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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乘坐交通工具的管理规定(试行)

外出乘坐交通工具的管理规定(试行)

总则第一章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外出办事往返乘坐交通工具,以节约成本,第一条

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二条

原则第二章

节约原则:以任务目标达成为前提,本着必要和节约的原则选择交第三条

通工具。

合理性原则:应以最大限度地完成任务目标为原则,合理使用交通第四条

工具。

第五条负责性原则:各级人员在选择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应按照本规定要

求执行,并对其具体的执行过程及结果负责。

交通工具选择规定第三章

公司员工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公交出行,若领取第六条

公共交通卡,需至行政部前台登记,并填写《交通卡领用登记表》

(附表一)上;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出租车;

对于办急事特事、携带公司大额现金、贵重品、随身携带第七条以上5KG

公司物品、偏远地点或公交车无法抵达地点等情况,经请示后可开

公车或乘出租车外出办事,公车为优先选择。

申请打车规定第四章

员工外出在无其他交通工具使用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八条

。(附表二)《打车申请单》

元以内,申请单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若预计费用30预计费用在第九条

元,需将申请单交由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打车。30超过

遇紧急情况,急需打车时,可先向审批人电话申请,申请通过后方第十条

可打车,且事后仍需补填申请单。

因下列情况申请打车者,一律不予批准:第

十一条

正常上下班时;)1

)2 时;00:22经批准的夜晚加班工作者,加班时间不超过

办理与公司无关事宜时;)3

办理业务,但情况不紧急,乘坐公交车能便利到达时。)4

附则第四章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自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无锡行政部。附表一:

交通卡领用登记表

确认人归还时间领用部门领用人外出事由领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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