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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制度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制度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制度

标题: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发单位: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发日期: 2007年1月10日

适用范围: 四川

失效日期:

实施日期: 2007年1月10日

文件号: 成劳社发〔2007〕3号

所属层次: 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全文: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发布,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我局制定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

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实施《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根据《补充规定》第八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保障范围

(一)用人单位为招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按20%费率参加综合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的,享受工伤补偿、老年补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费报销、医疗个人账户和女职工生育补贴五项待遇。

(二)无用人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的,享受意外伤害补偿、老年补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费报销、医疗个人账户和女职工生育补贴五项待遇。

(三)建筑施工企业为招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按4%费率参加综合保险的,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两项待遇。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满1个月以后的缴费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予以报销。

第二条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实际收入情况按下列数额之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

1、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

3、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100%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或个体参保人员应重新申报综合保险缴费基数。如未重新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下列原则对参保人员已申报的缴费基数做出调整并征收综合保险费:原申报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的,将自动调整为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100%;原申报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0%的,将自动调整为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原申报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的,将自动调整为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原申报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的维持不变。

第三条医疗个人账户管理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综合保险参保人员统一制作《综合社会保险卡》,并通过用人单位向参保人员发放;个体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办理综合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已领取《综合社会保险卡》的参保人员在社保定点药店或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划卡购药。

(二)《补充规定》实施以前的《综合社会保险卡》作废,新的《综合社会保险卡》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个体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办理综合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更换。

(三)参保人员应保管好医疗个人账户密码,需要变更密码时,可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药店进行修改。

(四)参保人员如遗失或损坏《综合社会保险卡》,须及时凭身份证到办理综合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同时办理新的《综合社会保险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接受挂失或补办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员补发新卡。

(五)医疗个人账户只能用于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滋补品、化妆品、保健品等均不得从医疗个人账户中支付。

(六)参保人员持《综合社会保险卡》在定点药店或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时,刷卡金额与现金购药的药价应当一致,如遇到药店内刷卡与现金购药价不一致时,应要求该药店做出解释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

(七)参保人员有权查询、了解本人医疗个人账户资金情况,并对个人账户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

(八)计算机费用结算管理系统区域之外的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按月或季拨给单位,由单位发给个人。

(九)参保人员中止综合保险关系的,本人可以在满6个月后凭《综合社会保险卡》、身份证等,到办理综合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退还本人医疗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参保人员转移综合保险关系的,一次性退还本人医疗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办理退还医疗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需提供:参保人员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参保人员死亡,医疗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办理医疗个人账户继承手续需提供:参保人员社保卡、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女职工生育补贴待遇管理

(一)办理综合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为生育女职工核发女职工生育补贴。

(二)单位参保人员申领女职工生育补贴,由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个体参保人员由生育女职工本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办理女职工生育补贴申领手续时需填报《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生育补贴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申领:劳动合同书、生育女职工本人户口及身份证、计划生育部门制发的生育服务证或《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一孩通知单》、婴儿出生证、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出院证明、婚姻证明、单位财务兼章的非经营性收据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个人申领:生育女职工本人户口及身份证、计划生育部门制发的生育服务证或《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一孩通知单》、婴儿出生证、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出院证明、婚姻证明。

(四)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符合住院医疗报销规定的,由住院医疗报销渠道解决。

(五)社会保险关系由基本保险转入综合保险的,转入前的缴费年限不作为领取女职工生育补贴的年限计算。转入综合保险前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女职工生育补贴。

(六)享受生育补贴的女职工在生育后六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女职工生育补贴待遇。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单位或个人的女职工生育补贴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兑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领人说明原因。

(八)女职工生育补贴仅用于补贴职工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不得从女职工生育补贴中支付。

(九)参保职工需在外地生育的,应当在生育前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予支付。

(十)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费用,女职工生育补贴不予支付。

(十一)不符合享受女职工生育补贴待遇的,以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女职工生育补贴待遇的个人或协助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女职工生育补贴的,责令退还生育补贴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女职工生育补贴流失,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欠缴综合保险费的处理

(一)欠缴综合保险费未超过三个月的,补缴欠费后,按照《补充规定》享受除工伤以外的相关待遇。在补缴综合保险欠费之日前,参保人员因工伤(或意外伤害)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承担。欠缴综合保险费超过三个月的,不按《补充规定》享

