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新闻报道案例
【篇一:虚假新闻案例分析】
虚假新闻案例分析
新闻与传播学类4班
莫清慧
2013300710160
一、案例呈现:
【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诈】
12月3日早上5点多,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央重点新闻网
站“国际在线”发布了一组“老外街头扶摔倒大妈遭讹”的图片,图中
大妈一脸痛苦,外国小伙一脸无辜。报道称,一名东北口音女子在
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
下车急忙搀扶女子,却被女子一把揪住,自称被老外撞到腿部受伤
无法行走,需要该老外负责。外国小伙大惊失色,却被女子死死拖住。最后双方在调解下,外国小伙不得不给付1800元“医药费”,女
子方才作罢自行离开。
然而,北京警方12月3日晚回应称,外籍男子因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及交通肇事行为,将被进行处罚。在警方监控探头
拍摄的画面上,可以清晰地看到,12月2日10时33分许,一辆载
有两人的摩托车转弯时在斑马线上撞上一名身穿黑色大衣的女子。
该报道被证实为虚假新闻。
二、反映问题:
1部分记者对于新闻真实性的认知不足,职业素质的缺失,导致了
新闻报道未经核实就随意发布,仅通过片面的采访和图片就断定事
实从而写出带着巨大偏颇性的报道,给当事人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2民众对于国人碰瓷现象的深恶痛绝,类似的报道一经发布便能引
起网友的巨大反响,反映了民众对于这一现象的不满和愤怒,加之
该报道中明显的“国别”标签,不仅反映出民众对于这一现象的羞耻,也从另一个侧面表现了人民对于外国人文明素质的概念性理解,即
觉得外国人比中国人更讲文明、更有素质等。
三、出现原因:
1社会层面的原因
其一,社会风气浮躁。现在社会上许多人言行严重不一,台上台下,人前人后,家里家外,白天晚上,表现出了“双面人”特点。媒体记
者身处其中,不可能不受影响。
其二,管理偏于粗放。有人把管理上的问题概括为:一是只能批外地,不能批本地。二是只能批群众,不能批干部。三是只能批下级,不能批上级。四是只能党报报,不能晚报报。五是只能延后报,不
能提前报。六是只讲什么不报,不讲什么能报。七是只说禁止,不
说解禁。八是只说限制,不说发展。九是只许百分之百正确,不许
万分之一差错。十是只批评,
不表扬。
2媒体层面的原因
社会上一些媒体,负责人眼里盯着钱,编辑记者眼里盯着分,缺乏
应有的责任心和高尚感,报社把记者当成民工,记者把报社当成建
筑工地,新记者不培训,拿过来就用;向记者逼稿子,就像催命鬼;记者稿子不扎实,眼挣眼闭;出现了虚假新闻,“下不为例”。媒体
自身培训、监管的失职,也是造成虚假新闻的重要客观原因。
3自身层面的原因
记者本身的原因是内在原因,是根本原因,在起决定作用。
其一,责任心不强或知识能力不足。目前媒体从业者大多较年轻,
流动性较大,有些记者涉世不深,经验尚浅,知识也不全面,缺乏
对新闻事件、信息的敏感和鉴别的经验,对于某些方面的虚假新闻,不能及时准确地鉴别。还有些记者没有认真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仅凭片面的采访写新闻,结果产生虚假新闻。
其二,为追求轰动效应或个人名利不辨真伪虚实。在日趋激烈的新
闻竞争中,有的记者对新闻时效性、可读性的考虑往往超过了对真
实性的追求。有不少虚假新闻,记者或编辑只要再多花一点功夫核
实一下,很容易发现漏洞,但是出于追求轰动效应,“抢新闻”的考虑,有些记者宁愿先登出来再说。虽然吸引读者“眼球”的目的达到了,但却违背了新闻必须真实这个最基本的原则。另外,有些商业
机构或个人为了自我利益或其他目的,不顾公道制造新闻事件提供
给新闻媒体。虽然很多谎言漏洞百出,但新闻媒体为了在受众中引
起轰动,不辨真伪虚实,甘被诱惑,结果产生了虚假新闻,误导和
愚弄了广大受众,破坏了媒体的公信力。
其三,为谋取私利恶意歪曲事实或杜撰事实。此行径虽然只是极个
别现象,但其危害不容小觑。有的记者由于利益所趋,任意虚构情
节,添枝加叶,夸大细节,添油加醋。有时由于地方利益的驱使或
为了报答某人的恩惠,记者和新闻单位把明知是假的新闻也登到报
纸上去。还有少数新闻工作者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方向,坠
入“一切向钱看”的泥潭,以稿谋私,稿钱交易。
四、媒体相关报道
刊播媒体:国际在线,“@人民日报” 等各大媒体官微、新闻客户端、新闻网站刊播时间:2013年12月3日
相关报道:12月3日早上5点多,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央
重点新闻网站“国际在线”发布了一组“老外街头扶摔倒大妈遭讹”的
图片,图中大妈一脸痛苦,外国小伙一脸无辜。
