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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说明-浙江水利

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说明-浙江水利
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说明-浙江水利

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

修订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浙江大学清洁生产中心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定额修订原则 (1)

三、定额修订工作流程 (3)

四、定额修订方法 (4)

五、资料来源 (9)

六、取水定额术语定义 (10)

七、取水定额修订说明 (10)

八、结论 (18)

参考资料 (22)

一、前言

2004年,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浙江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2016年,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用(取)水定额修订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发布了《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年)》。

《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年)》涵盖了农林牧渔、工业、城乡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用水等58个行业、841个定额,是我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涉水项目前期研究和设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取(用)水计划下达、节约用水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根据国家和地方对节水工作的要求,用(取)水定额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和生产技术的进步以及管理提升需求而不断更新。为深入了解我省水资源耗排量居前的纺织业取水情况,2017年6月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委托浙江大学清洁生产中心对我省纺织业的取用水情况进行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纺织业企业,选取典型代表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以及案例剖析,并根据《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GB/T32716-2016)、《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2011)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说明》,所提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建议值可作为我省纺织业取水定额标准。

二、定额修订原则

本次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

取水定额编制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在保证生产生活基本取水需求的同时,综合考虑经济成本和取水户的承受能力。在制定取水定额时突出科学性,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依据,科学的方法制定出准确的产品取水定额。制定取水定额应以产品生产的实际状况为基础,划定统一的生产体系,拟定可比的生产环境,突出生产链中的相同环节。以整个生产链中相同环境中的中间体、半成品、成品的取水定额为基准,突出标准程序,避免同一产品间有的是从中间体到成品,有的是从半成品到成品,不同的生产环节取水定额的错乱局面,建立标准化的统一的生产环节取水定额。

2、节约用水

取水定额编制应符合节约用水的原则,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先进性是制定取水定额的基本出发点,先进的工业取水定额才能激励企业不断努力,通过先进的取水定额管理带动用水企业吸纳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管理方式,可以提高企业的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3、因地制宜

取水定额编制要充分考虑本地水资源条件、用水总量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程技术条件。工业取水定额不是一个永久不变的静态指标,它是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创新而变化的动态指标。某一个工业取水定额值只能标志某一时间轴某一工业产品的用水效率水平,而不能反映未来时间轴同一产品的用水状况,所以对任何一个定额都不能把它看作是永久不变的静态标量。我国标准化法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故所修订的取水定额应从当前的用水实际出发,在综合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制定,是适合当前及以后较短时期(一般五年)时间轴长度

范围的取水定额。

4、可操作性

取水定额是计划用水、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的主要依据。制定取水定额应抓住同类产品的用水共性,使制定出的取水定额在同类产品之间具备较强的可比性。对于某一种(或某一类)产品,只要是适应市场的需要,它不仅在某一个企业生产,同时也可能在许多地市(县、区)的众多企业中生产。不管它是多大的生产规模,都要涉及用水的问题,一般同类型的产品其生产工艺相似,用水特点相似,故都属于一个同类同种产品的用水问题。所以取水定额的制定不仅能适应于某个企业,而且应该适用于生产同一产品的所有地域的所有企业,故在制定取水定额时需抓住某种产品的用水普遍性,即用水的共性问题。这样制定出的用水定额才有可比性,适用性才强,使用范围才广。这样的取水定额才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计划用水、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节水管理。

三、定额修订工作流程

取水定额一般编制流程程序见图1。在定额指标实施3-5年的时段后,就需要进行定额的修订。定额指标的修订遵循的工作流程总体上与图1相同,即建立定额修订编制组,收集基础资料、对典型企业进行用水现状调研、选择典型企业进行水平衡实测分析生产用水特点,根据收集和实测的数据进行定额指标测算分析,最后确定定额指标的修订值。定额指标修订值发布后用于指导实际用水。

