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装卸港口和安全港口

装卸港口和安全港口

装卸港口和安全港口
装卸港口和安全港口

装卸港口

(一)承租人指定装卸港口和泊位

装卸港口是指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船舶抵达装载货物的港口并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卸货的港。租船合同中对装卸港口都作出明确的规定。

(一)装卸港口或地点的规定方法

在航次租船运输中,装卸港通常由承租人指定或选择,航次租船合同中也将具体港口名称予以记载。目前国际上约定装卸港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明确指定具体的装货港和卸货港。这种方法是在合同中只记载装货港和卸货港的港口名称,而没有确定该港的具体泊位。装卸作业的具体泊位按该港的习惯决定。单航次租船运输时,往往采用这种规定方法。

2.规定某个特定的装卸泊位或地点。这种方法是在租船合同中除指定港名外,还要指明港内的装卸泊位或地点;如注明某港某泊位,这是承租人为了装卸方便而在租船合同中作出的规定。

3.由承租人选择装货港和卸货港。这种方法通常在合同中注明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货港,或卸货港名,或某个区域,并规定承租人在其范围内选择其中的一个或两个。这个范围必须是在一条连续的海岸线上。对于卸货港而言,这种选择权,必须在规定的时内行使,否则,因为承租人未及时“宣港”,而给出租人造成的延误损失,承租人应负责赔偿。

此外,当卸货港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时,承租人应将准备在第一卸货港卸下的货物情况准确告知船长,否则,出租人为保持船舶在适航平衡状态下驶往第二卸货港而支付的倒舱、起卸和重装货物的费用,由承租人偿付。

我国《海商法》第101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卸货港卸货。合同订有承租人选择卸货港条款的,在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确定卸货港时,船长可以从约定的选卸港中自行选定一港卸货。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确定的卸货港,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擅自选定港口卸货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

租船人的义务与责任:

(1)在航次租船合同下,租船人的主要默示义务是不得装运非法的和有危险性的货物。这项默示义务对租船人而言是绝对的,即使租船人事先不知道货物的危险性也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当然,租船人可以通过航次租船合同的有关条款来修改此项义务,例如把货物名称订明在合同之内,只要船东接受合同,租船人就无须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性负责。但是在实践中,对于何种货物才算是危险货物的标准颇有争议。

(2)明示条款:

①提供满载的货物。首先,租船人有责任提供货物。其次,租船人应提供满载的货物。

②租船人有责任指定安全港口。

③租船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装卸毕货物(滞期费条款)。

④租船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运费。

1.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含义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装货港和卸货港通常都是由承租人进行指定或选择的,为了保证船舶进出港口和在港内装卸作业的安全,承租人所指定的港口或泊位都必须是能使船舶安全进出并进行装卸货物的“安全港”和“安全泊位”。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英国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联盟(FONASBA)以及英国航运总会(GCBS)共同推荐采用的

《1980年租船合同装卸时间定义》(Charter Party Lay time Definition l980),对“安全港或安全泊位”的定义是:“安全港或安全泊位是指一个港口或泊位能使船舶在抵达、进港、在港停泊和离港的整个相关期内,在未出现某些非常事件的情况下,不会处于即使运用了良好的航海技术和船艺仍不能避免的危险中。”

2.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理解

具体地说,“安全港”和“安全泊位”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自然条件方面的安全,是指该港El应具有能够使船舶避免恶劣气候等自然现象的危险的必要设施。

(2)港口设施方面的安全,是指港口应能提供夜间照明、拖轮、引航员以及必要的锚地和调头区域等。

(3)航海方面的安全,是指港口应设置能使船舶安全进出港口所需要的导航灯标等,港口的航道水深及桥梁的高度等都应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

(4)装卸货物方面的安全,是指能保证船舶在港装卸作业期间,使船舶始终处于安全浮泊状态。

(5)政治局势方面的安全,是指港口没有战争或战争危险,暴动或骚乱等危及船舶安全的政治因素。

(三)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的责任归属

近年来,英美两国有关承租人安全港保证的判例法处于急剧变化之中,理论争鸣也十分活跃,同时存在 3种不同见解,即保证说、罗斯基尔说和过失说。

1. 保证说(Warranty Theory )

在 1982 年以前,至少在英国法中,租船合同中安全港条款的含义和承租人的安全港保证义务是明确并被普遍接受的,即:承租人负有保证只将租船合同下船舶派往安全港口、泊位或地点的义务,而且承租人这一义务是连续和绝对的,这就是所谓的保证说。

按照保证说,从承租人指定港口时起,到租船合同下的船舶离开港口时止,该港口对该船都必须是安全的。如果所指定的港口不安全,承租人有义务重新指定安全港口,并对港口不安全造成的船舶所有人损失负责;只有港口的不安全因素是发生在某种突发事件场合,承租人才不承担责任。

2. 罗斯基尔说 ( Roskill Approach )

罗斯基尔说形成于1982 年英国的“Evia”一案它将承租人的安全港义务分为首要责任和次要责任2 部分:

(1)承租人在发出港口指示时,租船合同下的船舶将来驶近、进入、使用和离开该港口的相应时候,该港口必须是“预期安全的”(prospectively safe);判断承租人是否履行安全港义务,应以此时为准。

(2)如果指示时预期安全的港口随后变得不安全,在船舶尚未入港时,承租人有义务重新指定另一个预期安全的港口;在船舶已处于港内而且须通过离开该港以避免危险的情形下,承租人应指示该船离开该港,并重新指定另一个预期安全的港口。

3. 过失说( Fault Theory )

过失说是美国法的一种理论,既反对保证说,也不同于罗斯基尔说,目前在美国法中与保证说并存。过失说认为,承租人不是安全港口的保证人,只负有“恪尽职责”(due diligence)选择安全港口的义务,从标准安全港条款中解释不出承租人的严格责任,只要承租人在指定港口方面已恪尽职责,承租人就没有过失,也就没有违反安全港义务,当然无须对港口不安全造成的船舶所有人损失负责。

