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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行公司治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宝鸡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设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监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监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本行5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外部监事。

第四条监事会监事长、两名以上外部监事或者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可以提名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监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委员会的活动,由监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监事会根据本行章程及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决定予以更换: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三)监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监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的监事人选,对由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监事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和初步评价意见;

(三)负责拟订监事会对监事的评价报告,提交监事会审定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五)负责拟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的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六)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020年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工作报告 范文一 我受县联社监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本届监事会工作回顾 xx年x0月根据国务院对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的领导下,我们组建了统一法人的县联社,实行了理事会、主任室、监事会分设,在上级人行、省联社、县联社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全体监事会成员勤勉敬业,廉洁从政,遵守章程,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能,找准角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使县联社监事会在监督力度、监督方式、监督效果等方面都有所进步,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 (一)参与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有效监督 监事会是由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实施监督的法定机构,它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其目的是维护存款人和社员的合法利益。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事会怎样处理好既对理事会的决策、主任室的经营实施监督,又不干预其决策、经营活动的矛盾,如何在动态的监管过程中发现理事会和主任室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地做到,在源头上防范理事会的决策失误和主任室的运作失误,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防范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职业行为风险。我们的主要做法是: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实行"三长一会"联席制度,日常的经营管理上做到"三权"分设,努力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两大优势"。具体地讲,就是在县联社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施以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为运行基础,以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为运行纽带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真正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了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设,切实达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标,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不断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 三年来,通过合规、有效运作,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经营业务的发展,提升了农村信用社管理水平和内外部形象。至x00x年x月末,各项存款xx.xx亿元,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工作报告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委托,我代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作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2018年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2018年,***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以助推改制、提质增效为立足点和出发点,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三)协助推进制度落实,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财务数据未出、还未改) 联社监事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切实履行对联社经营班子的监督,在联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过程中,监事会服务改革大局,积极支持与配合,并在支持配合中发挥监督作用,做到“补台不拆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监督督导的及时性,努力实现联社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是合理进行督导、助力农信改制。 (四)依法依规从严治社是根本 进一步拓展思路,积极推进以真实性、合规性为主的内部常规审计逐渐向专业性、目标性的专项审计转型,把内部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发展、促管理、促进提高效益、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上,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取得的明显的成绩。稽核审计共查阅相关资料***册,其中:各类登记簿**本,制度会议记录33本,各种账簿36册,传票47册,信贷档案**笔。 (五)扎牢纪律的笼子、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无论监督工作做的怎样好,都不如自己心中有把戒尺,**联社监事会与联社纪委密切配合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采取有力方式加强,让员工自觉做好党风廉洁工作,营造一个清正廉明的工作环境。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在省联社及联社党委的领导下,在理事会、经营班子及各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联社监事会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紧紧围绕联社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虽然监事会的工作对促进联社的制度建设、业务发展等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与省联社及章程规定的职能职责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 三、xx年度的目标计划 xx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联社的经营目标,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坚持以重大经济活动、关键管理环节以及重要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为主,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结合国家政策、形势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习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全面监督、重点突出、合法有效、监督有力”的基础上。从思想

华夏银行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监事会]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 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 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 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行财务活动; (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的情况; (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 (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六)董事的选聘程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 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 (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 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 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

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集团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甘肃金轮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监事会是集团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兰州铁路局)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对集团公司的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集团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检查集团公司财务; ㈡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㈢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的行为损害集团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㈣提议召开多元经营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㈤对集团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㈥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授权的其他权利。监事有权

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监事的产生 第六条集团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 第七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第九条监事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正;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集团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信用社(银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信用社(银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今年以来,联社监事会立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稳健安全经营,从多方面多角度对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使监事会工作与约束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与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共同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与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有效监督。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今年监事会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实行“三长一会”联席制度,日常的经营管理上做到“三权”分设,努力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两大优势”。具体地讲,就是在县联社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施以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为运行基础,以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为运行纽带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了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设,切实达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标,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不断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监事会认为:##年县联社理事会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积极有效;经营班子的工作符合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要求,能够切实贯彻理事会各项决策,运作行为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找准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监督。根据县联社《章程》规定的职权,我们监事会今年以来找准位置,调整角度,改进方式,

