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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16

朗科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16
朗科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4月) 2010-04-1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以下简称“《第15 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第七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九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第15 号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准确编制和披露公司会计报表附注。如出现以下情形则认定为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依据《第15 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三章“财务报表附注”和附件“财务

报告披露格式”及《企业会计准则》各项具体准则、相关解释规定的披露内

容和格式要求,遗漏重要的附注内容的;

2.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财务信息与会计报表信息存在数据或勾稽关系的重

大差错的,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参照本制度第六条执行;

3.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第15 号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认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会计报表附注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4.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或

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且未予说明;

5.未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进行说明;

6.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

7.合并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第

15 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披露要求不符,未予说明;

8.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未予说明;

9.关联方、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总

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二)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公司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要求,认真编制和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如出现以下情形则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或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的格式要求,遗漏相关重要内容的;

2.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除前述外的其他

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年度报告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3.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错误;

4.遗漏重大诉讼项目、承诺事项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

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

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三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五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十七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 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 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 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 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二十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后致使本制度与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存在冲突而本制度未进行及时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

朗科优盘修复工具使用指南

朗科优盘修复工具使用指南 优盘修复工具为低级修复工具,修复后会破坏原有数据存储格式,您将无法对优盘进行数据恢复。 此压缩包内包含有两款工具,如果一个运行后无法识别您的优盘,请您使用另一个修复工具。若两种都无法修复,请联系我司服务站。 此类工具主要修复如下几种类型问题: 1.接入优盘后,显示可移动磁盘,双击后系统显示“请接入磁盘”; 2.接入优盘后,显示可移动磁盘,双击后系统提示需要格式化优盘,但无法完成格式化;3.接入优盘后,不显示可移动磁盘,但是在磁盘管理里有可移动盘出现; 4.向优盘里写入数据,重新接入后显示乱码,且文件打不开或打开为乱码等。 使用步骤: 1.关于修复工具Repair 1: (1)请将优盘连入电脑,解压缩修复工具文件; (2)双击运行“RepairTool.exe”,待工具查找到优盘后,在工具界面上点击“开始修复”按钮,如下图所示: (3)部分型号的工具在修复过程中出现如下提示,(如下图所示),此时请先断开优盘与电脑的连接,再将优盘重新接入电脑,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注意:若无此提示出现,不可断开优盘与电脑的连接。请直接跳过此步即可。) (4)待修复完成之后,关闭工具(点击右上角关闭按钮),重新拔插优盘。即可完成修复。(界面如下图所示。状态栏底色为橙色。) 注: (1)部分型号的修复工具不会出现如第3步所示的提示,修复过程中不要断开优盘与电脑的连接。 (2)若出现“无法找到闪存盘”的提示,请确认一下,要先将优盘连入电脑,之后再运行修复工具; (3)若工具一直提示“正在查找支持的闪存盘”,无法进入修复界面(如下图所示),请退出此修复工具Repair 1,尝试另一款修复工具Repair 2。(具体使用步骤见下文) 2.关于修复工具Repair 2: (1)解压缩修复工具文件,并将优盘连入电脑; (2)双击运行“NT2039Factorytool.exe”,此时工具开始查找优盘,如下图所示: (3)待“开始修复”按钮变为可用状态,点击“开始修复”按钮进行修复。中间的状态栏会显示修复进度。此时不可断开优盘与电脑的连接;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十五局云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临高速公路二合同段总承包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险,以致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

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杜绝严重失职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问责概述 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游客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问责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即副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人员。 四、责任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凡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出现管理失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3.问责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有效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五、责任问责事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的; 5.部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一篇_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切实加强系统管理,明确责任: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教育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第二篇_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要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深入分析疾病预防控制(含免疫规划等)、妇幼健康等重要信息系统以及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含居

智能控制器行业实施方案

智能控制器行业实施方案 行业发展实施规划 智能控制器是电子产品、设备、装置及系统中的控制单元,控制 其完成特定的功能,在终端产品中扮演“神经中枢”及“大脑”的角色。在智能家居和物联网的浪潮中,智能控制器作为互联时代中信息 的重要物理接入口,提供终端感知、处理能力,是万物互联场景中的 重要连接器。行业的上游主要为集成电路、分立半导体、PCB等。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主要包含汽车电子、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及工业 设备装置、智能建筑与智能家居等。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挥区域 示范引领作用,加快产业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城市建设发展转型,实现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 为加快调整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 方案。 第一条指导思路 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出、分类实施、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市场

