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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

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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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品12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现将审查细则修改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各细则修改单,应随相应标准的实施一同实施。在审查过程中,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按原审查细则进行检验;标准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按修改后的审查细则进行检验,并按新发布的标准进行判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糖、

罐头、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茶叶、水产加工

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代替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通用小麦粉) 中:增加“铅(Pb)”、“无机砷(以As计)”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专用小麦粉)中:增加“铅(Pb)”、“无机砷(以As 计)”作为*号检验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代替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大米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增加“铅(Pb)”、“无机砷(以As计)”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代替GB2716-8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13103-91《色拉油卫生标准》和GB 15197-94《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删除“羰基价”检验项目;增加“铅(Pb)”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将检验项目名称“砷”改为“无机砷(以As 计)”。

九、其他要求

将第(三)项内容改为:“(三)红花籽油其发证检验项目按照(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按照标准进行判定”。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国家标准”栏内,用GB2730-2005《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代替以下4个标准:GB2730-1981《广式腊肉卫生标准》、GB2731-1988《火腿卫生标准》、GB2732-1988《板鸭(咸鸭)卫生标准》、GB10147-1988《香肠(腊肠)香肚卫生标准》;用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代替以下6个标准:GB2725.1-94《肉灌肠卫生标准》、GB2726-1996《酱卤肉类卫生标准》、GB2727-1994《烧烤肉卫生标准》、GB2729-1994《肉松卫生标准》、GB13101-1991《西式蒸煮、烟熏火腿卫生标准》、GB16327-1996《肉干、肉脯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一)腌腊肉类制品。

1. 咸肉类

将“注:依据GB2732、SB/T10294和GB2760等”改为:“注:依据GB2730、SB/T10294和GB2760等”。

2. 腊肉类

删除:“食盐”检验项目。

3. 中国腊肠类

将检验项目“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序号7)改为“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胭脂红)”;

将“注:依据GB10147、SB/T10003、SB/T10278和GB2760等”改为“注:依据GB2730、SB/T10003、SB/T10278和GB2760等”

4. 中国火腿类

将“注:依据GB2731、GB18357、GB19088和GB2760等”改为“注:依据GB2730、GB18357、GB19088和GB2760等”。

(二)酱卤肉类制品。

1. 白煮肉类、酱卤肉类

将“注:依据GB2726、GB2728和GB2760等”改为“注:依据GB2726和GB2760等”。

2. 肉松类和肉干类

将“注:依据GB2729、GB16327、SB/T10281、SB/T10282和GB2760等;肉干的水分和微生物指标按GB16327执行。”改为“注:依据GB2726、SB/T10281、SB/T10282和GB2760等”。

(三)熏烧烤肉类制品。

将“注:依据GB2727、GB16327、SB/T10283和GB2760等;肉脯的水分和微生物指标按GB16327执行。”改为“注:依据GB2726、SB/T10283和GB2760等。”

(四)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

1. 熏煮香肠类

将“注:依据GB2725.1、SB10251、SB/T10279和GB2760等”改成“注:依据GB2726、SB10251、SB/T10279和GB2760等”

2. 熏煮火腿类

将“注:依据GB13101、SB/T10280和GB2760等”改成“注:依据GB2726、SB/T10280和GB2760等”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改单(第1号)《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增加GB19644-2005《乳粉卫生标准》、GB19645-2005《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GB19646-2005《奶油、稀奶油卫生标准》、GB13102-2005《炼乳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巴氏杀菌乳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增加“铅”、“无机砷”项目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灭菌乳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增加“铅”、“无机砷”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增加“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作为发证、监督和出厂检验项目。删除“微生物”项目。

乳粉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增加“无机砷”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删除“铜”、“硝酸盐”、“霉菌”和“酵母”检验项目。

奶油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增加“铅”、“六六六”、“DDT”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增加“霉菌”作为发证、监督和出厂检验项目。

炼乳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增加“无机砷”作为*号项目和发证、出厂检验项目;删除“硝酸盐”、“亚硝酸盐”、“铜”和“商业无菌”检验项目。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13104-2005《食糖卫生标准》代替GB13104-1991《白糖卫生标准》和GB14964-1994《赤砂糖卫生标准》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三)赤砂糖

删除:“3. 旋光仪”