科学规范地开展监督工作。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监督工作程序。今年,监事会积极配合理事会、经营班子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参与和协助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信贷管理办法》、《安全保卫工作违规处罚办法》以及《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制度,并根据市联社和自身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将行社脱钩以来县联社在经营管理形成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整理和修订,形成了包括机关管理、人事管理、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监察审计、微机管理、三防一保七大类五十多项制度、办法和规定,编印了《平山县联社综合管理资料汇编》。进一步规范了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强化了县联社统一管理,也为监事部门实施更好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环环相扣的管理体系,促进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稳步发展。 2、定期召集监事会会议,研究议定有关议题。今年以来,监事会共召开次全体会议,对理事会拟订的各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收集并向理事会反馈监事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主任室通报的近期工作,财务经营情况以及阶段性的重大工作事项,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反馈。一年来,我会先后收到各类口头和书面提案(含合理化建议)10多件次,其中件为县联社决策层所采纳和运用。如今年年初监事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的战略思考”提案,被县联社采纳,在此基础上整理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信用社执行。同时,监事会加大行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不设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工作、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成。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第八条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外部监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要点 本规则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会议、监事等有关监事会会议的具体议事规则。附件一:监事会会议通知附件二:监事会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下设秘书处,是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査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三)当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有权通知停止其行为; (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七)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九)当调査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中介机构;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每个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监事会议决议,应有出席监事二分之二以上同意。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主席可增加一票表决票。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做成议事记录。议事记录应记载会议的时间、场所、出席者姓名、决议方法、议事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监事应于记录上签字。议事记录应在会后三日内分发给各监事。 第十二条议事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由监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十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四章监事 第十三条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公司管理流程; (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三年; (三)拥有经济、法律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或职称; (四)国家公务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四条监事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监事遇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经证实的; (三)监事自动辞职。

《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

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 成员履职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董事会的规范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本行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定期对本行董事、高管人员和监事在评价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监事会在进行履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董事的履职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指的是银行董事会的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五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建议、提出意见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互评称职评价未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同时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 (一)董事该年度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董事会会议的; (二)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时,不能正确行使表决权的; (三)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本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有效整改的; (五)本行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X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XXXXxx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或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 监事会主席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分别提前10 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商业银行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doc

商业银行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 ##市商业银行坚持以“支持地方经济,服务广大市民”为己任,坚持“服务市民,相伴人生,与客户共同成长”的经营理念,20__年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立足于全市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需求,将继续适度增加信贷投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集中优势资金和政策,加大对朝阳产业、传统特色产业、基础设施、便民利民等骨干项目和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加大对骨干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客户集群的支持力度,全面促进产业经济和银行效益的共同发展。计划全年累计办理信贷业务95亿元,其中累计发放贷款55亿元,累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40亿元,更好地满足广大客户的信贷需求,为客户特色化的金融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培育优质客户群 ##市商业银行将继续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资信良好、主业突出、盈利能力强、产品和服务具备行业或地域优势、有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具有还款能力和有利于结构调整的潜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培植基本客户群,力争成为各优质客户的金融业务主办行。在投放行业上,我们将重点加大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的产业。对国家宏观调控的产业实行区别对待,在信贷政策上不搞一刀切。除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外,对已建成或接近建成、环保达标、质量、成本与技术有竞争能力的新建项目,在公司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同样给予适度支

持。 二、发挥一级法人优势,突出服务特色原创 ##市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两级经营”的管理制度,一级法人体制具有审批环节少、决策效率高、经营自主性强等特点。我们将充分发挥一级法人的体制优势,密切跟踪市场变化的讯息,适时调整市场策略和营销重点,为客户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不断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和操作手续,对支行实行差别化授权管理,从而减少业务审批中间环节,为广大客户建立了一条高效、便捷的“绿色服务通道”。对进入“绿色服务通道”的客户,在控制风险、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为优质高端客户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和延伸服务。同时,我行将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服务创新,不断争创服务特色,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品质,完善服务功能,着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以更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开创威海市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实现与客户共同成长的发展目标!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不设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工作、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成。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外部监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监事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 监事会应当积极指导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 监事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职责与权利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外,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

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

【】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 (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 (六)提名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七)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八)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 (九)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十)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 (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本司年度报告完成后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股东会、董事会同期同步召开。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工作报告 2020社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社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社团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xx主要工作 一年来,xx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xx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xx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公司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xx年x月xx日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小文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2、公司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xx年x月xx日在公司办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同志来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及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

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xx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xx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xx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

银行外部监事工作制度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的规范运作,根据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部监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监事。 第二章外部监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担任外部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备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三)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第四条外部监事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一)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二)在本行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成员; (三)就任前3年内曾在本行任职的人员; (四)在本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在与本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六)本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七)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 第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行独立董事。 第六条本行聘请的外部监事不得在其他商业银行兼职。 第三章外部监事的产生、任职和免职第七条本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可以提出外部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八条外部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外部监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九条外部监事在本行任职不得超过3年。 第十条外部监事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外部监事可以委托其他外部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外部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一)因职务变动不符合外部监事任职资格条件且本人未提出辞职的; (二)一年内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模板】