受相关待遇。

(二)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及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政府批准的停产整顿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综合保险费,但必须征得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由法人同工会组织一起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报告。经批准缓缴的,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应当及时补足(包括利息)。

第六条结算

综合保险医疗个人账户结算工作分级实施。市本级和六城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由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结算。郊区市县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由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第七条其它

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知识讲解

成都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 (2013年11月25日成都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3年11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监督查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职权划分)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负责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卫生、食药监、民政、人口计生、公安、工商、医管、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单位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一)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 (二)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 (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未如实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的; (五)将本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虚列、虚报、虚增社会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七)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提供帮助的; (八)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调查措施)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依法进入与调查、检查事项有关的场所进行调查、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二)查阅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资料;

成都2016年6月最新社保公积金缴费比例基数表及最低缴费标准

成都市社会保险征收比例一览表 户口基数 类型 险种 缴费基 数(元)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合计 执行时 间 比例(%) 金额 (元) 比例 (%) 金额 (元) 比例(%) 金额(元) 城镇户口(本地、外地)最低 基数 养老 保险 2017 19% 383.23 8% 161.36 27.00% 544.59 2016年 6月起医疗 保险 2874 6.5% 186.81 2% 57.48 8.50% 244.29 大病 医疗 保险 2874 1.0% 28.74 1.00% 28.74 生育 保险 2874 0.5% 14.37 0.50% 14.37 失业 保险 2874 0.6% 17.24 0.4% 11.50 1.00% 28.74 工伤 保险 2874 0.224% 6.44 0.224% 6.44 合计27.824% 636.83 10.40% 230.34 38.224% 867.17 最高 基数 养老 保险 15130 19% 2874.70 8% 1210.40 27.00% 4085.10 医疗 保险 14370 6.5% 934.05 2% 287.40 8.50% 1221.45 大病 医疗 保险 14370 1.0% 143.70 1.00% 143.70 生育 保险 14370 0.5% 71.85 0.50% 71.85 失业 保险 14370 0.6% 86.22 0.4% 57.48 1.00% 143.70 工伤 保险 14370 0.224% 32.19 0.224% 32.19 合计27.824% 4142.71 10.40% 1555.28 38.224% 5697.99 外地农村户口最低 基数 养老 保险 2017 12% 242.04 8% 161.36 20.00% 403.40 医疗 保险 2874 2.5% 71.85 2.50% 71.85 大病无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医保卡(成都市社会保险卡)使用方法(2017年)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医保卡(成都市社会保险卡)使用方法 适用人员:2016-2017年度参加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学生(参保学生可用身份证就诊) 一、医保卡看门诊如何使用? 1、普通疾病须首先在首诊医院就诊,在首诊医院电子科大医院(包括沙河校区校区, 清水河校区,成都学院)门诊就诊时,参保学生凭医保卡和身份证(暂未领取医保卡的参保学生,就诊时凭身份证)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中应由个人负担的40%;如个人全额垫付,可在规定时间到电子科技大学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按规定比例报销。 2、因首诊医院条件限制,经首诊医生同意,开具转诊单,在其他社保定点医院门诊 就诊的参保学生,个人全额垫付后,可在规定时间到电子科技大学医院学生医保办公室按比例报销(同时必须出示首诊医院医生转诊单,有医保标识的费用清单和医保卡、身份证)。 3、当参保学生发生紧急病情需要抢救时,原则上就近就诊,个人全额垫付后,就诊 后24小时内发生的急诊门诊费用可按比例报销,报销时需出示急诊费用发票及有医保标识的清单、急诊抢救病历、观察记录、病情证明。 二、医保卡办住院如何使用? 1、成都市内:持有医保卡的参保学生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用医保卡和身 份证结帐。还未领取医保卡的参保学生如需住院可由个人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提供相关资料到其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 2、成都市外:大学生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 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提供相关资料到其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

成都市社保局2016年个体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2016年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2015年度“省平均工资”60520元,其中月平均5043元;2015年度“市平均工资”57480元,其中月平均4790元) 注: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191.6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2 3.95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生育保险。) 特别提示: 1.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3月)申请补缴,逾期不得补缴。 2.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才能按规定报销。 3.单位参保人员在单位停保之后,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个体接续参保。区(市)县具体 地址电话请咨询12333热线。 4.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网上自助办理的业务有:个人续保停保、个人网银缴费、个人银行代扣协议的签订注销修改、社保信息 查询等。(《个体参保人员网上自助办理社保业务指南》见后页)