图1 取水定额编制程序图

四、定额修订方法

本次取水定额修订数据的整理和计算及研究采用以下的方法,这些方法也是取水定额标准制定一般常采用的方法。

(一)技术测定法

技术测定法就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实际测试取得的数据再经分析后而确定取水定额的方法。技术测定法目前大多采用水平衡测试资料为依据,通过用水分析划定用水体系而确定用水定额,其优点是数据来源扎实可靠,可信度高,不足之处是不能取得较长的时间序列,对于测试期间某些临时性用水的影响难以排

除。

本次研究对于有水平衡测试分析报告的实测取水数据做分析研究的产品,其取水定额值的确定采用了水平衡测试法。

(二)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法是对工业用水的历史资料和当前的用水状况及以后的发展趋势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而确定用水定额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常用形式有三种。

1、二次平均法

以反映实际情况的历史统计值为资料求得用水定额的方法,通常是采用二次或二次以上数据平均的方法求得定额值。这种方法一般分三步走。

第一步,剔除统计资料中被认为不现实的数据,即偏高或偏低的数据,这些数据其实是由于生产中的偶然因素影响所致。

第二步,计算平均值。

若以V1V2V3…V i表示历年统计数据,则:

第三步,求得二次平均值。

由第二步中求得的平均值V和统计序列中小于V的各数据的平均值相加得出的平均值为二次平均值,作为定额值的依据。

式中:1V——为小于V的统计数的平均值;

K——为小于V的统计数据个数。

二次平均值2V 为:

211()

2V V V =+

如果用二次平均值的办法所求出的定额值还不具备先进水平的要求,还可进行三次、四次……平均值。

2、概率测算法

概率测算法和二次平均法不同,是以确定定额值实施的可能性来要求统计分析的方法,为确定定额提供依据,其程序是:

1)确定实用数据

对所得的用水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除去偏高或偏低的不合理数据。 2)求平均值V (参考上述二次平均法) 3)求均方差2

s

221

()1i s V V n =

--∑

4)判定定额水平

用正态分布的概率函数判定。

1

2

2

1()

()exp

2(2)V V P V dV π--=

??

?

令:

V V λ-=

?

则:

2

12

1()exp 2(2)

V dV

λπ-Φ=

?

V V λ=+?

e V 、e λ的相应关系为:

由正态分布表求得e λ,即可找到相应的累计频率下的定额值e V 。 3、统计趋势分析法

以多年来的用水统计资料分析其随时间的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来判定用水定额;根据多年的用水资料,分析其随时间变化规律与发展趋势来确定未来年的用水定额。

(三)专家判断法

所谓专家判断就是具有多年行业用水管理和技术实践的专家,根据自己的思维判断和有关的基础资料等综合信息,在仔细分析的基础上经逻辑推断后而提出定额数值的方法。该方法并非凭借一个专家,而是由一群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共同完成。这种方法简单,省时省力,投入少,关键是参加人员的相关经验与综合素质。常用的专家判断法主要有:

1、调查推断法

这种方法是根据行业专家就某一领域的用水,所得个人信息度评价的数学平均值。

uf uf V V K =

式中:

uf V ——近几年的取水定额平均值;

K ——系数(百分数)。

这种方法的长处是简单直观,综合信息量大,一般情况下还非常有效,是使用面较广的方法。其短处是K 值难以掌握,它是建立在多种信息的基础上,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分析测算而来的,这方面的专家要求有一定的观察基础。

本次研究在进行纺织印染行业龙头企业的取水定额调研过程中,应用了该方法。

2、主观概率法

该方法是在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加权平均数或概率平均数来确定取水定额的方法。

(4)/6uf V a m b =++ ()/6

a b ?=- uf uf V V λ=+?