七、检验项目

修改后的检验项目表如下:

糖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在冰糖(单晶、多晶)带☆的检验项目中,企业可根据生产情况选择一项或一项以上作为出厂检验项目。标签具体要求为:产品名称、级别、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

《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三、必备生产资源

(二)必备生产设备:增加“压缩饼干成型设备:辊印或辊切成型机、压缩机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将此部分内容修改为:“GB7100-2003《饼干卫生标准》;QB/T1253-2005《饼干通用技术条件》;QB/T1254-2005《饼干试验方法》;QB/T1433.1-2005《饼干酥性饼干》;QB/T1433.2-2005 《饼干韧性饼干》;QB/T1433.3-2005《饼干发酵饼干》;QB/T1433.4-2005《饼干压缩饼干》;QB/T1433.5-2005《饼干曲奇饼干》;QB/T1433.6-2005《饼干夹心饼干》;QB/T1433.7-2005《饼干威化饼干》;QB/T1433.8-2005《饼干蛋圆饼干》;QB/T1433.9-2005《饼干蛋卷和煎饼》;QB/T1433.10-2005《饼干装饰饼干》;QB/T1433.11-2005《饼干水泡饼干》;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七、检验项目

将饼干质量检验项目表修改为:

2. 装饰饼干的检验项目按照饼干单片相应品种的要求检验。

《罐头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修改单(第1号)

《罐头食品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 13100-2005《肉类罐头卫生标准》代替GB 13100-1991《肉类罐头卫生标准》;用GB 14939-2005《鱼类罐头卫生标准》代替“GB 14939-1994《鱼类罐头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鱼类罐头增加:组胺(仅适用于鲐鱼罐头)、无机砷、甲基汞、锌、镉、多氯联苯(仅适用于海水鱼罐头)检验项目作为*号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鱼类罐头取消“总汞”和“铜”项目;

肉类罐头增加:无机砷、锌、镉项目作为*号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肉类罐头取消“铜”检验项目。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修改单(第1号)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代替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一)检验项目

在表1中增加“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葡萄球菌)”项目,作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将表2下方的文字说明“……参照表1、表2、的项目确定。”改为“参照表1、表2的项目确定,其中苹果酒和山楂酒要检展青霉素,并作为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的项目。”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代替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将“(十二)恒温水浴锅:控制精度±5℃”改为“(十二)恒温水浴锅:控制精度±0.5℃”。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一)发证检验项目

啤酒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中删除“二氧化硫残留量”、“黄曲霉毒毒B1”、“N —二甲基亚硝胺”项目。增加“甲醛”,“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项目,均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啤酒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中“二氧化碳”检验项目备注栏中增加“大桶包装的鲜啤酒可不检此项目”。

(二)项目分类

1、缺陷项目

删除“二氧化硫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N—二甲基亚硝胺”,增加“甲醛”和“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项目。

《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用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代替GB2758-1981《发酵酒卫生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用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代替GB2715-1981《粮食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将“黄酒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中“黄曲霉毒素B1”项目删除;增加“肠道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项目,作为*号项目以及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四、产品相关标准

删除“GB 9679《茶叶卫生标准》”;增加“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七、检验项目

将茶叶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中“铜”(序号15)改为“稀土总量”;

序号17后增加“顺式氰戊菊酯”、“氟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7个检验项目,这7个项目均为*号项目和发证、监督检验项目。

序号“18”改为“25”。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修改单(第1号)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条款及其内容如下:

前言

水产加工品定义中,“是指以新鲜水产品为原料”改为“以鲜、冻水产品为原料”。

申证单元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熟制鱼糜制品、冻鱼糜制品)改为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

《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范围

“干制水产品是以新鲜的鱼、虾、贝类、头足类等水产品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改为“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海水藻类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四、产品相关标准:删除GB16328-1996《烤鱼片卫生标准》、GB16324-1996《海水贝类干制品》,增加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和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修改后的检验项目表如下:

表1 干制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盐渍水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范围及申证单元

改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盐渍水产品是指以新鲜海藻、水母、鲜(冻)鱼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盐渍鱼”。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管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增加“3. 盐渍鱼:原料处理→腌渍→(干燥)→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增加“3. 盐渍鱼的盐渍”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增加“3. 盐渍鱼组胺偏高。”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二)生产必备设备:增加“3. 盐渍鱼:原料处理设备、腌渍设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增加“GB10138-2005《盐渍鱼卫生标准》、