安全港保证责任归属的原则是:谁对选择港口有最大的决定权,谁负责港口的安全。

1.航次租船合同下

1.1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装卸港口和泊位,出租人有权在订约时拒绝,其对港口选择有最后决定权,并对选择的港口安全负责。因为租约已列名的港口对船舶是否安全,出租人比承租人更清楚,要向当地代理查询也较容易。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承租人没有保证港口的安全性的义务。而这意味着港口和泊位的安全风险和责任在船舶出租人这一方。

1.2 如果在订立租船合同时,承租人选定了某一港口,但没有列明具体泊位,则该港口的安全风险由船舶出租人负责,而泊位的风险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当然由于某一事件造成一个港内所有泊位的不安全性,依然是作为港口风险处理,由船舶出租人承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区分该对港口安全还是对泊位安全负责,在英国“A.P.J. Priti”案 7 中 BINGHAM 大法官认为,安全泊位只能局限于港内移船去该泊位的路程,如该航道有隐蔽浅滩的危险,那么将构成不安全泊位,且所遇上的不安全是该泊位所独有的。换言之,如果船舶在该泊位遇上坏天气受损,这是在其他港内泊位也会发生的,而并不是因为该泊位设备不足,因而承租人也不必负责。这样看来,在实质安全和政治安全中,可能后者与安全泊位无关,因为政治上的不安全不可能只针对某个泊位而不是整个港口。

1.3 如果在订立租船合同时,承租人并没有列明某一个具体的港口,而是写作port A or port B or port C等选择性的如果航次租船合同规定的是系列港口,如东京—新加坡系列,承租人有权最后决定港口,则港口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这里有 2 种情况,

一是租约列名多个港口供承租人选择 1~2 个;另一种是一个广泛地区,如中国港口。这 2 种情况是不同的。若多个港口已经列名,出租人在订约时也早已知道其安全情况,即使承租人从中指定港口也不应因此而承担安全港口风险,也即,在租约有列名的情况下,即使承租人仍有选择的权利,安全风险仍由出租人承担。若租约中规定的是一个地区,如东京至新加坡,东京和新加坡 2地已列名,则安全风险由出租人承担。只有在两港之间,承租人在订约后指定港口的安全责任才由承租人承担。

1.4 如果在租船合同中,装卸港口或泊位是由承租人选择或待指定,则承租人一般有保证港口或泊位安全的义务。

2. 定期租船合同下

在定期租船合同下,营运船舶所去的港口多半由承租人指定,根据谁有港口选择权谁须负责安全港责任原则,通常由承租人对港口安全负责。若定期租船合同交船与还船范围为一系列港口,如东京—新加坡系列港口,承租人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港口交船或还船,因而亦负有对出租人保证该港为安全港口的义务,甚至包括东京港和新加坡港,而这是与航次租船合同不同的。当然,对这个问题还有争议,纽约就曾有仲裁案解释这 2 个列名港口只作为限定系列范围之用,在租船合同中不作列名港口论。

对于定期租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并非针对某港口之间的运输,而是强调在约定的航区内根据承租人指示进行运输活动。因此,从安全港保证义务方面考虑,其与航次租船合同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对于列名的交船、还船港口并不发生如同航次租船合同的效果。

NYPE 格式中订明要求承租人提供安全港口,但这样会不会因为其中一个港口碰巧被列入租约成为租约的列名港口,从而承租人提供安全港口的责任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对此,即使是租约列名的港口,在期租合同中也很少会列名泊位,所以承租人应负有提供安全泊位的责任。因此,如果说保证列名港口安全是出租人的责任,只要该港口尚有一个可以安全挂靠的泊位,则泊位安全责任仍由承租人承担。

(四)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义务的责任期间

1. 定期租船合同

对于定期租船合同,采用罗斯基尔说,在承租人下达指定港口命令时,港口能够做到预期安全即可,在船舶进港之后突然发生的事件,则不应由承租人为之承担责任。因为这样相对减轻了承租人的严格责任,如同《海牙规则》中对船舶适航的要求一样,只要船方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即可,从而免除了普通法要求的绝对适航义务,减轻了船方和出租人责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全港口的选择同样也应该给予承租人相等的法律地位而不是绝对严格的责任。当然,在事后发现港口变为不安全时,承租人有义务合理尽职地采取措施,使船舶避开危险或减少损失。也就是说,只要承租人在指示去某港时该港预期安全即可,这是承租人对安全港的首要责任,此外承租人仍负有一个次要责任,即在知悉某指定港口

事后变得不安全,若时间来得及,就不论船舶是否已经驶入该港内,承租人应马上指示改港离开此不安全港,否则仍是违约。但是在采用罗斯基尔说的同时,对于新的次要责任的概念须进一步明确。承租人需尽多大谨慎去发现对所指定港口的安全可能发生不可预料的威胁?采取避免行为的义务是绝对的,还是基于合理谨慎,或基于承租人的实际知识?这些在罗斯基尔说中都未明确。英国“Evia”一案也没有太多地减轻承租人责任,因为指示安全港口的首要责任仍是绝对而严格的。而对于次要责任也同样严格,只要来得及指示改港,承租人就应承担这一次要责任。

2. 航次租船合同

对于航次租船合同,则不能采纳罗斯基尔说,原因即在于定期租船合同船舶被租用于特定期间,承租人本就有权自由营运,船长必须履行承租人的命令,所以可改港,因而次要责任在定期租船合同中行得通。而航次租船合同则不同,因为此种协议租船用于特定港口间的航行,如果港口已经指定,就被视为其在最初的租约中已经特定,不能再改变,因而不允许有替代港口,则承租人根本没有权利或责任去承担这种次要责任。对航次租船合同下的安全港义务应采纳过失说。因为保证说对于承租人要求过于苛刻,而过失说则减轻了承租人责任。对于“恪尽职责”难以把握的问题,可在过失说基础上加以补充,比如承租人在指定该港口时应是预期和可合理预见的安全等,以尽可能明确衡量“恪尽职责”的标准,另外其还取决于具体案件中法官的判定。