推动”基本原则,采取强制与激励相结合方式,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技术推广等方面全面推进产业发展。 第二条坚持原则 1、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紧密结合区域发展要素条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围绕核心产业,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发展的发展新格局。 2、开放融合。树立全球视野,对标国际先进,把握“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契机,聚焦产业重点领域,探索发展合作新模式,在全球范围配置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参与产业竞争合作,走开放式创新和国际化发展的道路。 3、政策引导,市场推动。推动产业发展既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又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和机制,把各种要素引导到产业发展中来,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4、人才为先。把人才作为发展产业的首要资源,创新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机制,保障人才以知识、技能、管理等创新要素参与利益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 ?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12.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13.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4.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 15.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察不力责任的。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规章制度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增强干部办理公文的责任感,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提高部内公文办理质量,充分发挥公文应有的效力,特制订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1.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适用范围 (1)红头文件。 (2)县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协常委会各种汇报材料。 (3)向上级报送的各种材料。 (4)向县委、政府领导提交的各种材料。 (5)向部长提交的工作汇报、方案等。 (6)部里召集的各种会议材料。 (7)简报。 (8)重要活动中的材料。 2.公文差错类别 (1)错字、别字、漏字、关键部位的标点符号、严重排版错误、装订错误。 (2)重要句式、用语、用词、材料结构错误。 (3)没有按时发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4)发送范围错误或失误。 3.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处罚标准 (1)经审核后提交领导签批的文稿,凡出现1个错字、别字、漏字、重要标点符号及1处严重排版、装订错误的,对撰稿人、审稿人、核稿人各罚款10元。 (2)重要句式、用词、用语错误,每出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20元。 (3)对没有按时发送文件,造成严重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相关责任人每人罚款50元。 (4)没有按照发送范围送达,受到相关方面追查的,对责任人各处罚50元。 (5)对已发出的公文,出现本制度所列差错,造成重大工作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各处罚100至300元。 (6)连续两次出现重大公文差错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书面检讨。(7)连续三次出现重大公文差错的责任人,建议组织部门调离。 4. 公文差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1)主要领导审稿时发现的差错,由分管部长追查责任人,一并查处。(2)分管部长核稿时发现的差错,由股室负责人追查责任人,一并查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信息中心作为办公网网上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对信息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管理权。网络中心负责办公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二、办公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办公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真实有效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四、各部门应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不允许单位以外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 (一)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三)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四)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五)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六、各单位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并存档备案,然后由各单位信息管理员在办公网上发布。主办单位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七、在办公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个人工资证明(证明,工资)

个人工资证明(证明,工资) 第一篇:个人工资证明模板第二篇:个人工资证明模板第三篇:个人工资证明第四篇:个人工资证明第五篇:个人工资证明更多 相关范文 个人收入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今在我公司工作,任_____________ 职务,本人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弘彩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个人收入证明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特此 证明 弘彩物业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个人收入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今在我公司工作,任_____________ 职务,本人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个人收入证明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特此证明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个人工资证明

兹证明邱明明同志系我公司职工,月工资总额2500元,大写:贰仟五百元整;年工资收入总额30000元,大写:三万元整。 特此证明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裕兴煤业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五()日 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同志系我单位(注明:正式职工或临时职 工),已经连续在我单位工作年,现任职务,技术职称,近一年其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元,无其他收入。 我单位保证上述情况属实。 注:本证明仅用于我校员工的工作及我校的工资收入,不做为我校对同志的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签章) 年月日 单位地址: 电话(劳资或人事部门): 工资证明 兹有呼和浩特市在职在编职工月工资总额元,大写: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 xx年4月16日