【北京街头外国小伙扶摔倒中年女子疑遭讹诈】
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
家庄东街路口,一名东北口音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
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下车急忙搀扶女子,却被女子
一把揪住,自称被老外撞到腿部受伤无法行走,需要该老外负责。
外国小伙大惊失色,却被女子死死拖住。在争执中女子行走正常无恙,并死命撕扯外国小伙,造成其衣服被撕烂。随后该女子死命抱
住了男子所骑车不撒手。事故造成现场交通拥堵一个多小时,女子
多次瘫软抽搐,坚称被外国小伙撞倒并让其负责,外国小伙被急哭。事发不久警方赶到现场,双方前往煤炭总医院。经医生检查、x光拍
摄后诊断该女子并未受伤。女子随即再度瘫软大呼难受。最后在双
方调解下,外国小伙不得不给付1800元医药费,
女子方才作罢自行离开。
事情很快发生了逆转。12月3日12点35分新京报网的报道《目击者:“老外扶摔倒大妈遭讹”与事实不符》提供了进一步的细节。记
者走访事发地点,采访到两位目击者,证实大妈并非“碰瓷”,当时
老外骑一黑色无牌摩托,车上还带有一名女子。其中一位目击者还
提供了视频,老外不断用流利的中文骂人。
随后,北京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了官方调查结果,经过调看路口监控视频等调查手段,最终给出了权威结论:中年女
子经过人行横道时,被一外籍男子驾驶摩托车撞倒。在现场处理过
程中,倒地女子称身体不适,民警立即拨打120将其送往附近医院。经检查,该中年女子伤情轻微。老外无证驾驶,车辆被扣且受处罚。
五、如何应对: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新闻从业者的素质。以职业道德教育
为基础,不断提高编辑、记者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严把记者入口,
新闻记者是一种崇高的职业,只有实行严格的准入制,才能提高记
者队伍的纯洁性。应当在“新闻从业资格证”和“记者证”的颁发上从
严从高,减少并杜绝不够条件的人混入新闻队伍。要加强教育培训,不管是新加入新闻队伍的年轻人,还是多年从事新闻工作的老同志,都有严格再学习、再教育、再提高的过程。教育培训是提高记者素
质的基本途径,也是制止虚假新闻报道的基础工作。应当对新闻从
业人员坚持日常教育,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二、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以完善制度为关键,加强
对编辑、记者的监督力度。新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杜绝虚假新闻报
道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条例,对记者和相关责任人出现的虚假新闻报
道问题,明确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单位管理部门应把抑制虚
假新闻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用制度规范编辑、记者的从业行为。对采访不深入造成的虚假报道,要严肃处理。对主观故意制造
虚假新闻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查实后要坚决清除出新闻队伍。
四、提高信息辨别能力,明辨是非。作为信息时代下的新闻读者,
我们对于愈加庞杂的信息要注意甄别,要提升自己的科学素质,不
要轻信谣言,看待问题要保持冷静与客观公正,避免受到虚假新闻
的误导和欺骗。
六、看法感想:
曾经互联网上有这样一句话,“有图有真相”,然而,在数字技术日
益发达的今天,有图却未必有真相。图片作为新闻现场的见证,只
能说表达了新闻事实的一个方面,究竟真相如何,同样需要核实。
就这个案例来看,最初给事情定性的自然是拍摄照片的记者。正如
他在12月4日发出的向事件当事人李阿姨及广大网友公开道歉信上
所说:“在此事的报道上,我使用了不严谨且不详实、有倾向性且夸
张的描述,导致了一场网络风波,致使李阿姨被冤枉、网友误读、
部分媒体误报。虽然我并不是故意炮制新闻以博眼球,但是我给你
们带来的伤害,确是实实在在的。”无心之失带来的深刻教训,同样
值得广大媒体同行记取。
同样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这位记者拍好照片后上传至商业图片库,国际在线选用并发布了这条图文新闻。对于商业图片库来说,
是否负有甄别上传作品新闻真实性的责任呢?图片库的用户有很多
是媒体机构,媒体机构一旦选用这些图片作品,这些作品就以新闻
形态进入了公众视野。对于图片库作品,媒体机构是否还应增加一
道核实程序呢?
