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采用的是以户为单位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采用的是以户为单位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采用的是以户为单位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采用的是以户为单位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采用的是以户为单位,人人有份的承包方式。老人子女作为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已经依法承包了一份土地。如果再继承他户的土地,他们将因继承而拥有两份土地,在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有失公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户全户消亡时允许发包方将土地依法收回。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方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四)消亡户承包土地的处理。原承包农户全体成员消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收回承包耕地作为集体机动地或另行发包。由他人供养的消亡户,承包地应按供养协议或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这条司法解释用了“林地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两个概念,如果单就本条解释条文理解,似乎这两个概念就涵盖了土地承包经营的所有情况,就会得出一个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由继承人以继承取得的。但是,如果我们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就可以看出,“其他方式承包”这一概念实际上是与“家庭承包”相对的一个概念,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是从经营模式角度提出的一个概念。“其他方式承包”这一概念也是从生产经营模式角度提的概念,而《解释》25条的“林地家庭承包”概念中,林地指的是土地类型,家庭承包为这一概念的大范围,本概念相对的概念应当是“耕地家庭承包”。因此,25条对于耕地家庭承包权的继承请求并未予以支持。

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协议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协议标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承包合同,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 村_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________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 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共 12 块,详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________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________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介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1简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由来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最基本的资源,人类将长期继续在土地上生存和发展。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经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有保障功能、发展功能,尤其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国内社会动荡,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由于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1]。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该“生死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开始。(1)包干到户。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2)包产到户。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 历史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1]。关系全村命运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这次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包干保证书。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在会上,队长严俊昌特别强调,“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1978年,这个举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也是一个勇敢的甚至是伟大的壮举。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特点和主要步骤 一、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特点 1、形式多样化。社区股份制改革具体形式不尽相同,丰富多样,有实行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核心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状况以及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给农民配臵股权,使农民的承包关系从原来的土地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来确定;有实行以农民对社区集体企业持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企业型股份制改革,即集体企业实力雄厚的地区,改制主要以农民对集体企业持股形式予以表现;有实行以村级集体所有或部分净资产量化为核心的社区集体股份制改革。如从具体实施改制的细则来看,不仅每个县(市、区)的具体政策不一样,甚至每个乡镇、每个改制村的方案都因地制宜、不尽一致。 2、程序民主化。从改制调研、方案确定,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东代表选举、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选举及其成立、章程的制订,程序上都体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思想,全面体察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尤其是对改制过程中最复杂、最易引起矛盾和争论的成员界定及其农龄计算,做到“三 —1—

榜定案”:第一榜公布初步结果,要求全体人员进行核实,有疑义的提出确凿证据并经确认后进行修正;第二榜公布核实结果,要求全体人员进行确认;第三榜公布最终核实结果,公布量化方法和每人可得的量化份额。 3、股权多元化。从股权设臵项目来看,集体股、个人股、募集股(现金股)三种类型都有不同比例设臵。集体股主要是为保证社区组织运转开支和社区其他公共开支的需要而设臵,其股份比例一般在20—30%左右。个人股的设臵,基本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性质、在本组织劳动贡献、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分配到个人。募集股(现金股)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员或新迁入户等人员按原值或现值一次性用现金等额认购。从股权设臵功能来看,存在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形式,以户籍股为主要内容的普通股主要配臵给改制截止之日本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选举权、表决权和分红的权利;以农龄或贡献股为主要内容的优先股主要配臵给在规定时段内曾经是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仅享有优先收益分配权;也有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对享受优先股对象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不再予以股权。此外,一些地方还设立经营管理风险股,由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董事长或总经理购买,风险股纳入企业总股本、实行动态管理。 4、运作企业化。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基本上以公司制组织形式为参照体系,内设有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实行“一人一票”为主要形式,少数实行“一股一票”。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股东代表大会— 2 —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采用的是以户为单位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采用的是以户为单位,人人有份的承包方式。老人子女作为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已经依法承包了一份土地。如果再继承他户的土地,他们将因继承而拥有两份土地,在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有失公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户全户消亡时允许发包方将土地依法收回。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家庭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死亡的;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的;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产业的;承包方进城务工的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四)消亡户承包土地的处理。原承包农户全体成员消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收回承包耕地作为集体机动地或另行发包。由他人供养的消亡户,承包地应按供养协议或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这条司法解释用了“林地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两个概念,如果单就本条解释条文理解,似乎这两个概念就涵盖了土地承包经营的所有情况,就会得出一个结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由继承人以继承取得的。但是,如果我们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就可以看出,“其他方式承包”这一概念实际上是与“家庭承包”相对的一个概念,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是从经营模式角度提出的一个概念。“其他方式承包”这一概念也是从生产经营模式角度提的概念,而《解释》25条的“林地家庭承包”概念中,林地指的是土地类型,家庭承包为这一概念的大范围,本概念相对的概念应当是“耕地家庭承包”。因此,25条对于耕地家庭承包权的继承请求并未予以支持。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在我国还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所使用的主要模式。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浪潮之下,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农村土地流转现象凸显。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进行简单的介绍。对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规定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家庭承包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1、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文档(标准版)

