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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1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1征求意见稿)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1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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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9月22日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直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属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和新建、改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决策必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条校园规划是指导直属高校科学开展基本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校园规划应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力求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设施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利用率。

第九条校园规划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扩建校园和既有校园的关系。新建校园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校园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条校园规划的新编和修订应进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鼓励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导则,鼓励设立校园规划委员会及建立总规划师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学校师生员工的作用。校园规划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前,必须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审核认可。校园规划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十一条直属高校应根据校园规划,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能力,按照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周期,每五年编制一次基本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基建规划”),确定五年内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方案,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未列入基建规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

第三章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必须获得教育部相关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审批的环节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第十三条直属高校因规划设计、土地征用、争取投资等需要,可向教育部报批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报批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批申请文件;

(二)学校决策会议纪要;

(三)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建设依据和必要性、投资估算、效益分析;

(四)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批申请文件;

(二)学校决策会议纪要;

(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编制单位资质文件;

(五)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六)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证;

(七)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八)资金筹措证明;

(九)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论;

(二)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

(三)场址选择;

(四)建筑方案选择;

(五)节能节水措施;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七)劳动安全卫生消防;

(八)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九)项目实施进度;

(十)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十一)招标方案及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十二)财务评价;

(十三)社会评价;

(十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要求,计划下一年度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尽早委托编制,并与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事先沟通,所有材料及报告内容符合要求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于本年度5月底前一次性报送,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教育部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七条直属高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审批前投资咨询评估制度,咨询评估工作按《教育部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执行。需要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的建设项目,其评估时间不计入批复时限,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原则上评估时间为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在开工建设前,其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5年,逾期未开工,其文件作废。

第十九条直属高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项目设计质量,有效控制项目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应严格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所确定的内容编制。

第二十条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批申请文件;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主要包括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各专业计算书及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与调整

第二十一条直属高校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优先安排影响稳定和安全、确保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的建设项目,重点保障急需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度倾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简称“建议计划”)、本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简称“年初计划”)和本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调整计划(简称“调整计划”)。

第二十三条建议计划必须依据基建规划编制,并于6月底前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据此编制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教育部再据此意见确认各直属高校建议计划。

建议计划编制原则:

(一)续建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合理预测下一年度投资额度;

(二)新建项目原则上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的建设项

目;

(三)建设项目所需建设投资参考项目审批时确定的投资额度及筹资方案填报;

(四)中央预算内投资只安排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后已获批准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四条年初计划必须依据上一年度确认的建议计划,结合上一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及财政部确认的当年预算进行编制,于3月底前报教育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调整计划必须依据年初计划实际执行情况编制,于11月底前报教育部审批。

调整计划编制原则:

(一)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和总投资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须发生重大变化的,报教育部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建设项目本年投资计划中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调整;

(三)一般不得增列建设项目。

第二十六条直属高校应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计划实施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应按计划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五章建设项目实施

第二十七条直属高校应建立完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设项

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基建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廉政建设。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直属高校应依法选择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代建单位。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咨询及社会审计、代建单位等均应依法实行招标。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监理必须依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相关合同实施。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文件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选址、建设用途、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和项目投资;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总投资。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应不断完善项目变更审批制度,重大变更必须经集体决策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贯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应尊重建设项目的合理工期,不得随意压缩或拖延。

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

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

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移和登记手续。

第六章建设资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资金应多渠道筹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严格依据年初计划和调整计划,按照工程进度拨付,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一律不得拨付。

第三十七条直属高校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建设项目预算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必须严格按照调整计划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教育部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建设项目应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及时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审后,报教育部审核。

第七章监督与评价

第四十条直属高校应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建设,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反腐责任落实到位,把反腐工作融入到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第四十一条直属高校应按照“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程序规范、运行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和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落实《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管理应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十二条直属高校应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内审制度,规范审计工作程序。项目未经审计不得结算。要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切实开展建设项目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第四十三条直属高校应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拓展项目监督形式。项目责任人或代建机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学校纪检、监察等监督职能部门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投诉方式,受理举报项目建设中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