另外,在这场虚假新闻传播的狂欢中,“@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官
微的转发至关重要,虽然其后发布了澄清的消息,但这一案例也反
映出传统媒体在融合媒体时代的尴尬。如果是《人民日报》来报道
此事,必定会要求记者核实后才能刊发新闻,但由于新媒体海量信
息的传播要求,媒体微博只得大量转发内容,同时为了抢时效,就
把核实的责任都寄予首发媒体了,似乎转发则不必承担核实的责任。但问题在于,在网友看来,“@人民日报”是《人民日报》在社交媒
体上的延伸,具有相同的可信性,一旦传播了虚假新闻,所引起的
负面效果也是同样巨大。这提醒我们,在自媒体时代,眼见未必为实,媒体更需谨言慎行。
虚假新闻,在生产的源头上的确不应存在,但其传播的过程,亦需
媒体的严谨把关,唯有如此,才能有力降低虚假新闻的传播效应,
减少它们的负面影响。
【篇二:媒体虚假报道案例分析】
虚假新闻分析
王迎雪(1118007159)广播电视编导
媒体报道的应该客观事实,这是新闻界的一个共识。不过,随着市
场经济和媒介竞争的加剧,虚假新闻开始作为很多媒体卖点之一,
典型案例分析。
一、挟尸要价和直播诺康死刑事件,两件事情同样涉及媒体底线问题,以及它将人的尊严放到了一个怎样的地位。媒体真实报道看起
来无可厚非,但要跟人的尊严让位。窥私欲的膨胀不能以对个体的
伤害为代价,我们都应该知道底线在哪里。
二、杨丽娟事件和杨武事件。过度报道的事实,在利益的驱使下,
媒体成了一个放大镜策划人推动整的事件的紧张,真实是第一个牺
牲的东西。媒体抛弃了旁观者的角色,主动参与事件发展甚至大力
推动,这样就可以推出更加独特更吸引人的新闻,也意味着更低的
成本更多的新闻资源。媒体井喷式的报道,毫不费力的把一件事或
者一个由头变成新闻热点,哪怕事实或根本不存在或者本身无关痛痒。媒体只是需要这么一个新闻来刺激观众匮乏的注意力,事实本
身没有可读性,策划的新闻,有故事一样发展高潮的新闻,才是媒
体最喜欢的原料。本来杨丽娟只是一个狂热的粉丝,微不足道,但
是媒体发现了这道菜,相互争抢,循循诱导当事人,才导致了一场
媒体的狂欢和一个家庭不可挽回的悲剧。杨武,一个极其普通的强
奸事件,但是加上城管贫苦大众之类的帽子以后,肯定会更加耐人
寻味,所以我们需要这些兴趣点,媒体做的就是这么一个事情,把
新闻做成一个故事,把新闻变成一个商品,炒作包装欺诈一应俱全。
三、藏羚羊走过青藏铁路和bbc报道伊拉克战争照片失实问题,同
样还有新闻联播采用虚假资料欺骗大众的问题。政策的需要,和媒
体监管制度的缺失这诸如此类的事件中,都是不可缺少的推动力。
因为媒体自身固有的政治属性,很多时候为了当时的政治需要,媒
体会选择性报道某些所谓事实。虽然这些虚假新闻后来被澄清推翻,但是媒体自身和政府背后的操控力量损失极小,最后被送上审判台
的只能是替罪羊。一个民主开放的社会,应该保证新闻的相对自由,这是基本常识。虚假新闻最后得以广泛传播,也是媒体监管失职的
表现,信息来源真实性是报道新闻的重中之重,任何情况下都应该
遵循。除了政府监管,媒体内部也应该建立完善的自我审查机制。
新闻是公众的,责任感是必须的。
四、李天一和碰瓷大妈事件里,不可忽视的媒介审判,失范的媒体
暴力。媒体的责任是传递信息,提供交流,它有评判的自由,却没
有审判的权力。并且,媒体不可思议的影响力,往往会对法律的公
正提出考验,这种压力或多或少以公众舆论的形式出现。我们不拒
绝媒体的审判,但是这种评价,应该基于法律的公正。李天一,或
者说,李某某,一个几乎被全程直播的媒体审判,公开保证公正,
但媒体旗帜鲜明情绪激烈的报道又何尝不是一种偏见。北京碰瓷大妈,事实证明是仅仅一个虚假报道,同样引发一场声势浩大大众讨论,媒体拉开大旗,大众踊跃站队,事实本身却消亡了。
那么,如何预防虚假新闻?