(五)附近港口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有“附近港口条款”时,这一条款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当原定港口变得不安全时,承租人应当指定或重新指定临近的港口;若承租人不指定或不重新指定时,出租人有权将货物卸于这种邻近地点。当港口不安全仅仅是因为暂时的障碍造成时,船东不能依此条款将货物卸掉,必须等待至障碍消除,当然以合理等待时间为准。如果航次因此而延长,则承租人应按比例支付额外的运费;但航次因此而缩短,承租人仍应支付原合同规定的运费。

对于“邻近”(near)的解释,应依据具体情况和行业的知识和经验确定,距离的长短并非是绝对的。“附近港口或地点”在法律上同样被解释为“契约港口”。对此,承租人不能以船舶未开到合同中所确定的或其选择的港口为理由,向船舶所有人提出损害赔偿。

(六)港口或泊位靠港顺序的选择

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港口的数量,往往可以约定由租船人进行选择,那么,在租船人行使自己的选择权时,就无须考虑船舶出租人的利益,比如船舶到中国港口装货,在新加坡承租人宣港为大连,黄埔,上海,承租人无义务尽量缩短航程,可按自己需要调度船舶的靠港顺序,诸如靠港顺序为大连、黄埔、上海。而且,一旦承租人由于未能备妥货物,其甚至可以通过该条款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责任,即承租人在一个范围内进行选择港口时,完全有权选择最远的一个港口,如果船舶是在解约日之后才能赶到,承租人也有权取消合同,甚至索赔损失,而即使是船舶可以在解约前到达该范围内的较近的港口也不例外。为了保护船舶出租人的利益,通常在合同中加上一条按照港口地理位置顺序挂靠的规定。

在租船合同中,默示可以使用的港口数量为一装一卸,而且一个港口仅可以使用一个泊位。所以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是否需要多使用港口或泊位,而予以列明。

(七)油轮租船合同-承租人指定装卸地后改变装卸地点相关问题

1.英国法的默示规定–不可撤销性

英国法下,如租约无特别约定,当租约约定由承租人指定装卸港口,承租人一旦指定了装货地或卸货地,相关指示是不可撤销的(irrevocable),此后没有改变的权利。

但油轮航次租船合同一般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赋予承租人该权利。由于买卖合同下一般都包含更改装卸地指示的条文,因此,对于承租人来说,在油轮航次租船合同中,加入约定可改变装卸地指示的约定至关重要。

2.油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

对于改港,Shellvoy 6第26(1)款和BPVoy 4第22条及ExxonMobil Voy 2005第9(a)款分别作出了明确约定,赋予了承租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改港的权利,且未限制承租人改港的次数。而美国承租人Koch的附加条款Koch Deviation (1/15/98)更是明确规定了承租人有权无限次的更改装卸港(Chart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make as many changes as it deems necessary)。但已有案例表明,承租人不能基于Asbatankvoy第4条的规定主张其有改港的权利,可见(6)的分析。

3. 改变装卸地点所引起的额外费用

承租人改变装卸地点的行为,可能使得船舶绕航,因此可能产生额外的燃油费用、船期损失及其它可能的费用。

针对此问题,各格式合同都已有所规定。部分合同规定承租人应承担船舶因承租人指示变更而多航行的时间对应的滞期费及所消耗的燃油的费用(Shellvoy 6, ExxonMobil Voy 2005),而BPVoy 4的规定略微有所不同,其规定因承租人指示变更而多航行的时间应计为装卸时间,承租人并应支付所消耗的燃油费,明显的,BPVoy 4的规定对于承租人更有利,船舶即使因承租人的指示变更有所绕航,所花费的时间只计为装卸时间,如果装卸港的装卸时间没有用完,相同条件下,根据BPVoy 4的规定,承租人因船舶绕航向船东支付的费用将少于Shellvoy 6等各式合同中的规定。

以上各格式合同的规定都将承租人的费用限制在滞期费和多消耗的燃油费用。其中Shellvoyo 6更是明确规定,除该时间损失对应的滞期费和多消耗的燃油费外,承租人不向船东支付因变更港口而引起的其它任何费用。

但是,Asbatankvoy对此有特别的规定,可见2.2.6的分析。

4.停止航行、等待指示

英国普通法下,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当然没有权利要求船舶停止航行、等待承租人的

指示。但是,BPVoy 4通过明示的规定赋予了承租人该权利。

同时,BPVoy 4也约定了承租人要求停止航行、等待指示时的责任。具体来说,如在船舶在装货前,因承租人的该要求和指示,船舶到达装港时已过受载期,如无该指示和要求,船舶本应到达装港的时间在受载期之前,则装卸时间应自受载期开始之时起算,如无该指示和要求,船舶本应到达装港的时间在受载期之后,则自该本应到达的时间为装卸时间的起算时间。

如在装货后,因承租人任何要求船舶停止航行的指示导致的船舶的延误,船东的船期损失依照滞期费率计算。

5.改变装卸地点和受载期、解约日

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如因承租人改变港口或要求船舶停止航行,船舶因此错过了解约日,依据BPVoy 4第22.2的规定,解约日应做相应的延长,所谓相应的为因承租人的指示而延误的时间。

6.对于Asbatankvoy规定的理解

同其它格式合同有所不同,Asbatankvoy 4(c)款并没有直接规定承租人有改港的权利。Asbatankvoy 4(c)款规定:

(c) Any extra expense incurred in connection with any change in loading or

discharging ports (so named) shall be paid for by the Charterer and any time thereby lost to the Vessel shall count as used laytime.