个体参保人员网上自助办理社保业务指南 登录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4854237.html,/(注:请使用IE8或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个人网上经办(网页左下方)用户注册输入“身份证号、社保号、社保查询密码”与本人参保信息比对比对成功设置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输入“本人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完成注册。(若社保查询密码遗忘的,可到现参保所属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置密码)一.单位参保人员停保之后个人续保缴费(参保状态处在暂停缴费状态) 勾选接续参保险种(按需可单独勾选或全部勾选) 有以下两种缴费方式可以选择: 1.个人网银缴费 输入缴费“开始月份”和“截止月份”勾选“缴费档次” (注:目前支持市本级社保网银支付的银行有农行银行、建设银行、成都银行,暂不支持跨行支付) 2.签订银行代扣协议 、“扣款银行”、录入“银行账号(卡号)”、“联系电话(手机、座机)(注:审核时间为每月16-20号,请仔细阅读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按月按时存足扣款资金) 二.个体参保人员暂停缴费(转为单位缴费或其他原因) 1-15日(12月为1-10日)先注销银行代扣协议,再按以上操作流程办理停保手续) 三.银行代扣协议的注销和修改 或 四.相关查询业务 或

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 第一类特殊疾病 一、糖尿病 (一) 准入标准: (1) 糖尿病症状+餐后任一时相的静脉血浆葡萄糖(VPG) > ll.lmmol /L。 (2) 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FVPG) >7.0 mmol / L。 (3) 口服葡萄糖耐糖试验2h血糖(2h PG) >11.1mmol / L。 具备以上任何一项指标时还须在另一天重复测定一次静脉血浆葡萄糖(VPG),其结果也须达到标准者。 (二) 申报所需资料: (1) 三级医院提供的不同日期两次以上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的静脉血浆葡萄糖化验报告单; (2) 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二、高血压病 (一)准入标准: (1) 达到高血压水平3级SBP>180mmHg 或DBP >110mmHg 者。 (2) 达到高血压水平2级SBP160 一179mmHg 或DBP1OO — 109mmHg 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医院提供的①血压测量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报告, ②必要时提供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相关病变的检查报告单; (2)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三、再生障碍性贫血 (一)准入标准: ①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②骨髓检查显示至少一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跃,须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骨髓小粒成份中应见非造血细胞增多。(有条件者应作骨髓活检等检查)。 ③能除外其它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符合以上3项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 (1)三级医院提供的①血常规、②骨髓检查报告单; (2)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四、甲亢病 (一)准入标准: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09】5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川劳社发〔2009〕22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4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形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门诊费用的机制,建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 第三条(适用对象) (一)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第四条(资金渠道)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再享受门诊定额补助。 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和结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病情常见、费用较高、治疗周期长的多发病、慢性病、常见病、重特大疾病等19大类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病种、报销标准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成劳社办〔2008〕467号)执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第六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和结算) (一)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 1.诊疗项目中的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胸片、心电图、黑白B超、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试、洗胃、清创缝合、导尿。 2.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类别的药品。 (二)服务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按户籍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4854237.html, 填报时间: 2008-03-04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签发单 文号: 位: 生效时 签发时间: 间: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城市基层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强化城市管理,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社区建设发展势头良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们的工作中也还存在着社区建设合力不强、坚持城市基层管理属地化原则不够、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设置规模偏小、社区基础设施薄弱、居委会干部队伍素质不适应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完善和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今后五年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适应城市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社区党组织和

成都儿童社保卡怎么办理

成都儿童社保卡怎么办理 办理对象 1、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散居儿童。 【温馨提示】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应由监护人代办; ②在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由单位代办社保卡。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需粘贴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3、《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上未打印照片或需替换的,申办人须粘贴一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 办理地点