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文档(标准版) Individual rural land contract documents (Standard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文档(标准版) 前言: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本文档根据承包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

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普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普及 概述: 到了七十年代末,安徽省部分农民冒着“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危险,偷偷摸摸地把一些麦田、油菜田承包到自己家里去种,搞起了“包产到户”。凤阳县小岗村便是这项改革的发源地,这就是当年村干部和十几户农民按手印立下的大包干秘密协议,协议上写着:如果村干部坐牢杀头,其它农户保证把他们的小孩养到18岁。坐牢杀头的情况最终没有发生,而包产到户的结果却是加快了生产进度、抓住了季节,这便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雏形。 党中央在倾听群众呼声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自发状态的包产到户加以总结提高,以指导全国农村改革。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当时著名的75号文件,对包产到户的形式予以肯定。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由于“包产到户”从根本上打破了农业生产经营和分配上的“大锅饭”,农民有了真正的自主权,因此受到中国各地农民的广泛欢迎。到1981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在中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推广。 1981年10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纪要》肯定:包干到户基本上是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它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因此,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 1982年后,双包责任制进一步推广和完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随之废除。到1982年6月,全国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的生产队已占86.7%。根据这一情况,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对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进一步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出这种分散经营和统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助推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经验做法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助推乡村振兴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近年来围绕落实农业农村改革部署,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通过土地三权分置、承包权入股、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经营体制的方式,我们在X村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及难题。X村地处X北面,距离城区X.X公里,下辖X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X户,农业人口X人,现有耕地面积X亩,人均耕地约X.X亩。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将耕地分级搭配,整田整土划割为若干小块分到农户,导致每家每户承包经营的耕地零散分布。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在家的“留守农户”接手耕种承包地,使地块分布更加零散。如村X组其中一户农民X.X亩旱地被划分成X余块,最小的一块地只密植了X株柑桔。 分散的土地,给农业生产带来了诸多不便。一是难以进行机械作业,耕作效率低;二是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度;三是产业结构调整相互掣肘;四是种养结合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难以有效运行;五是对外土地流转涉及农户多,难以协商一致;六是地块分割产生了较多不能耕作的边界,浪费了耕地资源。 围绕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我们在X村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通过承包权入股、土地预流转的方式,有效地实现了耕地的“团聚”和适度规模经营,劳动效率和经营效益也相应提升。 二、土地股份制的探索及构想。在村调研发现,虽然群众意识到了承包地散碎化的各种弊端,也有将土地“集零为整”的愿望,但缺乏系统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路径,缺乏组织者。如农户间相互可以进行土地调换,但各怀心思,效果有限;外部业主整体流转集约经营因农户意见不一难以达成。 鉴于此,我们在广泛调研、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地三权分置、承包权入股、适度规模经营试点的构想:以生产社为单位,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农户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全部入股,土地股份化,对农田进行集中整理,引进专合社、龙头企业进行成片经营。 在具体探索过程中,我们分别制定了《村耕地成片经营试点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流转协议》等,组织X及村干部成立了工作小组,通过宣传动员并与村民们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情况下,以书面协议形式,每户农民将所有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和村集体资产公司完善入股相关手续,实现土地标准化整理和规模化经营。 三、土地股份制的实践和成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X以村为试点村,通过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吸引民间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 历史沿革 作者:秦英羽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大创举,自提出至今也不过三十几年,通过不断创新、完善,现已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体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大概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阶段,此阶段主要以中央文件及部门规章的调整为主。 1、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无疑是以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分田到户为起点,小岗村18位农民在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茅屋里创造了极具中国特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这表明对于“包产到户”,国家在政策上有所放松。 3、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规定:“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集体经济长期搞不好的生产队,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也可以包