英国租约方面的著作Voyage Charters (3rd Edition)一书认为,该条款应暗示了承租人有改港的权利,如无该权利,4(c)款的规定几乎无意义(除非合同双方协议更改合同的约定)。

而实践中,许多船东也认为承租人在Asbatankvoy下有改港的权利,当然,承租人所指示的新港口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但在2008年的The “Antiparos”案中,商事法院的法官否认了该种观点,其认为依据4(c)款,承租人没有改港的权利。

对于因改港承租人应承担的费用问题,Asbatankvoy的规定相对特别,其规定所多花费的时间为装卸时间,且承租人并应承担一切因更改装卸港造成的额外费用(any extra expense),就一切额外费用,实务中,一般理解为燃油消耗费用,但实际上,依据The “Antiparos”案,其也包括其它可能的损失,如船东方本来已在一港订了价格较低的燃油,但因承租人改港的行为,船东方需要订购更贵的燃油,船东方可就额外产生的燃油费用要求承租人赔偿。

案例:The “Antiparos” [2008] 2 Lloyd’s Rep. 237

---- 关于依据Asbatankvoy 4(c)款承租人是否有改港权利、

承租人因改港所应承担的责任

案情:

2007年3月9日,Antiparos公司所有的“Antiparos”轮基于Asbatankvoy格式合同程租给韩国的SK Shipping及相关公司,合同约定装港为阿拉伯湾(Arabian Gulf/AG),1/2/3个安全港口,卸港为日本或韩国的港口。

船舶的上一个航次卸港为韩国的Daesan,2007年3月10日,该船离开Daean,船舶预计抵达Fujairah的时间为2007年3月26日,承租人说明装港可能是卡塔尔的Ras Laffan加上沙特阿拉伯的Ras Tanura,也可能是Ras Laffan和科威特的Mina Al-Ahmadi。

3月21日,承租人给了船东方航次指示,其指示装货港为Ras Laffan(3月28日至3月29日),和Mina Al-Ahmadi(3月29日至3月31日)。在21日当日,船东方签订了燃油购买合同,安排船舶在Mina Al-Ahmadi加燃油,燃油价格为301美元/吨。

但到了3月26日,承租人改变了其航次指示,其要求船舶在Ras Laffan和Ras Tanura 装货,而不再前往Mina Al-Ahmadi,船东方因此取消了在Mina Al-Ahmadi的燃油安排,而在Ras Tanura安排给船舶加油,燃油价格高达335美元/吨。

船东方主张:

1) 依据Asbatankvoy 4(c)条,承租人并没有改港的权利;

2) 依据4(c)条的约定,承租人应赔偿船东在Ras Tanura港加油额外产生的费用,该额外产生的费用是因承租人改港所导致,船东共主张损失217,721.52美元。

承租人对此责任予以以下抗辩,其认为:

1)依据Asbatankvoy第4(c)款,承租人事实上拥有改变装/卸港的默示权利(只是需要因此承担额外费用);

2)该第4(c) 款所指的“额外费用”不包含本案下的额外增加的加油费,其应仅指在船舶已经起航,但因装/卸港改变而需要绕航改变航程时,因绕航所消耗的燃油的费用及因绕航而造成的船期损失;

3)即使船东索赔的加油费差价属于第4(c) 款下的损失范围,其数额也仅应当是实际发生的费用与假使后来的港口即是最初指定的港口时应当发生的费用之间的差额。

法院对承租人以上三点抗辩均予以否定:

1)在Asbatankvoy租约第4(c) 款下,承租人并不拥有改变装/卸港的默示权利

就第一个问题,判决书中提到了Cooke在Voyage Charters, 2007, 3rd Edition的观点,该书认为,承租人有一个暗示的改港权利,但要求改港在4(a) 款规定的区间范围内。

Whilst any interpretation of the clause is open to formidable objections, it is submitted on balance that clause 4(c) does by clear implication confer a right of re-nomination, but limited to ports that can fairly be said to be within the same range as the port originally nominated”.

The qualification recognizes that “a general and unlimited right to change a nomination could have far-reaching effects especially where the charter provides for several alternative rages of ports at considerable distance from each other”.

Andrew Smith法官否认了该书表达的观点,其认为该种建议和看法会产生不必要的不确定因素,而这也不是合同双方制订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其认为承租人依据4(c)款,在指示港口之后没有改变指示更改装卸港的权利。

法官进一步指出,毫无限制的赋予改变指令的权利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尤其当租约规定了不同的备选港口,而港口之间彼此有相当距离时,如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不应被理解为在合同约定时意图赋予承租人该权利。

此外,Andrew Smith法官还从另一方面说明了问题,其说明4(a)款规定了承租人应在离开上一个卸港前24小时或离开中途燃油港前24小时指示装港,即使4(c)款赋予承租人改港的权利,其也受4(a)款规定的时间限制的约束,而不仅仅是Voyage Charters 一书中提到的受区间限制的约束。在本案中,明显的,船东接受了承租人一个过迟的航次指示,但这并不妨碍船东对于其后航次变更时以“timing”(做出指示的时间)不对为由而反对。

2)第4(c)款不仅适用于因绕航产生的损失

对于4(c)款下船东方的赔偿责任,合同双方就合同解释的方式(应宽泛的解释还是严格的解释)有很大的分歧,法官支持了船东方的观点。法官认为,依据4(c)款,承租人应赔偿船东方在Ras Tanura加燃油的额外费用,这是因为该费用是直接因承租人的指示的变更而引起的,双方在合同签订时,也应可以预计到装港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潜在的燃油安排的变更及燃油费用的不同。4(c)款制订的意图是约定因航次变更所遭受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法官最终认为,无论是从该条款本身的用词,还是从商业角度来看,均不能得出其损失赔偿范围仅限于“绕航”的结论。按照合理的合约解释,赔偿范围应当是原来航次的费用与改变后航次的费用之差。

3)赔偿的数额

鉴于第4(c)款的用词是“因任何改变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因此,赔偿的数额应当是原计划的航次所需的费用与改变后航次所实际发生的费用之差。

船东方没有索赔承租人其他违约损害赔偿,这是因为4(c)款已就承租人的赔偿责任做出了全部的约定。

7.指定的装卸地点无法装卸货后承租人的指定权

讨论该问题前提是租约未赋予承租人改港的权利。如果在指定时该装卸地点就实际无法执行(impossibility)或非法(illegal),则承租人有义务重新指定。但如在指示时该指定的地点合法、没有无法执行等问题,则承租人其后是否有义务、权利重新指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的理解是,就装货地点,如果出现此问题,合同未约定船舶可到达附近安全地点(so near thereto as she may safely get),而双方也没有达成新的合意,则租约受阻(frustration);但对于卸货地点的,如果出现此问题,由于船舶载货,情况可能相对复杂。

8. SHELLVOY5 PART II - CLAUSE 4

Berth 4. Charterers shall exercise due diligence to order the vessel only to ports and berths which are safe for the vessel and to ensure that transhipment

operations conform to standards not less than those set out in the latest

edition of ICS/OCIMF Ship-to-Ship Transfer Guide (Petroleum). 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contained in this charter, Charterers do not warrant the safety of

any port, berth or transhipment operation and Charterers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any unsafety if they can prove that due

diligence was exercised in the giving of the order, or if such loss or damage

was caused by an act of war or civil commotion within the trading areas defined

in Part 1 (D/E).