第四十四条直属高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一年后,教育部将选择使用中央预算内资

金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或其它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对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教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创建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的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方案模板.doc

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 创建中学体育特色学校实施方案 (足球、排球、乒乓球)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丰富办学内涵,提高办学品位与办学水平,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以及运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特色。我校以阳光体育为载体,坚持“以特色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的宗旨,真正使学校成为师生身心愉悦、健康成长的乐园,尽快地形成充分展示学校个性魅力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从自身特点出发,着力抓好学校特色建设。为加快特色学校建设步伐,切实做好创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立以足球、排球、乒乓球为我校体育特色项目。特制订我校足球、排球、乒乓球体育行色项目实施方案。二、体育特色学校建设领导小组 主任:陈光校长 全面领导和管理项目运动的发展工作。 副主任:李楠校长 具体管理项目运动的发展工作。 组长:庞雪飞 直接领导和管理项目运动的发展具体工作。 副组长:邱杰朱现宝屈守广杨鹏万思民房亮协助执行 体育特色教学教研活动以及赛事的训练、组织工作。

组员:姚波姜庆潮 具体执行足球特色教学、训练工作。 组员:张德 具体执行排球特色教学、训练工作。 组员:李锋 具体执行乒乓球特色教学、训练工作。 三、历史背景与现状分析 1、办学目标明确 我校始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在传承中超越,在积淀中发展。我校也一直本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以“优化育人环境,,提升办学品位,创建知名学校”为办学宗 旨和办学目标。未来教育,必将是办学特色、办学质量、办学品位的教育,办学特色和先进的办学理念也将成为我们学校生命生存延续的命 脉。 2、基本情况 我校是山东省重点中学,是山东省体育项目足球、乒乓球、田径、篮球传统项目学校。具有优良体育运动传统。体育场地设施齐全。校 园处在环境幽雅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郯国故址三千年古城墙下,大 约3 万平方米的平整运动场地。校园内高标准体育场馆一处(排球场三个、乒乓球训练场地八个)、人工草皮标准足球场地一个、自然草 皮足球场地二个、室外塑胶排球场四个、三十二个乒乓球训练台场地 二个、 400M塑胶田径场一个、 300M沥青田径场一个、室外塑胶篮球

手术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1.住院病历内容包括: 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2.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3.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 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 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 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

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4.术前小结 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 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5.术前讨论记录 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 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6.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7.麻醉记录

足球特色学校实施方案

创建足球特色学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及《关于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通知》精神,配合我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以足球运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体质,培养他们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精神品质,为形成校园足球氛围,努力打造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培养校园足球能手。 二、工作方针 学校各部门通力合作哦,积极宣传,有效组织,掀起足球热潮,充分发挥各自年级的资源优势,积极投入和推选热爱足球的学生(不论年龄大小,个头高矮和了解足球的程度),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学校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训练安排 (一)训练时间:体育课、大课间体育活动、阳光体育活动时间(二)活动组织实施 1.定期对所有体育教师进行足球知识校本培训,适当聘请体育局相关教练进行专题讲座、相关竞技技能的辅导。 2.分段在全校推广普及小足球运动。一二三年级以观摩、学习为主;四---八年级以基本功练习(带球跑、原地传接球等)为主。 3.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足球队,人数为8---10人。班级足球队利用体育课、阳光体育活动时间进行相应的训练。