二、政府的责任。清者自清,外部环境是滋生传播虚假新闻的重要
因素,如果把注意力拓展到虚假新闻之外,情况就会简单得多。而且,很多涉及谣言虚假新闻的刑事案件中,政府处理做法简单粗暴,体现出政府公关的失败和国家的不自信,手段方式问题直接决定成败。对人的尊重,对话语权民主自由的尊重,这是必须坚持的处理
原则。
三、相关法律的跟进和大众共识的形成。法律是硬保证,大众共识
是软环境。既要有制度规范新闻的生产发布和处罚,又要有对新闻
对象——大众,整体认识的提升,才可能实现对虚假新闻的有效治理。
【篇三:虚假报道案例】
虚假报道案例
时间:2011-03-31 来源:交通报协网站作者:
编者按:在全国新闻战线深入开展“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
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中,广西日报传媒集团自曝
“家丑”,将近年来《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南国今报》的虚假、失实、差错报道案例集中起来,编辑成《我
们错了》一书,在全国公开发行,中国记协网站从书中选择了20个
案例刊登。新疆“三教办”提供的新疆经济报、新疆都市报、都市消
费晨报近年来虚假报道、违法违纪广告的14个案例,也在该网站刊登。
现把这些案例挂在中国交通报刊协会的网页上,各会员单位可作为
反面教材,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教训,杜绝虚假新闻发生。
新疆经济报案例1:从非官方网站扒稿以官方信息发布。2009年8
月25日,新疆经济报在服务咨询11版上刊发了《2009年各类成人
高等院校在疆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的报道为例进行剖析:2009年
8月25日,新疆经济报记者在《新疆经济报》服务咨询11版上刊
发了《2009年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在疆招生计划及专业公布》的报道。经查,这篇报道是记者从新疆招生考试网上下载获得相关信息,凭
借自己的主观臆断,在没有向自治区招生办及成招科任何工作人员
核实并进一步采访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开篇写到“8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招生办成招科了解到……”并在文末署名本报记者。不
仅如此,文中两次提到可供考生登录查询的、可在第一时间发布全
疆各报名点的报考政策等信息的“新疆招生考试网”其实是非官方的
民营网站,并没有获得可发布相关信息的官方授权。稿件见报后造
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为考生提供了虚假的信息,一定程度上误导了
考生,直接影响到考生报名和考试工作,给信息发布单位自治区招
生办造成了工作的被动。
教训:在信息化、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记者的采访工作和过去相
比变的简化和便捷了,比如通过网络获得新闻线索,但是,程序上
要求记者必须与信息发布单位取得联系,核实信息,并确保信息可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别记者漠视新闻宣传纪律,出现懒惰、
投机取巧的状况,这一虚假报道的产生就是由于记者责任心不强造
成的,严重违反了《新疆经济报系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和《新疆经济报记者管理规定》。
案例2:现场未核实出席人名单。1998年1月26日,春节前夕,
新疆经济报刊发了一篇多名记者的组合稿件《自治区领导慰问老干部》,其中有一部分为“1月25日上午,自治区党委某副书记前往自治区几位离退休老干部家中,亲切看望慰问了这几位老干部。” 真相:记者为刚从事新闻工作不久的新手,不认识自治区这位领导,
只是按照书面通知上告知的名字采访写稿,而当时由于这位副书记
有事外出,而由另一位自治区领导带队进行慰问。由于记者责任心
缺失,未履行核实等工作,导致不实稿件见报。
案例3:信息源提供假新闻让记者上当。2009年,记者采写了一篇
稿件《乌鲁木齐女大学生每月万元包养协议曝光》被证实为虚假新
闻(未见报)。
真相:记者为了寻找到精彩吸引人的情节,没有和法制对口单位联系,联系了一家私家侦探事务所,对方交给她这份文稿,提出要求,刊登稿件的时候必须提该事务所的名字。记者未经审核,就作为自
