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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动纠纷答辩状

2019年劳动纠纷答辩状
2019年劳动纠纷答辩状

劳动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依法发表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法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情况答辩意见

1、答辩人与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书》第六条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__ 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B条款: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

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__________ 元,以后根据内部

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因此,申请人的工资为基本工资 _____________ 元加上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答辩

人根据申请人当月工作情况考核确定,(申请人的工资表中能反映出申请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补贴、技能补贴等项目组成),所以申请人的工资不可能是固定的 ________________ 元,答辩人也从未与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约定过申请人的工资为 __________ 元,因此申请人要求按照______

元每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2、答辩人提供的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能够证明答辩人已经足额支付申请人

______ 月份的工资,工资发放记录也能够证明申请人认可其工资标准。

3、答辩人自申请人离职后多次要求申请人到答辩人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领取______________ 月份工资,但申请人拒不配合,因此_____ 月份的工资是因申请人的原因没有领取,不是答辩人

没有发放。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答辩意见

1、_____ 月份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没有缴纳是申请人自愿同意的。

2、申请人在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离职,答辩人已经为申请人缴纳了_________ 月份的社会保险,即使答辩人应为申请人补缴 ______ 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经为其缴纳________ 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辩人不需要再为其补缴 ________ 月份社保,否则申请人应该返还答辩人为

其缴纳的_____ 月份社保。

3、补缴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三、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因此不应该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申请人没有按照答辩人的要求办理安全员证并到答辩人处登记备案,且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离职,答辩人无法使用其安全员证,因此申请人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五、根据_____ 省人社厅_____ 号文件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

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工作的(不含33C),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 元,申请人不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

六、申请人在入职时从答辩人处领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现在申请人已经离职,答辩人

要求申请人尽快返回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综上,答辩人已足额支付申请人工资,不存在任何违反劳动法行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附:其他证据材料_______ 份。

劳动争议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湖北神地农业科贸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京山县钱塘镇 法定代表人:杨砚职务:董事长 答辩人针对罗汉红的仲裁请求,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于2012年5月16日提出的仲裁请求已超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年时效期间,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在本案中,申请人于2010年6月份入职被申请人公司,担任中百便民超市助理,负责中百便民超市的市场维护工作。2011年2月,申请人在没有提前通知被申请人公司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形下突然离职,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8个月。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纪要》的通知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劳动者未作出除名、开除、辞职的处理决定,或者虽作出除名、开除、处理决定,但送达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影响因劳动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因劳动者的自动离职行为而归于消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于申请人2011年2月擅自离开被申请人公司时而终止。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福利待遇、补缴社会保险等争议,应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

日。”之规定,申请人应在2012年2月份之前主张其权利,在此期间,未发生导致仲裁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因此,申请人于2012年5月16日提出的仲裁请求已超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年时效期间,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鉴于申请人曾以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申请人承担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后因申请人起诉主体错误,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为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申请人于2012年4月26日向江汉区法院撤回了起诉。对于申请人起诉后又主动撤诉的,自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起诉之所以能够中断诉讼时效,是因为起诉是权利人通过法院向被告主张其权利,如果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则其权利主张实际上已被其撤诉行为所否认,应视同权利人未曾向被告主张权利,故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因此,起诉是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的体现并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撤诉是对起诉的否定,也包括对起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的否定,故申请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断。退一步讲,即便申请人向法院主张过权利,发生时效中断的事由,那其也只是对人身损害赔偿一项主张过权利,不能因此来认定申请人向法院主张过的其他请求,而其在本案仲裁中主张的劳动关系归属、补缴社会保险、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等请求没有一并发生时效中断的事由。 二、关于申请人主张劳动关系的确认、补交社会保险、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均以已超过劳动争议申请仲

劳动争议案件答辩书

劳动人事争议答辩书 答辩人: 代理人: 姓别:年龄:岁民族:籍贯: 工作单位: 因****诉本公司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并不存在加班的事实,申请人对加班费的诉求无事实以及法律依据 1.答辩人A公司实行严格的加班申请审批制度,申请人****从未按制度申请过加班,因此根本不存在加班的事实 根据2007年12月20日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在答辩人A公司内部网站公布的《加班管理制度》第八条加班审批程序规定:“(一)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须事先填写一式两联的《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及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加班申请人持有一联、公司持有一联。经核实答辩人A 公司从未收到过申请人****的加班申请,而且申请人****在本案中也未提交过任何《加班申请单》或与加班申请有关的证据,可见****并不存在加班的事实。 2.申请人****并未提供任何证实其加班或答辩人公司安排加班的证据,应举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申请人****向答辩人A公司主张加班费,应对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安排又补休的情况下,才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因申请人****既未提供任何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又未能证明答人公司安排加班,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申请人****在部分周六上班实为对每周40个工作小时的补足,且答