SHELLVOY5 PART II - CLAUSE 26

Charterers ’ orders / Change of orders / Part cargo transshipm ent 26. (1) If, after loading and/or discharging ports have been nominated,

Charterers wish to vary such nominations or their rotation, Charterers may give revised orders subject to Part I(D) and/or (E), as the case may be. Charterers shall reimburse Owners at the demurrage rate provided in Part I(J) for any deviation or delay which may result therefrom and shall pay at replacement price for any extra bunkers consumed.

Charterers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other loss or expense which is caused by such variation unless promptly on receipt of the revised orders Owners notify Charterers of the expectation of such loss or expense in which case, unless Charterers promptly revoke such orders, Charterers shall be liable to reimburse Owners for any such loss or expense proven.

(2)Subject to Clause 33(6), Charterers may order the vessel to load and/or

discharge any part of the cargo by transhipment at sea in the vicinity

of any nominated port or en route between two nominated ports, in which

case Charterers shall reimburse Owners at the demurrage rate specified

in Part I(J) for any additional steaming time and/or delay which may be

incurred as a consequence of proceeding to and from the location at sea

of such transhipment and, in addition, Charterers shall pay at

replacement price for any extra bunkers consumed.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常识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常识 起重吊装是指建筑工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施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 (1)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2)作业时周边应置警戒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处应设监护人员。 (3)起重吊装作业大多数作业点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作业人员现场作业应选择条件安全的位置作业。卷扬机与地滑轮穿越钢丝绳的区域,禁止人员站立和通行。 (5)吊装过程必须设有专人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起重指挥不能兼作其他工种。并应确保起重司机清晰准确地听到指挥信号。 (6)作业过程必须遵守起重机“十不吊”原则。 (7)被吊物的捆绑要求,按塔式起重机中被吊物捆绑的作业要求。 (8)构件存放场地应该平整坚实。构件叠放用方木垫平,必须稳固,不准超高(一般不宜超过1.6m)。构件存放除设置垫木外,必要时要设置相应的支撑,提高其稳定性。禁止无关人员在堆放的构件中穿行,防止发生构件倒塌挤人事故。 (9)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人从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经常使用的起重工具注意事项 1)手动倒链: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吊物时应挂牢后慢慢拉动倒链,不得斜向拽拉。当一人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齐猛拉。 2)手搬倒链: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使用前检查自锁夹钳装置的可靠性,当夹紧钢丝绳后,应能往复运动,否则禁止使用。 3)千斤顶: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千斤顶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并垫木板或钢板,防止地面沉陷。顶部与光滑物接触面应垫硬木防止滑动。开始操作应逐渐顶升,注意防止顶歪,始终保持重物的平衡。

(完整word版)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1、高空作业要求 (1)高处作业施工,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和梯子等,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是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无证者一律不得上岗。上岗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技术交底。 (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在作业前必须给他们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 (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必须设置隔离设施。 (5)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可靠的扶梯,作业人员必须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立杆或者栏杆攀登。 (6)在雨雪天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上下必须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且指定专人负责。 (8)高处作业前,工程技术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者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并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9)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作业。 (10)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11)在高度为2m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的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m。 (12)高处作业用的梯子应坚固完整。梯阶间距以30cm为宜,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带钉和易滑的鞋。 (13)高处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在上下两层中间设密铺棚板或其他隔离设施。(14)施工时必须搭建稳固的施工平台。搭建材料用钢制脚手架,钢管底部与接触面之间必须接触紧密,牢靠。每上升10m高设置一组缆风绳。要求扣件连接必须牢固,严禁使用滑丝扣件。 (15)施工平台周围挂好安全网。施工平台搭建根据施工顺序进行,自下而上搭一排钻一排。机具升降采用手拉葫芦。 (16)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疾病;严禁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适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常识(标准版)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常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常识(标准版) 起重吊装是指建筑工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施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 1、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2、作业时周边应置警戒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处应设监护人员。 3、起重吊装作业大多数作业点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作业人员应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要卷扬机与地滑轮穿越钢丝绳的区域,禁止人员站立和通行。 5、吊装过程必须设有专人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起重指挥不能兼作其他工种。并应确保起重司机清晰准确和听到指挥信号。 6、作业过程必须遵守起重机“十不吊”原则。 7、被吊物的捆绑要求,按第一节塔式起重机中被吊物捆绑作业要求。 8、构件存放场地应该平整坚实。构件叠放用方木垫平,必须稳固,不准超高(一般不宜超过1.6m)。构件存放除设置垫木外,必要时要设置相应的支撑,提高其稳定性。禁止无关人员在堆放的构件中穿行,防止发生构件倒塌挤人事故。 9、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人从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手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手册 前言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并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近年来,全国大声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了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有限预防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省、市各级组织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把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作为重点内容,将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全覆盖的警示教育和培训,为保证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我们特印制此手册,手册介绍了有限空间作业的概念及分类、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既可作为各级、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教材,也可作为从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手册。 一、有限空间作业概念及分类 1、有限空间的定义: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有限空间的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1)封闭或半封闭设备:如船舱、储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烘房、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管道阀门井等;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浆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常识(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常识(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常识(通用版) 起重吊装是指建筑工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施安装。其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作业环境复杂,技术难度大。 1、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2、作业时周边应置警戒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处应设监护人员。 3、起重吊装作业大多数作业点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作业人员应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要卷扬机与地滑轮穿越钢丝绳的区域,禁止人员站立和通行。 5、吊装过程必须设有专人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起重