干到户”;“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就应允许继续实行”。这是第一个肯定包产到户的中央文件,对解决“包干到户”、“包产到户”问题的争论及推动农业体系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4、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第一次明确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其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5、1983年1月,第二个中共中央1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出台,该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出了高度评价,赞扬它是“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6、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三个1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主要强调要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将土地承包期政策明确规定为延长15年不变;对农民向土地的投资应予合理补偿;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等。 上述4-6点所述的三个中央1号文件从政策上、理论上将包产到户稳定化、长期化、合理化、规范化,正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因此制度在全国各地的迅速推广实施,1978年至1984年我国农业得到飞速发展,粮食产量大大提高。 二、逐步完善阶段,此阶段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进法律,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 来源:作者:胡康生 第一百二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本条是对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人。承包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和条件 根据本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町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一)转包、出租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在通常情况下,受转包人要向转包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转包费。 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耕种,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转包和出租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承包关系并不是发包人与受转包人或者承租人之问的关系,而仍然是发包人与原承包人的关系。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人备案。 (二)互换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之问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的土地引起的权利本身的交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变为发包人与互换后的承包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人人有份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交换。该种交换改变了原有的权利分配,涉及承包义务的履行,因此.应当报发包人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改变,不是原地块承包义

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 甲方:(土地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共12块,详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从xx年1月1日起到xx年12月1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243元,在xx年1月1日前将2年的承包费一次性结清,结不清自动取消此合同。每2年续签一次,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定价。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但不得改变农业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将甲方土地同他人换耕。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集体土地政策有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5、乙方如果违反了上面第五款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内容仅供参考

2021年农村推行土地股份制调查报告

农村推行土地股份制调查报告 **区**镇城西村是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产粮区。全村共1800人,4000多亩耕地,除去人均1.3亩口粮田外,还有人均1亩的责任田。近十年来,为摘掉贫穷帽子,城西村不断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实现了土地分散经营到集约经营、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嬗变。他们的经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有地没钱找出路 地处十年九旱的**区**镇,水资源严重短缺,种植玉米和大豆 都歉收,加上粮食价格持续走低,即使遇上好年景,一亩大田也很难看到200元钱的纯利。1996年以前的城西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仅有1800元,远远低于**区的平均水平。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苦劳作一 整年,有地没钱的处境让村民们愁眉不展,村里70%的劳动力不再坚守土地而涌向城市,全村弃管土地达1300亩,大批土地处于撂荒状态,土地成了农民手中的“鸡肋”。国家庄严地把土地承包权交给农民,“30年不变”。然而,守着几千亩的土地为什么还会受穷? 城西村一不靠山,二不靠海,是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产粮区。 在农副产品紧缺的年代,土地产出效益高,自然是农民的宝。然而到了农产品相对过剩的年代,农民在地里刨食是刨不出小康的。遇上丰