1、在已公布的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2、其他指定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 办理流程 1、领取《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 2、核对、完整填写登记表; 3、接到领取通知后,在受理申办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晚点领取新社保卡; 4、持卡人持社保卡、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或其他指定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应用功能;按照选择的合作银行相关规定激活金融账户,金融账户激活后,该账户将成为享受各社会保险待遇的唯一账户。 办理儿童社保卡的好处: 1、办理社保卡之后,个人缴纳一部分钱,财政补助一部分钱,这些钱你可以拿来给买药,小孩子抵抗力比较差,所以办理社保卡可以获得财政补助; 2、如果宝宝生病住院,办理医保卡之后,就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来进行报销。

3、承保机会大,年纪越大身体毛病越多,小时疾病又会影响未来,趁早投保可避免加费或拒保。 4、减轻孩子将来的负担,当子女成年时,保费缴完,即可拥有终身保障。 5、培养孩子的责任感,养成孩子良好价值观,长大后协助分担保险费,培养责任感。

2011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1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2-04-05 来源:城市联合信息网作者:admin 2011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2年4月2日 2011年,面对各种复杂严峻的困难和挑战,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一、综合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854.6亿元(见图1),比上年增长15.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27.3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143.9亿元,增长19.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383.4亿元,增长12.4%。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48755元,增长10.3%。一、二、三产业比例关系为4.8∶45.8∶49.4。 全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680.7亿元,比上年增长30.1%;其中税收收入487.2亿元,增长30.9%。全年公共财政支出858.0亿元,增长12.6%。 年末全市从业人员为768.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1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为462.1万人,增加28.4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5.3万人,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现再就业8.6万人,“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3.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新增12.3万人。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人数为226.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7%。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4%(见图2)。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2.6%,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2.8%,烟酒及用品上涨3.5%,衣着类下降1.1%,交通与通信上涨0.7%,居住类价格上涨6.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下降2.7%,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上涨4.0%。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上涨4.3%。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5.4%。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5.9%。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0.0%。 二、农业 全年实现农业总产值547.0亿元,比上年增长3.8%。其中种植业268.5亿元,增长7.7%;牧业实现产值242.4亿元,下降1.7%。 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77.6万公顷,比上年减少1.8万公顷,其中粮食播种面积42.7万公顷,减少2.1万公顷。粮食总产量265.4万吨,下降3.4%;油料总产量26.8万吨,增长1.3%;肉类总产量104.2万吨,下降1.0%。主要农畜产品生产保持稳定(见表1)。

成都市关于扶持小微企业保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2020年)

成都市关于扶持小微企业保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20年) 一、降低经营成本,激发主体活力 1.减轻税费负担。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或预缴增值税;依法准予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在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依法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依法落实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免减缓“五险一金”。2020年2-12月免征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申请可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6个月,最长可至2020年底,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经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降低用工成本。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返还标准从50%提至最高100%;对暂时困难恢复有望的企业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对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

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满12个月后按4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另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全额补贴。 4.加强信贷纾困。由市级财政出资建立规模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撬动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年内新增融资担保行业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以增强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对于融资担保或保险机构参与的“蓉易贷”担保项目,原则上融资担保或保险机构、市级再担保机构、贷款机构按4:4:2比例分担风险,无融资担保或保险机构参与的,原则上银行、政府按7:3比例分担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业务奖补和财政贴息;创新发展“抗疫贷”“减税贷”“蓉易贷”等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力争客户调查一次到位、资料补充一次亮底,由市级产业部门制定白名单标准,区(市)县产业部门会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确定白名单,白名单内小微企业贷款一般三天内办结;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小微企业订单和应收账款开展融资服务;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20%,提升首次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占比。 5.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下调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利率,实现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免除金融服务手续费;鼓励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市级再担保公司减少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将小微企业平均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劳社办[2005]84号)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5]84号)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5]84 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0 年12 月11 日印发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作废。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保险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门诊特殊疾病包括以下范围(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一): (一)恶性肿瘤;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 (三)肾病综合症; (四)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五)慢性白血病; (六)再生障碍性贫血; (七)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 (八)系统性红斑狼疮; (九)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十)类风湿关节炎; (十一)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 (十二)糖尿病; (十三)高血压; (十四)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十五)肺结核; (十六)帕金森氏症; (十七)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十八)精神类疾病。 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定医疗机构、定病种、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定病历和处方、定审核和结算时间的五定管理原则。 (一)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应首先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范围内选定一所医院作为其特殊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非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定病种:明确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所申报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应属于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并符合附件一的规定。初次申报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须出示在六个月内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疾病)的检查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中断治疗六个月以上

