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乘坐交通工具的管理规定(试行)
总则第一章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办事往返乘坐交通工具,以节约成本,第一条
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二条
原则第二章
节约原则:以任务目标达成为前提,本着必要和节约的原则选择交第三条
通工具。
合理性原则:应以最大限度地完成任务目标为原则,合理使用交通第四条
工具。
第五条负责性原则:各级人员在选择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应按照本规定要
求执行,并对其具体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负责。
交通工具选择规定第三章
公司员工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公交出行,若领取第六条
公共交通卡,需至行政部前台登记,并填写《交通卡领用登记表》
(附表一)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出租车;
对于办急事特事、携带公司大额现金、贵重品、随身携带第七条以上5KG
公司物品、偏远地点或公交车无法抵达地点等情况,经请示后可开
公车或乘出租车外出办事,公车为优先选择。
申请打车规定第四章
员工外出在无其他交通工具使用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八条
。(附表二)《打车申请单》
元以内,申请单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若预计费用30预计费用在第九条
元,需将申请单交由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打车。30超过
遇紧急情况,急需打车时,可先向审批人电话申请,申请通过后方第十条
可打车,且事后仍需补填申请单。
因下列情况申请打车者,一律不予批准:第
十一条
正常上下班时;)1
)2 时;00:22经批准的夜晚加班工作者,加班时间不超过
办理与公司无关事宜时;)3
办理业务,但情况不紧急,乘坐公交车能便利到达时。)4
附则第四章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自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无锡行政部。附表一:
交通卡领用登记表
确认人归还时间领用部门领用人外出事由领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