辩人A公司实行加班申请制度,在从未收到****加班申请文件,并且申请人****并未举证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情况下,申请人****向答辩人A公司提供出的加班费诉求,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请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答辩人A公司支付12160元加班费的诉求予驳回。 二、因****连续旷工,答辩人A公司依法解除与****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补偿金诉求无事实与法律的依据 申请人****未通知答辩人公司请假,也未按答辩人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申请人****从2013年10月21日整天未上班,答辩人公司10月21日下班前向申请人****发送了《遵守考勤制度通知书》,但直至10月25日申请人****仍未返岗,因此在10月25日答辩人A公司以发送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形式与****解除了劳动有关系。 综上,因****连续旷工,申请人多次发送《遵守考勤制度通知书》,申请人****既未返岗又未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在申请人****连续旷工的情况了,答辩人公司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依法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因申请人****是严重违反答辩人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除的,因此申请人****向贵委诉请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请无事实与法律的依据,请贵委予以驳回。 此致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单位(盖章) 2014年1月13日

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原告**南北假日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13)象民初字第1670号),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答辩人在2012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8日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答辩人于2012年7月23日应聘到原告公司上班,职务为财务部员工,负责发票开具、制作总部流水账等工作。双方就具体工作内容、薪酬等进行了口头约定,虽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此后答辩人按照原告要求完成约定工作任务,并取得约定报酬,双方已形成了劳动关系。 本案中,答辩人应聘到原告公司时,双方对答辩人的工作内容、薪酬支付方式进行了口头约定,具体约定如下:答辩人在原告公司的职务为发票财务,负责开具并邮寄原告与组团社往来的旅游费用发票、收集整理导游及地接社开具给原告的旅游费用发票、制作原告总部流水账以及按季度向旅游局申报原告接待的旅游顾客人数等工作;原告向答辩人按月支付薪酬,其中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人民币,试用

期一个月,转正后薪酬为基本工资1800元人民币及交通补贴50元人民币。 答辩人正式上班后按双方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原告按照上述约定按月向答辩人支付报酬。2013年3月原告进行工资改革,答辩人的薪酬调整为底薪1100元人民加提成(提成的计算方式为原告总部每月接待旅客的人数X0.5),此外原告每月支付给答辩人200元人民币满勤奖励。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答辩人直至离职之日才发现原告向答辩人支付的报酬是通过原告的财务总监段颖的私人账户支付,而并非通过原告的对公账户。同时答辩人还发现,公司大部分员工工资都是通过该财务总监的私人账户支付。为了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用心之险恶,由此可见一斑!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规定,答辩人与原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并且答辩人也接受原告的劳动管理,并从事了原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是无可辩驳的。但原告却颠倒黑白,为了逃避相应的责任而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这完全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利益,是不道德也不合法的行为。

劳动案件答辩状范本最新

劳动案件答辩状范本最新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项: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对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注意事项: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_________,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以上申诉人的综合表现,申诉人_________已经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于是我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做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的决定,提出将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申诉人_________正式终止合同,并已经提前_________天通知。按照《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第______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现已经提前_________天,我公司已经仁义尽至了。 根据《劳动法》、《_________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关于申诉人提出的加班费,我公司在招聘该员工______时就已经说明并征得申诉人______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天的工作条件相对应的待遇。因此其每个月获得的劳动报酬已经包括了该加班费,也即我公司已经支付了平时和周末的加班费;因此不必另行支付。 关于夜班补助,我公司的薪资里显示了夜班津贴,也即夜班补助,也就是说平时每个月的该补助已经包含在发给申诉人的薪资中,已经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 关于合同终止补偿金,我公司根据以上申诉人的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何况已经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劳动法》、《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我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此致 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务纠纷上诉答辩状