其中,a ,m ,b 为定额前期的先进(最低)、一般、落后(最高)的实际用水定额值。λ为?的系数,由正态分布表查得。

此种方法和调查推断法相比较,依赖资料性较强,可克服一定的随意性。 (四)类比推算法

类比法是以同类产品用水条件及以典型用水定额为基础,经过分析找出类比关系而求得的用水定额的方法。通过测试或统计分析,求得相似同的关系制定出用水定额。

k V KV =

式中:

V ——为某一产品的用水定额。 k V ——为相类似产品的用水定额。

K ——为类比系数

类比法的优越性是制定时工作量不大,省时省事,简便易行,容易掌握,比较准确可信,但最大的不足是对典型的基础用水定额值的依赖性很大。类比法主要为同类产品制定一种定额,如何制定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同类产品的用水定额成

为关键的一步。本次研究少数产品的取水定额分析使用了类比法。

(五)理论计算法

理论计算法是根据生产工艺的用水技术要求及用水设备的设计用水量,利用理论计算公式而确定的生产用水量与相应的设计产量而推算出用水定额的方法。本次研究针对有国家取水定额标准的印染产品,结合浙江省的印染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废水处理回用率的要求,采用了理论计算法做参考确定产品的取水定额。

以上介绍的取水定额的各种制定方法都有可取之处,其共同长处是取材比较广泛,计算比较合理,推理也比较严谨,所制定出的定额对于企业有适用性,是制定取水定额经常用到的方法。

五、资料来源

本次研究共列出55类产品的60组纺织业取水定额建议值。其数据分析源自以下资料整理和调查成果:

1、对代表性纺织企业现场开展水平衡测试收集的用水成果资料;

2、调研纺织行业协会了解的企业用水数据资料;

3、浙江大学清洁生产中心已从事的纺织印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水平衡测试评估、专项水平衡测试报告资料;

4、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存档的纺织印染企业水平衡测试报告记载的用水数据资料;

5、实地走访调研纺织企业收集的用水信息资料;

6、相邻省份公开发布的纺织印染行业取用水信息参考资料及江苏、福建、广东、山东、上海等省市印染企业公开的用水统计资料;

7、国家发布的纺织行业取水定额标准:GB/T18916.4-2012《第4部分:纺

织染整产品》、GB/T18916.14-2014《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GB/T18916.20-2016《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GB/T18916.21-2016《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GB/T18916.24-2016《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

六、取水定额术语定义

取水定额:一定时期内取水户单位产品取水量的限定值。

定额通用值:综合考虑地区的水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用水户定额通过率大约80%时的定额值。

定额先进值:根据本地区的先进节水技术和节水工艺,采用该节水技术和工艺进行生产需要的单位产品取水量,确定用水户定额通过率大约20%时的定额值。

七、取水定额修订说明

本次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值的确定,首先是基于企业生产过程水平衡测试测得的数据及收集到的企业近年实际取水用水资料的统计分析得出,有实际企业调研样本数据的支持。对于无实测样本支持的产品取水定额,则主要是在2015年版原有定额数据基础上,结合浙江省近年环境综合整治废水处理回用率的量值要求,以及国家已经发布的纺织印染行业的取水定额标准,通过理论计算并结合专家判断法和类比推算法确定。对于本次研究收集获得的用水数据信息、而2015年版原有纺织业取水定额表中没有出现的产品,则按照这类产品的实测或调研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增补这类产品的取水定额。对于以国家标准发布有取水定额的产品,本次取水定额修订以国家标准指标为基准、同时考虑浙江省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的废水处理回用率值来确定。对于没有样本及相关调研资料支撑的产品类别,本次取水定额的修订指标数据不变,保持原状。

(一)实际调研样本支持的定额修订值

本项目选择了100个实测企业代表样本,281个单位产品取水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涉及到的产品类型以各种布料的染色和印花为主。从统计资料信息分析,样本产品类型主要集中在C1713棉印染精加工、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两大亚类产品样本数占比超过85%,这说明棉印染精加工和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是浙江省高耗水印染产品高度集中的类型,这两大亚类产品的取水定额在本次修订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关注和研究。

1、对C1713棉印染精加工和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这两大亚类产品实测样本单位产品取水量进行概率测算统计分析,80%以上的样本数据与原有定额数据发生偏离,数据都小于原定额值;只有约15%左右的数据在定额值范围内;约3~5%的数据超过定额,超定额的数据样本主要是企业2013年以前的统计数据,不具有现行代表性,剔除。

