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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成都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成都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成都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

(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投票人姓名(名称):联系电话:

投票权数: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专有部分座落: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代理人:联系电话:填写时间:

一、表决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投票人(签名):

年月日

表决票存根

编号:;专有部门座落:;专有部分面积:;投票权数:;

领票业主签字:;业主联系电话:;

领票时间:;代理人签字:;

表决议题:①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②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详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运作和换届改选。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中留有空白处,供业主大会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并以业主大会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的内容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成员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文本中的示范条款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物权权益的规范行使,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业主自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 投票人姓名(名称):联系电话: 投票权数:专有部分建筑面积(m2): 专有部分座落: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其他) (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表决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备注:1、请业主在表决意见栏的相应括号中打“ V”; 2、业主不填写任何表决意见或胡写乱画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视为弃权。 3、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4、逾期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计入___________ (已表决的多数赞成票,已表决的多数反对票) 5、表决票送达的方式: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或与其同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的使用人签收; 投入业主位于本建筑区划内的信报箱或者专有部分内;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 ~二、重新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投票人(签名): 表决票存根 编号: __________ ;专有部门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有部分面积:________ ;投票权数:________________ ; 领票业主签字:____________ ;业主联系电话:___________ ; 领票时间: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 表决议题:①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②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配电第一种工作票(考试)201X年新版

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单位:德力石门公司编号:德力石门公司1803001 1. 工作负责人:考试人班组:德力石门公司工程队 2. 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技工:赵安、钱全、孙技、李术、周常(吊车司机)、民工:刘铭、方旭共7人。 3. 工作任务 4. 计划工作时间:自2018年03月28日08 时30 分 至2018年03月28日17时00分 5.安全措施【应改为检修状态的线路、设备名称,应断开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熔断器,应合上的接地刀闸,应装设接地线、绝缘隔板、遮栏(围栏)和标志牌等,装设的接地线应明确具体位置,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5.5保留或邻近的带电线路、设备 常高线332线路#015杆-##020杆上方有10kV常专线334线路带有10kV电压。 5.6其他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工作负责人得到停电联系人许可开工命令后、按要求在工作地段两端验电、装设接地线; 2、常高线332线路#015杆-##020杆上方有10kV常专线334线路带有10kV电压,更换#03公变#D01杆-#D10杆低压导线,杆上作业人员与带电线路保持0.7米以上人身安全距离,并做好防感应电措施; 3、在常高线332线路#03公变四周、#03公变低压线路#D01杆-#D10杆处悬挂“在此工作”标示牌各一块; 4、其它见工序质量控制卡《风险提醒及措施》。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2018年 03月 27日 15时 10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考试人 2018年 03月 27日 15时 30分

5.7其他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补充(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填写) 6.工作许可人 7.工作任务单登记 8.现象交底,工作班成员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签名:赵安、钱全、孙技、李术、周常、刘铭、方旭 9. 人员变更 9.1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原工作负责人离去,变更为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年月日时分 原工作负责人签名确认新工作负责人签名确认 年月日时分 9.2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工作负责人签名 10.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长到2018 年03 月28日18 时30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考试人2018年03月28日16时00 分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职责)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业主大会的政策指导及其相关示文本的制定等工作。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业主大会设立、活动的指导、监督,并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档案建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设立的经费) 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工作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按财务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报销。 开发建设单位消亡的,由业主共同筹集。 第四条(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条件)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按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五条(会议准备)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筹备组除履行法定职责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作好咨询工作;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三)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四)培训筹备组的工作人员,推选并确定计票、唱票、监票人; (五)核发表决票,设立票箱、投票站。 表决票应当载明业主的、性别、户门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联系方式、表决事项、表决意见等基本容。 第六条(通知送达)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在建筑区划显著位置公告,并可以下列方式通知全体业主: (一)当面递交; (二)放入业主信箱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 (三)邮寄; (四)向业主发送电子; (五)通过建筑区划的局域网向业主发送消息; (六)其他法定方式。 第七条(通知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容、形式; (二)业主大会会议议程、会议的表决事项及表决方式;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建房[2009]27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杭州杭州市《业主大会表决票》等20个示范文本