年,即使农民多收了三五斗,也会因为供过于求而压低了农产品价格,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时甚至不升反降。为寻求出路,1996年以来,城西村把目光投向了高效农业,开始种植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村委会带领全村农民闯市场、交外商、签订单。几年下来,他们发现,种玉米改成种菜养花,并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农民增收难的症结在于土地,以三五根儿垄为单位的小生产在产业化大潮中无异于井底之蛙,以一亩三分地为单位的独自经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啻于风中浮萍,即使有点效益,增加的幅度也很有限,村民收入增长仍然不快。要 ___摆脱农民有地无钱的困境,就必须在千家万户分散的土地上做文章。全村几千亩土地竟难以承接日本的小额订单需求,这个尴尬成为解决全村土地问题的导火索。村委会认识到,要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就要在土地整合上下工夫,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实行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真正形成与国内外市场对接的能力。由此,城西村 ___开始浮出水面。 农民摇身变股东 城西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最大阻力首先思想障碍。从最初集中土地建现代农业园区,到推行土地股份制成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每个时期、各个阶段,无不经历着思想观念的撞击和交锋。一辈子刨食在土地上的老一代农民,虽然对贫穷充满着无奈,但没有田地种,让他们觉得没有了依靠。而年轻的新一代农民,宁肯将土地撂荒几年,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联产承包)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联产承包)(农 业部2015版) 政府示范文本 场景 适用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 要点 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将集体土地交由农村家庭承包,用于农业生产。 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 (家庭承包方式) 发包方: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 组 发包方负责人: 承包方代表: 承包方地址: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 村 组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通 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承包土地情况: 面积总计 二、 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 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 四、 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发包方的权利: 1.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地块名称 地块编 码 东至 坐落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积(亩) 等级 备注

2.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方的权利: 1. 依法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包方的义务: 1.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4. 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1.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2.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3?承包方通过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由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依法终止。4?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

“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

“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不必交纳承包金 □王绪存 2000年6月,某村村民李某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本村果园20亩,双方约定承包期为15年,承包金每亩100元,每年的12月1日之前交付。2002年以后李某拒绝向当地村委会交纳承包金,2004年12月,李某被所在村的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支付所欠三年的承包金共计4500元,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评析: 近年来,在基层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原告起诉承包户偿还所欠的承包费的案件占很大比重。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通常做法是:只要承包合同有关于承包金的相应约定,一般情况下都会支持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诉讼请求,判决承包户偿还所拖欠的承包金。其实这种看似合理的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才可以采取“其它方式承包”。以上规定说明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仅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一种是“其它方式”的承包。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原则上应采取“家庭承包方式”进行承包,其它承包方式只是补充。在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发包方所享有的四项权利,其中前三项分别为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和保持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这三项权利均与承包金没有任何关系。而该法规定的发包方所享有的第四项权利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这样,如果说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收取土地承包金的权利的话,法律或行政法规就应该有相应的规定,否则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无权向承包户收取土地承包金。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承包方