XX公司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XX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行设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按照本规则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提案提交监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外部监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提出,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外部监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监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监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经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四)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五)负责向监事会推荐外部监事候选人; (六)根据监事会决议和工作计划参与监督检查活动; (七)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规定的及监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监事选任程序按照本行监事任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发出有关会议材料。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时,可委托由其他委员代为主持。每次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须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但相关责任仍由委托委员承担。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本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视情况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讨论涉及委员会委员的议题,当事人应回避。

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银行ⅩⅩ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ⅩⅩ年,银行监事会在市办、银监办的正确领导下,在银行理事会、经营班子的大力协助下,紧紧围绕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银行理事会、经营班子一道,促进本银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有效的实施监督和评价 (一)积极参与和监督理事会重大决策活动 ⅩⅩ年,监事会积极参与银行理事会的决策过程,并在参与中体现监督作用。一是监事会成员列席每一次理事会会议,并对有关决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县银行章程赋予的工作职责。二是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深入基层信用社,围绕社内组织资金、盘活不良贷款、以及员工思想动态等,进行专题调研,为理事会决策和经营提供多项参考意见。三是参与理事会的决策过程,银行理事会在推进体制改革、合规经营、化解包袱,推进电子化建设、提升形象等方面,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监事会全程参与,为全县农村信用社在更高的平台上起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监事会认为:银行理事会2013年的一系列的重大决策,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切实履行了社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全体在岗理事能够认真履职,工作卓有成效。 (二)全力支持、配合和监督经营班子经营管理活动

ⅩⅩ年,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思路,银行经营班子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县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管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经营班子工作的具体运作过程中,银行监事会积极支持与配合,并在支持配合中发挥监督作用。监事长代表监事会按时列席主任办公会等重要活动,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实施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措施的有效性,确保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的实现。各项业务指标较为理想,年末各项存款…亿元,比上年增加8亿元,圆满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各项贷款’…..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元,“三农”贷款占比达到90%以上。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使全县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得到快速提升。 监事会认为:经营班子一年来的工作,通过班子成员及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取得了良好成绩,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经营班子的工作符合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要求,运作行为扎实规范,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全体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都能勤勉尽职,工作成绩突出。 (三)对基层信用社和银行中层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和评价 鲁县银行监事会根据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在服从、服务于全局工作中,主动增强责任意识、内控意识、监督意识、风险意识,按季对基层信用社和银行中层开展检查监督工作。一是抓好序时稽核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对全辖营业网点稽核面

关于联社监事会工作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关于联社监事会工作报告 正式版

关于联社监事会工作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监事会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佳木斯市政府编制委员会对市供销联社“定编、定岗、定机构”三定方案的文件批复通知(佳编〔2019〕17号)要求,市供销联社监事会挂靠在办公室,未设独立机构。目前,市社党委在省社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正积极同市政府、组织部门协调沟通,申报单独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完善监事会机构。 二、今年主要工作 年初以来,市供销联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0xx〕40号、政府〔20xx〕xx5

号文件和省供销社“六代会”精神,按照省社监事会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市社党委和理事会的中心工作,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精心准备,申报监事会机构设置。 市社党委对加强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高度重视,认为设立监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有关文件的明确要求,是供销社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省社《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社监事会机构设置的通知》要求,佳木斯市社认真部署,准备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三定”方案,向市政府申报单独设立佳木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商业银行董事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商业银行董事、监事履职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行法人治理,保障本行董事、监事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董事、监事在规范法人治理运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本行稳健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公司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以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对象为本行董事、监事。 第三条对董事、监事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工作由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组织实施,本行综合管理部承担具体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考核主要围绕董事、监事是否能够认真、有效地履行职责。内容包括: (一)掌握本行的基本情况。定期阅读本行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风险管理的相关报告,全面把握监管机构、外部审计和社会公众对本行的评价,对本行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规定按时出席董事会、监事会。 (三)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发表专业意见。 (四)依照本行章程规定,客观、真实地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监事会发表意见: 1、本行发展规划与发展战略; 2、本行重大贷款、投资及关联交易; 3、董事、监事推荐与提名; 4、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续聘; 5、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6、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7、其他机构投资或收购本行股权; 8、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9、可能损害股东利益的事项; 10、银监部门认定或章程规定应由董事、监事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 (五)董事、监事应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条董事、监事的考核等级及标准。 董事、监事的考核结果分为称职、不称职两个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董事、监事能够较好地履行本考核办法第四条第所列职责的,考核等级为称职。 (二)董事、监事在履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不称职: 1、一年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 2、连续两次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不发表任何意见的; 3、利用董事、监事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未按时完成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指派任务的。 第三章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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