杭州市《业主大会表决票》等20个示范文本 附件: 1、《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告知书》 2、《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告》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 6、《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7、《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公告》 8、《业主大会会议形式公告》 9、《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公告》 10、《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11、《业主大会表决票》 12、《业主大会选举、表决投票委托书》 13、《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结果等事项公告》 14、《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表》 15、《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表》 16、《解聘物业公司表决意见单》 17、《选聘物业公司选票》 1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 19、《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启用公告》

20、《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备案报告》 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告知书 社区: 杭州市区小区(大厦)于年月日竣工,年月日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达到%,(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物业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抄送:街道办事处 区建设(房管)局 物业管理企业(盖章) 年月日 关于杭州市区小区(大厦)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

行)》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成立杭州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为,副组长为。具体名单如下: 业主如对上述筹备组组成人员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之前与 联系, 联系人:地址: 联系电话:时间: 特此公示。 社区党委(代章) 年月日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 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示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大厦)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名成员组成。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职责)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业主大会的政策指导及其相关示范文本的制定等工作。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业主大会设立、活动的指导、监督,并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档案建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设立的经费) 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工作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按财务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报销。 开发建设单位消亡的,由业主共同筹集。 第四条(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条件)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按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五条(会议准备)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筹备组除履行法定职责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作好咨询工作;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三)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四)培训筹备组的工作人员,推选并确定计票、唱票、监票人; (五)核发表决票,设立票箱、投票站。 表决票应当载明业主的姓名、性别、户门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联系方式、表决事项、表决意见等基本内容。 第六条(通知送达)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告,并可以下列方式通知全体业主: (一)当面递交; (二)放入业主信箱内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 (三)邮寄; (四)向业主发送电子邮件; (五)通过建筑区划内的局域网向业主发送消息; (六)其他法定方式。 第七条(通知内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 (二)业主大会会议议程、会议的表决事项及表决方式; (三)相关附件。 通知的附件应当包含参照示范文本拟订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投票的业主及其专有部分面积、总建筑物面积和总投票权人数等内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doc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9/12/01 实施日期:2010/01/01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建房[2009]2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5734401.html, 2009年12月16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工作票(第一种、第二种)样本

**公司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单位电气车间编号07-11-01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班组调试班 2.工作班成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共 2 人。 3.工作的变配电站名称及设备双重名称301总变10KV设备区1#主变。 0711 月06 日10 时20 分07 1106 日1630 分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2007 年11 月06 日7.收到工作票时间:2007年11 月06 日10 时00 分 运行值班人员签名**工作负责人签名** 8.确认本工作票1~7项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许可开始工作时间:2007 年10 月06 日10 时20 分 9.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本施工项目安全措施已明白无误 工作班组人员签名**.** 10.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原工作负责人离去,变更为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年月日时分新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增添人员姓名、变动日期及时间) 工作负责人签名 11.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长到2007年11 月07 日16 时30 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07 年11月06日16 时00 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 07 年11 月06 日16 时 01 分 2007 11 07 日16 05 分结束, 前状态,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工作已终结。 工作负责人签名** 工作许可人签名** 14.工作票终结:临时遮拦、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拦已恢复。未拆除或未拉开的接地线编号 共0 组、接地刀闸(小车)01#接地线,110167 共2副(台),已汇报调度值班员。工作许可人签名**07 年11 月07 日16 时08 分 15备注: (1)指定专责监护人** 负责监护110KV设备区1#主变的预防性试验 (地点及具体工作,此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2)危险点分析及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事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无

解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解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出台背景】目前,我市很多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不多。很多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有的小区业主大会形同虚设。业委会不作为、消极作为甚至越权作为,已成为引发物业管理纠纷的新因素。业内人士称,之前国家和省有关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规定,对业主大会、业委会新问题没有予以明确具体如何处理。而且,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活动没有更具体、系统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正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炉,并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指导规则》旨在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指导规则》,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指导规则》还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筹备以及履行的职责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同时,还对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所承担的指导和监督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亮点之一:交房后业委会5个月即可成立。《指导规则》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及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小区就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启动业委会成立的第一步。 【案例】市民张三在南宁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小区共20栋住宅楼。开发商交房时告诉业主,由于工期等原因,还有5栋住宅楼未达到交房条件。不过,交付使用的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4。为此,不少业主提议,尽快召开业主大会,以规范小区的物业管理等事