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七、检验项目

修改后的检验项目表如下:

表2 盐渍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鱼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改为:“鱼糜制品是指以鲜(冻)鱼、虾、贝类、甲壳类、头足类等动物性水产品肉糜为主要原料,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鱼糜制品包括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食类和非即食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熟制鱼糜灌肠”改为“即食类鱼糜制品”,“冻鱼糜制品”改为“非即食类鱼糜制品”,“冻鱼糜”改为“鲜(冻)原料”,“填充结扎”改为“成形”。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熟制鱼糜灌肠”改为“即食类鱼糜制品”,“冻鱼糜制品”改为“非即食类鱼糜制品”,“填充结扎设备”改为“成形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删除GB10132-1988《熟制鱼糜灌肠卫生标准》、GB2762-1994《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GB4810-1994《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GB14935-19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增加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熟制鱼糜灌肠的肠衣”改成“鱼糜制品的包装材料”。

六、必备设备:删除酸度计、分光光度计。

七、检验项目

原表3的内容和名称修改成下表。

表3 鱼糜制品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主题词:质量监督食品生产许可证通知

抄送:办公厅、监督司,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005年9月26日印发录入:曾玲校对:马福祥

(最新)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

(最新)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附件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产品种类(产品单元) 申请人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或预核准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即:×× 市(地)×× 区(县)×××乡(镇)×××路(街道);(获证企业未发生生产地址变化的,按原证书填写)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 (根据实际申请的需要在?打“?”) (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 1 —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 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

定填写。 5. 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 申证单元。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 申请人陈述 2.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 申请人治理结构 4.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8.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 2 — 申请人陈述 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套文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套文件一、管理制度

二、表单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3、食品贮存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6、清洁消毒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11、产品留样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12、产品销售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14.1.1) 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 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 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 17、卫生检查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 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 23、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4、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25、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26、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 27、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6 28、客户投诉记录(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 29、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 30、出厂检验报告 31、生产环境监测记录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填写模板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填写模板 D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产品种类(产品单元) 申请人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或预核准名称 住所有营业执照的,按营业执照上住所填写;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的按预先核准通知书上地址填写;其他情况按住所所在地有 权使用证明材料填写 生产场所地址按生产场所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填写。填写申请企业实际 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 乡、镇)、号(村)等,即:××市(地)××区(县)××× 乡(镇)×××路(街道)×××号(村) 联系人张××(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企业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和联系人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 申请日期××年××月××日 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 (根据实际申请的需要在□打“√”) (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 2 —

— 3 —

— 4 —

申请人陈述 1.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附有效期内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 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附周围环境平面图3 份。 5.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附各功能间布 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6.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附设备设施清 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产品出厂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3份。 7.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附示意图复印件3份。 8. 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附一览表3份。 9.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 各3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10. 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3份(如有时)。 11.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 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月产量可以 达到、年产量可以达到。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申 请 人 签 名 / 盖 章 : — 5 —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

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不得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要求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 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 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1.去当地局进行咨询或者去市局行政服务大厅食药监窗口或者食药监局行政审批科 咨询,取得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审查指南、相关人员的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等) 2.结合审查指南逐项解决,必要时分解任务于相关部门。 3.准备申请材料 一般申请文件清单如下 序号 1 项目 授权委托书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封 面 声明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食品安全管理及专业技 术人员》表 《产品信息表》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信息 表》 《食品生产许可其他申请 材料清单》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 围环境平面图 部分说明 包括委托人(企业法人)与被委托人(执行具体 申请工作的人)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实际结合申请书填写规范填写 所填写申请书及其他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 件与原件相符),此页是固定模本无须修改 同2 同2 同2 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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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实际如实填写,一般不用多交 复印件上需注明(手写):与原件一致 制图单位、 比例尺、 尺寸标注、 方向标、 制图人、 审核人、物流口、厂区大门位置、厂区占地面积 1.功能间名称(与实际标识牌一致)与面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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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 区间布局平面图
增加进入车间的人流、物流 2.其他要求同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 图 1.设备名称与《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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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设备布局图
一致。可增加车间内部的人流、物流 2.其他要求同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

