×(1+1%)4=39.66万元。 6.资产评估师在确定是否承接评估项目时,应当分析的重要因素之一是( )。 A.评估项目风险 B.评估基准日 C.评估目的 D.评估对象和范围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资产评估师在资产评估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当分析评估项目风险、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 7.企业对象合并分摊评估中的评估对象是( )。 A.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 B.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企业整体资产 C.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 D.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及其选择

\摘要《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于2005年4月起实施,打破了价值评估中单一使用成本法的局面,使得收益法、市场法的应用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对三种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探讨如何正确、合理的选择三种方法应用于评估实践这一问题。关键词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1 引言2004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简称“意见书”),从基本要求、评估要求、评估方法和评估披露等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于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意见书明确提出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这一规定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单一使用成本法的局面,拟促成三足鼎立的评估方法格局。基于此,在具体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方法的选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进行深入的讨论具有现实意义。2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现状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期权法较少采用。而在我国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首选和主要使用的方法,收益法、市场法很少采用,期权法几乎不用。赵邦宏博士对我国2003年企业价值评估使用方法做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成本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所占的比例达95%左右,而收益法一般作为成本法的验证方法,不单独使用,市场法很少使用,期权法一般无人采用,而且在2004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中也未涉及到期权法,基于此,本文中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及选择研究中不考虑期权法,仅以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方法为研究对象。3 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比较分析要选择适合于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首先应从不同的角度对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以明确各种方法之间的差异性,以下从方法原理、方法的前提条件、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进行比较分析。3.1 各方法的原理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理论,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即对于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这一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艾尔文·费雪,费雪认为,资本带来一系列的未来收入,因而资本的价值实质上是对未来收入的折现值,即未来收入的资本化。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是基于一个经济理论和常识都认同的原则,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交易价格。该原则的一个假设条件为,如果类似的资产在交易价格上存在较大差异,则在市场上就可能产生套利交易的情况,市场法就是基于该理论而得到应用的。在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中,市场法充分利用市场及市场中参考企业的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和判断被评估对象的价值。[!--empirenews.page--]3.2 各方法的前提条件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有三个:一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如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二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三是投资者购置一项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若选择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投资主体愿意支付的价格不应超过目标企业按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所得的现值;二是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的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的进行估算,也就是说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合理的予以量化;三是被评估企业应具持续的盈利能力。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需要满足三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指的是有多个交易主体自愿参与且他们之间进行平等交易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了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二是在这个市场上要有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3.3 各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 中文版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中文版11变2011 IVS框架 内容的段落 估价和判断1 独立与客观性2 - 4 能力5 - 6 价格、成本和价值7 - 10 市场11 - 15 市场活动16 - 18 市场参与者19 - 20 实体特定因素21 - 23 聚集25 - 24 价值26 - 29的基础 市场价值30 - 35 交易成本36 投资价值38 - 37 公平值43 - 39 特别价值48 - 44 假设49 - 52 强制销售53 - 55 评估方法56

市场接近55 - 58 收入接近59 - 62 成本方法63 - 64 应用方法65 估值输入71 - 66 框架 Draf t月2011员工 12变2011 系统框架包括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原则和 国际估价标准的定义。这 框架应考虑和应用时,遵循个别标准 和估值应用。 评估和判断 1。将这些标准中的原则应用到具体情况中将需要练习. 判断。这种判断必须客观适用,不应用于 高估或低估的评估结果。行使审判时应具有 关于估值的目的、价值基础和其他假设 适用于估价。 独立性和客观性 2。评估过程需要评估机构作出公正的判断的 在得出结论时,对不同的事实数据或假设的信赖。 对于估值是可信的,重要的是,这些判断可以看出

有了一个环境,促进透明度和使 主观因素对过程的影响。 三.许多州都有法律或法规,只允许某些人特别重视 各种用途的资产类别。此外,许多专业机构和 估值提供者有道德规范,需要识别和披露 潜在利益冲突。这些标准的目的是在国际 估价编制和报告的公认原则和定义。 他们不包括这些调试之间的关系的规定 估值和那些承担他们,作为有关的行为和道德 行为评估是专业机构或其他机构有监管 在评估的作用。 4。而具体的行为规则是估价师在这些标准的范围,它是然而,一个基本的期望,适当的控制和程序 到位,以确保必要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程度 估值过程,使结果可以看出是免费的偏见。那里的 的评估目的需要评估师有一个具体的状态或披露 信心rming估价师抯状态进行,要求载于 适当的标准。 能力 5。因为估值需要技巧和判断力的练习,这是一个根本期望估值是由个人或公司有适当的准备 技术技能,经验和知识的评估,市场的主题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附件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素质,维护职业形象,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和体现的道德行为。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出具或者签署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规定的义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自 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三章专业能力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专业 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八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如 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四章独立性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恰当措施保持独立性。 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资产评估 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和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执行下列基本评估程序: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本准则,结合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具体评估步骤。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可以根据能否采取必要措施弥补程序缺失和是否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决定继续执行评估业务或者终止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履行评估程序。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评估程序要求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下列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七)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 (八)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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