企业创新投入与价值创造朗科科技

企业创新投入、价值创造与公司绩效 ——基于创业板朗科科技公司的案例研究 【摘要】我国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如何通过研究、开发和创新提升竞争力,取得竞争优势。如何把握创新投入力度、价值创造与创新投入的关系、创新投入给公司绩效带来的影响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创业板公司通常是科技含量高或是成长型的公司,在创新投入以及价值创造上都非常具有特色。在创业板块上市一周年之际,创业板各公司也都拿出了不同的业绩表现。针对创业板公司在市场上的一些特殊的表现,本文将通过了解朗科公司创新投入、价值创造与公司绩效,来讨论如何提升企业的价值链与企业的竞争力和绩效,以及在公司创新活动中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创新投入;价值创造;公司绩效;创业板;朗科 【Abstract】The important issues of most enterprises is how to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to improve competitiveness and gain competitive advantage . Most enterprises in GEM are Growth enterprises or high-tech enterprises . This article will try to realize the Netac's innovative investment, value creation and corporate performance, to discuss how to improve the business value chain and enterprise competitiveness and performance, and the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innovation activities in the enterprises. 【Key words】innovate input, value creation, company performance, GEM, Netac Technology 目录 一、引言 (1) 二、创业板公司创新投入的现状 (1) 三、朗科科技价值创造案例 (2)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哈尔滨铁路局石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哈尔滨铁路局石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及所属公司第一管理者和公司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负全责的责任意识,强化各级干部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根据《铁路运输公司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哈尔滨铁路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化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所属公司法人代表和各级党政管理干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事故包括: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其他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事故等。 第四条 责任追究原则 一、行政干部与党群干部同责; 二、管理过程与安全结果兼顾; 三、行政处罚与思想教育并重。 第五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石化公司及所属公司主要领导干部、职能部门管理干部,对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的防范不力,发生事故和有失职、渎职管理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在安全生产领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第六条 问责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进行诫勉谈话; 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六、其他问责方式。 各种问责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七条 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应对石化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石化公司所属公司党政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及主管干部进行问责。各级党群干部比照行政干部同等处理。 第八条 同一事故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比照对事故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处分降一档进行处理。 第九条 同一事故负同等责任或追究同等责任,按照同一处分档次处理。 第十条 石化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和所属公司的专业业务部门干部及基层其他干部,按分工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问题突出的事故,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予以提级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确定的责任追究是对本人的处分,对其单位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渎职或者重大过

违诺责任追究办法

全市地税系统“三个服务”违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三个服务”(即:地税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地税机关为基层服务,以下简称“三个服务”)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地税人员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不断提升“三个服务”水平,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江西省地税系统“三个服务”措施100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违诺行为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理、经济惩戒和行政处分。对地税部门或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 党员干部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依照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违诺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违诺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违诺责任追究形式 第四条对地税部门违诺责任的追究形式为: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地税工作人员违诺责任的追究形式为:行政处理(批评教

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扣发奖金或岗位津贴)、行政处分(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违诺单位除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外,还应对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章对地税部门的违诺责任追究 第五条地税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 (一)未每月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地税收入统计报表和专题分析报告的;未按要求及时调查研究国家出台的重大税收政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并形成书面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的; (二)未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宣传地税工作和地税政策的; (三)未及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未按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工作的; (四)未建立首问责任制、推行假日预约服务制、延时服务制度、纳税提醒服务制度的,未印制和发放纳税服务联系卡的; (五)纳税人在涉税方面确有特殊困难并提出上门服务要求,地税干部无正当理由未上门服务的,或有正当理由但未及时向纳税人解释原因的;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

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

政法委责任追究制度

政法委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工作的深入、全面发展,保证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及高效的实施服务和管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政法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1、在工作中不按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及办事标准办事,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2、工作精神不振,工作疲沓,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规现象放任不管,造成制度、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 3、接待群众出现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语言粗俗等不文明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4、工作时间打麻将、打扑克、上网聊天、玩游戏、看股市行情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不按规定请销假或无故不上班的,工作时间出现迟到、早退及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睡觉等现象的; 6、不爱岗敬业,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随意串岗等擅离职守的。值班时间擅离岗位,贻误工作的; 7、工作日因喝酒贻误工作,甚至出现酗酒滋事的; 8、工作时间出入洗浴、歌厅等营业性场所进行娱乐活动的; 9、生活作风不严谨,有损政法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其它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行为人的情节轻重、社会影响力及认错态度等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免职及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辞退等处理措施。 1、出现上述责任追究行为且情节轻微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