图 13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每个 与车间实际流程一致, 标注关键控制点 (工序) 、 品种)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 14 清单》(设备、设施;检验 仪器) 关键设备、控制标准或技术参数 1.审核细则要求的必须有,所写必须与实际相 符, 不得出现现场审核时发现没有主要设备的情 况 2.现场审核时注意铭牌与清单一致 必备的 7 个制度: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size=12.0000pt]、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size=12.0000pt]、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1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size=12.0000pt]、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及其文本 [size=12.0000pt]、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size=12.0000pt]、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size=12.0000pt]、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size=12.0000pt],切实可行。 按照产品执行标准并结合审查细则进行有资质 的第三方检验,一般有产品全项检验报告(重金 16 试制产品全项检验合格报 告 属、农残、污染物残留、感官、理化、微生物指 标、预包装(标签、净含量之类)检测。具体项 目可以咨询审查人员)需要原件或者复印件+检 验机构检验公章,一般要两份报告即可 17 产品执行标准文本 1.国标、行标、地标、企标均可。 2.如果执行企标需试制产品之前完成备案。 1.使用市政自来水厂可以使用自来水厂的官检, 但地方不同要求未必一致。 18 生产用水检验报告(必要 时、原件) 2.自备水源需送检,项目多少依据审核要求。 3.矿泉水生产企业应提供矿泉水采矿证、取水 证、水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要求提供原件,或 复印件加盖检验机构印章 洁净车间空气洁净度检测 报告 (细则有要求时、 原件) 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瓶(桶)装饮用水应 按细则要求提供洁净车间空气洁净度报告, 必须 是原件 乳制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白酒、 味精、 浓缩苹果汁、 玉米淀粉等需要提供经信委提供的 产业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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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文件(必要时、原 件)受理通知书后面

食品生产许可证流程

哪些食品实行“QS”认证 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所在地以及街道、社区所辖区域在集中交易市场以外有食品经营项目的销售门店,不得销售应当取得而未取得“QS”认证的食品。 实行“QS”认证的28大类食品目录如下: 1.白酒:白酒。 2.小麦粉: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3.大米:大米。 4.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5.酱油: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6.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7.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肉丸、肉饼),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8.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乳菌、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 9.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水)、碳酸饮料(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及植物蛋白饮料、固体饮料。 10.调味品:糖(白沙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味精。 11.方便面:油炸方便面、热风干方便面。 12.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 13.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14.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5.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 16.膨化食品: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 17.糖果: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8.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19.葡萄酒及果酒:葡萄酒、山葡萄酒、苹果酒、山楂酒。 20.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 21.黄酒:黄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 22.酱腌菜:酱腌菜(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 23.蜜

12)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 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函〔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的规定,总局制定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OO六年一月十三日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 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的有关要求,现将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其审查工作规定如下。 一、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年度报告的管理工

作,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开展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以及汇总工作;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和审核获证企业年度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地)级和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可以按照区域监管责任制划定的辖区范围,负责受理和审查获证企业的年度报告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将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情况上报省局。在对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当立即上报省局。 二、获证企业年度报告采取企业自查申报,受理部门对企业自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抽查主要针对必备条件现场核审一般不合格项较多、季节性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和产品质量。产品的抽样和检验按照实施细则中发证检验的要求进行,抽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在组织对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中,每年实地抽查企业数应大于获证企业总数的10%。 三、获证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企业提交年度报告时须附以下资料。 (一)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2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服务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服务指南