4.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班级联赛,在联赛过程中发现人才,成立 学校足球队(小学四---六年级一队,七八年级一队),保证学校足球队梯队发展,形成长效机制。 5.积极组织参加校级联赛、市级比赛等大规模的小足球竞技活动。 6.逐步改善学校足球场地,配备符合要求的球门、运动装备等。 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校园足球“的推广普及、师资培训、外出活 动等。 五、工作要求 1.足球教练员的科学合理组织安排是开展好校园足球活动的前提,需要精心准备。每次活动内容可结合场地、时间等灵活自主科学安排掌握。 2.让每个学生都知道当日活动的内容、要求,在活动中享受快乐。 3.足球教练员训练很辛苦,要用鼓励的语言,切忌急功近利,逐 步培养学生的兴趣。 4.组织比赛是最好的训练手段,有效的组织是关键,坚持不懈是 取得成功的法宝,尊重理解是最好的沟通方式。 六、普及与推广保障措施 1.将校园足球特色活动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2.校园足球专项活动经费列入每年学校预算。 3.校园足球师资培训列入教师校本培训计划。 4.校园足球相关指导工作列入绩效考核。 学校体育组 2016年10月24日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的医疗信息资料,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应用字处理软件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编辑、打印的病历,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日期,采用12小时制记录时间。 第七条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使

用统一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数字认证技术识别操作人员身份,并设臵有相应权限;并确认该数字认证密钥用于电子病历时,为该操作人员专有且独立控制。 第九条医务人员采用数字认证密钥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病历记录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按照病历记录格式要求生成并显示医务人员数字认证签名。 第十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建立的电子病历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病历系统应严格设臵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鉴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托电子病历系统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授予唯一标识号(即病案号)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电子病历系统应设臵相应功能,实现同一患者个人信息在病历记录中的自动生成,以保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不再重复录入,为医疗工作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严格的复制管理功能。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

病历书写规范

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一)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急危重病例及时完成;平诊病客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需标明具体的日期和时间(如:2002—11—6,14:30)。 2、首次病程记录包括: (1)姓名、性别、年龄; (2)病例特点: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辅助检查(应经过综合分析、加工整理后书写;切忌从入院记录上刻板地重复)。 (3)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应分条归纳,简明扼要地提出拟诊理由)。 (4)讨论(鉴别诊断)要求:医师要对诊断依据进行全面解释,要提出自己独立见解,还可以引经据典。 (5)初步的诊疗计划(检查项目、治疗护理措施等)。如诊断非常明确,可列出治疗计划。 危重抢救病例应详细记录抢救情况,用药剂量、方法和执行时间以及向家属或单位交代的情况并提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 (二)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1、病危病例随时记录,并注明具体记录时间(几时几分),每天最少1次; 一级护理的病例最长2天记录1次; 二级护理的病客最长3天记录1次; 三级护理的病客最长5天记录1次。 入院前3天均要有病程记录,手术后病例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视病情按上述要求记录。对于非危重病例其病情有特殊变化或者需要即时记录的事项均应随时记录,并注明几时几分。 2、内容: (1)病人当前的主诉,病情变化、情绪、饮食、睡眠、大小便等。 (2)体检的重要发现或变化(不允许写“体检同前”)。 (3)辅助检查的结果及其判断。 (4)诊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5)最后分析病人病情变化可能的原因及处理意见。 (6)特殊变化的判断、处理及后果,应立即记入。 通过上述内容的记录,应能反映出: (1)病人的病情变化和转归情况; (2)实验室、特殊检查的结果及判断; (3)诊疗操作经过、所见、病人状态及不良反应等; (4)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疗效和反应; (5)住院期间诊疗方案的修改、补充及其依据; (6)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希望和意见;以及行政领导人所交代的重要事项。 3、病程记录书写注意点: (1)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有分析,有判断 (3)病情有预见,诊疗有计划 (4)切忌流水帐。 4、病程记录始终要贯穿两条主线,一条是真实、科学地反映病客的病情现状及其变化转归;另一条是准确地反映医师拟定及修改诊治方案的思维活动和科学依据,再现所有医务人员为救治病客所做的一切努力。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病例书写规范及要求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规范及要求 第一节基本概念及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四诊,以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取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从而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住院病历、门(急)诊病历首页中的过敏物名称必须用红色墨水笔书写。 第五条中医病历要体现中医特色,正确运用中医术语。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护理记录等,要体现中医辨证施治(护)的理论。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精练,字迹清晰整洁,标点符号正确,无错别字、自造字。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重新写出正确的文字,每页的错别字若超过3处时,应重新书写,严禁涂改、剪贴、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第六条病历应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医师签字 应用正楷全名,各项病历记录需要医师、患者或家属签名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得由他人模仿或代替签字。 第二节病历书写人员的资质要求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包括经考核胜任的进修医务人员)可书写病历的任何内容。而首次病程记录必