民事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一审被告):成都威达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蜀汉路289号锦城苑D座8楼 法定代表人:陈昕项目负责人:刘世荣联系电话:答辩人因上诉人(一审原告)成都诚挚劳务有限公司不服金堂县人民法院“(2014)金堂民初字第1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答辩如下: 一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适当,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应该从工程款中扣减支付上诉人1#、2#、7#楼竹渣、木渣、砼渣、浮浆等建筑垃圾清理清运费元,一审法院对该事实的认定正确有据,判决合理合法。 1、答辩人与上诉人签订的“劳务合同终止协议书”明确约定,上诉人有“清理建筑垃圾的义务”,若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答辩人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并在第二次付款时扣除。这个事实有《劳务合同终止协议书》可以证实,答辩人与上诉人都向法庭提供了这份证据,而且,上诉人向法庭提供的“暂扣凭据”也证明了这一事实。 2、认定是否该扣减清理费的核心问题,是上诉人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了清理前述各种建筑垃圾的义务。上诉人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没有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履行完成了清理的义务,其向法庭提供的所谓通过银行转账付清劳务费的“证据”,仅仅是一份银行转账明细单,这份明细单没有任何一项有付款用途的说明,也没有其他的证据来共同证明其完成了建筑垃圾清理的事实,庭审过程中法庭就通过质证查明了其没有履行清理义务的事实,而法庭在开庭审理本案之前,为当事人依法提供了充分的举证时间。 3、认定和判决应该扣减建筑垃圾清理费的问题,是因为答辩人在上诉人应该履行建筑垃圾清理义务而又没有履行的情况下,另行安排后期的劳务班组代为完成清理工作而实际支付了元费用,支付金额是按照建筑面积2元/㎡进行结算的。答辩人在规定的举证时限内,向法庭提供了相互关联、必要充分的证据证实了这个事实,上诉人在庭审质证的过程中,没有提出任何有效的证据和充分的理由来反驳。 4、上诉人为什么没有按约定履行清理清运建筑垃圾的义务,是因为上诉人需要完成的清理工作面宽、量大、有难度,当初“暂扣”的2万

2018劳务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2018劳务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原告**南北假日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劳动合同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13)象民初字第1670号),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答辩人在2012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8日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 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答辩人于2012年7月23.日应聘到原告公司上班,职务为财务部员工,负责发票开具制作总部流水账等工作。双方就具体工作内容、薪酬等进行了口头约定,虽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此后答辩人按照原告要求完成约定工作任务,并取得约定报酬,双方己形成了劳动关系。 本案中,答辩人应聘到原告公司时,双方对答辩人的工作内容、薪酬支付方式进行了口头约定,具体约定如下:答辩人在原告公司的职务为发票财务,负责开具并邮寄原告与组团社往来的旅游费用发票、收集整理导游及地接社开具给原告的旅游费用发票、制作原告总部流水账以及按季度向旅游局申报原告接待的旅游顾客人数等工作;原告向答辩人按月支付薪酬,其中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人民币,试用期一个月,转正后薪酬为基本工资1800元人民币及交通补贴50元人民币。 答辩,人正式上班后按双方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原告按照上述约定月向答辩人支付报酬。2013年3月原告进行工资改革,答辩人的薪酬调整为底薪1100元人民加提成(提成的计算方式为原告总部每月接待旅客的人数X0.5),此外原告每月支付给答辩人200元人民币满勤奖励。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答辩人直至离职之日才发现原告向答辩人支付的报酬是通过原告的财务总监段颖的私人账户支付,而并非通过原告的对公账户。同时答辩人还发现,公司大部分员工工资都是通过该财务总监的私人账户支付。为了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用心之险恶,由此可见一斑!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县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组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口)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规定,答辩人与原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并且答辩人也接受原告的劳动管理,并从事了原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是无可辩驳的。但原告却颠倒黑白,为了逃避相应的责任而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这完全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利益,是不道德也不合法的行为。 二、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答辩人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7238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328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答辩人于2012年7月23.. 日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后,答辩人与原告多次交涉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原告一直以各种原因拒绝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为答辩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2013年7月16日,答辩人最后一次与原告交涉无果后,提出辞职,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原告此时又以要求答辩人带新人的理由要求答辩人继续工作到2013年7月24日。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基本信息,答辩人就本案原告X公司诉本案被告劳动纠纷一案,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法诉讼请求,维持X劳动仲裁委员会X号裁决。答辩如下:一、关于劳动关系问题:二、本人提出反诉,要求被告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为被告补交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此致,某人民法院,答辩人,日期。 本人主要针对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答辩状及其相关的法律问题。以下网站小编为您作出了简要介绍。 通常来说,劳动争议冲裁的答辩人都是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 请人。用人单位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小编教你写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镇xx区 电话: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xxx 尊敬的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xxxx年x月xx日收到贵会受理的xx仲案字[xxxx]第xx号应诉通知书及xxx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意见: 答辩理由: 一、........... 二、........... 综上所述,申诉人xxx关于要求答辩人xxxxxx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一x年xx 月xx 日 附:答辩书副本贰份。 范文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镇祠边区 电话:0769-8×××××6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10年4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0]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示范合同)