指挥不能兼作其他工种。并应确保起重司机清晰准确和听到指挥信号。 6、作业过程必须遵守起重机“十不吊”原则。 7、被吊物的捆绑要求,按第一节塔式起重机中被吊物捆绑作业要求。 8、构件存放场地应该平整坚实。构件叠放用方木垫平,必须稳固,不准超高(一般不宜超过1.6m)。构件存放除设置垫木外,必要时要设置相应的支撑,提高其稳定性。禁止无关人员在堆放的构件中穿行,防止发生构件倒塌挤人事故。 9、在露天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人从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经常使用的起重工具注意事项 ⑴手动倒链: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主方可上岗作业,吊物时应挂牢后慢慢拉动倒链,不得斜向拽拉。当一人拉不动时,应查

高处作业安全知识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206 高处作业安全知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高处作业安全知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化工企业的特点,对于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亦视为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 C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C。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291-96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 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靠泊前准备: 1、首次靠泊的油轮船长需提前熟悉码头泊位、港池、航道情况等。 2、码头操作员确认泊位护舷、对讲高频、输油臂、质量流量计、静电连接线、快速脱缆钩、登船梯、国际通岸接头、阀门、管线、伴热及泊位消防设备等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备用。 3、港调确认船方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请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产品出厂提货单》等二证一单齐全。 4、港调确认油轮吨位、吃水深度、船长等基本参数是否符合码头泊位允许的靠泊条件。 5、港调确认大型油轮靠离泊时,强制引水,并按

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及适应马力的拖轮协助,以策安全。 6、港调根据《生产日计划》、潮水情况、天气条件、航道、港池等情况安排油轮靠泊。 二、靠泊及装卸作业: 1、泊位班长组织系泊员工及时就位。 2、泊位操作员确认:油轮靠泊、装卸油、离泊全过程,港调、船方、泊位操作员三方开通统一频道对讲机守听。 3、泊位操作员在船离码头150米、50米、20米时及时提示船方注意靠泊速度、靠泊角度等,油轮安全靠泊。 4、10万吨、30万吨油轮靠离泊作业、系解缆作业,泊位操作员有专人监控激光靠泊仪、缆绳拉力监控仪。 5、泊位操作员确认:大型油轮系泊,前后倒缆、横缆、首、尾缆全部完成系缆后,拖轮才能撤离,防止油轮漂移。 6、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间的安全通道完好投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试卷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试卷 单位/部门: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 1、硫化氢是一种的气体,比空气略重,在0.07-0.1%含量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引起急性中毒、呼吸中枢麻痹,在含量达到0.2%时,数分钟内能致人死亡,是排水管道中危险性最大的有毒有害气体。 A.无色无味、不可燃 B. 无色无味、可燃C.无色有臭鸡蛋味、可燃 D. 无色有臭鸡蛋味、不可燃 2、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沼气,“沼气”的最主要成分是。 A.硫化氢 B. 一氧化碳 C. 二氧化碳 D. 甲烷 3、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为。 A.8mg/m3 B. 10mg/m3 C. 15mg/m3 D. 20mg/m3 4、如果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超标,而因工作需要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下井作业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佩戴下井。 A.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B. 长管式空气呼吸器 C.过滤式呼吸器 D. 氧气呼吸器 5、对比重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存在的有限空间使用风机进行通风换气时,通风时应选择有限空间的。 A.中下部 B. 中上部 C. 上部 D. 以上均正确 6、对作业人员进入排水管道内进行检查、维护作业的管道,其管径不得小于。 A.0.7m B. 0.8m C. 0.9m D. 1m

7、下井作业前必须至少提前分钟打开井盖进行通风。 A.10 B. 20 C. 30 8、无论气体检测合格与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都是必须做到的。 A.安全隔离 B. 封堵 C. 清洗置换 D. 通风换气 9、进入有易燃易爆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使用。 A.防火工具 B. 防水工具 C. 防爆工具 D. 一般工具 10、对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描述错误的是。 A.挂点应位于工作平面上方B.使用2m以上的安全绳应采用自锁器或速差式防坠器 C.检查安全带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D.只要安全带无破损就可一直使用 二、判断题:(每题3分)【对的划√,错的划X】 1、特种作业工人上岗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 2、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 ) 3、在充满可燃气体的环境中,可以使用手持电动工具。( ) 4、要养成良好的用火习惯,烟头等点火物未完全熄灭前不要丢入垃圾篓内。( ) 5、硫化氢主要经呼吸道吸收,无体内蓄积作用。( ) 6、使用气体检测仪时,要将进气管放入水中。( ) 7、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 8、空气中氧含量为22%时,不是有毒有害危险场所。( ) 9、对污水井进行通风时,应打开与之临近的污水井盖,使排风效果更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修订)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职责 2.1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负责审批一级吊装作业。 2.2生产部(设备管理):负责吊装作业证的管理,审批二、三级吊装作业。 2.3作业单位:负责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规定内容 3.1术语和定义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不同分为: 3.2.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3.2.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3.2.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4.3基本要求 4.3.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

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3.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4.3.2.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3.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4.3.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3.2.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 4.3.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 4.3.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4.3.3.2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3.3.3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 4.3.3.4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3.3.5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3.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4.3.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3.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4.3.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 TRANSPORTATION * 重点掌握 * 1、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知识,特别是海运的有关知识 * 2、班轮的特点及运费的计算 * 3、租船、期租船的特点 * 4、了解其他运输方式 * 5、运输条款的基本内容及运输单据 * 6、分批,转船的概念及《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规定 选择运输方式的参照因素 * 产品的特点 * 运输量的大小 * 运输路线的长短 * 市场对产品需求的缓急 * 运费高低 * 途中风险 * 装卸地情况 * 自然、气候条件 * 国际间经济政治关系 运费计算 * 1、①根据货物名称,在运价表中的货物分级表上查到货物的等级(CLASS)的运费计算标准; * ②根据货物的装运港、目的港,找到相应的航线,按货物的等级