2、在C1713棉印染精加工和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这两大亚类产品样本统计时,对于以“立方米/吨”为统计单位表达的棉针织布、化纤针织布、混纺针织布等产品原定额缺失,本次定额值修订增加此类统计单位的定额数据。

3、由实测样本单位产品取水量概率测算统计分析确定的C1713棉印染精加工和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这两大亚类产品的取水定额修订值见表1。

4、有企业实测调研样本支持取水定额研究的产品还有如下:

(1)C1711为棉纺纱加工的棉纱产品,该类产品生产过程的用水主要是为了保持车间温、湿度环境而采用的加湿循环利用水。以某棉纺有限公司为例,生产C1711高档棉纱混纺纱的用水为13.77 立方米/吨,比定额90~120 立方米/吨少用水76~106立方米/吨。考虑到行业整体水资源利用效率水平,确定取水定额建议先进值为10立方米/吨、通用值为30 立方米/吨。

(2)C1712为棉织造加工的棉布,该类产品生产过程主要用到的水是设备冷却水,分析实测案例,并用类比法研究分析确定其取水定额建议先进值为0.1立方米/百米、通用值为1.5立方米/百米。

(3)C1751确定的定额建议值喷水机织坯布先进值为1.5立方米/百米、通用值为2.5立方米/百米;其他机织坯布先进值为0.4立方米/百米、通用值为1.5立方米/百米;全涤布先进值为0.2立方米/百米、通用值为1.5立方米/百米。这些定额建议值由企业调研样本数据为基准,结合工艺特点分析确定。

(4)C1761针织坯布,C1763针织品及钩针编织品制造,C1773 窗帘布织造等产品取水定额建议值由企业调研样本确定。

表1 有企业实测调研样本支持的取水定额修订建议值

(二)以国标为基准依据测算的定额修订值

我国自2002年开始了工业产品的取水定额标准的发布工作,纺织行业的取水定额自2012年以来,陆续进行了修订和制定这些标准:GB/T18916.4-2012《取水定额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GB/T18916.14-2014《取水定额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GB/T18916.20-2016《取水定额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GB/T18916.21-2016《取水定额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GB/T18916.24-2016《取水定额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

我省自2013年至201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纺织业进行了三年大规模的、全面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环境整治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棉印染企业废水处理后的回用率必须达到35%以上,化纤印染企业废水处理后的回用率必须达到50%以上,通过整治提升验收的企业才能继续正常生产,否则关停淘汰。截止2016年全省全面完成1566家印染企业的整治,关停445家,搬迁入园247家,整治提升874家,全省所涉及的78个县(市、区)都已通过整治验收。目前我省纺织企业废水处理回用率都达到验收标准要求,部分先进企业的废水处理后的回用率甚至可达60%以上。三年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极大地减少了我省纺织企业生产取用水量。

按照GB/T32716-2016《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提出的“确定GB/T18916规定的相关产品的用水定额时,充分参考该标准的定额值”的要求,本次研究对缺少实际水平衡测试样本支持、但发布有取水定额国家标准的产品,以国家已经发布的纺织印染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数据为基准,结合浙江省纺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废水处理回用率的量值要求,通过理论计算并结合专家判断法和类比推算法确定此类纺织业产品的取水定额修订值(详见表2)。

表2 以国标数据为基准测算的取水定额修订建议值

(三)新增的产品取水定额建议值

本次定额修订新增的产品类别见表3。表3中的产品及定额数据的确定,一部分来自于企业水平衡实测、清洁生产审核样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另一部分来自于以国标为基准的研究分析。

表3 本次新增的产品类别取水定额建议值

(四)保留原有定额的内容

由于缺少实际调研案例样本,且通过文献资料查询也无法科学确定产品取水定额数据的,在本次定额修订建议值中保留原状,12类产品的原取水定额数据不变(见表4)。从浙江省纺织业调研获知表4中的亚麻纱、黄麻纱线、亚麻布、白厂丝等产品在浙江省几乎没有相关生产厂家,这类产品的生产主要集中在我国广西等地。

对于表4中保留的这12类原定额值的产品类别,建议在下一轮定额修订时重点调研我省纺织印染产业结构中没有的产品类型并剔除,仅保留我省有实际对标应用价值的产品类型的取水定额修订。