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给予诫勉谈话,同时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 2、出现上述责任追究行为且情节较重,非故意、但态度较诚恳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 3、出现上述责任追究行为且情节较重,纯属故意、且态度恶劣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按程序或相关规定免职直至辞退。 4、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对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四、责任追究监督途径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投诉意见箱,畅通责任追究监督途径。凡投诉对象举报、投诉机关人员中有上述追究责任行为之一的,实行有举报、投诉必查制度。对应投诉情况进行登记和询问,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2)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

深圳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pdf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维护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

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七条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持信息的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九条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条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第十一条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工队、干选场及所有员工,在生产工作中涉及到所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一般设备设施和一定财产损失等以上事故的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的处理和处罚;对事故的责任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由项目部依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实施。 3.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分为: 3.1 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 3.1.1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3.1.2 次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3.2 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3.2.1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工作不负责任,违规违章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导致事故或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 3.2.2 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管理责任的人员。 4、事故或损失责任追究依据、标准及处罚标准。 4.1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4.1.1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 4.1.2 在安全隐患面前,包括自然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人员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一、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工作人员依法、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所称的过错,是指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损害其他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或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三、责任过错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 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责任过错追究范围 四、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高效负责的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 1、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耽误和影响污水厂运行、建设等工作的; 2、对会议研究的决议、决定拖延不办或因工作失职导致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受到严重影响的; 3、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 4、工作效率低下,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作风懒散,工作态度恶劣,故意推诿、刁难下属及来访人员,损害单位形象的; 6、未按规定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五、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1、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定及岗位操作规程的; 2、贯彻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方针、政策或执行政府的决定、命令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单位部署的工作任务,影响工作大局的; 4、违反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颁布行政命令的; 5、维护单位安全或者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造成单位名誉、财产损失的; 6、接待来访群众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处置群体性事件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非法干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8、对破坏单位生产经营秩序、妨害单位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查处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六、单位在实施内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1、不按照规章程序办事的; 2、在制作、运转公文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3、违反保密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等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 4、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 5、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不服从内部管理,拒不接受正常的岗位调整或工作安排的; 7、不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时间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8、不按时、如实填报单位各项统计资料、报表和考勤统计的; 9、上班时间擅自离岗,造成工作贻误,或在上班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信息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xxxx 信息化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的人员信息安全管理,提高人员信息安全意识,承担并切实履行各岗位相应的信息安全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人员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内部人员”包括编制内的正式人员,借调、轮岗、派遣的内部人员,以及从事常设岗位的非编制人员。“外部人员”是为指xxxx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或合作方的临时人员,以及其他临时使用的非编制人员。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xxxx信息科为信息化人员安全管理主管部门,xxxx信息科为本单位信息化人员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并应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修订更新。 (二)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人员信息安全培训。 (三)在日常工作中对各部门人员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所有人员信息系统的准入离岗审批管理。 第五条 xxxx为xxxx人员主管部门,xxxx人事科为本单位人员管理部门。 (一)负责参与本规定的制定和更新,并协助信息科做好

信息系统人员安全管理。 (二)协助信息科在人员管理的全过程中应落实对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包括对人员的背景调查、签订保密协议、技术考核、离职审核、年度考核等。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人员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一)落实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 (二)确保本部门人员参加各项信息安全培训。 (三)负责本部门人员信息系统准入和离岗的审核。 第三章人员准入 第七条人员上岗前,信息科应会同人事部门根据信息安全的要求负责对其人员身份、背景和专业资格等进行审查,签订保密协议。对于重要关键岗位信息科应对其所具有的技术能力进行考核。 第八条上岗人员明确其承担信息安全责任。内部人员上岗前应安排参加信息安全培训,包括信息安全制度的学习、信息安全意识教育等相关内容。外部人员上岗前可根据工作需要,接受信息安全教育或培训。 第九条人员上岗前应填写《xxxx信息系统人员调整申请表》,外部人员由其所在的部门责任人填写,填写包括工作内容、岗位、权限等内容。信息科审核通过后发放信息化设备,开通网络、账号、权限、邮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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