采稿交稿。稿件经主任审核时,提出质疑,在网上一搜索,发现这
案例发生在广州,被新疆这家私家侦探事务所移花接木到了新疆,
最后杜绝了一起重大虚假新闻的出现。
案例4:校对私自改原稿。 2007年8月12日,《新疆经济报》
《西部军人》版出现四处“武警新疆总队”与“新疆公安边防总队”的
部队名称混淆的见报重大错误,给本报与武警新疆总队、新疆公安
边防总队的良好合作带来负面影响。
经查,8月11日晚,出版部校对人员对稿件中有疑问的内容未向编
辑核实确认、未向夜班领导请示,主观上错误判断将上述四处正确
的部队名称改错;同时,出版部报前检查工作疏漏也未发现该版出
现的同部队、同职务、不同人名的差错,由此导致重大差错见报。
教训:差错发生后,报社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再次重申:未
经编辑同意,校对不得改动原校。校对擅自改动原校属严重违纪行为。
案例5:合成照片。2007年6月22日《新疆经济报》二版刊发的
一张标题为《“比歇克新”新品甜瓜上市》的新闻图片,如果不仔细看,这幅图片没什么问题,而一旦仔细辨认,会发现图上靠右边的
那个系红带子的甜瓜不在桌面上,却稳稳地悬浮在空中。后经读者
反映和编辑落实,这幅图片是通讯员为了追求画面效果,将自己拍
的几幅图片合成的一幅假照片。
新疆都市报案例1:轻易改动审后稿。2010年7月23日,《新疆
都市报》擅自修改通稿《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决
定普遍提高我区各类人员收入水平》的标题,在头版导读中将通稿
标题改为《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大家涨工资
一年不捐款》,给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带来了被动。
教训:这一错误的产生,暴露出新疆都市报过分强调生活化、市民化,追求标题口语化、通俗化、“上眼率”,采编管理中存在疏漏,
部分采编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政策观念性不强。
案例2:虚假违法广告。2010年5月13日新疆都市报c04版和5
月19日c02刊登了面积为1/8的虚假违法广告“007”, 被工商总局点名,并在央视曝光,给报纸公信力和影响力带来巨大伤害。新疆都
市报深刻认识到违规广告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
行了开除、调岗和经济处罚等处理。作为媒体对于维护广告市场的
健康和谐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重视不够,监管力度不大。为此,报社对广告部主任、副主任和客服部总监进行了经济处罚,
并对一名业务不精的监审人员进行了开除处理;对一名责任心不强
的广告审查员进行了调岗处理;对新上岗的三名广告监审人员进行
系统培训。对不听招呼、不负责任的两家代理医药保健品的代理公司,发布的违法违规广告也进行了停刊十天整顿处理。二、思想认
识不清,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广告的审查没有坚持原则,没有把杜
绝违法违规广告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虽然在全体采编大会、编
前会、广告市场调研会上多次进行了强调,但还是有个别工作人员
思想认识不高,思想麻痹,只顾眼前利益,不从大局考虑,从而造
成违法违规广告的刊登。三、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作为媒体刊发的广告,同样也要像刊发的新闻一样,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严肃性。四、检审力度不够严格。
在把关过程中,在审查过程中还是存在“想当然”和侥幸心理,没有
加大管理力度和监督力度,导致个别广告蒙混过关,出现重大事故。
五、存在攀比、侥幸心理。今天看其他媒体怎么样,明天我就怎么样,结果造成如此后果。对此问题,新疆都市报专项教育活动领导
小组再次告诫广告部门,努力改正缺点,严查违法违规医药类广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案例3:违规违纪广告。2008年5月19日国务院定为全国哀悼日,而新疆都市报擅自刊登广告严重违规违纪。原新疆都市报主要领导
在关键时刻,头脑不清醒,意志不坚定,不能同党的要求保持一致,