表4 保留原定额的产品类别

八、结论

综上所述,本研究所提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建议值共55类产品60组定额建议值(详见表5),与2015年版定额相比,有以下变化:

1、产品种类由原有的36类增加到55类,增加了19类产品;

2、定额数据由37组增加到60组,增加了23组新的定额数据;

3、保留原有定额值12组,对25组原定额值给出了定额修订建议值。

表5 浙江省纺织业取水定额修订建议值

《浙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册,具体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编制的,同时参考了公路、水利等专业定额和其他省(市)相关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本定额人工按定额用工的技术含量综合为一类人工和二类人工,其内容包括基本 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其中土石方工程人工为一类人工,其余均为二类人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材料的消耗量均以体积表示。定额中混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下册)

第十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凡砂浆、混凝土的厚度、种类、配合比及装饰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间距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根据厚度每增减子目按比例调整。 三、整体面层、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找平层,发生时套用找平层相应子目。 四、块料面层粘结层厚度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每增减子目进行调整换算。 五、块料面层结合砂浆如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的,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0.85。 六、除整体面层(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楼梯外,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及地板面层等楼地面和楼梯子目均不包括踢脚线。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及块料面层的楼梯均包括底面及侧面抹灰。 七、楼地面找平层上如单独找平扫毛,每平方米增加人工费0.04工日,其他材料费0.50元。 八、现浇水磨石项目已包括养护和酸洗打蜡等内容。 九、块料面层铺贴定额子目包括块料安装的切割,未包括块料磨边及弧形块的切割。如设计要求磨边者套用磨边相应子目,如设计弧形块贴面时,弧形切割费另行计算。 十、块料面层铺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调整定额损耗率。 十一、块料离缝铺贴灰缝宽度均按8mm计算,设计块料规格及灰缝大小与定额不同时,面砖及勾缝材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十二、块料面层点缀适用于每个块料在0.05m2以内的点缀项目。 十三、防静电地板、玻璃地面等定额均按成品考虑。 十四、广场砖铺贴定额中所指拼图案,指铺贴不同颜色或规格的广场砖形成环形、菱形等图案。分色线性铺装按不拼图案定额套用。 十五、踢脚线高度超过30cm时,按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执行。弧形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乘以系数1.02。 十六、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1,块料面层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15,其他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十七、木地板铺贴基层如采用毛地板的,套用细木工板基层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上下册的所有说明书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及有关规定,在《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和《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合格品考虑的。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 一、材料预算价格: (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 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 “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

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 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 (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 人工单价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附件一: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建建发[2009]13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项目划分汇编说明

《山东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项目划分 编制讲明 (集中供热部分) 2017年7月

目录 册讲明 第一章管道安装 113个子目 讲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管安装共20个子目 二、预制钢套钢复合保温管安装共16个子目 三、直埋式预制保温管安装(热缩带接口)共20个子目 四、直埋式预制保温管安装(电热熔接口)共15个子目 五、套管内钢管安装共14个子目 六、套管内直埋式预制保温管安装(热缩带接口) 共14个子目七、套管内直埋式预制保温管安装(电热熔接口) 共14个子目

第二章管件、附件安装 106个子目 讲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管件安装共20个子目 二、预制钢套钢复合保温管件安装共16个子目 三、直埋式预制保温管件安装 (一)直埋式预制保温管件(热缩带接口)共20个子目(二)直埋式预制保温管件(电热熔接口)共15个子目四、穿墙处理 (一)柔性防水套管制作、安装共8个子目(二)刚性防水套管制作、安装共12个子目(三)一般穿墙套管制作、安装共5个子目(四)直埋胶圈穿墙密封套袖安装共9个子目五、支架制作、安装共1个子目 第三章阀门安装 59个子目 讲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法兰阀门安装共20个子目 二、焊接阀门安装共20个子目 三、齿轮、电动传动阀门安装共13个子目 四、调节阀门安装共6个子目 第四章集中供热容器具安装 50个子目 讲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补偿器安装 (一)焊接补偿器共20个子目(二)直埋式预制保温补偿器共20个子目 二、除污器安装共5个子目 三、疏水器安装 (一)单独疏水器(丝接)共2个子目(二)单独疏水器(焊接)共3个子目 第五章绝热工程 78个子目 讲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 额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03) 上册 中国计划出版社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 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凡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2004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做改变。 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