查到基本运价(每运费吨); * ③查出该航线和港口所要收取的附加费项目和数额(或百分比)及货币种类; * ④根据基本运价和附加费算出单位运费; * ⑤根据货物的托运数量(重量吨/尺码吨)算出应付的运费总额。 第一节运输方式 * 1.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项费用开支。 * 租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规定。程租船方式中,合同应明确船方是否负担货物在港口的装卸费用。 * 如果船方不负担装卸,则应在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以及与之相应的滞期费和速遣费。 * 如租方未能在限期内完成装卸作业。为了补偿船方由此而造成延迟开航的损失,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即滞期费。 * 如租方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则由船方向租方支付一定的奖金,称为速遣费。 * 通常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 * 程租船方式: * 1、装卸条件:主要划分装卸费用。 * A、Liner Terms; * B、F.I.O.,Free in Free out; C、F.O.

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定义 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坠落产生的原因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很多,但主要的不外乎这样一些原因: 1. 安全教育不到位。 同一个现场,同一个作业环境,从事施工时间短的人员,比从事作业施工时间长的人员易发生事故。新来的人员,对建筑几乎一无所知,对现场的危害不知道,盲目施工,如从电梯井,从其它预留洞口掉下来的人员,几乎都是新工人。这里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教育不到位,有的甚至是根本就没有进行教育。 2. 安全防护不到位。按照规定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就为高处作业,就应当进行安全防护。但在一些施工现场,基坑已经挖的早就超过2米了,防护栏杆还没有安装上,上下人的马道也没有搭设,工人上下全靠爬上爬下。主体结构都已经快到三层了,还一片密目安全网都没有挂。有的上人通道根本到不了作业层,工人全靠身体灵活攀援上下。相当多的预留洞口未防护,或者是防护了未固定。钢结构作业未设可靠的安全绳,安装层面板作业,脚手板铺设未做到满铺,下面未挂水平安全网等等。 3. 安全投入不到位。有的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原因很简单,投入不到位,甚至不投入,起码的安全防护用品都没有,发生安全事故那是必然的,倒是不发生事故是铿然的了。这里有市场竞争激烈,低价中标,舍不得投入,有的是凭侥幸,不投入,更多的项目经理是对自己的安全职责不履行,甚至不知道自己在法律上应付的责任,得过且过。 4. 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与否全凭管理人员的自觉,想起来就查,想不起来就不查。建立了检查制度,但不按制度进行,如项目上应当一周检查一次,往往是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检查一次。各级检查分不出层次,各级都只是检查项目,查出问题就事论事。检查往往仅仅只是注重现场当时出现的问题,忽略对安全资料的检查。突击检查,就会检查,有的项目多次被检查,有的项目甚至一次都未被检查过。 5. 隐患整改不到位。被检查的项目,对下达的整改通知单上的问题,不是认真研究整改,而是只做表面上的文章,回复写得很好,而相当多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有的甚至是很大的隐患。检查单位很少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实地进行验证,客观上是管理跨度大,不易做到及时验证,主观上不认真也是重要的原因。 6. 安全责任不到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监督员。这两种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项目的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上也都有各自的责任。有的项目,往往是责任制不明,更多的是虽然有责任制,但没有真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管理,保障装卸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以及《长江干线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长江港监局)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凡与码头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装卸、运输有关的单位及进入危化品码头的所有船舶、车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3条危化品码头属企业重点部位,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4条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5条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危化品码头作业。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二章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第6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保证危化品码头装卸、转运安全。 第7条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码头现场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由物管处现场作业指挥长负责),并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2、做好码头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码头固定泡沫灭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应急运行管理,确保在装卸作业期间随时可迅速有效投入运行; 3、做好码头及码头库房的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4、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8条安全部门、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负责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应经常性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提供相应技术和管理支持。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 一、有限空间基本知识 1、有限空间的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有限空间分类:(一)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室、地下仓库、地窖、地下工程、地下管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二)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温室、冷库、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粮仓、料仓等。(三)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球磨机、水泥筒库、压力容器、管道、冷藏箱(车)、烟道、锅炉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危害及辨识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有限空间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是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到位。在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通风,未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没有防护人员监护的情况下组织作业。(三)是企业安全教育培

训工作不扎实,作业人员缺乏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四)是防护用品配备不足,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自救器、防毒面具等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五)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后,往往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人数扩大。(六)是部分地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 2、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3、有限空间作业常见的事故:缺氧窒息;中毒;燃爆;其他危害,如淹溺、触电、高处坠落事故也较多,还包括灼伤与腐蚀,高温作业引起中暑;尖锐锋利物体引起的物理伤害和其他机械伤害等。 4、导致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存在危险危害物;通风不良,致危险危害物聚集;没有采取通风、防护措施,或者防护装备失效;监护不力;引火源;作业伤害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2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辨识标识(2)建章立制(3)专项培训(4)装备配备(5)作业审批(6)现场管理(7)发包管理(8)应急救援。 3、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4、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汽车吊起重吊装安全常识

汽车吊起重吊装安全常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汽车吊起重吊装安全常识 第一条:吊车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第二条:吊车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3)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5)限位开关失灵;(6)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7)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8)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检验合格。 第三条:起重车操作规范。(1)工作前严禁饮酒;(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4)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现场指挥人员密切配合,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闲谈。 第四条: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苛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9)埋地物品不吊;(10)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第五条: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应当及时按喇叭警告;严禁从人的上空通过,严禁吊臂下站人。 第六条: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第七条:吊车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第八条:吊车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工作完毕后,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第九条:吊车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吊车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

高空作业安全知识考试题库

高空作业安全知识考试题库 高空作业安全知识考试题库 2011年10月29日 高空作业安全知识考试题库 (综合部分) 一、单选题 1、电气工作人员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应(C)考试一次。 A、每四年 B、每两年 C、每年 2、如发生(A)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A、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B、一般缺陷处理 C、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无安全施工措施或交底,(A)布置施工。 A、严禁 B、可以 C、边编制安全措施边 4、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A)。 A、立即制止 B、进行提醒 C、报告领导 5、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B) A、恢复呼吸