编号:JY-HT-02883 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 (示范合同) 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答辩状范本专业版(示范合同)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_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被答辩人所称与答辩人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可从两方面来说,一是,从______处网上记录信息得知,_______是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才正是开始在公司上班,而不是其所称的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是,据仲裁申请书中,_______所述,其______年所签合同与

_______年所签合同都已经遗失,是否可以据此认为其与公司之间这两年内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答辩人要求经济补偿金______元无法律依据。 _______其打架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6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金。 三、被答辩人要求我方支付其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无法律依据。 其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向其支付无任何法律依据。 其二,领取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而被答辩人的条件尚不具备领取资格。 四、被答辩人要求公司支付养老保险金与失业保险金数额无事实根据,根据______省社保部门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是____%,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为____%,如果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起算,答辩人应缴纳养老

2019年劳动纠纷答辩状

劳动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依法发表如下答辩意见: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法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情况答辩意见 1、答辩人与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书》第六条中约定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__ 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B条款: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 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__________ 元,以后根据内部 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因此,申请人的工资为基本工资 _____________ 元加上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答辩 人根据申请人当月工作情况考核确定,(申请人的工资表中能反映出申请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补贴、技能补贴等项目组成),所以申请人的工资不可能是固定的 ________________ 元,答辩人也从未与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约定过申请人的工资为 __________ 元,因此申请人要求按照______ 元每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2、答辩人提供的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能够证明答辩人已经足额支付申请人

______ 月份的工资,工资发放记录也能够证明申请人认可其工资标准。 3、答辩人自申请人离职后多次要求申请人到答辩人处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领取______________ 月份工资,但申请人拒不配合,因此_____ 月份的工资是因申请人的原因没有领取,不是答辩人 没有发放。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答辩意见 1、_____ 月份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没有缴纳是申请人自愿同意的。 2、申请人在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离职,答辩人已经为申请人缴纳了_________ 月份的社会保险,即使答辩人应为申请人补缴 ______ 月份的社保,也可以用已经为其缴纳________ 月份的社保抵扣,所以答辩人不需要再为其补缴 ________ 月份社保,否则申请人应该返还答辩人为 其缴纳的_____ 月份社保。 3、补缴社会保险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三、答辩人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因此不应该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申请人没有按照答辩人的要求办理安全员证并到答辩人处登记备案,且申请人因自身原因离职,答辩人无法使用其安全员证,因此申请人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五、根据_____ 省人社厅_____ 号文件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 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工作的(不含33C),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 元,申请人不符合领取高温津贴的条件。 六、申请人在入职时从答辩人处领取了工作服、帽子等物品,现在申请人已经离职,答辩人 要求申请人尽快返回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综上,答辩人已足额支付申请人工资,不存在任何违反劳动法行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申请人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原告**南北假日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13)象民初字第1670号),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答辩人在2012年7月23日至2013年7月8日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答辩人于2012年7月23日应聘到原告公司上班,职务为财务部员工,负责发票开具、制作总部流水账等工作。双方就具体工作内容、薪酬等进行了口头约定,虽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此后答辩人按照原告要求完成约定工作任务,并取得约定报酬,双方已形成了劳动关系。 本案中,答辩人应聘到原告公司时,双方对答辩人的工作内容、薪酬支付方式进行了口头约定,具体约定如下:答辩人在原告公司的职务为发票财务,负责开具并邮寄原告与组团社往来的旅游费用发票、收集整理导游及地接社开具给原告的旅游费用发票、制作原告总部流水账以及按季度向旅游局申报原告接待的旅游顾客人数等工作;原告向答辩人按月支付薪酬,其中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人民币,试