无视党的新闻宣传纪律,影响了党的新闻宣传工作大局。作为自收自支的报纸,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常常会发生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现象。
教训:刊登广告缺失政治意识。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刊登广告一定要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毫不动摇,不讲条件地与党保持一致。
案例4:剽窃稿件。2007年2月6日在新疆都市报a02版刊发署名记者的一篇报道《乌苏泥火山群将建国家地质公园》,经调查,该稿属记者剽窃新华社稿件。该行为严重违背新闻纪律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给报社形象和声誉造成极坏影响。
案例5:剽窃又虚构。2005年7月8日新疆都市报在第a04版刊发署名记者报道《男孩怂恿母亲嫁个有钱人》,经调查,该记者并未实地对当事方进行采访,抄袭其他杂志刊载
作品,并加以虚构地名、采访对象后炮制而成。稿件编造情节,虚构人物,并抄袭《家庭》杂志刊载作品。该记者严重违背新闻纪律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最终被除名。
案例2:据道听途说写稿。2010年7月1日都市消费晨报自采稿件《喀什“特区”效应催热房地产》引述的都是模糊信息,概念化的信息,甚至文中直接使用了“传闻”这样的词汇,却没有具体的,准确的信息。对于采访中听说的、获得的表象,稿件中没有显示记者调查的确切情况,如针对两个房产销售人员的说法,寻求楼盘详细的销控、不同时间房价的变化数据。在围绕新闻主题寻求证据时,没有形成多角度,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比如说,稿件提到的外地炒房客以及应当地房产开发主管部门,本地市民,本地购房者,都应该成为采访对象形成呼应的证据。因为缺乏前后时间段房产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准确、详实、细致的对比,缺乏对整个喀什市房产平均价格的掌握,“房产开发火热”、“房价一路上涨”、“房子涨疯了”的结论过于草率。
教训:整篇稿件在缺乏记者详细调查,而是引述了大量的听说来的消息,颇具阵势,就读者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营造出“形势”,本身就有炒作和背离事实的风险,最终成为失实报道有其必然性。案例3:不会算账。2010年10月26日都市消费晨报d5版自采稿件《来5公斤黄金》说,“一位投资客出手30万一次性买走五公斤黄金”。消息源自中国黄金一家销售店,记者获得信息完全来自销售店工作人员之口,并未采访到购买黄金的顾客本人,稿件的表述却
以直接引语方式,这本身就违反了成稿流程。另外,稿件中有明显
几个硬伤:第一黄金都是300多元一克,一公斤售价就超过30万,
5公斤售价将达150万元以上。30万如何买5公斤?第二,稿件中
采访的都是黄金销售方,并没有多渠道采访顾客,谈谈购买黄金的
心态。市民追捧黄金是事实,但采访的过程中应该保持清醒,防止
被黄金销售方炒作的心态利用。遗憾的是,在这篇稿件中,明显问
题被记者编辑放过,导致稿件见报。这篇失实报道充分显示出,记
者编辑迎合热点,追求轰动效应,置事实细节不顾。这一教训再次
告诉我们,无论“再好的社会新闻”,都必须严把事实关,新闻稿件中,不能有丝毫“合理想象”。
案例4:个人观点成官方观点。 2010年11月18日都市消费晨报
a4版自采稿件《首府公租房再获政策资金支持》。分析:经过调查,事实上,报道中提到的,发表对三部委联合发文的精神的理解,以
及就落实政策时本地面临困难的这一“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相关
人士”,并非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报道传递的观点只
是个人评价,并不能代表乌市房产局和住房管理保障办公室的权威
意见,甚至与实际工作的情况有很大出入。报道的刊发,不但给读
者提供了错误的观点,更令主管部门相当尴尬和工作被动。因为11
月17日是古尔邦节放假,记者无法采访到乌市房产局和住房管理保
障办公室的负责人,便引用了此前就稿件新闻主题内容与乌市住房
保障管理办公室某一工作人员聊天时的个人观点。
应该说,在看到国家三部委的联合发文,记者想立即追访乌鲁木齐
本地落实情况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在采访成稿的操作环节中,却