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接诊医师书写。 第二条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如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第三节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第一条“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死亡记录”应在24小时内完成。 第二条“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中的各种记录,以及“住院病历”中的“抢救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转入记录”、“接班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要求即时完成。 第三条“交班记录”、“转出记录”、“出院记录”、“术前小结”、“手术同意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取得患者知情同意而签署的同意书等,均要求事先完成。 第四条“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要求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第五条住院病历要求在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归档,一周内科主任完成首页签署。 第四节病历阅改的要求 第一条上级医师有责任修改下级医师的病历,但应该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 第二条主治医师负责阅改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并负责病历质量。正副主任医师及科室(或病区)主任应经常检查病历质量。 第五节病历书写使用的标准及规范 第一条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 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西医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依照国家标准《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中药名称的使用依

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方案

京华中学创足球特色学校实施方案 京华中学是冷水滩区公办学校的领头羊,在校学生3500余名,校内有30000平方米的运动场,场内设有标准的400米塑胶跑道和标准的11人足球场,学校各类足球设施较全,为我校开办足球班,开展群众性足球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经学校讨论研究决定开展足球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区教育局有关“体教结合”的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主线,以“体验足球、快乐成长”为主题,努力遵循“项目特色---学校特色”的发展思路,把开展足球文化作为我校的一项传统特色来打造,办好足球班,开展好班级、校级足球活动,从而推动我校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弘扬足球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理念 1、以球育德,促进学生良好的品质的形成。足球作为一项竞技运动项目,既需要整个团队的通力合作,又需要队员们遵守一定的球场规则,还需要队员们既能共同分享成功的喜悦, 使队员们养成遵守行为规范、积极向上、团结合作、相互帮助的良好品质。队员们在快乐的足球活动中,快乐参与、快乐体验、快乐成长。 2、以球健体,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足球运动对学生的身体素质的提高是十分有益的。球场上的奔跑,运球盘带,各种动作技巧等是平时刻苦训练的积累,足球游戏、足球团体操、足球啦啦队队操等都能活跃身心。足球运动使学生的动作协调能力、反应能力以及身体素质都有明显提高,学生的身体形态、生理机能等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3、以球促智,促进学生学科成绩的提高。强健的体魄是学习的基础,凭借学生在足球运动中养成的良好的意志品质更能促进其智育的良好发展,实现学生全面素质的提升。 三、发展目标 1、总目标以“足球”为载体,以“足球文化”为主题,从“体教结合”中挖掘“乐学、苦练”足球特色文化,将之升华为足球精神、校园文化、努力探索足球活动规律,提高我校足球运动水平和足球竞技水平,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形成一种“乐学苦练拼搏向上”校园精神。加强对学校足球特色发展的领导,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足球校本课程建设,形成课程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加强校级、年级、班级三级足球队的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提升足球文化品质,参加各类足球竞赛取得一定的成绩,形成以“足球文化”为核心的独特的校园文化,使之成为学校特色,争创冷水滩区足球传统项目学校,促进学校综合素质提高,提升学校知名度。 2、年度目标

病历书写规范:病历的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

一)入院病史的收集 询问病史时要对患者热情、关心、认真负责,取得患者的信任和协作,询问时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点;应实事求是,避免主观臆测和先入为主。当病人叙述不清或为了获得必要的病历资料时,可进行启发,但切忌主观片面和暗示。 1.一般项目 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 填写要求: (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

(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 等 . 2.主诉 (1)主诉是指患者入院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其发生时间、性质或程度、部位等,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一般以不超过20字为宜。 (2)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内容(确无症状者例外)。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 3.现病史 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围绕主诉,按症状出现的先后,详细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的经过和诊疗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1)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病因和诱因(必要时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况)。 (2)主要症状(或体征)出现的时间、部位、性质、程度及其演变过程。