《业主大会表决票》等20个示范文本

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告知书 社区: 东莞市镇小区(大厦)于年月日竣工,年月日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达到%,(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物业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抄送:街道办事处 区建设(房管)局 物业管理企业(盖章) 年月日

关于东莞市区小区(大厦)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成立东莞市镇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为,副组长为。具体名单如下: 业主如对上述筹备组组成人员有异议,请在年 月日之前与联系,

联系人:地址: 联系电话:时间: 特此公示。 村委会(代章) 年月日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 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示 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大厦)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名成员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具体分布如下: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社区党委领导下,拟采用下述办法产生: 1、自荐 2、联合提名 3、组织推荐 五、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额选举(从人中选定人)。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地址:

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doc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 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号:建房[2009]274号 发布日期:2009-12-1 执行日期:2010-1-1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最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新)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全文 2009年12月16日22:5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我要评论(18) 字号:T|T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附录D配电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单位江苏安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号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班组 2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翁寿银、袁海兵共2人。 3工作的线路或设备双重名称(多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江苏安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试验变压器电能质量测试 4工作任务: 5计划工作时间:自2016年1月11日14时50分至2016年1月11日16时11分 6 工作条件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可附页绘图说明) 1、严格遵守《电业生产安全规程》电力线路部份的有关规定 2、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高空作业必须配带

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传递物品,严禁上下抛掷 3、做好工作现场和周围环境的防火工作,注意电缆头的保护,与 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距离(4米以上) 4、工作中及工作前六小时内严禁饮酒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时分收到工作票 7 工作许可人补充的安全措施: 对危险点控制措施 (一)认真履行上述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 (二)现场工作必须正确戴安全帽。 (三)在工作地段范围内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要使用合格的验电器和绝缘手套。 (四)工作期间至少应有两人进行,一人监护。 (五)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志牌。 (六)攀登杆塔前应检查登高工具是否牢固可靠。 8 工作许可 8.1在配电室内工作的许可(或开工):

9 现场交底,工作班组人员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签名: 工作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工作负责人签名: 10 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长到年月日时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工作许可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11 工作完工时间:年月日时分工作负责人签名: 12 工作终结: 12.1工作班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杆塔、设备上已无遗留物。 12.2 工作终结报告(或结束): 13 备注:

淄博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

淄博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

淄博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其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的,房屋销售合同中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销售合同中的购房人超过1人的,应当确定1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市、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进行指

导、监督和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村)委员会依据本规则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日常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及业主代表大会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辖区居委会或由1/5以上业主推荐的代表负责召集。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召集单位或召集人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一)新建物业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二)新建物业入住率达到30%以上并且首套房屋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已满2年的; (三)非新建物业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 第九条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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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全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范本]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低压电气设备、开关柜检修时 填写) 单位______________发电车间XX工段编号 ______________ 作废、已执行、未执行章盖在编号上方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_______ __ _____班组____ __________ 2.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共____________人。 3.工作的变配电站名称及设备双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4.工作任务 5.计划工作时间

自____ 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至___ 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填写同第一种工作票) 6.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或邻近及保留带电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设备电源停电,周围临近哪些设备带电) 7.注意事项(安全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劳保穿戴齐全,停电、验电、在XX处装设地线,监护到位)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__________签发日期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时_____分(主任签发) 8.补充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填写) 9.确认本工作票1~8项 许可工作时间:___ 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工作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 工作许可人签名__________(停电做完措施后,会同检修人员确认好现场签字)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根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09】274号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及政府指导文件,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表决规则。 第一条: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二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房屋套数)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即:在本小区内有一套房屋,为一个业主,有两套房屋为两个业主,依次类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三条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第四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投票权(注:无书面委托书的,代理人无效)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书面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在业主大会制定大会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前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2到3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第六条业主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约定由其推选的业主代表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具体委托内容、期限、权限和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九条经本小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员作为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本表决规则规定未尽事宜的处理以及本规则的解释,由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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