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符合产业政策等。 办理材料(一)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系统容量有限,图片尽可能提供压缩版)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一份(附件一);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经营范围必须覆盖所申请食品类别的生产环节;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边环境(100米以内)平面图(企业周围具体情况及经营范围); 5、企业生产场所功能区分布平面图(须注明各功能区面积、人流物流通道走向等内容)一份; 6、企业生产场所设备布局图一份(标注机器设备摆放具体位置); 7、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须注明关键控制点信息、标注性能参数(如处理量、功率等))一份;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制度(含作业指导书,在审查中由该审查组长签字确认)一份; 9、企业标准文本一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需提供); 10、企业需提交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声明中包括企业已知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相关法律责任的内容; 11、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原件(第一次受理日期6个月以内的、项目为产品执行标准的全部检验项目,在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时提供,申报时可以不提交,如提交可上传其他材料栏,可提供复印件备查); 12、化验室有数值显示功能的设备需要检定,并提供每台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及检验员资质证明(在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时提供,申报时可以不提交); 13、其他证明材料(审查细则中要求提供的,符合产业政策文件等); 注:A、如现场核查不合格企业,再次申请时,需提供整改报告,并经企业所在地县级监管部门确认。 B、企业应在人员到位、生产设备正常运转,满足生产要求的情况下提交审查,以免耽误后续的审查工作。 C、新申报企业试制产品必须是企业试生产的产品,由所在地的监管部门确认封样。 D、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上传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备查。 (二)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系统容量有限,图片尽可能提供压缩版) 企业应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交换证申请.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安全,一直是民众及媒体关注的问题,在食品冷库安全问题,尤其冷冻冷库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被关注的今日。下面是整理的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热加工后快速冷却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并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提供给消费者的经加热后可直接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已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的盒饭不适用本细则。 冷链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产品类别编号按其他食品类别进行编制。生产许可要注明相应的产品品种,即其他食品[冷链食品(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制度,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产品防护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运

输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产品留样制度、企 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问题报告制度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的食品 安全标准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 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 2.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原料处理车间(清洗区、解冻区、切配区、洗蛋 间等)、原料贮存间、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内包车间、外包车间、 工器具清洗间(用于清洗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 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 料仓库(冷冻库、冷藏库、常温库等)、包材仓库、成品冷库等,生产 车间和辅助设施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原料处理车间应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 料的清洗槽和加工台案,清洗槽和加工台案的数量或容量应与生产能 力相适应,并应明确标识。 3. 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 序而合理布局。 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 交叉污染。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 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冷却间、内包装车间及外包车间应有温度控制及监控设施。 4.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排水等条件,有低温要求的 加工场所应配有降温设施,生产区应配有排污、杀菌、防蝇、防虫、 防鼠等设施。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 企业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生产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填写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该申请书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或相应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 5、年总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均按上年度填写。 6、按照《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附齐以下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2)企业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需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各1份;

(3)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1份;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1份。 7、填写附件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8、该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9、该申请书一式两份(公章复印无效)。质检总局、省局各存1份。 10、该申请书用于首次许可证申请和期满换证申请。 企业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期满换证申请时填写 法人代表经济性质或企业负责人 营业执照编号卫生许可证编号企 企业代码建厂时间业 企业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基 22占地面积米建筑面积米本 固定资产(现值) 万元流动资金万元情 年产总值万元年销售额万元况 年缴税金额万元年利润万元 主导产品名称 是否通过HACCP是否取得出口食品卫体系认证、验证生注册证、登记证(证(证书号) 书号) 产品名称 及其品种 申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1为了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治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方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分为19个单元169个品种,详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治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差不多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托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派人参与审查部上述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4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SC)

.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及新版许可证式样 《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 为了确保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规范化,特作本说明。 1正本 1.1 生产者名称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 1.2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生产者为个体工商户 的,则填写生产者有效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 位到第 14 位的数字, 以“ **** ”替代。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 33 号),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将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本证书社会信用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1.4 住所 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1.5 生产地址 填写获证生产者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的实际地点。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应当全部标注,并以分号隔开。 1.6 食品类别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依据许可决定据实逐一填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食品添加剂。 1.7 有效期至年月日 自发证机关许可生效之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有效期 5 年计算,要求生产者终止生产行为的具体日期。有效期不得大于 5 年。 1.8 许可证编号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填写, 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1.8.1 编号结构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 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 14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 左至右依次为: 3 位食品类别编码、 2 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2 位市(地)代码、 2 位县(区)代码、 4 位顺序码、 1 位校验码。 1.8.2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用第1—3 位数字标识,具体为: 第 1 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 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 2”代表食品添加剂。 第2、3 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 , 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 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 27”代表保健食品,“ 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 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 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 01”代表食品添加剂,“ 02”代表食品用香精,“ 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1.8.3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 1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代码表中的“数字码”的前两位数字取值, 2 位数字。 1.8.4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 市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 2- 表 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地市的“数字码”中 间两位数字取值, 2 位数字。 1.8.5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 2- 表 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区县的“数字码”后 两位数字取值, 2 位数字。 1.8.6 顺序码 许可机关按照准予许可事项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写许可证的流水号码,一个顺序码只能对应一个生产许可证,且不得出现空号。 1.8.7 校验码 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采用 GB/T 17710-1999 中的规定的“ MOD11, 10”校验算法, 1 位数字。 1.8.8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赋码和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赋码和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基本知识 按照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食品企业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分两种情况。 一、新设立企业取证程序 (1)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获得预先核准通知书。 (2)凭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法人身份证向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代码管理中心申请赋码获得预赋码通知书。 (3)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4)依据相关规定修改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按照2010版通则的要求,在审查的时候会对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核,这和企业的硬件设施一样严格。 (5)在网上提出向质监部门提出申请。 (6)接受申请的质监部门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符合要求,受理,发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符合要求:补正通知书 符合不受理情形:发不受理通知书 (7)审查 审查组织机构组成审查组:2-4名审查人员 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核查时间1-2天