成都社保证明范文

成都社保证明范文 成都社保证明 外地户口需要准备资料: 1 * 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1年以上成都社保证明或1年纳税证明 4成都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51年以上劳动复印件 69张1寸白底背景证件彩照 --------------------------------------------------- 外地户口成都学生需要准备资料: 1 * 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生证 4学校在校证明 59张1寸白底背景证件彩照 ---------------------------------------------------- 成都户口需要准备资料: 1 * 复印件1份 29张1寸白底背景证件彩照 为打击个别不法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利用房屋限购政策非法牟利的不法行为,市社保局主动与市城乡

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取得联系,共同商讨解决方案,研究解决措施,利用现代技术规范社保证明开具工作,并达成一致意见:一是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在本市主城区购买商品住房,须持本人社会保险卡或居民 * 原件,到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打影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作为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二是购房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购房者及时登录“成都市劳动保障网”,复核其个人参保缴费信息。三是购房者在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指导购房者及时登录“成都市劳动保障网”,复核其个人参保缴费信息。 (1)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资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人员个人帐户明细表》(2) * 原件及复印件(3)转移资料中有视同教费月数 介绍的,还需带上个人人事档案(密封)(4)原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 还应出具其缴费原始凭据,(如缴费手册等) 1、《关于深化户籍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成 委发52号); 2、《成都市人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意见 * 》(成府发26号); 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 * (成劳社发127号)。

2011年成都市社保基数及比例

成都市社保比例: 2011年成都市社会保险及社平工资,最低工资和社保缴纳比例整理 成都市最新工资标准:中心城区工资标准:850元其他:780元 成都市社平工资2273元(保险基数按照社平工资的60%为最低缴费基数,即1364元) 养老:单位20%个人8% 医疗:单位6.5%个人2% 失业:单位2%个人1% 生育:单位0.6%个人0% 工伤:单位0.6~2%个人0%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2011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 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社办〔2011〕36号 各区(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处):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2010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201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112元。现就我市2011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 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1年1月起按33112元执行,其中下限为1655元,上限为8277元(见附表1)。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6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当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1.1至6月期间未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统一生成,用人单位和个人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缴费工资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 2.1至6月期间变更参保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上述第1项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 3.综合保险并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4至6月期间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上述第1项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11年1月起按33112元执行(见附表2)。1至6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可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见附表3)。 (三)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计发。 2011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3112元(月2759.33元)。1月至6月已使用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 2011年度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个体领取养老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死亡待遇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3112元(月2759.33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1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档次和金额,按《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16号)规定执行(见附表4);2011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3112元。 附表:

成都市个人社保查询操作指南

个人参保信息综合查询操作指南 1.1查询密码 ★截止到2009年7月10日前未设置过社保查询密码的参保用户,系统将自动为其设置一个初始查询密码。初始查询密码为参保用户18位身份证的最后8位数字(最后一位若为X的,X统一转为0)。 ★在系统统一设置个人社保初始查询密码后,各参保用户应及时登录本网站修改初始密码。(见图1-1-1) 图1-1-1 ★为与社保卡6位交易密码区别,查询密码必须设置为8位数字。 ★在提示查询密码修改成功后,系统自动转到“个人社保查询”页面。 (见图1-1-2) 图1-1-5 ★若登录成功,则可查询到本人社保信息;若使用初始查询密码无法登录的参保用户,

请及时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个人身份证信息。 ★特别提示: 1、此查询密码仅能在劳动保障网上查询本人社保信息时使用,不能取代原社保卡6位密码,在医院药店进行个人账户支付使用。 2、若您忘记查询密码,可修改此密码,只需进入…修改社保查询密码?页面,重新修改一次新密码即可。见图(1-1-3) 1.2登陆查询系统 本人可在网站首页登陆“办理通道”页面,输入社保编码和查询密码,然后点击“登陆”按钮。(见图1-2-1) 图1-2-1 登陆成功后的页面将显示个人的基本信息(见图1-2-2):