用期一个月,转正后薪酬为基本工资1800元人民币及交通补贴50元人民币。 答辩人正式上班后按双方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原告按照上述约定按月向答辩人支付报酬。2013年3月原告进行工资改革,答辩人的薪酬调整为底薪1100元人民加提成(提成的计算方式为原告总部每月接待旅客的人数X0.5),此外原告每月支付给答辩人200元人民币满勤奖励。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答辩人直至离职之日才发现原告向答辩人支付的报酬是通过原告的财务总监段颖的私人账户支付,而并非通过原告的对公账户。同时答辩人还发现,公司大部分员工工资都是通过该财务总监的私人账户支付。为了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用心之险恶,由此可见一斑!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规定,答辩人与原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并且答辩人也接受原告的劳动管理,并从事了原告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是无可辩驳的。但原告却颠倒黑白,为了逃避相应的责任而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一事实,这完全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利益,是不道德也不合法的行为。

劳动纠纷答辩状

劳动纠纷答辩状 劳动纠纷答辩状范文怎么写?请看下面的劳动纠纷答辩状吧! 劳动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郑家申,男,49岁,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磨市镇岩塔村二组。 请求事项:请求临武县人民法院,驳回原告临武县鑫源矿原告邓启明、原告邓传干、原告谢功建、原告邓传亮的诉讼请求。 一、答辩人于20XX年6月12日到临武县万水乡三十六湾鑫源矿打工,是被本案原告邓传干亲自接去做工的。 主要从事井下作业,平均工资每天130元。 邓启明、邓传干、谢功建、邓传亮四原告为三十六湾金鑫源矿合伙人,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未取得营业执照。 20XX年12月9日凌晨3时许,答辩人在井下作业时因斗车发生事故被撞伤多处,当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伤残。 20XX年3月24日,原告要求答辩人出院,并承诺在人民医院对面给答辩人租房子住,可继续在中医院拿药治疗,可如此长期下去不是办法。 答辩人不可能长期居住临武,迫于无奈,答辩人向临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因公受伤工伤赔偿申请。 20XX年8月18日临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临劳仲案字

[20XX]第018号"仲裁裁决书。 答辩人因公受伤致残的工伤赔偿经仲裁裁决由本案原告方支付答辩人168862元整(该数目为扣除原告方已支付给予答辩人的相关款项后的余数)。 答辩人与原告方的法律关系系劳动法律关系,其争议为劳动争议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答辩人因公受伤致残的经济损失计算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部令第19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临劳仲案字[20XX]第018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与予以维持。 二、原告方民事诉状"请求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临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临劳仲案字[20XX]第018号"仲裁裁决书的诉讼请求是错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当事人双方是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而且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它劳动争议纠纷,若当事人对此类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不服的,应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诉讼请求是劳动争议事项。 不得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 本案原告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大部分内容是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进行分析和评判,也就是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被告,故此原

劳动纠纷上诉答辩状

劳动纠纷上诉答辩状 劳动纠纷上诉答辩状(1) 答辩人:张某女 19 年月日出生 地址:市号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因上诉人北京XTD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9)通民初字第1205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一案,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的入职时间是 2008年1月7日而不是2008年5月6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2008年3月份的差旅费报销单说明答辩人的入职时间早于2008年5月6日,且该报销单原件是仲裁过程中上诉人向仲裁委提供的。 2008年1月份,答辩人以上诉人单位职工名义参加了倍福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证书,该证书上有上诉人单位名称,发证时间是2008年1月25日。 员工登记表的填表时间不能等同于答辩人的入职时间。