审查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办法、审查通则、审查细则 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申请材料以及生产现场所具备的条件,共计两大类37项。 在这37项中,如果有任何一项被判定为不符合,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审查审核不通过; 在这37项中,由1-8项被判定为基本符合,总体结论为基本符合,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审查通过; 在这37项中如果有超过8项被判定为基本符合,那么总体结论为不好符合,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审查不通过。 对不合格企业发不予许可决定书,这大约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接到不予许可决定书后企业才可重新进行申请。 (8)整改验收 当任何一个至八个项目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当地县级质监局验收。 (9)汇总审核材料 市局对申请材料、审查员核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材料上报省质监局。 (10)审批发证 省局对各市局上报的材料再次进行审查、必要时对企业现场进行复查,合格的准予许可,发生产许可证和准予许可决定书;对不合格企业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合格的企业申请人市局会通知你去领取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一.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图

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1.1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1)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0113849575.html,/)界面: 2)选择该网页下面的“网上办事业务区”—选择“食品准入”—选择“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 3)点击进入:

4)在该网页左下角点击所需项目,可下载相关申请材料资料表格,如未注册,先申请注册后,点击登录按钮: 5)根据红字部分说明1:申请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之前,须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单击菜单列表中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申办】进入查询界面。 分别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日期的相关信息后,单击【查询】按钮进行精确和模糊查询。单击返回按钮如图所示:

6)如果用户查询不到相关信息,请单击【新增】按钮,转到新增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单击【保存】按钮来保存信息。单击【返回】按钮返回到查询列表,提示:“*”号的是必填写项。如图所示: 7)单击【保存】按钮后,如图所示:

8)单击【返回】按钮后,查看相关填写的内容,并打印相关信息。如图所示: 9)当在查询列表处,查询到的数据,单击操作栏的修改按钮,可以去修改选中的数据。如图所示: 10)单击【修改】后转到查询界面,单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每次修改数据,根据情况打印最终的回执、申请表。 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备案期限为15个工作日内,选址设计备案不收费。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办业务。 1.2 食品生产许可业务新办 1.2.1 新办类型选择 1)用户如果需要申办生产许可业务,请在菜单列表中单击【新办】按钮到新办界面选择业务类型,如图所示:

新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 温馨提示 (2010-1号) 市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订,于2010年4月21日发布(总局令第130号),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辖区工许获证生产企业规范产品标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现将该实施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告知贵单位,请按规定组织实施: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原标志中“质量安全”四个字修改为“生产许可”; 2、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附件; 3、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产品生产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4、自2010年6月1日起,之前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5、相关法规目录: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30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113849575.html,/zwgk/jlgg/zjl/2010/201004/t20100429_

142720.htm);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39号)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113849575.html,/zwgk/jlgg/zjgg/2010/201004/t20100429 _142721.htm);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113849575.html,/zwgk/jlgg/zjgg/2010/201004/t20100421 _141972.htm)。 咨询电话:质量综合管理科:28988385 监督稽查科:28988383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套制度(完整)

1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五、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2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食品人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不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和勤换工作服。 五、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首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五、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六、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4食品安全自检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 一、项目名称 总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分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二条。 三、许可条件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四)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

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感染;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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