(3)伴随症状的特点及变化,对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重要阳性和阴性症状(或体征)亦应加以说明。 (4)对患有与本病有关的慢性病者或旧病复发者,应着重了解其初发时的情况和重大变化以及最近复发的情况。 (5)发病以来曾在何处做何种诊疗(包括诊疗日期,检查结果,用药名称及其剂量、用法,手术方式,疗效等)。 (6)与本科疾病无关的未愈仍需诊治的其他科重要伤病,应另段叙述。 (7)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如精神、食欲、食量、睡眠、大小便、体力和体重的变化等。 4.既往史 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发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况,特别是与现病有密切关系的疾病,按时间先后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 (1)既往一般健康状况。 (2)有无患过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发病日期及诊疗情况。对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诊断肯

【参考借鉴】足球特色课程建设方案.docx

足球特色课程建设方案 一、足球课程背景 (一)情况介绍 根据国家推动中国足球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加快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蓬勃发展,作为广州市足球推广学校,我校有丰富的体育教师资源,体育专职教师10人,其中足球专项教师1人。近年来我校足球队参加镇、区足球比赛成绩突出,20RR年第二届广州市长杯小学五人足球赛番禺赛区第二名;20RR年达能少年世界杯足球赛禺区第一名;20RR年番禺区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第四名;2015年番禺区第二届中小学足球联赛第三名;2016年西片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生足球赛第一名。 (二)目前足球特色课程现状 从20RR年开始至今我校足球逐渐发展壮大,学生参与度逐渐提高,兴趣浓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结合学校情况分年龄段组建学校足球队伍。现在一年级到六年级组成了阶梯队,而且成立了女子足球队。明确队员选拔条件及训练要求,并按要求逐步实施。为了保障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制作足球门、训练器材、购买比赛服装等。每周每班都有一节足球课。同时结合周末休息时间,开展足球训练活动。各队表现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掀起了学生们参与足球活动的热潮,锻炼了学生的身体,培养了团队配合、协作精神。足球教学是推广和普及足球运动的主要途径。我校制定了《学校足球发展规划》,在教学计划时,加大活动比重。低年级以足球游戏及基本功为主,高年级以基本功和简单的战术为主。通过市区级联赛,不断提高学生对足球的挚爱之情,从而让足球推广程度进一步加深,使学生终身授益。 二、足球校本课程开发的原则 (一) 趣味性原则 小学足球校本课程的开发要照顾到小学生的心理特点,课程的内容要丰富多彩,富有吸引力,使学生产生浓厚的兴趣。所以,课程教材开发的内容要尽可能具体、形象、生动、活泼,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还要时时关注学生的学习感受、兴趣、乐趣,真正让学生学有所乐,学有所得。 (二) 教育性原则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最新版本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 第八条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第九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第十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可以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身份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权威可靠时间源。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

病历书写规范及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 一、基本要求 1.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 2.护理文书一律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 3.护理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日期用年-月-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具体到分钟。 4.护理文书记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5.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6.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记录的责任。 7.实习护士、试用期护士、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未经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应由本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护士审阅并签名,需修改时用红色笔修改并签名。 8.进修护士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认定其工作能力后方可书写护理文书。

二、体温单填画要求 1.体温单项目分为楣栏、一般项目栏、生命体征绘制栏、特殊项目栏。 2.各项目栏除特殊要求和说明外,均应使用同色笔书写。 3.数字除特殊说明外,均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不书写计量单位。 4.体温单填写、绘画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应重新书写。 【填写说明】: 1.楣栏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入院日期,均使用正楷字体书写。 2.一般项目栏包括:日期、住院天数、手术后天数等。(1)日期:住院日期首页第1日及跨年度第1日需填写年-月-日(如:2010-07-29)。每页体温单的第1日及跨月的第1日需填写月-日(如08-01),其余只填写日期。 (2)住院天数:自入院当日开始计数,直至出院。 (3)手术后天数:自手术次日开始计数,连续书写14天,若在14天内进行第2次手术,则将第1次手术天数作为分母,第2次手术天数作为分子填写。 3.生命体征绘制栏:包括体温、脉搏描记及呼吸记录区。(1)体温 ①40℃-42℃之间的记录:用红色水笔在40℃-42℃之间以正楷汉字纵向顶格填写患者入院(急诊手术入院)、转入、