该员工登记表只是客观的填写了答辩人的一些个人信息,与员工入职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员工愿从事何种工作、月薪要求,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限、受聘岗位、受聘部门意见、总经理意见等均为空白。 该登记表不能反映劳动关系双方的任何意思表示,形式上不能体现它是入职手续的组成部分。 二、上诉人主张其与答辩人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与事实不符。 答辩人在上诉人单位执行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工资是按月发放,每月的工资是固定的。 答辩人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了公司的考勤制度。 2008年10月份之前,上诉人经常派答辩人出差,10月份以后主要在公司工作,很少出差,所以答辩人每天都按时打卡,但上诉人提供的员工刷卡记录与事实严重不符,是伪造的。 答辩人的工作岗位是电气工程师,专业性很强,不是任何人可以随便接手的,她负责的项目往往有一定的持续性。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工单位终止用工。 对于这样的岗位,公司怎么会以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用人呢?那风险岂不是太大了?!事实上,当答辩人提出辞职以后,上诉人仍要求答辩人出差去为客户解决技术问题,也说明了这个岗位是不适合非全日制用工的。 既无劳动合同,又无口头协议,岂能仅凭伪造的打卡机考勤表,就企图以非全日制用工为借口,逃避承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

最新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最新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2006)开民一初字第242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答辩人就高竹林诉烟台义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告拖欠原告人工费的事实不存在。 首先,被告已支付原告应付人工费用。2004年4月15日被告将东方巴黎休闲洗浴广场装饰工程中的木、瓦、油分项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分包给原告施工,双方就此签订施工协议书。根据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合同中明确了分包结算采用按月结算与给付的方式进行,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2004年6月原告开始施工,被告则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支付原告人工费,截至原告11月份停工,被告总计已支付原告人工费701694.03元。根据合同约定,分包最终决算按照由其施工项目决算终审价的14.5%计算。根据烟台荣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东方巴黎休闲洗浴广场装饰工程进行的审计和依此进行的高竹林班组所施工项目的最终决算,原告施工项目决算造价为4958417.15元,其理论应得人工费用总和为718970.49元。根据合同要求,决算定案后付至总人工费的95%(683021.97元),剩余5%(35948.52元)两年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因原告施工能力所限,由其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在保修期内维修问题屡屡发生,经被告通知,其拒不维修,无奈之下,被告调用其他班组对各种质量问题进行了维修,所花维修费用共计3万多元,况且至今保修期限未到,被告将来损失仍未可知。原告分包工程相关维修费用因其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原告应按合同要求如数承担。如上诉述,截至原告11月份停工,被告总计已支付原告人工费701694.03元,已超出实际应付人工费(总人工费的95%)18672.06元,因此,原告应返还其不当得利18672.06元。 其次,由其所施工工程的决算工程量中均已包含甲方供材费,原告所称的隐瞒甲方供材的事情,无理无据,纯属主观臆断,无中生有。 二、原告未能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期、质量问题比比皆是。 原告于2004年6月进驻施工现场后,因其组织能力不强,工人施工水平有限,很多施工任务诸如脚手架的搭建等均未能顺利完成。不仅如此,施工后期,原告高竹林与其工人班组发生纠纷,出现工人聚众闹事的情形,影响了工程总体施工进度,给被告社会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2004年11月原告所施工工程因工人闹事而出现窝工情况,此时,原告已无力挽回局面,选择了一走了之。为保证工程进展被告组织蒯大顺、欧高波等班组完成了所剩的施工任务,对此原告已在工资发放确认书上签字认可。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被告支付人工费638931.41元的诉请于理不通,于法无据,不仅如此,原告在诉状中还一味将该工程所有工程量作为其核算的依据,存在故意混淆是非的恶意和借机欺诈的嫌疑。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维护法律正义。 答辩人: 代理人: 年月日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镇祠边区 电话:0769-8×××××6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10年4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0]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

用人单位劳动纠纷答辩状

用人单位劳动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广州A公司 答辩人就B与我公司与其劳动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贵天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过程中,根据我公司的答辩意见事实求是公正裁决: 一、B与我公司形成的只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2008年7月,我公司与C签订了一份广交会标摊美化工程合作协议,因工期需要临时需一个效果图绘图员帮忙,我公司在网上对外进行了公开招聘。2008年月日,B经人介绍进入我公司担任效果图绘图员,工资参照我公司以前效果图绘图员的标准约为XXX元/月。当B进入我公司后,我公司多次提出要和他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但B以我公司工作待遇太低为由,多次拒绝要和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说只是临时帮我公司做做而已,等这一批美化工程任务完成后就会离开我公司。我公司见B不愿和我公司签订合同,并没有一再强求,于是同意了B的要求,让他临时担任我公司的效果图绘图员,主要任务是绘制广交会标摊美化工程图。因其工作的特殊性我公司除了许可其在外面兼职外,其上班时间也许可其灵活处理,并同意他只要找到好的工作可以随时离开我公司。2008年12月,因B找到了新的待遇更好的工作,我公司为其发放了2008年12月的全月工资并根据其表现发放了广交会项目的提成奖励(按XX元/张图纸,共为我