违反了采访流程的规定。按照报社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在采访中采
用不具名的信息源——很容易影响新闻真实性;另外,此一时彼一时,新闻事实也会随着时间发展变化,记者拿彼时采访的内容运用
到此时的稿件中,也违反了成
稿流程。加上为抢发稿件未能采访权威对象,这都是导致稿件失实
的原因。这一失实报道,充分暴露出记者的采访作风虚夸,报纸需
要的,绝不是这样的独家新闻,不但不能给读者提供正确消息,还
形成了错误引导和不良社会影响。
(以上由新疆“三教办”供稿)
广西案例1:量词出差错报道全失真 2004年10月26日《广西日报》第2版刊发《李嘉诚基金项目组专家对西大图书馆进行检查验收》一文,称“图书馆总投资近7000 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3.1
平方米”。李嘉诚基金项目组及广西大学当天即向编辑部投诉,并质
问该文记者:7000 万元只建了个3.1平方米的微型图书馆?显然,
该文记者在写稿时,粗心漏了一个“万”字。而编辑在编审过程中也
粗心大意,最终导致“3.1万平方米”微缩成“3.1平方米”。
2010年7月27日,《广西日报》头版头条刊发《“学”而致高远“行”则奋争先》一文,称柳南区“财政收入突破亿元”,实际上应为“完成财政收入10.56亿元”。记者写稿时并没写错,而是编辑在编
改时心浮气躁所致,结果不得不以“更正”收场。
类似的错误还出现在2011年1月19日《广西日报》第9版的消息《贵港农民腰包胀得快》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310亿元。”
一个“亿”字让农民兄弟的纯收入离谱地“被增长”了。
教训:以上案例出现的差错,根源不是记者、编辑没有常识,而是
粗心大意。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闻稿件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越来越
多的数据。新闻从业人员每天接触的数据太多,极易产生“熟视无睹”的麻木心理。记者写稿时往往信手而写,不细心复核,甚至不复核;编辑把关时只注意基本事实,对数据一目扫过,不疑不惑。本该极
易避免的差错就这样轻易溜过。所以,无论是记者还是编辑,时刻
都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面对数据必须瞪大眼睛,多加停留,细心盘
查核实。
案例2:轻信来电“更正” 不错反而搞错《广西日报》2003年4月
24日头版发表一篇通讯员写来的消息《赤潮袭击北海南岸海域》,
文中称:连日来,赤潮突然袭击北海市区南岸海域,铁锈色的海浪
将大批铁锈色的海藻冲到岸上,地毯一般地覆盖了大片银白色的沙滩。北海市环保监测部门已于近日派人到北海市区南岸提取海藻样品,送交有关部门研究鉴别,急寻对策。
记者为此采访了环保、水产和海洋研究部门的有关专家,根据专家
们的意见,初步认定是一种名叫马尾藻的海洋藻类植物造成了北海
市区南岸海域的赤潮,这些马尾藻如何产生和从何处飘来还有待调查。一位专家称,北海海域频频发生赤潮,与城市和设在海岸边的
海水养殖场向大海中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了海水的富营
养化有关。
见报后,当地某部门紧急来电更正,说此“赤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
赤潮,其实只是一种藻类在春季水温适宜的情况下繁殖,死后覆盖
在海面上,并非赤潮。如此宣传误导读者,直接影响了北部湾海洋
环境的整体形象。于是,《广西日报》6月5日头版刊登了当地发来的“更正”。
但是,我们对稿件再三细读、思考,觉得心有不解:作者看到“北海
市区南岸海域,铁锈色的海浪将大批铁锈色的海藻冲到岸上,地毯
一般地覆盖了大片银白色的沙滩”,又向环保、水产和海洋研究部门
的有关专家求证,“初步认定是一种名叫马尾藻的海洋藻类植物造成
了北海市区南岸海域的赤潮,这些马尾藻如何产生和从何处飘来还
有待调查。一位专家称,北海海域频频发生赤潮,与城市和设在海
岸边的海水养殖场向大海中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了海水
的富营养化有关”。应该说这确实是赤潮,而“更正”中说:“此?赤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赤潮。”那么,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赤潮”呢?难
道“藻类在春季水温适宜的情况下繁殖,死后覆盖在海面上”,造成
铁锈色的海浪还不是赤潮吗?