护理病历书写要求要求规范及要求

护理病历书写基本规及要求 一、护理病历的涵? (一)护理病历是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总和,是护理人员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措施的原始记载。 主要容包括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清点记录单等。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从护理角度审视,这一规定包含4点含义 ▲病历中所有有关护理文件资料统称为—护理记录 ▲从法律上明确了护理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 ▲护理记录为客观材料 ▲病人可以复印、复制的,即可以作为护患双方举证的依据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护理方面材料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 二、护理病历的重要作用 (一)法律证明文件(涉及医疗争议时,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体现护理的连续性:患者是一个整体,护理过程应是连续的,并能贯穿于病情记录、治疗效果和指导康复的始终,以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的、持续性的护理。 (二)考核,是医院管理不可缺少的信息,体现护理服务质量和护理的专业水平作为检查及评估患者护理质量的资料;作为检讨护理工作情况或赔偿作出决定的依据;提供实际客观的证据,显示护理是否达到法定标准 (三)为护理科研及教学提供重要资料;是临床护理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护理的重要依据;记录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及意愿;患者健康状况的重要资料;沟通,评估病人。

(四)护理文书是医疗纠纷和举证倒置的证据 例子1、某科在一位危重病人的抢救过程中,护士执行抢救操作后,没有及时填写医嘱执行时间(虽与抢救结果无因果关系),病历封存后,病人家属认为抢救时,抢救药可能没有打进去,增加了处理问题的复杂性。 例子2、患者试敏,护士未记录,患者突然死亡,病历中没记载,无法证明试敏的事实。 例子3:某一结肠溃疡病人,医嘱保留灌肠,护士认为溃疡病人是否可以灌肠,询问医生,医生认为此病人不是灌肠的禁忌证,可以执行。护士执行医嘱后详细记录了灌肠的过程包括水温、压力、量以及病人的反映等。结果,此病人于灌肠后出现肠瘘,患者上访肠瘘是护士灌肠所致,病历封存。查护理记录,护士操作没有问题。这是护士保护自我的正面例子。 三、书写护理病历总原则 (一)《病历书写基本规》2002年版回顾。 《病历书写基本规》2010年版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的通知:1、2010年1月22日发布;2、2010年3月1日起实施;3、共5章38条。 《全国三级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1、更加规、细化;2、对打印病历作出了规定 (二)书写护理病历总原则 1、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要求(如:护理记录应遵循——护理文件书写的基本要求及规)。符合临床基本的诊疗护理常规和规。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 2、有利于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患者病情的动态变化,促进护理质量提高,为教学、科研提供可靠的客观资料。(根据病人的现状,提供最新、最完整、最少重复的资料,记录所有对病人病情有意义的观察资料、执行治疗或护理的方法,以及病人接受治疗或护理后的反应结果,将护理程序的工作方法贯穿护理记录的始终,应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记录) 3、融科学性、规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一体,体现护理的专业特点和学术发展水平。规护理管理,明确职责,谁执行,谁签字,谁负责,预防护理差错事故及纠纷发生。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55433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55433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的医疗信息资料,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应用字处理软件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编辑、打印的病历,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五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日期,采用12小时制记录时间。