浙水建31号浙江地区水利厅关于水利项目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年)》勘误及说明(三) 一、总说明P3或P305页第十五条“超过以上范围,均为场外运输”调整为“超过以上范围或上等级公路运输,均为场外运输”。 二、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第7点说明“土工膜(布)、土工格栅铺设工程量”调整为“土工膜(布)、土工格栅、土工格室、三维植被网、抗冲植生毯铺设工程量”。 三、第一章土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11页增加第8点说明:“8.生态袋护坡工程量按坡面绿化面积计算,当坡比介于定额坡比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四、调整一-15节、一-29节至一-39节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75系数。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10245、10252、10259、10449、10456、10463、10470、10477、10484、10491、10498、10505、10512、10519、10526、10533、10540、10547、10554、10561、10568、10575、10582、10589、10596、10603、10610、10617、10624、10631、10638、10645、10652、10659、10666、10673 五、调整二-41节至二-50节、三-24节、三-25节、三-32节、三-33节自卸汽车运石渣或其他材料定额中的增运定额,自卸汽车定额消耗量乘0.85系数。需要调整的定额编号如下:21271、21278、21285、21292、21299、21306、21313、21320、21327、21334、21341、、21348、21355、21362、21369、21376、21383、21390、21397、21404、30111、30114、30117、30120、30123、30126、30129、30132、30163、30166、30169、30172、30175、30178。 六、第三章堆砌石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P260页增加第12点说明“12. 生态砌块挡墙工程量按挡墙立面投影面积计算。当生态砌块挡墙厚度介于定额厚度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七、调整三-28节至三-31节船舶运块石或碎石定额中的增运定

浙江省市政定额综合解释

市政定额综合解释 1、土石方工程中沟、槽、基坑发生湿土排水费用后,挖运土方是否乘湿土系数系数1.18? 答:按挖土相应定额乘系数1.18。 2、拆除砖石构筑物、砖砌雨水井如何计算工程量? 答:按实体积计算。 3、围堰工程定额中填心按粘土考虑,如实际采用其他土者,定额可否调整?答:围堰实际采用其他土填心,单价可以换算,定额量不变。 4、伸缝、缩缝的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伸缝、缩缝的工程量应按伸缝、缩缝的面积计算。93单估表第二册84页伸缩缝的计量单位应为10平方米。 5、问:市政单估表第二册第144页中料石价格637.3元/吨是否有误? 答:有误。料石价格应为340.6元/吨,定额字目3-152~3-157每10立方米基价相应改为5247.95,5235.61,5422.30,5261.79,5226.06,5346.40元。 6、彩色人行道板安砌补充定额 工作内容:放样、运料,砂浆拌合,铺设道板,扫缝。

7.采用井点降水后的土方,在套用挖、运定额过程中是否仍能乘湿土系数?答:采用井点降水后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在套用相应定额时不再乘湿土系数。 8.市政定额中钻孔灌注桩工程中的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是否应乘以扩孔系数?答:市政定额钻孔灌注桩工程中灌注混凝土子目在编制时没有考虑扩孔因素,所以在计算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时应乘以扩孔系数,见下表: 9、针对目前市政定额防洪堤防工程中仅有干砌块石基础定额,没有干砌块石挡土墙定额的实际情况,现补充如下: 干砌块石挡土墙补充定额 工作内容:放线、选石料、锤改、对缝。 10、问:市政单估表第二册第280页中,定额单位100立方米是否有误? 答:有误。应改为100平方米。 11、排水工程第三章的非定型井砌筑定额中已综合了井内铁梯安装,定额说明规定使用时不再调整。但如实际施工中没有安装铁梯如何处理? 答:如实际施工中没有安装铁梯的,应扣除定额中的铁梯含量以及人工5.87工日。 12、市政定额第二册第283页圆钢Φ16的单位是否有误?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电子查阅