B、脱离电源 C、保持清醒 6、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以下不正确的救护措施是:(C) A、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或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的东西解脱触电者; B、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躯; C、为使触电者与导电体解脱,直接用手拉扯。 7、以下哪项属于专责监护人的职责:(A)。 A、负责监督和看护工作成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B、向工作许可人进行工作终结报告 C、帮助其他工作人员工作 8、按我国标准,安全电压是指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电有效值(A)伏。 A、36 B、50 C、65 9、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抢救时,每分钟吹气次数应为(B)次。 A、12 B、16 C、20 10、触电伤员脱离电源后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A)。 A、就地平躺 B、就地斜坐 C、慢慢走动 11、“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属于(B)的安全责任。 A、工作许可人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编版)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 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靠泊前准备: 1、首次靠泊的油轮船长需提前熟悉码头泊位、港池、航道情况等。 2、码头操作员确认泊位护舷、对讲高频、输油臂、质量流量计、静电连接线、快速脱缆钩、登船梯、国际通岸接头、阀门、管线、伴热及泊位消防设备等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备用。 3、港调确认船方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请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产品出厂提货单》等二证一单齐全。 4、港调确认油轮吨位、吃水深度、船长等基本参数是否符合码头泊位允许的靠泊条件。 5、港调确认大型油轮靠离泊时, 强制引水, 并按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及适应马力的拖轮协助, 以策安全。 6、港调根据《生产日计划》、潮水情况、天气条件、航道、港池等情况安排油轮靠泊。 二、靠泊及装卸作业: 1、泊位班长组织系泊员工及时就位。

2、泊位操作员确认:油轮靠泊、装卸油、离泊全过程, 港调、船方、泊位操作员三方开通统一频道对讲机守听。 3、泊位操作员在船离码头150米、50米、20米时及时提示船方注意靠泊速度、靠泊角度等, 油轮安全靠泊。 4、10万吨、30万吨油轮靠离泊作业、系解缆作业, 泊位操作员有专人监控激光靠泊仪、缆绳拉力监控仪。 5、泊位操作员确认:大型油轮系泊, 前后倒缆、横缆、首、尾缆全部完成系缆后, 拖轮才能撤离, 防止油轮漂移。 6、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间的安全通道完好投用。 7、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闲置的油管接口已全部拧紧. 8、泊位操作员确认:船方安排了有效的甲板值班, 船岸双方布置了足够的操作监督及应急人员。 9、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明白已商定好的装卸油程序、船岸间的应急信号和停闭程序。 10、码头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明白装卸油品的安全性能数据及装卸油品中有毒物质的危险性. 11、泊位操作员确认:油轮四周已布设好围油栏。 12、码头操作员确认:船岸静电连接线已安装好, 开关处于连通状态。 13、码头操作员确认:压舱水的隔离盲板完好,不同品种油品管线的阀门已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

1)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2)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 3)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4)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5)未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6)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 有限空间作业应建立的制度、规程和物资保障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7、有限空间辨识清单(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8、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9、有限空间作业票。 10、安全培训记录(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11、有限空间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等资料)。 12、有限空间应急装备、物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灭火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3、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4、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 5、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6、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7、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8、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9、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10、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港口装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27 港口装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127 2 / 2 港口装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公司港口码头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营,防止翻船、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 斜吊不吊。 二、 超载不吊。 三、散装物装得太荡或捆扎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站人不吊。 五、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六、埋在地下物件,重量不明不吊。 七、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八、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九、光线阴暗无照明不吊。 十、七级以上大风不吊。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货物装卸方案

货物装卸方案

重庆贤内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的期望,持续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使命。以争创“重庆一流、全国知名”为目标。公司奉行“持续改进是企业文化的精髓。”的企业精神。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经营理念,切实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利益,努力做到所管理的项目实现市优。 第二公司核心业务 恒安重庆公司、北大国际医院集团重庆医药制造基地、惠科电子、重庆华大影院、卓威数码广场、重庆商业委员会、方诚惠舍酒店、金科集团、保亿置业(重庆)、成都万科物业、巴南区李家沱派出所、上海积水贸易公司、重庆市市公安局打假总队、方诚实业下属小区保洁。 第三服务优势 一、装卸服务恒安重庆公司 恒安重庆公司位于巴南界石镇,工厂占地面积500亩,我司配置37名搬运人员,服务过程中中未因为我司管理出现任何问题。 二、具有服务的成熟方法 恒安重庆主要经营生活用纸产品,从车将生产出的纸品需要严格要求搬运至库房里,堆放整齐。生产后的纸品需要装车运输到各个省份城市。我方已从事恒安装卸货物两年的时间,锻炼出一批优秀的搬运人员,总结出一整套服务方法。 三、拥有完善的管理机制 贤内助物业通过采取计件考核、客户满意度月考核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竞争机制,在敬业精神、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三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各级员工的职业行为,从而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惠科介绍、外包好处及承诺 第一惠科概述 惠科创建于1997年,2001年12月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在深圳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1000万美元。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是集消费类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最强的综合性IT制造企业之一。公司的主导产品为LCD显示器、液晶电视、平板电脑、一体电脑、手机、电源、机箱等。其中显示器产品的国内销售量居同类产品前三名,电源、机箱、彩电产品也都处于业界领先水平。 “重庆惠科金扬科技产业园区”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数码产业园区内的3-1#、2#楼栋。园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规模宏大,气势磅礴,规划设计先进、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堪称数码产业的摇篮。 第二外包好处 装卸搬运外包的好处有: 1、减少企业在财力、人力上的投入。 2、企业管理更加简单,去掉以前烦繁琐的事。 3、降低季节性、突发性用工的风险。 外包的成功运作,是劳务外包公司和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的一种新模式,即体现劳务外包在用工上的优势,又使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在步调等方面的相一致,是现代企业从生产成本和工作效率等方面充分考虑的结果。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