第七条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数字认证技术识别操作人员身份,并设置有相应权限;并确认该数字认证密钥用于电子病历时,为该操作人员专有且独立控制。 第九条医务人员采用数字认证密钥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病历记录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按照病历记录格式要求生成并显示医务人员数字认证签名。 第十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建立的电子病历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病历系统应严格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鉴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托电子病历系统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授予唯一标识号(即病案号)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电子病历系统应设置相应功能,实现同一患者个人信息在病历记录中的自动生成,以保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不再重复录入,为医疗工作提供方便。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时间节点要求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时间节点要求 1、住院病历、人院记录应于次日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应于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 2、急危重症患者的病历应及时完成.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 3、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注明书写时间(应注明年、月、日、时、分); 4、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首次病程记录书写后24小时内,须有主治及以上医师审阅并签名; 5、新入院病人应连续记录3天病程记录(含首次病程录)。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6、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每月作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每隔30天应有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的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阶段小结不可以替代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 7、主治医师首次査房的记录至少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8、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对入院3天内的病例可不书写“交班记录”,但接班医师应在接班后24小时内书写较详细的病程记录; 9、第一次手术后病程记录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于手术后即时书写,术后病程记录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按病程记录规定要求记录; 10、麻醉后对患者进行随访应达到72小时,麻醉并发症及处理情况应分别记录在麻醉记录单和病历的病程记录中,72小时内完成麻醉后访视记录和麻醉总结; 11、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及时完成(最迟不超过24小时); 12、

病例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 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 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 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 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 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 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

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 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 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 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 敏史等项目。

校园足球文化特色活动的实施方案

校园足球文化特色活动的实施方案校园足球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足球设施、足球活动、足球竞赛、足球表演等表象物质财富,也包括体育精神、体育观念、体育意识、体育道德、体育风尚等内在的精神财富。用校园足球文化去教育学生,让学生们全面的发展素质教育,让学生们用足球精神去感悟生活,促进学习。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依据全国及铁岭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了大力推动我校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学校特色文化,创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质和体能,培养拼博意识、团队精神、创新精神,提升学生的身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学校班子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校体育活动,营造校园足球氛围,提升学校特色文化,培养青少年拼博进取、团结协作的精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校园足球活动开展,大力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使足球运动成为青少年终身受益的活动方式,从而呈现“以球育德,提高道德素养;以球增智,提高学习素养;以球健体,提高身心素养;以球修美,提升审美素养;以球促教,提高教学品味”的校园足球文化特色,以一育促诸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理念

体验足球,快乐成长” 三、工作方针 坚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与,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及各年级组等部门通力合作。学校每位领导及教师都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学校现有的资源优势,学校将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完善管理考评奖励机制,为开展创建校园足球文化特色活动创造必要条件,共同为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 四、工作目标 1. 分段普及足球知识,学习基本技能和规则,提高学生对体育运动特别是足球运动的审美能力和审美素养,提高足球文化在校园文化中人文素质教育的作用。 2. 充分发掘、发挥足球运动在学生中的独特魅力和综合教育功能,形成了足球与育人契合点。 3.形成“足球环境熏陶人、足球比赛锻炼人、足球文化感染人、足球精神鼓舞人”为表征的校园足球文化特色,让每一位孩子在各种趣味和竞技活动中快乐体验、快乐成长。 五、机构职责 (一)成立创建校园足球文化特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越友清(校长) 副组长:吴晓明(副校长) 成员:学校中层干部以及各年级级长、班主任、体育科任课教师。 (二)职责分工:学校各分管年级领导、教导处,德育处、科研处、总务处、

最新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原始记录,也是医学科研与教育的基础资料,同时也是病人支付的凭证。它能真实的反映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是法律的可靠证据。有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两种。住院病历包括:体温单、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特殊检查治疗同意单、手术同意书及清点记录单、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护理记录单、出院记录单等。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病历归档后形成病案。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工作记录的行为。病历是临床医师进行正确诊断、抉择治疗和制定预防措施的科学依据。它既反映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也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重要资料,同时还是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病历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医务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规范地书写病历。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和要求:1.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计算机打印的病历(电子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2.病历书写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语句简练、通顺;书写工整、清楚;标点符号正确;书写不超过线格;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不得采用刀刮、胶贴、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 3.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审查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签名一律用红笔。修改病历应在72小时内完成。 4.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病例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

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容应当包括患者、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容应当包括患者、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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