点评者为此检索了百度百科、查阅了《辞海》。百度百科写道:“赤
潮定义一:海洋中一些微藻、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爆
发性增殖或聚集达到某一水平,引起水体变色或对海洋中其他生物
产生危害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定义二:因海洋中的浮游生物爆发
性急剧繁殖造成海水颜色异常的现象。定义三:海洋中一些浮游生
物爆发性繁殖引起水色异常现象。”《辞海》中解释道:“赤潮,亦称?红潮?。由某些微小浮游生物急剧繁殖和高度密集所引起的海水
变色的自然现象。”“能引起赤潮的生物约有30多种。”这更令人加
大了对“更正”的怀疑。于是,我们找了广西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处
的专家黄焕光、梁群等人请教、求证,他们认定作者写的是赤潮,
海藻高度密集造成海水颜色异常也属赤潮的范畴。他们还拿出了依据—《关于印发〈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家海洋局国海
环字〔2009〕443号文件),文件第14页写道:“赤潮:海洋中某
些浮游生物、原生动物或细菌等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爆发性增殖或高
度聚集,引起水体变色或对其他海洋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一种生态
异常现象。”“有毒赤潮:体内含有某种赤潮毒素或能分泌出毒素的
藻类形成的赤潮。”可见《赤潮袭击北海南岸海域》的报道没有失实,事后的“更正”是错误的。
教训:新闻求真确实不易。求真除了记者写真,还要编辑敢于护真,认真辨真,善于鉴真,请教识真。涉及专业方面的问题,应该请权
威部门的专家做出鉴定,尤其像《赤潮袭击北海南岸海域》的负面
新闻。因为其一经报道,是要追究造成赤潮的责任的,一些人是免
不了要挨“板子”的。因此,有些责任人就想护短,即使再真也不让
报道,你报道了,往往要争取“更正”,挽回面子。在此情况下,他
们往往会说你们报道“错”了,说你们的报道影响了什么什么的整体
形象,如果编辑诚惶诚恐,不敢护真,就不会去辨真、鉴真和识真,本来不错的报道就容易被“更正”错了。
要敢于护真,还要认真辨真,善于鉴真,请教识真。只要认真辨真,就不难发现类似“说此?赤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赤潮,其实只是一种
藻类在春季水温适宜的情况下繁殖,死后覆盖在海面上,并非赤潮”
的理由不足。知道理由不足,再查找辞书鉴真,请教专家识真,真
假猴王就不难分辨了。因此,维护新闻的真实性需要记者写真,也
要编辑敢于护真,认真辨真,善于鉴真,请教识真。
案例3:没访当事人终有后遗症2006年11月28日,《南国早报》第8版刊登一篇通讯《磕磕碰碰事消融在警务室》。这篇宣传社区
警务室的正面报道见报三年之后,文中的一名当事人向报社反映,
报道中涉及他的内容不实。
这篇通讯分四个小标题,分别用不同的例子来说明派出所的调解工
作成绩。其中第三个小标题为“熄灭同根相煎之火”,内容如下:
今年(2006年)3月,南宁市秀灵路某厂有两兄弟,在继承父母遗
产和安葬父母遗骨问题上发生严重纠纷。争执中,弟弟坚持认为大
哥在父母健在时未尽孝,要将父母的房子划归自己名下;哥哥则认
为弟弟霸道不讲理,且私自将母亲遗下的3万元归其所有,不同意
父母的房子归其弟所有。矛盾发生后,兄弟俩分别将父母骨灰盒保
存在自家里,问题不解决绝不安葬。大嫂为避前嫌,还不惜假离婚。今年其母亲忌日的晚上,兄到父母原宅烧香,弟大为不满,到派出
所扬言要杀死其兄,并将此事电告远在贵州的大姐。
处理如此棘手的事,该所(即衡阳派出所)还是头一回。副所长黄
世敏闻讯后,于当日凌晨4时带领刑警队张杭中队长赶到该厂宿舍,将兄弟俩带回派出所调解。
经过黄世敏4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谈话和劝导,兄弟俩的隔阂终于
解除,房子的争执随着法院的判决了断,母亲留下的3万元财物也
有了主。经该所领导主持,兄弟俩双双签订协议,在清明节前将父
母遗骨入土安葬,一场手足要相残的纠纷化解了。
就文章来看,这毫无疑问是一个关于社会和谐的报道。讲两兄弟和好,有什么不妥呢?谁也想不到,文章见报三年后,文中提到的“弟弟”张某找到编辑部,说当初的这个报道不实:
(1)文中“扬言要杀死其兄,并将此事电告远在贵州的大姐”的说法不实,他并没有告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