下载地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3105761.html,/s/blog_57d1e84b0100mt64.html 本定额是“工程定额电子查阅系统”定额库的定额之一,可以单独使用。 若要实现对定额的海量搜索和查阅,请看下列介绍: “工程定额电子查阅系统”及 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水电、公路、通信、冶金矿山井巷、城市轨道、抗震加固、人防、地铁工程定额库简介 本“工程定额电子查阅系统”由工程定额库电子版与工程定额电子查阅程序组成。 目前本系统已含有十五个省或直辖市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仿古建筑、抗震加固、人防、地铁工程定额库和水电、公路、通信、冶金矿山井巷、城市轨道专业工程定额库,可实现对定额的海量搜索,对工程造价工作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工程定额电子查阅系统”具有强大的搜索功能,特别是能一次性在各省市、各行业全部定额库中搜索所有含查询字的定额,列出搜索结果清单,点取搜索结果清单中的任意条目,可即时查阅所有搜索到的定额;可按查询字在当前定额中搜索子目,也可按定额章节查阅定额。 本系统定额库数据包括定额数量、基价、工作内容、章节说明、配合比、台班定额等。 本系统还有自动检错功能, 定额计算结果不符时,会自动按工费、料费、机械费分别给出相应提示。 本系统将相继注入一些省市和一些行业的工程定额,并在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3105761.html,/s/blog_57d1e84b0100mt64.html 网页随时增加相关定额附件、更新系统程序,请持续关注该网页! 本系统定额库已注入的定额包括浙江、山西、陕西、河南、湖南、天津、山东、北京、江苏、新疆、宁夏、四川、重庆、广东、湖北、水电、公路、城市轨道、通信、冶金矿山井巷工程等定额(详见后附“系统定额库已含有的定额列表”),在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3105761.html,/s/blog_57d1e84b0100mt64.html 网页下载后即可查阅列表中的全部定额。 *********************************************************** 系统定额库已含有的定额列表: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16-18章含注解

第十六章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二、本章定额脚手架不分搭设材料及搭设方法,均执行同一定额。 三、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及地下室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脚手架、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以上应套用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 2.本定额已综合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外墙饰面脚手架,斜道和上料平台。高度在 3.6以内的内墙及天棚装饰脚手架已包含在定额内。 3.地下室综合脚手架中已综合了基础超深脚手架。 4.本定额房屋层高以6m以内为准,层高超过6m,另按每增加1m以内定额计算;檐高30m以上的房屋,层高超过6m时,按檐高30m以内每增加1m定额执行。 5.本定额未包括高度在3.6以上的内墙和天棚饰面或吊顶安装脚手架、基础深度超过2m (自设计室外地坪起)的混凝土运输脚手架、电梯安装井道脚手架、人行过道防护脚手架,发生时,按单项脚手架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6.综合脚手架定额是按不同檐高划分的,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定额。 四、单项脚手架: 1.外墙脚手架定额为综合斜道和上料平台,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 2.高度超过 3.6m至5.2m以内的天棚饰面或吊顶安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另按增加层定额计算。 如仅勾缝、刷浆或油漆时,按满堂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满堂脚手架在同一操作地点进行多种操作时(不另行搭设),只可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 3.外墙外侧饰面应利用外墙砌筑脚手架,如不能利用须另行搭设时,按外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如仅勾缝、刷浆、油漆时,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采用吊篮施工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吊篮安装、拆除以“套”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如采用吊篮在另一垂直面上工作的方案,所发生的整体挪移费按吊篮安拆定额扣除载重汽车台班后乘以系数0.7计算。 4.高度在3.6m以上的内墙饰面脚手架,如不能利用满堂脚手架,须另行搭设时,按内墙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0.3。如如仅勾缝、刷浆或油漆时,按满堂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4,材料乘以系数0.1。 5.砖墙厚度在一砖半以上,石墙厚度在40cm以上,应计算双面脚手架,外侧套用外脚手架,内侧套用内用墙脚手架定额。 6.电梯井高度按井坑底面至井道顶板底的净空高度再减去1.5m计算。 7.防护脚手架定额按双层考虑,基本使用期为六个月,不足或超过六个月按相应定额调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8.砖柱脚手架适用于高度大于2m的独立柱;房上烟囱高度超过屋面2m者,套用砖柱脚手架定额。 9.围墙高度在2m以上者,套用内墙脚手架定额。 10.基础深度超过2m时(自设计室外地坪起)应计算混凝土运输脚手架(使用泵送混凝土除外),按满堂脚手架基层定额乘以系数0.6.深度超过3.6m时,另按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6。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2016