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现代化

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现代化我国实践表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确是一种有激励、有效率的制度。国家赋予农民从事家庭经营的土地权利,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体制,把农民的努力程度与所获报酬联系起来,把农民的生产投入与经济收益联系起来,使农民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有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和剩余索取权,因而提高了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和投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业集体经营的低激励机制和高管理成本,克服了集体共同使用土地产生的外部性,降低了监督成本。那么,农业家庭经营制作为现代农业典型的组织形式,是否会成为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障碍呢?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土地资源丰富的国家还是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家庭经营制已成为各国农业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经营主体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只是在规模上有所差异。小规模经营的日本农业和大规模经营的美国农业,都已经完成了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因此,认为农户经营制度妨碍农业现代化发展是没有充分证据的。比较正确的说法是,农户经营的土地规模太小对农业现代化发展存在着不利影响,但两者之间也不是一个有前提必有其结论的直接因果关系;土地规模小是影响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多种不利因素之一,但是这个不利影响是能够被其他因素代替的,如果资本供给充足的话,土地规模小的不利因素就能被替代,日本就是一例。小农经营同样能够接收很多现代农业技术,走以提高土地生产率技术为主的现代农业的道路。因此,发展我国的现代农业应当走节省资本和土地,而多用劳力的技术路线。我国的小农经营在采用提高土地的产出率的技术,比如说良种和多熟制,有充分的主动性。因此,家庭经营制对于农业生产这一类特殊而复杂的生产活动,是一种有激励、有效率的制度,各国的实践表明,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解决激励问题比实现规模经济更为重要。 其实农地规模经营的效益并不明显,所以指望通过“土改”来集中土地从而实现“规模经济”的“理想”恐难实现。我国学者万广华、程恩江的分析则说明。我国的谷物生产几平没有规模效益,他们根据抽样调查数据得出的结论是,农业的规模效益是有限的,至少它不如工业的规模效益那样明显。而且有关规模经营的研究证明,在我国目前能达到的小型机械装备水平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家庭适度经营规模(都以产粮为主),南方水田地区的适度规模是20-30亩,

农村股份制

【新昌】农村股份制村民成了股东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b9807541.html, 2006年04月14日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昌县城关镇上礼泉村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不像农村,它类似于绍兴市区的城中村,挨着热闹的城镇,也沾染了现代的气息,村委大楼很气派,村民的房子也挺时尚。4月8日,记者走进上礼泉村时,村党支部书记潘均兴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上礼泉村有今天的发展,全靠股份制改造这个创举。 “这个股份制,和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有些不一样。”新昌县城关镇政府西郊办事处主任、经济师张鹏荣说起股份制来也是一脸兴奋,他说这的确是个创举,有了它村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证,每年都有固定收益,不用再为温饱发愁。 被上礼泉人所称道的股份制究竟是个什么模式,潘均兴作了一番具体的描述。 2004年4月份,在新昌县体改委、城关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的帮助下,上礼泉村将原村属的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核实后进行了调整,确认集体净资产为9004万元,可纳入股份量化的经营性资产为8385万元。经村集体决定,可享受资产量化的为户口在本村的农业人口,计算截止日2004年5月10日24时,每人10股,折合币值为51800元。 就这样,从2004年5月开始,上礼泉村的集体资产被划分为股份,分到村民手中。“大多数村民每个人分到了10股。”潘均兴告诉记者。 记者在村里碰到了上礼泉村的村民章成君,他欣喜地告诉记者,实行股份制后,我们每年都有分红,2004年每股分红300元,2005年每股分红330元。记者了解到,章成君一家3口每人10股,也就是说,光是一年分红,这个家庭就有1万元左右的收入。而且村里保证,每年分红的金额,将逐步递增。 张鹏荣介绍说,这些股份是不能转让的,但可以继承。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但操作很正规,还设有监事会,监事陈春岳告诉记者,监事们每周都会查账,看看村民的钱到底用在了哪些地方。 在保证村民每年分红收益的基础上,这些股份化的资产被上礼泉村用来经营,以求不断增值。 据了解,东莞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始于2002年,2004年7月全面铺开。通过改革,东莞集体经济产权制度逐步与城市化相适应,并较好地解决了资产资源权属争议、债权债务纠纷、呆账坏账处臵等历史遗留问题。在改革中,全市各村组共化解债权债务纠纷3942宗10.8亿元,核销呆坏账5783宗8.4亿元。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 篇一: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 农地合[ ]第号 甲方(发包方):委会乙方(承包方):住址: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完善、规范土地二轮承包管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和期限 甲方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第村民组农村集体所有的亩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土地二轮承包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及时规范办理好因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占用土地

及农户流转土地的相关手续,搞好土地档案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6、负责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体道路、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占用,应自觉服从,但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村镇规划区内耕地,因农户建房需要的,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积极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项目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 4、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须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合同报甲方备案。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村XX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