图1-2-2 可以通过点击页面左边目录树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见图1-2-3) 图1-2-3 1.3查询界面简介 登录成功后的显示为“个人基本信息”如图1-2-2,该界面分为两个版面,左版面为查询项目,右版面为查询结果显示。

左版面包括查询项目为: (1)基本信息(公用) (2)参保信息(公用) (3)参保变更信息(公用) (4)银行代扣协议(个体参保人员专用) (5)银行代扣明细(个体参保人员专用) (6)个体扣款对账(个体参保人员专用) (7)医疗保险信息(公用):医疗参保信息、医疗参保缴费月账、医疗个人账户总账、医疗个人账户划入明细、医疗个人账户支付明细、异地医疗个人发放明细、补充医疗参保信息、医疗转入基本信息、医疗转入缴费明细。 (8)养老保险信息(公用):养老参保信息、养老个人账户信息、养老缴费月账、养老转入基本信息、养老转入缴费明细、退休人员信息、养老金调整信息、补充养老保险。 (9)机关事业保险(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专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账户信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月账、机关事业转入基本信息、机关事业转入缴费明细、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10)生育保险(公用):生育保险基本信息、生育保险缴费明细信息、生育待遇、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保险转入信息。 (11)工伤保险(单位参保人员专用) (12)失业保险基本信息(单位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参保人员专用) (13)失业保险转入信息(单位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专用) (14)综合保险信息(参加非城镇户籍人员综合保险人员专用):综保个人基本信息、综保个人账户信息、综保个人转移信息、综合保险医疗账户总汇、综合保险医疗账户明细、综合保险医疗账户支付。 (15)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信息(征地农转非人员专用) 以上信息项为本人查询时,社保参保信息。若本人无相对应信息项信息,则会在本页提示“对不起,你没该项参保记录!”。 1.4查询信息介绍 1.4.1个人基本信息(见图1-4-1) 显示信息内容:个人编码(社会保险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出生日期、参工时间。

成都社保网上经办业务操作指南范文

基本保险网上经办业务操作指南 目录 1、申报人员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人员增加..........................................................................................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人员减少.......................................................................................... 错误!未定义书签。 2、申报修改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单位一般资料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单位特殊资料修.............................................................................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个人基本信息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申报工资修改界面如图所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申报缴费...................................................................................................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人员补中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差额补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申请产生单位缴费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社保卡业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社保卡登记......................................................................................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社保卡注销......................................................................................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申报数据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申报数据查询界面如下:.............................................................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申报数据删除界面如下:............................................................. 错误!未定义书签。 6、查询打印...................................................................................................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打印单位缴费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个人欠费、实缴信息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个人参保状态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完整版)劳动合同成都市社保局版本

编号 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期限为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双人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市县(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可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