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前言 为认真执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统一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审查办法,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以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七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监督检查、附录A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以及附录B设备采购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本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讨编制而成。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有关建议和意见反馈给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以利补充、完善。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负责对条文解释。

目录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最高投标限价的审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监督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A 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B 设备采购限价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本办法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版

第一章和第二章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相互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辗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注:虚方指未经辗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一下为湿土。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一级。挖孔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 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 1.25;机械挖土方乘以系数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站阿哥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不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侧面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本章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6;单项定额向恒毅系数1.1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2018人工费的调整市基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10-31 ?发布日期:2018-11-01 ?索引号:00511773400020020180129 ?编号:青建管字[2018]6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13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22元/工日,市政工程为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00元/工日。 2.2017年7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且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为92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工程为86 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78元/工日。 3. 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92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86元/工日,城市轨道工程为90元/工日。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 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2010]7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55元;装饰工程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

河北定额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冀建质〔2012〕19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 发布日期:2012-3-27 执行日期: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 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 乘以系数1.15,……”。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任何桩种? 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及沉管灌注桩,应按相应定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打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其他桩,则仅限于强夯层部分的工程量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6.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中是否需要扣除重叠部分的长度? 答: 为与基础地槽土方计算口径保持一致,在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也应扣除重叠部分长度。因此,将定额上册P.122工程量计算规则三-3-(2)中的“垫层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删除。其他材料的垫层长度也参照此规则计算。 7.植筋定额的深度,定额是按多少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植筋深度,定额按10d考虑,如设计要求植筋深度与定额不同时,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8.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脚手架和天棚脚手架,其费用如何计算? 答: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天棚饰面脚手架,可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费用,其中:内墙饰面脚手架按高度在3.6m以内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天棚饰面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9.实际工程中如何运用含模量参考表? 答: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按含模量计算外,未约定的均应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10.定额14-188和14-189中,金属墙纸和织物墙布的计量单位为“kg”,是否有误? 答:有误,应为“m2”。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word资料46页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水建[2019]7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的通知 为完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适应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9〕116号文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现予颁发。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细则(2019)》同时停止使用。凡2019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或已经确定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19)》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利水电定额管理通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19年9月25日印发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概述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9〕11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 本编规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201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进行修编,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9年版)》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市政工程消耗定额及管理费率利润率

市政工程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4 (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计算。 1、按照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等及其相应费用定额执行时,所调增的定额人工费按独立费计算。 2、使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若配套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时,所调增的定额人工费按独立费计算;若配套"05年费用定额"执行时,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3、执行"05年消耗量定额"者,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5年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4、执行"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者,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07年市政费用定额"的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05年费用定额"和"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算。 1、管理费及利润计算:应按照本规定各专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的费率区间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照本规定的费率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总说明 一、《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八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市政管网工程、第六章钢筋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第八章其他相关项目、第九章措施项目。 二、《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203-1999)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1-2000) 5.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 6. 《市政工程劳动定额(合订本)》(1997) 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2) 8.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9.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10.兄弟省市相关市政定额及其他相关资料。 11.我区原有补充定额及有代表性的工程现场测算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人工工日的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按不同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市政综合工日(一类)、市政综合工日(二类)、市政综合工日(三类)。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的损耗。 2.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3.用量少、价值少的材料合并为其它材料费。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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