公司绘了14张图纸)两项共计XXX元。应B的要求为了他能更好地在新单位工作,我公司又为其出具了离职证明。可以说在这段时间,双方合作都很愉快,但没想到B会突然提出仲裁申请,提出无理的赔偿要求。 二、我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用工,没有任何违反劳动 法的行为。 我公司从2006年起到2009年为止,十分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积极主动与每一名劳动者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和工厂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每一名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从来没有拖欠员工工资,非常注重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因我公司合法用工,依法交税多次受到劳动、工商税务部门的肯定,特别是受到了广大员工的一致好评。对于卢明宇说我公司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拖欠其提成的说法完 全是无中生有,颠倒是非。 三、我公司已与B结清所有费用,不存在任何拖欠费用的问题。 B2008年8月进入我公司临时担任效果图绘图员后,因其是临时工其所有的工资及相关费用我公司都为其以现金方式结清,2008年12月31日我公司也应B本人的要求为其开具了离职证明。可以说B 自2008年8月8日开始进入我公司担任效果图绘图员到其2008年12月31日离开我公司这一段时间,其工资及提成的发放B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现在B提出这些无理的赔偿要求没有任何道理和任何事实

劳务合同纠纷答辩状

劳务合同纠纷答辩状 1、答辩状不是必须写、必须提交给法庭:你可以对照公司的诉讼请求逐一列出反驳理由、到开庭时自己亲自宣读而不提前提交,免得公司早做准备。 2、如果你想写答辩状,格式供参考: 3、另外,提醒一句:公司方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合理,有可能是在拖延时间,如果你索要的赔偿数额较大,建议在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公司账户或财产,以防胜诉后无法执行的问题。 答辩状 答辩人(本案被告):你(姓名年龄联系方式住址等) 答辩人现就本案原告XX公司诉本案被告劳动纠纷一案,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法诉讼请求,维持即XXX劳动仲裁委员会XXX号裁决。答辩如下: 一、关于劳动关系问题: 本人于X年X月X日走进入被告XXXX公司工作8个月,这是无法空否认的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 2、 3、 以上证据,已经过XXX市劳动仲裁委的认定,足以证明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说与被告没有在原告的公司工作过、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纯属无理狡辩。 二、本人提出反诉,要求被告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理由:根据一中所列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与原告之间有事实劳动关系,而且原... 1、答辩状不是必须写、必须提交给法庭:你可以对照公司的诉讼请求逐一列出反驳理由、到开庭时自己亲自宣读而不提前提交,免得公司早做准备。 2、如果你想写答辩状,格式供参考: 3、另外,提醒一句:公司方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合理,有可能是在拖延时间,如果你索要的赔偿数额较大,建议在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公司账户或财产,以防胜诉后无法执行的问题。 答辩状 答辩人(本案被告):你(姓名年龄联系方式住址等)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

劳动仲裁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B 计算机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钟亲元 对 A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 A,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从我公司的薪资调整(不同意薪资调整,不愿意重新签订合同)。 二、 20XX年4月2日及 20XX年7月21日各记大过一次,同时 2004年08月28日值班时睡觉,造成恶劣影响。见证据目录 1、2。 根据以上申诉人的综合表现,申诉人 A已经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于是我公司于 20XX年10月06日做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见证据目录 3)的决定,提出将与 20XX年11月06日与申诉人 A正式终止合同,并已经提前三十天通知。 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已经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经仁义尽至了。 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关于申诉人提出的加班费,我公司在招聘该员工A时就已经说明并征得申诉人A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条件相对应的待遇。因此其每个月获得的劳动报酬已经包括了该加班费,也即我公司已经支付了平时和周末的加班费;因此不必另行支付。见证据目录5。 关于夜班补助,我公司的薪资里显示了"夜班津贴",也即夜班补助,也就是说平时每个月的该补助已经包含在发给申诉人的薪资中,已经支付,所以不必再支付。见附件 4。 关于"合同终止补偿金",我公司根据以上申诉人的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何况已经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不存在《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我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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