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模版

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 姓名:社保编码:身份证号码:打印时间:2016年10月19日 验证码: (一)截至2016 年10 月参保缴费情况汇总 险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 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助补充保险 累计实际缴费年限(月数)27 0 27 27 27 27 27 (二)最近两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参保缴费明细 缴费月份单位编码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单位缴纳个人缴纳缴费基数单位缴纳个人缴纳缴费基数单位缴纳个人缴纳缴费基数单位缴纳个人缴纳缴费基数单位缴纳个人缴纳缴费基数单位缴纳 201410 320938 1634.00 326.80 130.72 2382.00 154.83 47.64 2382.00 23.82 0.00 2382.00 14.29 0.00 2382.00 47.64 23.82 2382.00 14.29 201411 320938 1634.00 326.80 130.72 2382.00 154.83 47.64 2382.00 23.82 0.00 2382.00 14.29 0.00 2382.00 47.64 23.82 2382.00 14.29 201412 320938 1634.00 326.80 130.72 2382.00 154.83 47.64 2382.00 23.82 0.00 2382.00 14.29 0.00 2382.00 47.64 23.82 2382.00 14.29 201501 3209381791.00 358.20 143.28 2382.00 154.83 47.64 2382.00 23.82 0.00 2382.00 14.29 0.00 2382.00 47.64 23.82 2382.00 14.29 201502 3209381791.00 358.20 143.28 2382.00 154.83 47.64 2382.00 23.82 0.00 2382.00 14.29 0.00 2382.00 47.64 23.82 2382.00 14.29 201503 3209381791.00 358.20 143.28 2382.00 154.83 47.64 2382.00 23.82 0.00 2382.00 14.29 0.00 2382.00 35.73 11.91 2382.00 14.29 201504 3209381791.00 358.20 143.28 2382.00 154.83 47.64 2382.00 23.82 0.00 2382.00 14.29 0.00 2382.00 35.73 11.91 2382.00 14.29 201505 3209381791.00 358.20 143.28 2382.00 154.83 47.64 2382.00 23.82 0.00 2382.00 14.29 0.00 2382.00 35.73 11.91 2382.00 14.29 201506 3209381791.00 358.20 143.28 2584.00 167.96 51.68 2584.00 25.84 0.00 2584.00 15.50 0.00 2584.00 38.76 12.92 2584.00 15.50 201507 3209381791.00 358.20 143.28 2584.00 167.96 51.68 2584.00 25.84 0.00 2584.00 15.50 0.00 2584.00 38.76 12.92 2584.00 15.50 201508 3209381791.00 358.20 143.28 2584.00 167.96 51.68 2584.00 25.84 0.00 2584.00 15.50 0.00 2584.00 38.76 12.92 2584.00 15.50 201509 3209381791.00 358.20 143.28 2584.00 167.96 51.68 2584.00 25.84 0.00 2584.00 15.50 0.00 2584.00 38.76 12.92 2584.00 15.50 201510 3209381791.00 358.20 143.28 2584.00 167.96 51.68 2584.00 25.84 0.00 2584.00 12.92 0.00 2584.00 38.76 12.92 2584.00 16.80 201511 3209381791.00 358.20 143.28 2584.00 167.96 51.68 2584.00 25.84 0.00 2584.00 12.92 0.00 2584.00 38.76 12.92 2584.00 16.80 201512 3209381791.00 358.20 143.28 2584.00 167.96 51.68 2584.00 25.84 0.00 2584.00 12.92 0.00 2584.00 38.76 12.92 2584.00 16.80 201601 3209382017.00 403.40 143.28 2584.00 167.96 51.68 2584.00 25.84 0.00 2584.00 12.92 0.00 2584.00 38.76 12.92 2584.00 14.21 201602 3209382017.00 403.40143.28 2584.00 167.96 51.68 2584.00 25.84 0.00 2584.00 12.92 0.00 2584.00 38.76 12.92 2584.00 14.21 201603 3209382017.00 403.40143.28 2584.00 167.96 51.68 2584.00 25.84 0.00 2584.00 12.92 0.00 2584.00 38.76 12.92 2584.00 14.21 201604 3209382017.00 403.40143.28 2584.00 167.96 51.68 2584.00 25.84 0.00 2584.00 12.92 0.00 2584.00 38.76 12.92 2584.00 14.21 201605 3209382017.00 403.40143.28 2584.00 167.96 51.68 2584.00 25.84 0.00 2584.00 12.92 0.00 2584.00 15.50 10.34 2584.00 9.95 201606 320938 2017.00 383.23 161.36 2874.00 186.81 57.48 2874.00 28.74 0.00 2874.00 17.24 0.00 2874.00 17.24 11.50 2874.00 11.06 201607 320938 2017.00 383.23 161.36 2874.00 186.81 57.48 2874.00 28.74 0.00 2874.00 17.24 0.00 2874.00 17.24 11.50 2874.00 11.06 201608 320938 2017.00 383.23 161.36 2874.00 186.81 57.48 2874.00 28.74 0.00 2874.00 17.24 0.00 2874.00 17.24 11.50 2874.00 11.06 201609 320938 2017.00 383.23 161.36 2874.00 186.81 57.48 2874.00 28.74 0.00 2874.00 17.24 0.00 2874.00 17.24 11.50 2874.00 11.06 表格说明: 1、缴费明细表中空格为未缴费或中断缴费。2、缴费明细表中“单位编码”对应的单位名称为:。 验证说明:1、本证明采用电子验证方式,不再加盖红色公章,如需要核对真伪,请登陆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4854237.html,,凭本证明左上角的验证码验证。2、本验证码的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9日。 3、本证明复印件有效,有效期内验证码可多次使用。 4、验证码由个人妥善保管,慎防泄漏。 5、咨询电话:12333 特别声明: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查询专用章经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认证,与红色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 1 页,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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